成品油海运服务招标预告(湛江区域中心2026)



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湛江区域中心--物流公司南海西部片区成品油海运服务专有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海油发展-湛江区域中心--物流公司南海西部片区成品油海运服务专有协议
见附件1技术文件
(2026.2)
见附件2.基本要求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 月2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联系方式、营业执照、资质、船舶、业绩资料等)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0-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联系人:安全锋  电话:0759-3901643
 邮箱:anqf@cnooc.com.cn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湛江区域中心)
2026年 1月13日  
 
 

附件:
附件2.基本要求-服务类.docx

附件:
附件3:商务建议书 修改版02.docx

附件:
采办计划公告-物流公司南海西部片区成品油海运服务专有协议.docx

附件:
物流公司南海西部成品油海运服务专有协议技术要求说明书 修改版01.docx

基本要求序号内容标准★资质要求一、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2.专业资质要求(如涉及)3.体系要求(如涉及)。★信誉要求(投标时提供)应答人应提供《5.7:供应商承诺书》,应答人应按照模版格式,对涉及信誉情形进行承诺,并加盖单位章。如应答人未提供或不符合填报要求以及无法满足承诺项的,都将影响评审结果。(备注:评审时评委通过网上查询结果进行评审,如查询不合格则废标处理。)★应答人或应答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处以“禁用”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受控”、“业务状态”为“采购冻结”的。★服务商要求(投标时提供)1)我司承诺承揽中国海油的业务量与其资质能力、财务状况、质量保障能力相匹配;2)我司承诺员工缴纳社保人数不为0,可提供近三月连续社保证明; 3)我司承诺中国海油不是我司唯一服务客户,我司具有中国海油外业绩,且为近三年内已完成业绩,并可提供原件合同及发票备查。5.7:供应商承诺书供应商承诺书(服务商适用)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我公司/单位对以下情况经认真核查后确认及承诺如下:1、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我公司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大学除外);3、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4、我公司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然人同时持有两家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5、经确认,我公司不存在中国海油员工(不含中国海油正式派出的)、海油发展离职未满三年的员工在我公司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6、我公司如涉及雇用农民工,承诺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且不拖欠农民工工资。7、我公司承诺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和绿色环保政策,切实推进绿色供应链建设。8、我公司为:□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大学;□境外或港澳台企业。9、我公司此次投标涉及供应商属性为:服务商,承诺满足以下条件:1)我司承诺承揽中国海油的业务量与其资质能力、财务状况、质量保障能力相匹配;2)我司承诺员工缴纳社保人数不为0,可提供近三月连续社保证明;3)我司承诺中国海油不是我司唯一服务客户,我司具有中国海油外业绩,且为近三年内已完成业绩,并可提供原件合同及发票备查。郑重承诺:我公司/单位在本次采办项目中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海油各项管理要求,不发生关联公司共同参与采办竞争情况,不发生围标串标情况。我公司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为规避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油发展”)有关要求采取的变通行为;我公司/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海油发展对供应商管理及准入时效的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海油发展或海油发展委托的有关机构进行的与上述内容相关的现场考察、核查与审计。若现场考察、核查与审计发现本供应商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实质性偏差,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单位成交资格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上述承诺信息如有虚假、不实或在中标后违反,我公司/单位将承担相关责任,并按照海油发展相关管理规定无条件接受处理。(公司/单位盖章)年月日5.9:业绩证明材料此处放入业绩明文件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公司南海西部成品油海运服务专有协议采购商务建议书商务建议书商务标准应用概述本需求应用《成品油海上运输服务》CGBZ112-202(有补充引用)。标准编号:《成品油海上运输服务》CGBZ112-202品类名称: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商务评审项资质要求1、参与作业船舶应持有有效船舶证书并处于适航状态下述为对上述标准中要求的补充优化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补充商务条款★船舶要求1、投标方需提供用于本次油品运输船舶资料(两艘),包括:①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②船舶营业运输证(营运证)及③舱容检定证书(1)运输主用船舶须为船龄小于12年且舱容大于4000吨,同时满足吃水小于8米、船长小于156米的自有船舶(如船舶存在共有情况,乙方公司持有股份应不低于51%);(2)辅助船舶可以为船龄小于20年且舱容大于600吨,同时满足吃水小于6米、船长小于90米的自有船舶(如船舶存在共有情况,乙方公司持有股份应不低于51%)或租赁船舶(需提供租赁合同)。★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要求:乙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应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3、乙方需要具备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省际成品油运输(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应答人应具有至少1项及以上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完工或正在进行的海运服务业绩,并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完工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服务内容等内容。 2、正在进行的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服务内容等内容。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的订单(具有双方签字和盖章)、及订单对应的验收文件、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承诺要求投标方需就下列要求提供承诺文件:1、投标方需承诺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监控设备的加装,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流量计的加装,并取得相应检验证书。2、投标方需承诺接到招标方下达服务委托后,船舶需在48小时内就位。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用于本项目的船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3)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4)舱容检定证书;(5)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6)船舶营业运输证(营运证);(7)船舶国籍证书;(8)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9)安检报告;(10)承运船舶保险证书、投保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单;(11)有效期内的加油装置流量计定检报告。4、投标方需承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有船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健康证、服务簿、身份证)。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1、投标方需向招标方提交由买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金额为中标合同总价第一年金额的10%(中标合同金额除以3的10%)。履约保函应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第三十一(31)日,履约保函的开具参照合同有效期“按 1+1+1 模式执行”进行开具。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履约保证金应以银行转帐或电汇的形式存入招标方账号并提交转帐证明如银行出局的支付业务付款回单;履约保证金收取账户:名称: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湛江南海西部物资分公司 账号: 11190201040003968000000110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营业部 3、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提交时间:中标方应在自合同签署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招标方一次性缴纳本技术要求约定的足额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原件。4、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覆盖合同约定的整个履约期限,直至合同终止并结算完毕或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解除。5、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扣除条款:① 服务响应扣除:招标方发出服务指令(委托单或电话或邮件),投标方未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招标方限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服务地点的,招标方有权扣除投标方履约保证金,第一次扣除5%,第二次扣除10%,第三次提报履约异常。② 运输效率扣除投标方未达到招标方技术要求中规定的供货时效要求时,招标方有权扣除投标方履约保证金,第一次扣除5%,第二次扣除10%,第三次提报履约异常。③监控视频缺失、作业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扣除 招标方不定期抽查加油相关资料,如发现监控视频缺失、作业人员存在违规行为,详细说明问题发生原因及后续整改措施,以备核查留存,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对招标方进行处罚。如服务期间出现违约情形(如监控失效时不安排维修且不采取临时措施、私自调整监控覆盖范围、私自断停视频监控或传输信号、船员违规作业等)第一次扣除5%,第二次扣除10%,第三次提报履约异常。6、扣除程序 ① 招标方在发现投标方违约后24小时内以书面或邮件或电话通知投标方。 ② 投标方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诉,如投标方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视为投标方放弃申诉权利,招标方在5个日历天内完成保证金扣除并书面告知投标方。7、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的返还①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届满后。招标方应当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投标方。②如投标方未能履行或者未能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招标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赔偿。履约保证金扣除完招标方应当获得的赔偿后,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后无息退还投标方。③如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付招标方因投标方未能履行或者未能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造成的损失的,投标方应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④合同履行完毕后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申请,招标方将于收到投标方申请后 45 个日历天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⑤保函正本将在其有效期届满且招标人无未决索赔后【30】日内退还给保证人(如适用)。中标人未按时提交合格保函或保函失效未续期,构成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责任。8、上述扣除保证金的百分比是以投标方存入招标方账号金额为基数扣除,如投标方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的额度时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9、履约保函的开立方式为:信开方式。编制人:审核人: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湛江区域中心--物流公司南海西部片区成品油海运服务专有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序号采办包名称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备注1海油发展-湛江区域中心--物流公司南海西部片区成品油海运服务专有协议见附件1技术文件(2026.2)见附件2.基本要求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联系方式、营业执照、资质、船舶、业绩资料等)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0-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联系人:安全锋电话:0759-3901643邮箱:anqf@cnooc.com.cn(海油发展采办共享湛江区域中心)2026年1月13日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公司南海西部成品油海运服务专有协议采购技术要求书编制:审核:安全审核:批准: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物流湛江分公司、物流海南分公司为满足南海片区客户对海上生产用柴油的需求,目前海供油采用自提的方式提运回广东湛江南油码头油库、海南澄迈马村中海石油码头油库、海南三亚南山终端油库,由于现执行合同《物流公司南海西部成品油海运服务专有协议》(合同编号:ZX2024ZCZXF0418)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了保障业务的顺利进行,现提请物流公司南海西部成品油海运服务专有协议需求申请。要求乙方提供符合要求船舶到广东东莞立沙油库、广东惠州炼厂油库(或我公司指定的其它油库)提油后,以船供方式配送到指定地点,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东莞、湛江、惠州、海南岛海域等。乙方需确保船上库存的油品质量合格、所供应的油品数量准确无误,作业过程符合中海油及当地海事部门、港口管理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要求,并向甲方及时反馈现场装卸油的作业进度、油品库存信息,配合做好油品溢油防控工作。标准应用情况概述:《成品油海上运输服务》CGBZ112-202,《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柴油提油管理细则》,《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柴油供油船管理细则》,《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柴油盘点管理细则》,《柴油提油及过驳加油管理办法》。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成品油海上运输服务单位资源配置要求、人员资质条件、服务要求、验收标准及服务程序的要求。1.2本标准适用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涉及成品油海上运输服务采购工作技术标准制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成品油海上运输服务》CGBZ112-202《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柴油提油管理细则》《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柴油供油船管理细则》《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柴油盘点管理细则》《柴油提油及过驳加油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油品指原油及成品油。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燃料油主要有汽油、煤油、柴油及锅炉燃料。3.2作业辅助船舶为保证水上作业安全有效进行而配备的辅助船舶。包括交通船、环保船、拖轮、消防船等。3.3锚地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允许作业单位进行水上作业的区域。3.4浮筒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水上作业区域设置的用于船舶系泊的设施。3.5软管指装卸油品用的胶管、复合软管等。3.6主碰垫吸收撞击力以及避免两船之间金属碰触的大型碰垫。3.7应急预案为及时、有效地控制作业中可能出现的液货严重溢漏、火灾或爆炸、人员严重中毒或烧伤以及船舶走锚或漂移等事故,而预先指定的有组织的行动方案。4资质条件4.1营业执照要求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4.2作业资质要求乙方资质要求:应具备合法的水路运输许可证,证书上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省际成品油运输;船舶具备的有效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吨位证、国籍证、船检证书、防油污证、船级证、所有权证、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5服务要求5.1技术要求5.1.1乙方在运输作业时,应保留油样并封存;按照单次委托数量分批次送货。5.1.2单船次油品运输量按照甲方委托数量提货。对于可能出现的单船次不满载情况,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作业或主张任何费用。5.1.3乙方应协助做好有关码头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5.1.4乙方应负责处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海事问题。5.1.5乙方应负责与船舶代理公司的协调工作。5.1.6乙方应负责油品运输服务的相关海事申报工作。5.1.7乙方应负责油轮锚地待命及进、出航道的指挥和协调工作。5.1.8乙方应负责油轮的靠、离泊作业。5.1.9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的安全检查工作。5.1.10乙方应保证运输过程中油品的质量完好,运输油品须有专舱存放,严禁与其它油品混装。5.1.11油品装货数量以甲方码头的计量为准,乙方应保证在作业地点总交货数量(签署物资交接单或相应单据数量)不得少于装货数量的3‰。(如超出3‰,多出的部分由乙方承担)5.1.1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运输船舶不得承揽其他业务。5.1.13报价要求:乙方报价中包含但不限于,代理费,停泊费,船舶服务费,港口作业包干费,扫线费,清污污染协议费、船舶滞期费、船舶空载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5.1.14应保证加油过程中不发生任何溢油或污染码头及海面的事故,如有发生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存储不善导致油品质量问题从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5.1.15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购买其它保险(包括但不限于雇主责任险、员工意外伤害险、第三方责任险等)。乙方已购买的保险应足以覆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如果乙方未购买相应的保险,乙方应自行承担任何风险和损失。5.1.16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购买的所有保险合同均应明确规定,承保人放弃任何可能因为乙方而产生的对甲方的代位求偿权或任何形式的追索权。6提油过程要求以下6.1-6.11内容部分引用至《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柴油提油管理细则》6.1乙方船舶按提油计划的要求准时到达提油码头,并确保船上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符合安全操作要求。6.2乙方负责与提油码头协调靠泊时间、提油时间,并办理船舶申报、货物申报等相关手续,确保提油过程顺利进行。6.3在遇到特殊情况(天气、船舶、人员、签证等)不能按时到达提油地点时,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协商后续处理方案,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6.4乙方核实存油量时,应使用经过校准且在检测有效期内的测量设备,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核实过程中,甲方的指派人员和乙方公司代表需使用防爆视频记录仪等具有摄录功能的防爆电器完整录制测舱全过程,并记录检测数据,最终核实结果需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填写《船舶库存(柴油)测量表》(附件1)并由双方保存备查,双方共同确认无异议后,联系提油码头开始提油作业。6.5甲方的指派人员和船舶须遵守提油码头的安全管理规定,在提油前后对提油码头的流量计读数进行拍照记录并在提油过程中做好取样留存。6.6提油完成后,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在供油船现场监督乙方公司代表开展乙方的测舱作业以核实提油数量(每月至少一次),核实过程中,甲方的指派人员或乙方公司代表需使用防爆视频记录仪等具有摄录功能的防爆电器完整录制测舱全过程,并记录检测数据,最终核实结果需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填写《供油船库存(柴油)测量表》。6.7甲方的指派人员和乙方公司代表将核实后的提油数量与提油码头出具的油料出库单据数量进行核对,两者相差在船舶与供油方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时,与提油码头方共同签署“码头提油数量交接单”;若超出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时,则需由甲方的指派人员和乙方公司代表、提油码头分别再次复核乙方收油量和码头发油量,甲方的指派人员和提油码头方同步分别向各自上级反馈差异情况,直至达成双方均认可的提油数量后,与提油码头方共同签署“码头提油数量交接单”。6.8甲方的指派人员和乙方公司代表从提油码头取得本次提油的油料质量检测报告、密度计量数据等资料后,乙方根据海事部门的离港批准指令准备离港工作,在离港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航行计划和航线图。6.9在提油完成后的1个自然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提油数量的书面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油前后的《船舶库存(柴油)测量表》、提油码头出具并经签署的“码头提油数量交接单”、提油码头流量计在提油前后的读数照片等),并附上提油码头方出具的油料质量检验报告、密度计量等资料。6.10乙方船舶到达本次航行的目的地后,需开展测舱,对提油数量进行第二次核实,核实结果需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并在2个自然日内将核实结果和过程文件反馈至甲方。6.11乙方公司代表需使用防爆视频记录仪等具有摄录功能的防爆电器完整录制测舱全过程,并记录检测数据,然后将本次核实的提油数量与该船在提油码头正式交接的提油数量进行比对。若比对结果超出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则需要再次进行测舱和比对,若比对结果仍超出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乙方需书面反馈误差产生的原因,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理。经双方确认的测舱结果,须填写《船舶库存(柴油)测量表》并签字,按计划开展后续作业。7船舶管理以下7.1-7.6内容部分引用至《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柴油供油船管理细则》7.1根据计划实施加油作业的具体海域地点,乙方船舶在离开提油码头前,需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航行计划和航线图。7.2乙方需每日反馈《船舶轨迹监督记录》(附件2)到甲方,记录每日每条船舶的实时动态及轨迹截图。甲方以公司名义通过船舶在线HiFleet、船讯网注册使用账号,由甲方对船舶离开提油码头后的航行轨迹及到达作业地点后的航行轨迹的进行每日不少于两次(间隔不超过12小时)的监督复核,对乙方航行路线偏离、异常停留等与航行计划不符的情况,要立即向船舶及乙方进行预警、索取其书面反馈的说明材料,并通过在线视频监控或视频监控录像进行核实,确保乙方在路线偏离、异常停留等情况发生期间未对其载运的油料质量、数量产生影响。7.3乙方应提前将作业时间、作业地点、船舶名称等作业计划信息向加油作业地点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作业审批手续;若甲方收到客户提出的指令变更(如作业时间调整、作业海域变更等)信息,则需立即通知乙方重新履行海事审批流程,乙方在获得海事审批后,须将审批文件留存备查。7.4严禁乙方未经海事审批而开展加油作业、严禁乙方擅自变更作业内容。7.5乙方船舶开展倒舱作业前,须提前向甲方提交《油船倒舱作业申请单》(附件3)(包含倒舱原因、受油船名称、倒舱数量、倒舱地点及时间)及佐证材料,甲方审批通过后船舶方可开始进行倒舱作业。7.6原则上全面禁止乙方船舶进行倒舱作业,仅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可提出倒舱作业申请,并留存倒舱作业的相关测舱记录文件:7.6.1船舶在航行途中加油作业过程中某一油舱发生泄漏、渗油或其他危险情况、只能进行内部舱室的油料倒舱才能确保安全环保状态时,在提供泄漏点、渗油点的现场照片、视频录像或相应险情证明后,可先行通过卫星电话或其他紧急联络方式提出倒舱作业申请,倒舱作业结束或险情解除后的24小时内、补报书面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并提供倒舱后的《船舶库存(柴油)测量表》及倒舱、测舱作业的视频记录文件;7.6.2船舶在航行途中或过驳加油作业过程中某一油舱配套输油设备损坏只能进行内部舱室的油料倒舱才能按时、按量完成油料外输时,在提供故障设备的现场照片和视频录像后,可通过卫星电话或其他紧急联络方式提出倒舱作业申请、待接到各甲方的同意回复后,方可进行倒舱作业;倒舱作业结束后的24小时内、补报书面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并提供倒舱前、倒舱后的《船舶库存(柴油)测量表》及倒舱、测舱作业的视频记录文件;7.6.3船舶到期需开展法定油舱舱容标定、需通过倒舱调整各油舱油量至标定所需液位以确保标定数据精准时;须提前48小时书面提出在同一乙方内部舱室的倒舱作业申请、待甲方完成审批且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倒舱作业;倒舱作业结束后,须在第一时间提供倒舱前、倒舱后的测舱记录及倒舱、测舱作业的视频记录文件;7.6.4船舶在航行途中或过驳加油作业过程中遇到突发紧急情况需要通过清空舱存柴油时,可先行通过卫星电话或其他紧急联络方式提出倒舱作业申请,倒舱作业结束或险情解除后的24小时内、补报书面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并提供倒舱后的《船舶库存(柴油)测量表》及倒舱、测舱作业的视频记录文件;7.6.5遇到客户紧急加油需求、单艘船舶现有油舱存油均无法满足本次紧急供油需求且经核实无法在客户要求的作业时限内前往指定码头提油补舱时,须提前24小时书面提出在同一承包商内的不同在用乙方之间的倒舱作业申请、待各甲方完成审批且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倒舱作业;倒舱作业结束后,须在第一时间提供倒舱前、倒舱后的《船舶库存(柴油)测量表》及倒舱、测舱作业的视频记录文件。8船舶盘点管理以下8.1-8.4内容部分引用至《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柴油盘点管理细则》8.1在盘点日前,甲方须通知乙方船舶返回指定码头接受盘点小组的登船实地盘点,船舶需配合要求返回指定码头。若船舶无法按期抵达指定码头,由甲方委派船舶方开展测舱盘点作业,测舱完成后需将测舱结果反馈至甲方留存,并在船舶下次抵达指定码头时,由甲方安排人员登船进行测舱。8.2乙方需在盘点前完成船舶甲板的清洁整理工作,冻结盘点区域一切涉及库存动态的作业,并检查校准盘点过程所使用的全部计量器具。8.3乙方(现场盘点时)或乙方(接受委派时)计量人员采用“油尺测量法”并按照操作规程开展测舱作业,测舱的所有测量数据须即时、清晰的填写在《船舶舱存(柴油)盘点测量记录表》(附件4)上,严禁事后补记或誊改,记录人、复核人需签名确认。8.4乙方(现场盘点时)或乙方(接受委派时)计量人员须使用防爆视频记录仪等具有摄录功能的防爆电器完整录制测舱和计算全过程。9技防建设要求以下9.1-9.5内容部分引用至《《柴油提油及过驳加油管理办法》》9.1乙方须在船舶涉及加油作业的全部关键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流量计区域、出油口区域、进油口区域、量油口区域、排气阀区域、安全附件区域等涉及油料可能进出船舱的全部区域)和船舶周界区域(包括船头、船尾及左右船舷)安装监控设备,确保监控覆盖无死角。监控视频实时记录并具备在有通讯信号时的实时远传功能,监控视频记录文件的存储时限不少于3个月,并指定具备加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计量、测舱等专业能力的专门人员全程通过实时远传信号予以远程监督、指导乙方人员严格履行工作要求。乙方需承诺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监控设备的加装,并由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视为船舶具备服务条件,否则甲方将不予进行合同签订。9.2甲方指派的登船人员和乙方代表、乙方作业人员须随身配备防爆型视频监控记录仪,全过程记录提油、测舱、取样、加油、交接、签字等各环节的实时状况。9.3视频和照片资料的格式和存储要求:全部视频、照片须显示年月日及具体时间,全部视频、照片及全部相关单据(含原始过程记录文件)存储时限不少于5年,每一次加油作业或盘点作业结束后,在3个自然日内完成视频和照片资料的整理归档并确保完整妥善保存,甲方会对收集到的加油全过程视频记录文件进行归档并以抽查方式对视频记录文件开展复核。9.4乙方须在流量计关键部位(具体位置依据流量计实际结构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读数显示窗、数据输出接口、调节旋钮、与管路连接处等)加装带有唯一编码的铅封(铅封材质需耐腐蚀、防破坏),每月由甲方联合乙方复核铅封完整性,发现铅封破损、编码不符的,立即暂停该流量计使用,排查原因并留存证据。乙方需承诺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流量计的加装,并取得相应检验证书,由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视为船舶具备服务条件,否则甲方将不予进行合同签订。9.5乙方船舶需在流量计进油和出油端管路分别加装透明短节,以确认油料的实际输送状况、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避免空气流入输油路径干扰流量计读数。乙方需承诺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透明短节的加装,并取得相应检验证书,由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视为船舶具备服务条件,否则甲方将不予进行合同签订。10船舶要求10.1★乙方需为油品运输服务提供2艘运输使用的船舶,其中一艘主用船舶必须为船龄小于12年且舱容大于4000吨,同时满足吃水小于8米、船长小于156米的自有船舶(如船舶存在共有情况,乙方公司持有股份应不低于51%),另一艘辅助船舶须为船龄小于20年且舱容大于600吨,同时满足吃水小于6米、船长小于90米的自有船舶(如船舶存在共有情况,乙方公司持有股份应不低于51%)或租赁船舶(需提供租赁合同),甲方有业务需求时,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船舶执行任务,乙方需承诺接到甲方下达服务委托后,船舶需在48小时内就位。乙方所提供船舶必须为双底双壳,所有船舶拥有相关船舶证书且各项证书均在有效期内(船舶适航证书、船舶保险、防污保险等)。中标后正式作业过程中如提供的专用船舶无法作业(如船舶维修保养等情况),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替代船舶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船舶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10.2部分引用自《成品油海上运输服务》5.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用于本项目的船舶资料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以现行国际、国家法规及船级社规范为准):1、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3、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4、舱容检定证书;5、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6、船舶营业运输证(营运证);7、船舶国籍证书;8、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9、安检报告;10、承运船舶保险证书、投保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单;10.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舱容检定证书;10.4提供乙方船舶油污责任险保单及输油软管检测证明(复印件);配有满足供受油作业的输油管接口法兰、接头;10.5-10.15部分引用自《成品油海上运输服务》5.2.4-5.2.14条款:10.5有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能满足供受油作业的流量计(精度为千分之二),并经甲方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具备检验合格证书(参10.4条款,流量计证书需在中标后按时提供);10.6输油管应装有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10.7要有防止静电产生、积聚和放电的措施(纸质材料);10.8货油舱透气阀、灭火器要保持正常技术完好状态;10.9船舶探火、报警及固定灭火系统必须保证完好适用;配有适用的静电接地线;10.10船舶的消防器材要在指定位置存放,确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船舶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员装备品;10.11船舶机舱操作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供油系统必须完好,高温管系不得裸露,及时清除可燃杂物;10.12有船舶自用的危险物品物料间;10.13机舱污水和压载水分别使用不同的管系;10.14配有足够的防溢油吸油棉、集油盆、落水管封堵器材等物资;10.15船舶应保证每航次加油之前办理完加油所须的一切手续,如向海事、海关、边检部门的相关资质备案,及加油作业申请等;10.16船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健康证、服务簿、身份证),中标后需提供,如在中标后有船员更换,则需重新提供,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船员方可投入工作。11资源配置要求11.1人员要求11.1.1必须依据由交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船员。12验收标准12.1检测和试验加油前,受油船代表有权核查乙方提供的船舶舱容表或流量计检定证书,乙方船舶代表也有权核查受油船舱容表或流量计检定证书,乙方船舶与受油船代表共同检测乙方和受油船油舱的油位、油温或流量计读数,双方代表在乙方和受油船方的单证上确认相应读数。油品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检验费用及因使用了不合格油品给受油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2.2现场验收12.2.1乙方供油作业实施前,按规定完成加油作业安全检查确认后方能开始作业,每船次加油实施前,供受油船双方抽取4份油样进行封样保存,受油船方与乙方各留2瓶,有第三方计量时应再增加2瓶。12.2.2乙方保证,甲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的货物不会引起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12.2.3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提供受油船的舱容表和CCS出具的船舶检验证书。13技术文件13.1投标技术文件13.1.1服务内容:0#柴油海运服务;13.1.2服务范围:成品油海运服务(固定航线):广东东莞、惠州提油至广东湛江;广东东莞、惠州、湛江提油至海南澄迈。13.1.3一览表: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单位税率预估工作量吨数预估海里数1成品油运输费(固定航线)从广东东莞、惠州提油运送至广东湛江南油码头油库吨9%2476112从广东东莞、惠州、湛江提油运送至海南澄迈马村中海石油码头油库吨9%3990363从广东东莞、惠州、湛江提油运送至海南三亚南山终端油库吨9%110204成品油运输费(除固定航线外)1、除海运服务固定航线外,如实际服务中有新增非固定航线,行距参考《华南沿海港口间里程表》或船讯网航线测距,按照 元·吨·海里计费;吨·海里9%187525013.1.4本技术要求书中清单项下所列行项目均为甲方预算编制和选购服务用,不代表甲方一定会选购清单中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最终服务以甲方委托单为主。。13.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1”的方式,即合同届满1年,若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第3年同第2年的操作方式。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服务通知单》,该《服务通知单》应履行完毕。13.2作业要求13.2.1乙方应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对运输油品的安全、质量、批次数量负责,保证油品无人为原因导致的污染、变质、短缺,并按照合同的规定及时按质、按量交付;13.2.2★保供能力:乙方应确保满足不低于以下要求的供油能力:作业地点基础供油能力(船/次)小于等于50%供应能力响应要求大于50%供应能力响应要求从广东东莞、惠州提油运送至广东湛江南油码头油库;从广东东莞、惠州、湛江提油运送至海南澄迈马村中海石油码头油库不低于4000吨48小时内72小时内从广东东莞、惠州提油运送至广东湛江南油码头油库;从广东东莞、惠州、湛江提油运送至海南澄迈马村中海石油码头油库、海南三亚南山终端油库不低于600吨24小时内48小时内13.2.3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按量的进行作业,与海事等相关部门关系良好,满足24小时内加油申报等紧急作业需求;13.3保密要求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所知悉的另一方不为公众所知的信息、资料透露给第三方,但事先得到该方的允许或法律要求的披露除外。本协议双方为了其正常商业活动的进行所必需、且在需要知道的基础上向自己的董事、管理人员、股东、雇员、代理人或代表及关联企业透露这样的信息不在本条款禁止之列,但有义务要求上述人员对相关信息保密。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直至有关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悉。14HSE协议条款14.1甲方的HSE管理界面14.1.1甲方有权依据国家、行业、企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技术要求对乙方在该区域的各项施工作业和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权利;有权派代表或现场监督进入该区域对合同的履行情况、HSE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14.1.2甲方有权保留对乙方的HSE管理体系文件和其它有关HSE的管理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的权力,并有权就不符合部分提出修改意见。14.2乙方的HSE管理界面14.2.1在甲方资产界内进行的各项作业及使用情况,乙方全权负责该区域内的HSE管理,以及该区域的HSE实施方案或风险控制措施。14.2.2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资产界内进行的各项服务,乙方作业人员应为自身的行为负全部责任。乙方必须遵照执行甲方的HSE管理体系文件、其它有关HSE的管理规定、程序和要求,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HSE管理。14.2.3乙方在甲方资产界内组织进行的一切行为,乙方应对其管理行为和作业行为负全部责任,且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乙方有义务将其自身的HSE管理体系文件和其它有关HSE的管理规定、程序和要求提交给甲方,以便于甲方审查、监督和检查。乙方自身的HSE管理体系文件和其它有关HSE的管理规定、程序和要求应符合甲方HSE管理体系文件和其它有关HSE的管理规定、程序和要求的基本原则,甲方保留对乙方的HSE管理体系文件和其它有关HSE的管理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的权力,并有权就不符合部分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有义务参照甲方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14.3甲方责任、义务和权利14.3.1提供合法有效的各种资质、证件,审核乙方各种资质及有效证件。14.3.2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双方HSE体系和各种安全管理规定。14.3.3若发现安全环保隐患及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作业人员。14.3.4对乙方人员可能引发安全环保问题的行为及操作,甲方人员有权予以制止。14.3.5甲方有权随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立即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停止作业整改。14.3.6发现乙方严重违反条款规定或存在严重HSE隐患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作业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可解除合同。14.3.7监督乙方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14.3.8审核乙方特殊作业的“三危”辨识,制订的防范措施是否全面、安全、可靠,措施是否得力。14.3.9特殊作业如“动火、动土、高处、断路、临时用电、限制空间、盲板抽堵、吊装等”作业前,监督乙方组织员工针对作业项目、作业进行安全交底。14.3.10对乙方发生的事故,甲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组织事故调查。14.4乙方责任、义务和权利14.4.1乙方主要责任及基本要求14.4.1.1乙方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4.4.1.2乙方须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4.4.1.3乙方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14.4.1.4乙方须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4.4.1.5乙方须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4.4.1.6乙方须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第一时间向甲方电话报告,最迟不得晚于15分钟,并在30分钟内形成书面报告。同时,电话报告甲方并将书面报告一并发给甲方。乙方要依照属地政府管理标准的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按要求向当地政府直接报告14.4.1.7乙方必须提供身体条件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14.4.1.8乙方须建立全员健康体检档案,并将健康体检档案总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至甲方进行备案。14.4.1.9乙方在满足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的基础上,应组织高风险作业岗位全员进行心脑血管病风险评估,规范建立高风险作业岗位人员健康档案,针对性实施动态的风险分层管理。14.4.1.10高风险作业岗位人员完成心脑血管病风险评估后,应将评估健康管理的人员档案进行存档,乙方通过对比以往的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健康干预或治疗措施。对于由低危发展到中高危和由中危发展到高危的人员,应给予重点关注和针对性干预。14.4.1.11高中危个体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风险评估,低危个体每2年至少进行1次风险评估。14.4.2资质及人员管理14.4.2.1提供作业人员合法有效的各种资质、证件,特殊工种要持有效的证件,持证上岗。14.4.2.2乙方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合格有效的劳保用品。14.4.2.3乙方应为其所有服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同时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服务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于其员工未能投保而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14.4.2.4乙方不得因从业人员对其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拒绝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14.4.2.5乙方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评价、认证和检验机构。14.4.3辨识及教育14.4.3.1乙方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员工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的技能及资质。14.4.3.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及培训。14.4.4检查14.4.4.1乙方须按计划每天对现场进行HSE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消除,并做好记录。对于单方面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甲方。14.4.4.2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乙方需要进行整改。14.4.5作业管理14.4.5.1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对涉及特殊作业,必须申报作业许可经审批后,方可作业。14.4.5.2特殊作业必须经甲方同意,特殊作业要申请开具特殊作业票,审批后方可作业。14.4.5.3特殊作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和《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细则》,加强对特殊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拒绝一切“三违”作业。14.4.5.4乙方每天应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14.4.5.5乙方运输货物的船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出现超限超载现象。14.4.5.6因乙方设备设施(船、车)操作失误或超限等原因造成甲方资产(码头)或设备(车辆)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修复完好。14.4.6消防管理14.4.6.1乙方须按照《消防法》要求配备各类消防器材。14.4.6.2乙方须确保作业人员会使用操作各类消防器材、设施。14.4.7环保、职业健康、管理规定14.4.7.1乙方对所使用的码头的环保状况负责。14.4.7.2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对废水、废气、废渣、废油、危险废弃物及生活、工业垃圾等,不允许随意乱处理排放,每日作业结束后应送往指定地点及有资质回收处理单位,防止环境污染。14.4.7.3作业涉及的施工材料,不得在甲方所属范围内存放。14.4.7.4乙方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实施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14.4.7.5若因乙方原因,发生环境污染、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安全环保事故,乙方对事故及其造成的一系列后果承担全部责任。14.4.7.6乙方不准私自挪用、改装、拆卸场所原有的设备设施,由于未执行本项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14.4.7.7乙方在作业期间,作业区域发生的一切环保事件,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4.4.8应急及事故管理14.4.8.1乙方必须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14.4.8.2作业期间,由于乙方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自身安全、环保防范措施不利,而造成各类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不牵连甲方。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14.4.8.3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报送事故统计数据和分析结果。14.4.8.4乙方应针对其作业可能导致的液体溢洒、海域污染等安全环保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将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于甲方处备份存档。14.4.8.5服从和配合甲方统一的应急协调管理。自行负责承包区域工作内容、作业区域、作业时间等以外的事故应急救援。14.5处罚14.5.1由于乙方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各类隐患及事故等,而导致甲方受到地**府部门的经济处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等的经济处罚数额。14.5.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政府部门约谈的,甲方有权要求扣除乙方订单费用的【20%】的违约金。14.5.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收到政府部门整改处罚,且影响到甲方信誉等问题(如相关处罚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记录),甲方除要求乙方支付相等的经济处罚数额外,甲方有权要求扣除乙方合同费用的【20%】的违约金。14.5.4乙方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或证书过期,甲方有权要求扣除乙方订单费用的【20%】的违约金。14.5.5乙方现场使用的工器具未做检验或合格证缺失,甲方有权要求扣除乙方订单费用的【20%】的违约金。14.5.6废弃物处理不符合环保要求(如废油、废零件分类存放),甲方有权要求扣除乙方订单费用的【20%】的违约金。14.5.7甲方不定期抽查加油相关资料,如发现监控视频缺失、作业人员存在违规行为,详细说明问题发生原因及后续整改措施,以备核查留存,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对甲方进行处罚。如服务期间出现违约情形(如监控失效时不安排维修且不采取临时措施、私自调整监控覆盖范围、私自断停视频监控或传输信号、船员违规作业等)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合同终止为止。15、其他要求1.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由买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金额为中标合同总价第一年金额的10%(中标合同金额除以3的10%)。履约保函应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第三十一(31)日,履约保函的开具参照合同有效期“按1+1+1模式执行”进行开具。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履约保证金应以银行转帐或电汇的形式存入甲方账号并提交转帐证明如银行出局的支付业务付款回单;履约保证金收取账户:名称: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湛江南海西部物资分公司账号:11190201040003968000000110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营业部3.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方应在自合同签署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本技术要求约定的足额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原件。4.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覆盖合同约定的整个履约期限,直至合同终止并结算完毕或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解除。5.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扣除条款:①服务响应扣除:甲方发出服务指令(委托单或电话或邮件),乙方未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服务地点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第一次扣除5%,第二次扣除10%,第三次提报履约异常。②运输效率扣除乙方未达到甲方技术要求中规定的供货时效要求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第一次扣除5%,第二次扣除10%,第三次提报履约异常。③监控视频缺失、作业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扣除甲方不定期抽查加油相关资料,如发现监控视频缺失、作业人员存在违规行为,详细说明问题发生原因及后续整改措施,以备核查留存,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对甲方进行处罚。如服务期间出现违约情形(如监控失效时不安排维修且不采取临时措施、私自调整监控覆盖范围、私自断停视频监控或传输信号、船员违规作业等)第一次扣除5%,第二次扣除10%,第三次提报履约异常。6.扣除程序①甲方在发现乙方违约后24小时内以书面或邮件或电话通知乙方。②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诉,如乙方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视为乙方放弃申诉权利,甲方在5个日历天内完成保证金扣除并书面告知乙方。7.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的返还①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届满后。甲方应当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②如乙方未能履行或者未能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赔偿。履约保证金扣除完甲方应当获得的赔偿后,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后无息退还乙方。③如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付甲方因乙方未能履行或者未能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④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申请,甲方将于收到乙方申请后45个日历天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⑤保函正本将在其有效期届满且招标人无未决索赔后【30】日内退还给保证人(如适用)。中标人未按时提交合格保函或保函失效未续期,构成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责任。8.上述扣除保证金的百分比是以乙方存入甲方账号金额为基数扣除,如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的额度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9.履约保函的开立方式为:信开方式。10.服务结算周期:按订单结算。11.结算价格=运输服务单价×当次实际提供油数量;12.运输服务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提油装载、运输配送、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管理费、签证费、船舶相关保险、税金、乙方利润等费用。服务方应按照海事及港口要求办理相应油轮进出港手续并自行缴纳相关费用;注:a、投标人的报价为涵盖本次招标所有工作范围的综合价格,包含但不限于其他直接费,管理费,利润,人工费、会议费、材料费、动复员费、税金,风险等,该价格不受通胀,利率,汇率,税费,成本及市场因素变化的影响,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履行合同过程的各项风险。b、报价时以不含税价为基准,按照不含税价乘以(1+税率)得出含税价,报价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13.付款方式:银行电汇;14.付款周期要求: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45天内付款;15.执行单位:(1)中海油(湛江)能源物流有限公司税号:91440804MADHXABW55地址及电话: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1177号0759-3911898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坡头支行银行账号:734178892468(2)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湛江南海西部物资分公司税号:914408043233066619地址及电话: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南油公司第一生活区(办)海外联检楼]0759-390080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坡头支行银行账号:44001689150059338899(3)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税号:91460000MAC8BQCW5C地址及电话: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人民路142号海南中海石油码头新综合楼206室0898-6735308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软件园支行银行账号:220108050910064658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成品油海运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