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外加剂招标预告(云南产融混凝土有限公司2026)
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表
现对磨憨北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外加剂采购项目(第二批) 项目招标文件进行预公示,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对预公示的招标文件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项目名称
磨憨北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外加剂采购项目(第二批)
招标人
云南产融混凝土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栾先生13529099607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平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阿培/王绍康/樊思俊/赵丽娜/罗皓文15198424915/15288450203/18313838534/18487351310/18788502121
备注:实际内容以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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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文件预公示
创建时间
1
磨憨北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外加剂采购项目(第二批)
(招标文件预公示)磨憨北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外加剂采购项目.pdf
2026-01-27 14:17:16
其他附件
序号
文件名
上传时间
1
招标计划(招标文件预公示)委托发布登记表(外加剂).pdf
2026-01-27 14:17:2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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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4: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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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憨北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外加剂采购项目(第二批)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NPSZB-2026-01-10招标人:云南产融混凝土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平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正文部分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磨憨北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外加剂采购项目(第二批)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云南产融混凝土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磨憨北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外加剂采购项目(第二批)2.2招标范围:采购3429吨外加剂,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2.3本次招标合同估算金额:610.8205万元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采购单位通知分批次交付货物,配送响应时间为收到招标人货物清单后48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2.5交货地点:磨憨北城混凝土搅拌站(磨憨镇尚岗村民委员会纳勇村民小组)2.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完整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审计报告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的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3.3信誉要求:(1)近三年信誉良好,投标资格未被取消,未处于责令停业阶段、财产被接管状态和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记录,提供承诺书;(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页查询截图;(4)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市”),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月日09时00分。5.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市”),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5.3其他(开标规定等):根据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昆政务笺【2021】2号文规定,开标采用“智能开标”的方式,开标网址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市”)。注:①投标人应提前熟悉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有关操作事项。②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网上开标室”,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等操作。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③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点击切换至“昆明市”)”(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7.联系方式招标人:云南产融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址:磨憨-磨丁合作区中汇国际商贸物流中心7栋4楼401联系人:栾先生联系方式:13529099607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平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景洪市坝吉路15号东南苑饭店联系人:阿培/王绍康/樊思俊/赵丽娜/罗皓文电话:15198424915/15288450203/18313838534/18487351310/187885021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云南产融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址:磨憨-磨丁合作区中汇国际商贸物流中心7栋4楼401联系人:栾先生联系电话:13529099607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平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景洪市坝吉路15号东南苑饭店联系人:阿培/王绍康/樊思俊/赵丽娜/罗皓文电话:15198424915/15288450203/18313838534/18487351310/187885021211.1.4项目名称磨憨北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外加剂采购项目1.2.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采购3429吨外加剂,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1.3.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采购单位通知分批次交付货物,配送响应时间为收到招标人货物清单后48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1.3.3交货地点磨憨北城混凝土搅拌站(磨憨镇尚岗村民委员会纳勇村民小组)1.3.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1.3.5报价方式含税总价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统一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不署名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需对所有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潜在投标人进行统一回复。1.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由招标人统一通过网络向潜在投标人发布,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查看澄清内容。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允许正偏离,如质量标准提高等。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不署名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需对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统一回复。2.2.2投标截止时间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3.2.1投标报价(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总价限价(含税)及单价限价(含税)。(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费、运杂费、保险费、运输装卸费、售后服务、相关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因物资销售而引发的伴随费用、已经缴纳的或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等。3.2.2含税最高限价最高总价限价(含税):610.8205万元,最高单价限价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3.2.3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先货后款。甲方于双方结算单签字盖章之日起30日内支付本次已结算货款金额的70%,剩余货款的27%,在支付70%货款的三个月后甲方30天内付清,3%质保金在质保期(质保期从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共6个月)到期后全额返还。每次结算货款乙方应出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有三种: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一)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二)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三)投标保证保险:应符合《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云建建〔2020〕65号)、《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度的通知》(云建招〔2020〕116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入电子保函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发改平台建管〔2021〕1152号)的相关要求。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银行保函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投保人应当在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金融机构成功购买投标保证保险,未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成功购买的投标保证保险视为未提交。三、投标保证金的办理程序(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项目名称:磨憨北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外加剂采购项目(第二批)户名: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证金提交账号:0600078501742012,保证金金额:36000.00元。办理程序:潜在投标人转账到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3.4.1投标保证金市”)”在投标保证金模块找到对应项目进行确认并打印确认回执;若保证金出现未绑定导致无法确认的请及时联系0871-67432024。(二)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项目名称:磨憨北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外加剂采购项目(第二批),保证金金额:36000.00元。办理程序: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市”)”在投标保函模块找到对应项目进行保函信息的录入,录入完成后及时联系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工作人员确认后可在投标系统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三)采用投标保证保险方式:项目名称:磨憨北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外加剂采购项目(第二批),保证金金额36000.00元。(四)注意事项: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2、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3、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无效;4、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请潜在投标人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格式及签章要求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相关要求在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进行签字盖章。注: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需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开标时投标人需用加密时的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失败的,均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2.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3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完成后,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确认签名”,表明投标人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成功。投标人可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上智能开标,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在截标时间前进入到“网上开标室”。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相关人员;(3)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开标流程进行开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提取所有已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网上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解密完成后导入有效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导入完成后电子系统进行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承诺、交货地点、质量承诺及其他内容。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4)相关参会代表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5人或5人以上单数】的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也可全部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若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从《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或保证保险或银行转账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款的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注意事项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使用上传投标文件时加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准时通过远程方式参加开标会。上传投标文件时加密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必备工具,否则将不能解密。开标时,投标人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投标企业,不再等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失败的,均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2知识产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人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方案不会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3、招标人拥有在本项目使用中标人的技术成果和技术方案的权利。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其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方案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4、若投标人使用了第三方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涉及的责任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10.3其他一、中标后中标人须提供3份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须确保纸质投标文件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二、费用承担:(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招标代理费:①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以中标价为基准计算,并在此基础上下浮30%,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②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费率如下图(按货物招标费率计取):10.3其他三、供应商需自行前往磨憨北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进行高性能聚羧酸减水剂试配,并将项目部出具的材料试配合格证明单(见附件1)、高性能聚羧酸减水剂试配打分表格(附件2)编写进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标包划分、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要求报价方式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本招标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投标人如中标须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组织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电子)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不署名提问,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需对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统一回复。2.2.2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招标澄清和补遗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获取澄清,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收取修改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看系统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2.3.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3.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格式为*.BTBJ,应使用《云南省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2)在编制标投标文件时,粘贴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应小于100dpi。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结算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单位“元”表示。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中标后,因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本章第1.4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相关要求在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进行签字盖章。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编制应按照“工程建设模块化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云南省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BTBJ)。编制要求见附件《云南省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操作说明》。(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3)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4.1.1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失败的,均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未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3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云南省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操作说明》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4.3.3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云南省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操作说明》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相关人员;(3)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开标流程进行开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提取所有已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网上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解密完成后导入有效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导入完成后电子系统进行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承诺、交货地点、质量承诺及其他内容。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4)相关参会代表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在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确定本项目中标人。7.3中标公示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公示。7.4中标通知中标公示期满后,无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监督部门没有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将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6履约担保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签订合同7.6.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6.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招标人监督部门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6廉洁要求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同时签署“建设工程廉政合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云南省文件应注明电子化交易的内容(适用于工程建设网上智能开标招标文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招标编制)为规范云南省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电子化招标文件时应明确电子化交易的内容,详细内容如下: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电子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在线方式匿名进行询问、质疑。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询问,以便招标人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质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3、电子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3)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4、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具体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为*.BTBJ,使用云南省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完成编制,并完成电子签名及加密。(2)在编制标投标文件时,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辨率应小于100dpi,每份投标文件须小于100M。5、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须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且完成电子签名确认,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以确保文件上传成功。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签名确认的,视为无效投标,不能进入开标阶段。同时,投标人应自行下载已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并进行查看、解密和核验投标文件,以确保上传投标文件的正确性。6、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修改和重新递交(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无须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说明第4点、第5点的要求进行重新编制、加密和递交。7、网上智能开标及远程解密(1)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6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2)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3)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8、技术支持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文件的签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的实质性要求,细微偏差除外。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交货期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5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技术标准及要求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否决投标条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B的规定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1.报价部分分值:满分70分。2.商务部分分值:满分5分。3.技术部分分值:满分25分。具体详见A4.2详细评审细则(评分标准)。附件A详细评审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评标办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推荐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A4.2款规定的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得分最高分并列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技术部分分值高的优先,若仍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得票多者排序在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交货期限要求、质量标准和采购需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评标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最高投标限价、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3.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不通过形式评审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A3.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不通过资格评审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A3.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不通过响应性评审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A3.4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可进入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时,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具备竞争性的,则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根据详细评审细则进行评审评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A4.1详细评审的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1)报价部分评审和评分;(2)商务部分评审和评分;(3)技术部分评审和评分;(4)汇总评分结果。A4.2详细评审细则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报价部分评分标准(70分)投标报价(70分)根据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为其投标总报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下浮动1%扣0.1分,扣完为止,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商务部分评分标准(5分)业绩能力(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统计各投标人2023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类似货物的供货业绩)数量进行评分,每提供1项得2.5分,满分5分。注: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技术部分评分标准(25分)生产、供货能力(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生产、供货能力证明进行评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生产、供货能力证明(主要包括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材料、检测设备材料、年产能情况、仓库储能情况等;组织供应、运输方案、响应时间、响应程度、售后服务措施等),横向比较后打分:第一档次:4-5分;第二档:2-3分;第三档:1分。质保能力(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保能力证明进行评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保能力证明(主要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团队人员配置、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横向比较后打分:第一档次:3分-4分;第二档:2分;第三档:1分。减水剂适应性试配试验结果(16分)根据投标人减水剂适配试验结果进行评审:根据投标人提供减水剂适配试验结果综合评分(减水剂材料适配试验得分≥7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减水剂材料适配试验得分70-100分对应评分为1-16分;评分=(试配试验分-70)/2+1;例如:减水剂材料适配试验得分70分打1分;71分打1.5分;以此类推,100分打16分,减水剂材料适配试验得分小于70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注:供应商需自行前往磨憨北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进行高性能聚羧酸减水剂试配,并将项目部出具的材料试配合格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证明单编写进投标文件中,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2。未按要求提供试配合格证明的不得分。统计分数原则:各评委的有效评分计算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A4.3汇总评分结果A4.3.1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最终得分=报价部分评分+商务部分评分+技术部分评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A4.3.2投标文件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填写评标结果汇总表。A5.推荐中标候选人A5.1汇总评标结果A5.2推荐中标候选人A5.2.1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列顺序。(2)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具备竞争性的,则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根据详细评审细则进行评审评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A5.2.2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3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A5.4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投标被否决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B0.总则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应为本章前附表中2.1.1、2.1.2、2.1.3所包含全部内容,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附件为准。B1.投标被否决条件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B1.1投标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一经发现,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取消其参加本项目其它标包的投标资格;B1.2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3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的;B1.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无论单价或总价)高于对应含税最高限价的;B1.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1.7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B1.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及提供相关资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B1.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B1.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附件1:材料试配证明单材料试配证明单根据磨憨北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外加剂采购项目(第二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前往云南产融混凝土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进行高性能聚羧酸减水剂试配。现有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已对磨憨北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外加剂采购项目(第二批)项目现场进行了高性能聚羧酸减水剂试配,材料试配结果综合得分分,试配结果合格,该单位对本项目现场情况已充分了解。特此证明!项目部(试验负责人):招标人(盖章):云南产融混凝土有限公司投标人代表确认签字:日期:附件2:高性能聚羧酸减水剂试配评分表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得分(分)1按混凝土要求,评分取值区间为大于下限,等于上限。初始坍落度mm15分200<h≤220,15分;190<h≤200,14分;220<h≤230,14分;180≤h≤190,13分;230<h≤240,12分;h<180或h>240,0分2按混凝土要求,评分取值区间为大于下限,等于上限初始扩展度mm15分较好,L≥620,14分;600≤L<620,15分;一般,580≤L<600,13分560≤L<580,12分;差,540≤L<560,11分;<540,0分3拌合物放置2小时后,观察坍落度损失情况坍落度经时损失10分无损失,10分;每损失或增加10mm,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4拌合物放置2小时后,观察扩展度损失情况扩展度经时损失10分无损失,10分;每损失或增加10mm,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5以各种材料一次性加入为一次试拌,中间有调整按多一次计算,最多拌合次数为二次;拌合次数20分一次成功(20分)二次成功(12分)6实测值X=实测质量÷实际体积混凝土容重20分2400<X≤2420(kg/m³),20分2420<X≤2430(kg/m³);2390<X≤2400(kg/m³),19分2430<X≤2450(kg/m³);2380<X≤2390(kg/m³),18分2370<X≤2380(kg/m³),17分2350<X≤2370(kg/m³),16分X>2450或X<2350(kg/m³),0分7拌和物离析、泌浆、抓底拌和物状态10分拌和物出现离析、泌浆、抓底,0分高性能聚羧酸减水剂试配总计得分投标人名称:投标厂家名称:投标人代表确认签字:招标人(盖章):云南产融混凝土有限公司项目部(试验负责人):日期: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招标人保留最终修订合同的权利,最终本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合同文件合同编号:招标编号:需方:供方:签署日期:签署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不含增值税单价(元)不含增值税总价(元)含增值税单价(元)含增值税总价(元)生产厂家备注12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额:¥元。含增值税总价(大写):(小写):¥:元。1.1以上数量为暂定量,实际结算数量以双方签认数量为准,甲方增加数量或增加本合同约定外的规格型号,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第二条质量标准2.1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2.2乙方所提供产品按照《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GB50119-2013)相关标准执行。多个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要求标准执行。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国家颁布了新标准或对上述标准进行了修订,则应按照新标准或修订后的标准执行。第三条计量方法3.1甲乙双方共同在甲方工地计量,以甲方指定的计量设备所出具的计量数据为准(如有异议,再量方核实)。计量时,乙方可派专人到现场监测。本产品不允许出现损耗,在运输过程中因货物变质、变形、损坏和数量短少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据实结算,或乙方按甲方要求对坏损材料进行补发。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联系人4.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采购单位通知分批次交付货物,配送响应时间为收到招标人货物清单后48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4.2交货地点:磨憨北城混凝土搅拌站(甲方指定)4.3交货方式:车板交货。4.4包装方式:按照对应标准执行。4.5甲方指定专人负责验收、签认工作。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的授权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材料已到现场的证明,其余人员签字甲方均不予认可。甲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产生效力。第五条验收5.1每批物资的有效质量证明文件等原件,应随货同行交至甲方收货人。5.2甲方有权对初步验收合格后的产品交检验部门检验,若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质量技术和规格要求,应自收到(或得知)检验结果2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5.3货物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自交货且验收合格后由买受人承担。5.4乙方首次进场检验费用由厂家承担,后期若变换厂家或品牌,也要承担首次进场检验的费用。第六条货款结算与支付6.1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当月的结算周期,一票制结算,减水剂基准掺量2.0%,当月以实际供货量结算,当年12月结算时以当年全年混凝土方量反算,减水剂掺量超过配合比掺量部分在结算时予以扣除,双方对上一结算周期供应物资的数量和金额进行确认,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期实际收货数量并签认对帐单据。乙方于每月30日之前凭有权收货人开具的收料单据以及双方签认的对帐单据,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2结算单价(含13%增值税单价),为乙方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价,包含出厂价、运杂费(含装吊、捆扎、运输、中转、仓储)、管理费、保险费、税费、利润等费用,含交货地点卸车费用。6.2.1本合同执行固定单价,如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造成含增值税单价增减时,含税单价按国家新税率调整,不含税单价不变。6.3付款方式选择:先货后款。甲方于双方结算单签字盖章之日起30日内支付本次已结算货款金额的70%,剩余货款的27%,在支付70%货款的三个月后甲方30天内付清,3%质保金在质保期(质保期从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共6个月)到期后全额返还。如发生纠纷,则延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每次结算货款乙方应出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供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质保期满后15日内无息退还。6.4支付方式选择: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产品支付。如使用3个月或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产品支付,买方不另外支付贴息费用6.5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1%×延迟交货天数,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甲方视工程进度情况有权向第三方全部或部分采购物资,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5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第七条甲方违约责任:7.1乙方按甲方的供货计划供货并已实际交付甲方后,如甲方违反合同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1%违约金。7.2甲方无故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7.3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8.1在合同签订后及供应过程中,抽检出现1次不合格,予以书面警告,累计两次抽检不合格则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的30%,累计三次招标人有权解除合作。8.2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超过指定期限2日仍未处理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8.3乙方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或交由第三方实际履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按合同暂定价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8.4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同时乙方按合同暂定价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断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8.5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撤走自己所有的机械设备及材料,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8.6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8.7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8.8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8.9乙方应收集、保管、整理好甲方提供的过磅单据,办理结算时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单据,若乙方遗失过磅单据,每遗失一张单据罚款100元,相关罚款在当月结算中扣除。8.10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_10000_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8.11乙方其他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供方应承担需方为维护合法权益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第八条其他事项8.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8.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供货期限至双方各执份。终止。本合同一式份,(以下无合同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住所地址: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业务联系邮箱:,业务联系邮箱: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1.1.1.8相关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材料: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材料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材料检验、使用、修补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验收:指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后,买方做出接受合同材料的确认。1.1.7相关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卖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简单加工、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合同材料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1.1.8质量保证期:指合同材料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材料正常使用,并负责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1.1.9工程1.1.9.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材料的工程。1.1.9.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0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1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2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10)相关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1.5.2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材料的检验和验收等。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1.8知识产权1.8.1合同材料或其中的技术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卖方保证买方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1.8.2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1.9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供货周期超过12个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时材料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进度款。3.2.2进度款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95%:(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5)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3.2.3结清款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5%的结清款。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4.1包装4.1.1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4.2标记4.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材料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4.2.2根据合同材料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对合同材料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合同材料中含有易燃物品、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卖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4.3运输4.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材料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m3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材料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4.3.3卖方在根据第4.3.2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单个包装超大和(或)超重的,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4.4交付4.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4.4.2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4.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5.检验和验收5.1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5.2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5.3买方应在检验日期3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材料的检验结果。5.4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5.5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5.6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5.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3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7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进度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进度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买方进行检验和验收的义务,合同材料验收后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5.8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6.相关服务6.1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6.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7.质量保证期7.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6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7.2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7.3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在7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8.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9.保证9.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招标计划(招标文件预公示)委托发布登记表招标项目名称磨憨北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外加剂采购项目(第二批)合同估算金额(万元)610.8205标段(包)名称磨憨北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外加剂采购项目(第二批)合同估算金额(万元)610.8205招标内容采购3429吨外加剂招标方式团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2026年2月招标人名称云南产融混凝土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栾先生13529099607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云南平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阿培15198424915受理项目进场的交易中心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招标人(盖章)2026年1月27日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表现对磨憨北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外加剂采购项目(第二批)项目招标文件进行预公示,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对预公示的招标文件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项目名称磨憨北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外加剂采购项目(第二批)招标人云南产融混凝土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栾先生13529099607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平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阿培/王绍康/樊思俊/赵丽娜/罗皓文15198424915/15288450203/18313838534/18487351310/18788502121备注:实际内容以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相关附件:请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传预公示招标文件全文、PDF格式。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表现对磨憨北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外加剂采购项目(第二批)项目招标文件进行预公示,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对预公示的招标文件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项目名称磨憨北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外加剂采购项目(第二批)招标人云南产融混凝土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栾先生13529099607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平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阿培/王绍康/樊思俊/赵丽娜/罗皓文15198424915/15288450203/18313838534/18487351310/18788502121备注:实际内容以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相关附件:请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传预公示招标文件全文、PDF格式。招标计划(招标文件预公示)委托发布登记表招标项目名称磨憨北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外加剂采购项目(第二批)合同估算金额(万元)610.8205标段(包)名称磨憨北城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外加剂采购项目(第二批)合同估算金额(万元)610.8205招标内容采购3429吨外加剂招标方式团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2026年2月招标人名称云南产融混凝土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栾先生13529099607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云南平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阿培15198424915受理项目进场的交易中心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招标人(盖章)2026年1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外加剂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