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道路保洁招标预告(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局)(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6)


余杭区 | C99000000其他服务
关于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8年城市道路保洁项目采购标段_(文_西路区块)的政府采购需求公示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 22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8年城市道路保洁项目采购标段_(文_西路区块)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_、项目信息
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8年城市道路保洁项目采购标段_(文_西路区块)
项目所属年度:2026年
预算金额:25833515元
需求编制时间:2026年02月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8年城市道路保洁项目采购标段_(文_西路区块),主要内容包括文_西路(城东路-西湖区界)等指定服务范围内的道路保洁,包含服务区域内的道路清扫、垃圾收集清运、偷倒垃圾清运服务及驿站设置与管理等工作。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5.单位负责人为同_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_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公示期限
5个日历日(2026年02月08日—2026年02月12日)
四、采购需求内容
详见附件。
五、征求意见和建议的范围
(_)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二)采购需求是否存在问题;
(三)其他条款是否存在问题;
(四)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六、意见和建议的反馈:
各潜在投标人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结束前将反馈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邮箱lulosun@outlook.com)。逾期送达的意见和建议恕不接受。
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在本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49号友谊综合楼2号楼。
联系人:董工
联系方式:0571-887297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北沙西路18号经纬中耀大厦A座601-6。
项目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13968107529
八、附件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附件信息:

采购需求公示-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8年城市道路保洁项目采购标段_(文_西路区块).docx (61.2 KB)

采购需求公示-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8年城市道路保洁项目采购标段一(文一西路区块).docx

杭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采购单位(盖章):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8年城市道路保洁项目采购标段一(文一西路区块)编制单位: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时间:2026年2月一、需求调查情况(一)本项目是否需要开展需求调查:是否(二)本项目是否属于可以不再重复开展需求调查情形:是否(三)需求调查方式咨询论证问卷调查其他方式(发布采购需求公示)(四)需求调查对象潜在供应商及有关专家。(五)需求调查结果1.相关产业发展情况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8年城市道路保洁项目采购标段一(文一西路区块),主要内容包括文一西路(城东路-西湖区界)等指定服务范围内的道路保洁,包含服务区域内的道路清扫、垃圾收集清运、偷倒垃圾清运服务及驿站设置与管理等工作。2.市场供给情况本项目为服务项目,市场竞争充分,供给量充足,能够满足采购的需求。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情况(1)2024年拱墅区环城北路等19条道路保洁项目,中标价20317126元;(2)2023-2024年黄湖道路保洁、绿化养护、河道保洁、公厕保洁等服务项目,中标价8960000元;(3)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道路保洁项目(小营标段),中标价32266183.5元;(4)宁围街道开发区桥南区域道路保洁、绿化养护等服务项目,中标价20614606.7元。4.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不涉及。5.其他相关情况无。二、采购需求内容(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8年城市道路保洁项目采购标段一(文一西路区块),主要内容包括文一西路(城东路-西湖区界)等指定服务范围内的道路保洁,包含服务区域内的道路清扫、垃圾收集清运、偷倒垃圾清运服务及驿站设置与管理等工作。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二)预算金额(元):25833515(三)需满足的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和具体支持对象扶持中小企业节能环保其他()(四)采购标的是否进口产品:进口国产(五)拟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标的内容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8年城市道路保洁项目采购标段一(文一西路区块)数量1单位项功能和质量要求1、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8年城市道路保洁项目采购标段一(文一西路区块)服务内容:道路保洁总面积为665685.48㎡,折算后报价面积625039.68㎡。序号道路名称起止点道路等级道路长度(m)机动车道面积(㎡)隔离带面积(㎡)人行道面积(㎡)非机动车道面积(㎡)道路保洁总面积(㎡)折算后报价面积(㎡)1文一西路城东路-西湖区界一级10072.60481700.9888111.4053426.1042447.00665685.48625039.68小计10072.60481700.9888111.4053426.1042447.00665685.48625039.68注:1、以上道路保洁面积为甲方经第三方测绘提供,各投标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踏测自行测量,如面积不一致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今后不做调整。2、道路保洁承包期内如有道路改建、扩建、新增人行道等情况所增加的面积,原则上纳入供应商保洁范围,保洁经费不再增加。二、项目具体要求本项目实施要求及标准以DB3301-T0475-2024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为准。1、道路保洁标准1.1 一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清扫保洁(1)机动车道洒水:日常5次/日,夏季6次/日;(2)机械化清洗①道路结构分明的主次干道、城市支路(不含街巷及机非混行道路),高压冲洗2次/日;②宜配备护栏清洗车,1次/周。(3)普扫作业①对区域内实施3次/日(早中晚)普扫作业;②除必要的应急保障、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下班交通高峰时段不应进行洒水、清扫等机械化作业;③机动车道宜采用洗扫吸三合一或机扫车作业,每次普扫要求最外侧和最内侧车道,单向两边侧石、隔离栏底部全覆盖;④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日常清扫可采用吹风机搭配小型道路清扫车进行作业,每次普扫要求路面全覆盖;⑤街巷宜采用人工或人工结合小型机扫车进行普扫,每次普扫要求路面全覆盖。(4)人工巡回保洁在保洁时间段内(4:30~22:30),除去普扫时间,其他时间段不间断进行巡回保洁。(5)城市家具全覆盖擦洗(频率):1次/日(6)绿化带捡拾:机非隔离、人行道内绿化带,落实每日巡回保洁和清扫期间集中清理。(7)非法涂写招贴清除(频率):每日。1.2 二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清扫保洁(1)机动车道洒水:日常4次/日,夏季5次/日;(2)机械化清洗①道路结构分明的主次干道、城市支路(不含街巷及机非混行道路),高压冲洗1次/日;②宜配备护栏清洗车,1次/周。(3)普扫作业①对区域内实施3次/日(早中晚)普扫作业;②除必要的应急保障、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下班交通高峰时段不应进行洒水、清扫等机械化作业;③机动车道宜采用洗扫吸三合一或机扫车作业,每次普扫要求车道侧石、隔离栏底部全覆盖;④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日常清扫可采用吹风机搭配小型道路清扫车进行机械化普扫;每次普扫要求路面全覆盖;⑤街巷宜采用人工或人工结合小型机扫车进行普扫,每次普扫要求路面全覆盖。(4)人工巡回保洁在 保 洁 时 间 段 内(4:30~20:30),除去普扫时间,其他时间段不间断进行巡回保洁。(5)城市家具全覆盖擦洗(频率):1次/2日(6)绿化带捡拾:机非隔离、人行道内绿化带,落实每日巡回保洁和清扫期间集中清理。(7)非法涂写招贴清除(频率):每日。2、工作要求2.1 人员要求2.1.1 供应商应实地踏勘现场,并测算人员配备数量;除要求拟配本项目人员数量外,根据项目保洁的实际如需增配人员的,相应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总价中。2.1.2 大型活动、节假日、新作业方式调整或未达到管理标准等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或采购人要求增派保洁人员、保洁设备,以确保保洁质量,增派人员和设备的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总报价中。2.1.3 鼓励供应商根据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三类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区政府等相关文件要求,鼓励中标供应商招聘失地失业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2.1.4 人员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或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因违法、违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5作业人员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穿着环卫工作服,作业时必须穿戴统一配发的工作服等。2.2道路保洁要求2.2.1 本项目道路清单中所有道路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2.2.2 本项目道路中间绿化带含在道路保洁范围内,及道路两侧人行道外建筑物基石边或无建筑物外可视范围内(不少于3米)均包含在保洁范围内。2.2.3 本项目涵盖地铁站(如有)出入口台阶以下周边范围的保洁含在道路保洁范围内。2.2.4 本项目道路所附属的铁路下穿涵洞(如有)、果壳箱、交通隔离栏、路灯杆(2.2米以下部分)、交通信号杆(2.2米以下部分)等均属于本项目保洁范围。2.2.5 牛皮癣清理:标段范围内道路、围墙、道路沿线设施(含一层建筑立面)等区域的“乱涂”、“乱张贴”等牛皮癣日常清理均属于本项目保洁范围。2.2.6 道路保洁承包期内如有道路改建、扩建、新增人行道等情况所增加的面积,原则上纳入供应商保洁范围,保洁经费不再增加。2.2.7合理安排作业计划。清晨或深夜在居民住宅小区或周边道路进行环卫作业时,不得大声喧哗,并应注意控制机具噪音。组织机械化清扫、洒水、清洗作业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7:00—9:00,16:30—18:30)。夏季(6月—8月)第一次普扫应在6:30前完成,春、秋、冬季(9月—次年5月)在7:0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13:30前完成;第三次普扫在17:00前完成。作业车辆、作业时间应符合属地交警部门要求,并按要求进行报备后实施。2.2.8下雪及雪后应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路面除雪作业,消除路面积雪、结冰,为道路交通畅通创造良好通行条件。清雪作业以清雪车等机械化清雪为主,机械化作业不便的地方以人工作业为主。清理的积雪不得堆放在雨水井口,禁止向道路路面、绿化带、绿地抛撒积雪,除雪作业还应符合CJJ/T 108和DB3301/T 0267的规定。2.2.9日常保洁时间内保洁单位需确保保洁范围干净,如有无主垃圾或其它垃圾,应加强监管,及时劝导并清理干净。2.2.10环卫专用车辆应装有智能设备,并按采购人要求安装设备及人员的智慧管理等接入采购人指定系统,如设备故障后应及时报修。智能设备以及为本项目服务提供的智慧环卫等(含人员智慧管理)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需纳入城管智慧平台,采购人不另支付任何费用。2.2.11人工辅助清扫、清洗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或清洗机动车道交通隔离栏时,应在距清扫点来车方向50米处设置警示标识,使用荧光锥形筒等警示标识围护清扫保洁区域,面向来车方向清扫,注意车辆动态。2.2.12环卫专用车辆车尾应设置荧光标宽标识(或警示灯)。夜间作业时或雨雾天气等能见度较低的天气,必须启用警示灯光。快保车等小型作业车辆车身设置荧光条,车后部或车顶设置警示灯。2.2.13本项目环卫作业车辆须有固定场所停放,严禁停放在消防通道、公交车站、盲道等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公共通道。2.2.14承诺能及时提供人力、设备、技术等支持。 2.3洒水(清洗)2.3.1高压清洗车(高压冲洗车)车速不得超过15km/h。2.3.2洒水时,应调整好洒水车水压和水幅,保证车行道全路段路面洒水全覆盖。途经地铁站、公交站、人行横道等人流量集中的地点应注意放慢车速,避让行人,调整启闭装置,避免将水洒到行人身上。2.3.3晚22时以后,洒水作业时禁止播放洒水提示音乐。中、高考等重要考试期间,洒水车途经考场周边道路时应及时关闭洒水提示音乐,夏季中午时间(12时-14时)适当降低洒水提示音量。2.3.4小雨及以下雨量时,按计划保持洒水作业;中雨及以上雨量或雷阵雨期间,暂停道路洒水和清洗作业。2.3.5春秋季(3月—5月、9月—11月),每日道路洒水频次作为基准遍次,即一级道路每日5次;夏季(6月—8月),在基准频次上每日分别增加1次;冬季(12月—2月),在基准频次上每日分别减少1次。2.3.6气温低于2摄氏度时应停止清洗和洒水。2.4 机械化清扫2.41机械化清扫范围主要为机动车道,及便于使用机械化装备清洁机动车道的交通隔离栏。2.4.2清扫车或洗扫车应加足水,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扫路车侧刷和吸口,喷雾洁扫无扬尘,在规定时间和路线进行机械化清扫作业。2.4.3机械化清扫作业时,扫路车或洗扫车车速不得超过8km/h,与机械洒水(清洗)作业间隔时间宜≤30分钟。2.4.4清扫时应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械化清扫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在确保作业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下车清除。2.4.5当日清扫结束后,应在指定地点卸空机械化清扫车辆中的垃圾。2.4.6机械化清扫车辆所用的扫把丝等消耗品应根据使用状况及时更换。2.4.7气温2℃及以下的寒冷时节,以及气温4℃及以下时的山区背阴面,湿扫车或洗扫车清扫作业时应关闭水雾喷头,仅采用清扫盘清扫或采用纯吸式扫路车等开展机械清扫作业,替代机械洗扫作业。2.5人工普扫2.5.1清扫时,在距清扫点适当位置安全警示标识。2.5.2道路两侧、路面等承包区域内乱涂写招贴,应使用铲刀或高压清洗机具予以清除,对粘附力强的要求用清洗剂刷洗,被清洗或清除后物体表面没有明显残留痕迹,不得采用涂料遮盖等方式简单处理,路面有污染或明显肮脏时要及时冲洗。2.5.3清扫的街面垃圾、沿街果壳箱中的垃圾应密闭化运至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不得抛洒滴漏。2.6人工保洁2.6.1普扫结束后,应按照规定的责任保洁区域、保洁时间组织巡回保洁。落实责任保洁区域边界管理,保洁时应向保洁边界以外适当延伸(不少于3米),不留保洁盲区和空白点。2.6.2应定时清运沿街果壳箱中的垃圾,做到垃圾不落地、不积存,日产日清。2.6.3突发性环境卫生污染现场清理时,应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进行保洁,及时消除污染物,恢复路面清洁。2.6.4环卫电动专用车辆作业时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载,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2.6.5保洁作业结束后,作业工具应在规定地点摆放,不得在道路路面、墙角、绿化带、绿地中存放。2.7保洁作业质量要求2.7.1清扫应做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杂物;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绿化带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盖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路面见本色。2.7.2遇有抗台、抗雪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应急保障工作,按照城市管理保障应急机制要求,保证人员及时到位,并根据应急指令服从统一调配。2.8管理要求2.8.1供应商在保洁作业中投入的机械设备、人员配置等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数量规格相符合。加强日常作业质量管理,相关计划及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准时递交。2.8.2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上级各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2.8.3供应商应加强安全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劳务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须统一穿戴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如遇各种意外事故发生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并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事故情况应立即向采购人报告,详细情况在60分钟内书面递交)。2.8.4果壳箱应定期保养保持整洁完好无缺失,承包期间因操作或管理不善造成破损、缺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费用并负责修复或更新(果壳箱更换款式应保持原样,或经采购人同意后调整款式)。2.8.5专用作业车辆(含人力三轮车)符合环卫标准化管理要求,外观喷漆及规格符合采购人要求,机动、人力车辆应按时冲洗保养保持外观整洁,无抛洒滴漏、无满溢、无吊挂。2.8.6垃圾应倾倒在垃圾堆放场地(由供应商自行规范处置),不得焚烧垃圾、树叶,确需垃圾二次转运的应在垃圾堆放场地进行,不得直接在保洁道路上进行。2.8.7如遇渣土抛洒污染路面等情况,供应商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并做好照片资料留存,同时进行道路冲洗清理。2.8.8对“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信访等相关问题,处理、回复及时到位。2.9设备和车辆管理要求2.9.1建立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车辆设备维修更换等;3、偷倒垃圾清运3.1服务内容:主要为本项目服务区块范围内偷倒的垃圾清运工作,如在所承包范围内发生偷倒,需完成偷倒的垃圾清运工作,垃圾装车并运输至规范的消纳处置场所,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内容中。因乱倒垃圾不符合相关要求所引发的问题,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赔偿费用。3.2具体要求:(1)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应加强查找服务区块内垃圾偷倒情况以及配合取证工作,并及时报采购人。(2)清理的时间要求:报采购人后2小时之内清理完毕。4、驿站建设根据城市管理要求,供应商利用相关场所,提供驿站为环卫工人或户外工作者提供休息、补给、阅读和应急医疗等服务空间,驿站的要求应符合浙江省《城管驿站建设与管理规范》所规定的要求。4.1驿站管理基本要求如下:(1)驿站设置补给区、休息区、阅读区、应急医疗服务区等;(2)驿站的建设和管理以人为本,并遵循文明、安全、卫生、方便和节约的原则;(3)驿站建设和管理应通过科技创新和精细化管理,使驿站功能完善、使用舒适、服务优良、运行安全、标识统一;(4)驿站的运行管理应符合城市社会治安管理要求;(5)宜采用智慧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提升城管驿站的管理效能,并为方便使用。4.2驿站建设要求:按采购人需求及《城管驿站建设与管理规范》要求建设管理驿站,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4.3服务内容(1)驿站应根据建设要求、驿站功能和实际需求配置相关设备;(2)驿站内基础设施设备应整洁完好;(3)驿站应开展特色服务;(4)驿站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站内区域功能。注:驿站的选址、建设,站内区域功能调整等事项应先向采购人报备,经同意后执行。四、相关要求1、本项目涉及的智能设备,供应商须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保养维修,因保养维修致设备无法使用的,供应商应及时在系统中报备,并提前或及时调用相同标准设备替用,且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不再另行调整。2、在服务期间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的,供应商须无条件的配合采购人。五、项目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有机具的使用权,在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文件中承诺拟投入的机具行驶或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因取消、放弃中标资格,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经济赔偿。2、保洁作业时,用于本项目的三合一洗扫车的洗、扫、吸功能可以单独使用。3、供应商中标后15日历天内需在仓前街道、余杭街道、闲林街道、五常街道(标项七八九在良渚新城)范围内设置不少于1处固定养护基地,固定基地应包括车辆停放场地(≥500平方米)、仓库区(≥100平方米)等。4、本项目所派人员、机具、设备、设施等,一并造册报采购人备案;服务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更换,如因不可抗力确需更换的,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更换,新更换标准不得低于本项目要求及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做出的承诺。5、供应商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因违法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追究责任,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将追究经济损失。6、供应商在道路保洁服务过程中须提供无人驾驶清扫车(可上牌),保洁经费不再增加。拟采购标的(1)(六)拟采购标的的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杭州市余杭区。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序号付款比例(%)考核要求140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编写《道路清扫保洁方案》上报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年合同价40%的预付款项。260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季度和考核结果进行结算支付。4.售后服务要求按照实际情况开展。5.其他商务要求(包装和运输、保险等)按照实际情况开展。(七)采购项目的其他要求按照实际情况开展。三、合同订立安排(一)采购项目预(概)算(元):25833515,最高限价(元):/(二)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2026年3月(三)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四)委托代理安排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自行采购(含电子卖场)(五)采购包划分:分标项不分标项(六)合同分包:允许分包不允许分包(七)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电子卖场□其他采购方式()(九)选择采购方式的理由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能吸引更多优质服务单位参加本项目。(十)竞争范围:公开发布电子卖场(十一)评审规则:综合评分最低价中标其他()评审规则选择理由: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确定。四、合同管理安排(一)合同类型货物合同☑服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其他()。合同类型选择理由: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采购需求。(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定价方式选择理由: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三)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1.合同主要标的标的内容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8年城市道路保洁项目采购标段一(文一西路区块)数量1单位项功能和质量要求1、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8年城市道路保洁项目采购标段一(文一西路区块)服务内容:道路保洁总面积为665685.48㎡,折算后报价面积625039.68㎡。序号道路名称起止点道路等级道路长度(m)机动车道面积(㎡)隔离带面积(㎡)人行道面积(㎡)非机动车道面积(㎡)道路保洁总面积(㎡)折算后报价面积(㎡)1文一西路城东路-西湖区界一级10072.60481700.9888111.4053426.1042447.00665685.48625039.68小计10072.60481700.9888111.4053426.1042447.00665685.48625039.68注:1、以上道路保洁面积为甲方经第三方测绘提供,各投标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踏测自行测量,如面积不一致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今后不作调整。2、道路保洁承包期内如有道路改建、扩建、新增人行道等情况所增加的面积,原则上纳入供应商保洁范围,保洁经费不再增加。二、项目具体要求本项目实施要求及标准以DB3301-T 0475-2024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为准。1、道路保洁标准1.1 一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清扫保洁(1)机动车道洒水:日常5次/日,夏季6次/日;(2)机械化清洗①道路结构分明的主次干道、城市支路(不含街巷及机非混行道路),高压冲洗2次/日;②宜配备护栏清洗车,1次/周。(3)普扫作业①对区域内实施3次/日(早中晚)普扫作业;②除必要的应急保障、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下班交通高峰时段不应进行洒水、清扫等机械化作业;③机动车道宜采用洗扫吸三合一或机扫车作业,每次普扫要求最外侧和最内侧车道,单向两边侧石、隔离栏底部全覆盖;④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日常清扫可采用吹风机搭配小型道路清扫车进行作业,每次普扫要求路面全覆盖;⑤街巷宜采用人工或人工结合小型机扫车进行普扫,每次普扫要求路面全覆盖。(4)人工巡回保洁在保洁时间段内(4:30~22:30),除去普扫时间,其他时间段不间断进行巡回保洁。(5)城市家具全覆盖擦洗(频率):1次/日(6)绿化带捡拾:机非隔离、人行道内绿化带,落实每日巡回保洁和清扫期间集中清理。(7)非法涂写招贴清除(频率):每日。1.2 二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清扫保洁(1)机动车道洒水:日常4次/日,夏季5次/日;(2)机械化清洗①道路结构分明的主次干道、城市支路(不含街巷及机非混行道路),高压冲洗1次/日;②宜配备护栏清洗车,1次/周。(3)普扫作业①对区域内实施3次/日(早中晚)普扫作业;②除必要的应急保障、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下班交通高峰时段不应进行洒水、清扫等机械化作业;③机动车道宜采用洗扫吸三合一或机扫车作业,每次普扫要求车道侧石、隔离栏底部全覆盖;④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日常清扫可采用吹风机搭配小型道路清扫车进行机械化普扫;每次普扫要求路面全覆盖;⑤街巷宜采用人工或人工结合小型机扫车进行普扫,每次普扫要求路面全覆盖。(4)人工巡回保洁在 保 洁 时 间 段 内(4:30~20:30),除去普扫时间,其他时间段不间断进行巡回保洁。(5)城市家具全覆盖擦洗(频率):1次/2日(6)绿化带捡拾:机非隔离、人行道内绿化带,落实每日巡回保洁和清扫期间集中清理。(7)非法涂写招贴清除(频率):每日。2、工作要求2.1 人员要求2.1.1 供应商应实地踏勘现场,并测算人员配备数量;除要求拟配本项目人员数量外,根据项目保洁的实际如需增配人员的,相应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总价中。2.1.2 大型活动、节假日、新作业方式调整或未达到管理标准等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或采购人要求增派保洁人员、保洁设备,以确保保洁质量,增派人员和设备的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总报价中。2.1.3 鼓励供应商根据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三类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区政府等相关文件要求,鼓励中标供应商招聘失地失业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2.1.4 人员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因违法、违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5作业人员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穿着环卫工作服,作业时必须穿戴统一配发的工作服等。2.2道路保洁要求2.2.1 本项目道路清单中所有道路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2.2.2 本项目道路中间绿化带含在道路保洁范围内,及道路两侧人行道外建筑物基石边或无建筑物外可视范围内(不少于3米)均包含在保洁范围内。2.2.3 本项目涵盖地铁站(如有)出入口台阶以下周边范围的保洁含在道路保洁范围内。2.2.4 本项目道路所附属的铁路下穿涵洞(如有)、果壳箱、交通隔离栏、路灯杆(2.2米以下部分)、交通信号杆(2.2米以下部分)等均属于本项目保洁范围。2.2.5 牛皮癣清理:标段范围内道路、围墙、道路沿线设施(含一层建筑立面)等区域的“乱涂”、“乱张贴”等牛皮癣日常清理均属于本项目保洁范围。2.2.6 道路保洁承包期内如有道路改建、扩建、新增人行道等情况所增加的面积,原则上纳入供应商保洁范围,保洁经费不再增加。2.2.7合理安排作业计划。清晨或深夜在居民住宅小区或周边道路进行环卫作业时,不得大声喧哗,并应注意控制机具噪音。组织机械化清扫、洒水、清洗作业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7:00—9:00,16:30—18:30)。夏季(6月—8月)第一次普扫应在6:30前完成,春、秋、冬季(9月—次年5月)在7:0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13:30前完成;第三次普扫在17:00前完成。作业车辆、作业时间应符合属地交警部门要求,并按要求进行报备后实施。2.2.8下雪及雪后应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路面除雪作业,消除路面积雪、结冰,为道路交通畅通创造良好通行条件。清雪作业以清雪车等机械化清雪为主,机械化作业不便的地方以人工作业为主。清理的积雪不得堆放在雨水井口,禁止向道路路面、绿化带、绿地抛撒积雪,除雪作业还应符合CJJ/T 108和DB3301/T 0267的规定。2.2.9日常保洁时间内保洁单位需确保保洁范围干净,如有无主垃圾或其它垃圾,应加强监管,及时劝导并清理干净。2.2.10环卫专用车辆应装有智能设备,并按采购人要求安装设备及人员的智慧管理等接入采购人指定系统,如设备故障后应及时报修。智能设备以及为本项目服务提供的智慧环卫等(含人员智慧管理)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需纳入城管智慧平台,采购人不另支付任何费用。2.2.11人工辅助清扫、清洗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或清洗机动车道交通隔离栏时,应在距清扫点来车方向50米处设置警示标识,使用荧光锥形筒等警示标识围护清扫保洁区域,面向来车方向清扫,注意车辆动态。2.2.12环卫专用车辆车尾应设置荧光标宽标识(或警示灯)。夜间作业时或雨雾天气等能见度较低的天气,必须启用警示灯光。快保车等小型作业车辆车身设置荧光条,车后部或车顶设置警示灯。2.2.13本项目环卫作业车辆须有固定场所停放,严禁停放在消防通道、公交车站、盲道等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公共通道。2.2.14承诺能及时提供人力、设备、技术等支持。 2.3洒水(清洗)2.3.1高压清洗车(高压冲洗车)车速不得超过15km/h。2.3.2洒水时,应调整好洒水车水压和水幅,保证车行道全路段路面洒水全覆盖。途经地铁站、公交站、人行横道等人流量集中的地点应注意放慢车速,避让行人,调整启闭装置,避免将水洒到行人身上。2.3.3晚22时以后,洒水作业时禁止播放洒水提示音乐。中、高考等重要考试期间,洒水车途经考场周边道路时应及时关闭洒水提示音乐,夏季中午时间(12时-14时)适当降低洒水提示音量。2.3.4小雨及以下雨量时,按计划保持洒水作业;中雨及以上雨量或雷阵雨期间,暂停道路洒水和清洗作业。2.3.5春秋季(3月—5月、9月—11月),每日道路洒水频次作为基准遍次,即一级道路每日5次;夏季(6月—8月),在基准频次上每日分别增加1次;冬季(12月—2月),在基准频次上每日分别减少1次。2.3.6气温低于2摄氏度时应停止清洗和洒水。2.4 机械化清扫2.41机械化清扫范围主要为机动车道,及便于使用机械化装备清洁机动车道的交通隔离栏。2.4.2清扫车或洗扫车应加足水,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扫路车侧刷和吸口,喷雾洁扫无扬尘,在规定时间和路线进行机械化清扫作业。2.4.3机械化清扫作业时,扫路车或洗扫车车速不得超过8km/h,与机械洒水(清洗)作业间隔时间宜≤30分钟。2.4.4清扫时应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械化清扫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在确保作业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下车清除。2.4.5当日清扫结束后,应在指定地点卸空机械化清扫车辆中的垃圾。2.4.6机械化清扫车辆所用的扫把丝等消耗品应根据使用状况及时更换。2.4.7气温2℃及以下的寒冷时节,以及气温4℃及以下时的山区背阴面,湿扫车或洗扫车清扫作业时应关闭水雾喷头,仅采用清扫盘清扫或采用纯吸式扫路车等开展机械清扫作业,替代机械洗扫作业。2.5人工普扫2.5.1清扫时,在距清扫点适当位置安全警示标识。2.5.2道路两侧、路面等承包区域内乱涂写招贴,应使用铲刀或高压清洗机具予以清除,对粘附力强的要求用清洗剂刷洗,被清洗或清除后物体表面没有明显残留痕迹,不得采用涂料遮盖等方式简单处理,路面有污染或明显肮脏时要及时冲洗。2.5.3清扫的街面垃圾、沿街果壳箱中的垃圾应密闭化运至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不得抛洒滴漏。2.6人工保洁2.6.1普扫结束后,应按照规定的责任保洁区域、保洁时间组织巡回保洁。落实责任保洁区域边界管理,保洁时应向保洁边界以外适当延伸(不少于3米),不留保洁盲区和空白点。2.6.2应定时清运沿街果壳箱中的垃圾,做到垃圾不落地、不积存,日产日清。2.6.3突发性环境卫生污染现场清理时,应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进行保洁,及时消除污染物,恢复路面清洁。2.6.4环卫电动专用车辆作业时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载,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2.6.5保洁作业结束后,作业工具应在规定地点摆放,不得在道路路面、墙角、绿化带、绿地中存放。2.7保洁作业质量要求2.7.1清扫应做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杂物;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绿化带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盖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路面见本色。2.7.2遇有抗台、抗雪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应急保障工作,按照城市管理保障应急机制要求,保证人员及时到位,并根据应急指令服从统一调配。2.8管理要求2.8.1供应商在保洁作业中投入的机械设备、人员配置等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数量规格相符合。加强日常作业质量管理,相关计划及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准时递交。2.8.2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上级各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2.8.3供应商应加强安全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劳务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须统一穿戴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如遇各种意外事故发生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并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事故情况应立即向采购人报告,详细情况在60分钟内书面递交)。2.8.4果壳箱应定期保养保持整洁完好无缺失,承包期间因操作或管理不善造成破损、缺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费用并负责修复或更新(果壳箱更换款式应保持原样,或经采购人同意后调整款式)。2.8.5专用作业车辆(含人力三轮车)符合环卫标准化管理要求,外观喷漆及规格符合采购人要求,机动、人力车辆应按时冲洗保养保持外观整洁,无抛洒滴漏、无满溢、无吊挂。2.8.6垃圾应倾倒在垃圾堆放场地(由供应商自行规范处置),不得焚烧垃圾、树叶,确需垃圾二次转运的应在垃圾堆放场地进行,不得直接在保洁道路上进行。2.8.7如遇渣土抛洒污染路面等情况,供应商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并做好照片资料留存,同时进行道路冲洗清理。2.8.8对“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信访等相关问题,处理、回复及时到位。2.9设备和车辆管理要求2.9.1建立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车辆设备维修更换等;3、偷倒垃圾清运3.1服务内容:主要为本项目服务区块范围内偷倒的垃圾清运工作,如在所承包范围内发生偷倒,需完成偷倒的垃圾清运工作,垃圾装车并运输至规范的消纳处置场所,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内容中。因乱倒垃圾不符合相关要求所引发的问题,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赔偿费用。3.2具体要求:(1)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应加强查找服务区块内垃圾偷倒情况以及配合取证工作,并及时报采购人。(2)清理的时间要求:报采购人后2小时之内清理完毕。4、驿站建设根据城市管理要求,供应商利用相关场所,提供驿站为环卫工人或户外工作者提供休息、补给、阅读和应急医疗等服务空间,驿站的要求应符合浙江省《城管驿站建设与管理规范》所规定的要求。4.1驿站管理基本要求如下:(1)驿站设置补给区、休息区、阅读区、应急医疗服务区等;(2)驿站的建设和管理以人为本,并遵循文明、安全、卫生、方便和节约的原则;(3)驿站建设和管理应通过科技创新和精细化管理,使驿站功能完善、使用舒适、服务优良、运行安全、标识统一;(4)驿站的运行管理应符合城市社会治安管理要求;(5)宜采用智慧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提升城管驿站的管理效能,并为方便使用。4.2驿站建设要求:按采购人需求及《城管驿站建设与管理规范》要求建设管理驿站,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4.3服务内容(1)驿站应根据建设要求、驿站功能和实际需求配置相关设备;(2)驿站内基础设施设备应整洁完好;(3)驿站应开展特色服务;(4)驿站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站内区域功能。注:驿站的选址、建设,站内区域功能调整等事项应先向采购人报备,经同意后执行。四、相关要求1、本项目涉及的智能设备,供应商须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保养维修,因保养维修致设备无法使用的,供应商应及时在系统中报备,并提前或及时调用相同标准设备替用,且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不再另行调整。2、在服务期间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的,供应商须无条件的配合采购人。五、项目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有机具的使用权,在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文件中承诺拟投入的机具行驶或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因取消、放弃中标资格,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经济赔偿。2、保洁作业时,用于本项目的三合一洗扫车的洗、扫、吸功能可以单独使用。3、供应商中标后15日历天内需在仓前街道、余杭街道、闲林街道、五常街道范围内设置不少于1处固定养护基地,固定基地应包括车辆停放场地(≥500平方米)、仓库区(≥100平方米)等。4、本项目所派人员、机具、设备、设施等,一并造册报采购人备案;服务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更换,如因不可抗力确需更换的,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更换,新更换标准不得低于本项目要求及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做出的承诺。5、供应商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因违法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追究责任,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将追究经济损失。6、供应商在道路保洁服务过程中须提供无人驾驶清扫车(可上牌),保洁经费不再增加。2.履行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3.履约地点和方式:杭州市余杭区。4.包装方式:/5.价款或者报酬:根据中标结果确定,分期支付。6.考核要求和付款进度安排序号付款比例(%)考核要求140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编写《道路清扫保洁方案》上报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年合同价40%的预付款项。260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季度和考核结果进行结算支付。6.资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7.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采购人根据考核细则,自行验收。8.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按合同约定履行。9.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按合同约定履行。10.成本补偿、风险分担约定:按合同约定履行。11.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按合同约定履行。12.其他条款:按合同约定履行。五、履约验收方案(一)履约验收主体1.采购单位: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是否选择代理机构:是(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否(自行验收,以采购单位具体通知为准)3.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否4.是否邀请专家:是否5.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否6.其他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二)履约验收时间:2028年4月(三)履约验收方式:一般程序(四)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分段验收分期验收(五)履约验收内容1.技术履约内容①服务内容与质量是否按要求完成。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和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②针对“技术要求”部分,采购内容及成果是否全部完成,是否达到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2.商务履约内容①项目时间进度是否按要求开展。②付款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六)履约验收标准①供应商完成项目的进度符合进度计划;②供应商已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交了工作成果;③服务质量符合招标文件约定及投标承诺;④提供的项目成果资料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要求。(七)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六、风险控制措施和替代方案该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是否需要组织风险判断、提出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一)国家政策变化应对措施调整相应技术要求后继续采购。如政策变化后本项目不再适合采购的,终止采购。合同的规定如与今后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规定相矛盾,以新法律规定为准,甲乙双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二)实施环境变化应对措施调整相应技术要求后继续采购。如环境变化后本项目不再适合采购的,终止采购。(三)重大技术变化应对措施调整技术要求后继续采购。如重大技术变化影响主要标的或资格条件,调整后重新采购。(四)预算项目调整应对措施调整预算后项目重新采购。(五)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应对措施采购前预留足够采购时间,重新采购。(六)采购失败应对措施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七)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应对措施重新采购。(八)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应对措施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九)其他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杭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采购单位(盖章):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8年城市道路保洁项目采购标段一(文一西路区块)编制单位: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时间:2026年2月一、需求调查情况(一)本项目是否需要开展需求调查:是否(二)本项目是否属于可以不再重复开展需求调查情形:是否(三)需求调查方式咨询论证问卷调查其他方式(发布采购需求公示)(四)需求调查对象潜在供应商及有关专家。(五)需求调查结果1.相关产业发展情况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8年城市道路保洁项目采购标段一(文一西路区块),主要内容包括文一西路(城东路-西湖区界)等指定服务范围内的道路保洁,包含服务区域内的道路清扫、垃圾收集清运、偷倒垃圾清运服务及驿站设置与管理等工作。2.市场供给情况本项目为服务项目,市场竞争充分,供给量充足,能够满足采购的需求。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情况(1)2024年拱墅区环城北路等19条道路保洁项目,中标价20317126元;(2)2023-2024年黄湖道路保洁、绿化养护、河道保洁、公厕保洁等服务项目,中标价8960000元;(3)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道路保洁项目(小营标段),中标价32266183.5元;(4)宁围街道开发区桥南区域道路保洁、绿化养护等服务项目,中标价20614606.7元。4.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不涉及。5.其他相关情况无。二、采购需求内容(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8年城市道路保洁项目采购标段一(文一西路区块),主要内容包括文一西路(城东路-西湖区界)等指定服务范围内的道路保洁,包含服务区域内的道路清扫、垃圾收集清运、偷倒垃圾清运服务及驿站设置与管理等工作。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二)预算金额(元):25833515(三)需满足的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和具体支持对象扶持中小企业节能环保其他()(四)采购标的是否进口产品:进口国产(五)拟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标的内容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8年城市道路保洁项目采购标段一(文一西路区块)数量1单位项功能和质量要求1、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8年城市道路保洁项目采购标段一(文一西路区块)服务内容:道路保洁总面积为665685.48㎡,折算后报价面积625039.68㎡。序号道路名称起止点道路等级道路长度(m)机动车道面积(㎡)隔离带面积(㎡)人行道面积(㎡)非机动车道面积(㎡)道路保洁总面积(㎡)折算后报价面积(㎡)1文一西路城东路-西湖区界一级10072.60481700.9888111.4053426.1042447.00665685.48625039.68小计10072.60481700.9888111.4053426.1042447.00665685.48625039.68注:1、以上道路保洁面积为甲方经第三方测绘提供,各投标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踏测自行测量,如面积不一致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今后不做调整。2、道路保洁承包期内如有道路改建、扩建、新增人行道等情况所增加的面积,原则上纳入供应商保洁范围,保洁经费不再增加。二、项目具体要求本项目实施要求及标准以DB3301-T0475-2024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为准。1、道路保洁标准1.1 一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清扫保洁(1)机动车道洒水:日常5次/日,夏季6次/日;(2)机械化清洗①道路结构分明的主次干道、城市支路(不含街巷及机非混行道路),高压冲洗2次/日;②宜配备护栏清洗车,1次/周。(3)普扫作业①对区域内实施3次/日(早中晚)普扫作业;②除必要的应急保障、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下班交通高峰时段不应进行洒水、清扫等机械化作业;③机动车道宜采用洗扫吸三合一或机扫车作业,每次普扫要求最外侧和最内侧车道,单向两边侧石、隔离栏底部全覆盖;④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日常清扫可采用吹风机搭配小型道路清扫车进行作业,每次普扫要求路面全覆盖;⑤街巷宜采用人工或人工结合小型机扫车进行普扫,每次普扫要求路面全覆盖。(4)人工巡回保洁在保洁时间段内(4:30~22:30),除去普扫时间,其他时间段不间断进行巡回保洁。(5)城市家具全覆盖擦洗(频率):1次/日(6)绿化带捡拾:机非隔离、人行道内绿化带,落实每日巡回保洁和清扫期间集中清理。(7)非法涂写招贴清除(频率):每日。1.2 二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清扫保洁(1)机动车道洒水:日常4次/日,夏季5次/日;(2)机械化清洗①道路结构分明的主次干道、城市支路(不含街巷及机非混行道路),高压冲洗1次/日;②宜配备护栏清洗车,1次/周。(3)普扫作业①对区域内实施3次/日(早中晚)普扫作业;②除必要的应急保障、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下班交通高峰时段不应进行洒水、清扫等机械化作业;③机动车道宜采用洗扫吸三合一或机扫车作业,每次普扫要求车道侧石、隔离栏底部全覆盖;④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日常清扫可采用吹风机搭配小型道路清扫车进行机械化普扫;每次普扫要求路面全覆盖;⑤街巷宜采用人工或人工结合小型机扫车进行普扫,每次普扫要求路面全覆盖。(4)人工巡回保洁在 保 洁 时 间 段 内(4:30~20:30),除去普扫时间,其他时间段不间断进行巡回保洁。(5)城市家具全覆盖擦洗(频率):1次/2日(6)绿化带捡拾:机非隔离、人行道内绿化带,落实每日巡回保洁和清扫期间集中清理。(7)非法涂写招贴清除(频率):每日。2、工作要求2.1 人员要求2.1.1 供应商应实地踏勘现场,并测算人员配备数量;除要求拟配本项目人员数量外,根据项目保洁的实际如需增配人员的,相应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总价中。2.1.2 大型活动、节假日、新作业方式调整或未达到管理标准等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或采购人要求增派保洁人员、保洁设备,以确保保洁质量,增派人员和设备的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总报价中。2.1.3 鼓励供应商根据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三类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区政府等相关文件要求,鼓励中标供应商招聘失地失业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2.1.4 人员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或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因违法、违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5作业人员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穿着环卫工作服,作业时必须穿戴统一配发的工作服等。2.2道路保洁要求2.2.1 本项目道路清单中所有道路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2.2.2 本项目道路中间绿化带含在道路保洁范围内,及道路两侧人行道外建筑物基石边或无建筑物外可视范围内(不少于3米)均包含在保洁范围内。2.2.3 本项目涵盖地铁站(如有)出入口台阶以下周边范围的保洁含在道路保洁范围内。2.2.4 本项目道路所附属的铁路下穿涵洞(如有)、果壳箱、交通隔离栏、路灯杆(2.2米以下部分)、交通信号杆(2.2米以下部分)等均属于本项目保洁范围。2.2.5 牛皮癣清理:标段范围内道路、围墙、道路沿线设施(含一层建筑立面)等区域的“乱涂”、“乱张贴”等牛皮癣日常清理均属于本项目保洁范围。2.2.6 道路保洁承包期内如有道路改建、扩建、新增人行道等情况所增加的面积,原则上纳入供应商保洁范围,保洁经费不再增加。2.2.7合理安排作业计划。清晨或深夜在居民住宅小区或周边道路进行环卫作业时,不得大声喧哗,并应注意控制机具噪音。组织机械化清扫、洒水、清洗作业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7:00—9:00,16:30—18:30)。夏季(6月—8月)第一次普扫应在6:30前完成,春、秋、冬季(9月—次年5月)在7:0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13:30前完成;第三次普扫在17:00前完成。作业车辆、作业时间应符合属地交警部门要求,并按要求进行报备后实施。2.2.8下雪及雪后应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路面除雪作业,消除路面积雪、结冰,为道路交通畅通创造良好通行条件。清雪作业以清雪车等机械化清雪为主,机械化作业不便的地方以人工作业为主。清理的积雪不得堆放在雨水井口,禁止向道路路面、绿化带、绿地抛撒积雪,除雪作业还应符合CJJ/T 108和DB3301/T 0267的规定。2.2.9日常保洁时间内保洁单位需确保保洁范围干净,如有无主垃圾或其它垃圾,应加强监管,及时劝导并清理干净。2.2.10环卫专用车辆应装有智能设备,并按采购人要求安装设备及人员的智慧管理等接入采购人指定系统,如设备故障后应及时报修。智能设备以及为本项目服务提供的智慧环卫等(含人员智慧管理)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需纳入城管智慧平台,采购人不另支付任何费用。2.2.11人工辅助清扫、清洗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或清洗机动车道交通隔离栏时,应在距清扫点来车方向50米处设置警示标识,使用荧光锥形筒等警示标识围护清扫保洁区域,面向来车方向清扫,注意车辆动态。2.2.12环卫专用车辆车尾应设置荧光标宽标识(或警示灯)。夜间作业时或雨雾天气等能见度较低的天气,必须启用警示灯光。快保车等小型作业车辆车身设置荧光条,车后部或车顶设置警示灯。2.2.13本项目环卫作业车辆须有固定场所停放,严禁停放在消防通道、公交车站、盲道等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公共通道。2.2.14承诺能及时提供人力、设备、技术等支持。 2.3洒水(清洗)2.3.1高压清洗车(高压冲洗车)车速不得超过15km/h。2.3.2洒水时,应调整好洒水车水压和水幅,保证车行道全路段路面洒水全覆盖。途经地铁站、公交站、人行横道等人流量集中的地点应注意放慢车速,避让行人,调整启闭装置,避免将水洒到行人身上。2.3.3晚22时以后,洒水作业时禁止播放洒水提示音乐。中、高考等重要考试期间,洒水车途经考场周边道路时应及时关闭洒水提示音乐,夏季中午时间(12时-14时)适当降低洒水提示音量。2.3.4小雨及以下雨量时,按计划保持洒水作业;中雨及以上雨量或雷阵雨期间,暂停道路洒水和清洗作业。2.3.5春秋季(3月—5月、9月—11月),每日道路洒水频次作为基准遍次,即一级道路每日5次;夏季(6月—8月),在基准频次上每日分别增加1次;冬季(12月—2月),在基准频次上每日分别减少1次。2.3.6气温低于2摄氏度时应停止清洗和洒水。2.4 机械化清扫2.41机械化清扫范围主要为机动车道,及便于使用机械化装备清洁机动车道的交通隔离栏。2.4.2清扫车或洗扫车应加足水,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扫路车侧刷和吸口,喷雾洁扫无扬尘,在规定时间和路线进行机械化清扫作业。2.4.3机械化清扫作业时,扫路车或洗扫车车速不得超过8km/h,与机械洒水(清洗)作业间隔时间宜≤30分钟。2.4.4清扫时应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械化清扫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在确保作业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下车清除。2.4.5当日清扫结束后,应在指定地点卸空机械化清扫车辆中的垃圾。2.4.6机械化清扫车辆所用的扫把丝等消耗品应根据使用状况及时更换。2.4.7气温2℃及以下的寒冷时节,以及气温4℃及以下时的山区背阴面,湿扫车或洗扫车清扫作业时应关闭水雾喷头,仅采用清扫盘清扫或采用纯吸式扫路车等开展机械清扫作业,替代机械洗扫作业。2.5人工普扫2.5.1清扫时,在距清扫点适当位置安全警示标识。2.5.2道路两侧、路面等承包区域内乱涂写招贴,应使用铲刀或高压清洗机具予以清除,对粘附力强的要求用清洗剂刷洗,被清洗或清除后物体表面没有明显残留痕迹,不得采用涂料遮盖等方式简单处理,路面有污染或明显肮脏时要及时冲洗。2.5.3清扫的街面垃圾、沿街果壳箱中的垃圾应密闭化运至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不得抛洒滴漏。2.6人工保洁2.6.1普扫结束后,应按照规定的责任保洁区域、保洁时间组织巡回保洁。落实责任保洁区域边界管理,保洁时应向保洁边界以外适当延伸(不少于3米),不留保洁盲区和空白点。2.6.2应定时清运沿街果壳箱中的垃圾,做到垃圾不落地、不积存,日产日清。2.6.3突发性环境卫生污染现场清理时,应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进行保洁,及时消除污染物,恢复路面清洁。2.6.4环卫电动专用车辆作业时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载,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2.6.5保洁作业结束后,作业工具应在规定地点摆放,不得在道路路面、墙角、绿化带、绿地中存放。2.7保洁作业质量要求2.7.1清扫应做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杂物;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绿化带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盖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路面见本色。2.7.2遇有抗台、抗雪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应急保障工作,按照城市管理保障应急机制要求,保证人员及时到位,并根据应急指令服从统一调配。2.8管理要求2.8.1供应商在保洁作业中投入的机械设备、人员配置等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数量规格相符合。加强日常作业质量管理,相关计划及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准时递交。2.8.2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上级各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2.8.3供应商应加强安全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劳务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须统一穿戴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如遇各种意外事故发生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并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事故情况应立即向采购人报告,详细情况在60分钟内书面递交)。2.8.4果壳箱应定期保养保持整洁完好无缺失,承包期间因操作或管理不善造成破损、缺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费用并负责修复或更新(果壳箱更换款式应保持原样,或经采购人同意后调整款式)。2.8.5专用作业车辆(含人力三轮车)符合环卫标准化管理要求,外观喷漆及规格符合采购人要求,机动、人力车辆应按时冲洗保养保持外观整洁,无抛洒滴漏、无满溢、无吊挂。2.8.6垃圾应倾倒在垃圾堆放场地(由供应商自行规范处置),不得焚烧垃圾、树叶,确需垃圾二次转运的应在垃圾堆放场地进行,不得直接在保洁道路上进行。2.8.7如遇渣土抛洒污染路面等情况,供应商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并做好照片资料留存,同时进行道路冲洗清理。2.8.8对“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信访等相关问题,处理、回复及时到位。2.9设备和车辆管理要求2.9.1建立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车辆设备维修更换等;3、偷倒垃圾清运3.1服务内容:主要为本项目服务区块范围内偷倒的垃圾清运工作,如在所承包范围内发生偷倒,需完成偷倒的垃圾清运工作,垃圾装车并运输至规范的消纳处置场所,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内容中。因乱倒垃圾不符合相关要求所引发的问题,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赔偿费用。3.2具体要求:(1)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应加强查找服务区块内垃圾偷倒情况以及配合取证工作,并及时报采购人。(2)清理的时间要求:报采购人后2小时之内清理完毕。4、驿站建设根据城市管理要求,供应商利用相关场所,提供驿站为环卫工人或户外工作者提供休息、补给、阅读和应急医疗等服务空间,驿站的要求应符合浙江省《城管驿站建设与管理规范》所规定的要求。4.1驿站管理基本要求如下:(1)驿站设置补给区、休息区、阅读区、应急医疗服务区等;(2)驿站的建设和管理以人为本,并遵循文明、安全、卫生、方便和节约的原则;(3)驿站建设和管理应通过科技创新和精细化管理,使驿站功能完善、使用舒适、服务优良、运行安全、标识统一;(4)驿站的运行管理应符合城市社会治安管理要求;(5)宜采用智慧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提升城管驿站的管理效能,并为方便使用。4.2驿站建设要求:按采购人需求及《城管驿站建设与管理规范》要求建设管理驿站,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4.3服务内容(1)驿站应根据建设要求、驿站功能和实际需求配置相关设备;(2)驿站内基础设施设备应整洁完好;(3)驿站应开展特色服务;(4)驿站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站内区域功能。注:驿站的选址、建设,站内区域功能调整等事项应先向采购人报备,经同意后执行。四、相关要求1、本项目涉及的智能设备,供应商须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保养维修,因保养维修致设备无法使用的,供应商应及时在系统中报备,并提前或及时调用相同标准设备替用,且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不再另行调整。2、在服务期间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的,供应商须无条件的配合采购人。五、项目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有机具的使用权,在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文件中承诺拟投入的机具行驶或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因取消、放弃中标资格,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经济赔偿。2、保洁作业时,用于本项目的三合一洗扫车的洗、扫、吸功能可以单独使用。3、供应商中标后15日历天内需在仓前街道、余杭街道、闲林街道、五常街道(标项七八九在良渚新城)范围内设置不少于1处固定养护基地,固定基地应包括车辆停放场地(≥500平方米)、仓库区(≥100平方米)等。4、本项目所派人员、机具、设备、设施等,一并造册报采购人备案;服务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更换,如因不可抗力确需更换的,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更换,新更换标准不得低于本项目要求及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做出的承诺。5、供应商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因违法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追究责任,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将追究经济损失。6、供应商在道路保洁服务过程中须提供无人驾驶清扫车(可上牌),保洁经费不再增加。拟采购标的(1)(六)拟采购标的的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杭州市余杭区。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序号付款比例(%)考核要求140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编写《道路清扫保洁方案》上报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年合同价40%的预付款项。260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季度和考核结果进行结算支付。4.售后服务要求按照实际情况开展。5.其他商务要求(包装和运输、保险等)按照实际情况开展。(七)采购项目的其他要求按照实际情况开展。三、合同订立安排(一)采购项目预(概)算(元):25833515,最高限价(元):/(二)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2026年3月(三)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四)委托代理安排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自行采购(含电子卖场)(五)采购包划分:分标项不分标项(六)合同分包:允许分包不允许分包(七)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电子卖场□其他采购方式()(九)选择采购方式的理由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能吸引更多优质服务单位参加本项目。(十)竞争范围:公开发布电子卖场(十一)评审规则:综合评分最低价中标其他()评审规则选择理由: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确定。四、合同管理安排(一)合同类型货物合同☑服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其他()。合同类型选择理由: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采购需求。(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定价方式选择理由: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三)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1.合同主要标的标的内容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8年城市道路保洁项目采购标段一(文一西路区块)数量1单位项功能和质量要求1、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8年城市道路保洁项目采购标段一(文一西路区块)服务内容:道路保洁总面积为665685.48㎡,折算后报价面积625039.68㎡。序号道路名称起止点道路等级道路长度(m)机动车道面积(㎡)隔离带面积(㎡)人行道面积(㎡)非机动车道面积(㎡)道路保洁总面积(㎡)折算后报价面积(㎡)1文一西路城东路-西湖区界一级10072.60481700.9888111.4053426.1042447.00665685.48625039.68小计10072.60481700.9888111.4053426.1042447.00665685.48625039.68注:1、以上道路保洁面积为甲方经第三方测绘提供,各投标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踏测自行测量,如面积不一致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今后不作调整。2、道路保洁承包期内如有道路改建、扩建、新增人行道等情况所增加的面积,原则上纳入供应商保洁范围,保洁经费不再增加。二、项目具体要求本项目实施要求及标准以DB3301-T 0475-2024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为准。1、道路保洁标准1.1 一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清扫保洁(1)机动车道洒水:日常5次/日,夏季6次/日;(2)机械化清洗①道路结构分明的主次干道、城市支路(不含街巷及机非混行道路),高压冲洗2次/日;②宜配备护栏清洗车,1次/周。(3)普扫作业①对区域内实施3次/日(早中晚)普扫作业;②除必要的应急保障、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下班交通高峰时段不应进行洒水、清扫等机械化作业;③机动车道宜采用洗扫吸三合一或机扫车作业,每次普扫要求最外侧和最内侧车道,单向两边侧石、隔离栏底部全覆盖;④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日常清扫可采用吹风机搭配小型道路清扫车进行作业,每次普扫要求路面全覆盖;⑤街巷宜采用人工或人工结合小型机扫车进行普扫,每次普扫要求路面全覆盖。(4)人工巡回保洁在保洁时间段内(4:30~22:30),除去普扫时间,其他时间段不间断进行巡回保洁。(5)城市家具全覆盖擦洗(频率):1次/日(6)绿化带捡拾:机非隔离、人行道内绿化带,落实每日巡回保洁和清扫期间集中清理。(7)非法涂写招贴清除(频率):每日。1.2 二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清扫保洁(1)机动车道洒水:日常4次/日,夏季5次/日;(2)机械化清洗①道路结构分明的主次干道、城市支路(不含街巷及机非混行道路),高压冲洗1次/日;②宜配备护栏清洗车,1次/周。(3)普扫作业①对区域内实施3次/日(早中晚)普扫作业;②除必要的应急保障、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下班交通高峰时段不应进行洒水、清扫等机械化作业;③机动车道宜采用洗扫吸三合一或机扫车作业,每次普扫要求车道侧石、隔离栏底部全覆盖;④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日常清扫可采用吹风机搭配小型道路清扫车进行机械化普扫;每次普扫要求路面全覆盖;⑤街巷宜采用人工或人工结合小型机扫车进行普扫,每次普扫要求路面全覆盖。(4)人工巡回保洁在 保 洁 时 间 段 内(4:30~20:30),除去普扫时间,其他时间段不间断进行巡回保洁。(5)城市家具全覆盖擦洗(频率):1次/2日(6)绿化带捡拾:机非隔离、人行道内绿化带,落实每日巡回保洁和清扫期间集中清理。(7)非法涂写招贴清除(频率):每日。2、工作要求2.1 人员要求2.1.1 供应商应实地踏勘现场,并测算人员配备数量;除要求拟配本项目人员数量外,根据项目保洁的实际如需增配人员的,相应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总价中。2.1.2 大型活动、节假日、新作业方式调整或未达到管理标准等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或采购人要求增派保洁人员、保洁设备,以确保保洁质量,增派人员和设备的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总报价中。2.1.3 鼓励供应商根据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三类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区政府等相关文件要求,鼓励中标供应商招聘失地失业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2.1.4 人员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因违法、违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5作业人员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穿着环卫工作服,作业时必须穿戴统一配发的工作服等。2.2道路保洁要求2.2.1 本项目道路清单中所有道路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2.2.2 本项目道路中间绿化带含在道路保洁范围内,及道路两侧人行道外建筑物基石边或无建筑物外可视范围内(不少于3米)均包含在保洁范围内。2.2.3 本项目涵盖地铁站(如有)出入口台阶以下周边范围的保洁含在道路保洁范围内。2.2.4 本项目道路所附属的铁路下穿涵洞(如有)、果壳箱、交通隔离栏、路灯杆(2.2米以下部分)、交通信号杆(2.2米以下部分)等均属于本项目保洁范围。2.2.5 牛皮癣清理:标段范围内道路、围墙、道路沿线设施(含一层建筑立面)等区域的“乱涂”、“乱张贴”等牛皮癣日常清理均属于本项目保洁范围。2.2.6 道路保洁承包期内如有道路改建、扩建、新增人行道等情况所增加的面积,原则上纳入供应商保洁范围,保洁经费不再增加。2.2.7合理安排作业计划。清晨或深夜在居民住宅小区或周边道路进行环卫作业时,不得大声喧哗,并应注意控制机具噪音。组织机械化清扫、洒水、清洗作业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7:00—9:00,16:30—18:30)。夏季(6月—8月)第一次普扫应在6:30前完成,春、秋、冬季(9月—次年5月)在7:0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13:30前完成;第三次普扫在17:00前完成。作业车辆、作业时间应符合属地交警部门要求,并按要求进行报备后实施。2.2.8下雪及雪后应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路面除雪作业,消除路面积雪、结冰,为道路交通畅通创造良好通行条件。清雪作业以清雪车等机械化清雪为主,机械化作业不便的地方以人工作业为主。清理的积雪不得堆放在雨水井口,禁止向道路路面、绿化带、绿地抛撒积雪,除雪作业还应符合CJJ/T 108和DB3301/T 0267的规定。2.2.9日常保洁时间内保洁单位需确保保洁范围干净,如有无主垃圾或其它垃圾,应加强监管,及时劝导并清理干净。2.2.10环卫专用车辆应装有智能设备,并按采购人要求安装设备及人员的智慧管理等接入采购人指定系统,如设备故障后应及时报修。智能设备以及为本项目服务提供的智慧环卫等(含人员智慧管理)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需纳入城管智慧平台,采购人不另支付任何费用。2.2.11人工辅助清扫、清洗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或清洗机动车道交通隔离栏时,应在距清扫点来车方向50米处设置警示标识,使用荧光锥形筒等警示标识围护清扫保洁区域,面向来车方向清扫,注意车辆动态。2.2.12环卫专用车辆车尾应设置荧光标宽标识(或警示灯)。夜间作业时或雨雾天气等能见度较低的天气,必须启用警示灯光。快保车等小型作业车辆车身设置荧光条,车后部或车顶设置警示灯。2.2.13本项目环卫作业车辆须有固定场所停放,严禁停放在消防通道、公交车站、盲道等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公共通道。2.2.14承诺能及时提供人力、设备、技术等支持。 2.3洒水(清洗)2.3.1高压清洗车(高压冲洗车)车速不得超过15km/h。2.3.2洒水时,应调整好洒水车水压和水幅,保证车行道全路段路面洒水全覆盖。途经地铁站、公交站、人行横道等人流量集中的地点应注意放慢车速,避让行人,调整启闭装置,避免将水洒到行人身上。2.3.3晚22时以后,洒水作业时禁止播放洒水提示音乐。中、高考等重要考试期间,洒水车途经考场周边道路时应及时关闭洒水提示音乐,夏季中午时间(12时-14时)适当降低洒水提示音量。2.3.4小雨及以下雨量时,按计划保持洒水作业;中雨及以上雨量或雷阵雨期间,暂停道路洒水和清洗作业。2.3.5春秋季(3月—5月、9月—11月),每日道路洒水频次作为基准遍次,即一级道路每日5次;夏季(6月—8月),在基准频次上每日分别增加1次;冬季(12月—2月),在基准频次上每日分别减少1次。2.3.6气温低于2摄氏度时应停止清洗和洒水。2.4 机械化清扫2.41机械化清扫范围主要为机动车道,及便于使用机械化装备清洁机动车道的交通隔离栏。2.4.2清扫车或洗扫车应加足水,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扫路车侧刷和吸口,喷雾洁扫无扬尘,在规定时间和路线进行机械化清扫作业。2.4.3机械化清扫作业时,扫路车或洗扫车车速不得超过8km/h,与机械洒水(清洗)作业间隔时间宜≤30分钟。2.4.4清扫时应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械化清扫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在确保作业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下车清除。2.4.5当日清扫结束后,应在指定地点卸空机械化清扫车辆中的垃圾。2.4.6机械化清扫车辆所用的扫把丝等消耗品应根据使用状况及时更换。2.4.7气温2℃及以下的寒冷时节,以及气温4℃及以下时的山区背阴面,湿扫车或洗扫车清扫作业时应关闭水雾喷头,仅采用清扫盘清扫或采用纯吸式扫路车等开展机械清扫作业,替代机械洗扫作业。2.5人工普扫2.5.1清扫时,在距清扫点适当位置安全警示标识。2.5.2道路两侧、路面等承包区域内乱涂写招贴,应使用铲刀或高压清洗机具予以清除,对粘附力强的要求用清洗剂刷洗,被清洗或清除后物体表面没有明显残留痕迹,不得采用涂料遮盖等方式简单处理,路面有污染或明显肮脏时要及时冲洗。2.5.3清扫的街面垃圾、沿街果壳箱中的垃圾应密闭化运至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不得抛洒滴漏。2.6人工保洁2.6.1普扫结束后,应按照规定的责任保洁区域、保洁时间组织巡回保洁。落实责任保洁区域边界管理,保洁时应向保洁边界以外适当延伸(不少于3米),不留保洁盲区和空白点。2.6.2应定时清运沿街果壳箱中的垃圾,做到垃圾不落地、不积存,日产日清。2.6.3突发性环境卫生污染现场清理时,应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进行保洁,及时消除污染物,恢复路面清洁。2.6.4环卫电动专用车辆作业时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载,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2.6.5保洁作业结束后,作业工具应在规定地点摆放,不得在道路路面、墙角、绿化带、绿地中存放。2.7保洁作业质量要求2.7.1清扫应做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杂物;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绿化带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盖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路面见本色。2.7.2遇有抗台、抗雪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应急保障工作,按照城市管理保障应急机制要求,保证人员及时到位,并根据应急指令服从统一调配。2.8管理要求2.8.1供应商在保洁作业中投入的机械设备、人员配置等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数量规格相符合。加强日常作业质量管理,相关计划及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准时递交。2.8.2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上级各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2.8.3供应商应加强安全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劳务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须统一穿戴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如遇各种意外事故发生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并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事故情况应立即向采购人报告,详细情况在60分钟内书面递交)。2.8.4果壳箱应定期保养保持整洁完好无缺失,承包期间因操作或管理不善造成破损、缺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费用并负责修复或更新(果壳箱更换款式应保持原样,或经采购人同意后调整款式)。2.8.5专用作业车辆(含人力三轮车)符合环卫标准化管理要求,外观喷漆及规格符合采购人要求,机动、人力车辆应按时冲洗保养保持外观整洁,无抛洒滴漏、无满溢、无吊挂。2.8.6垃圾应倾倒在垃圾堆放场地(由供应商自行规范处置),不得焚烧垃圾、树叶,确需垃圾二次转运的应在垃圾堆放场地进行,不得直接在保洁道路上进行。2.8.7如遇渣土抛洒污染路面等情况,供应商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并做好照片资料留存,同时进行道路冲洗清理。2.8.8对“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信访等相关问题,处理、回复及时到位。2.9设备和车辆管理要求2.9.1建立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车辆设备维修更换等;3、偷倒垃圾清运3.1服务内容:主要为本项目服务区块范围内偷倒的垃圾清运工作,如在所承包范围内发生偷倒,需完成偷倒的垃圾清运工作,垃圾装车并运输至规范的消纳处置场所,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内容中。因乱倒垃圾不符合相关要求所引发的问题,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赔偿费用。3.2具体要求:(1)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应加强查找服务区块内垃圾偷倒情况以及配合取证工作,并及时报采购人。(2)清理的时间要求:报采购人后2小时之内清理完毕。4、驿站建设根据城市管理要求,供应商利用相关场所,提供驿站为环卫工人或户外工作者提供休息、补给、阅读和应急医疗等服务空间,驿站的要求应符合浙江省《城管驿站建设与管理规范》所规定的要求。4.1驿站管理基本要求如下:(1)驿站设置补给区、休息区、阅读区、应急医疗服务区等;(2)驿站的建设和管理以人为本,并遵循文明、安全、卫生、方便和节约的原则;(3)驿站建设和管理应通过科技创新和精细化管理,使驿站功能完善、使用舒适、服务优良、运行安全、标识统一;(4)驿站的运行管理应符合城市社会治安管理要求;(5)宜采用智慧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提升城管驿站的管理效能,并为方便使用。4.2驿站建设要求:按采购人需求及《城管驿站建设与管理规范》要求建设管理驿站,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4.3服务内容(1)驿站应根据建设要求、驿站功能和实际需求配置相关设备;(2)驿站内基础设施设备应整洁完好;(3)驿站应开展特色服务;(4)驿站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站内区域功能。注:驿站的选址、建设,站内区域功能调整等事项应先向采购人报备,经同意后执行。四、相关要求1、本项目涉及的智能设备,供应商须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保养维修,因保养维修致设备无法使用的,供应商应及时在系统中报备,并提前或及时调用相同标准设备替用,且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不再另行调整。2、在服务期间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的,供应商须无条件的配合采购人。五、项目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有机具的使用权,在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文件中承诺拟投入的机具行驶或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因取消、放弃中标资格,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经济赔偿。2、保洁作业时,用于本项目的三合一洗扫车的洗、扫、吸功能可以单独使用。3、供应商中标后15日历天内需在仓前街道、余杭街道、闲林街道、五常街道范围内设置不少于1处固定养护基地,固定基地应包括车辆停放场地(≥500平方米)、仓库区(≥100平方米)等。4、本项目所派人员、机具、设备、设施等,一并造册报采购人备案;服务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更换,如因不可抗力确需更换的,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更换,新更换标准不得低于本项目要求及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做出的承诺。5、供应商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因违法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追究责任,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将追究经济损失。6、供应商在道路保洁服务过程中须提供无人驾驶清扫车(可上牌),保洁经费不再增加。2.履行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3.履约地点和方式:杭州市余杭区。4.包装方式:/5.价款或者报酬:根据中标结果确定,分期支付。6.考核要求和付款进度安排序号付款比例(%)考核要求140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编写《道路清扫保洁方案》上报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年合同价40%的预付款项。260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季度和考核结果进行结算支付。6.资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7.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采购人根据考核细则,自行验收。8.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按合同约定履行。9.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按合同约定履行。10.成本补偿、风险分担约定:按合同约定履行。11.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按合同约定履行。12.其他条款:按合同约定履行。五、履约验收方案(一)履约验收主体1.采购单位: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是否选择代理机构:是(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否(自行验收,以采购单位具体通知为准)3.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否4.是否邀请专家:是否5.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否6.其他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二)履约验收时间:2028年4月(三)履约验收方式:一般程序(四)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分段验收分期验收(五)履约验收内容1.技术履约内容①服务内容与质量是否按要求完成。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和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②针对“技术要求”部分,采购内容及成果是否全部完成,是否达到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2.商务履约内容①项目时间进度是否按要求开展。②付款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六)履约验收标准①供应商完成项目的进度符合进度计划;②供应商已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交了工作成果;③服务质量符合招标文件约定及投标承诺;④提供的项目成果资料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要求。(七)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六、风险控制措施和替代方案该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是否需要组织风险判断、提出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一)国家政策变化应对措施调整相应技术要求后继续采购。如政策变化后本项目不再适合采购的,终止采购。合同的规定如与今后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规定相矛盾,以新法律规定为准,甲乙双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二)实施环境变化应对措施调整相应技术要求后继续采购。如环境变化后本项目不再适合采购的,终止采购。(三)重大技术变化应对措施调整技术要求后继续采购。如重大技术变化影响主要标的或资格条件,调整后重新采购。(四)预算项目调整应对措施调整预算后项目重新采购。(五)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应对措施采购前预留足够采购时间,重新采购。(六)采购失败应对措施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七)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应对措施重新采购。(八)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应对措施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九)其他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道路保洁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