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服务招标预告(南丹县自然资源局2026)
各有关供应商:
我公司受采购人南丹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拟对采购项目南丹县中心城区(含产城融合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服务采购(HCZC2026-G3-210015-GXBB)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6年2月13日北京时间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北部湾佰亿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区任香路金旅国际投资大厦2单元1803号)
联系电话:18174901625联系人:韦工
附件:南丹县中心城区(含产城融合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服务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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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佰亿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名称:南丹县中心城区(含产城融合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服务采购项目编号:HCZC2026-G3-210015-GXBB采购单位:南丹县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北部湾佰亿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广西北部湾佰亿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丹县中心城区(含产城融合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服务采购(项目编号:HCZC2026-G3-210015-GXBB)公开招标公告(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概况:南丹县中心城区(含产城融合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月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CZC2026-G3-210015-GXBB项目名称:南丹县中心城区(含产城融合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服务采购预算金额:肆佰伍拾万元整(¥450.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肆佰伍拾万元整(¥450.00万元)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8月1日前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如遇资料提供、会议安排滞后或者受到国家、自治区、河池市相关政策要求影响,规划成果提交时间可根据政策要求作适当顺延调整。采购需求:南丹县中心城区(含产城融合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服务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或经营达到本次采购货物或服务要求,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或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甲级资质。4.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月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响应。注:本项目为全程电子化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必须用数字证书CA锁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3.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10时00分4.开标地点: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广西河池南丹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xnd.gov.cn/)。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其他注意事项:(1)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3)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4)评标说明:本项目为远程异地全流程电子评标。(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6)监督部门:南丹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778-7211971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南丹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南丹县城关镇民生路27号项目联系人:莫工联系电话:0778-732148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北部湾佰亿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任香路金旅国际投资大厦2单元1803号联系人:韦工电话:1817490162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韦工电话:18174901625广西北部湾佰亿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月日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需求说明:1、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内容所涉及的专利、专有技术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3、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项号服务名称单位数量服务内容及要求1南丹县中心城区(含产城融合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服务采购项1一、项目概况1、在国家提出构建“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大背景下,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2、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规划管理承上启下的主要操作平台,是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及城市土地开发建设相衔接,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出具规划条件、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3、《南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已经批复,亟需开展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保障规划建设用地的管理需求,提高中心城区的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确保规划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二、项目类型:控制性详细规划三、规划范围为南丹县中心城区,含产城融合区,北至兰海高速、南至出城大道,东至国道G210、民兴北路,西至国道G243,面积约为1204公顷。四、规划内容依据经批准的《南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1南丹县中心城区(含产城融合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服务采购项1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规划用地空间布局、道路交通组织、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确定地块的开发强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保障规划建设用地的管理需求,提高中心城区的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确保规划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求。五、深度要求规划成果深度应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数据库建库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六、成果要求1、方案成果要求本规划编制成果应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及河池市相关技术管理规定中成果汇交要求,成果内容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含图纸、图则)、说明书、规划表格、数据库及其他材料、矢量数据和数据说明文档。2、提交成果要求(1)包含上述最终成果的纸质版共6套,规格统一为A3。(2)包含上述所有文字说明和图件内容的电子成果1套(含文字说明电子文件、数据库等),文本为DOC格式文件,图集为JPG格式文件,以及符合相关要求的数据库文件。(3)成果的编制和装订应利于采购人归档保存及保养。(4)本项目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许可,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其中的内容。二、商务要求(不满足商务要求的投标无效)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8月1日前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如遇资料提供、会议安排滞后或者受到国家、自治区、河池市相关政策要求影响,规划成果提交时间可根据政策要求作适当顺延调整。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一年(自最终成果交付之日起计);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1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24小时内完成问题处理;售后服务要求3.其他:根据评审会、工作对接会、协调会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编制内容。报价要求1.报价以人民币填报;2.供应商报价应综合考虑总价包干(包含完成本“采购需求”中所列所有服务内容产生的住宿费及伙食费、交通费、税金、利润、项目验收费和其他费用等),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4.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付款方式(1)①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②成交人提交初步成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的40%;③经专家评审后甲方支付合同款的20%;④提交最终成果并获得相关部门最终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10%;特别约定:(采购人在支付之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有效发票)。中标人未按时开具发票的,采购人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导致成果无法获批,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已支付款项按实际工作量结算。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2)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三、其他说明1.验收要求: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成果后,采购人组织有关专家及部门对成果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视为验收合格。2.保密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复制、传播、引用及所接触到的采购人各类业务数据、工作措施等信息,如出现业务数据、涉密数据泄漏,采购人将终止服务合同,并将追究服务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项目内容编列内容6.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2联合体投标要求无7.2是否允许转包/分包本采购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分包内容:/。转包/分包金额或者比例:/。11.4媒体发布渠道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澄清、更正及与之相关的事项将在采购公告中“六、其他补充事宜”中网上查询地址上发布。11.5是否组织标前答疑会☑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会议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13.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5年8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无欠税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若为新成立的企业,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5年8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若为新成立的企业,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可以是投标人编制的财务报表或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或2025年8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13.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理)7、投标资格声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如有)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商务文件组成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有委托时才需提供,无委托则不需提供)4、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技术文件组成1、技术需求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制作的技术方案;(如有)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有)。报价文件组成1、投标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16.2投标报价要求(1)服务的价格(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其他(如食材价格、运输、装卸、仓储、设备、工资、售后服务等)及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17.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18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9.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分别生成电子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生成电子文件。20备份投标文件本项目接受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请及时联系20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与项目归属监督部门备案后告知投标人可通过邮件传输递交电子备份文件,通过邮件传输递交电子备份文件也必须在发起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完成,逾期未完成传输的,拒收其投标文件。)2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3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5.3(2)投标人信用查询渠道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在“政采云”平台作为附件上传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中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对中标人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2)查询截止时点:中标通知书发出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依法按照评标报告中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2允许负偏离项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30.1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分数并列的情形,确定中标人方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5履约保证金金额项目履约保证金:无36.1签订合同携带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8.2.1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北部湾佰亿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174901625通讯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任香路金旅国际投资大厦2单元1803号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8时3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00分投诉受理方式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2、邮寄地址:名称:南丹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地址:南丹县龙滩大道5号联系电话:0778-721197140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收费标准的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3.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广西北部湾佰亿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名都支行银行账号:4505016909040000011941.1解释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41.2其他释义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招标代理机构”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招标代理机构。2.3“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6“售后服务”是指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其他各种服务。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2.9“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招标人的情形。2.10“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招标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分包。8.特别说明:8.特别说明: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投标人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招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9.回避与串通投标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根据本章第11.1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1.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及平台短信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也应在截标前3日发出。11.4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1.5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12.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2.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仅将招标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投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项目不适用本条款)。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本节19.投标文件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4.1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5.投标的风险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6.投标报价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8.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9.5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实质性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9.6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货物内容及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19.7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异常情况见“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中“四、24.2开标程序。20.备份投标文件详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1.3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22.2“政采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四、开标23.开标时间和地点23.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开标程序24.1开标形式:(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落实,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基于“政采云”平台选取评审专家,如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选取专家的,视为本次开评标无效,应当重新采购;(2)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4.2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后5分钟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投标人。通知后,投标文件仍未按时解密,或者投标人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投标人报价均在“政采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3)开标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五、资格审查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线上审查。25.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25.3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点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25.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政采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审查专家可直接在线查询)(2)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25.5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26.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7.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8.评标原则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8.2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并由招标代理机构作记录。28.3评标的保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招标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招标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29.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七、中标和合同30.确定中标人30.1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直接按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并依照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0.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3中标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理。3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1.结果公告31.1在中标投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1.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2.发出中标通知书32.1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通过“广西政采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3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六十九条“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标人的除外)。35.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签订合同36.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招标人代表签订采购合同,签订携带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采购合同由招标人与中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签订,网上备案。36.3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6.4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投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投标人可追究招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5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投标人和招标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6.6招标人或中标投标人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7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投标人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招标人或者受托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以下媒体上发布“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询问38.1.1投标人在开标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38.1.2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自受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1.3询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8.2质疑3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有效期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1)潜在投标人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开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公开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招标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公开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2)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3)投标人认为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或者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招标人受理并负责答复。38.2.2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8.2.3质疑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8.2.4质疑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投标人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质疑);(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第38.2.5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质疑处理;(6)投标人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7)投标人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8.2.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列明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2.6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及其他有关投标人。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答复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38.2.7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投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投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3投诉38.3.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八、验收1.采购人会同实际使用人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4验收合格的项目,实际使用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投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九、其他事项40.代理服务费40.1代理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或者暂定价为2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合计收费=1.5+0.8=2.3(万元)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1.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方式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和货物方案、投标人的企业实力及资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七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二节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投标限价的;(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6)投标人属于第四章第二节第5条第(2)项情形的。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或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承诺等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5)商务条款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8)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0)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内容、技术要求、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发生负偏离的;(2)技术需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方案的,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澄清补正、说明或者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政采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4.投标文件修正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1)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5.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5.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评审复核6.1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意见要体现在评标报告中。6.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节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分因素评分内容满分分值属性1价格分(满分10分)1.评审报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报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对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的竞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竞标报价×(1-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范围为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竞标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竞标报价。(5)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最后报价。(6)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10分。(7)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10分10分客观分2技术分评审因素技术分总分值(72分)2.1技术服务方案分(满分30分)一档(3分):能够理解本项目的特点,提出了基本可行的规划成果方案。二档(12分):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同时能够较准确理解本项目的特点;能够把握本项目的规划编制重点、难点和要点;提出较完整可行的规划成果方案;方案总体相对良好。三档(21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准确理解本项目的特点;较好地把握本项目的规划编制重点、难点和要点;提出完整可行的规划成果方案;方案总体相对较好。四档(30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准确理解本项目的特点;精准全面把握本项目的规划编制重点、难点和要点;提出完整可行且有针对性的规划成果方案;方案总体相对优秀。评委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方案内容,由评委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30分主观分2.2拟投入服务团队分(满分15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职称专业及数量配置: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满分3分)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规划类或土地管理类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正高级职称得2分,副高级职称得1分,中级职称的得0.5分;同时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的,加1分。满分3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满分12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中具备“城市(乡)规划”或“城乡规划设计与管理”或“国土空间规划”专业技术职称的,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分,中级职称每人得0.5分,且同时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证书的,每人加1分。满分6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中具备“土地管理”或“土地工程与技术”专业技术职称的,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分,中级职称每人得0.5分。满分6分。15分客观分2.2拟投入服务团队分(满分15分)注:以上人员均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须提供2025年8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内任意连续3个月(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提供近1个月人员社保)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证明等,并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否则不予计分。15分客观分2.3实施本项目的进度控制与质量保障措施(15分)一档(3分):提供相对简单的质量保证措施与实施进度控制保障方案;二档(7分):提供有较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实施进度控制保障方案基本符合项目需求;三档(11分):提供有合理质量保证措施且针对性强,质量管理体系较为完整;实施进度控制保障措施较为完整,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较合理可靠,能很好的保证项目质量。四档(15分):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性突出、体系严密、重点突出,对人员组织和信息化保障有科学合理安排。实施进度控制保障措施合理、周全,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可靠,对项目重难点分析与应对策略得当,能完全的保证项目质量。15分主观分2.4对本项的合理化建议(4分)一档1分:有提供项目相关合理性建议;建议较简单,可操但不突出;二档2分:有提供项目相关合理性建议;建议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可实操性。三档4分:有提供项目相关合理性建议;建议合理,可行可操作,符合当前规划环境要求且具有创新性。4分主观分2.5服务承诺(满分8分)一档(2分):提供服务承诺不全面、不可行,在质量保证、保密管理等安排与承诺内容方面缺失的。二档(5分):提供服务承诺较全面、可行,在质量保证、保密管理等安排与承诺内容方面有所考虑但不完备的。三档(8分):提供服务承诺全面、可行,有具体的、完善的质量保证、保密管理等相关保障措施的安排以及承诺。注:未提供方案或提供方案与本项目无关的得0分。8分主观分3综合实力评分评审因素综合实力评分(18分)3.1业绩分(满分5分)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同类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业绩的,每个得1分,满分5分。注:附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5分客观分3.2企业实力评分(满分15分)1.投标人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含有城乡规划编制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得1分。2.投标人通过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含有城乡规划编制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得1分。3.投标人通过ISO45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含有城乡规划编制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得1分。注: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4.2022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或拟投入人员获得过国家级(由国务院颁发)或省部级(由省/自治区级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颁发)奖项的,每个得1分,满分10分。注:须提供获奖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拟投入人员获奖的还须提供2025年8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内任意连续3个月(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提供近1个月人员社保)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每项奖项只计一次分值,如某奖项中存在多位拟投入人员该奖项只计一次分值。13分客观分总得分=1+2+3第四节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一)中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第五节评标报告(一)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二)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件合同文本说明:1.以下合同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此参考格式的内容。2.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合同条款不得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有实质性偏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采购单位(甲方):,项目名称:供应商(乙方):,项目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本合同所涉及乙方应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所列内容。2、合同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含税),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税率6%,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3、合同合计金额应包含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器材、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通讯器材、办公设备、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4、编制期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规划编制费也应做相应调整,另行签订收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二条甲方责任和义务1、负责成立工作组织机构,专人参与、协调和配合乙方开展规划编制工作。2、负责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供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的有关资料,并配合乙方做好各相关部门的资料收集及外业调查工作。3、负责做好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工作。4、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有关成果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5、负责各级审查论证会等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所需会议等费用由乙方负责。6、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工作委托服务费。第三条乙方责任和义务1、成立专门的项目工作组,配备熟悉业务的专业技术骨干和相关技术人员,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2、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外业调查工作,需要甲方协助的,提前告知甲方。3、按要求做好各级协调会、评审会的汇报工作,并负责根据评审论证意见,按时做好成果的修改完善。4、应按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规划编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规划成果,并对提交的规划成果的质量负责。第四条乙方提交成果内容本合同所涉及乙方应提交的成果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和上级部门文件规定的相应要求提交。第五条成果交付1、交付时间: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按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要求提交各阶段工作成果。4、如由于甲方未能按期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和基础图件导致项目不能按计划实施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往后顺延。5、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如自然灾害、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等)导致项目不能按计划实施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往后顺延。第六条付款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2.付款方式:①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②成交人提交初步成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的40%;③经专家评审后甲方支付合同款的20%;④提交最终成果并获得相关部门最终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10%;特别约定:(采购人在支付之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有效发票)。中标人未按时开具发票的,采购人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导致成果无法获批,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已支付款项按实际工作量结算。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九条成果的知识产权及保密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乙双方。双方应妥善保管上述成果,除可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外,未经双方同意的,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成果的,乙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造成成果返工或修改时,甲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增付费用。2.因甲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退还甲方支付的前期工作经费;若乙方已开展工作,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工作完成后由于甲方或政府的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报批时甲方应全额支付编制费。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工作进度(阶段)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未如期支付的,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规划成果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二)乙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已支付费用。2.若乙方无故推迟成果提交的时间,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费用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对提供的成果质量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报告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付给甲方损失部分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费用。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五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五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甲方(章)乙方(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经办人:年月日合同附件1投标承诺书服务类1.乙方承诺具体事项:2.服务方案或进度的具体事项:3.拟投入的服务团队人员情况:4.其他具体事项: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注:各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合同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验收方式:□自行验收□委托验收序号名称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数量金额合计合计大写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实际供货日期合同交付验收日期验收具体内容(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联系电话:年月日备注:本报告单一式4份(采购单位1份、供应商1份、采购监督部门备案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合同附件3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应商申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该项目已于年月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年月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大写)¥(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联系人及电话:供应商签章:年月日采购单位意见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联系人及电话:采购单位签章年月日财务部门意见此表于年月日收到。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出纳办理转帐日期:注:供应商凭经采购单位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相关财务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电子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目录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页码)二、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页码)三、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页码)四、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页码)五、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方面的材料……………………………………(页码)六、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页码)七、投标资格声明函……………………………………………………………………(页码)八、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证明材料(如有)……………………………………………(页码)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页码)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向下增加内容或细化。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注:按项目需求表具体项目修改)请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商务条款”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项号招标文件的商务需求投标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一…………………………………………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二…………………………………………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分标号(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注:1.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2.当投标文件的商务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一、技术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请根据所投服务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服务需求的内容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项号招标文件需求投标文件承诺偏离说明1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分标号(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注:1.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2.当投标文件的服务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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