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综合治理 闲置低效用地提质增效项目全过程咨询招标预告(砀山县天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6)



砀山经济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暨闲置低效用地提质增效项目(多名河、顺堤河、铁路运河综合治理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

砀山经济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暨闲置低效用地提质增效项目(多名河、顺堤河、铁路运河综合治理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本招标项目砀山经济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暨闲置低效用地提质增效项目(多名河、顺堤河、铁路运河综合治理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已由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砀山县天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建设规模: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河道疏浚清淤、堤岸防护、堤顶防汛道路以及生态修复等工程,本项目估算工程总投资约为25100.0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施工项目。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施工竣工结算金额的1.00%(约为251万元)
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招标文件预公示时间为:2026年02月13日至2026年02月25日。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对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
提出建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 标 人:砀山县天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砀山县经济开发区惠民社区开发区管委会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7-2270899                     
招标代理机构:成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砀山县砀城一品三栋3单元506室              
联 系 人:潘工
电    话:15056729509
电子邮件:clgczxds@163.com
2026年02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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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经济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暨闲置低效用地提质增效项目(多名河、顺堤河、铁路运河综合治理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项目编号:EP-DSGC2026招标文件招标人:砀山县天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成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0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招标人要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砀山经济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暨闲置低效用地提质增效项目(多名河、顺堤河、铁路运河综合治理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EP-DSGC2026一、招标条件1、工程名称:砀山经济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暨闲置低效用地提质增效项目(多名河、顺堤河、铁路运河综合治理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2、招标人名称:砀山县天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工程实施地点:砀山县境内。2、建设规模: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河道疏浚清淤、堤岸防护、堤顶防汛道路以及生态修复等工程,本项目估算工程总投资约为25100.0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施工项目。3、招标控制价:施工竣工结算金额的1.00%4、服务期限:自签订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5、招标具体范围:造价咨询:全过程造价控制(清单控制价审核、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工程监理: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6、标段划分:不分标段。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2、拟派人员要求:①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工程师):具备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结合本项目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允许有在监,宿州市以外无在监工程,宿州市内不能超过两个在监工程,包括已中标公示项目(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②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总体负责前期的清单控制价审核,中期的跟踪审计,及后期的结算审计;③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工程师)及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工程师)及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若拟派人员缴纳社保年限或年龄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须出具有效的公司聘用劳动协议。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5、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中标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咨询负责人近三年内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⑤投标人被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记录不良行为的。以上情形可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第(5)以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的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四、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03月日09时00分。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网上下载,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4、招标文件费用:免费。5、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6、开标时核对名单时,发现投标单位没有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无效。五、投诉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秘〔2025〕21号等文件规定。投诉受理部门:砀山县水利局办公室0557-8022186砀山县砀城镇新政路六、在线异议及投诉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如对异议(质疑)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上发布。八、联系方式(受理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招标人:砀山县天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址:砀山县经济开发区惠民社区开发区管委会联系人:王工话:0557-2270899招标代理机构:成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址:砀山县砀城一品三栋3单元506室联系人:潘工话:15056729509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砀山县水利局址:砀山县砀城镇新政路话:0557-8022186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招标人招标人:砀山县天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砀山县经济开发区惠民社区开发区管委会联系人:王工电话:0557-2270899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成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砀山县砀城一品三栋3单元506室联系人:潘工电话:150567295093项目名称砀山经济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暨闲置低效用地提质增效项目(多名河、顺堤河、铁路运河综合治理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4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5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6项目地点详见招标公告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8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资金,100%9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0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13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14质量目标工程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合格标准。15招标控制价施工竣工结算金额的1.00%;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无效。16投标有效期6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17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疑问、问题)时间:投标截止之日前10日方式: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问17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疑问、问题)”菜单发起提问。代理机构收到提问后会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线上回复。18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发布形式方式: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澄清栏。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19提出异议时间:投标截止之日前10日方式: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文件(须加盖电子印章);各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文件(需加盖电子印章);20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要求递交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电子、纸质)、电汇、转账、现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000.00元;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账户信息: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砀山县分中心①开户行:徽行砀山县支行新①账号:②开户行:安徽砀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北路支行②账号:③开户行:砀山中行③账号:注意事项: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投标无效。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电子保函的支付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申请电子保函请登陆:http://ggzyjy.ahsz.gov.cn/jrfw/financialService.html自主选择平台,电子保函推送至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时间视同保证金到账时间。免收中小微企业投标保证金:是否说明:关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认定。投标人符合免交投标保证金条件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为中小微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应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21勘察现场自行勘察22投标文件份数确定中标人后,中标单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最终版投标文件纸质版四份、电子版一份(U盘)23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日09时00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24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通过不见面大厅观看开标过程25真实性投标人须自行声明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中标结果无效。26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电汇、保险、银行转账、现金等。若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若采用现金缴纳的,在退还时应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形式、金额(签约合同价的2%)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项目规定服务期限;如工期延长,承包人须无条件顺延保函有效期。3、履约担保退还方式:全部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27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澄清说明、补充通知等。28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的材料,若招标文件未提供相关表格,投标人可自拟表格。29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30定标方式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公告地点(或网址):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31中标通知书发放数据电文32投诉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秘〔2025〕21号等文件规定。投诉受理部门:砀山县水利局办公室0557-8022186砀山县砀城镇新政路33招标代理服务费①收费标准:以项目投资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按下表对应类别收费标准的76.66%收费。注: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项目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②具体金额:20759.53元。③支付方:中标人④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⑤支付时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1电子招投标是34.2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主持人宣布投标人解密开始起30分钟内,若超过30分钟视为解密失败,做无效投标处理。询标时间不超过询标发起后15分钟,若超过15分钟,视为放弃解释权利,评委按不利于投标人解释处理。本招标项目的解密、询标、质疑等程序均采用远程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当天评标结束前不要离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0%1.50%1.00%100~500万元1.10%0.80%0.70%500~1000万元0.80%0.45%0.55%1000~5000万元0.50%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0.20%1~10亿元0.05%0.05%0.05%10亿元以上0.01%0.01%0.01%开电脑,保持电话畅通,若因通讯原因造成废标由投标人负责。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请各投标人提前自行办理CA锁和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联系方式:0557-3030327,地址: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后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技术支持电话:0557-3030326)。3、电子标书制作及投标服务咨询电话:4009980000或0557-3030326。4、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并作无效标处理:①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②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③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④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特别提醒:在咨询或技术支持过程中,请注意自身商业数据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请下载最新版投标制作软件编辑并刻录投标文件,未升级的工具软件可能导致与评标系统不兼容造成投标文件无效。电子投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zhidao.bqpoint.com/epointknow2/bqepointknowquestion.html?producttype=1&platformguid=a7ba1ee8-4ab0-47d8-9527-90773a2f09b1&areacode=340000&CategoryCode=1834.3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本项目由于采用全流程网上招投标,投标文件由网上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sztf格式请参考投标文件制作手册提供的方法上传。注意事项:(1)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3)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4.4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34.4解释权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34.5付款方式(1)根据项目进度,每季度支付一次全过程咨询费用,每次支付当期施工进度款(已完工程建安费的85%)对应的工程全过程咨询费用;(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施工结算金额(全部合格工程建安费的90%)对应的工程全过程咨询费用;(3)最终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审计完成后,支付至施工结算金额对应的工程全过程咨询费用的97%,剩余的施工结算金额对应的工程全过程咨询费用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可采用转账、现金、保函、支票、保险等形式缴纳。34.6其他要求1、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上传IP地址、文件上传mac地址、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得相同如有雷同,符合性审查不通过。2、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一、总则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项目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服务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项目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标段划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2.1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2.2资金落实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的资格3.1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详见前附表中相关规定;3.2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1、项目负责人(总监工程师):详见招标公告;2、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详见招标公告;3、服务团队人员要求:人员最低要求(15人)岗位人数资格要求备注专业监理工程师2应是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师或省工程建设监理师资格证书人员投标时无需提供人员名单及人员证书监理员9应是取得省监理员资格证书人员造价组人员4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其中一级注册造价师不少于2人)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配备承诺书做到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中标后应严格按照承诺书及项目实际规模配备人员,并到岗到位)。3.3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进一步补充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宿州市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且在限制期内的;(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有以上情形之一参与投标的,无论是否中标均视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3.5信誉要求: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中标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咨询负责人近三年内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⑤投标人被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记录不良行为的。以上情形可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第(5)以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的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4、联合体投标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的咨询服务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依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应具备其承担工作的相应资质;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5、投标费用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6、纪律与保密6.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6.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6.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6.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6.5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7、知识产权7.1投标人一旦中标,视同其认可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投标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8、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所有语言均使用中文。必须使用专用术语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9、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踏勘现场10.1踏勘现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10.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0.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0.4在踏勘现场中,招标人介绍的工程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投标人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10.5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1、合同标的转让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12、招标信息的发布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在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所有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各投标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未能及时查询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二、招标文件13、招标文件的组成13.1本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1)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投标须知;(4)第四章:评标办法;(5)第五章:合同格式;(6)第六章:招标人要求;(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3.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13.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3.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按照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1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4.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如果澄清通知发布的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截止时间相应推迟。1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前附表中给定方式提出异议或疑问。14.3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网站发布形式将答复结果公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14.4补充通知及答疑回复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5、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15.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15.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15.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5.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15.6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6、投标报价16.1投标人应以“项目”为报价的基本单位。16.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任务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应承担的一切风险。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6.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16.4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5报价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17、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17.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17.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7.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按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额附交投标保证金,未附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18.2投标保证金必须按前附表中规定的形式缴纳,其他方式为不合格的保证金缴纳方式。18.3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无效。18.4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18.5若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种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规或违法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19、投标有效期19.1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9.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19.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但延长期最长不超过60天。19.5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可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天内收回投标保证金。20、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项目不允许有替代方案。21、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2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有格式要求的应按格式填写,无格式要求的可自列,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2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或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联合体各方均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2、投标文件的递交2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方式上传至电子投标系统。22.2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系统自动关闭,拒收所有迟交的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23.2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24.2开标程序(以电子开标系统为准)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注意事项。(2)宣布开标人、监标人、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投标人、核验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远程解密、招标人解密。(5)展示投标价格。(6)进入初步评审以及技术评审阶段。(7)复会,宣布初步评审以及技术标评审情况。(8)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9)复会,公布评审结果。(10)开标结束。24.3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随时关注投标系统,准备澄清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24.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本章第18条的规定;(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2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5.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5.3投标人的书面答复除了按本章第25.2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其他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应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6、评标评委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及详细评审。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7、定标27.1评委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排出中标候选人的排序。27.2根据评标委员会评议、评分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投标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7.3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27.4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27.4.3向招标人、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27.4.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28、重新招标和招标终止28.1投标人少于3名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或投标文件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将上报项目批准机关,依据批准机关批准的方式进行招标。28.2由于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含延长期)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9、中标通知书29.1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或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9.2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履约保证金30.1中标人应及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若中标人不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不与其签定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30.3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以联合体各方承担咨询服务合同额的比例分别提交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签订合同31.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天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并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1.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的咨询服务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四章评标办法一、总则1、为了做好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3、评委会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价格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等。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4、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4.1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4.2无重大偏离、保留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4.3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4.4报价不低于投标成本;4.5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5、评委会首先对投标资格进行初审,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与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对内容不全,影响正常评标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书处理。初步审查表如下(投标人初审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视为初步评审不通过,评委会将不对其进行下一步评审):初步评审表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符合“投标函”格式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信誉要求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及投标人须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符合招标公告要求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资格要求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其他管理人员资格要求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及投标人须知其它满足招标文件其他有关方面的要求评审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注:以上参与评审的证书、证件、业绩等资料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序号评分因素评标内容及细则1技术标评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20分)(1)、工程概况(1分)①、工程概况等各项参数以及现场状况表述清楚(0-0.5分)。②、工程特点、实施难点、监理工作重点有针对性(0-0.5分)。(2)、项目监理班子组织形式、人员结构、职责任务(2分)①、有明确的组织形式(0-1分)。②、项目监理班子人员结构、职责任务明确,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或不与之冲突(0-1分)。(3)、质量控制(4分)①、质量有总目标,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了目标分解(0-1分)。②、对各分解目标提出相应的控制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关键部位考虑周到细致(0-1分)。③、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包括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及预控措施切实可行(0-1分)。④、监理单位内部有完善的监理工作质量奖惩制度(0-1分)。(4)、进度控制(3分)①、说明进度控制的原则、任务和工作制度(0-1分)。②、对总进度目标的分解合理,能体现预控水平和全面控制水平(0-1分)。③、预控方法及手段明确,有进度控制点要求,能根据工程和当地施工水平、气候等特点,提出合理施工进度计划(0-1分)。(5)、造价控制(3分)①、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提出控制造价的措施,造价控制的原则、任务及制度合理(0-1分)。②、要有工程计量、计价的控制方法和内容;工程款支付、结算、索赔等预控措施合理。(0-1分)。③、措施得力,能运用技术、经济手段、合同措施确保实现投资控制目标,能针对项目特点,对资金运用提出合理化建议(0-1分)。(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分)对安全控制的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有针对性,能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目标要求,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监理措施,有完善的文明监理、现场监理制度(0-1分)。(7)、合同和信息管理(2分)①、内容齐全,能根据合同具体条款,公正调解合同纠纷公正处理合同索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了索赔与反索赔具体措施(0-1分)。②、有减少工程延期发生的预控措施,对工程延期的管理办法切实可行(0-0.5分)。③、根据工程实际,列举信息管理的内容(0-0.5分)。(8)、组织协调(1分)积极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有完善的现场协调制度,协调方法和措施得力(0-1分)。(9)、投入检测仪器(1分)①、监理现场投入经纬仪、水准仪、回弹仪、电气测量仪、摄像照像等检测仪器(0-0.5分)。②、监理现场配备交通、通信、计算机等辅助监理设备(0-0.5分)。(10)、旁站监理(2分)1技术标评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20分)按照《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针对本次招标工程制定了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人员职责等,做出承诺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得2分;未作承诺或旁站监理承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得0分。2投标报价(80分)A值为招标控制价。评标基准价:将计算求得的最终基准价B值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作为满分80分。(1)如投标报价≥A值90%的投标单位为5家以上(含5家),11家以下(不含11家)者,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取其余报价平均值为B值;如投标报价≥A值90%的投标单位为11家以上(含11家),21家以下(不含21家)者,去掉二个最高报价,去掉二个最低报价,取其余报价平均值为B值;如投标报价≥A值90%的投标单位为21家以上(含21家)者,去掉三个最高报价,去掉三个最低报价,取其余报价平均值为B值;(2)如投标报价≥A值90%的投标单位为4家或3家时,直接取其投标报价平均值为B值;(3)如投标报价≥A值90%的投标单位少于3家时则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去掉两个最低报价,取余下投标报价平均值为B值。注:A值为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A值的为无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A值90%的不参与B值的计算(除第(3)种情况外)。偏差率=∣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80-偏差率×100×0.2;(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80-偏差率×100×0.1。注:投标人自行报价,上限为招标控制价,超过上限的报价为无效标。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参与计算。注:技术标的评审,评委会5人以上的,评委评出结果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打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委会5(含5人)人以下的,取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6、评审结果(一)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评委会根据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评委会根据评审标准分别进行评审打分,评审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推荐1-3名中标人,若综合得分相同,则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排序,若综合得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得分均相同,则由招标人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排序。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二)中标人的确定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单位。(三)重新招标经评审因有效投标不足,以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不能达到招标目的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依法否决所有投标。发生投标人不足3个或所有的投标被否决等法定情况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三、评标纪律1、评委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第五章合同格式(合同格式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GF—2024—26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砀山县天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受托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3.建设内容:。4.建设规模:。5.投资金额(阶段):。6.资金来源:。7.资金到位情况:。8.项目周期:。二、服务内容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为(根据本合同约定达成一致的委托人的委托范围和实际需求进行勾选):(一)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工程报批报建服务:,。□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包括:□工程勘察管理:,。□工程设计管理:,。□其他:,。□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包括:□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包括:清单控制价审核、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包括:□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代理:,。□其他:,。□施工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服务:,。□其他:,。(二)其他专项咨询□项目融资咨询:,。□信息技术咨询:,。□风险管理咨询:,。□项目后评价咨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工程保险咨询:,。□其他:,。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等服务的,可在合同附件1中另行约定。三、委托人代表与咨询项目负责人1.委托人代表:,□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2.咨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四、签约合同价一、本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二、签约合同价具体构成及合同价计取方式详见下表。序号专项咨询服务内容签约合同价(万元)合同价计取方式税率税金(万元)123……上述费用已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五、服务期限自签订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六、合同文件构成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如有);(3)中标通知书(如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七、承诺1.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派遣相应人员,提供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和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服务费用及其他应支付款项。2.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八、词语含义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含义相同。九、合同订立和生效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2.合同订立地点:。3.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4.本合同一式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__份,受托人执__份。委托人:(公章)委托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定义和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如有)、中标通知书(如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文件。1.1.3招标文件:是指委托人选择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受托人,由委托人或委托人选定的第三方机构编制并向潜在投标人发售的,明确资格条件、合同主要条款、评标方法、评标文件相应格式及其他投标须知内容的文件。1.1.4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委托人通知受托人中标的书面文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5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受托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6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7工程合同:是指委托人为实现本项目而与实施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相关承包商、供应商、其他咨询方签订的工程、货物及服务合同。1.1.8合同当事人:是指委托人和(或)受托人。1.1.9委托人:是指与受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履行合同的人员。1.1.11受托人: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12咨询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在受托人授权范围内代表受托人负责合同履行,主持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的负责人。1.1.13专项咨询负责人:是指由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在受托人授权范围内代表受托人负责主持相应专项咨询服务工作的负责人。1.1.14项目: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由受托人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工程项目。1.1.15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是指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方法,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委托人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提供阶段性或整体解决方案的综合性智力服务活动。在构成本合同的文件中可简称为咨询服务。1.1.16联合体: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且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为受托人的临时机构。1.1.17服务成果:是指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的有形和无形的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阶段性和最终的咨询报告、模型、图纸、文件、说明、技术规定及其他类似的电子或实物文件,并应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和形式。1.1.18服务变更:是指根据本合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构成服务变更的对于咨询服务的任何更改。1.1.19合同价: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签约合同价。1.1.20服务费用:是指委托人用于支付受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21服务开支:是指受托人为履行合同向第三方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差旅费、通讯费、复印费、材料和设备检测费等。1.1.22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23基准日期: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受托人的,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通过其他方式确定受托人的,以合同签订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24服务开始日期:是指受托人应开始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咨询服务工作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1.1.25服务完成日期:是指受托人完成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咨询服务工作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1.1.26服务期限:是指从服务开始日期起计算,合同协议书中规定或根据合同约定修改后的完成咨询服务所需时间。1.1.27服务进度计划:是指受托人根据第5.2款[服务进度计划]提交的进度计划,包括根据合同约定对其进行的动态修订。1.1.28知识产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专利申请、商标、商业秘密、注册设计、注册设计申请、著作权、设计权利、精神权利、工艺流程、技术指标、配方、图纸、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权利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权利。1.1.29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如有);(3)中标通知书(如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或双方协商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3法律法规合同所称法律法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规范1.4.1咨询服务的开展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2委托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委托人对项目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团体或地方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受托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服务开支。1.5联络1.5.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5.2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任何一方送达接收人或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5.3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及时签收另一方依照合同约定送达的函件。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的一方承担。1.6保密1.6.1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负有保密责任。1.6.2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文件、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者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1.6.3一方泄露或者在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1.6.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保密义务应在咨询服务完成日期或合同终止之日中较早者之后的两年届满。1.7发布受托人可以将与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用于商业投标。除第1.6款[保密]和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受托人可以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发布与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在咨询服务完成之日或合同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之后的两年内进行发布的,应事先通知委托人。1.8从业规范履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从业、诚信从业、规范从业。1.9利益冲突受托人不得与其他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除委托人另行书面同意外,不得参与和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受托人声明,在合同签订之日不存在可能使其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引起利益冲突的事项,包括与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利益冲突事项的,受托人在得知该情况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双方应根据诚信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就解决方法达成一致。1.10合同变更或修改对合同的变更或修改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合同当事人正式签署。第2条委托人2.1委托人一般义务2.1.1委托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由其办理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并将与咨询服务有关的相应结果书面通知受托人。因委托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服务开支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时,由委托人承担责任,但因受托人未能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咨询成果而导致委托人不能按时办理前述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除外。2.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咨询服务所涉及的必要外部关系的协调以及与其他组织联系的信息和方式,以便受托人收集需要的信息,为受托人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在工程合同中或根据工程合同约定及时向相关承包商、供应商、其他咨询方等提供受托人及咨询项目负责人的名称或姓名、服务内容、权限及其他必要信息,并负责就受托人与委托人以及委托人的相关承包商、供应商、其他咨询方等之间的职权边界予以协调和明确。2.1.3委托人应在不影响受托人根据服务进度计划开展咨询服务的时间内,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受托人提供相关资料、设备和设施。如果受托人履行服务时另需其他人员的服务,委托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及时提供其他人员的服务,以保证咨询服务能够按服务进度计划进行。2.1.4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受托人及时支付服务费用。2.1.5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委托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2.2委托人决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不影响受托人根据服务进度计划开展咨询服务的时间内,对受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事项做出书面决定。受托人在执行委托人意见时提出有关问题的,委托人应及时予以解答。因委托人原因未能答复或答复不及时导致服务开支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2.3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指定一位有适当相关资格或经验的管理人员作为委托人代表,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委托人代表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委托人有关的具体事宜,作为联系人就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事项与受托人进行联系。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受托人。2.4委托人员委托人员包括委托人代表及其他由委托人派驻咨询服务现场的人员。委托人应要求委托人员在服务现场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等规定,不超越合同约定和授权范围向受托人提出要求或发出指示,并保障受托人免于承受因委托人员未遵守前述要求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第3条受托人3.1受托人一般义务3.1.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内容和要求提供咨询服务。3.1.2受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组建能够满足咨询服务需要的咨询服务机构并完成咨询服务。3.1.3受托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保证服务成果质量。3.1.4受托人及其咨询人员应满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由受托人按照第3.4款[委托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咨询服务]的约定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业务依法依规择优委托其他咨询单位实施的,该被委托的其他咨询单位应具有相应能力或水平。3.1.5在履行合同期间,受托人应使委托人保持对咨询服务进展的了解,并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咨询服务工作进展。3.1.6任何由委托人支付费用并提供给受托人使用的物品均属于委托人财产。受托人有权无偿使用第2.1.3项中由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资料。受托人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及其他财产,直至咨询服务完成并将其退还给委托人。保护委托人财产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委托人承担。3.1.7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受托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3.2咨询项目负责人3.2.1咨询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协议书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选,并应具有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能力和经验。双方应在合同协议书及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咨询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及授权范围等事项。3.2.2受托人需要更换咨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擅自更换咨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3委托人有权书面通知受托人更换不称职的咨询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咨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咨询人员3.3.1咨询人员包括咨询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由受托人配备和派遣,提供咨询服务的人员。受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咨询服务需求配备和派遣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的各专项咨询负责人,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各专项咨询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及授权范围等事项。3.3.2受托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根据项目管理需要配备和派遣能胜任本职工作及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的各专项咨询负责人,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于已包含在投标文件、非招标项目响应文件和本合同中的咨询人员,除委托人明确提出异议外,均应视为已被委托人认可。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委派的咨询人员应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受托人更换专项咨询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主要咨询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委托人,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同等资格和能力的人员替代。受托人擅自更换咨询人员,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对于受托人咨询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受托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委托人所质疑的情形。委托人指示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咨询人员的,受托人应撤换。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3受托人认为其咨询人员的健康或安全保障可能受到正在发生的不可抗力或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事件影响的,受托人有权在将相应事件告知委托人后,暂停全部或部分咨询服务,直至不可抗力或其他事件影响消失。3.4委托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咨询服务3.4.1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委托其合同义务。3.4.2受托人不得将其承担的全部咨询服务整体委托给第三方实施。3.4.3受托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或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服务依法依规择优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其他咨询单位实施。3.4.4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将部分咨询服务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完成的,不减轻或免除受托人就该部分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受托人仍应对该部分咨询服务负总责,就其他咨询单位的行为、疏忽和违约承担相应责任。3.5联合体3.5.1受托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3.5.2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委托人提交联合体协议,并在其中约定联合体的牵头人和各成员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变更联合体成员、各成员履行的咨询服务及联合体的法律性质。3.5.3联合体各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应向委托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专用合同条款中未约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3.5.4委托人向联合体各方支付服务费用的方式及其他关于联合体的约定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4条咨询服务要求及成果4.1咨询服务依据4.1.1委托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与咨询服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委托人提供上述资料和信息超过约定期限,导致服务开支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4.1.2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影响服务成果质量或导致服务开支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4.1.3任何一方发现委托人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错误、疏漏或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但对上述错误、疏漏或问题的纠正应经委托人确认。4.1.4委托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受托人违反法律法规,压缩合理服务期限,降低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提供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有关的特殊标准和要求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1.5委托人对主要技术指标有要求的,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后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委托人原因导致主要技术指标变更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主要技术指标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受托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2咨询服务成果要求4.2.1服务成果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咨询服务成果具体内容和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2.2受托人应对其咨询服务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因受托人原因造成咨询服务成果不合格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受托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2.3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服务成果不合格的,受托人应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4.3咨询服务成果交付4.3.1受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成果交付时间向委托人交付咨询服务成果,委托人应出具书面签收单。4.3.2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提前交付咨询服务成果的,应向受托人下达提前交付的书面通知并明确提前交付的内容,但委托人不得压缩合理服务期限。受托人认为提前交付咨询服务成果无法执行的,应向委托人提出书面异议,委托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7天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受托人的书面异议。4.3.34.3.3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提前交付咨询服务成果的,或受托人提出提前交付咨询服务成果的建议能够给委托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关于服务费用和支付的条款中约定对提前交付咨询服务成果的奖励。4.4咨询服务成果审查4.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收到受托人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后,应在21天内做出审查结论或提出异议。委托人对咨询服务成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说明咨询服务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说明修改咨询服务成果后重新报送委托人审查,上述21天的答复期限应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答复期限届满,委托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除咨询服务成果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外,视为咨询服务成果已获委托人同意。4.4.2委托人关于咨询服务成果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的,应适用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的约定。4.4.3委托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咨询服务成果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形式、组织方和时间安排,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咨询服务成果审查会议费用及委托人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人员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应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审查会议,向审查人员介绍、解答、解释其咨询服务成果,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4.4.4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受托人应按照相关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标准,修改、补充和完善咨询服务成果。4.4.5咨询服务成果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审查同意的咨询服务成果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受托人应予以协助。受托人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修改咨询服务成果,构成对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变更的,委托人应根据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向受托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4.4.6因受托人原因,未能按第4.3款[咨询服务成果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服务成果,致使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服务进度计划延误、窝工损失及委托人服务开支增加的,受托人应按第11条[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委托人原因,致使咨询服务成果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导致服务开支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4.4.7委托人对咨询服务成果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受托人依据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责任。4.5管理和配合服务4.5.1受托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合同相关的承包商、供应商、其他咨询方或委托人在工程合同下的其他相对方进行管理和配合服务。此类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代理人应根据招标采购需要,与投标人、评标人、政府有关部门等相关方进行联系协调;(2)勘察人应积极提供勘察配合服务,进行勘察技术交底,参与施工验槽,委派专业人员及时配合解决与勘察有关的问题,参与地基基础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3)设计人应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4)监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5)造价咨询受托人应与承包商等项目各参与方就项目资金使用、价款的确定和调整、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相关事宜进行联系与沟通,协调项目参与各方的关系,确保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6)项目管理人应对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及相关活动进行统筹管理工作。4.5.2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授权及合同约定提供管理和配合服务,具体授权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且委托人应将对受托人的授权范围在工程合同中写明或书面告知委托人在工程合同下的相对方。4.5.3受托人在做出任何影响工程合同相对方义务的指示和决定前,对于可能对费用、质量或时间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事先得到委托人批准。因情况紧急,难以与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尽快将该情况通知委托人。4.5.4在委托人与工程合同相对方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受托人应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进行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第5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5.1服务开始和完成5.1.1委托人应在计划开始服务日期7天前向受托人发出开始服务工作通知,服务期限自开始服务通知中载明的日期或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起算。5.1.2咨询服务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开始和完成,按照合同约定延期的除外。5.2服务进度计划5.2.1受托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服务进度计划。服务进度计划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受托人为按时完成所有咨询服务而计划开展的各项咨询服务顺序和时间;(2)合同约定的各项咨询服务成果交付委托人的关键日期;(3)需要委托人或第三方提供决策、同意、批准或资料的关键日期;(4)合同关于进度计划条款约定的其他要求。5.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收到受托人提交的服务进度计划后14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异议。逾期未审批或提出异议的,视为委托人认可该服务进度计划。5.2.3项目实际进度与服务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提交修订的服务进度计划,并附相关措施和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服务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异议。逾期未审批或提出异议的,视为委托人认可修订后的服务进度计划。5.2.4对于任何可能对服务产生不利影响、导致费用增加或服务进度计划延误的事件或情况,任何一方在得知上述事件或情况后应立即向另一方发出通知。5.3服务进度延误5.3.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生下列情形造成咨询服务进度延误,属于非受托人原因导致的咨询服务进度延误:(1)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资料或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咨询服务工作条件、设施场地、人员服务的;(3)委托人对咨询服务进行变更的;(4)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承包商、供应商、其他咨询方等使咨询服务受到障碍或延误的;(5)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付款的;(6)不可抗力;(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服务进度延误后7天内,受托人应向委托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并在咨询服务进度延误后14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书面说明供委托人审查。委托人收到受托人要求延期的说明后,应在7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服务期限、修订服务进度计划及延期天数向受托人进行书面答复。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说明后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的,视为受托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委托人批准。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服务进度延误,致使费用增加的,委托人应按照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调整服务费用。5.3.3因受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服务进度延误的,受托人应按照第11.2.3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逾期违约金的,受托人还应根据约定的逾期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违约金。受托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后,不免除受托人继续完成咨询服务的义务。5.4服务暂停5.4.1委托人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书面通知方式指示受托人暂停部分或全部咨询服务工作,并在通知中列明暂停的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5.4.2发生下列情形时,受托人可暂停全部或部分咨询服务:(1)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款项,且委托人未根据第6.3款[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就未付款项发出异议通知的。受托人应提前28天向委托人发出暂停通知;(2)发生不可抗力。受托人应根据第10.2款[不可抗力的通知]尽快向委托人发出通知,且应尽力避免或减少咨询服务的暂停;(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5.4.3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暂停咨询服务的,受托人应在收到委托人恢复通知后28天内恢复咨询服务。受托人根据第5.4.2项暂停咨询服务的,应在导致暂停的事项终止后尽快恢复咨询服务。5.4.4服务暂停相关事项应按以下方式处理:(1)对于受托人在服务暂停前根据合同约定已经履行的咨询服务,委托人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2)受托人应在服务暂停期间做好服务成果的保管,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服务成果的安全、完整,以避免毁损。(3)服务暂停导致的延误应根据第5.3款[服务进度延误]修订服务进度计划。(4)除不可抗力及受托人原因导致的服务暂停外,服务暂停和恢复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委托人承担。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服务暂停的,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合理的费用。双方应根据第6.2款[支付程序和方式]调整受托人的服务费用支付。第6条服务费用和支付6.1服务费用6.1.1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费用的组成和计取方式,包括变更和调整的计取方式。6.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均已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6.1.3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受托人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差旅费、通讯费、复印费、材料和设备检测费等服务开支是否已包含在服务费用内,以及服务费用中未包括的服务开支的计取和支付方式。6.1.4对于受托人在咨询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委托人采纳,以及受托人提供咨询服务节约项目投资额、受托人提前交付服务成果等使委托人获得效益或规避潜在风险的情形,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奖励机制和奖励费用的计取、支付方式。6.2支付程序和方式6.2.1受托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一个应付款日的至少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支付申请书应包括下列款项的金额及明细:砀山经济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暨闲置低效用地提质增效项目(多名河、顺堤河、铁路运河综合治理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项目编号:EP-DSGC2026招标文件招标人:砀山县天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成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0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招标人要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砀山经济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暨闲置低效用地提质增效项目(多名河、顺堤河、铁路运河综合治理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EP-DSGC2026一、招标条件1、工程名称:砀山经济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暨闲置低效用地提质增效项目(多名河、顺堤河、铁路运河综合治理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2、招标人名称:砀山县天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工程实施地点:砀山县境内。2、建设规模: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河道疏浚清淤、堤岸防护、堤顶防汛道路以及生态修复等工程,本项目估算工程总投资约为25100.0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施工项目。3、招标控制价:施工竣工结算金额的1.00%4、服务期限:自签订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5、招标具体范围:造价咨询:全过程造价控制(清单控制价审核、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工程监理: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6、标段划分:不分标段。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2、拟派人员要求:①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工程师):具备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结合本项目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允许有在监,宿州市以外无在监工程,宿州市内不能超过两个在监工程,包括已中标公示项目(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②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总体负责前期的清单控制价审核,中期的跟踪审计,及后期的结算审计;③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工程师)及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工程师)及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若拟派人员缴纳社保年限或年龄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须出具有效的公司聘用劳动协议。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5、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中标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咨询负责人近三年内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⑤投标人被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记录不良行为的。以上情形可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第(5)以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的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四、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03月日09时00分。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网上下载,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4、招标文件费用:免费。5、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6、开标时核对名单时,发现投标单位没有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无效。五、投诉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秘〔2025〕21号等文件规定。投诉受理部门:砀山县水利局办公室0557-8022186砀山县砀城镇新政路六、在线异议及投诉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如对异议(质疑)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上发布。八、联系方式(受理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招标人:砀山县天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址:砀山县经济开发区惠民社区开发区管委会联系人:王工话:0557-2270899招标代理机构:成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址:砀山县砀城一品三栋3单元506室联系人:潘工话:15056729509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砀山县水利局址:砀山县砀城镇新政路话:0557-8022186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招标人招标人:砀山县天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砀山县经济开发区惠民社区开发区管委会联系人:王工电话:0557-2270899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成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砀山县砀城一品三栋3单元506室联系人:潘工电话:150567295093项目名称砀山经济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暨闲置低效用地提质增效项目(多名河、顺堤河、铁路运河综合治理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4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5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6项目地点详见招标公告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8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资金,100%9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0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13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14质量目标工程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合格标准。15招标控制价施工竣工结算金额的1.00%;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无效。16投标有效期6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17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疑问、问题)时间:投标截止之日前10日方式: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问17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疑问、问题)”菜单发起提问。代理机构收到提问后会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线上回复。18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发布形式方式: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澄清栏。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19提出异议时间:投标截止之日前10日方式: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文件(须加盖电子印章);各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文件(需加盖电子印章);20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要求递交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电子、纸质)、电汇、转账、现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000.00元;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账户信息: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砀山县分中心①开户行:徽行砀山县支行新①账号:②开户行:安徽砀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北路支行②账号:③开户行:砀山中行③账号:注意事项: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投标无效。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电子保函的支付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申请电子保函请登陆:http://ggzyjy.ahsz.gov.cn/jrfw/financialService.html自主选择平台,电子保函推送至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时间视同保证金到账时间。免收中小微企业投标保证金:是否说明:关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认定。投标人符合免交投标保证金条件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为中小微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应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21勘察现场自行勘察22投标文件份数确定中标人后,中标单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最终版投标文件纸质版四份、电子版一份(U盘)23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日09时00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24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通过不见面大厅观看开标过程25真实性投标人须自行声明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中标结果无效。26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电汇、保险、银行转账、现金等。若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若采用现金缴纳的,在退还时应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形式、金额(签约合同价的2%)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项目规定服务期限;如工期延长,承包人须无条件顺延保函有效期。3、履约担保退还方式:全部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27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澄清说明、补充通知等。28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的材料,若招标文件未提供相关表格,投标人可自拟表格。29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30定标方式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公告地点(或网址):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31中标通知书发放数据电文32投诉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秘〔2025〕21号等文件规定。投诉受理部门:砀山县水利局办公室0557-8022186砀山县砀城镇新政路33招标代理服务费①收费标准:以项目投资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按下表对应类别收费标准的76.66%收费。注: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项目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②具体金额:20759.53元。③支付方:中标人④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⑤支付时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1电子招投标是34.2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主持人宣布投标人解密开始起30分钟内,若超过30分钟视为解密失败,做无效投标处理。询标时间不超过询标发起后15分钟,若超过15分钟,视为放弃解释权利,评委按不利于投标人解释处理。本招标项目的解密、询标、质疑等程序均采用远程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当天评标结束前不要离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0%1.50%1.00%100~500万元1.10%0.80%0.70%500~1000万元0.80%0.45%0.55%1000~5000万元0.50%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0.20%1~10亿元0.05%0.05%0.05%10亿元以上0.01%0.01%0.01%开电脑,保持电话畅通,若因通讯原因造成废标由投标人负责。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请各投标人提前自行办理CA锁和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联系方式:0557-3030327,地址: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后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技术支持电话:0557-3030326)。3、电子标书制作及投标服务咨询电话:4009980000或0557-3030326。4、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并作无效标处理:①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②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③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④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特别提醒:在咨询或技术支持过程中,请注意自身商业数据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请下载最新版投标制作软件编辑并刻录投标文件,未升级的工具软件可能导致与评标系统不兼容造成投标文件无效。电子投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zhidao.bqpoint.com/epointknow2/bqepointknowquestion.html?producttype=1&platformguid=a7ba1ee8-4ab0-47d8-9527-90773a2f09b1&areacode=340000&CategoryCode=1834.3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本项目由于采用全流程网上招投标,投标文件由网上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sztf格式请参考投标文件制作手册提供的方法上传。注意事项:(1)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3)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4.4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34.4解释权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34.5付款方式(1)根据项目进度,每季度支付一次全过程咨询费用,每次支付当期施工进度款(已完工程建安费的85%)对应的工程全过程咨询费用;(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施工结算金额(全部合格工程建安费的90%)对应的工程全过程咨询费用;(3)最终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审计完成后,支付至施工结算金额对应的工程全过程咨询费用的97%,剩余的施工结算金额对应的工程全过程咨询费用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可采用转账、现金、保函、支票、保险等形式缴纳。34.6其他要求1、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上传IP地址、文件上传mac地址、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得相同如有雷同,符合性审查不通过。2、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一、总则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项目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服务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项目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标段划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2.1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2.2资金落实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的资格3.1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详见前附表中相关规定;3.2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1、项目负责人(总监工程师):详见招标公告;2、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详见招标公告;3、服务团队人员要求:人员最低要求(15人)岗位人数资格要求备注专业监理工程师2应是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师或省工程建设监理师资格证书人员投标时无需提供人员名单及人员证书监理员9应是取得省监理员资格证书人员造价组人员4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其中一级注册造价师不少于2人)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配备承诺书做到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中标后应严格按照承诺书及项目实际规模配备人员,并到岗到位)。3.3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进一步补充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宿州市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且在限制期内的;(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有以上情形之一参与投标的,无论是否中标均视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3.5信誉要求: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中标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咨询负责人近三年内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⑤投标人被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记录不良行为的。以上情形可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第(5)以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的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4、联合体投标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的咨询服务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依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应具备其承担工作的相应资质;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5、投标费用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6、纪律与保密6.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6.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6.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6.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6.5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7、知识产权7.1投标人一旦中标,视同其认可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投标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8、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所有语言均使用中文。必须使用专用术语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9、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踏勘现场10.1踏勘现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10.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0.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0.4在踏勘现场中,招标人介绍的工程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投标人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10.5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1、合同标的转让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12、招标信息的发布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在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所有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各投标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未能及时查询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二、招标文件13、招标文件的组成13.1本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1)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投标须知;(4)第四章:评标办法;(5)第五章:合同格式;(6)第六章:招标人要求;(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3.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13.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3.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按照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1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4.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如果澄清通知发布的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截止时间相应推迟。1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前附表中给定方式提出异议或疑问。14.3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网站发布形式将答复结果公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14.4补充通知及答疑回复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5、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15.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15.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15.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5.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15.6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6、投标报价16.1投标人应以“项目”为报价的基本单位。16.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任务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应承担的一切风险。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6.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16.4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5报价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17、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17.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17.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7.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按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额附交投标保证金,未附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18.2投标保证金必须按前附表中规定的形式缴纳,其他方式为不合格的保证金缴纳方式。18.3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无效。18.4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18.5若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种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规或违法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19、投标有效期19.1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9.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19.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但延长期最长不超过60天。19.5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可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天内收回投标保证金。20、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项目不允许有替代方案。21、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2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有格式要求的应按格式填写,无格式要求的可自列,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2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或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联合体各方均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2、投标文件的递交2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方式上传至电子投标系统。22.2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系统自动关闭,拒收所有迟交的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23.2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24.2开标程序(以电子开标系统为准)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注意事项。(2)宣布开标人、监标人、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投标人、核验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远程解密、招标人解密。(5)展示投标价格。(6)进入初步评审以及技术评审阶段。(7)复会,宣布初步评审以及技术标评审情况。(8)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9)复会,公布评审结果。(10)开标结束。24.3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随时关注投标系统,准备澄清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24.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本章第18条的规定;(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2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5.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5.3投标人的书面答复除了按本章第25.2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其他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应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6、评标评委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及详细评审。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7、定标27.1评委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排出中标候选人的排序。27.2根据评标委员会评议、评分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投标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7.3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27.4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27.4.3向招标人、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27.4.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28、重新招标和招标终止28.1投标人少于3名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或投标文件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将上报项目批准机关,依据批准机关批准的方式进行招标。28.2由于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含延长期)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9、中标通知书29.1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或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9.2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履约保证金30.1中标人应及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若中标人不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不与其签定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30.3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以联合体各方承担咨询服务合同额的比例分别提交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签订合同31.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天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并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1.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的咨询服务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四章评标办法一、总则1、为了做好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3、评委会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价格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等。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4、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4.1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4.2无重大偏离、保留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4.3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4.4报价不低于投标成本;4.5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5、评委会首先对投标资格进行初审,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与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对内容不全,影响正常评标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书处理。初步审查表如下(投标人初审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视为初步评审不通过,评委会将不对其进行下一步评审):初步评审表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符合“投标函”格式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信誉要求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及投标人须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符合招标公告要求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资格要求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其他管理人员资格要求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及投标人须知其它满足招标文件其他有关方面的要求评审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注:以上参与评审的证书、证件、业绩等资料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序号评分因素评标内容及细则1技术标评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20分)(1)、工程概况(1分)①、工程概况等各项参数以及现场状况表述清楚(0-0.5分)。②、工程特点、实施难点、监理工作重点有针对性(0-0.5分)。(2)、项目监理班子组织形式、人员结构、职责任务(2分)①、有明确的组织形式(0-1分)。②、项目监理班子人员结构、职责任务明确,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或不与之冲突(0-1分)。(3)、质量控制(4分)①、质量有总目标,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了目标分解(0-1分)。②、对各分解目标提出相应的控制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关键部位考虑周到细致(0-1分)。③、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包括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及预控措施切实可行(0-1分)。④、监理单位内部有完善的监理工作质量奖惩制度(0-1分)。(4)、进度控制(3分)①、说明进度控制的原则、任务和工作制度(0-1分)。②、对总进度目标的分解合理,能体现预控水平和全面控制水平(0-1分)。③、预控方法及手段明确,有进度控制点要求,能根据工程和当地施工水平、气候等特点,提出合理施工进度计划(0-1分)。(5)、造价控制(3分)①、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提出控制造价的措施,造价控制的原则、任务及制度合理(0-1分)。②、要有工程计量、计价的控制方法和内容;工程款支付、结算、索赔等预控措施合理。(0-1分)。③、措施得力,能运用技术、经济手段、合同措施确保实现投资控制目标,能针对项目特点,对资金运用提出合理化建议(0-1分)。(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分)对安全控制的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有针对性,能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目标要求,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监理措施,有完善的文明监理、现场监理制度(0-1分)。(7)、合同和信息管理(2分)①、内容齐全,能根据合同具体条款,公正调解合同纠纷公正处理合同索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了索赔与反索赔具体措施(0-1分)。②、有减少工程延期发生的预控措施,对工程延期的管理办法切实可行(0-0.5分)。③、根据工程实际,列举信息管理的内容(0-0.5分)。(8)、组织协调(1分)积极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有完善的现场协调制度,协调方法和措施得力(0-1分)。(9)、投入检测仪器(1分)①、监理现场投入经纬仪、水准仪、回弹仪、电气测量仪、摄像照像等检测仪器(0-0.5分)。②、监理现场配备交通、通信、计算机等辅助监理设备(0-0.5分)。(10)、旁站监理(2分)1技术标评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20分)按照《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针对本次招标工程制定了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人员职责等,做出承诺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得2分;未作承诺或旁站监理承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得0分。2投标报价(80分)A值为招标控制价。评标基准价:将计算求得的最终基准价B值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作为满分80分。(1)如投标报价≥A值90%的投标单位为5家以上(含5家),11家以下(不含11家)者,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取其余报价平均值为B值;如投标报价≥A值90%的投标单位为11家以上(含11家),21家以下(不含21家)者,去掉二个最高报价,去掉二个最低报价,取其余报价平均值为B值;如投标报价≥A值90%的投标单位为21家以上(含21家)者,去掉三个最高报价,去掉三个最低报价,取其余报价平均值为B值;(2)如投标报价≥A值90%的投标单位为4家或3家时,直接取其投标报价平均值为B值;(3)如投标报价≥A值90%的投标单位少于3家时则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去掉两个最低报价,取余下投标报价平均值为B值。注:A值为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A值的为无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A值90%的不参与B值的计算(除第(3)种情况外)。偏差率=∣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80-偏差率×100×0.2;(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80-偏差率×100×0.1。注:投标人自行报价,上限为招标控制价,超过上限的报价为无效标。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参与计算。注:技术标的评审,评委会5人以上的,评委评出结果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打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委会5(含5人)人以下的,取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6、评审结果(一)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评委会根据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评委会根据评审标准分别进行评审打分,评审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推荐1-3名中标人,若综合得分相同,则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排序,若综合得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得分均相同,则由招标人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排序。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二)中标人的确定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单位。(三)重新招标经评审因有效投标不足,以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不能达到招标目的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依法否决所有投标。发生投标人不足3个或所有的投标被否决等法定情况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三、评标纪律1、评委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第五章合同格式(合同格式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GF—2024—26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砀山县天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受托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3.建设内容:。4.建设规模:。5.投资金额(阶段):。6.资金来源:。7.资金到位情况:。8.项目周期:。二、服务内容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为(根据本合同约定达成一致的委托人的委托范围和实际需求进行勾选):(一)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工程报批报建服务:,。□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包括:□工程勘察管理:,。□工程设计管理:,。□其他:,。□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包括:□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包括:清单控制价审核、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包括:□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代理:,。□其他:,。□施工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服务:,。□其他:,。(二)其他专项咨询□项目融资咨询:,。□信息技术咨询:,。□风险管理咨询:,。□项目后评价咨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工程保险咨询:,。□其他:,。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等服务的,可在合同附件1中另行约定。三、委托人代表与咨询项目负责人1.委托人代表:,□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2.咨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四、签约合同价一、本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二、签约合同价具体构成及合同价计取方式详见下表。序号专项咨询服务内容签约合同价(万元)合同价计取方式税率税金(万元)123……上述费用已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五、服务期限自签订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六、合同文件构成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如有);(3)中标通知书(如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七、承诺1.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派遣相应人员,提供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和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服务费用及其他应支付款项。2.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八、词语含义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含义相同。九、合同订立和生效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2.合同订立地点:。3.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4.本合同一式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__份,受托人执__份。委托人:(公章)委托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定义和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如有)、中标通知书(如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文件。1.1.3招标文件:是指委托人选择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受托人,由委托人或委托人选定的第三方机构编制并向潜在投标人发售的,明确资格条件、合同主要条款、评标方法、评标文件相应格式及其他投标须知内容的文件。1.1.4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委托人通知受托人中标的书面文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5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受托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6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7工程合同:是指委托人为实现本项目而与实施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相关承包商、供应商、其他咨询方签订的工程、货物及服务合同。1.1.8合同当事人:是指委托人和(或)受托人。1.1.9委托人:是指与受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履行合同的人员。1.1.11受托人: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12咨询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在受托人授权范围内代表受托人负责合同履行,主持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的负责人。1.1.13专项咨询负责人:是指由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在受托人授权范围内代表受托人负责主持相应专项咨询服务工作的负责人。1.1.14项目: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由受托人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工程项目。1.1.15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是指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方法,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委托人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提供阶段性或整体解决方案的综合性智力服务活动。在构成本合同的文件中可简称为咨询服务。1.1.16联合体: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且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为受托人的临时机构。1.1.17服务成果:是指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的有形和无形的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阶段性和最终的咨询报告、模型、图纸、文件、说明、技术规定及其他类似的电子或实物文件,并应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和形式。1.1.18服务变更:是指根据本合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构成服务变更的对于咨询服务的任何更改。1.1.19合同价: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签约合同价。1.1.20服务费用:是指委托人用于支付受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21服务开支:是指受托人为履行合同向第三方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差旅费、通讯费、复印费、材料和设备检测费等。1.1.22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23基准日期: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受托人的,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通过其他方式确定受托人的,以合同签订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24服务开始日期:是指受托人应开始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咨询服务工作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1.1.25服务完成日期:是指受托人完成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咨询服务工作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1.1.26服务期限:是指从服务开始日期起计算,合同协议书中规定或根据合同约定修改后的完成咨询服务所需时间。1.1.27服务进度计划:是指受托人根据第5.2款[服务进度计划]提交的进度计划,包括根据合同约定对其进行的动态修订。1.1.28知识产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专利申请、商标、商业秘密、注册设计、注册设计申请、著作权、设计权利、精神权利、工艺流程、技术指标、配方、图纸、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权利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权利。1.1.29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如有);(3)中标通知书(如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或双方协商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3法律法规合同所称法律法规是指中华人民共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环境综合治理 闲置低效用地提质增效项目全过程咨询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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