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处置服务 循环经济板框泥招标预告(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26)



石狮市循环公司2026年度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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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招标编号:MZQZCZ02-2026001号项目名称:石狮市循环公司2026年度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一、概述11二、招标文件说明13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时间变更14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511.要求151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513.投标文件的组成15④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1514.投标文件格式151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616.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1618.投标有效期17五、开标1725.开标17六、评标1826.评标委员会1827.澄清有关问题1828.评标原则1929.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2030.中标原则2131.保密21七、授予合同2132.中标通知书2133.签订合同21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23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6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MZQZCZ02-2026001号二、项目名称:石狮市循环公司2026年度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三、招标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四、采购一览表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预估数量服务期限最高控制单价(不含税)最高控制平均单价(不含税)11-1祥芝环境板框泥42000吨1年200元/吨205元/吨1-2祥芝环境叠螺泥13000吨1年210元/吨22-1锦尚环境板框泥24000吨1年200元/吨205元/吨2-2锦尚环境叠螺泥6000吨1年220元/吨2-3循环经济(锦尚五期)板框泥30000吨1年200元/吨33-1循环经济(鸿山环境)板框泥22000吨1年200元/吨200元/吨注:①投标人的不含税投标单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单价,并须注明运距,否则为无效报价。【注:运距是指投标人的污泥处理处置场所到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道路路线距离,需提供投标人的污泥处理处置场所至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最优的百度地图路线距离截图作为评审依据。(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核查,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②合同包1服务期限届满,或各中标人的污泥处理总量之和达到预估数量5.5万吨,或因政府行为要求归口集中处置污泥等不可抗力因素,以上三款符合任一条款合同自行终止。合同包2服务期限届满,或各中标人的污泥处理总量之和达到预估数量6万吨,或因政府行为要求归口集中处置污泥等不可抗力因素,以上三款符合任一条款合同自行终止。合同包3服务期限届满,或各中标人的污泥处理总量之和达到预估数量2.2万吨,或因政府行为要求归口集中处置污泥等不可抗力因素,以上三款符合任一条款合同自行终止。③锦尚合同包里锦尚叠螺泥需铲车二次装卸,其余都无需铲车二次装卸。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5.1法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2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处理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能力的相关环保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环保批复(或违规建设项目备案表)、排污许可证(非排污登记证)、环保验收(如具有违规建设项目备案表即无需提供环保验收;若环保验收在2017年12月1日之后的,还需提供从《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系统》下载的报告)。(以上缺一不可,原件备查)(2)投标人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或处罚已结案的(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3)投标人须承诺合同期限内污泥处置量不少于1万吨且不高于环评批复及验收时的污泥总量(环评批复和验收量取低值)。(承诺书格式自拟)(4)投标人须提供厂区卫星图片,标注堆场位置及厂区红线图范围(彩色图片),若堆场位于厂区红线图外,需佐证堆场所有权及其他相应手续(含堆场环评)。(原件备查)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招标文件的获取6.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6年月日起至2026年月日止。6.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月日起至2026年月日17:00时前,通过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上(http://www.shishigz.com/)下载有关电子招标文件并获取投标码。投标码为投标单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重要凭证,请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获取,以免错失投标机会。6.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中标单位支付,按照《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收费标准(试行)》“二、货物、服务类收费标准”规定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合同包1按预计金额1113万元(预估数,仅作为收费基数,具体结算金额以采购期内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为基数;合同包2以预计金额1212万元(预估数,仅作为收费基数,具体结算金额以采购期内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为基数;合同包3以预计金额440万元(预估数,仅作为收费基数,具体结算金额以采购期内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为基数;各合同包平台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平摊。服务费收取账户如下:账户名称:石狮市福狮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账户:158300100100606544七、投标文件的递交7.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9:00(北京时间)。7.2本平台所有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投标人须于此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下载软件后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必须严格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系统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有关投标的操作规程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电话咨询客服(联系电话0595-88760010)7.3签到、解密:投标人参与投标、加密、解密都需提前在电脑上安装好“凯特驱动安装包、电子签章服务安装包、平台软件安装包”。驱动安装包皆在首页“下载中心”中。投标文件递交指定网址后,投标人务必要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运用“投标文件固化”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及投标报名号,完成投标文件的签到解密(解密时长为60分钟),投标人应在开标前进行签到。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ca数字证书需与加密ca数字证书为同一介质,方为有效。)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CA及电子印章办理请参照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上(http://www.shishigz.com/)--通知公告--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的办理通知进行办理。请及时办理CA,如因未及时办理CA导致未能进行项目投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0595-88760010。八、开标地点: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龙福小区C区4栋23号湖滨街道长福警务室楼上)。九、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张燕娥,联系电话:0595-22201222(15960709822),邮编362000。招标单位: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石狮市北环路2638号),招标单位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595-88556500。监督管理部门: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十、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http://shishigz.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十一、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招标过程质疑的,可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十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户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账号:355000888018010018184。十三、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行:石狮农商行南洋路支行户名:石狮市福狮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账号:系统自动生成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月日2345.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2.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金崎路216号星悦荟广场303、305室电话:0595-22201222;邮编:362000。2.2采购人: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3.2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体条款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中的“四、投标资格要求”。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招标采购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2、未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标准的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3、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质保期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分为报价标和技术商务标的;投标文件组成及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6、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格式中出现签名的相应处签名的;未在格式中出现盖章的相应处盖章的;签名人未经单位负责人有效授权委托的;7、未按规定时间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若有);8、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9、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10、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在投标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未根据招标文件对技术、商务要求逐条逐项作出明确应答与承诺,照搬招标文件内容作为投标响应内容的;1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干扰或试图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评标结果的决定进行影响的;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5.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单位负责人未参加时,格式附后);(3)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复印件;(4)投标代表的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复印件;(5)提供投标人2024年度或2025年度(以最新的为准)以来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提供投标人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6)投标人具有处理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能力的相关环保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环保批复(或违规建设项目备案表)、排污许可证(非排污登记证)、环保验收(如具有违规建设项目备案表即无需提供环保验收;若环保验收在2017年12月1日之后的,还需提供从《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系统》下载的报告)。(以上缺一不可,原件备查)(7)投标人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或处罚已结案的(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8)投标人须承诺合同期限内污泥处置量不少于1万吨且不高于环评批复及验收时的污泥总量(环评批复和验收量取低值)。(承诺书格式自拟)(9)投标人须提供厂区卫星图片,标注堆场位置及厂区红线图范围(彩色图片),若堆场位于厂区红线图外,需佐证堆场所有权及其他相应手续(含堆场环评)。(原件备查)特别说明:投标人必须对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投标人虚报上述证明文件骗取中标,其中标资格无效。17.1.4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请务必于 2026 年 月 日 12:00 时前汇到本项目指定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前汇到无效。账户名称:石狮市福狮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石狮农商行南洋路支行;账号:系统自动生成。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合同包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万元整 。 合同包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万元整 。合同包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万元整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4、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17.2.1履约保证金:是。说明: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产泥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向各产泥单位提交人民币1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结束后若无违约责任,则无息退还。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仅接受银行转账,不接受其他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17.3.2(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①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先以转帐或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内按1.5%、100-500万元按0.8%、500-1000万元按0.45%、1000-5000万元按0.25%)后,按照3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取。②合同包1:当所有中标人合同期内承诺污泥处理处置量累计超过:5.5万吨时,按照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综合单价(即所有品目单价平均值)×5.5万吨为计算基数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平摊。当所有中标人合同期内承诺污泥处理处置量累计少于5.5万吨时,按照各个中标人承诺的处置量×中标人综合单价(即所有品目单价平均值)为计算基数计取各个中标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③合同包2:当所有中标人合同期内承诺污泥处理处置量累计超过:6万吨时,按照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综合单价(即所有品目单价平均值)×6万吨为计算基数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平摊。当所有中标人合同期内承诺污泥处理处置量累计少于6万吨时,按照各个中标人承诺的处置量×中标人综合单价(即所有品目单价平均值)为计算基数计取各个中标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④合同包3:当所有中标人合同期内承诺污泥处理处置量累计超过:2.2万吨时,按照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价×2.2万吨为计算基数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平摊。当所有中标人合同期内承诺污泥处理处置量累计少于2.2万吨时,按照各个中标人承诺的处置量×中标单价为计算基数计取各个中标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8.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19.1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应按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按规定装订,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邮寄地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金崎路216号星悦荟广场303、305室)2、投标人使用投标软件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 石 狮 市 国 有 企 业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上 (http://www.shishigz.com/)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系统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有关投标的操作规程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电话咨询客服(联系电话 0595-88760003)。3、投标文件解密方式:开标时间即为解密操作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4、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1)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2)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3)若为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若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后另行通知。5、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采用电子招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需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处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需个人签字或盖章处,若已办理个人电子印章的,应直接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若没有办理电子印章的,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28.6评标标准和方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合同包1、2、3)29.2合同包1、2、3(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会员根据有效投标报价(即:不含税投标单价,不含税投标单价为各个品目不含税单价平均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推荐不低于3名且不超过9名的中标候选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即:各个品目不含税单价平均价)相同的,则通过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注:投标人对各合同包内板框泥(干泥)和叠螺泥(湿泥)分别报单价(投标报价均不含税),取其综合平均单价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序(因实际运载为干泥和湿泥混装运载,故取其综合平均单价排序;鸿山无叠螺泥,以板框泥单价排序)。30.1合同包1、2、3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1)招标人应在相关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①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数:不低于3家且不超过7家。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33.1中标供应商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持《中标通知书》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采购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以抵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方逾期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投标人须知一、概述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仿制以及对外公开,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取得采购资格、从事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2.2“采购人或采购单位”系指依法进行招标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称招标人、业主、买主(方)。2.3“投标人或投标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及其它类似的义务。2.6“单位负责人”系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3.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3.2本次招标采购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规定的特定条件(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3.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的;3.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的。3.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5投标代理人在用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3.6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4.废标与无效投标界定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招标采购应予废标:具体条款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条款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联合体5.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招标采购。5.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招标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部分第3.1条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5.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5.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5.5联合体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并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5.6招标文件中列明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盖公章,缺一不可。5.7特别注意:供应商若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5.7.1《招标文件》中有要求填写投标人名称之处,联合体各方均应填写且应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5.7.2非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活动时,投标人代表须有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委托授权;5.7.3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权利、义务,并加盖联合体各方的公章,联合体各方单位负责人须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签名或盖私章。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联合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7.4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5.7.5联合体参加投标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有关投标人的评标,否则按就低原则对联合体进行考评。6.投标费用及风险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及风险。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及风险。7.投标代表7.1投标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的证明文件。8.专利说明8.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用户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用户的损失。8.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招标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用户的所有损失,且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用户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二、招标文件说明9.招标文件构成9.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9.1.1目录;9.1.2投标邀请;9.1.3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9.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5投标人须知;9.1.6投标文件格式;9.1.7招标采购合同(供参考)。9.2除非有特殊理由,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共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3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内容如有疑义,必须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必须为原件并由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人(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质疑期限届满后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书则不予接收,视同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时间变更10.1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口头提出的澄清要求也应予以答复,但答复内容均不能成为依据。10.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发布于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http://shishigz.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投标人应通过上述网站查阅澄清或修改的通知;否则将被视为编制投标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10.3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后的时间将发布于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http://shishigz.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投标人应通过上述网站查阅变更后的时间通知,否则将视为已知晓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0.4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1.要求1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1.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弄虚作假者,将依据有关规定和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处理。1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2.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形式书写;涉及到的外文资料应给予正确翻译成中文。12.2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3投标涉及到的价格、金额一律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①投标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③投标保证金13.2报价部分①开标一览表②分项报价表13.3技术商务部分①标的说明一览表②技术和商务偏离表③招标代理服务承诺书④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14.投标文件格式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见格式)。14.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的单价和投标总报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人对每个分项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1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5.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是合法有效。15.3投标人需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16.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16.1投标保证金16.1.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6.1.2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6.1.3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可以转帐支票、汇票或电汇等形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提交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帐户。16.1.4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提交本次招标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7.1.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7.1.6中标供应商应持与采购人签定的《招标采购合同》一份及合法有效的收款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后,予以无息退还(本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除外)。17.1.7落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落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落标供应商应凭合法有效的收款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7.1.8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7.1.8.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17.1.8.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17.1.8.3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7.1.8.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的;17.1.8.5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中标服务费的;17.1.8.6在投标或评审过程中违法违规的。17.2履约保证金17.2.1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采购人或有关部门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7.2.2若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核查属实,情节严重的,将按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没收其履约保证金。17.3中标服务费17.3.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17.3.2中标服务费按标准和规定收取(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7.3.3中标服务费币种为人民币。17.3.4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必须在收到中标服务费缴交通知书后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18.投标有效期18.1本次投标有效期在本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8.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7.1条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五、开标25.开标25.1本次招标将对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开标,开标结束即进行评标。25.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或另外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25.4开标时,主要公开宣读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公布的其他内容。25.7.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10澄清25.10.1唱标结束后,经开标会主持人同意,投标人代表可就错唱或漏唱的内容要求澄清。澄清要求以开标会现场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开标会后的任何澄清要求。六、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由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产生。26.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6.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包括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等),并作出评价。26.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26.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6.2.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6.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评标开始的当天从相应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标专家不得进行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6.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26.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7.澄清有关问题27.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27.2投标人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澄清。27.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答复的内容将成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评标原则28.1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的评标工作,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标准对投标人和投标货物进行资格审查和评价、比较。28.2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8.2.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8.2.2价格修正将按本须知25.7.1条款方法更正。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8.2.3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或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8.2.4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微小的非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8.2.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回不合要求的偏差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有出现本须知4.2条款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8.2.6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均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8.3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格外,还将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以下因素:28.3.1投标文件中所报交货期及付款方式和条件的偏差。28.3.2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和生产能力。28.3.3货物的质量及适用性。28.3.4配套设备的齐全性。28.3.5投标人在采购人所在地为其所供货物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的可能性。28.3.6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28.3.7货物使用期内的运营和维护费。28.3.8技术规格所要求的技术服务费及其它有关服务的费用。28.3.9其它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环保等。28.3.10投标货物的业绩及投标人经营信誉。28.4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相同的标准。28.5若投标人在投标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28.6具体评标标准方法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有关规定为准。28.7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28.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29.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29.1根据本须知第29.2条款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29.2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的办法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有关规定为准。29.3采购代理机构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可以中标。30.中标原则30.1中标原则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有关规定为准。31.保密31.1参加评标的相关人员,不得将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会影响评标工作的一切情况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31.2投标人不得干扰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七、授予合同32.中标通知书32.1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评审结果依法予以公告。32.2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供应商发出《落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2.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原缴交方式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2.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5《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也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3.3自招标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将招标采购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采购代理机构接到《招标采购合同》后,以原缴交方式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33.4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但追加采购的货物数量不得超过合同货物数量的10%,价格与原合同价一致;该追加的采购量属于合同履行的一部分,仍受合同约束。中标人在完成本项目合同时,若出现招标人未产生下一年度中标人,则中标人污泥处置时间顺延并和产泥使用单位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时间上限一个月,处置量按各产泥单位实际处置量结算,期间若招标人产生新中标人并签订合同该补充协议自动终止),补充协议价格与本次中标价格一致,不调整中标单价并保证完成污泥处置。6.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1、本次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位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成熟的污泥热干化、污泥焚烧(掺烧、制砖等)或者其他无害化污泥处置技术及工艺用于采购人委托范围的污泥规范化处置,确保污泥处置过程和结果达到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同时达到国家环保部关于各种污泥处置工艺相应的规范标准。2、招标项目一览表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预估数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11-1祥芝环境板框泥42000吨1年石狮市祥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2祥芝环境叠螺泥13000吨1年22-1锦尚环境板框泥24000吨1年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2锦尚环境叠螺泥6000吨1年2-3循环经济(锦尚五期)板框泥30000吨1年33-1循环经济(鸿山环境)板框泥22000吨1年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注:合同包1服务期限届满,或各中标人的污泥处理总量之和达到预估数量5.5万吨,或因政府行为要求归口集中处置污泥等不可抗力因素,以上三款符合任一条款合同自行终止。合同包2服务期限届满,或各中标人的污泥处理总量之和达到预估数量3万吨,或因政府行为要求归口集中处置污泥等不可抗力因素,以上三款符合任一条款合同自行终止。合同包3服务期限届满,或各中标人的污泥处理总量之和达到预估数量2.2万吨,或因政府行为要求归口集中处置污泥等不可抗力因素,以上三款符合任一条款合同自行终止。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下内容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适用于合同包1、2、3)1、基本服务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成熟的污泥热干化、污泥焚烧(掺烧、制砖等)或者其他无害化污泥处理技术及工艺用于采购人产泥单位委托范围的污泥规范化处置,确保污泥处理过程和结果达到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因项目污泥的理化性质,不接收污泥堆肥工艺。(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污泥装卸(采购人的指定地点)、运输、污泥处置中各环节费用)、责任和风险、管理、运营、运输和维护污泥处置项目设施,确保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处置、运输、储存污泥。处理结果必须满足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并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等规定,达到污泥处置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投标人污泥处理、运输过程造成滴、撒、漏二次污染及严重违反环保规定且影响生态环境、或处置结果不能满足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政策要求或将未经处理的污泥随处倾倒,经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将按规定进行处罚,所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和产泥单位不负任何责任。同时采购人产泥单位有权对中标人做出相应处罚且终止本合同。(3)供应商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安装采购人指定的北斗定位主动安全系统(含设备及平台)。该系统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4)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污泥处理工艺及方式:①若采用热干化处理工艺,干化后污泥含水率应≤30%。处置后的污泥应达到泡水不浆化的要求,工艺过程中不能添加其他添加剂(如石灰等)来增加污泥绝干量(DS)。若中标人采用填埋方式处理将污泥(含水率≤30%)运至有资质的填埋场填埋,应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填埋所需的相关费用。②若采用污泥焚烧处置方式时,烟气应进行处理,并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等有关规定。污泥焚烧的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飞灰应分别收集、储存、运输。鼓励对符合要求的炉渣进行综合利用;飞灰需经鉴别后妥善处置。③不管采用以上或其他污泥处置技术工艺,都应确保污泥处理过程和结果达到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并达到该处置技术工艺所要求达到的国家规范性标准。2、污泥处置设施要求:(1)中标人应具备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污泥处理处置条件。能够在中标以后用于接收采购人委托范围内的污泥合法、合规处置。(2)中标人应保证污泥处置的合法性,任何由于污泥处置引起的法律纠纷或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中标人应自行负责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3)污泥处置的场地应具备满足污泥车、堆放要求的接收场地,并保证该场地符合路面硬化、可安全倒车卸车等基本条件,以及在暂停处置情况下至少可连续24小时堆放污泥的储量要求。3、污泥运输要求:(1)中标人应提供运输能力证明材料,自行运输的需提供车辆信息及普通运输资质证明。委托运输的需提供委托单位普通货物运输资质证明和协议。需固定污泥运输车辆及运输路线,中标后向采购人产泥单位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车驶证、营运证、保险合同、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2)中标人负责污泥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行驶,杜绝污泥运输过程中滴、撒、漏;并承担污泥运输过程中所有责任。(3)污泥运输车辆需按照污泥处置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出厂及污泥接收两次过磅,污泥出厂地磅为50吨,如无法满足出场过磅要求,中标人应在采购人产泥单位指定的第三方进行过磅计量,费用由中标人负责。(4)污泥运输车辆运载污泥时不准超过车辆行驶证上的负载。4、在委托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按采购人产泥单位要求按时对采购人提供的污泥进行接收和处置(含水率约60%~90%),每日正常到采购人污泥生产点接收污泥的时间为00:00至24:00,春节期间运输处置不停止。投标人负责接收污泥并送至处置点。若有跨区域运输处置,中标人应自行办理跨区域所有转运手续。5、其它要求(1)投标人中标后,若放弃中标资格,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不按规定与采购人/产泥单位(包括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石狮市鸿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石狮市祥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产泥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它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产泥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采购人/产泥单位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中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产泥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2)采购人产泥单位有权对中标人的污泥处理处置过程和结果实施监管;遇紧急情况,在可能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不具有或不再具有相应的环保或污泥处置资质的),采购人产泥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按照污泥处理处置管理相关规定,配合采购人产泥单位做好污泥管理工作。(3)在合同期限内,采购人产泥单位有权对中标人的污泥处理处置场所进行实地巡检,巡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是否有堆场、②堆场是否有水泥硬化、③进厂道路是否有硬化、④堆场是否防雨、防渗漏等。如中标人污泥处理处置场所不满足巡检内容,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所要求时限完成整改,如超期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可从未结算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不按采购人合理化要求完成整改,采购人产泥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4)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密封性(运输车辆必须满足单独运输含水率为90%的污泥的能力。),不存在污泥滴漏,安装导航(包括路线图)、并提供导航路线图和现场卸污泥的图片(用水印相机或者其他类似app,包括三大要素:卸污泥的地点(大景图片)、时间和车牌),电子版次日交采购人产泥单位存档备案,纸质版5个日历日内交采购人备案。中标人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不论任何原因,中标人未及时提供图片给采购人产泥单位存档备案的,第一次处以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第二次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第三次及以上每次均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每次异常情况,中标人均需向采购人产泥单位提供加盖中标人公章的书面说明材料;若中标人弄虚作假,则采购人产泥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5)投标人承诺:每次污泥运输处理处置,均须按要求填写四联单(即废物产生单位联单、废物接受单位联单、废物运输单位联单、废物移出地环保部门联单)。若有其他规定则按规定执行。(6)中标人接纳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各产泥单位的污泥量总计不得超过其承诺处理处置量(不高于环评批复及验收时的污泥总量,两者取其低值)。(7)处置量分配:根据各合同包中标人数情况及合同执行期间服务供应商人数变动情况对应以下污泥处置服务分配比例表进行合同管理:中标人名次/供应商排序每月污泥处置量分配比例中标人数/供应商人数7家6家5家4家3家135%40%45%50%50%218%20%22%24%30%315%16%17%18%20%48%8%8%8%/58%8%8%//68%8%///78%////备注:各合同包每月污泥处置量根据各合同包实时供应商人数结合平均单价低者优先排序原则对应此表比例进行分配。合同履行期间原则上按此表进行分配,浮动范围不得超过±1%,如遇供应商因自身处置能力、运载能力等因素提出申请短期减缓分配量等情况,由采购人按价低者优先原则调剂分配量。(8)现场勘察:投标人可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参考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项目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现场勘查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595-88556500。(9)如投标人有多个处置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多个处置点的相关资料(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环保批复)、排污许可证(非排污登记证)、环保验收(如具有违规建设项目备案表即无需提供环保验收),以上缺一不可)。如若中标在合同实际履行中方可选择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处置点进行处置。(10)中标人在完成本项目合同时,若出现招标人未产生下一年度中标人,则中标人污泥处置时间顺延并和产泥使用单位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时间上限一个月,处置量按各产泥单位实际处置量结算,期间若招标人产生新中标人并签订合同该补充协议自动终止),补充协议价格与本次中标价格一致,不调整中标单价并保证完成污泥处置。6、售后服务要求中标人在污泥处理处置、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或影响生态环境,或处置结果不能满足产品质量标准或技术政策要求,或将未经处理处置的污泥随处倾倒(含倾倒至厂区红线外),或超环评量接纳污泥等,所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和产泥单位不负任何责任。同时采购人产泥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商务条件(以下内容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适用于合同包1、2、3)1、服务地点:合同包1石狮市祥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包2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包3石狮市鸿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3、交付条件:服务期满且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说明: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产泥单位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各产泥单位提交人民币1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限结束后若无违约责任,则无息退还。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仅接受银行转账,不接受其他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6、验收方式:按照采购文件、合同的规定或约定进行。7、支付方式7.1款项由采购人产泥单位支付:(1)发票原件(负责人、证明人及经办人员签字)及复印件(加盖采购人公章);(2)采购合同正本一份(首次付款时提供)等付款资料送交采购人。(3)其他有关资料。7.2付款:合同款项采用固定单价包干,由采购人产泥单位与中标人按实际发生的污泥处理处置量进行结算。中标人开具发票,每月的款项于次月对账,于第三个月进行付款。中标人不得以实际发生的处理处置量与采购预计处理处置量不一致为由停止服务或提高单价。7.3本项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8、报价要求8.1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别报出各种单价、平均单价。投标人须对三个合同包中的所有品目进行报价,不得漏报,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8.2投标单价不包含税费(服务期间若国家有对现行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则服务单价须按调整后的税率进行重新计算和调整,但不含税的部分不变,除此之外,中标人所报价格在服务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但应包含污泥装卸(在采购人产泥单位指定的地点)、运输和污泥处理处置等各环节费用、责任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污泥处置项目设施、安全措施费用、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投标单价(不含税)用来确认排名,投标人报价时应同时注明税率及含税价。8.3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8.4投标人须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按照实际最优运距填报单价,投标人的报价单价不得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最高控制单价,否则为无效报价。【运距是指投标人的污泥处理处置场所到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道路路线距离,需提供投标人的污泥处理处置场所至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最优的百度地图路线距离截图作为评审依据。(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核查,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8.5基于采购人项目出发点,投标人的污泥处置承诺量不少于1万吨且不高于环评批复及验收时的污泥总量(环评批复和验收量取低值,比如A公司环评批复处置量为8万吨、验收量为7万吨,那么投标文件所承诺处置量就不得超过7万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必须明确填写具体的承诺处置量(不得填报不少于1万吨等非具体的范围性表述)。投标人污泥处置承诺量的分配根据投标人所成交的合同包数量,结合所成交各合同包的污泥预估处置量占比成交总量权重进行比例分配。(例如A公司污泥承诺处置量2万吨,A公司成为合同包一和包二中标人,2万吨污泥承诺处置量分配为包一:5.5万吨÷11.5万吨=48%,包二6万吨÷11.5万吨=52%,以此类推)。9、其他相关要求9.1本项目为整体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文件所述项目所需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内容做出完整的投标响应,否则投标无效。9.2本项目由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牵头集中招标,由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各产泥单位分别与中标人签订污泥处理处置服务合同,各自行使合同的权利及义务;合同款项结算由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各产泥单位自行与中标人按实际发生的污泥处理处置量进行结算。9.3本次采购项目处理处置污泥数量预估13.7万吨(祥芝环境5.5万吨、锦尚环境(含锦尚五期)6.0万吨、鸿山环境2.2万吨,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计算。),是由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石狮市鸿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石狮市祥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各产泥单位合同期限内预估产生污泥数量的合计,污泥的处理处置单价固定,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并按中标单价金额结算,中标人不得以实际需要的处理处置量与采购预计处理处置量不一致为由停止服务或提高中标单价。9.4服务期限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转包给别人,否则采购人的产泥单位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9.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污泥处理处置的能力,采购人和各产泥单位均有权在任何时候,对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进行现场勘察,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相应的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资格,且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其造成的相应损失。9.6本次招标允许还未履行完原污泥处置服务合同的任何单位(以下简称原中标人)参与投标,若原中标人(投标主体与原合同一致的)中标,则在原有合同终止后履行新中标合同。9.7若因采购人的产泥单位生产工艺变动,或响应地**府政策要求等原因,产泥单位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及风险。9.8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若新增产泥单位,中标人须与新增产泥单位签订合同并提供服务,服务到期时间不超过与其他产泥单位已签订污泥处置服务合同的最长截止时间。9.9采购人有权根据产泥单位实际生产情况对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继续进行招标。9.10各合同包若中标人数不足7家或所有中标人承诺污泥处置总量不足该合同包年度预估量,采购人均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补招,若无再产生新中标人或新增中标人的承诺污泥处置量仍不足年度预估量,则各中标人承诺处置量处置完毕合同自行终止。9.11若本项目的前7名中标候选人因违反相关规定,或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而导致其未能正常履约,或者发生有可能影响其正常履约的其他情况,采购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直接与其余中标候选人(若有)签订合同或者进行补充招标。9.12如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因故(包含但不限于:自身原因或受环保部门责令整改、处罚等导致停止运载的情况)停止运载,则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发出递补邀约,进行补位。如中标候选人同意递补则与采购人缴纳保证金签订合同,直至原停运中标人恢复运载15天后中止合同,如不同意则书面放弃递补资格。四、其他事项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投标人应严格落实招标人《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管理规定,如出现违反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的,招标人将依据规定对其做出限制。3、投标人被列入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限制名单的,不能参与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所有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管理相关的合作商业务活动。4、已在限制供应商名单中的供应商仍参与投标的,视为投标无效;已被列入限制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为中标人的,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结果无效。5、《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限制名单》及相关内容,以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信用查询结果(详见xycx.shishigz.com)或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报备至福建石狮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名单为准。附件《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管理办法(修订)》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廉洁治企,进一步规范公司材料、物资、服务采购及工程服务相关合作商管理,完善合作商评价体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有效防控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以下亦根据语境统简称为“水投公司”)范围内所有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服务相关供应商、服务商等合作商的管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合作商的管理,应遵循合规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竞争、优胜劣汰原则。第二章合作商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合作商管理工作,由水投公司物资材料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等工作,其职责主要为:1.物资材料服务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工程服务以外材料、物资、服务的合作商工作;2.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工程服务相关的合作商工作;3.审议合作商管理相关的制度与评定;4.审议存在不当行为的合作商违约处理方案,不当行为包括订立的合同存在违约、或对水投公司存在侵权、因合作商的行为导致水投公司遭受第三方索赔,因订立、缔结合同过程中发生缔约过失行为等;5.协调解决合作商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为贯彻落实合作商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应加强供应商、服务商管理,其职责主要为:1.对所有与水投公司产生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服务相关的合作商进行信息收集。2.按照依法依规、依照合同约定及招标投标文件/采购文件或约定规定等做好合作商管理。3.及时向公司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反馈合作商所供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交货/服务时效、售后服务等不按合同约定或采购要求的信息。4.整理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服务相关的合作商的违约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提交水投公司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议。5.党群监察部负责收集整理经已确定列入限制名单的合作商信息,实行动态管理限制名单报备至福建石狮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水投公司进行通报处理结果。6.各部门对业务中已确定列入限制名单的合作商及时发函告知限制结果。(附件1)第三章合作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合作商的基本权利1.对采购活动及合作商管理评价结果存在的不公正行为向采购职能部门或物资材料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质疑与投诉;2.具有向水投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基本资格,并有权获得同自身所提供产品、服务相关的采购和服务信息;3.有权参加水投公司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及工程服务相关的业务等;4.向水投公司自荐或推荐相关的优质产品、生产厂家或服务商等信息。第七条合作商的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部门、产投集团、水投公司等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和制度。2.严格执行合同、招标投标文件、采购文件的条款,履行合同、招标投标文件、采购文件的承诺,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3.向公司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水投公司人员在业务往来活动中存在的营私舞弊、索贿受贿、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4.接受水投公司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咨询并积极响应;5.诚信经营,不以不正当手段竟争;6.业务合作中不串通其他供应商哄抬价格,牟取不正当利益;7.及时向水投公司通报企业重大变更情况,如企业重组、更名、迁址、联系方式变更等。8.工作时间之外,原则上不得单独接洽水投公司负责工程、采购等相关人员,如特殊情况,应提前报经公司同意。第四章合作商限制第八条合作商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投标文件要求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投标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在采购合同履行期间有违约行为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违约情况对合作商进行限制。第九条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三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1.存在商业贿赂水投公司人员、招标代理单位、以及其它相关人员的事实,经人民法院判决为刑事犯罪的。2.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事实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为刑事犯罪的。第十条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两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1.经核实存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贿行为事实的,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2.经核实存在与采购代理单位恶意串通事实的;3.在参与水投公司的投标采购活动中,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的。4.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引发重大事故的;5.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问题、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水投公司被行政处罚的;6.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影响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授权资质认证的取得或造成已授权资质被取消的。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一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1.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2.因中标人自身原因中标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水投公司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在采购期间不履行合同的。3.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停机停产直接影响生产经营,且约谈后仍无法按要求消除故障,造成不良影响的;第十二条合作商(以下简称“授权人”)授权其它主体(以下简称“被授权人”)参加水投公司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被授权人存在以上行为被列入限制名单的,则:(一)授权人系专门授权被授权人参与水投公司特定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的,原则上授权人应当同时被列入限制名单。但是,如授权人的产品及服务具有特殊、重大的不可替代性,经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策同意,可不将该授权人列入限制名单。(二)授权人系以区域性经销授权的方式授权被授权人,被授权人据此参加水投公司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的,原则上授权人无需被列入限制名单。但是,授权人对被授权人的不当行为具有一定责任,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策同意,可将该授权人列入限制名单。第十三条水投公司人员以及其他业务相关人员,因廉洁问题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属实的,水投公司有权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解除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与所有涉及业务关系的合作商签订的合同,且所有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解除权条款应当在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作出安排。尚未订立的合同(包括已经中标尚未订立的合同)应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确定(或重新确定)中标人。第五章合作商管理纪律及监督检查第十四条水投公司党群监察部履行对供应商管理活动的监督,其职责主要为:1.监督采购职能部门对合作商的管理工作;2.监督所有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管理相关的合作商业务活动中对供应商的限制;3.监督和查纠合作商管理中存在违反公司管理办法的行为;4.随时审阅、审查、监督所有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的采购文件及配套档案,及工程管理相关的资料、档案。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就依法必须招标投标项目对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水投公司物资材料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前,原已列入水投公司限制名单的合作商及限制期限不发生改变,限制期满后自动解除限制;未被列入水投公司限制名单的合作商,若有《合作商管理办法(试行)》(狮水投〔2023〕47号)第四章合作商限制情形的,适用本办法。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合作商管理办法(试行)》(狮水投〔2023〕47号)同时废止。抄送:福建石狮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1月15日印发抄送:福建石狮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1月15日印发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石狮市循环公司2026年度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各产泥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货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石狮市循环公司2026年度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事宜,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第一条签订合同文件的依据1、编号《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补充文件;2、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说明;3、履约保证金;4、中标通知书。第二条服务本合同所指的服务如下:备注:合同包品目号项目名称主要技术规格中标单价(元/吨不含税)合同单价(元/吨含税)数量(吨)合同期限11-1祥芝环境板框泥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乙方承诺处理处置量一年1-2祥芝环境叠螺泥22-1锦尚环境板框泥2-2锦尚环境叠螺泥2-3循环经济(锦尚五期)板框泥33-1循环经济(鸿山环境)板框泥合同包品目号项目名称主要技术规格中标单价(元/吨不含税)合同单价(元/吨含税)数量(吨)合同期限11-1祥芝环境板框泥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乙方承诺处理处置量一年1-2祥芝环境叠螺泥22-1锦尚环境板框泥2-2锦尚环境叠螺泥2-3循环经济(锦尚五期)板框泥33-1循环经济(鸿山环境)板框泥1.按乙方承诺处理处置量签订合同。2.乙方实际处理处置量以实际接纳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各产泥单位的污泥量为准。3.乙方接纳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各产泥单位的污泥量总计不得超过乙方承诺处理处置量(不高于环评批复及验收时的污泥总量,两者取其低值)。4.合同单价为包干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单价在服务期限内不予调整。5.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6.中标单价(不含税)用来确认中标排名,实际结算以合同单价(含税)进行结算。7.处置量分配:根据各合同包中标人数情况及合同执行期间服务供应商人数变动情况对应以下污泥处置服务分配比例表进行合同管理:中标人名次/供应商排序每月污泥处置量分配比例中标人数/供应商人数7家6家5家4家3家135%40%45%50%50%218%20%22%24%30%315%16%17%18%20%48%8%8%8%/58%8%8%//68%8%///78%////备注:各合同包每月污泥处置量根据各合同包实时供应商人数结合平均单价低者优先排序原则对应此表比例进行分配。合同履行期间原则上按此表进行分配,浮动范围不得超过±1%,如遇供应商因自身处置能力、运载能力等因素提出申请短期减缓分配量等情况,由采购人按价低者优先原则调剂分配量。第三条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持《中标通知书》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必须向甲方(各产泥单位)支付1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若乙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金额1、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元/吨。2、合同单价应包含税费(服务期间若国家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则合同单价须按调整后的税率进行重新计算和调整,不含税的部分保持不变,除此之外,合同单价在服务期限内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污泥装卸(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和污泥处理处置等各环节的费用、责任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污泥处置项目设施、安全措施费用、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第六条款项结算合同款项采用固定单价包干,由甲方与乙方按实际发生的污泥处理处置量进行结算。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事先开具发票,每月的款项于次月书面对账,于第三个月进行付款。乙方不得以实际发生的处理处置量与采购预计处理处置量不一致为由停止服务或提高单价。第七条验收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第八条保密义务1.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乙方知悉的甲方人员信息、采购需求、相关项目情况、工作安排及本合同相关内容均属于保密信息,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3.保密期限为永久。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在污泥运输过程中发生滴、洒、漏二次污染现象造成甲方污水处理厂范围内或运输路途污染的,乙方应立即自行清理并承担清理费用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乙方拒绝清理的,甲方有权雇请第三方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拒不承担费用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未支付的处置费用中扣除。2、乙方未能按照甲方通知的期限将污泥清运完毕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2500元/天(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污泥处置费用中扣除);累计逾期到达7天的情况,乙方除支付逾期违约金以外甲方还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2万元;累计逾期到达14天的情况,乙方除支付逾期违约金以外甲方还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5万元;累计逾期到达21天或连续逾期到达15天的,乙方除支付逾期违约金以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乙方处置后的泥质达不到国家要求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等要求的,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4、乙方在运输、处理污泥过程中造成本身及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规定运输处理污泥或发生二次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7、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仍应足额赔偿。本合同所称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追究乙方责任所产生的律师费、损失评定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及第三方索赔等。8、乙方污泥堆场未满足环保技术要求,甲方有权暂停合同,并另行寻找其他污泥处置单位处置,由此产生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支付。若乙方拒绝支付,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未支付的处置费用中扣除;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9、乙方运输车辆若发生异常超过12小时报备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并将异常原因书面及证据函告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10、乙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1、任何一方不因本合同服务期限开始之前的行为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12、甲方逾期支付应付款项的,应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13、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概由违约方承担。第十条其他要求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污泥处理处置过程和结果实施监管;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按照污泥处理处置管理相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污泥管理工作。3、在合同期限内,采购人产泥单位有权对中标人的污泥处理处置场所进行实地巡检,巡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是否有堆场、②堆场是否有水泥硬化、③进厂道路是否有硬化、④堆场是否防雨、防渗漏等。如中标人污泥处理处置场所不满足巡检内容,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所要求时限完成整改,如超期完成整改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可从未结算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不按采购人合理化要求完成整改,采购人产泥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4、乙方运输车辆必须安装采购人指定的北斗定位主动安全系统(含设备及平台),并提供导航路线图和现场卸污泥的图片(用水印相机或者其他类似app,图片必须包括三大要素:卸污泥的地点(大景图片)、时间和车牌),在卸污泥之日的次日交甲方存档备案,纸质版5个日历日内提交甲方存档备案。乙方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图片给甲方存档备案的,第一次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第二次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第三次及以上均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每次异常情况,乙方均需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书面说明材料;若乙方弄虚作假,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5、乙方承诺:每次污泥运输处理处置,均须按要求填写四联单(即废物产生单位联单、废物接受单位联单、废物运输单位联单、废物移出地环保部门联单)。若有其他规定则按规定执行。6、乙方在污泥处理处置、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或处置结果不能满足产品质量标准或技术政策要求,或将未经处理处置的污泥随处倾倒,或超环评批复及验收时的污泥总量(环评批复和验收量取低值),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7、乙方应保证污泥处理处置的合法性,任何由于污泥处理处置引起的法律纠纷或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乙方应自行承担。8、若合同包1服务期限届满,或各中标人的污泥处理总量之和达到预估数量5.5万吨,或因政府行为要求归口集中处置污泥等不可抗力因素,以上三款符合任一条款合同自行终止。若合同包2服务期限届满,或各中标人的污泥处理总量之和达到预估数量3万吨,或因政府行为要求归口集中处置污泥等不可抗力因素,以上三款符合任一条款合同自行终止。若合同包3服务期限届满,或各中标人的污泥处理总量之和达到预估数量2.2万吨,或因政府行为要求归口集中处置污泥等不可抗力因素,以上三款符合任一条款合同自行终止。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并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外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4.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二条通知及送达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通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作为双方有效的通知、函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合同一方依照本合同项下地址及联系方式向另一方发送通知、函件、法律文书等书面文件的。通知方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书面文件的,则自邮政特快专递(EMS)发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另一方;若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交的,则自发送成功视为送达另一方。若合同一方在合同签署页中约定的联系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三天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变更方承担。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按合同所列信息发送,相关联系信息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联系信息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4)任何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2.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保密义务条款仍然有效。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在甲方住所地(福建省石狮市)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2.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3.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其它约定事项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外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3.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招标代理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由合同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共同起草制定,非一方事先拟定,不属于格式条款。(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石狮市廉政合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为做好项目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项目高效优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经济效益,甲乙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合作业务领域内的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供应商、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五)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或要求、暗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其个人谋取私利。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双方项目合同终止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约日期:年月日7.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投标文件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填写“全称”)(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索引一、投标函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三、投标保证金※注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一、投标函致: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投标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地址)提交以下文件:(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①投标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③投标保证金(2)报价部分①开标一览表②投标分项报价表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3)技术商务部分①标的说明一览表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③商务条件响应表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据此函,投标人同意遵守如下条款: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若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相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次投标有效期在本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逾期收到的任何投标。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投标代表签字: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二-1资格声明函致: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所提供的资格文件和所要求的说明是真实可靠的和准确无误的。我方对可能要求提供的进一步的资格资料表示理解和同意,并同意按贵方的要求提供任何有关资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二-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兹有(投标人全称)的单位负责人(姓名)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为(招标编号)的投标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本授权书仅对该项目有效,特此声明。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职务:投标单位详细地址:邮编:E-mail: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注意: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二-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扫描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二-4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二-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二-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二-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二-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注意:“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二-9信用记录查询提示1、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二-10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具有处理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能力的相关环保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环保批复(或违规建设项目备案表)、排污许可证(非排污登记证)、环保验收(如具有违规建设项目备案表即无需提供环保验收);若环保验收在2017年12月1日之后的,还需提供从《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系统》下载的报告)。(以上缺一不可,原件备查)2、投标人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或处罚已结案的(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3、投标人须承诺合同期限内污泥处置量不少于1万吨且不高于环评批复及验收时的污泥总量(环评批复和验收量取低值)。(承诺书格式自拟)4、投标人须提供厂区卫星图片,标注堆场位置及厂区红线图范围(彩色图片),若堆场位于厂区红线图外,需佐证堆场所有权及其他相应手续(含堆场环评)。(原件备查)三、投标保证金编制说明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扫描件。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封面格式报价部分投标文件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填写“全称”)(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索引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分项报价表一、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合同包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备注1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2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3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注意: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一致。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投标人(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投标分项报价表招标编号:项目名称: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预估数量(吨)含税单价(元/吨)不含税单价(元/吨)投标报价(即:不含税平均单价)(元/吨)11-1祥芝环境板框泥42000吨1-2祥芝环境叠螺泥13000吨合同期内承诺污泥处理处置量(吨)环评年污泥处理处置量(吨)运距(公里)增值税税率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预估数量(吨)含税单价(元/吨)不含税单价(元/吨)投标报价(即:不含税平均单价)(元/吨)22-1锦尚环境板框泥24000吨2-2锦尚环境叠螺泥6000吨2-3循环经济(锦尚五期)板框泥30000吨合同期内承诺污泥处理处置量(吨)环评年污泥处理处置量(吨)运距(公里)增值税税率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预估数量(吨)含税单价(元/吨)不含税单价(元/吨)投标报价 (即:不含税单价)(元/吨)33-1循环经济(鸿山环境)板框泥22000吨合同期内承诺污泥处理处置量(吨)环评年污泥处理处置量(吨)运距(公里)增值税税率★注意: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分项报价表,其中:“合同期内承诺污泥处理处置量”不少于1万吨且不高于环评批复及验收时的污泥总量(环评批复和验收量取低值)。2、投标人的不含税投标单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单价,并须注明运距,否则为无效报价。投标人报价时需要另注明税率及含税价。【注:运距是指投标人的污泥处理处置场所到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道路路线距离,需提供投标人的污泥处理处置场所至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最优的百度地图路线距离截图作为评审依据。(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核查,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1+增值税税率)4、合同包1、2不含税平均单价=各品目不含税单价之和/品目数量。鸿山无叠螺泥,以板框泥不含税单价排序。5、投标人须对三个合同包各品目进行报价,不得漏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封面格式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填写“全称”)(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索引一、标的说明一览表二、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三、中标服务费缴交承诺书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注意: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一、标的说明一览表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合同期内承诺污泥处理处置量(吨)环评年污泥处理处置量(吨)服务期限污泥处理工艺及方式备注11-11-222-12-22-333-1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二-1技术偏离表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合同包号序号技术和服务要求投标实际响应偏离说明★注意: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二-2商务偏离表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合同包号序号商务条件投标实际响应偏离说明★注意: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二-3中标服务费缴交承诺书致: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我司做出如下承诺:1、若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以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方认可的方式,向贵司交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中标服务费。2、如违约,我方愿凭贵司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200%在投标保证金或采购人支付的中标款项中扣缴。特此承诺!投标代表签字: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二-4、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编制说明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质疑函(若有)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购买/参加)贵方在年月日(发布/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投标),现提出如下质疑:一、质疑内容:二、事实依据和理由:三、提供相关证据:投标人(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注:质疑投标人须按以上格式和以下规定进行质疑,否则不予接受。1、按该表格填写,一式两份,并将该函和相关证据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送达招标人和代理机构。2、非单位负责人送达时,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单位负责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3、提供质疑投标人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涉及投标人资质的需同时提资质证书)复印件并盖公章。和质疑投标人为授权代表缴交的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4、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第二次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受。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招标编号:MZQZCZ02-2026001号项目名称:石狮市循环公司2026年度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概述二、招标文件说明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时间变更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1.要求1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组成④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14.投标文件格式1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6.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18.投标有效期五、开标25.开标六、评标26.评标委员会27.澄清有关问题28.评标原则29.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30.中标原则31.保密七、授予合同32.中标通知书33.签订合同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73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MZQZCZ02-2026001号二、项目名称:石狮市循环公司2026年度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三、招标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四、采购一览表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预估数量服务期限最高控制单价(不含税)最高控制平均单价(不含税)11-1祥芝环境板框泥42000吨1年200元/吨205元/吨1-2祥芝环境叠螺泥13000吨1年210元/吨22-1锦尚环境板框泥24000吨1年200元/吨205元/吨2-2锦尚环境叠螺泥6000吨1年220元/吨2-3循环经济(锦尚五期)板框泥30000吨1年200元/吨33-1循环经济(鸿山环境)板框泥22000吨1年200元/吨200元/吨注:①投标人的不含税投标单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单价,并须注明运距,否则为无效报价。【注:运距是指投标人的污泥处理处置场所到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道路路线距离,需提供投标人的污泥处理处置场所至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最优的百度地图路线距离截图作为评审依据。(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核查,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②合同包1服务期限届满,或各中标人的污泥处理总量之和达到预估数量5.5万吨,或因政府行为要求归口集中处置污泥等不可抗力因素,以上三款符合任一条款合同自行终止。合同包2服务期限届满,或各中标人的污泥处理总量之和达到预估数量6万吨,或因政府行为要求归口集中处置污泥等不可抗力因素,以上三款符合任一条款合同自行终止。合同包3服务期限届满,或各中标人的污泥处理总量之和达到预估数量2.2万吨,或因政府行为要求归口集中处置污泥等不可抗力因素,以上三款符合任一条款合同自行终止。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73③锦尚合同包里锦尚叠螺泥需铲车二次装卸,其余都无需铲车二次装卸。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5.1法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2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处理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能力的相关环保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环保批复(或违规建设项目备案表)、排污许可证(非排污登记证)、环保验收(如具有违规建设项目备案表即无需提供环保验收;若环保验收在2017年12月1日之后的,还需提供从《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系统》下载的报告)。(以上缺一不可,原件备查)(2)投标人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或处罚已结案的(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3)投标人须承诺合同期限内污泥处置量不少于1万吨且不高于环评批复及验收时的污泥总量(环评批复和验收量取低值)。(承诺书格式自拟)(4)投标人须提供厂区卫星图片,标注堆场位置及厂区红线图范围(彩色图片),若堆场位于厂区红线图外,需佐证堆场所有权及其他相应手续(含堆场环评)。(原件备查)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招标文件的获取6.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6年月日起至2026年月日止。6.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月日起至2026年月日17:00时前,通过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上(http://www.shishigz.com/)下载有关电子招标文件并获取投标码。投标码为投标单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重要凭证,请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获取,以免错失投标机会。6.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中标单位支付,按照《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收费标准(试行)》“二、货物、服务类收费标准”规定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4-73合同包1按预计金额1113万元(预估数,仅作为收费基数,具体结算金额以采购期内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为基数;合同包2以预计金额1212万元(预估数,仅作为收费基数,具体结算金额以采购期内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为基数;合同包3以预计金额440万元(预估数,仅作为收费基数,具体结算金额以采购期内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为基数;各合同包平台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平摊。服务费收取账户如下:账户名称:石狮市福狮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账户:158300100100606544七、投标文件的递交7.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9:00(北京时间)。7.2本平台所有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投标人须于此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下载软件后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必须严格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系统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有关投标的操作规程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电话咨询客服(联系电话0595-88760010)7.3签到、解密:投标人参与投标、加密、解密都需提前在电脑上安装好“凯特驱动安装包、电子签章服务安装包、平台软件安装包”。驱动安装包皆在首页“下载中心”中。投标文件递交指定网址后,投标人务必要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运用“投标文件固化”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及投标报名号,完成投标文件的签到解密(解密时长为60分钟),投标人应在开标前进行签到。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ca数字证书需与加密ca数字证书为同一介质,方为有效。)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CA及电子印章办理请参照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上(http://www.shishigz.com/)--通知公告--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的办理通知进行办理。请及时办理CA,如因未及时办理CA导致未能进行项目投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5-730595-88760010。八、开标地点: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龙福小区C区4栋23号湖滨街道长福警务室楼上)。九、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张燕娥,联系电话:0595-22201222(15960709822),邮编362000。招标单位: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石狮市北环路2638号),招标单位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595-88556500。监督管理部门: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十、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http://shishigz.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十一、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招标过程质疑的,可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十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户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账号:355000888018010018184。十三、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行:石狮农商行南洋路支行户名:石狮市福狮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账号:系统自动生成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月日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6-7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内容2.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金崎路216号星悦荟广场303、305室电话:0595-22201222;邮编:362000。2.2采购人: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3.2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体条款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的“四、投标资格要求”。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招标采购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2、未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标准的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3、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质保期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分为报价标和技术商务标的;投标文件组成及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6、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格式中出现签名的相应处签名的;未在格式中出现盖章的相应处盖章的;签名人未经单位负责人有效授权委托的;7、未按规定时间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若有);8、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9、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10、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在投标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未根据招标文件对技术、商务要求逐条逐项作出明确应答与承诺,照搬招标文件内容作为投标响应内容的;1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干扰或试图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评标结果的决定进行影响的;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5.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15.1(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单位负责人未参加时,格式附后);(3)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复印件;(4)投标代表的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复印件;(5)提供投标人2024年度或2025年度(以最新的为准)以来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提供投标人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6)投标人具有处理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能力的相关环保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环保批复(或违规建设项目备案表)、排污许可证(非排污登记证)、环保验收(如具有违规建设项目备案表即无需提供环保验收;若环保验收在2017年12月1日之后的,还需提供从《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系统》下载的报告)。(以上缺一不可,原件备查)(7)投标人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或处罚已结案的(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8)投标人须承诺合同期限内污泥处置量不少于1万吨且不高于环评批复及验收时的污泥总量(环评批复和验收量取低值)。(承诺书格式自拟)(9)投标人须提供厂区卫星图片,标注堆场位置及厂区红线图范围(彩色图片),若堆场位于厂区红线图外,需佐证堆场所有权及其他相应手续(含堆场环评)。(原件备查)特别说明:投标人必须对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投标人虚报上述证明文件骗取中标,其中标资格无效。17.1.4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请务必于2026年月日12:00时前汇到本项目指定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前汇到无效。账户名称:石狮市福狮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石狮农商行南洋路支行;账号:系统自动生成。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合同包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合同包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合同包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4、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17.2.1履约保证金:是。说明: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产泥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向各产泥单位提交人民币1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结束后若无违约责任,则无息退还。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仅接受银行转账,不接受其他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17.3.2(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①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先以转帐或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内按1.5%、100-500万元按0.8%、500-1000万元按0.45%、1000-5000万元按0.25%)后,按照3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取。②合同包1:当所有中标人合同期内承诺污泥处理处置量累计超过:5.5万吨时,按照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综合单价(即所有品目单价平均值)×5.5万吨为计算基数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平摊。当所有中标人合同期内承诺污泥处理处置量累计少于5.5万吨时,按照各个中标人承诺的处置量×中标人综合单价(即所有品目单价平均值)为计算基数计取各个中标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③合同包2:当所有中标人合同期内承诺污泥处理处置量累计超过:6万吨时,按照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综合单价(即所有品目单价平均值)×6万吨为计算基数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平摊。当所有中标人合同期内承诺污泥处理处置量累计少于6万吨时,按照各个中标人承诺的处置量×中标人综合单价(即所有品目单价平均值)为计算基数计取各个中标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④合同包3:当所有中标人合同期内承诺污泥处理处置量累计超过:2.2万吨时,按照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价×2.2万吨为计算基数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平摊。当所有中标人合同期内承诺污泥处理处置量累计少于2.2万吨时,按照各个中标人承诺的处置量×中标单价为计算基数计取各个中标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8.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19.1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应按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按规定装订,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邮寄地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金崎路216号星悦荟广场303、305室)2、投标人使用投标软件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上(http://www.shishigz.com/)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系统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有关投标的操作规程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电话咨询客服(联系电话0595-88760003)。3、投标文件解密方式:开标时间即为解密操作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4、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1)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19.1(2)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3)若为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若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后另行通知。5、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采用电子招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需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处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需个人签字或盖章处,若已办理个人电子印章的,应直接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若没有办理电子印章的,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28.6评标标准和方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合同包1、2、3)29.2合同包1、2、3(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会员根据有效投标报价(即:不含税投标单价,不含税投标单价为各个品目不含税单价平均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推荐不低于3名且不超过9名的中标候选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即:各个品目不含税单价平均价)相同的,则通过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注:投标人对各合同包内板框泥(干泥)和叠螺泥(湿泥)分别报单价(投标报价均不含税),取其综合平均单价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序(因实际运载为干泥和湿泥混装运载,故取其综合平均单价排序;鸿山无叠螺泥,以板框泥单价排序)。30.1合同包1、2、3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1)招标人应在相关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①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数:不低于3家且不超过7家。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33.1中标供应商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持《中标通知书》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采购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以抵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方逾期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0-73投标人须知一、概述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仿制以及对外公开,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取得采购资格、从事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2.2“采购人或采购单位”系指依法进行招标采购的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泥处置服务 循环经济板框泥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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