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线工程施工招标预告(泗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6)
245省道至泗洪火车站连接线工程(K11+110~K11+390)施工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245省道至泗洪火车站连接线工程(K11+110~K11+390)施工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泗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即将进行公开招标,现对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
一、发包方案
1、招标条件:满足招标必要条件,资金来源已落实。
2、招标范围:245省道至泗洪火车站连接线工程(K11+110~K11+390)施工项目施工,项目总长280米,原路基宽度13米,改造后下穿铁路段路基宽度为 28米、上下游路段分别设置渐变段过渡为27米,本项目仅实施西半幅道路,东半幅道路利用已建道路,设置中央分隔带、交安设施及其他设施等。具体要求详见征求意见稿。
3、标段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科学合理,未存在肢解招标,规避或部分规避招标。
二、标前市场调查
1、通过咨询方式选择4个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招标项目历史中标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2、推荐品牌情况:本项目未推荐品牌。
三、招标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
发包方案、标前市场调查、招标文件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资质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未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竞争充分。
五、相关要求
1. 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6年02 月28日17时3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以下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招标人邮箱:shjtjhk@126.com
或招标代理邮箱:1203564018@qq.com
监管部门邮箱:ggzyjyzxfgk@163.com
2. 建议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建议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二)建议项目的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提起建议的日期。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泗洪县长江路7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陆松 1720507358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盛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金港湾东门南侧第一间办公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倪洁 18851369288
附件:
245省道至泗洪火车站连接线工程(K11110~K11390)施工项目-征求意见公告.docx
245省道至泗洪火车站连接线工程(K11110~K11390)施工项目施工图设计.pdf
工程量清单.zip
245省道至泗洪火车站连接线工程(K11110~K11390)施工项目征求意见稿.pdf
245省道至泗洪火车站连接线工程(K11+110~K11+390)施工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245省道至泗洪火车站连接线工程(K11+110~K11+390)施工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泗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即将进行公开招标,现对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一、发包方案1、招标条件:满足招标必要条件,资金来源已落实。2、招标范围:245省道至泗洪火车站连接线工程(K11+110~K11+390)施工项目施工,项目总长280米,原路基宽度13米,改造后下穿铁路段路基宽度为28米、上下游路段分别设置渐变段过渡为27米,本项目仅实施西半幅道路,东半幅道路利用已建道路,设置中央分隔带、交安设施及其他设施等。具体要求详见征求意见稿。3、标段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科学合理,未存在肢解招标,规避或部分规避招标。二、标前市场调查1、通过咨询方式选择4个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招标项目历史中标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情况。2、推荐品牌情况:本项目未推荐品牌。三、招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发包方案、标前市场调查、招标文件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资质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未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竞争充分。五、相关要求1.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6年02月28日17时3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以下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招标人邮箱:shjtjhk@126.com或招标代理邮箱:1203564018@qq.com监管部门邮箱:ggzyjyzxfgk@163.com2.建议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建议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二)建议项目的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四)提起建议的日期。六、联系方式招标人:泗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泗洪县长江路7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陆松17205073580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盛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泗洪县金港湾东门南侧第一间办公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倪洁18851369288宿迁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45省道至泗洪火车站连接线工程(K11+110~K11+390)施工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9366001001招标人:泗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盛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2月25日说明本工程施工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由交通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标准文件》)、项目专用本、工程量清单、图纸、相关安全生产监督文件等部分组成,本册为项目专用本。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和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标准文件》为准。项目专用本对《公路标准文件》各章的引用情况详见下表:章节编制说明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内容见本项目专用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见本项目专用本。“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见本项目专用本。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正文内容见项目专用本。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见项目专用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评标办法”正文进行了补充、细化。“评标办法”正文内容见项目专用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内容见《公路标准文件》。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内容见本项目专用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细化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第六章图纸另册第七章技术规范在《公路标准文件》“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特点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改。补充、完善、修改的内容见本项目专用本。投标人应将项目专用本“技术规范”和《公第七章技术规范路标准文件》“技术规范”结合阅读。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见本项目专用本。第七章招标文件附件内容见本项目专用本。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照项目专用本和《公路标准文件》的要求编制,应该完整反映项目专用本及《公路标准文件》的要求和内容,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此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当出现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1、项目专用本2、《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由投标人自购。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标后监管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7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A.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5.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11.开工和交工13.工程质量14.试验和检验15.变更16.价格调整21.不可抗力25.廉政建设26.履约考核27.节能、环保要求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施工合同协议书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工程计量款的40%;完成工程量80%时付至工程计量款的64%;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付至工程计量款的的80%,项目经财政审定结束后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97%;缺陷责任期满(2年)无质量问题且竣工验收优良后,按工程结算审定价付清余款(无息)。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发包人的义务3.承包人的义务4.违约责任8.本协议书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三份,代理机构备案二份。1.发包人职责2.承包人职责3.违约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735.本协议书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三份,代理机构备案二份。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施工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第一信封)目录一、投标函(第一信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五、投标保证金六、投标人基本情况七、项目负责人简历八、社会保险证明九、企业业绩十、行业信用十一、施工组织设计十二、拟分包的项目情况表十三、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承诺书十四、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偏离表十五、用工承诺书十六、开标一览表十七、投标所需其他材料十八、封面(第二信封)十九、投标函(第二信封)二十、其他材料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第二信封)第一章招标公告245省道至泗洪火车站连接线工程(K11+110~K11+390)施工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93660010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45省道至泗洪火车站连接线工程(K11+110~K11+390)施工项目已由洪发改审发【2011】93号、洪交【2025】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泗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泗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规模:项目总长280米,原路基宽度13米,改造后下穿铁路段路基宽度为28米、上下游路段分别设置渐变段过渡为27米,本项目仅实施西半幅道路,东半幅道路利用已建道路,设置中央分隔带、交安设施及其他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2招标范围:245省道至泗洪火车站连接线工程(K11+110~K11+390)施工项目施工。2.3工期:90日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2年。2.4质量要求:交工合格、竣工优良。2.5最高投标限价:2104541.30元。2.6工程建设地点:泗洪县境内2.7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工程计量款的40%;完成工程量80%时付至工程计量款的64%;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付至工程计量款的的80%,项目经财政审定结束后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97%;缺陷责任期满(2年)无质量问题且竣工验收优良后,按工程结算审定价付清余款(无息)。3、评标办法: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双信封;□单信封。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否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4.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1.2业绩要求:自2023年01月01日(含)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信息为准并提供网页截图,截图须能清晰反映网站名称以及相关评审信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时间以备案截图中显示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b、金额以备案截图中显示的合同价为准。c、未提供备案截图的或备案截图不能体现相关评审信息的,不予认可。4.1.3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企业信息查询施工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注: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截图须能清晰反映网站名称以及相关信息,否则不予认可);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上述信誉结果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否则不予认可。4.1.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项目总工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1.提供项目总工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职称证明以人社部门评审的职称证明为准(如非人社部门评审的,须提供评审单位的人社部门核准备案证明,否则不予认可);2.专业以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以毕业证书或技术职称评审表上的专业为准。(3)专职安全员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4.1.5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满足资格条件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注: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120天(含),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且无新中标工程(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自拟)。在建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4.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4.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4.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月日09:00至2026年月日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人面谈:本工程不采用面谈。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7.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7.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7.2.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09:307.2.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进入投标人业务系统参与开标。7.2.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及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泗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盛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泗洪县长江东路地址:泗洪县金港湾东门南侧第一间办公楼联系人:陆松联系人:倪洁电话:17205073580电话:18851369288传真:/传真:/邮编:223900邮编:223900E-mail:/E-mail:/2026年02月25日(招标代理电子印章)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0.0特别声明本招标文件中“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指: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2招标人招标人名称:泗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泗洪县长江路联系人:陆松电话:172050735801.1.3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江苏盛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泗洪县金港湾东门联系人:倪洁电话:188513692881.1.4项目名称245省道至泗洪火车站连接线工程(K11+110~K11+390)施工项目1.1.5建设地点泗洪县境内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工程计量款的40%;完成工程量80%时付至工程计量款的64%;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付至工程计量款的的80%,项目经财政审定结束后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97%;缺陷责任期满(2年)无质量问题且竣工验收优良后,按工程结算审定价付清余款(无息)。1.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245省道至泗洪火车站连接线工程(K11+110~K11+390)施工项目施工1.3.2计划工期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04月15日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07月15日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如有需要跟招标人联系。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1.11分包☑不允许□允许,/1.12偏离重大偏差:不允许细微偏差: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本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和项目专用本两部分组成。本招标文件为项目专用本。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还包括补遗书(如有)及相关附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09:30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投标文件。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各投标人自行从网上下载,投标人只需输入单价,就会自动形成合价、汇总价。2、投标人不能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编号、细目、数量、运算定义等,否则该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投标人在填报工程量清单单价过程中,若发现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有数量、运算定义等错误时,请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在招标人未修改之前,切勿自行修改。4、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应一致,如不一致,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2.5是否接受调价函☑不接受□接受,/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3.1投标有效期中标文件有效期: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前一直有效;未中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元。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及要求:☑现金(转账支票、电汇、银行转账、网银支付等):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在系统中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本单位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以未经审核备案的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投标人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1)户名: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行或江苏省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由投标人投标时自行选择);;(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投标人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缴退查询电话:0527-89889051。☑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将保函原件电子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数字人民币:使用投标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商银行或民丰农村商业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工商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ID:0022501048786850;民丰农村商业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ID:0092116524500009),并备注245省道至泗洪火车站连接线工程(K11+110~K11+390)施工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投标文件作为缴纳凭证。□担保保函:/□保险保单:/□信用承诺:/□其他:/相关要求:(1)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投标有效期的范围,银行保函须为无条件支付保证,不接受一般责任保证。未提交无条件保函或见索即付保函或保函赔付条款未涵盖全部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条款的,应按照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处置。(2)投标保证金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银行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0527-89889051。(4)投标保证金不得债权转让。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5)数字人民币缴纳相关操作指南详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数字人民币应用操作指南。注:1、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被列入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红名单)的投标人(类型为施工单位),可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红名单)的截图及查询网址。2、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为AA的投标人(类型为施工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可减免50%。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3、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红名单)及信用档案评定等级均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的要求网上投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地方,需加盖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提交3份与网上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含链接的所有扫描件)。3.7.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双信封□单信封4.1投标文件加密见投标人须知4.1要求4.2.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09:30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见投标人须知4.2.4要求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网上不见开标大厅进入投标人业务系统参与开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的单数,符合国家规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3名。7.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14□21日历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递交形式:以下三种形式任选其一:1.可采用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从中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到保证金专用账户。(1)户名: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开户行:江苏省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3)账户:3213240011010000070033。注:汇款时备注:245省道至泗洪火车站连接线工程(K11+110~K11+390)施工项目履约保证金。2.以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的,使用投标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92118799300008,运营机构: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备注为:245省道至泗洪火车站连接线工程(K11+110~K11+390)施工项目履约保证金。3.以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本项目施工工期的范围,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均须为无条件支付保证。以保函、担保、保险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递交至招标人处。注:(1)履约保证金缴纳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7.3条款;(2)履约保证以数字人民币或转账支票、电汇、银行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等现金方式缴纳的由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代收、代管、代退。采用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由招标人进行收退、管理。(3)履约保证金缴退咨询电话:0527-89889051;(4)履约保证金不得债权转让;(5)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如实际交工日期超过履约担保期间,承包人应及时延长履约担保期间。(6)数字人民币缴纳相关操作指南详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数字人民币应用操作指南。备注:1、被列入最近一次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的中标人(类别为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金额可减免5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3履约保证金2、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近一次的信用等级评价为AA级的中标人(类别为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金额可减免20%;3、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7.4定标顺序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但每位投标人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如某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上均排名第一时,按如下规定定标:□按标段顺序定标□优先中其投标报价较大的标段已按上述规定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参与其它标段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8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评分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均修改为:《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投标人自备,相关条款按2018版执行。2.招标人发出的所有通知、答疑、澄清等文件均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视为所有投标人已经收到,投标人应注意登录查看,否则,造成对投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4.特别提提醒:(1)凡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中涉及的投标人所提供的网页截图须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不予认可。(2)因系统设置投标文件格式无项目管理机构一览表,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里自行编制该表,表中至少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并上传相应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的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3)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请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规定自查,避免电子证书无效。5.不可竞争费:投标人不得改变不可竞争费用,具体详见本项目清单编制说明。6.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得分计入总分,篇幅不作要求。7.投标人须知3.4.4条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条款补充: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8.因招标文件模板问题,导致无法统一修改用词,本招标文件专用本中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凡出现“项目负责人”均按“项目经理”理解;“总工”按“项目总工“理解;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除外;“竣工验收证明”按“竣(交)工验收证明”理解。评标办法第一信封2.2详细评审表格后文字说明中“人员情况”按表格中“项目管理机构”理解;“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按表格中“企业类似业绩”理解;“施工组织计划”等字眼按表格中“技术标评审”理解;“企业信誉”按表格中“履约信誉”理解。9.因招标文件模板问题修改:(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签字或盖章的要求,“网上投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地方,需加盖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修改为“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授权委托人或项目组人员无电子签名章的,可打印后手写签字并扫描上传。”(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次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种进行调价。”修改为:“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修改为“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10.评标办法补充说明:投标人第一信封评分相等时,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查询的施工信用等级评价分值高的优先;信用等级评价分值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授权代表评标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名次序。11.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历天内请中标单位办理履约保证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金等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要求赔偿。12.本项目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按照苏建建管(2016)707号文件向主管部门足额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13.为进一步规范交通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交通运厅关于招标文件贯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指导意见》(苏交建〔2018〕17号)及宿迁市政府等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承包预警响应措施,扬尘污染防治预警响应预案等。要求承包人对场地硬化,围挡施工、扬尘污染,运输车辆、道路管线施工,泥浆等废弃物等进行有效处理,此费用请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此外,工程施工过程中受大气管控影响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不得向发包人进行索赔。14.本项目工程款不得债权转让。15.投标人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非法分包本工程项目。16.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仔细研读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如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及所存在的投标风险;如因投标人未踏勘现场或对项目现场情况考虑不周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后果自负。17.异议与投诉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1)异议受理单位:泗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17205073580。(2)投诉受理单位: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27-89883662。(3)行政执法监督邮箱:ggzyjyzxfgk@163.com。18.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无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1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20.因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限制,现对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补充如下: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1.因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限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制,现对评标办法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补充如下:(1)、若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及资格评审的单位少于或等于3家,则不再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评分;若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及资格评审的单位少于或等于2家,则由评标委员会对剩余投标是否具备竞争性进行认定,若评标委员会认定继续进行下一步评审,则不再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评分,推荐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及资格评审的单位进行第二信封开标及评审。(2)、若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及资格评审的单位超过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条第2.2.1款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打分、商务和技术评审得分汇总,并按照本条规定的原则推荐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评审的投标人,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则不再参与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和评审。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评审的推荐原则如下:a、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根据要求所提交的澄清文件为依据,在讨论的基础上独立评分,各评分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b、各评分因素(子项)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为各项的评分之和。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在充分掌握投标人基本础上,独立对各评分因素评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评分应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为依据。对各评分因素评分低于其权重得分60%的需在评标报告予以说明。c、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和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推荐商务和技术评审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d、若第一个信封评审中出现2份或2份以上评审得分相同并影响是否能通过评审时,则按投标截止当日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等级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排名次序;若投标截止当日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等级相同,则由招标人评标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名次序。(3)、招标人仅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4)、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2.2(2)款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二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5)、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则按投标截止当日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等级高者排名在前;信用等级也相同,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如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相同,则由招标人评标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6)、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在评标过程中有影响最终评标结果的不能确定的特殊问题,应在评标意见中记载并提请招标人决定。22.招标文件中5.1.5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议的,视为符合本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6.3.4.4条情形。修改为“5.1.5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议的,造成不利于投标人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1.1.2、1.1.3、1.1.4条。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1、1.2.2、1.2.3条。1.3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本招标项目工程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1.3.2、1.3.3条。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要求及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2为本项目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两阶段招标、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1.4.3.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1.4.3.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1.4.3.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1.4.3.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1.4.3.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4.3.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4.3.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1.4.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为招标人支付,按《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文件规定标准【计算方法如下: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收取1万元;50万元-400万元(含400万元)收取1.5%】收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采用数字人民币支付。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1.9.2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投标预备会不组织1.11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调查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的组成:(1)说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工程量清单(7)施工图纸(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2.1.2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所有内容,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已约定的内容和格式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1.3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同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业务系统发送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上公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及时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如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指网上电子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承诺函;(1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若采用双信封形式,招标人应修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内容,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提交不包含投标报价的投标函、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中提交填写投标报价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施工组织设计;[若采用双信封形式,招标人可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项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九“合同用款估算表”放入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承诺函;(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1)投标函;(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电子固化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编制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次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种进行调价。3.2.7国有资金项目的施工、材料设备招标均应设定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或者其计算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8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内容的价格体现,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包装、运输、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材料、劳务、机械设备、安装、维护、管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踏勘,了解工程的具体位置,工程施工的具体范围、拆除加固工作是否完成、施工车辆的行进路线、施工便道、运输、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垃圾清理外运及一切可能影响到正常施工的因素,并将之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自行了解市场价格或参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协会)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市场指导价格,并考虑风险因素,进行自主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3.2.9投标报价方式3.2.9.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单价报价方式。综合单价需调整时,按合同约定执行。3.2.9.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每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写的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3.2.10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3.2.11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3.2.11.1《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及其配套的计算规范;3.2.11.22007版《公路工程预算定额》;3.2.11.32014版《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3.2.11.4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设计、施工规范等;3.2.11.5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使用,与对承包人合同工程款支付无关。3.2.11.6其他相关文件规定。3.2.1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3.2.12.1工程投标报价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报价;3.2.12.2报价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3.2.13不可竞争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3.1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均用人民币表示。3.2.13.2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第3.4.1条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的规定。保证金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4.2投标保证金提交3.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以未经审核备案的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投标人采用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开户行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投标人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投标人登录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栏目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通过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缴纳的,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到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到账记录开具已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情况列表,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3.4.2.2投标人采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送达至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递交的或保函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3.4.2.3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采用经招标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公示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的担保、保险的,应将本单位办理的担保保险产品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公示网址链接及网页截图编入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入投标文件或查询无效的,按无效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退付申请至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以保函形式提交的,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4.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3.4.4.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3.4.4.3投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等弄虚作假行为;3.4.4.4投标人连续12个月内在宿迁市有两次及以上投诉,经查实无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均被驳回投诉的;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3.4.4.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3.4.4.5.1放弃中标的;3.4.4.5.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4.4.5.3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或者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3.4.4.6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资格后审)3.5.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上传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要求的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3.5.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3.5.3“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负责人应附居民身份证、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安全员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3.5.4“拟投入本工程总工、专职安全员简历表”总工、专职安全员应附居民身份证、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安全员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3.5.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6企业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3.5.7交通行业履约信用等级。3.5.8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上述3.4.2-3.4.5条之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9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总工、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劳动合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业绩、奖项、设备等主要资料须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选择相应扫描件(本招标文件扫描件指对证书等原件通过扫描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网上招投标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下同)编入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需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而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投标人应及时更新其主体库中的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条款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要求提供与网上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3.7.4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形式、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是否计入评标总分、施工组织设计篇幅的具体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的,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3.7.4.1施工组织设计正文用A4纸张、纸张方向为纵向,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常规”字(黑色),字号不限。需根据招标文件设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条目编制,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上边距2.54cm,下边距2.54cm,左边距3.17cm,右边距3.17cm,段落设置中“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自动调整右缩进”不打勾,“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对齐到网格”要打勾,设置值(A)为空白,一页最多不超过22行。3.7.4.2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照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人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3.7.5网上投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地方,需加盖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3.7.6网上投标文件的制作软件由投标人从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下载中心下载,并更新至最新版本。3.7.7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应按《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规定执行。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使用经网上招投标系统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对其网上投标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并认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提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4.2.2本章5.1.2条款规定的相关资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对应的本次开标标段中,未及时上传的,招标人不再受理。4.2.5对在开标现场三次解密不成功或者解密后无法导入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网上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重新提交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5.1.2参与开标评标活动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要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为授权委托人。5.1.3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在系统中登记参与开标评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系统设置只能输入1人信息)。开标前,投标人可以在系统中自行变更参与开标评标活动人员信息。5.1.4开标评标活动现场,仅允许投标人确认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刷二代身份证进入开标评标区参与开标评标活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因不能进去开标评标区参与开标评标活动而被判为无效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己负责。5.1.5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议的,视为符合本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6.3.4.4条情形。5.1.6开标时用于解密的数字证书应为该投标文件生成加密、上传的同一个数字证书。5.1.7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设置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内容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答辩,未携带本人身份证的不允许答辩,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5.1.8开标会议上应当众公布投标总价、工期、质量、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等。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对第一信封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5.1.2参与开标评标活动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要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为授权委托人。5.1.3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在系统中登记参与开标评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系统设置只能输入1人信息)。开标前,投标人可以在系统中自行变更参与开标评标活动人员信息。5.1.4开标评标活动现场,仅允许投标人确认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刷二代身份证进入开标评标区参与开标评标活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因不能进去开标评标区参与开标评标活动而被判为无效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己负责。5.1.5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议的,视为符合本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6.3.4.4条情形。5.1.6开标时用于解密的数字证书应为该投标文件生成加密、上传的同一个数字证书。5.1.7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设置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内容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答辩,未携带本人身份证的不允许答辩,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5.1.8开标会议上应当众公布工期、质量、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第二信封开标时间等。5.1.9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对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开标按标段顺序进行。5.2.1单信封开标:(1)监督人身份确认;(2)播放开标会议纪律(3)投标单位签到;(4)核查各投标人开标现场应提交的资料,并记录;(5)招标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6)导入电子投标文件;(7)公布开标结果;(8)开标会议结束。5.2.2双信封开标:第一信封开标:(1)监督人身份确认;(2)播放开标会议纪律(3)投标单位签到;(4)核查各投标人开标现场应提交的资料,并记录;(5)招标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三方解密;(6)导入电子投标文件;(7)唱标;(8)开标会议结束。(宣布第二信封开标时间)第二信封开标:(1)监督人身份确认;(2)播放开标会议纪律(3)入围投标单位签到;(4)核查各投标人开标现场应提交的资料,并记录;(5)招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6)导入电子投标文件;(7)唱标;(8)开标会议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组建,负责清标与评标活动。6.1.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6.2投标文件的澄清6.2.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澄清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6.2.2对通过系统实施的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须盖电子印章;6.2.3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中出现报价金额、工期质量要求有差别时,均以“投标函”中的报价金额、工期、质量要求为准。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共同确认,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3投标文件的审查6.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6.3.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6.3.3投标文件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6.3.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6.3.4.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6.3.4.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6.3.4.3网上投标文件中,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6.3.4.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6.3.4.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3.4.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6.3.4.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6.3.4.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3.4.9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6.3.4.10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6.3.4.11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6.3.4.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6.3.4.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6.3.4.1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6.3.4.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6.3.4.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6.3.4.1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6.3.4.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6.3.4.1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6.3.4.20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6.3.4.2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6.3.4.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6.3.4.23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6.3.4.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6.3.4.25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凡被判定为无效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签字确认(或在无效标书加盖电子印章确认),投标人现场未能提出有效解释或质疑而又拒绝按要求确认无效标的,则视同认可评标委员会的无效标决定。注: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无效标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1.2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有效投标的技术方案合理可行,同其它所有投标人的报价相比其报价比较低,且在招标人的期望值范围内,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继续评标并从有效投标中推荐中标候选人。7.1.3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如投标人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中均被推荐为中标人,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该投标人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如实说明的除外。7.1.4定标顺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5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在建工程等)违法行为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通知在本须知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相应金额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7.3.2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由牵头人提交。7.3.3中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七十四条等规定,招标人应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予以公告。同时,可以将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并在订立合同后7日内将合同报送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合同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应载明履约担保的方式、额度、违约处理措施等方面内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合同的订立与备案时间是否符合规定,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是否一致。未履行合同备案手续的项目,在问题未查清前、有关责任人未追究到位之前,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前提下,建设单位财务机构暂缓支付项目资金;行业主管部门暂缓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暂缓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审计机关暂缓予以审计结算;财政部门暂缓办理报账手续,暂停拨付项目建设资金。7.4.2招标人、中标人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在线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不得签订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补充合同。因合同约定不明确,确需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报送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4实行中标项目负责人电子押证制度。中标人在中标后及施工期间,电子化系统对中标项目负责人自动锁定,同时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凭验收手续到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解锁手续;对于工程完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也可凭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到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解锁手续。7.4.5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按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的期限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给予公布。7.4.6项目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原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并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该工程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8.1.1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8.1.2所有投标均被作为无效标处理的;8.1.3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8.2不再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以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9.2.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9.2.1.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1)放弃中标项目的;(2)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行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参与串通招投标或者违反评标纪律。9.4对监管人员的纪律要求监管部门及人员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9.5异议与投诉9.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具体投诉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及《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的文件规定办理。9.5.2对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5.3投标人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网上提交并查看答复情况。10.标后监管10.1中标结果进工地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和备案合同派驻现场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中标人未按规定公示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委托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记入履约考核档案。10.2强化现场管理10.2.1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中标项目负责人以及现场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在岗在位指纹考核制度,具体由招标人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查落实。10.2.2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须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刑事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死亡、伤病丧失履约能力、辞职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经招标人同意后,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变更。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人员变更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应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示。10.2.3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有权中止合同,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于招标人或中标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查处。10.2.4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123号)文件、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宿发〔2016〕7号)及其他相关规定。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将从技术标、项目管理机构、其他因素等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进入第二信封评审的单位。评标委员会再对进入第二信封的投标单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文件的技术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不应低于60%。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第一信封评审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无效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无效标处理。技术评分最低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报价第一信封未出现投标报价2.1.2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格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1条款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1条款规定企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1条款规定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1条款规定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1条款规定专职安全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1条款规定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1条款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1条款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2条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第一信封评审)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电子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6、3.7.7项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2.2详细评审标准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技术等方面作进一步评审。具体评分标准如下:条款号评审因素最高分最低分评审标准技术标评审主要施工方案8.000.001、是否有完整交通组织方案;2、是否有项目部驻地建设、临时场地布置方案;3、是否有路面施工方案;4、是否有交安设施、环境保护等施工方案。重难点分析6.000.001、是否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了本项目存在的重点、难点等;2、对提出的重点、难点是否有详细、科学的分析;3、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重点难点采取的相应措施是否有效等。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7.000.00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编制完整的进度计划,计划合理可行,人员、机械安排合理;2、完整的工期保证措施,确保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前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措施是否完善、合理、可行;3、工序、工艺等保证措施、施工完成后资料报审保证措施等。安全体系及保证措施7.000.00是否有以下保证措施:1、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体系;2、编排安全教育计划;3、施工安全技术交底;4、安全生产器械购买及布置;5、安全检查计划;6、机械设备安全保证措施;7、专职安全员责任制。质量、环保体系及保证措施7.000.00是否提出了完整的质量、环保体系及保证措施(质量审批、隐蔽工程验收、技术交底、材料管理、计量器具管理、工程质量奖罚制度等、环保专职人员设置、环保设置布置等)。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业绩及证书20.000.00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01月01日(含)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含副职)的加10分,本项最高加10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信息为准并提供网页截图,截图须能清晰反映网站名称以及相关评审信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时间以备案截图中显示的竣/交工验收时间为准。b、金额以备案截图中显示的合同价为准。c项目负责人姓名以系统中备案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业绩及证书20.000.00为准d、未提供备案截图的或备案截图不能体现相关评审信息的,不予认可。(2)投标人类似业绩和项目负责人员类似业绩均不得重复,且同一项目业绩不得重复使用,否则不予认可。2.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技术职称的加5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10分,本项最多加10分。注:1.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职称证明以人社部门评审的职称证明为准(如非人社部门评审的,须提供评审单位的人社部门核准备案证明,否则不予认可);2.专业以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以毕业证书或技术职称评审表上的专业为准。其他因素业绩25.0015.00投标人满足业绩资格条件要求,得基本分15分,自2023年01月01日(含)以来,投标人每增加一个与资格要求同等的业绩加10分,最多加10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信息为准并提供网页截图,截图须能清晰反映网站名称以及相关评审信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时间以备案截图中显示的竣/其他因素业绩25.0015.00交工验收时间为准。b、金额以备案截图中显示的合同价为准。c、未提供备案截图的或备案截图不能体现相关评审信息的,不予认可。2.投标人类似业绩和项目负责人员类似业绩均不得重复,且同一项目业绩不得重复使用,否则不予认可。履约信誉20.000.00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苏交规〔2024〕6号),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门户网站“信用等级评定公告”(施工类)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最近一次信用等级为AA级的,信用分为X分;最近一次信用等级为A级(含暂定A级)的,信用分=0.15X*(Z-85)/10+0.8X;最近一次信用等级为B级(含暂定)的,信用分=0.15X*(Z-75)/10+0.65X;最近一次信用等级为C级(含暂定)的,信用分=0.15X*(Z-60)/15+0.45X;注:(1)X为信用分满分值,Z为企业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后的应用分值。(2)无评定分值的A级企业,Z按85计算;暂定A企业,Z按85计算;B级企业,Z按70计算;C级企业,Z按50计算。(3)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文件《苏交规〔2024〕6号》规定,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其信用等级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2、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参照注册地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AA级的,按照A级(信用分94.5分)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A级的,按照A级(信用分不高于90分)确定;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下的,按照其信用等级确定;3、其他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暂定A级确定(信用分为85分);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不良行为的,按照规定确定其信用等级;4、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至投标文件中,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为准。资格评审结束后确定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人名单(每个标段取得分前3名),在此名单中再进行评标价的评审,评标价总分100分,资格评审得分不带入评标价评审。在评标价评审过程中,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1)各评分因素(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企业信誉、财务能力、施工组织计划)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各评分因素得分之和即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在充分掌握投标人基本情况基础上,独立对各评分因素评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评分应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为依据。对各评分因素评分低于其权重得分60%的需说明足够理由及原因。(3)若某一投标人的在任一评分因素(人员情况、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履约信誉、财务能力、初步施工组织及计划、设备情况)的得分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该投标人不予通过第一信封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原则推荐通过本标段第一信封审查的投标人:(1)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2)每标段最多推荐3个投标人通过第一信封审查。若通过第一信封审查投标人不超过3家,则不再进行评分。2.1(2)初步评审标准第二信封评审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无效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无效标处理。技术评分最低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函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报价,且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2.2(2)详细评审标准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投标报价等方面作进一步评审。具体评分标准如下:条款号评审因素最高分最低分评审标准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4评标结果2.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注:招标人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时,采用双信封形式,即: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密封,第一个信封内为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内为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在开标前同时提交给招标人。招标评标程序简介如下:(1)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对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分。(3)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内容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序号条目号编列内容11.1.2.2发包人:泗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宿迁市泗洪县长江路5号邮政编码:22390021.1.2.6监理人:将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地址:将在监理合同中明确邮政编码:将在监理合同中明确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4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根据第15款发出的变更指示,所有单项工程变更不论金额大小均需经发包人签署同意意见后,由承包人实施。5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否6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否7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811.5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元/天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011.6提前交工的奖金:/元/天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签约合同价12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13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16.1.1、16.1.2款约定的原则处理14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15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16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分数:3份17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8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不计利息19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3%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否20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3份21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3份2218.2竣工资料的份数:3份23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否24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5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26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公路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发包人联名投保,其费用在工程量清单100章计列,由供应商自行报价。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完成投保并将保单副本原件上报发包人,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供的保险单按实支付,超出投标报价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7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公路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发包人联名投保,其费用在工程量清单100章计列,由供应商自行报价。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完成投保并将保单副本原件上报发包人,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供的保险单按实支付,超出投标报价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8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和约定,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与“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为准。1.一般约定1.1.2.2发包人:泗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1.1.2.6监理人:在监理合同中予以明确。1.1.3工程和设备第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除发包人同意外,承包人不可将施工现场用于本工程施工以外的目的,不得将永久占地范围内的用地作为预制场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借土场地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计划确定本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临时用地数量,并承担相应费用,该费用含入工程量清单中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及总额价中,招标人不另计列。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其他协议(如果有)(2)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合同补充协议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3)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4)补遗书;(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7)采购文件;(8)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9)通用合同条款;(10)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11)技术规范;(12)图纸;(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4)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响应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5)国家最新颁布的各种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的规章制度;(16)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5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本款后增加一段:“承包人在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时,同时应签订并履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格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本项补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的大型临时工程、专用特种机械的设计图纸和由发包人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的审核报告,供监理人审查批准或审查。删除1.6.3款内容。1.6.4款内容修改为:本款进一步细化为:如果这些差错、遗漏或缺陷是承包人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当能够及时发现的,而承包人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监理人,则承包人承担由这些差错、遗漏或缺陷所造成的有关费用和损失。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2依法纳税本项补充:中国政府(江苏省)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摊入各工程子目的单价中,因税收政策调整而导致的费用增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税费,承包人应在工程所在地缴纳,由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发票。如不能在工程所在地纳税,发包人将扣除与税费数量相等的工程款。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凡是合同段内与已建铁路、公路、航道、河道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铁路、公路、航道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凡是合同段内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凡是合同段内地形复杂、场地狭窄的地段,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要求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计划;凡是合同段内含有跨河桥梁工程的,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工期以尽可能避开汛期进行水中施工,确保汛期施工的安全和施工质量。承包人应对上述所有工作负责,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要求给予适当协助。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现场工程措施费用(安全生产费除外)以及相关的施工方案审查费、协调工作费用和规费应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河道阻塞或者影响铁路、公路、航道正常安全运营而给其它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因本项目施工需要,拆除、迁移和恢复(如需要)现有交通管理设施,以及新增临时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和拆除(如需要),均由本项目承包人负责。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无偿提供由其建设和维护的临时道路等给发包人、监理人员或发包人许可的其他承包人使用,为其他承包人提供现场通道、施工场地和空间,并提供稳定的电源、水源接口等必要的施工条件和服务。(2)几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的衔接提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含入工程量清单各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计列。(3)如果监理人有书面要求,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或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其他承包人及其职工使用由承包人负责维护的临时道路、码头、栈桥、桥梁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4)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其它标段承包人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统一协调。(5)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发包人在必要时有可能调用承包人的部分机械设备用于其他标段的重点工序的突击作业或抢险,对此,承包人不得拒绝。承包人在使用发包人调用的其他标段的设备用于其所在标段的工程时,也应承担相应费用和相应的责任。4.1.10其他义务4.1.10(1)目约定为:(1)临时占地的费用含入工程量清单中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及总额价中,招标人不另计列。4.1.10(6)款约定为:(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仔细研究本标段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施工地点的水文、地质、气象情况,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信息管理措施及施工计划(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并报监理人批准后严格执行,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为执行本款要求而发生的费用均应认为已含入承包人的报价之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凡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而造成本合同工程的一切损失、工期拖延及施工费用的增加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阶段性工期要求,根据要求合理编制施工方案和工期计划。2)承包人应按照图纸、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确保工程质量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要求,特别是关键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发包人有可能在合同实施期间制定专项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专项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承包人不得就此要求发包人给予额外费用补贴,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计入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所报单价或总价中。考虑到减少项目施工对地方的干扰和影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在施工前期完成本标段的施工范围内的改路、改河、改渠(改沟)工程,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阶段性工期要求。3)承包人应接受交通质监机构及市交通主管部门对其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验收、不支付,并应自费拆除重建。4)承包人必须建立针对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连接线工程施工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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