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空间无人体系应用中心产业设施 EPC工程总承包 全空间无人体系应用中心产业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预告(江苏新航全空间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6)



扬州全空间无人体系应用中心产业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YZSFJSZ2026020004

工程名称

 扬州全空间无人体系应用中心产业设施项目

招标人名称

 江苏新航全空间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扬州市数据局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企业投资

工程地点

 扬州生态科技新城,东至创新路,西至凤凰岛路,南至勤俭路,北至化纤路。

工程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约6.92公顷,主要建设智慧起降设施生产、整机制造组装、零部件加工等工业厂房面积约45363平方米,以及用于科创研发、试验认证、成果转化的相关配套用房面积约36383平方米,辅助用房面积约9835平方米。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YZSFJSZ2026020004001002
 扬州全空间无人体系应用中心产业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
 26123.67
 2026-02-27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6-02-27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2

计划开工时间

 2026年04月11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7年04月11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2-27

公告结束时间

 2026-03-04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扬州全空间无人体系应用中心产业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全空间无人体系应用中心产业设施项目已由扬州市数据局以扬数据投资备[2026]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新航全空间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全空间无人体系应用中心产业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城北部泰安镇核心区,北至化纤路、南至勤俭路,西至凤凰岛路,东至创新路。     2.1.2 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6.92公顷,主要建设智慧起降设施生产、整机制造组装、零部件加工等工业厂房面积约45363平方米,以及用于科创研发、试验认证、成果转化的相关配套用房面积约36383平方米,辅助用房面积约9835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26123.67 万元     2.1.4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4月11日,竣工日期:2027年04月11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设计任务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装饰、强弱电、给排水、消防改造、智能化及其他配套的所有设计工作)、根据施工图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相关采购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以附件中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2月27日至2026年03月04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3月30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 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启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以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等,并对商务技术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合格分为15分,下同)的投标人中,只有第一阶段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规定数量的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5名。 一、评分细则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初步设计文件: 25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0 分 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工程业绩: 3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60分 二、定标因素 (1)设计成果 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2)企业实力 ①资质等级证书 ②企业体系认证(以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准) ③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房建工程(非住宅)(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不超过3项)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 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 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3)企业信誉 2023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等(不超过5项); 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2025年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项目实施及管理能力等问题进行书面出题提问,采用明标方式,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根据定标委员会会现场拟定的问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书面作答,如参加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开始时间前出席并签到(时间地点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前通知),如果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5)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设计文件与招标项目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 ②投标人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房建工程(非住宅)业绩规模大、技术复杂、难度大、业绩多的企业优于业绩规模小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业绩较少的企业; ③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多的优于奖项少的; ④拟派项目经理答辩好的优于拟派项目经理答辩差的。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新航全空间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金泰西路招商中心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汶河北路65号六楼

邮编:

邮编:225000

联系人:蔡可龑

联系人:杨小新

电话:0514-89969376

电话:1865279826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396759638@qq.com

十、备注

    备注:1、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城市建设监管中心 联系电话: 0514-87903750 2、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杨小新,联系电话:18652798268,通讯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汶河北路65号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 ”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3、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以附件为准。

2026年02月27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金泰西路招商中心

联系人

 蔡可龑

传真

 

电话

 0514-89969376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汶河北路65号六楼

联系人

 杨小新

传真

 

电话

 18652798268

邮编

 225000

E-mail

 396759638@qq.com

相关附件

调整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及附件.rar
附件发包人提供资料.zip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公告.docx

扬州全空间无人体系应用中心产业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ZSFJSZ2026020004标段编号:YZSFJSZ2026020004001002招标人:江苏新航全空间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人:(签字或盖章)2026年2月27日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资格审查办法5.评标方法6.招标文件的获取7.投标文件的递交8.其他要求9.发布公告的媒介10.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2偏离1.13知识产权1.14同义词语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最高投标限价2.5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6招标人评标前准备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2评标原则7.3评标7.4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8.2拟定中标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8.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8.4签订合同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9.2不再招标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0.5投诉11解释权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组建评标委员会4.评标程序4.1第一阶段评审4.2第二阶段评审4.3评标过程计算要求4.4投标人得分4.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6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4.7评标争议处理5.定标程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5.1定标委员会5.2定标标准5.3定标方法5.4确定中标人6.无效标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附件第五章项目清单及报价要求1.项目清单综合说明2.其他说明: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商务标)第一阶段投标函(适用于二阶段开评标项目)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共同投标协议(如有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拟分包计划表封面(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投标安全承诺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工程业绩资料其他资料封面(经济标)第二阶段投标函(适用于二阶段开评标项目)工程总承包报价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封面(技术标1)设计文件封面(技术标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扬州全空间无人体系应用中心产业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扬州全空间无人体系应用中心产业设施项目已由扬州市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扬数据投资备〔2026〕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新航全空间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新航全空间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全空间无人体系应用中心产业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城北部泰安镇核心区,北至化纤路、南至勤俭路,西至凤凰岛路,东至创新路。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6.92公顷,主要建设智慧起降设施生产、整机制造组装、零部件加工等工业厂房面积约45363平方米,以及用于科创研发、试验认证、成果转化的相关配套用房面积约36383平方米,辅助用房面积约9835平方米。2.1.3合同估算价:26123.67万元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4月11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4月18日,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4月11日2.1.5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相关规定,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所有设计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2.1.6其他: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2.2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设计任务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装饰、强弱电、给排水、消防改造、智能化及其他配套的所有设计工作)、根据施工图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相关采购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投标人资质条件:(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其他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4业绩要求:(1)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设计业绩;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施工业绩;(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设计业绩;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施工业绩;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监理业绩;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1)自月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2)自月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自月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4)其他:/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4.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5.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启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以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等,并对商务技术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合格分为15分,下同)的投标人中,只有第一阶段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规定数量的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5名。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初步设计文件:2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3分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工程总承包报价:6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一: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二: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为3%、3.5%、4%、4.5%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审项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2.2.4(1)1.1初步设计文1.设计说明书(4分)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2.2.4(1)件(25分)1.设计说明书(4分)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2.总平面设计(4分)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3.建筑设计(4分)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4.结构设计(3分)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等专项设计,总分4分)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6.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8、经济分析(1分)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4.是否符合地**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9、设计深度(1分)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1分之间酌情打分。注:初步设计文件总评审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2.2.4(2)工程总承包报价(60分)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0分)□方法一: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方法二: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为3%、3.5%、4%、4.5%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2.2.4(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1.总体概述(2分)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2.采购管理方案(1分)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7.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8.扬尘污染防控和安全专项措施(1分)对扬尘污染防控和安全专项措施进行评分。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2.2.4(4)项目管理机构(2分)1、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2、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2.2.4(5)工程业绩(3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有一个加1分,最多评2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注:1.类似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有一个加2分,最多评2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注:(1)类似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评标的其他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评分/评审标准4.1.3设计文件合格分合格分:15(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4.1.3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5名(不少于5名)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4.1.4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带入□不带入定标程序条款号条款内容评审标准5.1.1定标委员会人数5人5.2.1定标标准(1)设计成果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企业实力①资质等级证书②企业体系认证(以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准)③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房建工程(非住宅)(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不超过3项)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3)企业信誉2023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等(不超过5项);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2025年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项目实施及管理能力等问题进行书面出题提问,采用明标方式,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5.2.1定标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根据定标委员会会现场拟定的问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书面作答,如参加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开始时间前出席并签到(时间地点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前通知),如果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5)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设计文件与招标项目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②投标人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房建工程(非住宅)业绩规模大、技术复杂、难度大、业绩多的企业优于业绩规模小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业绩较少的企业;③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多的优于奖项少的;④拟派项目经理答辩好的优于拟派项目经理答辩差的。5.3.1定标方法☑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4日;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3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7.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8.其他要求8.1类似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2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为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2025年11月-2026年1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以及与投标人签定的劳务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8.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8.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8.5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8.6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以附件为准。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一次发布。10.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招标人:江苏新航全空间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汶河北路金泰西路招商中心65号二楼联系人:蔡可龑,联系人:杨小新陈静云电话:0514-89969376,电话:1865279826818605219603传真:,项目负责人:杨小新邮编:,传真:电子邮箱:,邮编:电子邮箱:396759638@qq.com10.2相关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城市建设监管中心联系电话:0514-8790375010.3异议渠道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杨小新,联系电话:18652798268,通讯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汶河北路65号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江苏新航全空间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金泰西路招商中心联系人:蔡可龑电话:0514-89969376电子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汶河北路65号二楼联系人:杨小新陈静云电话:18652798268186052196031.1.4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项目名称:扬州全空间无人体系应用中心产业设施项目标段名称:扬州全空间无人体系应用中心产业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1.1.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1.6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城北部泰安镇核心区,北至化纤路、南至勤俭路,西至凤凰岛路,东至创新路。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工程设计费用支付节点:提交工程施工图设计成果经审查合格后,支付至工程设计费的70%;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工程设计费的100%。工程施工费用支付节点:本工程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完成正负零后付工程费用合同价的20%,主体封顶付至工程费用合同价的50%,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工程费用合同价的70%,工程完成外审付至外审价的80%,完成财审付至财审价的97%,缺陷责任期满付清余款(不计息)本项目施工费用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进行支付,承包人需开通数字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人民币账户。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要求工期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6月11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月18日工程竣工日期:2027月11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1.3.3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相关规定,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所有设计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1.4.1投标人资格要求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如联合体投标需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本项目投标的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如以企业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为联合体单位牵头方在职人员。1.5.2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不补偿。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1.5.3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中标人代为支付,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本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为支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如下: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5.3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用金额:/支付时间:/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联系人:高先生电话:0514-899693761、投标人投标前须自行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现场场地、周边环境、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工艺要求、工作界面、道路装卸限制,现场水源、电源情况,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同时根据招标人对总平面的布置,了解中标后临时设施布置、平面布置要求,现场河、沟、塘对施工的影响,考虑平整场地、河及沟塘处理方案,并将上述因素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任何因误解工地情况导致的费用索赔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6年3月5日11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1.10.3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2026年3月6日17时00分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1.承包人资质不包含的内容;需要专业分包以及特殊情况下发包人认为需要分包的。允许分包的工程需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且通过招标人认可并书面确认。2.工程渣土外运须分包给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符合扬州关于渣土运输管理有关规定的渣土运输企业。1.12偏离☑不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偏离□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方案设计文件;2.勘察报告;3.招标文件发澄清、修改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3月5日17时00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6年3月6日17时00分2.4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限价:26123.67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265.00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24636.83万元,设备购置费0万元,总承包其他费0万元,暂列金额1221.84万元)暂列金额属于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不得让利,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废标处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开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是两阶段开评标投标文件组成:第一阶段投标文件1.商务标:☑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共同投标协议(如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资格审查资料(含资格审查业绩材料)☑项目管理机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工程业绩材料(评标业绩材料)☑拟分包计划表(如有)☑其他2.技术标:☑技术标1: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标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3.定标材料(如有)☑根据定标因素提供相应材料4.资格审查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施工任务单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任意一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视为原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共同投标协议(如有);☑投标人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提供);☑投标安全承诺书(承担施工任务单位需提供);☑投标保证金暂缓缴纳证明(如有);☑其他: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其他材料。以上资料需将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原件在评审时不再进行复核。如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按资格审查材料的要求提供全套材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如联合体成员单位为施工单位的还需要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共同投标协议外,其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签字)即可。第二阶段投标文件☑第二阶段投标函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工程总承包报价☑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3.2.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其他合同形式: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一、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报价:设计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施工过程中设计服务费用在本次报价范围内。建安工程费:需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施工内容,如投标人商务报价书发生漏项、漏算等,将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或者为投标人的优惠,投标人须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施工内容,而漏项、漏算等将不予结算。暂列金额属于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不得让利。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所有。二、报价总体要求1.投标人依据招标要求,自行设计图纸,并对自己的设计图纸进行工程量统计、计算并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2.投标人应当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报价。报价组成包含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暂列金额等,各项费用均为全费用价格(包含规费及税金等)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招标内容及为达到设计效果、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4.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施工过程中设计服务费用在本次报价范围内,包括技术交底、过程服务配合、专家评审费用等的全部费用均在本次报价范围内。5.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费在本次报价范围内。工程未交付前,承包人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如有损坏应负责维修,直至合格,其维修看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6.施工的临水、临电及场地布置的材料和施工费在本次报价范围内。7.投标报价时请自行考虑赶工措施费用。8.红线范围内地上地下杂(死)树、垃圾及附着物、障碍物的清运、施工进场道路、便道的铺设拆除等相关措施费包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9.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暂列金额等分别报价,暂列金额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一同报价。10.临时场地占用补偿及矛盾补偿费用、环境保护措施费、周边建筑构筑物保全费用(如有)在本次报价范围内。11.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对周边建构筑物的变形、沉降等一切影响,并承担处置该问题的全部责任和费用。12.最高投标限价已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需费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相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规定管理,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13.本项目可能存在包含但不限于管道、地下不明障碍物、附着物清理、路灯、高压杆线等,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考虑拆除或者保护或者迁改,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增加费用、索赔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同意。14.投标人在发包人提供的包含但不限于地勘报告等资料的基础上,认为需要补勘、深化、完善时,可自行解决,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由于扰民可能造成的工效降低、周边居民及商户矛盾纠纷等问题,并承担处置该问题的全部责任。16.按江苏省、扬州市文件要求全面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三、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编制原则:投标人可参照以下文件编制建安工程费用:1.本工程应采用营改增之后一般计税法计算工程造价;2.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14〕448号);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等适用于本建设项目的计量规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等相应配套文件;7.市场价格信息参照标准:参照《扬州工程造价管理》2026年第1期,缺项的,参照市场价;8.人工工资指导价参照《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5)273号文)。四、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确定:1.投标人的固定总价不予调整,政策性调整、变更、签证除外。2.其他见招标文件的合同专用条款。3.3.1投标有效期45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单(保函)、担保保单(保函)、支票、《企业信用承诺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账户名称:扬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银行账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2其他要求:(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1、缴纳时务必在用途栏注明投标回执单中的保证金缴纳码(无须填写工程名称),未注明保证金缴纳码或保证金缴纳码填写错误的不予确认缴纳,并原路返回汇款账户,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缴纳保证金时必须注明投标登记《回执单》上的保证金缴纳码(省统一主体库中基本户信息务必与单位实际基本户信息保持一致)。3、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一次足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防止因人行或银行系统原因及投标人自身汇款有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建议最迟在开标前2天缴纳保证金)。4、投标人在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后,应于开标前自行进入“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系统”核查保证金缴纳状况是否确认成功,对显示“未缴纳”的,需及时联系0514-87111072进行电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递交话咨询或至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一楼农行营业厅进行现场咨询,对因未及时进行查询或处理而导致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保证金未足额到账或投标保证金未确认已缴纳的均视为未提交。6、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26〕28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二)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保函)、担保保单(保函)、支票方式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保单(保函)、支票递交至开标现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文昌东路9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5楼开标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做好记录。联系人:杨小新,联系电话:18652798268。逾期递交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接受邮寄方式)。2、投标人将支票、保单(保函)等其中任何一种形式的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应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3、采用支票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采用保单(保函)的,投标人需要以基本户缴纳保费。4、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内容应明确:(1)见索即付,即开立人(出函人、保险人、担保人等)在收到招标人(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后30日(最长时限)内,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索赔金额,不得将仲裁、法院裁判、投标人先行赔付等其他限制条件作为前提;(2)除要求招标人明确赔付金额、事由等合理条款外,不得要求招标人(代理机构)必须提供行政处罚、行政确认、投标人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认定及其他证明材料;(3)保证(或担保)期间至少应覆盖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保证金应缴纳额。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或存在其他影响招标人索赔的条款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此保单、保函,投标人按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三)企业信用承诺函投标人按照《关于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信用承诺函的通知》(扬发改法规(2024)78号)要求,出具《企业信用承诺函》,投标单位如以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规定模版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四)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单位)缴纳,联合体牵头人符合上述第6条规定的,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按第6条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以企业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起退还,交易系统收到退款需求后,将即时自动退还至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具体如下:(1)非中标(或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最迟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退还。(2)中标人及中标(或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3)招标失败的(含撤销公告、流标、终止招标等情形),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失败后5日内退还。(4)纸质保单保函、支票退还时间要求同上,由招标代理机通知投标人及时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5)工程类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日为计息日,以实际退日为结息日,计息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为准。(6)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发生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不予计息。投标有效期已到,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未采取上述措施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于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退还投标人。备注:(1)前述定标候选人指如采取评定分离方法产生的待招标人定标的候选人。3.4.4(3)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3.4条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不允许3.7.5技术标暗标要求□不采用☑采用,具体规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5技术标暗标要求设计文件及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3.7.6其他编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加盖数字证书中的电子签章。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网上投标文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设计投标文件(光盘、如有)。3.由于本工程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设计文件,投标文件可能会出现容量较大的情况。经与新点软件公司沟通,建议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技术标文件中设计图纸大小尽量不大于220M,如投标单位设计图纸过大,可将设计图纸单独刻录成光盘(或U盘),要求采用暗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该设计图纸光盘(或U盘)单独密封,封袋封面注明“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设计投标文件”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注:(1)如已在系统中成功上传电子“设计投标文件”,无需再单独提供“设计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如已在系统中成功上传电子“设计投标文件”,又现场单独提交供评委评审用的“设计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的,将视为提供两份不同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2)如未成功上传“设计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需将电子投标光盘(或U盘)(设计图纸光盘或U盘)递交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5楼),招标代理单位将派工作人员在开标当日9:00-9:30时间内接收电子投标光盘(或U盘)。请各投标单位派人将电子投标光盘(或U盘)递交至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处,逾期不予接收。4、由于本工程要求两阶段开标,目前系统并不适配,第二阶段投标材料需要投标人线下单独提交(不需要上传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形式分别存储于1张光盘和1个U盘中,在开标前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要求单独密封,封袋封面注明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以及注明“第二阶段投标文件”,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1)光盘和U盘内容必须完全一致;(2)如因存储介质本身已物理损坏、质量缺陷、感染病毒或格式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6其他编制要求兼容性等问题,导致文件无法被正常读取、打开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递交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5楼),招标代理单位将派工作人员在开标当日9:00-9:30时间内接收第二阶段投标文件投标光盘和U盘。请各投标单位派人将第二阶段投标文件投标光盘和U盘递交至现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处,逾期不予接收。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按相关电子投标要求进行加密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30日9时3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第一阶段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2.第二阶段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5楼)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面开标):☑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V2.0地址:https://www.yzggzyjyzx.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guide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3.解密地点。通过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完成投标文件解密。4.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递交第二阶段投标文件除外),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异议(仅限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1开标时间和地点文字方式)、澄清、以及文件传输等活动。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扬州不见面开标大厅(V2.0),开启群聊、直播、桌面分享等相关准备工作。6.根据“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操作手册(投标人)”的引导,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可提前两小时登入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进行签到并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开评标与中标后的业务联系,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互动交流”板块中反馈。对于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建议所有参与项目投标的企业可在开标前两小时内进行相关网络测试及签到并填写相应信息,以保证顺利完成开标程序。如投标单位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网上签到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访问路径: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在首页右侧找到“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V2.0”的模块,点击进入即可参与;操作手册请在扬州市公共资源网站底端的“下载专区”中进行下载。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通过扬州不见面开标大厅(V2.0)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需在限定时间之内完成(解密时间为30分钟)。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8.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招标人在征得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9.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参与远程交互人员的交流发言,发送的文字材料和图片等均被视为是投标企业行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0.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采取现场直播,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出现现场音视频延迟或卡顿现象。11.开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可随时进行沟通交流,如现场管理端在10分钟内无法与客户端建立起联系(无人应答或不作响应等),即视为投标人放弃交互权利,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处置方式(招标人可以不再通过其他方式与投标人建立联系),投标人必须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同时,所有交互内容必须与此项目有关的方可提出,不得涉及敏感信息,否则,招标人将会对其单位做出禁言处理。12.在开标会议进行过程中,投标人若对开标有异议,请在开标结束前提出,招标人当场做出答复,并如实记录。开标结束后,请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接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的澄清或者说明要求。13.开标现场代理人员的联系方式以实际现场代理人员的电话为准。特别提醒: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提前准备好硬件设施并按照操作手册做好软件环境的设置。建议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不低于百兆)、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电脑系统win7及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可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下载专区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xzzq/201608/be11aa0fdecb4fc289692a737439b3aa.shtml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扬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pro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10701&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件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14-82087167、4009980000。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递交第二阶段投标文件除外),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2.0)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异议(仅限文字方式)、澄清、以及文件传输等活动。5.2.1开标程序□一阶段开标☑两阶段开标5.2.2解密时间进入解密阶段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7.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1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1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电脑语音通知。8.1.1(B)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时定标标准和方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5。中标候选人推荐时不排序。如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5名的,取报价低者优先,如报价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并据此确定5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名且大于(或等于)3名时,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将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继续定标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异议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继续定标定标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项定标方法:☑票决法□集体议事法8.2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内容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8.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履约担保:□是☑否履约担保形式: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履约担保金额:支付担保的形式:支付担保的金额:10.5.1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城市建设监管中心联系号码:0514-879037501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下文中与“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或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技术文件及相应概算修正,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4.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5.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本次招标无补偿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投标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需提供两套完整的与中标电子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给招标人)。6.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均被视为承认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完成投标任务和活动。7.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8.过渡期间开标环节(1)参数抽取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进行;(2)第二阶段开标时,进行密封检查,并现场拆封第二阶段投标文件,公布所有投标人报价。相关报价信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互动交流栏”以文字形式或表格附件形式对外公开发布。12.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方案:1.组建招标监督小组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已按照苏建规字〔2025〕4号文件要求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2.组建定标委员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本次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招标人在召开定标会议前建立《定标备选成员库》,在“监督小组”成员的见证下,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均在《定标备选成员库》中产生,且符合苏建规字〔2025〕4号文要求。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定标时间招标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议。4.定标方法本次定标采用“票决法”。即: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1人1票,经投票统计,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将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直至确定中标人。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5.定标程序(1)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纪律、签订承诺书;(2)招标人介绍项目概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等);(3)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4)按照投票规则进行投票;(5)汇总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论。定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6.定标因素:(1)设计成果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企业实力①资质等级证书②企业体系认证(以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准)③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房建工程(非住宅)(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不超过3项)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3)企业信誉2023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等(不超过5项);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2025年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项目实施及管理能力等问题进行书面出题提问,采用明标方式,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根据定标委员会会现场拟定的问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书面作答,如参加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开始时间前出席并签到(时间地点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前通知),如果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5)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设计文件与招标项目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②投标人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房建工程(非住宅)业绩规模大、技术复杂、难度大、业绩多的企业优于业绩规模小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业绩较少的企业;③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多的优于奖项少的;④拟派项目经理答辩好的优于拟派项目经理答辩差的。7.拟定中标人公示招标人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8.异议与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9.中标人公告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将在公示期满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10.重新定标或重新招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11.签订合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5)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6)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8)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未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9)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5.3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约定代理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约定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支付标准和时间。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代理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送招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分包活动应当符合住建部、省工程总承包有关分包的规定,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依法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1.14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项目清单;(6)发包人要求;(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如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依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根据不同阶段的设计文件,并参考工程造价指标、估算定额等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介发布,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发给所有投标人。2.5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2投标报价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3.2.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4.5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如存在上述3.4.4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招标人将向保函(或保险)出具单位进行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本章第3.1项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3.7.3电子投标文件需要电子签章的位置必须使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技术标准和要求、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5技术标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4.1.1潜在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签名、加密、递交投标文件。签名和加密必须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数字证书。投标文件加密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拒绝其投标文件。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及时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联系。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5.2.1一阶段开标(1)公布投标人名单;(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3)按招标文件规定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如有);(4)公布开标结果;(5)投标人提出异议(如有);(6)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如有);(7)开标结束。两阶段开标第一阶段开标(1)公布投标人名单;(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第一阶段投标文件;(3)按招标文件规定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如有);(4)公布开标结果;(5)投标人提出异议(如有);(6)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如有);(7)第一阶段开标结束。第二阶段开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完成第一阶段评审后,进行第二阶段开标。(1)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报价;(2)公布第一阶段评审情况,宣布第二阶段入围投标人名单;(3)公布开标结果;(4)投标人提出异议(如有);(5)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如有);(6)全部开标结束。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通过系统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招标人评标前准备6.1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辅助开展评标准备工作:(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误差、报价合理性、报价完整性(漏报或未报)校核;(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6.2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6.3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4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评标分两个阶段进行的,招标人根据第一阶段评审内容和第二阶段评审内容,分两个阶段进行评标准备工作。每个阶段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清标)报告。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7.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报告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4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7.4.1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拒不答复的,可以按照本章10.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7.4.3招标人在异议处理过程中认为需要重新评标的,将书面报告招投标监管机构。7.4.4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招标人将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8.1.1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定标标准和方法。定标标准和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符合江苏省评定分离相关现行文件,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8.2拟定中标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8.2.1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拟定中标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拟定中标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8.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或者由联合体各方按比例分别向招标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3招标人应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8.4签订合同8.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2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8.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4.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分析招标失败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9.1.1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9.1.2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9.1.3投标人少于3个的;9.1.4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决定否决全部投标;9.1.5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评标委员会否决;9.1.6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无法满足项目工程规模的;9.1.7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9.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新招标的情形。9.2不再招标有前款9.1.1-9.1.5情形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扬州全空间无人体系应用中心产业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扬州全空间无人体系应用中心产业设施项目已由扬州市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扬数据投资备〔2026〕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新航全空间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新航全空间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全空间无人体系应用中心产业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城北部泰安镇核心区,北至化纤路、南至勤俭路,西至凤凰岛路,东至创新路。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6.92公顷,主要建设智慧起降设施生产、整机制造组装、零部件加工等工业厂房面积约45363平方米,以及用于科创研发、试验认证、成果转化的相关配套用房面积约36383平方米,辅助用房面积约9835平方米。2.1.3合同估算价:26123.67万元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4月11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4月18日,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4月11日2.1.5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相关规定,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所有设计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2.1.6其他: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2.2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设计任务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装饰、强弱电、给排水、消防改造、智能化及其他配套的所有设计工作)、根据施工图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相关采购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投标人资质条件:(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其他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4业绩要求:(1)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设计业绩;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施工业绩;(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设计业绩;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施工业绩;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监理业绩;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1)自年月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2)自年月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自年月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4)其他:/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4.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5.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启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以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等,并对商务技术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合格分为15分,下同)的投标人中,只有第一阶段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规定数量的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5名。详细评审条款号条 款 内 容编 列 内 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初步设计文件: 25 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0 分项目管理机构: 2 分工程业绩: 3 分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工程总承包报价: 6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一: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二: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为3%、3.5%、4%、4.5%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审项评分因素(偏差率)评 分 标 准2.2.4(1)1.1初步设计文件(25分)1.设计说明书(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2.总平面设计(4分)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3.建筑设计(4分)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4.结构设计(3分)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等专项设计,总分4分)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6.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8、经济分析(1分)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4.是否符合地**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9、设计深度(1分)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1分之间酌情打分。注:初步设计文件总评审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2.2.4(2)工程总承包报价(60分)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0分)□方法一: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方法二: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为3%、3.5%、4%、4.5%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2.2.4(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1.总体概述(2分)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2.采购管理方案(1分)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7.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8.扬尘污染防控和安全专项措施(1分)对扬尘污染防控和安全专项措施进行评分。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2.2.4(4)项目管理机构(2分)1、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2、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2.2.4(5)工程业绩(3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有一个加 1 分,最多评 2 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注:1.类似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有一个加 2 分,最多评 2 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注:(1)类似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评标的其他要求条款号条 款 内 容评分/评审标准4.1.3设计文件合格分合格分: 15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4.1.3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5 名(不少于5名)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4.1.4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带入□不带入定标程序条款号条 款 内 容评 审 标 准5.1.1定标委员会人数5人5.2.1定标标准(1)设计成果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企业实力①资质等级证书②企业体系认证(以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准) ③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房建工程(非住宅)(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不超过3项)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 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 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3)企业信誉2023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等(不超过5项);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2025年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项目实施及管理能力等问题进行书面出题提问,采用明标方式,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根据定标委员会会现场拟定的问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书面作答,如参加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开始时间前出席并签到(时间地点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前通知),如果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5)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设计文件与招标项目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②投标人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房建工程(非住宅)业绩规模大、技术复杂、难度大、业绩多的企业优于业绩规模小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业绩较少的企业;③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多的优于奖项少的;④拟派项目经理答辩好的优于拟派项目经理答辩差的。5.3.1定标方法☑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4日;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3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7.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8.其他要求8.1类似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2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为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2025年11月-2026年1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以及与投标人签定的劳务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8.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8.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8.5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8.6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以附件为准。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一次发布。10.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招标人:江苏新航全空间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汶河北路金泰西路招商中心65号二楼联系人:蔡可龑联系人:杨小新陈静云电话:0514-89969376电话:1865279826818605219603传真:项目负责人:杨小新邮编:传真:电子邮箱:邮编:电子邮箱:396759638@qq.com10.2相关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城市建设监管中心联系电话:0514-8790375010.3异议渠道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杨小新,联系电话:18652798268,通讯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汶河北路65号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空间无人体系应用中心产业设施 EPC工程总承包 全空间无人体系应用中心产业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