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餐饮服务招标预告(柳州市工人医院2026)


各有关供应商:
我公司受采购人(柳州市工人医院)委托,拟对柳州市工人医院总院、鱼峰山院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重)(LZZC2026-G3-990079-GXDD)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6年03月23日18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柳州市潭中东路17号华信国际B座910
联系人:梁斌雄、邱光旭   联系电话:0772-2120191

附件:柳州市工人医院总院、鱼峰山院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重)(LZZC2026-G3-990079-GXDD)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19日
附件信息:

柳州市工人医院总院、鱼峰山院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重)(LZZC2026-G3-990079-GXDD)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pdf742.8K

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柳州市工人医院总院、鱼峰山院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重)项目编号:LZZC2026-G3-990079-GXDD采购人:柳州市工人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开标五、资格审查六、评标七、中标和合同八、其他事项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柳州市工人医院总院、鱼峰山院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重)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月日09:2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ZZC2026-G3-990079-GXDD项目名称:柳州市工人医院总院、鱼峰山院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重)预算总金额(元):1488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柳州市工人医院总院、鱼峰山院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488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最高限价(如有):14880000合同履约期限:本次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若中途新建食堂启用,则服务期限以新建食堂启用之日终止(新建食堂启用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做好参与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的充分准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提供的服务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办理报名:“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注意事项:1.潜在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注册登记后再获取招标文件,未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2.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09:2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09:20开标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解密开启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投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进行下载,下载路径: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按照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投标人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3)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开启时,需凭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①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②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下同)等,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星支行,开户名称: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70601500000000022053,联行号:313614006011】;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险、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险、保函原件[提交地点: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州市龙湖路13号柳州市民服务中心北楼4楼)对应开标室,采用电子保函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不需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网上查询地址: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柳州市工人医院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南区和平路156号项目联系人:满家深项目联系方式:0772-38321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柳州市潭中东路17号华信国际B座910项目联系人:梁斌雄、邱光旭项目联系方式:0772-2120191附件:采购需求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月日项目名称:柳州市工人医院总院、鱼峰山院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重)第二章采购需求项目编号:LZZC2026-G3-990079-GXDD说明: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本采购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服务需求1柳州市工人医院总院、鱼峰山院区食堂餐饮服务1项一、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柳州市工人医院总院、鱼峰山院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重)2.项目地点:柳州市工人医院总院、鱼峰山院区3.项目服务期限:本次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若中途新建食堂启用,则服务期限以新建食堂启用之日终止(新建食堂启用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4.食堂概况:柳州市工人医院食堂包含现总院职工食堂(1300平方米、日均服务1300人次)、总院营养食堂(751.61平方米、日均服务2000人次)、鱼峰山院区食堂(600平方米、日均服务920人次)三个部分构成。5.现有食堂配套设施:(1)水、电、气、网。(2)设有粗细加工间、蔬菜加工区、肉类加工区、水产加工区、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仓库、调料库、清洗消毒间、备餐间、洗碗间、烧卤间、预进间、更衣室、卫生间、物品存储室、留样间、售卖间、面点间、煮饭间、煲仔间、冷库、烹饪间等。(3)油烟净化设备、消防灭火设备、隔油污水处理设备、连体餐桌、接待用餐间圆桌椅、自助餐设备等。(4)配备售餐系统。6.经营方式:柳州市工人医院总院职工食堂、现总院营养食堂、鱼峰山院区食堂由采购人完全自主经营,所有服务人员由供应商提供,人员配置要求详见附件1,人员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二、核心目标1.安全: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全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满意度:职工满意度达到96%以上,患者满意度达到95%以上。3.效率:建立高效的人员管理机制,人员到岗率不低于98%。1柳州市工人医院总院、鱼峰山院区食堂餐饮服务1项4.成本: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人员成本合理化、透明化。5.发展: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餐饮服务模式,打造医院特色餐饮文化。三、人员要求为确保食堂的管理与服务,对本项目管理与服务人员的任职要求,进行了相应设定,本项目必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管理)员。1.总体要求(1)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质证书或岗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操作、服务岗位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2)现场管理与服务人员应符合入职审核的相关规定,均应通过政治审核,无刑事犯罪记录。(3)管理和服务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着装整齐清洁,仪表仪容整洁,佩戴标志、站姿端正、坐姿稳重,行为规范、服务主动。(4)管理和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表情自然、亲切,举止大方、有礼,用语文明、规范,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并及时为采购人提供服务。(5)建立对人员考评和奖惩制度,并提供具体的考评和奖惩的实施措施和办法,通过合理的激励机制,促使员工队伍优胜劣汰。(6)所有管理与服务人员均不得使用退休、离休人员,也不允许使用临时工、小时工。(7)供应商在聘用、任命、调整、调换、替换有关主要餐饮服务人员之前须征得采购人同意,采购人同时享有对有关餐饮服务人员指定调整、调换、替换的权利。(8)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厨师长、食堂经理等)需提前15天书面报采购人审批。(7)新员工入职前需完成岗前培训,由供应商组织培训,如岗前培训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进行要求更换人员,并且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0次的各类培训,包含并不局限于医院规章制度、服务礼仪、食品安全等,所有培训记录留档备查。2.餐饮服务人员任职要求餐饮经理、副经理:(1)基本素质:有责任心、事业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具有丰富的餐饮服务、成本控制、食品营养卫生等餐饮专业知识,熟悉餐饮管理方面的卫生管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自然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性≤55岁、女性≤50岁。(3)专业资格要求:餐饮经理持有食品安全总监岗位培训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颁发的食品安全总监岗位培训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不满足),餐饮副经理持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不满足)。(4)经验要求:担任过500人以上中大型食堂/餐厅的大堂经理/餐厅经理,并具有上述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投标文件中针对拟投入餐饮经理、副经理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不满足)。(5)其他要求:具有二甲(含)以上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投标文件中针对拟投入餐饮经理、副经理提供有效的健康检查证明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不满足)。厨师长、面点师主管:(1)基本素质:有责任心、事业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2)自然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性≤55岁,女性≤50岁。(3)厨师长(3名):持有中式烹调师(高级/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面点师主管(2名):持有中式面点师(高级/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投标文件中针对相应岗位人员提供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不满足)(4)经验要求:厨师长需担任过500人以上中大型食堂/餐厅的主厨/厨师长,并具有上述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投标文件中针对拟投入厨师长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不满足)。(5)其他要求:具有二甲(含)以上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投标文件中针对拟投入厨师长、面点师主管提供有效的健康检查证明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不满足)。其他人员:(1)基本素质:有责任心、事业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厨师应熟练掌握主要菜系、菜肴的烹饪知识和操作方法;白案厨师熟练掌握常见的中式、西式点心的制作方式和制作方法;其他服务人员应具备厨房作业的基本技能。(2)自然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性≤55岁,女性≤50岁。(3)专业资格要求:厨师持有中式/西式烹调师(初级/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面点师持有中式/西式面点师(初级/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4)其他要求:具有二甲(含)以上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投标文件中针对拟投入厨师、面点师提供有效的健康检查证明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不满足)。四、供餐、送餐要求1.总体要求(1)按国家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每餐做好留样封存。(2)根据菜肴的特色和成菜要求,合理配菜、搭配营养,符合色、形、质、养、器的配菜原则,准确调味并选用正确的烹调方法合理烹调,使之成熟度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3)菜肴的荤素搭配合理,每天不重复,每周重复率不高于15%,每月推出不少于5个新菜品。(4)各院区营养食堂供餐时间为7:00-22:00。根据需求,为糖尿病患者、肾病患者等提供特殊治疗饮食。(5)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每日菜谱,每周菜谱,配备所有菜品相关图片以供审核发布;根据季节变化和采购人反馈信息、意见,及时更换菜肴的口味、调整食品品种。(6)全天候配合采购人完成各类接待用餐、会议用餐、应急用餐等特殊任务,费用标准符合财政关于公务接待的规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承接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服务。2.早餐要求(1)供餐时间7:00-8:30。(2)饭菜要求:以中式为主,各食堂每天不少于15个品种,每个月推出不少于5个新品种(主食、辅食类),饭菜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主食:粉面食(粉、面、馄饨等)、各类包子(鲜肉、蔬菜等)、各类粥、各类馒头及煎、炸、烘不同干点等;辅食:粉面浇头(每天不少于5种)、蛋类(茶叶蛋、白煮蛋、荷包蛋)、多品种酱菜、粗粮食品(玉米等);饮品:牛奶、豆浆等。(3)按时按量满足各科室(包含但不限于体检科、医疗保健科等)提出的各类定制化早餐需求。3.午餐要求(1)供餐时间11:00-13:00。(2)饭菜要求:每天提供不少于5类主食:米饭/杂粮饭/炒粉/炒面/盖浇饭/烧卤套餐等;每天提供不得少于25个品种的菜谱:大荤、半荤、素菜各类品种适宜搭配;每天提供不少于1样个性化餐饮品种,如:减脂餐、西式套餐等。(3)其他:根据季节变化和采购人的要求,制作足量的饮品、甜品或点心等食品。4.晚餐要求(1)供餐时间17:00-18:30。(2)饭菜要求:每天提供不少于2类主食:米饭/杂粮饭/炒粉/炒面/盖浇饭/烧卤套餐等;每天提供不得少于15个品种的菜谱:大荤、半荤、素菜各类品种适宜搭配;每天提供不少于1样个性化餐饮品种,如:减脂餐、西式套餐等。5.送餐要求(1)送餐人员穿戴干净工作服、口罩、手套,全程不直接接触食物。(2)按科室、诊室、病区床位编号精准配送,避免错送、漏送。出餐后30分钟内送达。(3)送餐人员服务态度及送餐流程全部按照要求执行,避免与病患或者职工起冲突。(4)要求送餐人员配送过程中声音适中、微笑服务。(5)送餐人员负责各自的送餐车,确保使用前后都要进行消毒清洗,保障安全卫生。五、卫生安全管理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各项国家及地方的法规。(2)环境卫生:必须保证包括操作区和就餐区环境整洁,并接受采购人及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检查考核。(3)制订卫生、安全、消防等制度和奖惩办法,做好员工教育工作。(4)根据柳州市垃圾分类条例,做好垃圾全程分类工作,并有义务指导管理区域内员工做好日常垃圾分类工作。(5)建立定期消毒制度,定期对食堂区域、餐厅、垃圾桶等进行消毒,并能提供实时资料和记录。(6)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严格建立清洗制度,严禁加工和提供“回锅菜”服务。(7)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8)每年对食堂人员进行体检,防止各类疾病的传播。所有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上岗。六、运营要求(1)应指定专人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成本核算、费用结算等工作,按规定做好食品各类账册,做到账、物相符,记账正确、账目清楚。每月编制食堂财务报表,并分析成本、运行情况、交由采购人审核。妥善保管各类原始凭证,以备采购人审核或抽查。(2)每日完成当天餐饮原材料消耗、次日餐饮原材料购买清单,以及每天伙食费用计算单,以备采购人审核或抽查。(3)安全使用能源,制订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教育,定期收集、统计并分析水、电、气、日化等消耗情况和原因报采购人,根据必要、节俭等要求制定节能计划和节能方案,报采购人审核。(4)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完成各类院内、上级检查。商务条款服务监管与考核方法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将根据《柳州市工人医院食堂月度服务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以及根据院内职工/患者满意度调查情况对供应商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考核结果和处理办法做出以下规定:1.优秀:95分以上,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用。2.良好:85-94分,每分扣500元。3.合格:75-84分,每分扣1000元。4.不合格:75分以下,扣除当月服务费用3万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若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现以下情况,当月考核直接评为不合格:1.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人员到岗率低于85%(以医院核定的岗位为准)。3.发生群体性投诉事件(单次投诉人数≥10人,且投诉内容经核实为食堂服务责任)。4.不服从医院管理,造成严重后果。5.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严重问题,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6.职工或患者满意度环比连续两个月下降,或同比下降超1%;7.对满意度调查反馈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经采购人催告后仍无改善的。报价与结算方式柳州市工人医院总院职工食堂、现总院营养食堂、鱼峰山院区食堂由采购人完全自主经营,所有服务人员由供应商提供,人员报价按照开标一览表(格式)进行报价;本次服务期限为3年,供应商报出3年的总报价,若中途新建食堂启用则服务终止,最终结算总价=各岗位月单价×实际服务月数×对应岗位数量(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实际服务月数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新建食堂启用之日止的自然月数为准,新建食堂启用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采购标的验收标准(一)验收方式:书面验收。(二)验收标准:①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采购标的验收标准(三)验收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检查服务需求的落实情况。(四)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五)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履约验收,履约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签订合同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现场踏勘要求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获取采购文件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需要到实施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以便对现场环境有足够的了解。凡因中标供应商勘察有误造成无法按采购人要求实施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踏勘仅统一组织一次,逾期不候。1.踏勘时间:2026年月日09时00分2.踏勘地点:柳州市工人医院总院、鱼峰院区3.踏勘集合地点:柳州市和平路156号,柳州市工人医院总院负一楼食堂4.现场踏勘联系人:黄龙查,联系电话:18377211376。5.踏勘要求:供应商踏勘时自行携带可能用到的用具。附件1:人员配置要求总院职工食堂一序号岗位数量1经理(食品安全总监)12收银员43厨师长14厨师65面点师56米粉系列37风味小炒68大锅菜29烧卤饭210洗消间411砂锅饭212切配913包厢厨师114包厢服务员115手术室送餐员116合计48总院营养食堂二序号岗位数量1助理12收银员13厨师长14厨师25面点师16送餐员187大锅菜18烧卤饭19米粉系列110洗消间111切配312合计31鱼峰院区食堂三序号岗位数量三1厨师长12厨师23面点师34大锅菜25烧卤饭16米粉系列17切配28收银29送餐员1410服务员111副经理[食品安全(管理)员]112烧卤师傅113洗消间114手术室送餐员115合计33附件2:柳州市工人医院食堂月度服务考核细则服务服务内容序号评价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人员管理任职要求1餐饮经理持有食品安全总监岗位培训证书,餐饮副经理持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厨师长持有中式烹调师(高级/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面点师主管持有中式面点师(高级/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每发现1个人次不符合规定,本项不得分。2厨师持有中式/西式烹调师(初级/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面点师持有中式/西式面点师(初级/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每发现1个人次不符合规定,本项不得分。3所有员工均具有二甲(含)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且无过期现象。每发现1个人次不符合规定,本项不得分。管理要求4按时足量发放员工工资。每发现1个人次不符合规定,本项不得分。5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人员排班计划,无人员缺岗现象。主要管理人员规定工作时间未能在岗,应提前1天向采购人主要部门汇报,并安排人员定岗。每发现1人次脱岗,扣2分,上不封顶。服务行为6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佩戴口罩、手套,并保持整洁,女性头发应束于工作帽内;男性不留长发、长鬓角,不蓄胡子。每发现1人违反规定,扣0.5分。7注意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等饰品。每发现1人违反规定,扣0.5分。8服务人员应文明礼貌,热情每发现1人违反规定,扣询问,作业手法轻盈,不大声喝问。0.5分。9不在加工食品和发售场所吸烟,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不卫生行为。2每发现1人违反规定,扣2分。10工作现场应配备消毒液,在进入烹调、售卖工作间和接触直接入口食物之前应当用流动清水或消毒液洗手。2每发现1人次违反规定,扣1分。11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服务,并且在特殊情况时及时服务。2未正点供应,发现1次扣1分。原材料管理货物验收12协助采购人对采购的原料和食品验收,应索取、留存供应商的相关票据、产品合格证明、采购清单等。2随机抽查,无检查验收记录,扣1分;验收记录不完全,扣1分;供应商留存资料不完整的,扣1分。13在制作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质变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并记录。3无记录表式,扣1分。现场检查违反规定,则本项不得分。原材料、食品及调味品的储存14贮存食品、食品原料、调味料的场所、设备,应该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食品原料、调味料。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原料、调味品,并记录。3现场抽查,发现1处违反规定,扣1分。供应商未定期检查且无记录,则本项不得分。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采取适宜的防护措施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3现场检查随机调阅采购、使用记录,验证是否按规定正确使用,发现1列违反规定,则本项不得分。限额领用,按规定正确使用。16储存食品的场所应有灭鼠、蟑螂、苍蝇等虫害的措施。3现场检查是否制订相关措施,验证是否按规定实施措施,发现违反规定,则本项不得分。收费结算系统17应指定专人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伙食费用的结算工作,按规定做好食堂各类账册,做到账、物相符,记账正确,账目清楚。每月编制食堂财务报表,并分析成本、运行情况,交采购人主管部门审核。1现场检查,无专人负责管理,本项不得分。检查报表、账册不全,每发现1处,扣0.5分。18妥善保管各类原始凭证,以备采购人主管部门审核。1现场抽查,各类凭证不齐全的,本项不得分。19管理人员应每日制作当天餐饮原材料消耗、次日餐饮原材料购买清单,以及每天费用伙食费用计算单,以备采购人主管部门审核,做好成本控制与核算工作。1调查中标供应商主管人员,未达要求,本项不得分。20协助采购人对饭卡充值系统的维护工作和监管工作。1调查中标供应商主管人员,未达要求,本项不得分。卫生安全管理服务厨房的卫生管理21厨房布局合理,墙壁、天花板、照明灯、室内玻璃窗无明显污垢、积灰、蜘蛛网等。2常规情况下,视距1米以外目视检查,每发现1处不符合规定,扣0.2分。22炊事结束,应及时清理现场,关闭燃气开关,地面无垃圾、杂物、无明显积水,水渠通畅。2炊事结束后现场检查,每发现1处不符合规定,扣0.5分。23应当定期清理、清洁、维护食品加工、贮藏、成列、消毒、保洁、保温等设备与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做好标识,确保正常运转。2现场抽查设备、设施,每发现1处不符合规定,扣0.5分。24餐厨废物桶应加盖,当天清理;与有资质的餐饮废弃物处置公司签订废弃物处置合约。2现场检查,发现违反规定,扣1分。餐饮废弃物处置公司无相应资质的,本项不得分。25厨房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现场所采取措施,应符合厨房卫生规定要求,并能提供实时资料和记录。2无相应措施,本项不得分。现场检查所采取措施,每发现1例不符合厨房卫生规定要求,扣0.5分。26应制定专间管理制度,制作凉菜应当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熟食专间要设置二次更衣室。2未制订专间管理制度,本项不得分。现场连续观察进出专间人员,每发现1例违反规定,扣0.5分。就餐环境卫生管理27墙壁、门、窗(除室外一面)无积灰、污迹、蜘蛛网。3在常态下,距1米以上目视随机查验,每发现1例不合格,扣1分。28餐厅内地面无垃圾、污迹、烟头、积水。3在现场清扫后检查,每发现1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29餐厅内座椅摆放整齐,无积灰、污迹、水迹等。3现场随机抽查5处,每发现1处违反规定,扣0.5分。30售餐区干净、整洁,饭菜、点心、餐具摆放整齐有序。3现场抽查,每发现1处违反规定,扣0.5分。31客人用餐完毕离开后,及时清除桌面残留物,并用干净抹布擦拭餐桌桌面,保持桌面干净、无污渍。2现场抽查,每发现1处违反规定,扣0.5分。餐具卫生消毒管理及厨房设备设施安全管理32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本的砧板、刀具、案台、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必须标识明显,定位放置,分开使用,用后清洁,保持清洁、无异味,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2现场检查,每发现1例不符合规定,扣0.5分。进行消毒并记录。33清洗池应有明显标识,餐饮器具、蔬菜、肉类和水产品应分池清洗,不能混用水池。2无标识,本项不得分。现场检查,每发现1项违反规定,扣0.5分。34餐饮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消毒后及时放入保洁柜待用,保持干净、无油腻、无积水,并保存相关消毒记录。2现场检查,每发现1项违反规定,扣0.5分。35调味品用后加盖,防止污染。2现场抽查,每发现1项违反规定,扣0.5分。食品生产安全管理36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严格建立清洗制度,禽蛋应洗净外壳,蔬菜应与肉类、水产品分池清洗。2现场抽查,每发现1项违反规定,扣0.5分。37严禁加工和提供“回锅菜”服务。2现场抽查,如有违反,本项不得分。38工作现场应配备消毒液,在进入烹调、售卖工作间和接触直接入口食物之前应当用流动清水和消毒液洗手。2现场检查,每发现1人次违反规定,扣1分。供餐方式与品种组合饭餐质量39按月制订菜谱,饭菜、面点等每月有更替新品种。2验证未制订菜单,本项不得分;抽查2-5个月记录验证,月度为未发现翻新记录,扣1分。40按规定对食品留样,不漏留。留样和样品处置应做好记录。3现场调阅3个月的食品留样记录,随机抽样,每发现1项违反规定,扣1分。41菜肴搭配合理,符合供餐要求,色香味俱全。2随机抽查10名就餐人员,超过3人次不满意,扣1分。超过1人次投诉,本项不得分。42公示菜谱及菜肴价格,菜价结算准确。2公示不符合规定,本项不得分。现场调查,发现结算不准确本项不得分。43应有营养菜谱,菜肴搭配合理。2未编制营养菜谱,本项不得分。现场调查菜谱,每发现1项不符合营养菜谱,扣1分。外卖及公务接待44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外卖服务,种类及预订时间,符合要求。1调查中标供应商主管人员,未达要求,本项不得分。4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公务接待,会议接待等。2调查中标供应商主管人员,未达要求,本项不得分。46服务人员在宴会开始前15分钟到岗服务不脱岗。上菜时服务员须报出每道菜名和风味特色,语音清晰、易辨。宴会结束,服务人员应微笑向每位来宾道别。2调查中标供应商主管人员,未达要求,本项不得分。附件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编列内容项目名称:柳州市工人医院总院、鱼峰山院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重)项目编号:LZZC2026-G3-990079-GXDD5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本须知第40.2款规定的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下浮40%计算(取整到元),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9.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772-2120191,通讯地址:柳州市潭中东路17号华信国际B座910。12.1澄清与修改: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13.1报价文件:【以下第1项要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电子印章)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必须提供,否则其投标无效。其他如有请提供,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开标一览表(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若招标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投标人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投标人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2资格证明文件【以下第1至7项必须提供(符合不需提供的情形除外)且均要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电子印章)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证明文件有附件的须提供相应附件,否则其投标无效。】1.投标人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13.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自然人投标的不须提供);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须提供);4.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5.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6.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注:1.若招标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投标人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投标人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授权书附在主体资格证明之后),否则投标无效,并认可以总公司名义获得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及评审要素得分项。13.3商务文件【以下第1至5项均要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电子印章)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必须提供,否则其投标无效。其他如有请提供,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1.投标函(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2.投标声明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3.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4.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7.投标人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若招标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投标人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投标人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4技术文件【以下第1至3项均要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电子印章)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必须提供,否则其投标无效。其他如有请提供,须13.4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1.服务需求偏离表(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2.技术方案(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3.拟投入项目人员一览表(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4.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格式自拟);5.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若招标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投标人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投标人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日。17.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提交,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相关要求: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支付形式的,在投标时间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账户交到指定账户,投标人将银行转账支付形式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本项目不接受现钞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无效。保证金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星支行银行账号:70601500000000022053联行号:313614006011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的,投标人将支票、汇票、本票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原件,支票、汇票、本票无效的或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其投标无效。支票、汇票、本票不允许背书、或者有条件的支付,否则其投标无效。17.13.投标保证金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函形式的,投标人将保险、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单独密封的保险、保函原件[提交地点: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州市龙湖路13号柳州市民服务中心北楼4楼)对应开标室,采用电子保函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不需提交],保险、保函无效的或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其投标无效。保险、保函必须为无条件保险、保函,否则其投标无效。注:1.投标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保险、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无效。2.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的,其投标保证金和相应原件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由对应机构承担投标人违约赔付责任。17.21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7.2.1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1)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方式的,均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2)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或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退还手续。(3)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函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险、保函原件退还手续。17.2.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19.10投标文件份数: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编制要求。20.1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按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加密并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对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按投标无效处理。21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22开标时间及地点:按第一章“招标公告”。24.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起止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结束前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查询结果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档案留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9.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7.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履约保证金金额:□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型企业,须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2%□如中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及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在合同签订前5日内,中标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下同)等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成功后,中标供应商应妥当保管采购人财务部门提供的收费收据,在合同到期前,提前一个月将收费收据提交至采购人。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并收到中标供应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则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后退还剩下履约保证金)。若因中标供应商的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拒绝签订合同。若因中标供应商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负。若因供应商丢失履约保证金收费收据,导致无法退还或不能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履约保证金账户:名称:/37.1开户行:/账号:/转账时注明:××××项目,项目编号××××履约保证金转账的持银行回执复印件(非转账的出具其他保证金递交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到柳州市工人医院签订合同。备注:(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险、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2)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险、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38.1签订合同携带的资格证件: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资格证件。39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因此请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内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未注明的视为投标文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37.1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37.1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公章”“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方式。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5.投标费用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8.特别说明: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8.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9.质疑和投诉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9.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构成。(1)招标公告;(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11.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澄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按照桂财采【2007】6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否则视为已经收到。12.2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当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13.1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4.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5.投标报价15.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15.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及服务的成本、调试、检验、技术服务、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5.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投标将视为无效。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6.1投标文件有效期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6.2未中标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应保持有效。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7.2.1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1)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方式的,均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2)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或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退还手续。(3)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函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险、保函原件退还手续。17.2.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17.3投标保证金不计息。1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19.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署和份数19.1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进行下载,下载路径: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9.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19.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电子印章)、盖章(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电子印章)或者加盖电子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9.6投标人应准确设置评审关联点。未设置或设置错误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19.7投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19.8投标文件内容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视为未提供。19.9投标文件的容量大小须符合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19.10投标文件份数: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编制要求。20.投标文件的提交、修改、补充和撤回20.1投标文件的提交(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0.2.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撤回(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21.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21.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报价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报价文件”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本项目报价超出招标文件所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4)投标人未就本项目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本项目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本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6)投标人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27.3条(2)项情形的;(7)报价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8)开标结果(报价金额)与解密后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并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接受调整的。21.2在资格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实现数据对接。可直接在线查询)(3)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符合不需提供的情形除外)”的文件资料的;(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符合不需提供的情形除外)”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21.3在商务及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条“商务文件”和第13.4条“技术文件”中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5)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投标人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5条情形的;(10)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1)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的;(12)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投标文件拟分包的;(13)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14)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时,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15)未响应合同条款要求的;(16)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开标22.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3.开标程序:23.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凭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在线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23.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宣布的内容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展示。23.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是否有异议,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3.5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报价金额)与解密后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0.4条进行修正。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五、资格审查24.资格审查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4.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24.3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21.2条。24.4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25.组建评标委员会25.1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七人以上(含七人)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5.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5.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26.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7.评标程序27.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符合性审查。27.2澄清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电子印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3比较与评价(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评标委员会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①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②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③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④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最低报价。(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电子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电子签名,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8.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29.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29.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9.2评标办法。本项目将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0.投标文件修正30.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0.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30.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30.4开标结果(报价金额)与解密后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人拒绝接受此调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1.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七、中标和合同3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33.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4.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5.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向投标人退还投标文件。36.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37.履约保证金(如有)37.1中标供应商须于签订合同前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递交方式缴纳,否则不予签订合同。37.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则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相关条款追究中标供应商责任,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7.3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详见附件)。37.4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负。38.签订合同38.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资格证件,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38.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8.3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38.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9.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八、其他事项40.代理服务费40.1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40.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项目名称:柳州市工人医院总院、鱼峰山院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重)项目编号:LZZC2026-G3-990079-GXDD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验收方式:□自行验收□委托验收序号名称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数量金额合计合计大写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实际供货日期合同交货验收日期验收具体内容(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联系电话:年月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原则(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七人及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百分制进行打分。二、评标方法(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二)计分办法。序号类型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价格分(满分15分)投标报价(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2)价格分计算公式:某供应商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某供应商投标报价×15分2技术分(满分76分)项目管理制度(满分25分)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验收制度、食材清洗及加工管理制度、留样管理制度、送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及就餐卫生管理制度、定期消毒制度、台账记录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内容)进行评审,独立打分。一档(0分):未提供项目管理制度;二档(5分):提供的项目管理制度存在缺陷≥3项的;三档(10分):提供的项目管理制度存在缺陷2项的;四档(15分):提供的项目管理制度存在缺陷1项的;五档(20分):提供的项目管理制度不存在缺陷的;六档(25分):在满足五档的基础上,提供有针对本项目的内部管理架构,有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考核制度、人员奖惩制度、培训制度等并结合采购人行业特点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项目管理制度。(注:评分标准中所称“缺陷”是指①提供的项目管理制度的内容缺项或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②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③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④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⑤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菜肴质量控制方案(满分25分)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菜肴质量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材管控、食材加工质量控制、口味控制、营养搭配、出品管理、菜肴保存保温、工作人员及餐具卫生等内容)进行评审,独立打分。一档(0分):未提供菜肴质量控制方案;二档(5分):提供的方案存在缺陷≥3项的;三档(10分):提供的方案存在缺陷2项的;四档(15分):提供的方案存在缺陷1项的;五档(20分):提供的方案不存在缺陷的;六档(25分):在满足五档的基础上,针对菜肴烹饪、供应、配送过程严格把控并结合采购人行业特点提供更有力的质量控制措施。(注:评分标准中所称“缺陷”是指①提供的方案的内容缺项或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②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③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④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⑤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应急服务方案(满分22分)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突发火灾、停水、停电、断气、设备故障、食物中毒、自然灾害及公共卫生方面等内容)进行评审,独立打分。一档(0分):未提供应急服务方案;二档(6分):提供的方案存在缺陷≥3项的;三档(10分):提供的方案存在缺陷2项的;四档(14分):提供的方案存在缺陷1项的;五档(18分):提供的方案不存在缺陷的;六档(22分):在满足五档的基础上,针对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紧急情况并结合采购人行业特点的提供具体、可操作的应急服务措施。(注:评分标准中所称“缺陷”是指①提供的方案的内容缺项或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②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③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④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⑤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人员配置分(满分4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中,具有公共营养师的每人得1分,满分2分;具有健康管理师的每人得1分,满分2分;本项满分共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3商务分(满分9分)业绩(满分5分)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有餐饮服务项目业绩(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并能清晰反映合同中的同类服务项目名称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不予计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合同得1分,满分5分。3商务分(满分9分)业绩(满分5分)注:合同期包含2023年1月1日及之后的业绩均认可。信誉(满分4分)(1)供应商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满分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2)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满分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3)供应商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满分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4)供应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满分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总得分=1+2+3。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3名。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项目名称:柳州市工人医院总院、鱼峰山院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重)项目编号:LZZC2026-G3-990079-GXDD说明:1.以下合同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此参考格式的内容。2.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合同条款不得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有实质性偏离。合同文本(格式)采购计划文号: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项目一览表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及范围1柳州市工人医院总院、鱼峰山院区食堂餐饮服务详见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的,按乙方投标文件执行)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提供厨房场地及所有的厨房设备器具、桌椅;乙方接收设备及用具后,须爱护使用,如人为破坏应合理赔偿;甲方负责厨具的增补及维护。2.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甲方自行负责厨房水电费用、燃料支出、食材及其物料采购等,同时甲方负责收取食堂经营的所有收入并负责保管和财务管理等,即甲方自行承担食堂的实际经营盈亏。甲方应对食材原料的安全质量负责。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作人员、车辆出入甲方的证件。4.甲方指定工作人员与乙方沟通工作,对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监督,对饭菜质量、成本核算进行监督。随时有权检查乙方的操作。征求就餐人员意见,协调乙方研究改进工作。甲方对乙方的整改建议或意见,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给予乙方合理的改善优化时间。甲方对菜单、用餐时间、数量等调整,应与乙方协商一致,且提前1日告知乙方。5.如食堂需要办理相关证件,甲方负责办理与食堂经营相关的所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及环保等)。如果需要乙方代办,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代办事宜。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委派专业厨房工作人员到甲方进行专业管理和经营服务,甲方应提供符合乙方开展餐厨服务的场地、设备等必需条件。2.乙方全面负责厨房工作人员的招募及培训、材料验收、烹调制作、配餐分发、卫生保洁、餐厨垃圾的回收。3.乙方员工必须有健康证,并向甲方提供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备案。4.乙方负责食堂设施、设备、桌椅、餐厨具的卫生清洁。5.按甲方要求,调剂好伙食,保证食堂全体就餐人员按时开饭,符合规定的伙食标准。6.依据《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搞好饮食卫生并达到规定指标,接受地方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发生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的要协助甲方查明原因。负责操作间门口的环境卫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餐饮卫生、安全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7.乙方不准将服务项目转让、转包,不得擅自拆除、扩建和改建;确实需要,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8.乙方自主聘用及调用派驻至甲方的工作人员。9.甲方根据运作期间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乙方应采纳并及时给予施行。10.应急管理预案。制订食品安全和厨房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11.食堂的备用金由乙方负责,每月根据报表向甲方提交报销资料,甲方根据报销资料走财务流程进行报销。12.如工作量明显增加,乙方可以提出合理增岗要求,由甲方核定岗位,甲方通过后方可增岗。13.乙方承诺不从事商业贿赂行为,遵守廉洁协议或相关规定。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廉洁协议或相关规定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或被有关部门生效文书认定有贿赂或者受贿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该业务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商业贿赂列入不良记录。1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15.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限:本次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若中途新建食堂启用,则服务期限以新建食堂启用之日终止(新建食堂启用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交付地点:柳州市工人医院总院、鱼峰山院区。2.乙方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乙方提供不符合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投标文件验收。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2.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合同期内将定期派人员前往现场进行督察和指导、培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第六条付款方式柳州市工人医院总院职工食堂、现总院营养食堂、鱼峰山院区食堂由甲方完全自主经营,所有服务人员由乙方提供,人员报价按照开标一览表(格式)进行报价;本次服务期限为3年,乙方报出3年的总报价,若中途新建食堂启用则服务终止,最终结算总价=各岗位月单价×实际服务月数×对应岗位数量(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实际服务月数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新建食堂启用之日止的自然月数为准,新建食堂启用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履约保证金金额:□如乙方为中型企业,须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2%□如乙方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及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乙方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在合同签订前5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下同)等非现金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成功后,乙方应妥当保管甲方财务部门提供的收费收据,在合同到期前,提前一个月将收费收据提交至甲方。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并收到乙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则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后退还剩下履约保证金)。若因乙方的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拒绝签订合同。若因乙方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乙方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若因供应商丢失履约保证金收费收据,导致无法退还或不能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餐饮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