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营养科肠内营养制剂及配件 临床营养科常用营养制剂及配件 高蛋白全营养配方粉招标预告(桂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6)


临床营养科肠内营养制剂及配件(项目编号:GXZC2026-G3-000607-GXRY)招标文件预公示

一、项目名称:临床营养科肠内营养制剂及配件
二、招标编号:GXZC2026-G3-000607-GXRY
三、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四、预公示期:2026年03月25日至2026年03月28日
五、预公示说明: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预公示。各潜在投标人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内容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应在2026年03月28日18:00时前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预公示内容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意见函或建议书应当署名,建议人为评审专家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建议人为供应商的,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修改意见或建议应说明理由、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建议人为投标人提出时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函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各一份(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随带核实),当建议人为评审专家时由本人携带有效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函原件(需本人签字)、评审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评审专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随带核实)。
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函我公司不予受理。
六、业务咨询
联系电话:0771-5349283
联系人:万工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2号宜尚酒店酒店停车场内
附:临床营养科肠内营养制剂及配件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6年03月25日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临床营养科肠内营养制剂及配件.doc (974.1 KB)

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项目名称:临床营养科肠内营养制剂及配件项目编号:采购人:桂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03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2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4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44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2第一章招标公告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临床营养科肠内营养制剂及配件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临床营养科肠内营养制剂及配件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月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临床营养科肠内营养制剂及配件预算金额:人民币捌佰万元整(¥8000000.00元),其中1分标为5600000元,2分标为2200000元,3分标为2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柒佰柒拾玖万贰仟陆佰伍拾玖元伍角贰分(¥7792659.52元),其中1分标为5402036.48元,2分标为2191316.64元,3分标为199306.40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临床营养科常用营养制剂及配件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56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临床营养科常用营养制剂及配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配送到指定地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如有):5402036.48元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二标项名称:功效应用型肠内营养制剂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22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功效应用型肠内营养制剂,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配送到指定地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如有):2191316.64元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三标项名称:肠道微生态制剂等肠内营养制剂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2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肠道微生态制剂等肠内营养制剂,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配送到指定地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如有):199306.40元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2、3】①若为生产厂家: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中分标一的许可范围需明确包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②若为销售/代理商: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证明,其中分标一的经营种类须包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09:30开标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6.投标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政府采购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投标人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7.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桂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地址:桂林市乐群路15号项目联系人:唐老师联系方式:0773-28020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2号宜尚酒店酒店停车场内联系方式:0771-534928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万永凤第二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说明:“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投标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按投标无效处理。一、项目总体要求根据我院临床营养工作的需求,采购相应的营养制剂及配件,包括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培训等服务。二、质量要求1.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采购方要求参数相一致。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招标文件规定或响应文件承诺的质量要求。▲三、报价要求1.按照附件“营养制剂及配件清单”进行逐项报价,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与清单内的规格/单位不一致,请自行增加一列按照建议规格/单位报价,但是建议规格/单位乘于两年预估用量的数量必须与业主采购规格/单位乘于两年预估用量的数量相等(如:清单内规格为900克/罐的产品,预估用量为10罐。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为800克/罐,则单项报价合计应=数量(900*10)/800*所投单价),否则投标无效。投标报价单项合计超过单项合计最高限价、漏项报价、项目投标总金额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有选择报价及有条件的报价的均被视为无效投标。清单中所公布数量(两年预估用量)均为暂估数量,只是作为投标报价和评分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2.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所列所有服务内容产生的成本,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装卸车费、运输费、配送费、管理费、保险、质保期、利润、税金(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测、检验、送检、售后服务、验收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四、包装和运输1.中标供应商供应的货物需满足的质量、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一览表,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中标供应商应当按国家相关要求保障产品运输及过程中的安全,交货时如出现质量、规格等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情况,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更换。3.本项目货物不接受损耗。五、交付和验收1.交付时间:中标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分批供货,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3日内完成供货(无论供货量大小);2.交付地点:桂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3.验收方法: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确认签字。六、售后服务、质保期1.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为采购方提供售后服务。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投标人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退货处理:投标人应退还采购方支付的款项,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货物质保期:自实际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交付质保期不少于18个月或不少于标称总质保期的80%。(1)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到达采购方现场处理的时间:48小时内。(2)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七、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支付方式:1、按月结算货款,每月服务结束后,双方核对采购的货款费用无误后,中标供应商提供货款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货款发票两个月后将服务费支付给中标供应商(可采用汇票、云信、供应链、信用证等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货款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暂缓或拒付货款且不属于违约。每月结算货款=中标供应商投标单价×该产品实际供应数量。2、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人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按采购人要求做出相应结算表经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结算,采购人的订货清单不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最终结算按实际采购需求数量结算。3、合同签订后按中标价格供货,价格不变;若遇国家集中采购、国家实行定点供应或广西医疗行业政策价格下调,中标供应商应主动及时向采购人提交降价函,于次月执行。▲八、其他要求1、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供货时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提供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须提供相应的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2、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并且取消其供货资格。3、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须经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或采购人有理由认为供应商提供产品存在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当即拒收,供应商应及时按采购人要求退换补送所拒收的商品;若不能按规定及时补送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由采购人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4、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质量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不送货,如发生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发生第二次就直接终止合同,对影响到采购人正常运转,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5、中标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经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6、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食物卫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7、中标供应商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8、采购人有权在不通知中标供应商的情况下,不定期地将供应商所供应的产品抽样送质检部门进行检验,若检验产品合格,质价相符,检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损失和法律责任。9、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改供应计划,确因客观原因个别品种无法满足需求时,中标供应商必须提前12小时与采购人协商,经允许后方可更换品种。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组织供应且事先未主动与采购人达成协议,造成采购人不能正常使用或造成损失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无条件终止合同。10、中标供应商必须自觉配合采购人有关部门对所供应物资的质量、卫生标准等进行监督,并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有疑必释。11、供应商不得通过对采购人的从业人员及负责管理服务的公司人员采取吃请、送礼、贿赂等任何方式谋取不当利益,一经发现,采购人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12、中标供应商必须依法依规开展产品供应配送工作,自觉遵守采购人所在单位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中标供应商违约,除按相关条款处罚,将纳入医院不诚信供应商名录,不得参加以后医院相关内容竞标。13、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中标供应商应按当月采购结算金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掺假、掺杂,影响营养、卫生和安全的。(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添加剂超标的。(6)超过保质期限的。(7)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供货,累计发生3次的。14、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供应商应按当月采购结算金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本次服务资格。(1)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采购人单位,以谋取非法利益;(2)中标供应商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收费标准,损害采购人单位的利益;(3)拒绝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的;(4)中标供应商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协议;(5)中标供应商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造成恶劣影响;(6)中标供应商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惩处或发生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15、中标供应商发生违约行为,应赔偿采购人为主张权利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及鉴定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交通食宿费等。4.标的所属行业:工业附件:营养制剂及配件参数与控制价分标一:临床营养科常用营养制剂及配件序号货物类别名称参数含量(100g)及技术要求规格/单位执行标准单价(罐、瓶、盒、条、只/元)单价(克、ml、只/元)两年预估用量(罐、瓶、盒、条、只)单项合计(元)最高限价1特殊医学用途高蛋白全营养配方粉能量≥1800KJ;▲蛋白质≥21g;脂肪:10g—20g;膳食纤维≥4g;碳水化合物:50g—60g。900克/罐GB 29922234.90.2611023492特殊医学用途高蛋白全营养配方粉能量≥1800KJ;▲蛋白质≥21g;脂肪:10g—20g;膳食纤维≥4g;碳水化合物:50g—60g。400克/罐GB 29922122.40.3061012243低GI型全营养能量≥1700KJ;蛋白质≥20g;脂肪:10g—20g;碳水化合物:55g—65g。400克/罐QB/ABBOTT 003-2004147.60.3691014764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液体)每100ml:能量≥490KJ;蛋白质≥4g;脂肪≥3g;碳水化合物≥17g;可溶性膳食纤维≧1.2g;MUFA≥1g;MCT≥0.4g;▲添加PHGG(半乳甘露聚糖)250ml/瓶GB 29922-2013380.152103805特殊医学用途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液体)每100ml:能量≥580KJ;蛋白质≥8.5g;脂肪≥5.5g;碳水化合物≥14g;可溶性膳食纤维≥0.9g;含有三大免疫营养素的肿瘤专用特医食品(N-3脂肪酸≥0.4g;L-精氨酸≥1.7g;核苷酸L-精氨酸≥1.806mg);▲添加PHGG(半乳甘露聚糖)250ml/瓶GB 29922-201347.20.1888104726特殊医学用途短肽全营养配方食品(液体)每100ml:能量≥40KJ;蛋白质≥5g;脂肪≥3.5g;碳水化合物≥11.5g;蛋白质来源为水解乳清蛋白粉;约50%的脂肪来源为中链甘油三酯;▲渗透压270mOsm/L,等渗肽类配方。500ml/瓶GB29922110.40.22081011047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短肽型每100ml:1.剂型:乳剂; 2.液体能量≥419kJ; 3.蛋白质≥4.65g; 4.脂肪≥2.8g; 5.碳水化合物≥13.9g; 6.100%水解乳清蛋白,脂肪:MCT的添加量占总脂肪添加量≥47%,膳食纤维:不添加膳食纤维; 7.微量营养素≥28种。200ml/瓶GB2992255.20.276105528特殊医学用途流质配方食品每100ml:1.剂型:液体;2.能量≥150kcal;3.蛋白质≥3.8g,全部来源于乳清蛋白;4.脂肪≤0.5g;5.膳食纤维≤0.5g;6.乳糖≤0.5g;7.电解质:不含钠、钾、镁离子;8.仅限特医食品。200ml/瓶GB2992255.20.276105529匀浆膳(通用型)能量≥1850KJ;蛋白质≥18g;脂肪:15g—20g;膳食纤维≥4g;碳水化合物:55g—60g。▲要求添加“茯苓粉”药食同源成分1000g/罐GB/T 29602720.0721072010匀浆膳(低GI型)能量≥1750KJ;蛋白质≥20g;脂肪:10g—15g;膳食纤维≥6g;碳水化合物:50g—55g。▲要求添加L-阿拉伯糖1000g/罐GB/T 29602720.072172812441611匀浆膳(低GI型)能量≥1750KJ;蛋白质≥20g;脂肪:10g—15g;膳食纤维≥6g;碳水化合物:50g—55g。▲要求添加L-阿拉伯糖480g/盒GB/T 2960234.560.07210345.612整蛋白全营养能量≥1800KJ;蛋白质≥18g;脂肪:10g—15g;膳食纤维≥4g;碳水化合物:55g—60g。▲要求添加Gastro-AD大豆蛋白粉1000g/罐GB/T 296021530.153240036720013整蛋白全营养能量≥1800KJ;蛋白质≥18g;脂肪:10g—15g;膳食纤维≥4g;碳水化合物:55g—60g。▲要求添加Gastro-AD大豆蛋白粉450g/盒GB/T 2960268.850.15320137714高蛋白低GI型能量≥1800KJ;蛋白质≥22g;脂肪:15g—20g;膳食纤维≥6.5g;碳水化合物:50g—55g。▲要求添加L-阿拉伯糖,蛋白来源分离乳清蛋白+大豆分离蛋白。500g/盒GB/T 296021040.20848499215高蛋白低GI型能量≥1800KJ;蛋白质≥22g;脂肪:15g—20g;膳食纤维≥6.5g;碳水化合物:50g—55g。▲要求添加L-阿拉伯糖,蛋白来源分离乳清蛋白+大豆分离蛋白。1000g/罐GB/T 296021800.1886415552016高蛋白低GI-Ⅱ型能量≥1800KJ;蛋白质≥22g;脂肪:15g—20g;膳食纤维≥6.5g;碳水化合物:45g—50g。▲要求添加L-阿拉伯糖,纯乳清蛋白添加(不含大豆蛋白)。400g/罐GB/T 29602104.40.26120208817高蛋白低GI型-Ⅲ型能量≥1800KJ;蛋白质≥22g;脂肪:≥16g;膳食纤维≥7g;碳水化合物:45g—50g。▲要求添加Pep2Dia®(水解牛奶蛋白)400g/罐GB/T 29602104.40.26120208818老年型全营养能量≥1500KJ;蛋白质≥40g;脂肪:5g—10g;膳食纤维≥6g;碳水化合物:25g—30g。▲CaHMB(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2g。要求添加L-谷氨酰胺400g/罐GB/T 29602154.80.387487430.419儿童型全营养能量≥1850KJ;蛋白质≥16.0g;脂肪:15g—20g;膳食纤维≥4.0g;碳水化合物:55g—60g。▲要求添加γ-氨基丁酸400g/罐GB/T 29602100.80.252484838.420儿童型短肽能量≥1850KJ;蛋白质≥18g;脂肪:15g—20g;膳食纤维≥5g;碳水化合物:45g—55g。▲蛋白来源纯水解乳清蛋白400g/罐GB/T 29602169.20.4234808121621短肽能量≥1700KJ;蛋白质≥17g;脂肪:1g—5g;膳食纤维≥2g;碳水化合物:70g—75g。▲蛋白来源(肽源)纯水解乳清蛋白400g/罐GB/T 29602140.40.3511152161740.822高蛋白全营养素能量≥1800KJ;蛋白质≥25g;脂肪:10g—15g;膳食纤维≥4 g;碳水化合物:55g—60g。▲要求添加谷氨酰胺400g/罐GB/T 2960286.40.216200017280023低脂型全营养素能量≥1500KJ;蛋白质≥14g;脂肪:1g—3g;膳食纤维≥6g;碳水化合物:65g—70g;钠≤180mg。蛋白来源分离乳清蛋白和大豆分离蛋白400g/罐GB/T 2960293.60.234400037440024低蛋白型全营养素能量≥1800KJ;蛋白质≤4g;脂肪:15g—20g;膳食纤维≥4g;碳水化合物:65g—70g;钠≤120mg。400g/罐GB/T 29602129.60.3244005184025支链氨基酸能量≥1700KJ;蛋白质≥24g;脂肪:5g—10g;膳食纤维≥4g;碳水化合物:60g—65g。▲蛋白来源由水解乳清蛋白和支链氨基酸组成;要求支链氨基酸在配料表前3位,非概念添加400g/罐GB/T 296021980.495100019800026代餐粉(减重)能量≥1300KJ;蛋白质≥30g;脂肪:1g—6g;膳食纤维≥15g;碳水化合物:45g—50g。50g/瓶GB/T 2960220.250.40523044665627乳清蛋白能量≥1700KJ;蛋白质≥80g;脂肪:5g—10g;碳水化合物:5g—10g;钠≤200mg。浓缩乳清蛋白+水解乳清蛋白320g/罐GB/T 29602161.280.504200032256028分离乳清蛋白能量≥1500KJ;蛋白质≥90g;脂肪≤1g;碳水化合物≤1g;钠≤350mg。纯分离乳清蛋白300g/罐GB/T 29602156.60.522600093960029植物双肽蛋白粉能量≥1500KJ;蛋白质≥55g;脂肪≤2g;碳水化合物≥32g。▲要求添加透明质酸钠400g/罐GB/T 29602158.40.396100015840030HMB钙分离乳清蛋白能量≥1600KJ;蛋白质≥80g;脂肪:3g—5g;碳水化合物:8g—10g;钠≤280mg;▲CaHMB≥5g/100g。300g/盒GB/T 29602238.40.79510238431深海鱼胶原蛋白肽能量≥1500KJ;蛋白质≥90g;脂肪:0g;碳水化合物:0g-5g;5g/条GB/T 296027.021.4042000014040032植物蛋白能量≥1600KJ;蛋白质≥28g;脂肪:1g—5g;碳水化合物:60g—65g;钠≥260mg。▲要求添加Gastro-AD大豆蛋白粉3g/条GB/T 296027.182.3932000014360033谷氨酰胺能量≥1690KJ;L-谷氨酰胺≥96g;蛋白质≥96g;脂肪:0-5g;碳水化合物:1g-5g;钠≤50mg。纯谷氨酰胺来源:含量≥96%5g/条GB/T 296025.761.1528000046080034益生菌颗粒能量≥1600KJ;蛋白质≥3g;脂肪:0g;碳水化合物:90g—95g;▲十二种益生菌、每条≥500亿CFU活性菌,每条规格须小于或等于2g/条2g/条Q/SHKJ0003S5.762.8810000057600035赖氨酸每条L-含赖氨酸≥1.5g3g/条GB 266873.591.197800287236血蛋白低聚肽能量≥1400KJ;蛋白质≥55g;脂肪≤1g;碳水化合物≥29g。5g/条GB/T 296027.21.44400288037纳豆红曲能量≥1500KJ;蛋白质≥4g;脂肪<1g;碳水化合物≥86g;钠≤98g。3g/条GB/T 296027.182.393400287238纳豆蘑菇维D能量≥1580KJ;蛋白质≤1g;脂肪≤0g;碳水化合物:90—95g,维生素D≥450(来源于蘑菇粉)1.5g/条GB/T296026.084.053400243239膳食纤维能量≥800KJ;蛋白质≤0g;脂肪≤0g;膳食纤维≥90g;碳水化合物≥5g。5g/条GB/T 296023.780.7564000015120040复合维生素能量≥1550KJ;蛋白质≥0g;脂肪≥0g;碳水化合物≥94g。3g/条GB 241545.751.9174023041脂溶性维生素含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含量参照我国居民膳食营养素推荐摄入量和适宜摄入量3g/条GB 241543.591.19772002584842水溶性维生素含维生素C、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叶酸、烟酸、生物素、泛酸。含量参照我国居民膳食营养素推荐摄入量和适宜摄入量5g/条GB 241542.1250.4256000012750043微量元素含铁、铜、锌、锰、碘、硒。含量参照我国居民膳食营养素推荐摄入量和适宜摄入量3g/条GB 241543.781.264000015120044乳钙能量≥1100KJ;蛋白质≥0g;脂肪:0g-3g;碳水化合物:55g—60g;每条含钙≥300mg。3g/条GB/T 296023.781.264000015120045HMB钙组件能量≥800KJ;蛋白质≤0g;脂肪≤0g;碳水化合物:40g—50g;每条含钙≥180mg;每条含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1.5g。3g/条GB/T 2960282.66720001600046铁元素每条含铁≥9mg3g/条GB 241543.781.261000378047锌元素组件每条锌≥8mg3g/条GB 2668741.3332000800048钾元素组件每条钾≥1000mg5g/条GB 2668740.81000400049中链甘油三酯能量≥3000KJ;蛋白质≥3g;脂肪≥75g;碳水化合物:10g—15g。5g/条GB/T 296023.780.7561000378050低聚果糖每100ml:能量≥1010KJ;蛋白质:0g;脂肪:0g;碳水化合物:20g—25g;膳食纤维:80g—85g。10ml/条GB/T235286.080.60810566420.4851麦芽糊精能量≥1600KJ;蛋白质≥0g;脂肪:0g;碳水化合物≥94g。400g/袋GB/T 29602180.04520003600052糊化淮山米粉能量≥1350KJ;蛋白质≥7g;脂肪≤1g;碳水化合物:73g—75g;钠≥6mg。要求添加膨化淮山粉400g/盒Q/GZGY0002S28.80.072481382.453淮山营养米粉能量≥1400KJ;蛋白质≥7g;脂肪≤1g;碳水化合物:73g—75g。要求添加淮山粉400g/盒Q/GZGY0002S14.040.035130004212054糊化酶解淮山米粉能量≥1550KJ;蛋白质≥5g;脂肪:0.1g—2g;碳水化合物:83g—85g;钠≥18mg。要求添加淮山粉400g/盒GB/T2960255.20.1381055255酶解淮山米粉能量≥1550KJ;蛋白质≥5g;脂肪:2g—3g;碳水化合物:82g—85g;钠≥25mg。要求添加淮山粉400g/盒GB/T2960245.60.1144182.456低蛋白大米能量≥1450KJ;蛋白质:0g;脂肪≤1g;碳水化合物:80g—85g。1000g/盒Q/HMFM0002S520.05220104057肠胃营养袋(口服)采用PE食品级材料,有防盗环(安全扣),袋身印制标签和刻度,有消毒标识,容量:350ml;口径:16mm;口服专用型。只GB 197411.361.36600008160058肠胃营养袋(管饲)采用PE食品级材料,口服管饲通用,有防盗环(安全扣),可与针式泵管连接,袋身印制标签和刻度,有消毒标识,容量:350ml;口径:16mm;口服、管饲双用型。只GB 197411.411.41400005640059肠胃营养袋(管饲)采用PE食品级材料,口服管饲通用,有防盗环(安全扣),可与针式泵管连接,袋身印制标签和刻度,有消毒标识,容量:350ml;口径:22mm;口服、管饲双用型。只GB 197411.621.621200194460肠胃营养袋(管饲)采用PE食品级材料,口服管饲通用,有防盗环(安全扣),可与针式泵管连接,袋身印制标签和刻度,有消毒标识,容量:500ml;口径:16mm;口服、管饲双用型。只GB 197411.671.6720033461肠胃营养袋(管饲)采用PE食品级材料,口服管饲通用,有防盗环(安全扣),可与针式泵管连接,袋身印制标签和刻度,有消毒标识,容量:500ml;口径:22mm;口服、管饲双用型。只GB 197411.891.8920037862干粉袋无毒无害、耐高温、耐压、耐摔,避光、拉链自封口、容量80—120g。只GB 96830.4320.4322400010368金额合计(元)最高限价5402036.48分标二:功效应用型肠内营养制剂参数与控制价序号货物类别名称参数含量(100g)及技术要求规格/单位执行标准单价(克、ml/元)两年预估用量(克、ml)单项合计(元)最高限价1复合粉能量≧1500KJ;蛋白质≧1g;脂肪≧5g;碳水化合物≧50g;钠≧20mg;钾≧3000mg;镁≧500mg;产品用途:肾结石患者术后精准预防结石复发100g/盒GB241542.53520000507002植物乳杆菌能量≧1600KJ;蛋白质≧0g;脂肪≧0g;碳水化合物≧60g;钠≧15mg;每个包装含≧600亿单位PS128植物乳杆菌60g/盒Q/BRSJ0003S5.573720004012563益生菌复合菌粉能量≧1000KJ;蛋白质≧1g;脂肪≧0g;碳水化合物≧30g;膳食纤维≧40mg;钠≧600mg产品用途:适用于高尿酸血症、痛风、尿酸结石200g/盒GB/T296021.30648000626884左旋肉碱能量≧50KJ;蛋白质≧0g;脂肪≧0g;碳水化合物≧1g;钠≧0mg;维生素B1≧1mg;维生素B2≧1.00mg;维生素B12≧1mg;维生素C≧40.0微克;叶酸≧100微克;锌≧5.00mg;硒≧20微克;左旋肉碱≧0.5g150g/盒8.096720005829125乳铁蛋白含量:乳铁蛋白≥50mg/ml30ml/瓶GB7101-202211.674360042026.46维生素D3维生素D3含量≧4000IU/ml30ml/瓶GB14880-20129.32821600201484.87酶Q10能量≧1500千焦;蛋白质≧0克;脂肪≧3克;碳水化合物≧80克;钠≧45毫克48g/盒10.96311520126293.768硒剂每粒含;锌≧8mg;硒≧80ug15g/盒Q/WBH1746S10.442360037591.29复合蛋白营养素粉能量≧1000KJ;蛋白质≧1g;脂肪≧1g碳水化合物≧3g;钠≧10mg;维生素 A ≧150ugRE;维生素D≧4ug;维生素E≧ 8mg a-TE;维生素B1≧1mg;维生素B2≧0.5mg;维生素B6≧0.5mg;维生素B12≧1ug;维生素C≧40mg;烟酸≧8mg;叶酸≧200ug;泛酸≧2mg;生物素≧20ug;磷≧200mg;镁 ≧50mg;钙≧200mg;铁≧5mg;锌≧4mg;硒≧30ug;左旋肉碱≧1g;牛磺酸≧0g;肽类≧1g150g/盒GB 241545.2687200037929610复合营养素能量≧1000kj;蛋白质≧1g;脂肪≧0g;碳水化合物≧5g;钠≧1mg;维生素E ≧5mga-TE;维生素C≧40.0mg;烟酰胺≧5mg;叶酸 ≧100ug;锌≧4mg;硒≧20ug;左旋肉碱 ≧0.5g;牛磺酸≧0g;肽类≧1g300g/盒GB 241543.7783600013600811肌醇能量≧1000千焦;蛋白质≧0克;脂肪≧0克;碳水化合物≧1克钠≧0.5毫克维生素D ≧20微克60g/盒8.7772006314412维生素D能量≧1000千焦;蛋白质≧0克;脂肪≧0克;碳水化合物≧0克;钠≧0克;维生素D≧40微克36g/盒10.70610080107916.48金额合计(元)最高限价2191316.64分标三:肠道微生态制剂等肠内营养制剂序号货物类别名称参数含量(100g)及技术要求规格/单位执行标准单价(克/元)两年预估用量(克)单项合计(元)最高限价1肠道微生态制剂1.特殊的生态菌落(以双歧杆菌为主的生态菌落),每桶不低于780g,持续发酵,改善肠道微生态环境;2.含有牛初乳,乳双歧杆菌,鼠李糖乳杆菌,保加利亚乳杆菌,嗜热链球菌,嗜酸乳杆菌;3、生牛乳(≥98%),牛初乳(添加量1%),低聚木糖(添加量1‰),蔗糖(添加量0%),无其他添加剂;4、每 100g:能量≥255 千焦(KJ)蛋白质≥2.9 克(g)、脂肪≤3.4 克(g) 碳水化合物≤4.7 克(g)、钠≤58 毫克(mg);780g/罐GB193020.065318400001201522纳豆维生素D 1.含有天然的纳豆粉,蔓越莓粉≥10%2、含有维生素 D3、维生素D23、维生素D含量≥ 451ug/100g4、每 100g:能量≥1612 千焦(KJ)、蛋白质≥1克(g)、脂肪≤1.1克(g)、 碳水化合物≤89.7克(g)、钠≤198 毫克(mg);30g/盒GB/T296026.166480029596.83钾元素1.含有氯化钾(≥34.5%)2、每 100g:能量≥1012 千焦(KJ) 蛋白质≤1克(g)脂肪≤1.1克(g) 碳水化合物≤89.7克(g) 钠≤198 毫克(mg)180g/盒GB/T296020.272210800029397.64叶黄素维生素A1、每100g含有维生素A≥1420ugRE2、每100g含有叶黄素≥0.522mg、β- 胡萝卜素≥0.972 mg、天然维E≥0.98 mgα-TE3、每 100g:能量≥1715 千焦(KJ) 蛋白质≥7克(g)脂肪≤8克(g) 碳水化合物≤79.6克(g) 钠≤160 毫克(mg)240g/盒GB/T296020.714400100805左旋肉碱维生素C1.含有左旋肉碱≥8700mg/kg2.含有维生素C≥150mg/100g13.含有蓝莓粉、槐米粉、罗汉果粉4.每 100g:能量≥1730 千焦(KJ) 蛋白质≥23克(g)脂肪≤3.9克(g) 碳水化合物≤70.3克(g)钠≤40 毫克(mg)240g/盒GB/T296020.71440010080金额合计(元)最高限价199306.4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01扫描仪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3A020202投影仪《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4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水源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A02052305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7A020601电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8A020602变压器配电变压器《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9★A020609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A0206180203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 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6180301洗衣机《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A02061808热水器★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热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11A020619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LED筒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13★A020911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14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商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15★A060805便器坐便器《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蹲便器《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小便器《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16★A060806水嘴《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17A060807便器冲洗阀《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18A060810淋浴器《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Y<100≤Y<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1000≤Y<100≤Y<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Z<100≤Z<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编列内容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人的名称应统一按“XXX 公司与 XXX 公司的联合体”的规则填写。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3、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后附),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投标无效),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7、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7.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本项目允许分包:/。8.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指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评标价相同时,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按投标报价低的原则确定,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节能环保优先、技术指标高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依次确定。☑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指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时,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按投标报价低的原则确定,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综合评分中技术水平、售后服务、履约能力、政策功能得分高低依次确定。11.5☑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本项目组织现场考察:集中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集中地点: (集合并签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会议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3.1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 (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其他证明文件(投标人如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属监狱企业的,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格式见附件)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电子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为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证明文件为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经第三方审计的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账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日之后次月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仅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其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除自然人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8、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9、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要求,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1、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如为联合体投标时,第1-8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按格式要求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不完整或模糊不清以致关键信息无法辨认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该材料无效。商务文件: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7、投标人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格式见附件)8、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不完整或模糊不清以致关键信息无法辨认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该材料无效。技术文件:1、技术服务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项目技术方案等【根据项目需求,结合评标办法进行编制】;(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如有请提供)5、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6.2投标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所列所有服务内容产生的成本,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装卸车费、运输费、配送费、管理费、保险、质保期、利润、税金(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17.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18.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编制,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20.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进行加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1.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3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4.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通知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25.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网站中的查询记录截图并作为评审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6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人。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9.2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3家30.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方式:□随机抽取(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报价相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价相同时)1.1.1.1.☑其他方式: 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35.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履约保证金金额:分标一履约保证金为50000元整。分标二、分标三履约保证金为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中标人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桂财采〔2015〕22号),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户名:桂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叠彩支行账号:4500 1635 4100 5050 1922备注:临床营养科肠内营养制剂及配件分标X履约保证金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资信等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3、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36.1电子采购合同需要供应商通过有效CA证书进行电子签署38.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纸质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771-5349283;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2号宜尚酒店副楼一层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39.1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以办理。☑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采购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9.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服务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80%收取,不够5000按5000元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3、账户名称: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青秀支行银行账号:1305 3000 0002 1783140.1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40.2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含电子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文件规定签署处签名(含电子签名)的行为,私章、印鉴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签字。4、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1.1.1.投标人须知正文1.1.2.一、总则1.1.2.1.1.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2.2.定义1.1.2.1.3.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2.1.4.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1.1.2.1.5.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2.1.6.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1.2.1.7.2.6“售后服务”是指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其他各种服务。1.1.2.1.8.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2.1.9.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9“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10“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1.1.2.1.10.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1.2.1.11.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1.1.2.1.12.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1.1.2.1.13.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1.14.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1.2.1.15.7.转包与分包1.1.2.1.16.7.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1.1.2.1.17.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1.1.2.1.18.7.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1.2.1.19.8.特别说明1.1.2.1.20.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1.1.2.1.21.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2.1.22.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1.2.1.23.9.回避与串通投标1.1.2.1.24.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1.2.1.25.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1.1.2.1.26.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1.3.二、招标文件1.1.3.0.1.10.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1.1.3.0.2.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3.0.3.11.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招标公告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1.3.0.4.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1.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4.0.1.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4.0.2.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1.1.4.0.3.(1)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0.4.(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0.5.(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0.6.(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0.7.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1.4.0.8.14.1语言文字1.1.4.0.9.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1.4.0.10.14.2投标计量单位1.1.4.0.11.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1.4.0.12.15.投标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1.4.0.13.16.投标报价1.1.4.0.14.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1.1.4.0.15.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0.16.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1.4.0.17.17.投标有效期1.1.4.0.18.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1.4.0.19.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0.20.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1.4.0.21.18.投标保证金1.1.4.0.22.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1.4.0.23.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1.4.0.2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1.4.0.25.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1.1.4.0.26.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4.0.27.19.投标文件的编制1.1.4.0.28.19.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1.4.0.29.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电子文件,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1.1.4.0.30.19.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1.4.0.31.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1.4.0.32.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1.4.0.33.20.投标文件的加密、解密1.1.4.0.34.20.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投标人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进行加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1.4.0.35.21.投标文件的提交1.1.4.0.36.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1.1.4.0.37.21.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内通过网络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1.4.0.38.21.3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或者未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1.4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1.4.0.39.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2.2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不得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操作将电子版投标文件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2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撤销投标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8.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1.5.四、开标1.1.5.0.1.23.开标时间和地点23.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1.5.0.2.24.开标程序24.1开标形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4.2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通知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3)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通过邮件形式在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发送各投标人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6)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1.1.61.1.7.五、资格审查1.1.7.0.1.25.资格审查1.1.7.0.2.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1.7.0.3.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1.1.7.0.4.2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6)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1.1.7.0.5.25.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1.8.六、评标1.1.8.0.1.26.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1.1.8.0.2.27.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1.8.0.3.28.评标原则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8.2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1.1.8.0.4.29.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推荐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5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1.1.9.七、中标和合同1.1.9.0.1.30确定中标人1.1.9.0.2.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30.3无效投标或废标条款30.3.1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30.3.2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废标:(1)出现影响投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投标人的全部投标报价均超过了招标预算,建设单位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投标任务取消的。(4)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0.4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1.9.0.3.31.结果公告1.1.9.0.4.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1.9.0.5.31.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1.9.0.6.32.发出中标通知书1.1.9.0.7.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1.1.9.0.8.33.投标文件的退还1.1.9.0.9.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1.9.0.10.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标人的除外)。1.1.9.0.11.35.履约保证金1.1.9.0.12.35.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1.9.0.13.35.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1.9.0.14.36.签订合同1.1.9.0.15.36.1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书面或电子)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书面或电子)。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1.9.0.16.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5日)。1.1.9.0.17.36.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本须知正文第30.4条的规定执行。1.1.9.0.18.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1.9.0.19.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1.9.0.20.38.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1.9.0.21.3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9.0.22.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1.1.10.八、其他事项1.1.10.0.1.39.代理服务费39.1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9.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 1.5% 1.5%1.0% 100~500万元1.1% 0.8%0.7% 500~1000万元 0.8% 0.45%0.55%1000~5000万元0.5% 0.25%0.35% 5000万元~1亿元0.25% 0.1%0.2%1~5亿元0.05% 0.05% 0.05%5~10亿元0.035% 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 0.006%0.006%0.006%100亿以上 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或者暂定价为2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合计收费=1.5+0.8=2.3(万元)32.9代理服务费交纳银行帐号信息账户名称: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青秀支行银行账号:130530000002178311.1.10.0.2.4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0.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3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1.1.11.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1.12.二、评标程序1.1.12.0.1.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1.12.0.2.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1.12.0.3.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各分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相应分标规定单项最高限价;(3)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5)报价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1.12.0.4.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1.12.0.5.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3)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时,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2.4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不得继续评标,并出具评标报告。1.1.12.0.6.3.澄清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澄清函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电子回函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1.12.0.7.4.投标文件修正1.1.12.0.8.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1.12.0.9.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1.1.12.0.10.5.比较与评价5.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评标标准如有主客观分定义,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的客观分打分分数应当一致。(3)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①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②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③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6)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7)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8)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1三、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因素评标标准1投标报价(满分20分)(1)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①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 号)的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的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投标价格给予10%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③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投标价格给予10%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3)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在采购项目中,服务由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或微型的企业承接的,该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算价格分);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算价格分)。投标人既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报价只能享受一次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4)价格分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分注:1、投标报价计算时均为投标人的实际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最终中标金额=投标报价。2、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联合体协议书》或不符合条件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2采购需求的响应(满分26分)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得26分。有负偏离,每一个扣2分,最多扣完本项分值。注:供应商须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标注“▲”为实质性条款,有一项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响应为无偏离,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负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可给予相应档次定档。3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满分12分)一档(3分)项目实施方案简单说明了供货服务方案、医用食品供应程序、货源组织方案;二档(6分)项目实施方案详细说明了整体供货服务方案、医用食品供应程序、货源组织方案,内容可行,采购人紧急采购任务响应措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内容简单;三档(9分)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符合医用食品配送需求,整体供货服务方案、医用食品供应程序、货源组织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可行,采购人紧急采购任务响应措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内容较详细。四档(12分)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完全满足医用食品配送需求,整体供货服务方案、医用食品供应程序、货源组织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可行,采购人紧急采购任务响应措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详尽、切实可行。注:未提供或不满足一档要求不得分。3医用食品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满分12分)一档(4分)医用食品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简单,医用食品货源质量标准、医用食品供应品质量标准及管理措施、医用食品储存保管方案、食品入库检验流程、食品冷库卫生以及消毒方法、食品配送及装卸环节卫生安全保证措施简单;二档(8分)医用食品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较详细,具有规范的进货采购渠道,医用食品货源质量标准、医用食品供应品质量标准及管理措施、医用食品储存保管方案、食品入库检验流程、食品冷库卫生以及消毒方法、食品仓库安全教育及管理措施、食品配送及装卸环节卫生安全保证措施内容较详细、可行。三档(12分)医用食品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切实可行,具有规范的进货采购渠道,医用食品货源质量标准、医用食品供应品质量标准及管理措施、医用食品储存保管方案、食品入库检验流程、食品冷库卫生以及消毒方法、食品仓库安全教育及管理措施、食品配送及装卸环节卫生安全保证措施内容详尽、科学合理,具有系统化的追溯管理方案。注:未提供或不满足一档要求不得分。4医用食品配送方案(满分9分)一档(3分)配送方案简单,配送服务流程、服务响应时间及配送时间安排、运输过程管理措施简单;二档(6分)配送方案较详细,配送服务流程、服务响应及配送时间安排、准时交货管理措施、运输条件及运输过程管理措施、医用食品装卸要求、配送过程突发事件预案内容较详细;三档(9分)配送方案完全满足医用食品配送需求,配送服务流程、服务响应及配送时间安排、准时交货管理措施、运输条件及运输过程管理措施、医用食品装卸要求、配送过程突发事件预案内容详尽、合理可行。注:未提供或不满足一档要求不得分。5售后服务承诺(满分9分)一档(3分):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包含有简单的配送服务响应时间、配送时间安排,有简单的退换货响应措施、售后服务措施;二档(6分):售后服务承诺内容较详细,服务响应及配送时效满足采购要求,退换货响应措施、售后服务措施、售后服务监督和定期回访机制较详细。三档(9分):售后服务承诺内容详尽,详细描述配送服务响应时间及配送时间安排、瑕疵品退换货措施、出现问题解决方案、售后服务监督和定期回访机制详细、售后服务措施考虑周全,供应链渠道成熟,有针对性的问题处理应急预案,有售后服务流程图,重大或突发事件的人员配合、控制失误及其他相关服务措施科学合理。注:未提供或不满足一档要求不得分。6产品检测报告(满分4分)所投标段产品具有第三方机构出具合格检测报告,能提供所投标段三分之一及以上产品检测报告的得4分。(须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未提供或无效报告的不得分)7业绩分(满分8分)2023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有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的每项得2分,满分8分。提供合同或者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者不得分。总得分=1+2+3+4+5+6+7注:1.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四、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一)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1.0.1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广西壮族自治区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中标供应商不填)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单位(甲方):采购计划号:供应商(乙方):项目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标项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名称、规格、数量与效期要求分标一:临床营养科常用营养制剂及配件序号货物类别名称品牌、生产厂家(如有,请填写)参数含量(100g)及技术要求规格/单位执行标准 中标单价(罐、瓶、盒、条、只/元)中标单价(克、ml、只/元)1···分标二:功效应用型肠内营养制剂参数与控制价序号货物类别名称品牌、生产厂家(如有,请填写)参数含量(100g)及技术要求规格/单位执行标准 中标单价(克、ml/元)1···分标三:肠道微生态制剂等肠内营养制剂序号货物类别名称品牌、生产厂家(如有,请填写)参数含量(100g)及技术要求规格/单位执行标准 中标单价(克/元)1···1.招标时清单中所公布数量(两年预估用量)均为暂估数量,只是作为投标报价和评分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2.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所列所有服务内容产生的成本,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装卸车费、运输费、配送费、管理费、保险、质保期、利润、税金(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测、检验、送检、售后服务、验收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3.乙方供应的产品名称、规格必须与投标文件相一致。产品的最终选择及使用由甲方决定。乙方供应的产品有效期应在失效期前个月及以上。货到验收后有效期低于个月的产品,如超出有效期仍未使用完,供货商有责任在接到使用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合格产品。第二条质量要求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上述标准、规范有出入的,以较严格为准),并与公告规定、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有效,如采购文件中明确对货物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乙方还应当确保符合采购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公告规定、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要求。3、乙方向甲方承诺其所供应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标准,并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保证供应产品证照齐全、质量好、性价比合理、售后有保障。乙方承诺坚决杜绝“证照不全、假冒、伪劣、临期、过期、近效、失效、淘汰或不合格的产品”出售给甲方,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的法律责任。4、乙方供应的产品进入医院后,应接受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或检验。在抽查或检验过程中由于乙方产品的证照、标识、质量等问题而导致的罚没事项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因乙方供应的产品证照、质量等瑕疵而引发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诊疗费用、手术费用、材料费用、赔偿病人或其亲属的因人身损害赔偿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6、甲方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报告)或与投标时所作的承诺不一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7、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及时更换提供合格的产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关直接损失。8、甲方在接收产品时,应对产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质量、数量、包装、标识等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9、乙方应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供货时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提供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须提供相应的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10、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并且取消其供货资格。11、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须经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或采购人有理由认为乙方提供产品存在问题的,甲方有权当即拒收,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退换补送所拒收的商品;若不能按规定及时补送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由甲方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1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食物卫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13、乙方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2、乙方应按公告规定、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乙方保证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4、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不定期地将乙方所供应的产品抽样送质检部门进行检验,若检验产品合格,质价相符,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和法律责任。5、乙方不得随意更改供应计划,确因客观原因个别品种无法满足需求时,乙方必须提前12小时与甲方协商,经允许后方可更换品种。乙方不能按时组织供应且事先未主动与甲方达成协议,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或造成损失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6、乙方必须自觉配合甲方有关部门对所供应物资的质量、卫生标准等进行监督,并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有疑必释。7、乙方不得通过对甲方的从业人员及负责管理服务的公司人员采取吃请、送礼、贿赂等任何方式谋取不当利益,一经发现,甲方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8、乙方必须依法依规开展产品供应配送工作,自觉遵守甲方所在单位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乙方违约,除按相关条款处罚,将纳入医院不诚信供应商名录,不得参加以后医院相关内容竞标。第五条供货期限1、服务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合同服务期未满两年时,该项目的累计实际结算金额已达到合同总金额即最高限价(其中1分标为5402036.48元,2分标为2191316.64元,3分标为199306.40元),则合同终止;如需要购买相同货物及服务,需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乙方接到甲方的采购订单后,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按计划送货到甲方,常规非紧急耗材本地1个工作日内到货,外地5个工作日内,缺货及时提前通知。做到货、票、《合格证》、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同行(出库单据上应明确载示:品名、型号、批号、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利于采购人验收登记)。乙方应配合甲方管理人员核对实物与采购计划、票据是否相符,有问题的及时调整或换货。2、对急救用产品,乙方必须立即供货,不得拖延(最迟不超过24小时内送达给采购人)。3、乙方应保证足够的备货数量,以免产生缺货现象。如乙方不能按时提供货物时,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质量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不送货,如发生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发生第二次就直接终止合同,对影响到甲方正常运转,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5、乙方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经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第六条产品包装运输1、乙方供应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运输要求,到达甲方的产品、包装缺失或破损的,乙方负责补充或调换,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2、每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产品合格证、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甲方提出的特殊要求。3、产品包装上(包括大包装、小包装等)必须附有名称、批号、产地、规格、型号、消毒日期、有效期等国家规定的标识。4、产品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破损,由乙方负责。第六条价格与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货款,每月服务结束后,双方核对采购的货款费用无误后,乙方提供货款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货款发票两个月后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可采用汇票、云信、供应链、信用证等付款方式),乙方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货款发票的,甲方有权暂缓或拒付货款且不属于违约。每月结算货款=中标供应商投标单价×该产品实际供应数量。2、合同签订后按中标价格供货,价格不变;若遇国家集中采购、国家实行定点供应或广西医疗行业政策价格下调,乙方应主动及时向甲方提交降价函,于次月执行,乙方怠于提交降价函的,不影响次月按照政策下调的价格进行结算。3、如在合同期内根据市场活动调整过单价的,中标单价与市场调整的单价相比,低者作为实际结算单价。若乙方不按此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未供货的产品的费用从已供货产品货款进行抵扣结算。4、甲方验收产品后,应及时通知临床科室领用,避免造成过期、失效、积压现象发生。5、乙方凭借甲方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按甲方要求做出相应结算表经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结算,甲方的订货清单不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最终结算按实际采购需求数量结算,即按甲方签字确认的结算表作为结算依据。6、票据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税务发票。按甲方财务规定程序办理。一旦发现乙方提供虚假税务发票,除须向甲方补开合法的税务发票外,须赔偿甲方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应无条件免费调整或者更换,调整不及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乙方履行本合同服务时,出现3次以上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单保函保险费、差旅费、公证费等。2、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延期一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5%。同时,乙方有权中止合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3、乙方提供的服务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导致甲方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乙方出应当赔偿上述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单保函保险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当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4、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等损坏、损失、丢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书面督促乙方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单保函保险费、差旅费、公证费等。5、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个月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6、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款额3‰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2.0.0.1.7、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投诉、纠纷及负面舆情,乙方应及时处理,消除对医院的不良影响,涉及经济赔偿时由乙方进行赔偿。导致甲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导致甲方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乙方出应当赔偿上述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单保函保险费、差旅费、公证费等。2.0.0.2.8、乙方擅自将合同义务转让、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合同总标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单保函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等)2.0.0.3.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如合同执行期间与国家新政策或规定不符,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做相应的调整,如协商不成则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成果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成果质量进行鉴定。服务成果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成果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本合同记载地址视为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尾部及《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载明的乙方地址及联系人用于接收往来函件及诉讼法律文书,且适用于因本合同履行相关的一切纠纷处理程序(如仲裁、诉讼、执行等)的送达。如有变更,乙方需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未书面通知变更的,凡向合同记载地址或联系方式、联系人发送的文件及信息,无论是否实际收到,均视为有效送达。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一份,代理机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含售后服务承诺书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甲乙双方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者,以在甲方存档者为正本。第十五四本合同如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床营养科肠内营养制剂及配件 临床营养科常用营养制剂及配件 高蛋白全营养配方粉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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