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招标预告(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6)



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预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主线全长约52.254公里,其中新建段约32.114公里,改建段约19.14公里。全线设置隧道1座长约1.6公里,互通立交2座,停车区1处,收费站1处,养护工区1处,超限检测站1处(与养护工区同址合建),隧道管理所1处,隧道变电所2处(其中1处与隧道管理所同址合建)。
主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25.5米,分离式路基宽2x12.75米。与国道110共线段路基宽度32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现对《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公告(草案)
2.投标人须知(草案)
3.评标办法(草案)
4.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5.工程量清单(草案)
6.技术标准和要求(草案)
7.投标文件格式(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
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
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btsggzyjyw/)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
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hjnmxm@163.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腾飞南路金隅环球中心A座1101室
邮编:010020(请在信封上注明“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意见反馈”)
4.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3月31日17:00前(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
六、公示期
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31日,共3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包头市黄河大街33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72-5991230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隅环球中心A座1101室
联 系 人:钱先生  崔先生
联系电话:18301165311 17310280276
邮    箱:hjnmxm@163.com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btsggzyjyw/)上发布。

附件:

设计招标文件-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三月说明一、《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24号令)、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二、本招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分别对“投标人须知”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进行了补充、细化;前附表未对正文进行补充、细化的,以正文为准;前附表中编列为不适用或不允许或不接受的条款均不适用于本项目。三、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注:1、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2、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3、招标文件中“交通运输部”指原交通部和(或)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原建设部和(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2.3招标规模: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1)标段范围内的路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保工程等全部工程的两阶段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包括初勘、初测、地形图测绘,详勘、定测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概、预算文件编制工作,(不含上跨包石铁路)。(2)配合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施工后续服务等;汇总并提供施工招标相应标段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工作。2.4项目计划投资:4200万元2.5标段划分: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KCSJ标段招标范围合同估算价(万元)4200工期(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3.2.1资质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资质;(3)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查询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2.2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2.3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为准)。(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3其他要求:3.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3.2项目概况:项目主线全长约52.254公里,其中新建段约32.114公里,改建段约19.14公里。全线设置隧道1座长约1.6公里,互通立交2座,停车区1处,收费站1处,养护工区1处,超限检测站1处(与养护工区同址合建),隧道管理所1处,隧道变电所2处(其中1处与隧道管理所同址合建)。主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25.5米,分离式路基宽2x12.75米。与国道110共线段路基宽度32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3.3.3服务期限:(1)初步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按招标人要求期限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2)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批复后按招标人要求期限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3)公路用地图及征拆数量表的相关资料绘编应在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前交付。(4)设计配合服务:自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之日止。3.3.4本次招标公告还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包头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j.baotou.gov.cn)上发布。3.3.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3.3.6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办理投标登记、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0至2026--: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7.其他说明7.1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交通运输工程7.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8.联系方式招标人: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包头市黄河大街33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472-5991230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隅环球中心A座1101室联系人:钱先生崔先生联系电话:17310280276行业监管: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地址:包头市黄河大街33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472-599906812328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10.投标注意事项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请点击下载】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10.4、投标操作须知2026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包头市黄河大街33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472-5991230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隅环球中心A座1101室联系人:钱先生崔先生联系电话:173102802761.1.4招标项目名称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1.1.5标段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1.1.6标段建设规模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1.7标段投资估算/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并通过审批。1.3.4安全目标勘察设计过程中无人员伤亡、无安全事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信誉要求:见附录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附录4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无①a.“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前附表中条款与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b.“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修改为: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为准)。(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1分包允许对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房建工程、加油站工程、钢结构工程等非主体、非关键性、跨专业的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分包必须依法进行并符合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补遗书、澄清文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6天前(以招标人收到时间为准);形式:电子招投标系统,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将以编号的补遗书或澄清形式发布给投标人。本项目澄清或补遗书在电子交易系统及相关网址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无需确认,在“电子交易系统”一经发布即认为送达潜在投标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同2.2.2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同2.2.3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3.2.3报价方式总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4200万元。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各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根据《关于分类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包府办发〔2023〕104号)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承诺函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2)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投标人有串标、围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贿赂评标专家或招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4)法律法规规定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5)投标文件异常一致;(6)投标活动异常关联;(7)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影印件,以证明其资格的继承性。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不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6.1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在电子交易系统网站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投标人通过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板块中填写相应内容、导入相应内容、或者选择主体信息库相应内容编制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上传至主体信息库的证明资料,应上传至主体信息库,并按照平台要求比对生效,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通过选择相应内容,编制进投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上传至主体信息库的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将资料粘贴在word文档相应位置,再将word文档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相应节点即可。(4)Excel格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位)”编制完毕后,转化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识别的格式上传至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5)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名)之处,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应将代理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word中将签名图片粘贴在代理人签字的位置。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之处,应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6)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具体方法详见操作手册或教程。(7)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联合体协议书可以由联合体所有单位加盖电子印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也可以由所有单位加盖单位鲜章并由法人亲笔签字,签字盖章后的图片格式的联合体协议书上传至投标文件指定位置。(8)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还应通过“浏览招标文件”板块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未写明具体要求,但“招标文件”对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明确要求的,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办理。各潜在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3投标文件编制间致电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2-58188511。3.7.4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采用电子招投标,不适用。3.7.5装订的要求修改为:投标人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开评标活动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并完成网上电子版加密文件投标和开标操作,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则视为放弃投标。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不适用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并进行模拟解密。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另行通知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5.2.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5.2.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评标专家确定后,发生不能到场或需要回避等特殊情况的,应当从原评标专家库中按原抽取方式补选确定,也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相应减少招标人代表数量。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不超过3个并标明顺序。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3.2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个并标明顺序。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无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系统发出。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网站公告。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3日7.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7.8.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10%签约合同价。履约担保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规定的其他方式;履约担保采用银行电汇形式的,履约担保由投标人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招标人事先同意的格式,由中标人从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地市级支行及其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并保证其有效。8.5.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地址:包头市黄河大街33号电话:0472-599906812328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需投标人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下载“投标工具制作软件”并安装,在软件中新建项目之后,就可以看到相应板块。需要上传主体信息库的资料,通过选择方式编制进投标文件的内容,按照投标人须知正文3.5款等规定执行。填写完毕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报价清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应编入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可将工程量清单打印成PDF,再将PDF转化成单页图片插入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或者将工程量清单(或报价清单)打印之后扫描成图片,再将图片插入投标文件相应位置)。编制完成后将word版或pdf版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导入至上述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菜单,并在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菜单下,点击“开标一览表”菜单,填写相关信息,最后点击生成投标文件菜单,按照提示转换、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盖章,最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2份(包括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1份、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1份)和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2份(包括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1份、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1份)。之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3)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标”即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商务标”即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操作手册或教程。(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联系电话:0512-58188511(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将本项修改为:投标人须按招标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内容填写投标文件,并按投标文件格式中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3.5.2将本项修改为:投标人须按招标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内容填写投标文件,并按投标文件格式中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3.5.3将本项修改为:投标人须按招标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内容填写投标文件,并按投标文件格式中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3.5.4将本项修改为:投标人须按招标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内容填写投标文件,并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3.5.5将本项修改为:投标人须按招标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内容填写投标文件,并按投标文件格式中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10.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并注意或者理解相关内容(招标阶段视为招标人对合同进行了交底),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视为已经注意或理解了全部合同条款内容,除合同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调整外,投标人不得再主张取消(或调整)相关内容。7.8第7.8.1项细化为: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0.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开、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10.3招标代理费的约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付款通知向本须知第1.1.3项指明的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该项费用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合同价为基数,按《内蒙古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及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计算。10.4开标补救措施:1、开标过程中因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第二项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1)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的投标文件。(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或启用纸质文件继续开展开标及评标工作:①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②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③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④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⑤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2、发生本条款第一项所列的情况,应采取补救措施,现场经监督同意,可以暂停开标至情况解决或采取未加密电子文件或纸质版文件继续开展开标及评标工作。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标段号资质最低要求KCSJ(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资质;(3)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查询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号业绩最低要求KCSJ无。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号信誉最低要求KCSJ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为准)。(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标段号主要人员要求KCSJ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标段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①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①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6)资格审查资料;(7)技术建议书;(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勘察设计费用清单。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勘察设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①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①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2%,招标人应据此测算出具体金额。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3.5.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勘察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①,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勘察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初步设计已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的主包业绩或分包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3“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3.5.4“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①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3.5.5“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规定的各专业分项负责人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如有)中分项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更换。3.5.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9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其中技术建议书采用标准图框A3幅面,单独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以及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4.1.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3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5.2.2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①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7)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2.4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①若投标函中的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8履约保证金7.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8.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8.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9签订合同7.9.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9.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9.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9.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9.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项目负责人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年月日(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报价(元)是否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分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以发布中标通知书为准。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以发布为准。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关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通知(第号补遗书,正文共页),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工程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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