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会疗休养招标预告(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
余杭区 | C服务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工会疗休养项目将于近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拟定的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详见附件)向潜在供应商和相关专家公开征求意见。附件中的文件为非正式采购磋商文件,正式采购磋商文件详见后续采购磋商公告。
_、意见征询编号:YHNBCG2026-058
二、征求意见范围:
1、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出现排他性条款;2、采购需求是否完整,是否出现倾向性条款;3、评分细则设置是否合理;4、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5、采购文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内容;6、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7日17时止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或递交至以下邮箱。
3、意见接收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77号汇银中心办公楼3幢2单元,邮编311100)
4、联系人:单工、周工
5、联系电话:0571-86320706
6、联系邮箱:1957551@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针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明确有意见的采购文件内容所在页次和行数,并说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2、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3、有关专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须有本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同时还应提供本人与该项目相关的专业证书复印件(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
五、注意事项:
附件信息:
意见征询稿---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工会疗休养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0260403.doc (360.7 KB)
意见征询稿---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工会疗休养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0260403.doc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工会疗休养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编号:YHNBCG2026-058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日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5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20第四部分合同格式23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25投标人注意事项一、投标人在制作投标前务必仔细阅读前附表、磋商程序、被拒绝投标、无效投标、废标等条款及有关表格样张。二、如遇投标截止时间推迟、采购需求变动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发布磋商更正公告(通知),请磋商响应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三、磋商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到达开标室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采购单位内部相关规定,现就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工会疗休养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能力完成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报名磋商,现将有关磋商事项公告如下:1、采购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工会疗休养项目二、招标编号:YHNBCG2026-058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采购内容: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工会疗休养项目,出行人数约160人,预算价为4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疗休养线路出行天数最高单价限价(元/人)备注省外线路1:青海西宁德令哈疗休养六日五晚3000元/人省外路线不含往返大交通费用,往返大交通费用据实结算。省外线路2:吉林长春长白山延吉疗休养五天四晚3000元/人线路3:安吉疗休养五天四晚3000元/人省内路线含往返交通费用。线路4:金华横店疗休养五天四晚3000元/人线路5:舟山岱山疗休养五天四晚3000元/人五、投标人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依法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名投标。六、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报名)时间、方式、地址及提供材料:1、报名时间:2026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30(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外)。(1)线下报名地点:余杭: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77号汇银中心3幢2单元3层办公室。临平: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华元欢乐城-华元大厦写字楼20层2026办公室。(2)线上邮箱报名: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92182560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并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件发送磋商文件。注:两种方式均需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采用邮箱报名的,请确保资料清晰、完整,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接收情况。2、报名时提供材料(均须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本人来即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地点:截止时间:2026年04月日14时00分00秒止;开标时间:2026年04月日14时00分00秒;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华元欢乐城-华元大厦20层2027开标室。八、其他事项:投标人对磋商公告或磋商文件对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磋商公告发布或获取磋商采购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九、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联系人:张倩如联系电话:0571-89391121质疑联系人:钟玲联系电话:0571-89517013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18楼。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周海丽联系电话:0571-86320706质疑联系人:单成燕联系电话:0571-86320727、18072887619临平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华元欢乐城-华元大厦20层(整层)。余杭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77号汇银中心3幢2单元(整栋)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前附表条款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工会疗休养项目采购内容: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工会疗休养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2合同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工会疗休养项目合同》3磋商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4▲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报价文件(单独装订并密封)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各自装订并密封包装。5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6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地点:详见磋商公告。7磋商时间:详见磋商公告。磋商地点:详见磋商公告。81)本项目预算公开,预算价/即最高限价为480000元.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综合单价(3000元/人),否则其投标无效。3)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9磋商响应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4)招标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费用付款参照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付费限额标准计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取,中标后支付给分散采购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笔费用,但不单列进投标总价。10实质性要求:带“▲”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11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一节投标人须知之通用条款一、总则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实施。1.适用范围1.1本次磋商工作仅适用于本项目招标事宜。1.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3“磋商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2.4“服务”系指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或合同规定,须承担的服务的义务。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邮等。3.采购项目概况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要求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4.合格的磋商供应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5.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如果有)。6.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磋商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磋商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6.3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6.4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修改、澄清及补充7.1磋商供应商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解答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7.2磋商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7.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澄清、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未对原磋商文件作出重大修改或不会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变。7.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7不论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供应商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磋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8.磋商货币及语言8.1本次磋商项目货币为人民币。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9.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应由磋商报价响应文件、磋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组成,磋商供应商应确保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磋商供应商一旦成交,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磋商供应商不得在未征得采购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有可能被认为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9.1磋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1)目录;(2)评分响应表(专家评分的一个参考及查阅依据);(3)资格审查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证明材料;▲2)依法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会的需提供身份原件核对);有被委托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需提供原件核对);授权委托书按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填写;▲4)开标前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供应商也可自行查询后的网页截图放入投标响应文件中。▲(4)无失信行为承诺书(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如有负偏离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6)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7)对应商务技术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编制材料;(8)关于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的话);(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和说明。9.2磋商报价响应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磋商响应函(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磋商初次报价一览表;(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或说明。注:磋商最终报价在磋商过程中单独提供。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方案;2)磋商报价指完成服务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投标人承担;3)响应投标人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4)磋商分二轮或多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终报价在磋商后由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供;放弃二次磋商与报价的供应商,以初次报价为最终报价。5)最终磋商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供应商应根据《开标一览表》填写相关内容。《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6)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9.3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如与磋商文件技术、商务及合同条款的各项要求有偏离,应填写《技术、商务(或合同)条款偏离表》。9.4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10.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1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1.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至之日(即组织磋商之日)起计算的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方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12.投标保证金:无。13.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3.1磋商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包括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正本与副本不致,以正本为准。13.2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除营业执照副本、有关行业资质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资信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同时副本可以为正本红章签字版的复印件。13.3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但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4.1磋商供应商应将磋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一正三副)、磋商报价响应文件(一正三副)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包封内,响应文件密封在封装袋(箱)中,并在封装袋(箱)上标明“磋商报价响应文件”和“磋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字样,封口处应有磋商供应商公章或密封章。14.2外层封皮上应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等;14.3如果磋商响应文未密封的,不予接收。因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15.磋商截止时间15.1在本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的磋商地点。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拒绝接收。15.2采购人因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磋商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6.2磋商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3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6.3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7.响应文件的拒收17.1未密封包装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17.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逾期递交的的任何响应文件。17.3未经报名获取采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五、开启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开启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响应文件的开启。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18.1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现场磋商、开启响应文件活动。磋商当天保持电话畅通。18.2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响应文件并登记。没有密封包装的响应文件,将被当场拒绝。18.3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开标,介绍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名单、现场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18.4开启时,按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登记顺序当众拆封、清点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拆封后的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送至评审地点。18.5由磋商小组对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符合性及资格性进行审查,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宣布综合评审无效磋商供应商名单及理由,无效磋商供应商签字确认。有效磋商供应商进入磋商程序。18.6磋商结束,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各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公布经综合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磋商供应商名单及其商务和技术得分之和。18.7采购代理机构宣读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文件,宣读最后报价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报价记录表。宣读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报价文件及报价记录表送至磋商地点,由磋商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18.8磋商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成交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19.参加磋商人员19.1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并出示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19.2未能出示上述文件或者证件的,磋商领导小组将拒绝与该供应商磋商。20.磋商小组20.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0.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0.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纪检部门报告。21.磋商评审原则21.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1.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依据磋商评审程序。21.3在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其无关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21.4在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评审专家或知情者应严格保密,不得将磋商评审情况告诉与之无关的人(包括磋商供应商)。21.5在磋商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过程中,如有磋商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磋商。21.6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不符合密封、装订要求而被拒绝的响应文件除外。22.磋商程序22.1评审人员签到:出席磋商活动现场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签到,签订《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22.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名单,宣读最终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22.3推荐组长,组长由磋商小组各成员推选产生。组长负责主持评审工作,组织磋商小组进行有关评审的讨论和表决,负责组织磋商工作,负责审核磋商小组各成员的评审情况,负责评分汇总审核,负责审核磋商记录、无效响应决议、评审报告、成交结果意见等磋商评审记录文件,负责组织磋商小组各成员对相关文件的签字确认。22.4磋商文件及评分细则审阅、确认。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2.5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22.5.1资格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包括:是否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有效等。具体检查内容包括:(1)响应供应商是否符合磋商文件对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2)响应供应商是否符合磋商文件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要求。(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22.5.2符合性检查资格性审查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及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最后报价前符合性检查内容包括:(1)响应文件是否采用活页装订或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2)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3)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的(具体条文前标注“▲”的为实质性响应条款);(4)响应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最后报价后符合性检查内容包括:(1)磋商供应商是否拒绝按磋商文件修正原则对报价内容进行确认的;(2)最后报价是否高于本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2.5.3响应文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而被拒绝:(1)响应文件采用活页装订;或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经磋商小组审核,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的(具体条文前标注“▲”的为实质性响应条款);(5)磋商供应商拒绝按磋商文件修正原则对报价内容进行确认的;(6)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22.5.4磋商小组对拟认定为资格不符、响应文件无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并签字确认。22.5.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5.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2.6磋商(1)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动。(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需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根据磋商现场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为准。22.7最后报价(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其中,最后报价修正原则如下:响应文件中最后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最后报价表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最后报价表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需经供应商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无效。23.综合评分(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评审因素价格的合理性: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磋商小组认为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评审期间对报价的详细组成和磋商响应的货物或服务的供应渠道等事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报价是否有效。报价分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各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价格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总和为100分,其中:价格得分10分,商务技术得分90分。各磋商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服务方案、磋商供应商的业绩情况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价格得分根据各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有效磋商报价按磋商价格评分公式由磋商小组计算。根据上述评审原则,分值安排如下:价格分(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综合单价合计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各条线路单价汇总小计报价)×10分×100%(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商务技术评分(90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1认证证书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具备一项认证证书得2分,最高得6分。【证明材料: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62企业荣誉投标人获得过政府颁发的各项获奖证书或荣誉,一项荣誉得1分,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提供获奖证书或荣誉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3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疗休养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0.5分,最高不超过1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4服务承诺投标人服务承诺情况:1)投标人承诺本旅游单位的企业责任保险保额500万的得1分;每增加500万加1分,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承诺为游客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得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单位承诺小额赔款先行赔付的(500元及以下)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65服务安全措施(1)投标人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职责,经营管理制度,执行有力且合理的,根据内容进行打分。注: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内容详细、明确的5分;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内容一般的得3分;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内容较差得1分;未提供内容不得分。5(2)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应急预案(包括防控应急预案)等进行打分。注:机构组织安排合理、应急预案明确得5分;机构组织安排一般、应急预案一般得3分;机构组织安排、应急预案较差得1分;未提供内容不得分。5(3)投标单位有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每一人得2分最高不超过6分。【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人员安全员证书、劳动合同及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6疗休养策划方案(1)针对本项目5条线路安排(包括景点安排):①每条线路必须提供详细的行程单、②标明各景点特色、③游玩时间、④景点与宾馆之间的车程时间。每条线路的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2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1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最高得10分。10(2)根据投标单位拟住宿酒店安排的合理性(须标明酒店星级)打分:根据酒店安排和星级酒店标准及根据酒店线路的合理性情况进行打分。(酒店等级可参照酒店挂牌认定标准)注:安排全面、准确、合理得6分;安排部分全面、准确、合理得4分;安排不全面或不合理的得2分;未提供内容不得分。6(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①用餐地点,②食品安全保障措施,③菜品(附菜品图片搭配合理性,④就餐环境。每条线路的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1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5(4)根据投标单位拟安排的旅游车或其他交通工具配置情况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打分。注:车辆安排合理、全面得5分;车辆安排一般得3分;车辆安排较差得1分;未提供内容不得分。注:投标人可提供自身与相关旅行车队的合作协议以及相应综合调配能力的证明材料,如相关图片、驾照、行驶证复印件等作为辅助评审资料。5(5)根据招标人的行程特点提供额外的福利及增值服务内容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4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2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7服务实施计划投标单位能够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根据投标人的便捷服务优势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5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3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质量保证措施:(1)投标单位组织业务接待流程,及业务保证措施等能力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3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2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针对本项目服务承诺及质量优化建议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3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2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针对投标人本项目的响应时间、响应方式方法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4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2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8投入本项目导游情况拟投入本项目导游人数(需持有导游证),导游人数5人得5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得8分。【证明材料:提供人员证及近1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8项目团队中有高级导游员或金牌导游的每个得2分,有中级导游员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6分。【证明材料:提供人员证书及近1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6商务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24.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未按规定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装订并密封包装的磋商响应文件;(2)仅以非纸质文本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3)供应商未能提供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未按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4)磋商响应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附加条件的,投标报价超预算的;(5)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或缺漏的磋商响应文件,加▲条款未响应或偏离的;(6)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或服务的技术参数要求或技术服务要求;磋商响应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7)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8)磋商响应文件未有效授权或未提供投标响应函或开标一览表的磋商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9)磋商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严重模糊辨认不清;(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废标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部分形式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报价均超过预算,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七、定标26.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以打分的方法,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评标结果报经采购人同意,最终确定成交人。27.采购人应当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人,不得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以外确定成交人。政府采购法规、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八、合同签订及其他28.成交通知书28.1确定成交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28.2如成交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招标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的中标候选人作为预成交人进行公示,或由招标方组织评标委员会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28.3在成交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供应商。28.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上报监管部门。29.合同的签订成交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合同款结算方式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31.采购方式改变在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及其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以及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采购单位将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32.质疑与投诉32.1投标人对磋商公告或磋商文件对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磋商公告发布或获取磋商采购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2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2.3质疑的投标人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须做好答复的签收工作,之后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33.解释权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采购单位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3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一、采购内容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工会疗休养项目,出行人数约160人,预算价为48万元,疗养线路要求如下:疗休养线路出行天数最高单价限价(元/人)备注省外线路1:青海西宁德令哈疗休养六日五晚3000元/人1、省外路线不含往返大交通费用,往返大交通费用据实结算。2、省内路线含往返交通费用。3、投标单位须针对省外疗休养线路中需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部分进行明确报价。省外线路2:吉林长春长白山延吉疗休养五天四晚3000元/人线路3:安吉疗休养五天四晚3000元/人线路4:金华横店疗休养五天四晚3000元/人线路5:舟山岱山疗休养五天四晚3000元/人注:1.以上线路投标单位可进一步进行优化,行程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每条线路均要为出行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包含于投标综合报价中)。2.余杭区对口地区(对口支援、对口帮扶、结对地区)以实际政策为准。采购人承担大交通补贴1000元/人。3.若上级工会疗休养政策有所调整,上述线路根据相关政策结合采购人需求进行调整。二、行程安排(一)时间、地点计划时间:线路计划2026年4月后出行(以实际出发为准);出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人员清单由采购人分配。具体批次和出发时间由采购人视情况而定。(2)行程线路拟安排1、第一天至第五天(省外部分线路为六日):组织人员活动、参观游览,行程安排符合人员疗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做到动静结合,贴近需求。活动结束后发放满意度调查表,返回杭州余杭区。2、要求:行程安排及景区参观路线可根据天气等实际情况调整。3、线路要求:投标单位须按采购需求提供的方案进行投标,同时此方案不作为采购人最终选定方案。最终方案中标单位须与采购人沟通后再确认的为准。4、制定协助旅游的服务方案及旅游出行前的说明。三、疗休养基本要求1、用餐:住宿含早。中、晚餐全部桌餐,中餐餐标不低于60元/人/餐,省内晚餐餐标不低于80元/人/餐,省外晚餐餐标不低于60元/人/餐。食物要求新鲜、安全,适合口味。要求每餐菜品多样,不雷同。餐厅交通便利,环境较好。2、住宿:住宿标准为两人一间,主要安排标准间(如因男女人数为单,需安排一人一间)。每条线路宾馆要求四星级及以上(或等级别的民宿),住宿标准:交通便利、环境较好、干净卫生、服务优质,有较强的接待能力,同时配套设施齐全、使用安全方便。3、交通:空调大巴往返,省外线路要求安排是否双飞(过程中可空调大巴),同时含当地旅游车、临平或指定地点到疗养地点接送、景区交通等。4、用车:全程空调旅游车。要求车况好,车位充足,空调效果好,司机服务态度好、技术好,确保行程安全。要求二年内新车,座位按照实际出团人数1:1.2比例配备。每车至少配备1名导游。另外,至少保证车上备有每人每天2瓶矿泉水。5、导游:全程陪同及当地优秀资质公司有导游资格的专业导游讲解服务,出发前制作行程表,短信提示注意事项(集合时间、地点、身份证等)。6、购物:全程不进购物点。7、门票:行程所含景点门票。8、保险:旅行社责任险500万元或以上,旅游意外伤害险100万元/人或以上,旅游意外伤害医疗险5万元/人或以上。9、制定应急预案,发放《行程安排表》和《注意事项》、《满意度调查表》。每批安排24小时值班人员1名、高原反应物资及急救药箱及常备药若干。外出参观游览每辆车安排导游一名,如遇意外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10、因参加人数可能会变动,允许人数有浮动。11、参加疗休养人员名单和个人信息不得外泄。12、每人配发帽子一顶、行李包一个、矿泉水不少于二瓶/天/人,每批次准备旅行常备药品一份,如遇职工在疗休养期间过生日的,赠送生日蛋糕一份/人等上述内容。13、每批结束前,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低于80%的,扣当批疗养费用的10%,低于70%的,扣20%,以此类推。14、行程中的相关安全事宜(住宿、交通、饮食等)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则由中标人承担相关经济赔偿与法律义务。四、其他需求1、中标人不得以人数不足行业要求及其他相关的不成团要求而不发团,中标后及时与采购单位沟通相关细节及线路的优化事项。2、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通过满意度测评和中标人提供总结报告的方式进行验收。3、当前出行人数为暂定。若后续因工作原因导致部分人员无法出行,相关人员的疗休养安排将调整为杭州周边线路,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五、服务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服务时间、批次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六、付款方式1、各线路疗休养行程结束后,旅行社提供结算函(附本结算批次的线路、人数、总价等统计情况),经旅游者确认并在旅行社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30日内支付费用。2、疗休养标准外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在回程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七、其他说明1、其他按采购人相关要求及区内疗休养政策规范执行。2、另中标单位将根据拟出行人数配备相应卫生疾控物资(口罩每人每天至少一只、酒精湿巾、免洗洗手液等所需品)。第四部分合同格式(以最终合同为准)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旅行社):合同将由采购人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中标旅行社(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采购人提出涉及乙方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调整完善要求的,采购人将视作认同。具体如下∶根据(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中标结果,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本次旅游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旅游线路及时间出行时间:20年月月出行线路:第二条旅游费用及支付1、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由下列项目组成:(1)旅游者共人,其中:成人元/人,儿童(/周岁以下)占床/元/人,儿童(/周岁以下)不占床/元/人;(2)导游服务费:/元/人,共/人,合计/元;(3)其他费用:/。(4)结算:按照每批次实际发生人数结算费用。2、旅游费用支付按下列第3种方式:(1)报名时支付预付款/元,余款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付清;(2)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3)其他方式:各线路疗休养行程结束后,旅行社提供结算函(附本结算批次的线路、人数、总价等统计情况),经旅游者确认并在旅行社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30日内支付实际产生的费用。3、具体服务标准、行程,中标后另行提供。最终行程双方进行协商沟通确定后签订合同,可调整原招标文件中的行程方案。4、招标文件中增值服务与家属优惠政策后附(如有另附)。第三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包含于投标综合单价中)。旅游者同意(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产品名称:国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人:,保险费:/人,保险金额(根据保单填写):最高理赔保额:万。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最低成团人数:/人。低于此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1、不同意(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出团;2、不同意(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3、不同意(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第五条旅游者的权利1、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的强制交易行为。2、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3、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当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权利。第六条旅游者的义务1、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宜本次旅游;如实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确保所持身份证在出游期间有效。2、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接受相关组织、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旅游者不得擅自脱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行程中,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4、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5、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6、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境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7、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8、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第七条旅行社的权利1、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2、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3、劝阻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旅游团队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4、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行社的其他权利。第八条旅行社的义务1、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2、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单》,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5)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旅游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等不确定性用语。3、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的,应当在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4、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旅游者有权拒绝,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5、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对旅游者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6、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7、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8、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在组织、接待旅游者过程中,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第九条合同的变更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第十条合同的转让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1、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如脱团等;(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当参照本条第1项相关约定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第十二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2、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约定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同额违约金。3、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4、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5、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赔偿标准未作出合同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亦可参照适用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11〕44号)。6、与旅游者发生纠纷时,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第十三条特别提醒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2、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参团,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老年人、未成年人参团旅游1、老年人报名参团旅游的,应如实填写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及其家属的联系方式,须书面告知旅行社不宜参加的游程及项目(包括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2、未成年人参团旅游的,应征得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共同参团旅游的,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3、行程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应注意自身安全,特别是在餐厅、浴室、卫生间及雨天步行时防止发生摔伤、滑倒等意外伤害事故,严禁参加高风险旅游及高风险娱乐项目。4、老年人、未成年人因自身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其当地就医或返回,就医及返程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余款退还老年人、未成年人。第十五条责任免除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如违法犯罪行为、过失行为、行为判断失误、疾病、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协助处理,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2、旅行社就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的告知或警示,且事后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4、因政策原因导致旅行者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出行,旅行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或主张变更旅游线路或延迟旅游时间,旅行社理解并同意旅行者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六条本合同词语定义1、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境内旅游服务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2、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3、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5、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餐饮住宿、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及导游服务等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含预订金)。如旅行社代购的是团队包机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行前解约后机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6、公共交通,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开放的提供运输服务的交通方式,包括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也可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1、旅游者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的,受托人有义务将本合同相关信息及时、全面地向旅游者作出必要说明,受托人在合同中签字即表明其所代表的旅游者对本合同及相关信息具有同等知悉程度,相关信息包括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2、旅游者不同意(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3、其他情况如有:。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及组成1、本合同一式两份,旅游者、旅行社各持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优惠承诺)、中标通知书、《旅游预订单》、《旅游行程单》、《行程须知》以及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变更或者补充的协议和声明,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或不能执行的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及可执行性,对于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双方另行协商确定。采购人(盖公章):中标旅行社(盖公章):合同经办人(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年月日合同签约地点:此仅为合同书样本,中标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和采购人签订相应的合同!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一、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声明书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作出自己的判断。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在一定期限内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情况,将有可能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投标无效。正(副)本报价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磋商响应文件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目录▲(1)磋商投标响应函;(格式详见第五部分)▲(2)磋商初次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3)响应投标人认为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略)。磋商报价说明;1)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方案;2)磋商报价指完成服务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投标人承担;3)响应投标人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磋商分二轮或多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终报价在磋商后由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供。磋商最终报价表由代理机构提供。一、磋商投标响应函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招标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供应商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5)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和环保标准;(6)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7)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3、提供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具体内容为:(1)报价文件;(2)商务技术文件;(3)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4)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4、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强行撤销文件的,承诺按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6、如成交,按磋商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拒绝签订合同,承诺按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承诺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7、如成交,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8、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服务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9、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10、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注:未按照本投标响应函要求填报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可能导致该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二、磋商初次报价一览表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你方磋商文件要求,我们,本磋商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磋商响应文件,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的价格完成招标编号的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实施。磋商初次报价单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线路内容出行天数磋商初始报价备注单位承担部分(元/人)个人承担部分(元/人)1省外线路1:青海西宁德令哈疗休养六天五晚 元/人 元/人(除往返大交通费)省外路线不含往返大交通费用,往返大交通费用据实结算。2省外线路2:吉林长春长白山延吉疗休养五天四晚 元/人 元/人(除往返大交通费)3省内线路3:安吉疗休养五天四晚 元/人/省内路线含往返交通费用。个人承担部分无须填报。4省内线路4:金华横店疗休养五天四晚 元/人/5省内线路5:舟山岱山疗休养五天四晚 元/人/综合单价汇总小计报价(线路1报价+线路2报价+线路3+线路4+线路5单位承担部分报价)大写: 元小写: 元备注:1.投标综合单价要求为整数,不保留小数。投标报价金额到元为止,如投标报价出现角、分,将被抹除。2.漏报的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有重大缺项的将作无效标处理。3.磋商过程中的《磋商报价一览表》(最终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过程中另行提供。4.本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所附文件涵盖了我方要约的全部内容;(1)我方要约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2)在投标有效标期内,我方受磋商响应文件之价目表上我方要约金额的约束。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正(副)本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目录;(2)评分响应表(专家评分的一个参考及查阅依据);(3)资格审查文件;▲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证明材料;▲3)依法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4)开标前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供应商也可自行查询后的网页截图放入投标响应文件中。▲(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会的需提供身份原件核对);有被委托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需提供原件核对);授权委托书按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填写;▲(5)无失信行为承诺书(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如有负偏离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7)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8)对应商务技术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编制材料;(9)关于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的话);(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和说明。一、评分响应表(放于投标文件目录后首页)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自评分值页码一详见商务技术文件第几页12…………注:评分对应表主要用于作为专家评分的一个参考及查阅依据。二、资格审查文件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2、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我公司郑重承诺: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我公司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隐瞒,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日期:20年月日注:开标前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供应商也可自行查询后的网页截图放入投标响应文件中。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兹委派我公司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联系电话:,手机:,身份证号:)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项目(招标编号:)的一切事项,若中标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特此告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投标人(公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三、无失信行为承诺书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公司承诺:在本项目采购和执行期间,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在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此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等有关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20年月日四、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全响应2……投标人保证:我方承诺除技术商务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磋商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五、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六、各条疗养路线实施方案;结合招标需求及评审细则根据各条线路自行编制。七、对应商务技术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制作进投标文件内;八、关于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的话);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供参考)1、报价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报价文件(唱标时启封)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2、商务/技术文件外层包装封面商务/技术文件(开标时启封)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1、报价文件封面正本/副本报价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正本/副本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工会疗休养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编号:YHNBCG2026-058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日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5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20第四部分合同格式23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25投标人注意事项一、投标人在制作投标前务必仔细阅读前附表、磋商程序、被拒绝投标、无效投标、废标等条款及有关表格样张。二、如遇投标截止时间推迟、采购需求变动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发布磋商更正公告(通知),请磋商响应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三、磋商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到达开标室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采购单位内部相关规定,现就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工会疗休养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能力完成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报名磋商,现将有关磋商事项公告如下:1、采购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工会疗休养项目二、招标编号:YHNBCG2026-058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采购内容: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工会疗休养项目,出行人数约160人,预算价为4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疗休养线路出行天数最高单价限价(元/人)备注省外线路1:青海西宁德令哈疗休养六日五晚3000元/人省外路线不含往返大交通费用,往返大交通费用据实结算。省外线路2:吉林长春长白山延吉疗休养五天四晚3000元/人线路3:安吉疗休养五天四晚3000元/人省内路线含往返交通费用。线路4:金华横店疗休养五天四晚3000元/人线路5:舟山岱山疗休养五天四晚3000元/人五、投标人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依法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名投标。六、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报名)时间、方式、地址及提供材料:1、报名时间:2026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30(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外)。(1)线下报名地点:余杭: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77号汇银中心3幢2单元3层办公室。临平: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华元欢乐城-华元大厦写字楼20层2026办公室。(2)线上邮箱报名: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92182560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并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件发送磋商文件。注:两种方式均需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采用邮箱报名的,请确保资料清晰、完整,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接收情况。2、报名时提供材料(均须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本人来即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地点:截止时间:2026年04月日14时00分00秒止;开标时间:2026年04月日14时00分00秒;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华元欢乐城-华元大厦20层2027开标室。八、其他事项:投标人对磋商公告或磋商文件对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磋商公告发布或获取磋商采购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九、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联系人:张倩如联系电话:0571-89391121质疑联系人:钟玲联系电话:0571-89517013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18楼。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周海丽联系电话:0571-86320706质疑联系人:单成燕联系电话:0571-86320727、18072887619临平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华元欢乐城-华元大厦20层(整层)。余杭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77号汇银中心3幢2单元(整栋)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前附表条款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工会疗休养项目采购内容: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工会疗休养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2合同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工会疗休养项目合同》3磋商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4▲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报价文件(单独装订并密封)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各自装订并密封包装。5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6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地点:详见磋商公告。7磋商时间:详见磋商公告。磋商地点:详见磋商公告。81)本项目预算公开,预算价/即最高限价为480000元.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综合单价(3000元/人),否则其投标无效。3)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9磋商响应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4)招标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费用付款参照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付费限额标准计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取,中标后支付给分散采购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笔费用,但不单列进投标总价。10实质性要求:带“▲”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11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一节投标人须知之通用条款一、总则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实施。1.适用范围1.1本次磋商工作仅适用于本项目招标事宜。1.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3“磋商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2.4“服务”系指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或合同规定,须承担的服务的义务。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邮等。3.采购项目概况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要求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4.合格的磋商供应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5.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如果有)。6.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磋商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磋商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6.3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6.4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修改、澄清及补充7.1磋商供应商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解答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7.2磋商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7.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澄清、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未对原磋商文件作出重大修改或不会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变。7.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7不论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供应商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磋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8.磋商货币及语言8.1本次磋商项目货币为人民币。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9.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应由磋商报价响应文件、磋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组成,磋商供应商应确保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磋商供应商一旦成交,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磋商供应商不得在未征得采购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有可能被认为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9.1磋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1)目录;(2)评分响应表(专家评分的一个参考及查阅依据);(3)资格审查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证明材料;▲2)依法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会的需提供身份原件核对);有被委托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需提供原件核对);授权委托书按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填写;▲4)开标前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供应商也可自行查询后的网页截图放入投标响应文件中。▲(4)无失信行为承诺书(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如有负偏离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6)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7)对应商务技术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编制材料;(8)关于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的话);(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和说明。9.2磋商报价响应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磋商响应函(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磋商初次报价一览表;(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或说明。注:磋商最终报价在磋商过程中单独提供。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方案;2)磋商报价指完成服务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投标人承担;3)响应投标人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4)磋商分二轮或多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终报价在磋商后由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供;放弃二次磋商与报价的供应商,以初次报价为最终报价。5)最终磋商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供应商应根据《开标一览表》填写相关内容。《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6)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9.3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如与磋商文件技术、商务及合同条款的各项要求有偏离,应填写《技术、商务(或合同)条款偏离表》。9.4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10.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1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1.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至之日(即组织磋商之日)起计算的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方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12.投标保证金:无。13.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3.1磋商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包括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正本与副本不致,以正本为准。13.2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除营业执照副本、有关行业资质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资信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同时副本可以为正本红章签字版的复印件。13.3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但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4.1磋商供应商应将磋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一正三副)、磋商报价响应文件(一正三副)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包封内,响应文件密封在封装袋(箱)中,并在封装袋(箱)上标明“磋商报价响应文件”和“磋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字样,封口处应有磋商供应商公章或密封章。14.2外层封皮上应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等;14.3如果磋商响应文未密封的,不予接收。因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15.磋商截止时间15.1在本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的磋商地点。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拒绝接收。15.2采购人因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磋商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6.2磋商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3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6.3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7.响应文件的拒收17.1未密封包装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17.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逾期递交的的任何响应文件。17.3未经报名获取采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五、开启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开启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响应文件的开启。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18.1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现场磋商、开启响应文件活动。磋商当天保持电话畅通。18.2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响应文件并登记。没有密封包装的响应文件,将被当场拒绝。18.3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开标,介绍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名单、现场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18.4开启时,按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登记顺序当众拆封、清点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拆封后的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送至评审地点。18.5由磋商小组对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符合性及资格性进行审查,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宣布综合评审无效磋商供应商名单及理由,无效磋商供应商签字确认。有效磋商供应商进入磋商程序。18.6磋商结束,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各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公布经综合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磋商供应商名单及其商务和技术得分之和。18.7采购代理机构宣读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文件,宣读最后报价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报价记录表。宣读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报价文件及报价记录表送至磋商地点,由磋商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18.8磋商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成交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19.参加磋商人员19.1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并出示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19.2未能出示上述文件或者证件的,磋商领导小组将拒绝与该供应商磋商。20.磋商小组20.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0.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0.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纪检部门报告。21.磋商评审原则21.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1.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依据磋商评审程序。21.3在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其无关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21.4在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评审专家或知情者应严格保密,不得将磋商评审情况告诉与之无关的人(包括磋商供应商)。21.5在磋商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过程中,如有磋商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磋商。21.6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不符合密封、装订要求而被拒绝的响应文件除外。22.磋商程序22.1评审人员签到:出席磋商活动现场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签到,签订《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22.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名单,宣读最终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22.3推荐组长,组长由磋商小组各成员推选产生。组长负责主持评审工作,组织磋商小组进行有关评审的讨论和表决,负责组织磋商工作,负责审核磋商小组各成员的评审情况,负责评分汇总审核,负责审核磋商记录、无效响应决议、评审报告、成交结果意见等磋商评审记录文件,负责组织磋商小组各成员对相关文件的签字确认。22.4磋商文件及评分细则审阅、确认。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2.5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22.5.1资格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包括:是否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有效等。具体检查内容包括:(1)响应供应商是否符合磋商文件对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2)响应供应商是否符合磋商文件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要求。(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22.5.2符合性检查资格性审查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及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最后报价前符合性检查内容包括:(1)响应文件是否采用活页装订或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2)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3)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的(具体条文前标注“▲”的为实质性响应条款);(4)响应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最后报价后符合性检查内容包括:(1)磋商供应商是否拒绝按磋商文件修正原则对报价内容进行确认的;(2)最后报价是否高于本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2.5.3响应文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而被拒绝:(1)响应文件采用活页装订;或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经磋商小组审核,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的(具体条文前标注“▲”的为实质性响应条款);(5)磋商供应商拒绝按磋商文件修正原则对报价内容进行确认的;(6)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22.5.4磋商小组对拟认定为资格不符、响应文件无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并签字确认。22.5.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5.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2.6磋商(1)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动。(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需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根据磋商现场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为准。22.7最后报价(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其中,最后报价修正原则如下:响应文件中最后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最后报价表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最后报价表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需经供应商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无效。23.综合评分(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评审因素价格的合理性: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磋商小组认为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评审期间对报价的详细组成和磋商响应的货物或服务的供应渠道等事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报价是否有效。报价分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各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价格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总和为100分,其中:价格得分10分,商务技术得分90分。各磋商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服务方案、磋商供应商的业绩情况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价格得分根据各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有效磋商报价按磋商价格评分公式由磋商小组计算。根据上述评审原则,分值安排如下:价格分(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综合单价合计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各条线路单价汇总小计报价)×10分×100%(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商务技术评分(90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1认证证书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具备一项认证证书得2分,最高得6分。【证明材料: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62企业荣誉投标人获得过政府颁发的各项获奖证书或荣誉,一项荣誉得1分,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提供获奖证书或荣誉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3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疗休养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0.5分,最高不超过1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4服务承诺投标人服务承诺情况:1)投标人承诺本旅游单位的企业责任保险保额500万的得1分;每增加500万加1分,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承诺为游客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得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单位承诺小额赔款先行赔付的(500元及以下)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65服务安全措施(1)投标人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职责,经营管理制度,执行有力且合理的,根据内容进行打分。注: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内容详细、明确的5分;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内容一般的得3分;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内容较差得1分;未提供内容不得分。5(2)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应急预案(包括防控应急预案)等进行打分。注:机构组织安排合理、应急预案明确得5分;机构组织安排一般、应急预案一般得3分;机构组织安排、应急预案较差得1分;未提供内容不得分。5(3)投标单位有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每一人得2分最高不超过6分。【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人员安全员证书、劳动合同及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6疗休养策划方案(1)针对本项目5条线路安排(包括景点安排):①每条线路必须提供详细的行程单、②标明各景点特色、③游玩时间、④景点与宾馆之间的车程时间。每条线路的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2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1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最高得10分。10(2)根据投标单位拟住宿酒店安排的合理性(须标明酒店星级)打分:根据酒店安排和星级酒店标准及根据酒店线路的合理性情况进行打分。(酒店等级可参照酒店挂牌认定标准)注:安排全面、准确、合理得6分;安排部分全面、准确、合理得4分;安排不全面或不合理的得2分;未提供内容不得分。6(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①用餐地点,②食品安全保障措施,③菜品(附菜品图片搭配合理性,④就餐环境。每条线路的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1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5(4)根据投标单位拟安排的旅游车或其他交通工具配置情况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打分。注:车辆安排合理、全面得5分;车辆安排一般得3分;车辆安排较差得1分;未提供内容不得分。注:投标人可提供自身与相关旅行车队的合作协议以及相应综合调配能力的证明材料,如相关图片、驾照、行驶证复印件等作为辅助评审资料。5(5)根据招标人的行程特点提供额外的福利及增值服务内容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4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2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7服务实施计划投标单位能够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根据投标人的便捷服务优势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5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3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质量保证措施:(1)投标单位组织业务接待流程,及业务保证措施等能力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3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2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针对本项目服务承诺及质量优化建议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3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2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针对投标人本项目的响应时间、响应方式方法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4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2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8投入本项目导游情况拟投入本项目导游人数(需持有导游证),导游人数5人得5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得8分。【证明材料:提供人员证及近1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8项目团队中有高级导游员或金牌导游的每个得2分,有中级导游员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6分。【证明材料:提供人员证书及近1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6商务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24.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未按规定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装订并密封包装的磋商响应文件;(2)仅以非纸质文本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3)供应商未能提供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未按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4)磋商响应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附加条件的,投标报价超预算的;(5)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或缺漏的磋商响应文件,加▲条款未响应或偏离的;(6)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或服务的技术参数要求或技术服务要求;磋商响应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7)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8)磋商响应文件未有效授权或未提供投标响应函或开标一览表的磋商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9)磋商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严重模糊辨认不清;(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废标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部分形式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报价均超过预算,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七、定标26.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以打分的方法,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评标结果报经采购人同意,最终确定成交人。27.采购人应当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人,不得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以外确定成交人。政府采购法规、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八、合同签订及其他28.成交通知书28.1确定成交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28.2如成交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招标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的中标候选人作为预成交人进行公示,或由招标方组织评标委员会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28.3在成交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供应商。28.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上报监管部门。29.合同的签订成交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合同款结算方式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31.采购方式改变在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及其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以及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采购单位将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32.质疑与投诉32.1投标人对磋商公告或磋商文件对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磋商公告发布或获取磋商采购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2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2.3质疑的投标人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须做好答复的签收工作,之后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33.解释权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采购单位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3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一、采购内容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工会疗休养项目,出行人数约160人,预算价为48万元,疗养线路要求如下:疗休养线路出行天数最高单价限价(元/人)备注省外线路1:青海西宁德令哈疗休养六日五晚3000元/人1、省外路线不含往返大交通费用,往返大交通费用据实结算。2、省内路线含往返交通费用。3、投标单位须针对省外疗休养线路中需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部分进行明确报价。省外线路2:吉林长春长白山延吉疗休养五天四晚3000元/人线路3:安吉疗休养五天四晚3000元/人线路4:金华横店疗休养五天四晚3000元/人线路5:舟山岱山疗休养五天四晚3000元/人注:1.以上线路投标单位可进一步进行优化,行程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每条线路均要为出行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包含于投标综合报价中)。2.余杭区对口地区(对口支援、对口帮扶、结对地区)以实际政策为准。采购人承担大交通补贴1000元/人。3.若上级工会疗休养政策有所调整,上述线路根据相关政策结合采购人需求进行调整。二、行程安排(一)时间、地点计划时间:线路计划2026年4月后出行(以实际出发为准);出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人员清单由采购人分配。具体批次和出发时间由采购人视情况而定。(2)行程线路拟安排1、第一天至第五天(省外部分线路为六日):组织人员活动、参观游览,行程安排符合人员疗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做到动静结合,贴近需求。活动结束后发放满意度调查表,返回杭州余杭区。2、要求:行程安排及景区参观路线可根据天气等实际情况调整。3、线路要求:投标单位须按采购需求提供的方案进行投标,同时此方案不作为采购人最终选定方案。最终方案中标单位须与采购人沟通后再确认的为准。4、制定协助旅游的服务方案及旅游出行前的说明。三、疗休养基本要求1、用餐:住宿含早。中、晚餐全部桌餐,中餐餐标不低于60元/人/餐,省内晚餐餐标不低于80元/人/餐,省外晚餐餐标不低于60元/人/餐。食物要求新鲜、安全,适合口味。要求每餐菜品多样,不雷同。餐厅交通便利,环境较好。2、住宿:住宿标准为两人一间,主要安排标准间(如因男女人数为单,需安排一人一间)。每条线路宾馆要求四星级及以上(或等级别的民宿),住宿标准:交通便利、环境较好、干净卫生、服务优质,有较强的接待能力,同时配套设施齐全、使用安全方便。3、交通:空调大巴往返,省外线路要求安排是否双飞(过程中可空调大巴),同时含当地旅游车、临平或指定地点到疗养地点接送、景区交通等。4、用车:全程空调旅游车。要求车况好,车位充足,空调效果好,司机服务态度好、技术好,确保行程安全。要求二年内新车,座位按照实际出团人数1:1.2比例配备。每车至少配备1名导游。另外,至少保证车上备有每人每天2瓶矿泉水。5、导游:全程陪同及当地优秀资质公司有导游资格的专业导游讲解服务,出发前制作行程表,短信提示注意事项(集合时间、地点、身份证等)。6、购物:全程不进购物点。7、门票:行程所含景点门票。8、保险:旅行社责任险500万元或以上,旅游意外伤害险100万元/人或以上,旅游意外伤害医疗险5万元/人或以上。9、制定应急预案,发放《行程安排表》和《注意事项》、《满意度调查表》。每批安排24小时值班人员1名、高原反应物资及急救药箱及常备药若干。外出参观游览每辆车安排导游一名,如遇意外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10、因参加人数可能会变动,允许人数有浮动。11、参加疗休养人员名单和个人信息不得外泄。12、每人配发帽子一顶、行李包一个、矿泉水不少于二瓶/天/人,每批次准备旅行常备药品一份,如遇职工在疗休养期间过生日的,赠送生日蛋糕一份/人等上述内容。13、每批结束前,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低于80%的,扣当批疗养费用的10%,低于70%的,扣20%,以此类推。14、行程中的相关安全事宜(住宿、交通、饮食等)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则由中标人承担相关经济赔偿与法律义务。四、其他需求1、中标人不得以人数不足行业要求及其他相关的不成团要求而不发团,中标后及时与采购单位沟通相关细节及线路的优化事项。2、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通过满意度测评和中标人提供总结报告的方式进行验收。3、当前出行人数为暂定。若后续因工作原因导致部分人员无法出行,相关人员的疗休养安排将调整为杭州周边线路,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五、服务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服务时间、批次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六、付款方式1、各线路疗休养行程结束后,旅行社提供结算函(附本结算批次的线路、人数、总价等统计情况),经旅游者确认并在旅行社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30日内支付费用。2、疗休养标准外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在回程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七、其他说明1、其他按采购人相关要求及区内疗休养政策规范执行。2、另中标单位将根据拟出行人数配备相应卫生疾控物资(口罩每人每天至少一只、酒精湿巾、免洗洗手液等所需品)。第四部分合同格式(以最终合同为准)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旅行社):合同将由采购人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中标旅行社(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采购人提出涉及乙方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调整完善要求的,采购人将视作认同。具体如下∶根据(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中标结果,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本次旅游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旅游线路及时间出行时间:20年月月出行线路:第二条旅游费用及支付1、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由下列项目组成:(1)旅游者共人,其中:成人元/人,儿童(/周岁以下)占床/元/人,儿童(/周岁以下)不占床/元/人;(2)导游服务费:/元/人,共/人,合计/元;(3)其他费用:/。(4)结算:按照每批次实际发生人数结算费用。2、旅游费用支付按下列第3种方式:(1)报名时支付预付款/元,余款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付清;(2)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3)其他方式:各线路疗休养行程结束后,旅行社提供结算函(附本结算批次的线路、人数、总价等统计情况),经旅游者确认并在旅行社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30日内支付实际产生的费用。3、具体服务标准、行程,中标后另行提供。最终行程双方进行协商沟通确定后签订合同,可调整原招标文件中的行程方案。4、招标文件中增值服务与家属优惠政策后附(如有另附)。第三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包含于投标综合单价中)。旅游者同意(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产品名称:国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人:,保险费:/人,保险金额(根据保单填写):最高理赔保额:万。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最低成团人数:/人。低于此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1、不同意(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出团;2、不同意(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3、不同意(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第五条旅游者的权利1、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的强制交易行为。2、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3、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当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权利。第六条旅游者的义务1、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宜本次旅游;如实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确保所持身份证在出游期间有效。2、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接受相关组织、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旅游者不得擅自脱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行程中,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4、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5、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6、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境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7、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8、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第七条旅行社的权利1、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2、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3、劝阻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旅游团队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4、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行社的其他权利。第八条旅行社的义务1、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2、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单》,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5)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旅游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等不确定性用语。3、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的,应当在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4、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旅游者有权拒绝,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5、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对旅游者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6、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7、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8、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在组织、接待旅游者过程中,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第九条合同的变更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第十条合同的转让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1、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如脱团等;(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当参照本条第1项相关约定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第十二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2、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约定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同额违约金。3、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4、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5、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赔偿标准未作出合同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亦可参照适用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11〕44号)。6、与旅游者发生纠纷时,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第十三条特别提醒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2、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参团,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老年人、未成年人参团旅游1、老年人报名参团旅游的,应如实填写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及其家属的联系方式,须书面告知旅行社不宜参加的游程及项目(包括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2、未成年人参团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会疗休养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