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线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招标预告(宿迁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2026)
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采购及安装项目(QZJ-CG1标段)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以苏发改基础发【2021】221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即将对该项目的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采购及安装项目(QZJ-CG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现对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
一、发包方案
1、招标条件:满足招标必要条件,资金来源已落实。
2、招标范围: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采购 2 台额定起重量不低于 40.5吨、跨度 30 米的门式起重机,同时包含相关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主管部门检测取证、论证、质保期内的维保服务、特种设备检验及使用许可的办理等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科学合理,未存在肢解招标,规避或部分规避招标。
二、标前市场调查
1、调查方式:通过咨询方式选择4个及以上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招标项目历史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2、推荐品牌情况:拟招标的门式起重机设备主要配套部件推荐3个及以上品牌作为参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中《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设备技术规格书》。
三、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
发包方案、市场调研、招标文件满足公平竞争条件,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要求。
五、相关要求
1.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6年4月10日17时3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以下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招标人邮箱:gkjtzb@163.com;
招标代理邮箱:jsxdzbdl@126.com;
监管部门邮箱:sqggzyjy@126.com。
2.建议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建议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二)建议项目的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提起建议的日期。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洋北街道临港路3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冬寒 19905162060
招标代理: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 B 座 19 号 5 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陆彩霞 0527-84355588
附件:
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pdf
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pdf
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采购及安装项目(QZJ-CG1标段)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以苏发改基础发【2021】22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即将对该项目的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采购及安装项目(QZJ-CG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现对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一、发包方案1、招标条件:满足招标必要条件,资金来源已落实。2、招标范围: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采购2台额定起重量不低于40.5吨、跨度30米的门式起重机,同时包含相关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主管部门检测取证、论证、质保期内的维保服务、特种设备检验及使用许可的办理等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科学合理,未存在肢解招标,规避或部分规避招标。二、标前市场调查1、调查方式:通过咨询方式选择4个及以上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招标项目历史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情况。2、推荐品牌情况:拟招标的门式起重机设备主要配套部件推荐3个及以上品牌作为参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中《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设备技术规格书》。三、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发包方案、市场调研、招标文件满足公平竞争条件,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要求。五、相关要求1.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6年4月10日17时3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以下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招标人邮箱:gkjtzb@163.com;招标代理邮箱:jsxdzbdl@126.com;监管部门邮箱:sqggzyjy@126.com。2.建议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建议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二)建议项目的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四)提起建议的日期。六、联系方式招标人:宿迁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洋北街道临港路3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冬寒19905162060招标代理: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19号5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陆彩霞0527-84355588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项目名称)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采购及安装项目(QZJ-CG1标段)标段货物采购招标招标文件(合同编号E4301000001037053)招标人:宿迁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2026年4月7日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采购及安装项目(QZJ-CG1标段)标段货物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采购及安装项目(QZJ-CG1标段)已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以苏发改基础发【2021】2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货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为保障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高效运营,需采购2台门式起重机。2.2招标内容: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采购2台额定起重量不低于40.5吨、跨度30米的门式起重机,同时包含相关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主管部门检测取证、论证、质保期内的维保服务、特种设备检验及使用许可的办理等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且取得特检院检测报告。2.4交付地点: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招标人指定地点)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3.1.1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须是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招标设备的制造及售后服务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3.1.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子项含门式起重机A级,且许可证的获准范围均涵盖所投产品。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已建工程表中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具有40吨及以上铁路用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制造及安装业绩。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起重机设备类型、工作内容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招标公告3.5款要求提供可体现评审内容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定。3.1.4起重机设备的生产制造,只允许在投标人全资或绝对控股的企业内进行;除了招标方同意的之外,严禁分包生产制造与安装。3.1.5信誉要求: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服务类,注: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2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b.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c.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规〔2024〕6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3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复印件或者上述截图复印件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3.6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暗标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供货能力和产品质量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徽标、人员名称等,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投标人递交4的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上述暗标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5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宿迁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洋北街道临港路3号邮政编码:223800联系人:吴冬寒电话:19905162060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19号5楼邮政编码:223800联系人:陆彩霞电话:0527-84355588邮箱:jsxdzbdl@126.com监督部门:宿迁市交通运输局行业监督电话:0527-84355162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1360号8.其他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项目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6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之日10天前提交,提交的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8.3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8.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8.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获取招标文件操作。(3)投标人经CA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后,进行预约、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则无需获取保证金子账号)。(4)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7(5)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月日9:00至2026年月日18:00。(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6年月日9时30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楼开标二室B厅(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2号楼11楼)举行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公开开标。投标文件递交及解密地址: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8.6异议投诉(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8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监督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招标公告。2026年4月日9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宿迁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洋北街道临港路3号联系人:吴冬寒电话:1990516206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19号5楼联系人:陆彩霞电话:0527-843555881.1.4项目名称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采购及安装项目1.1.5建设地点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招标人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供货期供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180日历天质量保证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48月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所提出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所提出的质量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1.11.1分包□允许1.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允许。允许细微偏差。属于重大偏差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附件1: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4〕6号)附件2: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苏交规〔2019〕1号)附件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附件4: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的通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交便函〔2020〕82号)附件5: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工艺推荐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苏交建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018〕13号)、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的公告附件6: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铁路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重点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交建〔2020〕17号)附件7:《关于切实加强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254号)附件8:《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市区交通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宿交发(2018)100号)附件9:《关于印发2019年度宿迁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集中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宿建办发〔2019〕29号)附件10:《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文件,合同实施时以最新颁发的相关国家省市县及行业规定文件为准。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澄清或修改的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问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投标文件。3.2.1报价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报价单填格式填写。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支票3.4.1投标保证金(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缴纳至指定账户。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由投标人在以下2个开户行中自行选择):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营业部、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投标人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2)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将保函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中。(3)采用担保公司出具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将担保、保险产品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网页截图及链接编入投标文件,供评委查询验证。如投标人选择线下办理担保保险的,须将保单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并提交诚信承诺书(承诺书详见投标保证金格式),同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将担保保函、保险保单原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采用担保保函、保险保单的,出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出函机构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兑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自愿承担投标保证金兑付主体责任,承诺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将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否则自愿承担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不接受采用现金以外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诉讼赔偿等后果。(4)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的,使用投标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22501048786850),并备注为: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采购及安装项目(QZJ-CG1标段)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投标文件作为缴纳凭证。数字人民币缴纳相关操作指南详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数字人民币应用操作指南。(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用信用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存在未履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被江苏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列入信用承诺失信单位的,只能采用现金方式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汇兑形式缴纳的,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到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到账记录开具已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情况列表,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按废标处理。保证金由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1、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以未经审核备案的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3、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4.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1)放弃中标的。(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4.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5、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江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公布的“守信激励主体名单”中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是否在“守信激励主体名单”中以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在“信用交通·江苏”查询结果为准。6、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在江苏交通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门户网站“信用等级评定公告”中信用等级评价为AA级的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可减免50%。7、使用数字人民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标准基础上优惠20%。8、投标保证金不得债权转让。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年——/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3年——2026年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年——/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签字。若无法加盖电子签章的,则可签字、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按要求将电子投标文件导入电子交易平台。中标人在办理合同签订前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无偿提供若干份纸质投标文件。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是☑否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补遗书5.2.1开标程序按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流程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有效投标人的数量7.3.1履约担保1、本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同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1)以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从中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到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3.1履约担保开户行及账号由投标人从以下账户中自行选择: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营业部(账号:1116020029300289661)②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3213026901201000082029)(2)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的,使用投标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工商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ID:0022501048786850;民丰农村商业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ID:0092116524500009),并备注为: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采购及安装项目履约保证金。数字人民币缴纳相关操作指南详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数字人民币应用操作指南。(3)以银行保函、保证担保等非现金方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递交至招标人处。2、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10%,(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单位为签约合同价的5%,在江苏交通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门户网站“信用等级评定公告”中信用等级评价为AA级的单位,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8%)。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营商环境提升年”若干措施》(宿营商发〔2025〕1号),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印发的《宿迁市政府采购领域推进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应用的实施方案》,以及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采购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采用电子保函(保险)形式缴纳的,可按保证金额度的6折缴纳。履约保证以数字人民币或转账支票电汇、银行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等现金方式缴纳的由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代收、代管、代退。采用以银行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由招标人进行收退、管理。3、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前款规定的金额及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办法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退付手续。4、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如实际交工日期超过履约担保期间,承包人应及时延长履约担保期间。5、履约保证金不得债权转让。6、履约保证金缴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67。7、中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七十四条等规定,招标人应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予以公告。同时,可以将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9.5行政监督部门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1360号电话:0527-84355162邮政编码:223800纪检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宿迁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洋北街道临港路3号电话:0527-80523677邮政编码:22380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投标申请人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如信息系统中主要信息需要更新,或主要信息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到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更新信息系统中的资料或建立信用档案。如果信息系统中的主要信息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则其投标文件作无10.2效的投标文件处理。10.3投标人需自行下载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检测文件。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内容修改为: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形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修改为: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默认接收2.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修改为: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默认接收3.2关于本投标人须知3.2,补充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如下:(1)本次采购招标,包括相关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主管部门检测取证、论证、质保期内的维保服务、特种设备检验及使用许可的办理等内容,确保本工程按工期要求正常投入运转。投标人应根据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已标价的报价单”中列明的拟提供货物项目填报全费用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投标报价应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果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部分工程或工作在“已标价的报价单”中未予计列或在招标图纸中未予体现,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时应将该部分工程或工作打入清单相关工程(或工作)单价,并包含在其投标总价3.2中。(2)投标人在报价单中填报的全费用综合单价由货物出厂价和运杂费构成:出厂价由生产成本、规费、税金、管理费、利润等除运杂费以外的所有费用组成。运杂费由运费、保险费、杂费组成。(3)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并将这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报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及合同总价一概不予调整。同时需充分考虑现场情况和设备安装后维护的工作量,并在编制相关的单价时予以考虑。(4)如果投标人中标,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税金均由投标人自行支付,招标人(买方)概不负责。(5)投标人应自行办理为执行本招标文件规定义务而投入的机具设备,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货物运输险,包装物的保险及其他相关险种,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报价单中的货物全费用综合单价之中,买方将不再单独支付。(6)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招标人不接受投标文件中假设中标后的优惠报价。(7)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凡要求投标人办理的一切手续(包括投标和中标后论证、供货、质量检验、设备检验证书、使用许可、验收的各种手续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调查并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8)施工现场三通(水、电、临时道路)和通讯条件,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情况,结合业主提供的条件,自行考虑,并在投标价中予以考虑。(9)根据合同条款要求,投标人报价应包括项目的设计、采购、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论证、试运行直到交付验收合格同时取得宿迁市特种设备有关证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许可证的获得;试运行期间和保修期间的操作、维护及培训服务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项目和服务等方面都应包含在或合理地隐含在中标人的责任、义务和风险中。(10)投标人中标后为本工程开发的一切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其产权归业主所有。中标人应在交工时向业主提交所有使用和维护资料,应用软件包括未经编译、封装的源程序或源程序代码。上述资料作为交、竣工验收的必需条件。质保期间中标人应及时维修并支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设备的维护期应遵从国家的有关规定。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仍须按质保期约定的响应时间等服务方式为整个工程提供终身保修服务,服务费用的计取和支付方式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书或优惠服务承诺表中提出。(11)本项目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叁仟贰佰伍拾万元(¥325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总价)控制价上限的,其投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发生算术性修正时,修正后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其投标按废标处理。(1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代理费根据中标金额按苏招协[2022]002号的60%计算,该费用不单独计列,计入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5.7增加第3.5.7项:1、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的规定,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3.5.7涉内容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资格审查资料应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置于投标文件中,并确保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与“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的内容一致。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可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2、招标文件由《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与产业项目附属工程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201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两部分组成。本册为项目专用本,《标准文件》由投标人自备。3、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报报表“表1、表2、表3、表5、表6、表7、表12、表13、表16,以下简称表1~表16”,表1~表16应全部由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提交的本项目“投标报表”自动生成,并导入投标文件中。具体填报说明:①许可证书、认证证书、专利证书若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无对应栏目可进行备案,可在其他栏目中进行备案(例如“企业基本信息”中“单位体系认证情况”栏目、“企业奖惩”栏目等)。若上述证书无法在“表1企业信息基本表”中体现的,需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已完成备案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②投标人业绩以投标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填报的内容为准;“项目简介”和“工程简介”中能充分体现投标人填报的业绩的规模和合同内容等能够满足资格条件的要求。6.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内容修改为:6.1.1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人,评标专家不少于6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货物采购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货物采购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供货质量问题的;(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交通运输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关键性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货物,分包金额要求: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①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报价单;(6)图纸;(7)技术规范;(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同时,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完成。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商务条款响应表(5(技术条款响应表(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7(技术建议书(8(投标报表(9(其他资料第二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已标价报价单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报价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已标价的报价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报价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投标人填写报价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报价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报价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报价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在投标文件内一并上传。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的投标报价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报价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应根据第五章“报价单”的格式进行报价。3.2.3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并将这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一概不予调整。3.2.4投标人应负责办理为执行本招标文件规定义务而投入的机具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货物运输险、包装物的保险及其他相关险种,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报价单各货物的综合单价之中,业主将不再单独支付。3.2.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要求投标人办理的一切手续(包括投标和中标后供货的各种手续)均由投标人自行调查并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3.2.6招标人在报价单中所提供的各种货物的数量是估算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在合同实施期间,货物的数量可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21.2条规定增减。投标人不得以货物供应数量有变化为理由对各种货物的综合单价进行变更。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问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如有):(1)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新近取得银行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和/或获得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响;(2)资格预审之后新承包的工程名称、规模、进展程度和工程质量;(3)资格预审后新交(竣)工的工程及评定的质量等级;(4)最近的仲裁或诉讼介入情况;(5)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3.5.2如果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其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能满足资格预审的各项条件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5.3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在“资格审查资料表1-表10”后,应该根据“表10附件清单”的要求附企业及人员的相关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3.5.2“企业财务状况表”的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企业代表工程表”的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填报的资格审查资料表1-表8所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6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问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电子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资格审查资料、已标价报价单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用线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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