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油含量测定仪招标预告(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026)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深圳区域中心-油含量测定仪采购-2026年4月第14批次1个采办包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油含量测定仪采购
详见附件《采办包1技术要求》
2026年4月
仅允许制造商参与
供应商统一信誉要求:1)申请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2)2022年-报价截止日前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3)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4)如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则存在关联关系的申请人报价均视为无效。5)申请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如对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有疑问或异议,请邮件发送至邮箱lingyun@cnooc.com.cn或与凌云联系0755-26023493。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深圳区域中心
2026年4月7日
 

附件:
采办包1技术要求.docx

附件:
采办包1商务要求.docx

标准引用情况概述:本次采办需求引用行业标准HJ637-2018《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的内容,为全部引用。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为推进完成“中联公司水处理工艺研究”项目及满足现场水质油含量监测需求,需采购油含量测定仪3台。二、需求一览表序号物资编码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备注1A402728油含量测定仪测量范围: 0.0-800mg/L件345个工作日内,天津市、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具体配置要求详见供货范围清单2.1供货范围清单供货范围为油含量测定仪成套设备3套,每套测油仪成套设备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序号物资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红外测油仪主机台12水样萃取器台13萃取瓶个24萃取液接收瓶个25电源适配器个16石英比色皿个27国标油瓶210毫升/瓶8使用说明书等纸质文件套1三、执行标准/规范HJ637-2018《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四、技术要求(1)适用于工业废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检测;(2)测量范围:0.0-800mg/L;(3)仪器检出限:DL(4)重复性:RSD≤1%(20-100mg/L油标样测定11次);(注:RSD为相对标准偏差,用于限定分析方法精密度)(5)线性相关系数:r>0.9999;(注:此指标用于确保浓度与信号响应之间具有高度可预测性,从而保证定量分析的准确性)(6)测量准确度:≤2%;(注:此指标表示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之间的一致程度在2%以内,可理解为误差极限不超过测量值的2%)五、技术文件设备交付时,卖方应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使用说明书;(2)设备组件清单;(3)设备出厂检测报告、合格证等以及其他所有关于本设备所必需的文件;(4)所有资料要求提供一份电子版,三份纸制版。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并提供资料清单。图纸资料、证书、签字版资料提供PDF版电子备份。卖方必须在产品交付时提供纸质版及PDF电子版使用说明书。六、交货与验收6.1交货地点、范围及交货时间(1)交货地点: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85号、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2)卖方交货需提供全套技术文件与设备组件清单,完成整套设备所有模块部件的组装、调试、送货及对买方人员的操作培训;(3)卖方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6.2验收6.2.1硬件验收(1)双方相关人员同时在场开箱验货,对发送的货物进行清点并对仪器外观进行检查。要求物资清点完整,仪器、备件等外观无破损或使用痕迹。检查由双方签字认可。(2)由于运输原因造成备件损坏、零部件缺项等事故时,责任由卖方承担。(3)卖方负责提供供货范围清单中所包含的设备及相关备件,并对质量负责。同时,卖方安装过程中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失,由卖方负责。(4)设备安装完成并测试正常后满足仪器主要参数配置及本技术要求书的要求,视为硬件验收合格。如仪器硬件验收不合格,卖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换货或退货,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6.2.2仪器调试验收仪器安装完成后,仪器的调试验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仪器的各项指标必须满足本技术要求书规定的技术指标。(2)仪器的各项指标及测定结果必须满足HJ637-2018《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的标准要求。(3)仪器经测试满足所规定的验收条件,买卖双方在安装调试报告上签字,仪器调试验收合格。6.2.3培训(1)卖方负责免费为买方指定的分析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仪器的组装、连接、启动、关闭、操作注意事项、方法建立、数据分析、配件更换以及维护和维修,并根据买方需要进行仪器拆机组装培训。(2)培训完成后,双方在培训记录表上签字后,视为培训完毕,否则视为未完成。(注:安装、调试、培训期间餐费卖方自理)硬件验收、仪器调试验收、培训都满足要求并双方签字确认后,视为验收合格。七、质量保证7.1仪器、备件质保期为货到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保期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若因买方原因未能及时安装,则发货之日起第45天自动进入质保期。7.2质保期内,如发现仪器有故障或技术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应在2小时内答复,卖方提出处理方案;如不能解决问题,卖方应在48小时内(自接到技术服务要求起计)免费到现场进行维修。(注:维修期间餐费卖方自理)7.3质保期内,如产品硬件、软件升级,卖方为买方免费进行相应升级且同时更换随机配件。7.4质保期内,由于非买方人为因素,造成的仪器故障及损坏,以及由于仪器质量问题引起包括标准样品等耗材的损耗,概由卖方负责无偿解决。7.5质保期外,卖方须对仪器提供终身优惠的技术支持,并免费为买方进行软件升级。八、其他要求8.1执行单位: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8.2技术联系人:1、商务资质要求: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2、供应商要求: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参与。3、资质要求:无。4、结算及质保期要求:1)付款方式:银行电汇;2)付款周期要求:接到货物验收合格通知开票后45天内付款。3)质保期: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4)质保金:合同总额的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油含量测定仪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