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道路二工程 聚乙烯PE100实壁管 管材招标预告(台州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6)
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
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24
〕17
号
)
的要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
台州湾新区开发大道以北规划道路二工程(PE管采购)
招 标 人
台州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576-81866737
招标代理
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576-88517791
公示时间
2026年04月09日 至 2026年04月14日
反馈方式
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线上质疑
意见接收机构
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广明
相关说明 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未提供法律依据的,可能不予采纳。 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负。
招标人(招标代理)(盖章)
2026年04月09日
(公示稿)台州湾新区开发大道以北规划道路二工程(PE管采购).pdf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台州湾新区开发大道以北规划道路二工程(PE管采购)招标人:台州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576-81866737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代理项目负责人:李广明联系电话:0576-88517791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台州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台州湾新区开发大道以北规划道路二工程(PE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凡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且能够及时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投标人均可参加。项目代码:2503-331052-04-01-904833。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二、招标项目概况序号采购内容规格单位数量最高投标限价(元)备注1聚乙烯PE100实壁管(12m/根,全新料雨水管,含管接)DN315×18.7,SDR17,PN1.0MPa米1803732001、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情况按实计量结算(招标人另行采购的项目除外)。2、管材应满足国标GB/T13663.2-2018相关规定。3、材料的焊接、切割等由中标人负责,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DN400×23.7,SDR17,PN1.0MPa米2883DN500×29.7,SDR17,PN1.0MPa米1204DN630×37.4,SDR17,PN1.0MPa米1205DN800×47.4,SDR17,PN1.0MPa米84总预算(元):391860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备提供本项目材料供应能力的投标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本次招标文件的获取由各投标人自行到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www.tzygcg.com/wstb/login.html)下载获取。2、本项目招标文件(含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请有意参加投标人及时关注。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一)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二)投标网址: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www.tzygcg.com/wstb/login.html)六、注册报名投标人需登录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www.tzygcg.com/wstb/login.html)进行注册后报名。七、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3800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1)银行转账、电汇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台州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为1年(工程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最早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最迟为投标截止日);③递交方式: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网站“办事指南区内的《投标人购买保函操作手册》)。注: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一并按要求递交。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递交时间及地点:2026年月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地点:椒江区市府大道877号开投金融大厦1幢11楼大厅;接收人: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接收人联系方式:0576-88517791(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五)投标保证金第5项所列条款”。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购买工程保函的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③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支持:0574-26877268、18067100830;④以上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八、公告、公示媒体公告网址: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https://tzygcg.com/)、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tzztb.zjtz.gov.cn/)、台州市产权交易网(http://www.tzpre.com)。九、联系方式(一)招标人(受理招标文件相关质疑及答复)名称:台州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576-81866737地址:椒江区滨富东路999号东盛广场(二)代理机构名称: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广明联系电话:0576-88517791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东段507号台州国际商务广场1幢6楼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4月第二章招标需求一、项目要求标项01采购内容台州湾新区开发大道以北规划道路二工程(PE管采购)规格及型号详见本章“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单位及数量详见本章“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用途台州湾新区开发大道以北规划道路二工程(PE管采购)二、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序号采购内容规格单位数量备注1聚乙烯PE100实壁管(12m/根,全新料雨水管,含管接)DN315×18.7,SDR17,PN1.0MPa米180/2DN400×23.7,SDR17,PN1.0MPa米2883DN500×29.7,SDR17,PN1.0MPa米1204DN630×37.4,SDR17,PN1.0MPa米1205DN800×47.4,SDR17,PN1.0MPa米84注:1、其余未详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定执行。2、单项采购量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整,数量暂估,按实结算。3、管材应满足国标GB/T13663.2-2018相关规定。4、材料的焊接、切割等由中标人负责,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三、商务需求表总体要求投标人需按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完成材料采购、运输、装车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费用应全部包含在总报价中。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台州湾新区开发大道以北规划道路二工程(PE管采购)等所有内容。交货时间及地点完成时间:接招标人通知后10天内完成,如因项目需要分批次供货的,则每批次货物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付款条件见合同条款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台州湾新区开发大道以北规划道路二工程(PE管采购)2招标人:台州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台州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及相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tzygcg.com/),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4现场踏勘:自行踏勘5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通过网上投标系统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8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7投标文件组成: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标(上传至交易平台);(电子文件应签章齐全,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可采用单位电子公章代替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电子章代替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签章);8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招标公告;9开标时间及地点:见招标公告;10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1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3日内,评标结果在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台州市产权交易网公示。12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3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2%),缴纳方式可选择:转帐、电汇、银行汇票或保函。如以银行转账、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则应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在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且付清全部货款)后无息退还。14采购资金来源:自筹15付款方式:招标人自行支付16投标文件递交要求:1、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1、投标文件应为CA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台州市阳光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www.tzygcg.com/wstb/login.html)”。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需安装“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数字证书驱动程序”、“e签宝电子签章客户端”并完成CA证书绑定。技术支持电话:0574-26877268、1806710083017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具体程序如下:一、开标程序如下: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www.tzygcg.com/live/)。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项目开标解密按以下步骤进行。(1)宣布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代理宣布开始开标,并宣读开标项目相关信息。(2)公布投标人数量招标代理公布参与项目投标人数量。若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代理公布已递交投标文件单位名称,当场宣布招标失败,结束开标。(3)投标人解密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环节。投标人解密时间:45分钟。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使用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解密。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4)公布开标结果招标解密完成后,招标人公布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名单等相关信息。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观看开标过程。4、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经营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5、在使用不见面开标大厅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宁波杰瑞软件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74-26877268、18067100830)二、开标特别说明1、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3、正常解密的投标文件在3家(含)以上时,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4、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异议材料须转化为PDF(签章)后通过网上投标系统或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向招标代理提出18本工程为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注明盖章的,均应按要求使用CA锁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章。19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20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招标人”)。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采购、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营者,须有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五)投标费用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2、台州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及相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tzygcg.com/),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资格要求对应)。(七)转包与分包未经招标人同意,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八)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九)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招标公告2.招标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通过网上投标系统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发布在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如在该时间后提出问题需要澄清的,招标人不作答复。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仅由商务标组成。1.商务标商务报价为投标人一次性报出包含全部内容的价格,包含其它一切所要涉及到的费用,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1)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经营者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投标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本次招标完成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项目施工实际情况按实计量结算,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际工作量的不确定因素,投标报价时结合实际情况及自身的综合实力填报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的供货、税金、包装、运输(货物运到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如因项目需要发生分批次采购的,相关运费由投标人承担)、焊接、切割、保险、装卸、损耗、验收(含第三方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材料、风险、利润等一切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实行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投标价格。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数量,中标人不得以此为要求调整综合单价。结算时,中标人在综合单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采购数量按实结算。▲3、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4、招标人要求分项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招标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6、相关报价单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报价单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中标人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有效期。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电汇、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单位的硬件识别码相同或投标IP相同或标书上传IP相同或上传Mac地址相同或标书解密IP相同或标书制作Mac地址相同或联系人电话相同或工程量清单锁相同的;(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使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或盖章,投标人应写全称。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本工程采用电子投标,无需纸质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视为投标文件未送达。3.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修改好后重新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八)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标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与授权委托人提供不全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5)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8)投标有效期、服务时间等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9)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单位的硬件识别码相同或投标IP相同或标书上传IP相同或上传Mac地址相同或标书解密IP相同或标书制作Mac地址相同或联系人电话相同或工程量清单锁相同的;(11)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属无效标情形的。2.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3)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或总价最高限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或总价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标;(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属无效标情形的。3.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四、开标(一)开标准备投标人代表一律不参加现场开标,通过在线直播参与监督开标过程。直播网络地址:https://www.tzygcg.com/live/。(二)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招标人代表(如有)组成。(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1.形式审查招标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与比较(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3)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五)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上开启的投标报价或工期与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合理调整单价;6、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招标作为废标处理,除采购任务取消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七)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八)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定标(一)中标候选人公示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2.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3.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1)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公告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3)按本章投标无效情形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4)拒绝按本章前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二)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七、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提交至招标人处,双方在30日内将合同签订完成。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二)履约保证金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标,推进技术进步,确保工程质量、交货期,节约投资,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编写评标报告。对落标单位,评委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二、评标内容及标准(一)评标标底价的确定。(评标标底价四舍五入取整数)a、若有效投标人≥9家,则去掉30%家最高和20%家最低的有效报价(去掉家数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再取余下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后作为评标标底价。b、若有效投标人5≤A≤8家,则去掉两家最高和一家最低的有效报价,再取余下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后作为评标标底价。c、若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标底价修正。如最低投标报价与次低投标报价相差5%以内的(│最低投标报价-次低投标报价│/次低投标报价×100%≤5%),则取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后作为评标标底价;如最低投标报价与次低投标报价相差5%以上的(│最低投标报价-次低投标报价│/次低投标报价×100%>5%),最低投标报价视为不纳入评标标底价的算术平均值,则去掉最低的有效报价,再取余下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后作为评标标底价。标底价仅修正一次。(二)中标候选人的确定。低于评标标底价且最接近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外,绝对值最接近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三)如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且招标人不能支付的,则应予废标,重新组织招标。本次招标采购最高限价:373200元。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项目名称:台州湾新区开发大道以北规划道路二工程(PE管采购)甲方(买方):台州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台州湾新区开发大道以北规划道路二工程(PE管采购)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中标通知书(2)合同主要条款(3)项目廉政责任书(4)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商务标)一、货物内容1.1货物名称:台州湾新区开发大道以北规划道路二工程(PE管采购)1.2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品牌:序号采购内容规格单位数量1聚乙烯PE100实壁管(12m/根,全新料雨水管,含管接)DN315×18.7,SDR17,PN1.0MPa米1802DN400×23.7,SDR17,PN1.0MPa米2883DN500×29.7,SDR17,PN1.0MPa米1204DN630×37.4,SDR17,PN1.0MPa米1205DN800×47.4,SDR17,PN1.0MPa米841.3以上表格单项采购量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整,数量暂估,按实结算(如项目需要,甲方有权另行采购,乙方不得对此有异议)。1.4甲方有权对货物内容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按调整后的货物内容进行供货,不得有任何疑义。1.5管材应满足国标GB/T13663.2-2018相关规定。1.6材料的焊接、切割等由乙方负责,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人民币;其中不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人民币;其中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元)人民币。(如遇国家对行业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则不含税金额按照本合同相应不含税价执行,增值税税率及增值税金额根据政策做相应调整。)序号采购内容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聚乙烯PE100实壁管(12m/根,全新料雨水管,含管接)DN315×18.7,SDR17,PN1.0MPa米1802DN400×23.7,SDR17,PN1.0MPa米2883DN500×29.7,SDR17,PN1.0MPa米1204DN630×37.4,SDR17,PN1.0MPa米1205DN800×47.4,SDR17,PN1.0MPa米84合计=元2.2交货货物数量由乙方计量,甲方及有关部门核准,工程量按实结算。(甲方另行采购的项目除外)。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2%),缴纳方式可选择:转帐、电汇、银行汇票或保函。如以银行转账、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则应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甲方指定帐户,在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且付清全部货款)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账户:台州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号:33050110284009125999;开户行:建设银行台州湾新区支行)。如采取保函形式,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乙方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如保函有效期限未含盖合同期限,乙方必须及时续保,如发生合同纠纷时保函已到期,合同条款第八条履约保证金的罚没相关款项甲方有权从合同未支付款项中扣回(以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上限,超出部分另行追索违约赔偿金)。6.2如乙方在签约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则甲方有权拒签合同。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履约保证金的罚没8.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从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补偿。8.2如果乙方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另行追索违约赔偿金。8.3乙方提供的货物须和投标报价中所承诺的货物规格、数量、型号等相符(合同中另有规定除外);对于乙方提供了不符合招标需求中的材料,甲方将不予接收,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除追究乙方责任外,还视实际情况保留没收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9.1交货期:接甲方通知后10天内完成,如因项目需要分批次供货的,则每批次货物自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9.2交货方式:合同期内,乙方完成并交付甲方本次项目所有权。9.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十、货款支付10.1付款方式:乙方完成供货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清实际采购货款;如因项目需要分批次供货的,则每批次货物供货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清实际货款。10.2乙方结算货款时,须开具正规税务增值税专用发票。10.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均须汇入协议书中指定的乙方银行账户。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2.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三、货物验收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3.3材料到达现场后,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运至指定堆放地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甲方必须派人及时接收材料(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派人到现场与甲方一起货物验收。13.4材料到达现场后,甲方严格按照质量要求进行验收,若不合格或不能满足甲方使用要求则无条件给予退还,发生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承担因此延误工期等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3.5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3.6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车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4.4货物(包括乙方相关人员)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14.6材料在装运前由乙方投保,一旦材料在装车、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乙方负责索赔。14.7乙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车、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十五、违约责任15.1产品质量责任(1)凡材料在装车等过程中发现的材料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实行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承担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赴现场处理材料质量问题。(3)由于甲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材料短缺或损坏,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15.2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1)逾期交货(包括交付使用)接到甲方盖章的交货催告通知单五日内必须完成供货,乙方逾期交货(包括交付使用),实际供货时间(包括交付使用)与要求供货时间(包括交付使用)每延迟一天罚1000元/天。(2)乙方不能交货或甲方中途退货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计算。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乙方违约相同。(3)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迟交货合同总价的5%,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乙方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4)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例。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过程中守约方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由违约方赔偿。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台州市。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8.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叁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电话:地址:椒江区滨富东路999号东盛广场,委托代理人电话:地址:电话:0576-88909650,电话:开户行:建设银行台州湾新区支行,开户行:帐号:33050110284009125999,帐号:税号:,税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项目廉政责任书项目名称:台州湾新区开发大道以北规划道路二工程(PE管采购)招标人(甲方):台州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人(乙方):为加强项目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项目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双方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其他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项目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电话:人/经营者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电话:加贵单位组织的电话:(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电话: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电话:电话: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电话:开户行:帐号: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全称(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传真:法定代表/经营者身份证(身份证详细通讯地址:邮箱:全权代表姓名:正反面)职务: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箱:职务:全权代表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传真: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箱:2、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致:台州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你单位的台州湾新区开发大道以北规划道路二工程(PE管采购)的招标采购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提供货物。2、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遵守招标人有关采购的各项规定。3、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方若未成为成交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不做任何解释。4、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1、投标报价大写:元;小写:元2、交货期接招标人通知后10天内完成,如因项目需要分批次供货的,则每批次货物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3、质量等级符合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投标报价清单台州湾新区开发大道以北规划道路二工程(PE管采购)投标报价清单台州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已收到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后,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前提下,我方保证,按如下投标报价承包上述项目。序号采购内容规格单价上限价(元)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聚乙烯PE100实壁管(12m/根,全新料雨水管,含管接)DN315×18.7,SDR17,PN1.0MPa190米1802DN400×23.7,SDR17,PN1.0MPa300米2883DN500×29.7,SDR17,PN1.0MPa480米1204DN630×37.4,SDR17,PN1.0MPa750米1205DN800×47.4,SDR17,PN1.0MPa1250米84投标报价总价【投标人不得修改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清单)格式组成部分及文字,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合计=1+2+3+4+5=元(转结至附件2开标一览表)注:1、投标人须按上表格式统一填报的投标报价(建议单价、合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建议合计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材料运输工作量的不确定因素,投标报价时结合实际情况及自身的综合实力填报投标报价。货物的供货、税金、包装、运输(货物运到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如因项目需要发生分批次采购的,相关运费由投标人承担)、焊接、切割、保险、装卸、损耗、验收(含第三方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材料、风险、利润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数量,各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2、交货期:接招标人通知后10天内完成,如因项目需要分批次供货的,则每批次货物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3、管材应满足国标GB/T13663.2-2018相关规定。4、材料的焊接、切割等由中标人负责,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5、同意第二章《招标需求》所有条款内容,本项目单项采购量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整,数量暂估,结算时按实际结算。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诚信投标承诺书台州湾新区开发大道以北规划道路二工程(PE管采购)诚信投标承诺书针对本次招标项目,我公司郑重承诺:本单位自愿参加台州湾新区开发大道以北规划道路二工程(PE管采购)的投标。1、本公司所填列的技术要求、货物、数量等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2、本公司保证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合法。3、本公司保证绝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4、本公司保证绝不向招标人、采购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以影响采购结果的公正性。5、同意此次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6、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招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7、本公司承诺如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三、(五)5情形的(如IP地址相同等),将自愿没收投标保证金。8、本单位如中标,保证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与贵方签订合同,保证履行合同条款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赔偿为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规划道路二工程 聚乙烯PE100实壁管 管材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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