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决算审计编制招标预告(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6)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决算审计编制单位项目采购文件预公示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将对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决算审计编制单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文件进行预公示(详见附件1),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6年4月13日17:00前向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意见及依据(格式详见附件2)。
招标人: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新郑市中华路与新华路交叉口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0371-6269916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联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护航路与相州街交叉口东北角祥和湾4号楼122室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371-89957716
2026年4月10日
附件:
附件1: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决算审计编制单位项目招标文件.pdf
附件2:反馈意见书.doc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决算审计编制单位项目一、二标段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2026-6采购人: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代理机构:河南联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二、符合性评审三、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项目需求一、项目背景二、项目内容三、项目完成目标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资格审查资料四、投标一览表五、商务标要求资料六、技术标要求资料七、综合标要求资料八、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九、政府采购政策十、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第七章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1第一章招标公告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决算审计编制单位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决算审计编制单位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月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2026-62、项目名称: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决算审计编制单位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2243700元最高限价:2243700元序号包号包号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新财公开采购-2026-6-01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决算审计编制单位项目一标段115290011529002新财公开采购-2026-6-02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决算审计编制单位项目二标段109080010908005、采购需求:5.1、采购范围:招标文件所含全部内容5.2、服务地点:新郑市辖区内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对观音寺镇、梨河镇、城关乡、和庄镇、孟庄镇的污水管网、处理站、提升泵站建设进行工程量审计;2二标段:对辛店镇、新村镇、郭店镇、薛店镇、龙湖梅山、具茨山青岗庙、监控中心和化验室的污水管网、处理站、提升泵站建设、监控中心及化验室建设工程量进行审计。注: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5.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到审计工作结束5.6、服务质量: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等,满足采购人需求。5.7、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5.8、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提供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网站查询截图),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2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执行。3.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人在评标前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采购人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投标。3.5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7不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挂靠其他公司参与投标。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4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6年月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6年月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地址:新郑市中华路与新华路交叉口联系人:马先生联系方式:0371-626991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联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护航路与相州街交叉口东北角祥和湾4号楼122室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371-899577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371-89957716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地址:新郑市中华路与新华路交叉口联系人:马先生联系方式:0371-6269916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联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护航路与相州街交叉口东北角祥和湾4号楼122室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371-899577161.1.4监督单位监督单位:新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新郑市华夏国际八楼联系电话:0371-626841761.1.5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决算审计编制单位项目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2026-61.1.6项目地点新郑市辖区内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所含全部内容1.3.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3.3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采购人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投标1.3.3评标方式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导入电子招投标文件,开标结束进入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登录电子评标系统进行评标。1.3.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到审计工作结束1.3.5服务地点新郑市辖区内1.3.7服务质量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等,满足采购人需求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及【第三章资格审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5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4.6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否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采购人收到异议后3日内做出答复。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解答、澄清、修改与补充等书面通知,以及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1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2.2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形式: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要求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要求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料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投标截止时间起)3.4资格审查资料见【第三章资格审查标准】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4签字或盖章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制作签字或盖章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电子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按照要求盖电子签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手册”。4.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只须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和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4.2.3是否退还电子投否4.2.3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5.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使用电子评标方式评标的,按规定对加密投标文件予以解密;(3)对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唱标;(4)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等方面专家4人,包含经济2人,技术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级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由业主单位委托担任。6.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00%(一)基本费的确定:工程造价的0.75‰(二)审减额收费确定:审减额的2%投标人进行费率报价,控制价收费标准等同于前述标准的100%最终支付审计服务费由基本费和审减额收费两部分组成:审计服务费=[(基本费)+(审减额收费)]*中标费率说明:本项目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仅为估算价,仅做招标参考使用,不作为签订合同的最高限价,具体金额以项目完成后的据实金额为准。(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10.2中标公告的发布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媒介10.2中标公告的发布公告期限:采购人应在评标结果当天定标,并在评标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不含当日)发布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10.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4质疑与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执行。10.5中标单位承担费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等文件规定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10.6投标人的联系方式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0.7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10.7解释权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0.8付款方式支付节点和比例详询采购人,以合同签订为准。111、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格审查及其他资料,评审时以投标文件中上传的电子件为准,投标单位不再单独递交相关资料原件。2、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签字是指电子签章或签字;盖章是指电子章,其他如“投标专用章”无效。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时,由系统自动生成(或预置)的章节与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不符时,以系统自动生成(或预置)格式为准,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格式要求。4、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或提供的承诺函、声明函不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处理。5、投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应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鉴别,并对依此得出的推论和结论进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由投标人的错误判断和鉴别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格式、表格、条件等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的,将导致投标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6、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若投标多个标段,则按标段顺序,靠后标段自动视为废标。7、本项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最终据实结算。8、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11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监督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等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评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6.采购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7.服务质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挂靠其他公司参与投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第1.4.1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二)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与补偿1.5.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所有投标相关材料归采购人所有,本次招标无补偿费用;1.5.3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1.5.4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的投标人支付。13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如不参加或未按时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9.2参加现场勘踏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勘踏现场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是否允许分包;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3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14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项目需求(6)投标文件格式(7)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根据本项目招标情况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全面接受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采购人澄清发出的同时,“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会提示投标人查看,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的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152.3.1采购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3采购人修改发出的同时,“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会提示投标人查看,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自主报价。3.2.2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3.2.3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3.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的,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163.2.5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决定因素。本次报价适用于本项目的单价,费用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3.2.6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3.2.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无3.5资格审查资料参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标准”中要求的相关材料。3.6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写(如有需要,表格可以增加行、列),如有必要,可以増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服务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7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电子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按照要求盖电子签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手册”。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7.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7.6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4.1.1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4.1.2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只须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和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4.2.2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上传,采购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将拒绝接收。4.2.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遗失和损坏不负任何责任。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5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期前2天,将此决定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8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时间和地点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在开标前通知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使用电子评标方式评标的,按规定对加密投标文件予以解密;(3)对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唱标;(4)开标结束。5.3开标时,需遵循以下要求进行:5.3.1电子评标时,因电子交易系统异常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及时与招标代理联系。5.3.2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3.3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5.3.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3.4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将拒绝其开标。19(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表5.1项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3)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5.5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段提出,采购人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6资格审查5.6.1资格审查资料须按规定提供。5.6.2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5.6.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评标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或者投标文件封装资料与现场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查询为准。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6.1.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6.1.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6.1.5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06.1.7.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做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保密(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2)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规定的评标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3)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4)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5)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6)评标结束后,投标文件概不退还。(7)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7.合同授予7.1确定中标人7.1.1采购人应在评标结果当天定标,并在评标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不含当日)发布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7.1.2采购人应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1.3采购人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21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1.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违反投标人资质要求、违反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7.1.5新郑市财政局已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搭建了“政银企”合作平台,提供“政采贷”合同融资产品、预付款保函、融资担保等服务(百度搜索:新郑市政府采购网),同时也可以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进入金融服务平台,由金融机构提供“电子保函”、“投标贷”、“中标贷”。7.2中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7.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7.2.2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2.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7.3签订合同7.3.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应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一定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3.3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有权对规定的项目及服务予以增减。7.3.4合同期限:此次项目完毕,通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后,合同自行终止。7.4质疑提出与答复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财政部94号令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22(1)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2)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3)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8.重新招标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4)中标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3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本款所列“资格审查因素”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审查未通过,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3)电子化评标时,评分办法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4)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提供,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具体内容以系统内格式为准)无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具体内容以系统内格式为准)无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具体内容以系统内格式为准)资格承诺声明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具体内容以系统内格式为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提供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网站查询截图),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体内容以系统内格式为准)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25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人在评标前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采购人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或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备注:(1)电子化评标时,评分办法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2)供应商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提供,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3)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单位,请及时更新完善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单位系统相关证件报告等企业基本信息再制作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因系统获取投标单位相关信息不存在或获取的信息已失效而影响投标单位正常投标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4)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税收社保等证明资料,仅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提供承诺函的同时即承担相应责任。26二、符合性评审(1)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投标人对符合性审查结果是否签字确认,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无效投标的裁定。(4)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范围招标文件所含全部内容服务质量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等,满足采购人需求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到审计工作结束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投标截止时间起)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不再进行评审。27三、分值构成(总分100分)A.商务标得分30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得分10投标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调整部分附后。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企业业绩10供应商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审计服务工作业绩的,每项得2.5分,最多得10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附合同原件扫描件及成果报告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3项目机构人员配备10项目机构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数等于3人的,得5分;少于3人的不得分;大于3人的,每增加1人加1分,最多加5分。(注:响应文件中附相应资格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网站查询截图),无相应扫描件或截图不得分。)28B.技术标得分60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服务方案60现状情况分析及工作建议(0-6分)根据本项目的工作目的、背景、目标及内容的理解阐述情况进行评价。1.对本项目的工作目的、背景、目标及内容理解完整、逻辑清晰,全面、合理,科学、规范、可行性强,完全满足采购人项目需求,得6分;2.理解基本完整、逻辑基本清晰,基本全面、合理,方案可行、较为规范,基本满足采购人项目需求,得3分;3.理解基本完整、逻辑基本清晰,基本全面、合理,方案可行、较为规范,方案不存在严重缺项得1分。审计工作方案(0-6分)根据供应商编制的审计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价。1.审计工作方案完整全面、合理科学、可行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2.审计工作方案较详细、实施内容齐全,方法有可实施性,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3.审计工作方案片面、实施内容欠缺,可行性低的得1分。质量保证措施(0-6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方面提出的实施方案,并具有完善、合理、实用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1.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详实、科学、合理,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2.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完整,基本科学、合理,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3.质量保证措施不完整、措施不得力的得1分。工作进度计划与措施(0-6分)有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合理,计划安排紧密、合理,考虑周全,针对本项目时间进度安排提出的组织方案与措施进行综合评价。1.工作进度计划与措施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内容详尽,切合实际的得6分;2.措施较合理、较切合实际的得3分;3.措施不够合理、不够切合实际的得1分;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0-6分)根据供应商应针对项目需求提供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进行综合评价。1.重点、难点分析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应对措施全面、有针对性、合理可行的得6分;2.重点、难点分析切合实际,应对措施比较全面、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分;3.重点、难点分析不切合实际,应对措施较差、可行29性低的得1分。风险防范措施(0-6分)根据供应商制定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切实可行进行评分。1.内容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6分;2.内容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得3分;3.内容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得1分。设备、仪器的配置(0-6分)根据拟投入设备的种类是否齐备,技术性能是否先进,数量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是否符合本项目特点进行评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齐全、配置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基本齐全、配置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3.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齐全度差、配置有缺失的得1分。项目的档案管理措施和方法(0-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档案管理措施和方法,进行综合评价。1.内容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6分;2.内容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得3分;3.内容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得1分。项目人员配备(0-6分)根据供应商编制的人员配备,岗位安排等进行综合评价。1.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可执行性强,培训计划、分工合理得6分;2.人员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可执行性较强,培训计划、分工较为合理得3分;3.人员管理制度一般、可执行性一般,培训计划、分工一般得1分;保密措施(0-6分)根据供应商提出的确保造价咨询保密措施进行评价。1.内容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6分;2.内容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3分,3.内容针对性一般得1分。备注:上述各项在投标文件中如有缺项,则该项为0分。C.综合标得分10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服务承诺10根据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合理化建议,综合评比所有响应文件后打分:1.内容完整、思路清晰且安排合理、针对性强,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分;2.内容完整性、合理性一般;具有一定针对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2分;3.内容简单、不够合理;但也可行,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完全不符合项目要求的不得分。供应商与采购人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机制,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等。1.承诺内容详实,考虑周全,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服务的需要,得5分;2.承诺内容完整,基本考虑周全,针对性较强,可以满足服务的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得2分;3.承诺内容不合理、不科学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完全不符合项目要求的不得分。注:(1)技术标得分=评标委员会技术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商务标得分=评标委员会商务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综合标得分=评标委员会综合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得分。(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内容独立客观评审。31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调整部分序号情形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非联合体供应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0%评标价格=投标报价—中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10%评标价格=投标报价—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10%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10%评标价格=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10%1、中小企业应在投标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表中第2项情形不适用。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4、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则该货物的制造商也必须为上述企业,否则不能享受价格优惠。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2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资格评审标准: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一、资格审查”。2.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3.1分值构成(l)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评分标准(l)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形式和响应性进行符合性评审。3.1初步评审3.1.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资格审查资料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的;(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333.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附录(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附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平均得分A;(2)按本章第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平均得分B;(3)按本章第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平均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3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4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3.4.3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4评标委员会争议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4.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量化表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投标总报价低的;(2)技术得分高的;(3)售后服务承诺优的。3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以实际签订内容为准)甲方(发包人):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住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承包人):住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决算审计编制单位项目(项目名称)中所需审计服务(服务名称)经(采购人)以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标人。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36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本项目有关的服务,如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服务合同的单位。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中标人。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的服务地点。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二、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本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采购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4、采购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5、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函;6、其他合同文件三、服务质量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等,满足采购人需求四、合同总价37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五、付款方式支付节点和比例详询招标人,以合同签订为准。六、本合同服务的服务期限及服务范围本合同服务范围:招标文件所含全部内容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到审计工作结束七、技术规范提交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八、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九、方式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服务,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且该方式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十、服务地点1、新郑市辖区内。十一、技术资料满足采购人需求。38十二、质量保证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等,满足采购人需求。十三、检验和验收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等,满足采购人需求。十四、售后服务1、乙方在合同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服务的技术指导时间是:每周天小时(工作时间)。2、乙方保证在合同服务相关内容出现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派员至甲方提供现场指导。3、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仍不能完成有关任务,乙方应提供与该任务同一作用的备用服务计划。4、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服务要求通知后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合同提供技术服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五、索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等,满足采购人需求。十六、违约责任1、如果因甲方付款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如一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赔偿给另一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十七、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39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十八、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十九、合同争议的解决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二十、违约解除合同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2、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服务的;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4、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5、“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6、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40购买与未交付的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二十一、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二十二、转让和分包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二十三、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十四、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二十五、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二十六、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41二十七、合同生效和其它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乙方递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和甲方各执份。政府办公室备案1份。甲方(印章):乙方(印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署日期:签署地点:42第五章项目需求一、项目背景根据《新郑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及审计署相关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不能“以审代结”,应由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编制竣工决算并经财政部门进行决算审批批复后报审计部门备案。为及时完成新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决算审计工作,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此项工作进行招标,因项目涉及138个行政村,工作量大且工序繁杂,计划分两个标段招取两家审计公司同步作业。二、项目内容本项目核心工作是通过规范的招标流程,择优选取符合资质要求、专业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的两家第三方审计机构,委托其完成本地区新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决算审计工作,覆盖本地区138个行政村内铺设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污水处理终端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审计。一标段:对观音寺镇、梨河镇、城关乡、和庄镇、孟庄镇的污水管网、处理站、提升泵站建设进行工程量审计;二标段:对辛店镇、新村镇、郭店镇、薛店镇、龙湖梅山、具茨山青岗庙、监控中心和化验室的污水管网、处理站、提升泵站建设、监控中心及化验室建设工程量进行审计。三、项目完成目标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决算审计编制单位的公开招标工作,选定具备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中标单位。确保决算审计成果真实、准确、完整、合规,客观反映项目建设投资、成本控制、资金使用等情况,为项目竣工验收、财政资金清算、后续项目管理提供专业审计支撑。成果文件顺利通过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审核,保障项目竣工验收和财政资金清算工作顺利开展;确保项目资金合规使用,无截留、挪用、超支等违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成效落地,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4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第标段)项目编号:投标人:,(电子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注册地址:日期:年月日4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我方愿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提供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投标费率为,%进行投标,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的条件要求对市场实施完善的管理。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4.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若有)。(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的安全事故由我方承担责任。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我方承诺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7.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投标人:,(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45(二)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投标单位所投标段投标费率投标范围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投标有效期日历天(投标截止时间起)备注投标人:,(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4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类型: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投标人:(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47(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单位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2)投标人:,(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如是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此项只保留标题。48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无财政部门不良行为承诺函(三)无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六)资格承诺声明函(七)信誉要求(八)其他资料注:1.资格审查资料以系统生成格式为准,如系统未规定格式请自拟。2.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参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审查部分的规定,附相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决算审计编制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