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管理工程系机房电脑更新招标预告(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2026)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贵州交通技师学院管理工程系机房电脑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  GZWH-2026-4821 
采购预算:  700000 元
最高限价:  679360 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至  2026年04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贵州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 
项目联系人:   邓老师 
联系电话:  0851-84859438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  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卢凯、莫益标、罗进梅 
联系方式:  0851-85801823 
五、附件

附件信息:

贵州交通技师学院管理工程系机房电脑更新项目需求公示附件.pdf

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公示附件)贵州交通技师学院管理工程系机房电脑更新目名称:项目目编号:GZWH-2026-4821购方式:竞争性谈判购类别:货物目序列号:购人: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采购代购理机人构: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4月14日I目录第一部分通用部分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二部分专用部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第三部分响应文件编制及采购政策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政府采购政策文件...................................................................................II第一部分通用部分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参与响应报价。一、采购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贵州交通技师学院管理工程系机房电脑更新项目2.项目编号:GZWH-2026-48213.项目序列号:4.项目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标项),但不得拆分采购包(标项)进行响应5.本项目采购预算为:700000.00元6.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79360.00元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具体内容以“资格性审查内容”为准。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方式、价格1.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交易中心电话:0851-85971822)。3.竞争性谈判文件价格: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开启时间及地点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3-2.提交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交易大厅-文件递交。3.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4.开启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交易大厅。五、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卢凯、莫益标、罗进梅电话:0851-85801823传真:0851-85801799地址: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D座监督电话:18786042359六、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4-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表本表关于所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补充或修改,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须知表为准。项目名称贵州交通技师学院管理工程系机房电脑更新项目项目编号GZWH-2026-4821项目序列号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需要编辑项目编号,填写项目编号、项目序列号均可内容说明与要求采购人信息采购人: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白云大道224号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接受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卢凯、莫益标、罗进梅电话:0851-85801823传真:0851-85801799地址: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D座监督电话:18786042359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国产品/非本国产品(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报价。(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①采购标的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应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同本国产品。②非进口产品不满足《通知》规定的“在中国境内生产”等条件,属于非本国产品。③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标项),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样品/样机(1)是否需要提交:否。现场考察(答疑)(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答疑):否。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700000.00元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79360.00元异常低价情形(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响应报价响应报价(含税)包括:货物、运输(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保险、安装调试费、培训费、机房环境清理和旧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网络布线和桌椅摆放、系统镜像部署、网络调试和功能测试(测试内容:多任务运行流畅度、考试系统兼容性、网络稳定性)各种税费等直至货物到达使用地点并能正常投入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总价包干。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①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标项)的采购标的仅包含单一产品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全部产品指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标项)中包含的全部货物产品。注:(1)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视同本国产品(声明函见格式内容)。(2)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承诺函见格式内容)。标的所属行业(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由小微企业(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见格式内容)。保证金(1)保证金要求:保证金缴纳形式(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规定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①保的非现金形式。保证金金额:7000.00元②保证金收取(到账)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温馨提示:为确保保证金缴纳成功,建议您在保证金缴纳截止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16:00前完成保证金绑定)。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办理提交和退还保证金。(2)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保证金④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须由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投标项目进①行绑定。在缴纳保证金前,请先在交易系统的“企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银行账户”下验证“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号、基本户②开户支行号、基本户账户名称”等信息是否正确完善。检查完毕后,保证金通过基本账户将保证金转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保证金转账成功后登录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管理】菜单下的【缴纳流水查看】,查看该笔保证金是否鉴收成功。③保证金鉴收成功后,点击【项目绑定】菜单中绑定投标项目,点击【绑定】按钮,绑定成功后保证金方可生效。④项目绑定成功后,点击【缴纳凭证】按钮,可打印保证金缴纳凭证。未绑定或未绑定成功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⑤未绑定成功的保证金将进行退款。(3)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形式提交⑥保证金供应商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内容①应载有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应不小于响应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需将电子保函和电子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不再验证真伪。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办理的投标保函(含纸质保函)、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须将电子保函原②件和电子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通过官网查询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4)未尽事宜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规定执行。(5)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编制: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采购文件在线编制版)”编制响应文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数字(CA)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证书进行加密、签章。(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贵州省公共响应文件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交易大厅-文件递交。(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证书使用事宜咨询电话如下:数字(CA)证书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技术保障电话:18785066386)开启时间、地点(1)开启时间: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2)开启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交易大厅。评审方法(1)评审单位:按采购项目为单位进行。(2)评审办法:详见第五章。履约保证金(1)是否需要提交:否。响应有效期开启时间之日起90日。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的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30%进行收取,下浮后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2)由成交供应商交纳代理服务费。(3)代理服务费交纳账户:开户名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贵阳市云岩支行账号:2402000329200068912-9-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获得资金或贷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供应商”成交后,即为“成交供应商”。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竞争性谈判须知表”中所述采购代理机构。2.4“制造商”(或称“生产企业”、“生产制造商”、“开发商”)系指产品的直接生产创造者或开发者,不包括委托加工、委托生产制造等企业。2.5“货物、设备、产品、标的物、所投产品”系指“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列明的物品,即《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标的名称”,《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中“产品名称”。2.6“配套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包括设计、开发、集成等)、培训、验收、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2.7“授权代表”系指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所授权的、能全权代表供应商处理本次项目有关事宜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供应商的授权代表”。2.8公告媒体: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即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2.9“书面”表示有收到证明的书面通讯(如传真、信函)。2.10“天”、“日”系指日历日。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3.2不得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产权关系。3.3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0-3.4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允许联合体响应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只能组建一个联合体,组成联合体各供应商均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货物4.1供应商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代理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响应报价文件承诺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交货期及时供货。4.2本国货物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提供或完成的货物。4.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5.政府采购政策5.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5.1.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5.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1.5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5.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见第八章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11-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5.2.1强制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应当实施强制采购。供应商所报产品应当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5.2.2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如涉及)。5.3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对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5.4本国产品政策5.4.1本国产品标准(1)在中国境内生产: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不包括贴牌、简单的上漆等细微操作。(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指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指符合前述(1)、(2)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特别说明:①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未实施前、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未实施前,符合“(1)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视同本国产品。②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③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④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12-⑤不满足《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在中国境内生产”等条件,属于非本国产品。5.4.2本国产品适用范围: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5.4.3对本国产品支持政策(1)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标项)的采购标的仅包含单一产品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全部产品指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标项)中包含的全部货物产品。二、竞争性谈判文件6.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6.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列内容构成:6.1.1竞争性谈判邀请6.1.2竞争性谈判须知表6.1.3供应商须知6.1.4采购需求6.1.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6.1.6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6.1.7响应文件格式6.1.8政府采购政策文件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13-件在各方面都做出明确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无效。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7.1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针对本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未提出书面质疑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采购文件所有内容。7.2书面质疑函采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http://www.ccgp.gov.cn/)。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7.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8.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澄清要求进行回复,在规定时间前未提交书面澄清要求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内容。8.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8.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8.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视具体情况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现场考察(答疑)9.1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组织现场考察(答疑)。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载明的时间、规定地点参加现场考察(答疑),未参加的供应商视同完全认可和理解已获取的招标资料,并承担因未参加现场考察(答疑)带来的影响。不接受供应商单独申请或进行的现场考察。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0.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可以提交使用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译成中文,-14-存在差异或矛盾时以中文翻译件为准。10.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编制11.1供应商根据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采购文件在线编制版)”要求,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2.报价12.1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中标明本项目拟提供的货物(含配套服务)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在内的报价,即包干总价。如报价一览表(开标一览表)存在缺漏项视为已包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12.2分项报价表将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3.报价货币13.1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14.保证金14.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须知表”规定金额、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未要求缴纳的情形除外。14.2保证金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14.3未按第14.1条款的规定随附保证金的,按“资格性审查内容”缺项作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处理。14.4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流程程序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14.5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第29条款规定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流程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14.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流程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14.7终止采购项目已经收取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贵州-15-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流程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14.8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流程:满足保证金退款条件的退还申请,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核验通过后的第T+2个工作日方能到账。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不再退还。14.9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4.10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4.1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4.10.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4.10.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4.10.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10.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文件自“竞争性谈判须知表”规定的开启时间之日起,在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5.2特殊情况下,在响应有效期结束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但不影响保证金的退还;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响应报价。第14条款有关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同意延长后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6.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6.1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采购文件在线编制版))”编制响应文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数字(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进行加密、签章。16.2电子响应文件的每一页都应加盖电子签章,明确要求签字的地方必须根据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16-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提交17.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须知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交易大厅-文件递交。17.2逾期上传或未加密的响应文件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响应文件,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将予以拒收,视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无效。17.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自行承担全部后果。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以最后一次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18.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谈判过程中应谈判小组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最后报价及承诺除外)。18.3“竞争性谈判须知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五、谈判和评审19.响应文件开启19.1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谈判须知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会议。19.2“竞争性谈判须知表”规定的开启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传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标项),不予解密已上传的响应文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由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情形除外。19.3开启时间后,供应商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使用数字(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进行解密。19.4供应商须在线等待谈判小组发起的谈判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指令,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错过对相关指令的响应,视为放弃与谈判小组的谈判或未提交最后报价,自行承担后果。19.5注意事项:供应商应妥善保管数字(CA)证书,确认数字(CA)证书或移动-17-(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标信通APP)在有效期内,由于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成功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19.6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出现下列情形的,将暂停线上开启程序。19.6.1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19.6.2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9.6.3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风险的。19.6.4交易系统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19.6.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19.6.6其他非供应商原因,导致开标无法正常运行。上述情形导致系统故障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排除的,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时,暂停线上开启和谈判程序;由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研究提出意见,视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待系统故障排除后再重新启动。20.谈判小组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20.2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公布中标(成交)结果前应当保密。21.响应文件的澄清21.1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相关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21.3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供应商应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18-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下述1项或多项证明材料进行证明:(1)投标产品(相同规格型号)2个以上业绩(两个不同采购人):包含成交价格在内的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时间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两年内。(2)投标产品主要构成部件采购成本证明(发票、采购合同)。(3)针对本项目投标报价测算分析表,分析详尽的组价过程(列明产品原材料成本费、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制造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其他服务费等所有费用)。(4)报价优势条件:技术革新(如专利证书)、管理创新(如信息化手段)、政府补贴等证明文件。21.4响应文件算术错误将按以下顺序及方法更正:若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大写)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小写)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数值(大写)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将作无效响应处理。22.评审22.1资格性审查:由谈判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内容以“资格性审查内容”为准,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最后报价,合格的供应商不满足3家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标项)谈判工作结束。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由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情形除外。22.2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以“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中“符合性审查内容”为准,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最后报价,合格的供应商不满足3家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标项)谈判工作结束。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由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情形除外。22.3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是否为实质性响应,仅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得寻求外部的证据。22.4供应商或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22.4.1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22.4.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修改、添加与格式给定内容相矛盾的内容,或涂改处未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22.4.3供应商与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不一致,不能提供权利义务转移的合法有效证明的。-19-22.4.4响应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2.4.5响应产品、规格、数量等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响应产品不满足”指采用非“采购清单”列明的物品进行响应或采用产品组合形式(指采用2台/套或以上独立产品组合的形式)进行响应或不接受进口产品的采用进口产品进行响应的情形)22.4.6响应有效期少于谈判文件要求的。22.4.7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报价、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参与响应报价的。22.4.8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22.4.9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2.4.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2.5异常低价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22.5.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2.5.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2.5.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项目最高限价×45%。22.5.4谈判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前述第22.5.1至22.5.4项情形,谈判小组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属于第22.5.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谈判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供应商应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20-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下述1项或多项证明材料进行证明:(1)投标产品(相同规格型号)2个以上业绩(两个不同采购人):包含成交价格在内的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时间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两年内。(2)投标产品主要构成部件采购成本证明(发票、采购合同)。(3)针对本项目投标报价测算分析表,分析详尽的组价过程(列明产品原材料成本费、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制造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其他服务费等所有费用)。(4)报价优势条件:技术革新(如专利证书)、管理创新(如信息化手段)、政府补贴等证明文件。谈判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及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3.响应文件的评价23.1谈判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将对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3.2评价时对所有列入评审范围的响应文件使用相同计算口径,在同一基准上进行评价。23.3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须知表”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23.4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须知表”规定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24.谈判过程的保密24.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4.2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进行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六、授予合同25.合同授予标准25.1采购人按照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5.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21-25.2.1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25.2.2经质疑,谈判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确认因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的。25.2.3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情况,并得到谈判小组确认的。26.中标(成交)公告26.1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公告媒体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2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列举具体理由及有效证据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针对本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26.3供应商行使质疑权利时,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26.4无论是质疑方还是被质疑方,均须主动配合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寻找相关证据,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26.5书面质疑函采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http://www.ccgp.gov.cn/)。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27.追加采购的权力27.1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时,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8.成交通知书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3在合同未履行前,出现影响成交结果的情况,对于成交供应商经济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8.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2-29.2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9.4在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与响应报价或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成交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七、其他30.对采购过程提出的质疑30.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列举具体理由及有效证据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针对本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30.2书面质疑函采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http://www.ccgp.gov.cn/)。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31.代理服务费31.1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31.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竞争性谈判须知表”规定收费标准进行计算。31.3由成交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32.竞争性谈判费用32.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3.供应商的严重违法行为3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主管部门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3.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3.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3-33.1.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33.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3.1.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33.1.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33.1.1)至(33.1.6)项情形之一的,响应报价或成交资格无效。34.本项目如果存在资质、专利、授权、经营、经济等各类纠纷、仲裁或诉讼问题的,采购人、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35.解释权35.1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贵州省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有违反,将依法处理。35.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24-第二部分专用部分第四章采购需求1.“产品名称”仅是采购人对产品的习惯性称呼,并不针对某特定名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欢迎供应商根据技术参数(规格)要求的基本要求,采用满足或优于要求的产品参加投标。2.供应商应注意投标的风险,认真阅读和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应如实填写技术参数(规格)要求偏离表,若评审时谈判小组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供应商没有如实填写技术参数(规格)要求偏离表或有虚假材料相应行为,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3.供应商须按“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证明材料。标注特殊符号的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若有),没有证明材料佐证的“正偏离”、“无偏离”,谈判小组在评审中有权不予认可。第一部分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台式电脑136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2千兆交换机12台3千兆交换机22台二、技术参数(规格)要求序号产品名称技术参数(规格)要求1台式电脑一、硬件要求1.整机(非一体机),非OEM,非组装机,非拆改配,全新原厂。供应商须提供非OEM、非组装机、非拆改配承诺函;2.处理器:物理核心数≥8核,主频≥3.6GHz,线程数≥8;3.内存:配置≥DDR416G;4.硬盘:配置≥512GB固态硬盘;支持机械硬盘扩展;5.主板:兼容CPU主板,板载SATA接口≥4个,PCIe插槽≥4个,RS232串口≥1个;6.显卡:独立显卡,显存≥4G,≥1个HDMI接口,支持双屏显示输出,所有接口非转接;7.网卡:1个RJ45100M及以上自适应以太网口,所有接口非转接;8.接口:主板或机箱原生USB接口数量≥10个;其中USB3.2Gen1接口≥8个;1个HDMI接口,1个VGA接口,1组音频接口,接口非转接;9.电源:配置≥200W电源;10.机箱:机箱尺寸≥13.5L;支持蜂鸣器的故障诊断;11.显示器:配置和主机同品牌的显示器,显示器屏幕尺寸:≥23英寸,分辨率:≥1920×1080,刷新率≥100Hz,对比度≥1000:1;具有3C、节能、硬件低蓝光;至少包含1个HDMI接口;须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低蓝光认证证书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12.预装正版操作系统;13.键鼠:配置同品牌鼠标、键盘;二、机房管理软件:1.要求软件为B/S架构,基于WEB中文图形化管理界面,可通过浏览器远程访问管理平台,对所有终端进行集中管控;2.支持主流操作系统;3.管理平台具备服务端硬件监测功能,可实时显示CPU使用率、内存占用、磁盘空间等服务端硬件的关键性能指标;4.一台服务器可同时管理ARM、AMD、X86、LoongArch多种硬件架构的终端,可对终端的主流操作系统进行下发部署;1台式电脑5.支持对终端镜像集中管理,包括终端所需的系统及软件环境,集中存储在服务器;6.管理平台具备全局概览功能,管理员通过WEB管理页面可对平台内的用户、终端、桌面模板和镜像总数量进行统计概览,并以图形化方式显示;7.支持终端硬件异构,即在同类型架构但不同配置的终端上使用同一个镜像;8.支持系统镜像被不同的桌面模板使用;9.支持镜像导入和导出功能,当服务器宕机或重新安装后,可以直接导入使用,无需重新制作镜像;10.支持对终端分组策略管理,每个用户桌面支持单独设置对应的管理策略,如引导顺序、保护还原、引导密码、系统是否隐藏等参数;11.支持对组内终端统一设置还原策略,可对单台终端进行个性化还原策略的设置;12.管理平台支持在局域网、城域网、互联网等各类网络环境下对终端进行部署和管理;13.管理平台需支持P2P部署,完成更新的终端镜像自动作为P2P种子,为其他终端提供更新部署服务;14.管理平台需支持断点续传功能,终端网络中断或异常断电,待连上网络或重新开机后,会续传上次部署的剩余数据;15.管理平台需兼容DHCP与非DHCP网络,支持管理员远程批量配置IP,同时支持自定义IP模式,用户可选择DHCP或指定IP,即使用户IP设置错误也不影响部署更新;16.管理平台支持IP占位功能,为故障终端预留IP,不会由于单点的故障,而影响整体的计算机名和IP排序管理;17.支持≥150个终端永久授权。2千兆交换机1千兆三层管理交换机,包转发率≥145Mpps,交换容量≥595Gbps,千兆电口≥24个,千兆光口≥4个,VLAN:4K,MAC:16K,19英寸1U标准机架,金属外壳,挂耳默认自带。3千兆交换机2千兆三层管理交换机,包转发率≥145Mpps,交换容量≥755Gbp3千兆交换机2s,千兆电口≥48个,千兆光口≥4个,VLAN:4K,MAC:16K,19英寸1U标准机架,金属外壳,挂耳默认自带。第二部分商务要求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并提交采购人验收等工作。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履约保证金:无。4、付款方式:本项目采购清单内所有产品全部到达交货地点且安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及应付合同款的全额正规发票,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5、质保期:成交供应商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原厂五年及以上免费保修,五年及以上免费上门服务。6、安装培训:6.1设备安装前,成交供应商须对原机房现场环境进行实地勘察,确保供电负荷合理、电压稳定,杜绝电路过载隐患;设备安装全过程所需的各类辅助材料及人工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同时确保单点位网口带宽达到百兆以上;6.2成交供应商须安排人员免费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常规设备操作、故障排除、设备维护保养培训,培训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不限培训时长及培训次数。7、技术及售后服务要求7.1在质保期内,所有产品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用户现场进行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若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对设备进行维修的,采购人有权聘请第三方维修机构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及对设备的折损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质保期内若产品因质量问题需将产品送回生产厂家的,成交供应商须在2个日历日内提供同型号产品备用机、并承担备用机及维修产品所需的往返费用。质保期外,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优先安排维修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服务。质保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对采购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7.2备品备件要求-28-7.2.1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因本身缺陷或非人为及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各种故障的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零部件、除使用人故意破坏以外,备品备件免费维修更换;7.2.2质保期外:只收取零备件成本费用,售后服务维修中心应常备所有维修所需零部件;7.2.3质保期内软件部分免费升级(若有);7.3除对上述条款进行响应外,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详尽的售后服务计划,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售后服务体系、质保期内的服务承诺。7.4供应商须单独提供设备厂商原厂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须包含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并加盖设备厂商公章)7.5其他服务要求:设备安装前,成交供应商须对原机房现场环境进行实地勘察,确保供电负荷合理、电压稳定,杜绝电路过载隐患;设备安装全过程所需的各类辅助材料及人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同时确保单点位网口带宽达到百兆以上。8、验收8.1验收内容主要以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招投标文件和双方合同确认合同内容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逐一核查。成交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8.2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8.3若在验收时对质量出现争议时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9、产品质量及相关要求:所供设备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在验收时,须提供有关货物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等。10.其他:10.1在项目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进行施工垃圾的清运,施工噪音应控制在国家相关标准范围内且不能影响学校的教学工作及休息;10.2项目实施期间应保证不影响其他工作人员的正常作息和出行。10.3新旧设备更替期间供应商须采取物理隔离措施,防止数据泄露。施工人员凭准入证进场,每日施工结束后检查机房水电安全。11、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29-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原则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2.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4.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5.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推荐成交候选结果。6.资格性审查除了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外,必要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通过官方网站等对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二、谈判程序及方法1.资格性审查: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性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序号资格性审查内容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2026年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2026年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见格式内容)。(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0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①提供2025年10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见格式内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见格式内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②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供应商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①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②(承诺函见格式内容)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强制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见第八章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产品)4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2.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序号符合性审查内容1法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授权代表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格式内容)2采购清单审查: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要求。3技术要求实质性响应审查:技术要求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需求/二、技术参数(规格)要求”要求。4商务要求实质性响应审查:商务要求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二部分商务要求”要求。5无效响应审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22.4条款认定为无效响应的情形。3.谈判小组确定谈判轮次后,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报价、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售后服务等。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4.响应文件的澄清。-32-4.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由授权代表签字,或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2供应商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存在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4.3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出现异常低价任一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5.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现场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进行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报价。6.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作为成交推荐依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由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情形除外。7.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1)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价格扣除: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采购,①项目或采购包(标项)中“采购清单”列明的物品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③(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谈判小组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包括提供本单,①-33-位制造的货物),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标项)中“采购清单”列明的物品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②(3)监狱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谈判小组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性单位生产制造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标项)中“采购清单”列明的物品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财库〔2014〕68号)规定格式的《监狱性单位声明函》。②(4)接受联合体响应或分包情况,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供应商提供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5)供应商必须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进行标注说明,且不得存在异常低价的情形。供应商若同时享有以上价格扣除情况的,仅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给予一次价格扣除,不作叠加扣除。8.对本国产品支持政策(1)本国产品标准①在中国境内生产。②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③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2)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3)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标项)中包含单一产品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4-(4)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供应商应对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6)供应商提供虚假《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的,将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7)价格评审优惠应用举例:假设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标项)采购预算为100万元,价格评审优惠为20%,供应商甲以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投标的(或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提交的最后报价为95万元:供应商甲评审价=95万元×(1-20%)=76万元,即供应商甲按76万元作为评审价格。(8)供应商同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两项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同时给予支持本国产品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评审优惠,将两项政策规定的评审优惠比例叠加(即加总)后在提交的最后报价的基础上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举例:供应商甲评审价=95万元×【1-(10%+20%)】=66.5万元,即供应商甲按66.5万元作为评审价格。9.谈判过程中,若遇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未有预见或法律、法规未有规定的情况,则由谈判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商议决定。商议结果报有关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10.谈判小组对谈判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后,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35-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由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推荐两名成交候选供应商。11.谈判小组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1.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11.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11.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11.4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名单及理由。三、成交推荐原则1.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认定依据:2.1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2.2满足或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及条款。2.3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良记录情形。3.不能满足“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认定依据:3.1不满足“2.‘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认定依据”的条款之一的。3.2被认定存在重大负偏离的。3.3三分之二以上谈判小组成员认为,供应商响应的质量和服务与其他供应商存在较大差异,且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对于质量和服务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认定,谈判小组必须进行记录。4.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最后报价相同,则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以采购产品-36-通过认证的个数为优先依据。若都属于且通过认证个数相同或者都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谈判小组有权选择下述方法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再进行一轮次响应报价,直至区分出最低报价。(2)优先选择技术、商务响应较好的供应商。四、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情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由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情形除外。-3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管理工程系机房电脑更新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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