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货物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标预告(2026)
关于《永康市农村集体货物采购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培育和发展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永康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示期为2026年4月15日—2026年5月14日,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情况。联系方式:永康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79-87101322,地址:永康市金城路19号108室。
《永康市农村集体货物采购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wps
关于《永康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wps
永康市农村集体货物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征求稿)为加强永康市农村集体货物采购交易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采购行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办法适用于永康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含城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货物采购管理(以下简称“农村集体采购”)。村级工程及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服务等不适用本办法,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市工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农村集体不得假借采购名义,开展村级小额工程。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农村集体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坚持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二、职责镇(街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采购财务支出的审核和监督。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分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负责为60万元(含)以上农村集体采购项目提供开评标场地服务,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为相关公告指定发布网站。农村集体采购实行采购人负责制。农村集体作为采购人,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公平、公正、合理负责。三、采购当事人农村集体采购当事人是指在农村集体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采购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有关规定,合乎实际需要确定项目采购需求,明确项目采购预算,落实项目采购资金。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人应当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人的委托,遵守本办法及其相关规定代理农村集体采购事项,接受采购人所在镇(街道)监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供应商参加农村集体采购活动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设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农村集体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村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四、采购范围和方式落实村集体采购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采购流程规范管理工作。农村集体货物采购程序按照村集体财务开支限额审批进行民主决策,重大货物采购严格执行村内重大决策事项“五议两公开”制度,未经村内民主决策的货物不得采购、未进行决策结果公开的货物不得交易。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做好全过程监督。农村集体采购方式分直接采购、网上商城直接采购、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预算3000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可直接采购;预算3000元(含)至60万元(不含)的货物,由采购人通过“京东慧采”集采,天猫旗舰店、京东自营店、苏宁易购等网上商城直接采购;不选择网上商城直接采购的,经镇(街道)审批后,直接进行采购;预算6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由采购人报经镇(街道)审核通过后,委托代理机构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2次公开招标采购未果的,经镇(街道)同意,再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采用直接采购、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采购。特殊情形,涉及应急、抢险、救灾等紧急事项采购,或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等各种特殊情形,可采用直接采购、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但需履行经成员代表大会集体决策,报镇(街道)“三重一大”会议通过等相关程序后方可实施。对于应急、抢险、救灾等特别紧急情形事后补办相关程序进行。镇(街道)对采购金额在6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采购项目实施审核监督。各镇(街道)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人员构成,履行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责。五、采购管理镇(街道)、村级采购人、等应落实电子化平台的操作人员,负责平台的操作管理与工作联系。采购人员、评标专家、采购相关管理部门和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商业贿赂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附则本试行办法未明确事宜,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试行。关于《永康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一、基本情况为培育和发展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激活农村资产资源发展动能,实现农村资产保值增值,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2、主要内容文件内容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应坚持的原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具备的条件。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等部门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的机构设置及职能。第三部分主要介绍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范围、交易方式以及交易流程中的具体要求。第四部分主要介绍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行为规范。第五部分主要介绍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过程中发生资产资源交易纠纷时的争议处理方式。第六部分为附则。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或控股的村属企业资产资源交易适用本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可转让的资产资源进行转让时,可参照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三、征求意见及协调处理情况2025年4月17日,书面征求各镇(街道)相关部门意见。经多轮讨论修改完善,拟定《永康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集体货物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