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 高标准农田招标预告(宝应县射阳湖镇人民政府2026)
2026年度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射阳湖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一批超长期国债)C1标段(射阳湖镇)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BYFNYGC2026040015
工程名称
2026年度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高标准农田项目(第一批超长期国债)
招标人名称
宝应县射阳湖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名称
扬州家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工程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
工程规模
高标准农田总建设规模为9.26万亩,包括新建3.8万亩、改造提升5.46万亩。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BYFNYGC2026040015001001
2026年度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射阳湖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一批超长期国债)C1标段(射阳湖镇)
公开招标
2181.8
2026-06-14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6-04-16
投标保证金金额
22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宝应城南新区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01678010400002420000000006
计划开工时间
2026年06月14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7年06月08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4-16
公告结束时间
2026-04-22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注册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或者[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公告信息
2026年度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射阳湖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一批超长期国债)C1标段(射阳湖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度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高标准农田项目(第一批超长期国债)(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宝应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扬农(2026)6号、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宝应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子项目(超长期国债)初步设计的批复扬农(2026)2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宝应县射阳湖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6年度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射阳湖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一批超长期国债)C1标段(射阳湖镇)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宝应县射阳湖镇 2.1.2合同估算价:约2181.8万元 2.1.3工期要求: 3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6月14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完工日期2027年6月8日。 2.1.5其他:C1标段约2181.8万元,工程地点在射阳湖镇;C2标段约1030.09万元,工程地点在广洋湖镇;C3标段约989.13万元,工程地点在夏集镇;C4标段约699.83万元,工程地点在宝应县安宜、夏集、广洋湖、鲁垛镇;C5标段约624.45万元,工程地点在鲁垛镇;C1-C5同时进行招标,并按以上标段顺序开标、评标、定标,同一投标人可参与以上5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按标段顺序(C1-C5)中一个标段,在先开的标段中已中标的投标人继续参加后开标段的报价评审及得分计算,则在其后的标段中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中标候选人因被投诉或质疑而取消中标资格的,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不因此重新排序,且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2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泵站、桥梁、涵洞、渠道、田间配套建筑物、机耕路、土地平整等施工至验收符合设计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 关于无在建工程界定: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项目单项工程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不属于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3.2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3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报名拟任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5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价1300万元以上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或高标准农田项目或国土整治项目或农田水利项目【农田水利项目指用于农业领域的水利工程(如灌区工程),单一的泵站、水闸、河道、护坡等水利工程不能认定为农田水利项目业绩】等类似工程业绩(该业绩参与评标办法中项目经理业绩计分)。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包含验收鉴定材料等)。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自2024 年 4 月 1 日 以来(近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5 年 4 月 1 日 以来(近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6 年 1 月 1 日 以来(近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2日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4.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09时00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8.1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8.2投标人已完成“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8.3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8.4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5),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82087167。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jyxd/lm_list.shtml)下载。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宝应县射阳湖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家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扬州市宝应县苏中贸易城中心街128号 邮 编: 邮 编: 2258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仲恒恒 电 话: 电 话: 15952746975 2026年4月16日 10、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仲恒恒联系电话:15952746975通讯地址:扬州市宝应县苏中贸易城中心街128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射阳湖镇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225800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宝应县安宜镇苏中贸易城商业街128号
联系人
仲恒恒
传真
电话
15952746975
邮编
225800
E-mail
624849937@qq.com
相关附件
投标保证金.rar
C1标段图纸.rar
招标文件正文.pdf
使用说明一、《扬州市农业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9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资格后审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仅供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农业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参考使用。二、《资格后审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三、招标人按照《资格后审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四、《资格后审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五、《资格后审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六、《资格后审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七、《资格后审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八、《资格后审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九、《资格后审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供3个以上符合要求的不同厂家品牌的同档次产品供投标人选择。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也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承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十、《资格后审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为2019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2026年度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高标准农田项目(第一批超长期国债)(项目名称)2026年度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射阳湖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一批超长期国债)C1标段(射阳湖镇)(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标段编号:BYFNYGC2026040015001001招标人:宝应县射阳湖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扬州家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6日目录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分包1.11偏离1.12知识产权1.13同义词语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招标控制价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7投标备份文件4投标4.1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2开标程序5.3特殊情况处理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6.4评标结果公示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7.3履约保证金7.4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异议与投诉9解释权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评标入围2.2初步评审标准2.3详细评审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2评标入围3.3初步评审3.4详细评审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6推荐中标候选人附件A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2语言文字1.3法律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合同协议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2.2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2总监理工程师3.3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5商定或确定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承包人项目经理4.4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4.5不利物质条件5.施工控制网6.工期6.1进度计划6.2工程实施6.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6.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6.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7.工程质量7.1工程质量要求7.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7.3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7.4清除不合格工程8.试验和检验8.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8.2现场材料试验9.变更9.1变更权9.2变更程序9.3变更的估价原则9.4暂列金额9.5计日工10.计量与支付10.1计量10.2预付款10.3工程进度付款10.4质量保证金10.5竣工结算10.6付款延误11.竣工验收11.1竣工验收的含义11.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1.3竣工和验收11.4试运行11.5竣工清场1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2.1缺陷责任12.2保修责任13.保险13.1保险范围13.2未办理保险14.不可抗力14.1不可抗力的确认14.2不可抗力的通知14.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5.违约15.1承包人违约15.2发包人违约16.索赔16.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16.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6.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16.4发包人索赔的提出16.5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7.争议的解决17.1争议的解决方式17.2友好解决17.3争议评审对场外道路使用损坏时,应进行修复,要求不低于原标准并须经发包人确认。13.7.7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附件一:合同协议书附件二:安全生产合同附件三:资金安全合同附件四:建设项目廉政合同附件五:建设项目廉政合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3.其他说明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函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七、投标安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承诺日期联系方式投标项目经理(签名)承诺日期联系方式八、投标人诚信承诺书九、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其他材料一、投标文件其他资料2026年度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射阳湖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一批超长期国债)C1标段(射阳湖镇)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6年度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高标准农田项目(第一批超长期国债)(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宝应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扬农(2026)6号、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宝应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子项目(超长期国债)初步设计的批复扬农(2026)2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宝应县射阳湖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6年度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射阳湖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一批超长期国债)C1标段按系(射统阳提湖示要镇求)填的写施相工关进信息行,公并开上招传标所,需特证邀明材请料有及兴附趣件的。潜投在诉要投件标、人处参理加流投程标详见。电子交易平台。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县苏中贸易城中心街128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仲恒恒联系电话:15952746975通讯地址:扬州市宝应10、异议渠道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宝应县射阳湖镇 2026年4月16日电话:2.1.2合同估算价:约2181.8万元 电话: 15952746975联 系 人:2.1.3工期要求: 3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6月14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完工日期2027年6月8日。 联系人仲恒恒邮编:2.1.5其他:C1标段约2181.8万元,工程地点在射阳湖镇;C2标段约1030.09万元,工程地点在广洋湖镇;C3标段约989.13万元,工程地点在 邮编: 225800地址:夏集镇;C4标段约699.83万元,工程地点在宝应县安宜、夏集、广洋湖、鲁垛镇;C5标段约624.45万元,工程地点在鲁垛镇;C1-C5同时进行招 地址:扬州市宝应县苏中贸易城中心街128号标,并按以上标段顺序开标、评标、定标,同一投标人可参与以上5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按标段顺序(C1-C5)中一个标段,在先开招 标 人:宝应县射阳湖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家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联系方式的标段中已中标的投标人继续参加后开标段的报价评审及得分计算,则在其后的标段中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中标候选人因被投诉或质疑而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jyxd/lm_list.shtml)下载。取消中标资格的,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不因此重新排序,且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5),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82087167。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2.2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泵站、桥梁、涵洞、渠道、田间配套建筑物、机耕路、土地平整等施工至验收符合设计要求。8.4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8.3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8.2投标人已完成“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8.1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本次招公告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8.发布公告的媒介格证(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项目经理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7.评标方法(2)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关于无在建工程界定: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6、资格审查项目的投标。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09时00分。②通过项目单项工程验收。5.投标截止时间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4.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3.3.1不属于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2日;4.招标文件的获取3.3.2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3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1)报名拟任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5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价1300万元报批评的;以上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或高标准农田项目或国土整治项目或农田水利项目【农田水利项目指用于农业领域的水利工程(如灌区工程),单一的泵站、水闸、河道、护坡等水利工程不能认定为农田水利项目业绩】等类似工程业绩(该业绩参与评标办法中项目经理业,(4)自2026年1月1日以来(近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通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绩计分)。业(3绩)应自同20时25提年供以4月下资1料日:以须来同(时近具1备年中)标,通企知业没书有、无合正同当协理议由书放、弃完中工标或资竣格工(验不收含评项目定经资理料多(包投含多验中收后放鉴弃定)材、料不等与)。招标人订立合分包证等明违资法料行中为涉受及到评建标设的等相有关数部据门不行一政致处的罚,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经2理)名自称20一24致年,如4有月变1更日,应以附来项(目近经2年理变)更,备企案业资和料拟。派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026年度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射阳湖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一批超长期国债)C1标段(射阳湖镇)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6年度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高标准农田项目(第一批超长期国债)(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宝应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扬农(2026)6号、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宝应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子项目(超长期国债)初步设计的批复扬农(2026)2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宝应县射阳湖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6年度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射阳湖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一批超长期国债)C1标段(射阳湖镇)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宝应县射阳湖镇2.1.2合同估算价:约2181.8万元2.1.3工期要求: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6月14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完工日期2027年6月8日。2.1.5其他:C1标段约2181.8万元,工程地点在射阳湖镇;C2标段约1030.09万元,工程地点在广洋湖镇;C3标段约989.13万元,工程地点在夏集镇;C4标段约699.83万元,工程地点在宝应县安宜、夏集、广洋湖、鲁垛镇;C5标段约624.45万元,工程地点在鲁垛镇;C1-C5同时进行招标,并按以上标段顺序开标、评标、定标,同一投标人可参与以上5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按标段顺序(C1-C5)中一个标段,在先开的标段中已中标的投标人继续参加后开标段的报价评审及得分计算,则在其后的标段中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中标候选人因被投诉或质疑而取消中标资格的,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不因此重新排序,且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2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泵站、桥梁、涵洞、渠道、田间配套建筑物、机耕路、土地平整等施工至验收符合设计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经理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关于无在建工程界定: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②通过项目单项工程验收。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3.3.1不属于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3.3.2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3.3.3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1)报名拟任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5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价1300万元以上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或高标准农田项目或国土整治项目或农田水利项目【农田水利项目指用于农业领域的水利工程(如灌区工程),单一的泵站、水闸、河道、护坡等水利工程不能认定为农田水利项目业绩】等类似工程业绩(该业绩参与评标办法中项目经理业绩计分)。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包含验收鉴定材料等)。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自2024年4月1日以来(近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自2025年4月1日以来(近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4)自2026年1月1日以来(近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2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4.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09时0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8.1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8.2投标人已完成“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8.3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8.4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5),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82087167。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jyxd/lm_list.shtml)下载。9.联系方式招标人:宝应县射阳湖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家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扬州市宝应县苏中贸易城中心街128号邮编:邮编:225800联系人:,联系人:仲恒恒电话:,电话:159527469752026年4月16日10、异议渠道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仲恒恒联系电话:15952746975通讯地址:扬州市宝应县苏中贸易城中心街128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宝应县射阳湖镇人民政府地址:宝应县射阳湖镇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传真:/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扬州家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宝应县苏中贸易城中心街128号联系人:仲恒恒电话:15952746975电子邮箱:62484937@qq.com传真:/1.1.4项目名称2026年度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高标准农田项目(第一批超长期国债)1.1.5建设地点宝应县射阳湖镇1.2.1资金来源财政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款在2026年度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高标准农田项目(第一批超长期国债)资金中直接支付:⑴工程施工完成10%合同工程量以上并经招标人同意并确认后,扣除至少不低于已完工程量5%价款作为支付的进度款;⑵后续工程进度付款按省市资金调度进展要求,经招标人同意后同前款比例支付相应进度款;⑶待工程完工经县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97%,留3%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县级验收合格二年并经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签字盖章确认后付清(无息)。具体报账方法参照农田建设项目县级报账程序办理。1.3.1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泵站、桥梁、涵洞、渠道、田间配套建筑物、机耕路、土地平整等施工至验收符合设计要求。1.3.2要求工期要求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6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6月08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中标人必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2要求工期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75%(含)以上;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85%(含)以上。若在规定时间内只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的75%以上—85%以下的,每拖延一天的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02%,处罚至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的85%为止。若在规定时间内只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75%以下的,每拖延一天的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03%,处罚至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的85%为止。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1.5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6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7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8偏离不允许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6日17:00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7日17:002.4招标控制价金额2181.804669万元。其中,材料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为/万元,具体内容为/。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投标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拟分包计划表(如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需从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需提供原件扫描件的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6年01月01日-2026年03月31日)☑投标安全承诺书;☑其他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提供的资料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日历天3.2.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企业信用承诺函、现金、支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单(保函)、担保保单(保函)等任何一种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根据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情况,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自愿选择。(具体详见《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说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2万元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账户名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宝应城南新区支行银行账号:101678010400002420000000006其他要求:一、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方式1:企业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一)2、根据扬发改法(2024)78号文件,投标单位以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规定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方式2: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要求在资格审查截止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宝应城南新区支行银行账号:101678010400002420000000006行号:103312216780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实施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注明投标登记《回执单》上的保证金缴纳码(无须填写工程名称;诚信库中基本户信息务必与单位实际基本户信息保持一致),未注明保证金缴纳码或保证金缴纳码填写错误的不予确认缴纳,并原路返回汇款账户。方式3:银行保函、保险保单(保函)、担保保单(保函)1、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保函)、担保保单(保函)形式的,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银行保函、保险保单(保函)、担保保单(保函)原件扫描件应附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密封送达或快递至招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扬州市宝应县安宜镇苏中贸易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递交城中心街128号,收件人及联系方式:仲恒恒15952746975,投标人自行支付邮费,不得到付)。请投标人在文件寄出后,应及时主动将寄件信息告知上述联系人,主动跟踪邮件进程,主动与上述联系人确认其是否送达,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逾期未送达、遗失及密封破损等问题均与接收人无关,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要求递交的或保函(保单)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出具银行保函的级别:支行及其以上级别国有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2、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内容应明确:1、见索即付,即开立人(出函人、保险人、担保人等)在收到招标人(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后30日(最长时限)内,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索赔金额,不得将仲裁、法院裁判、投标人先行赔付等其他限制条件作为前提;2、除要求招标人明确赔付金额、事由等合理条款外,不得要求招标人(代理机构)必须提供行政处罚、行政确认、投标人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认定及其他证明材料;3、保证(或担保)期间至少应覆盖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保证金应缴纳额。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或存在其他影响招标人索赔的条款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此保单、保函,投标人按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方式4:支票、现金采用支票、现金方式,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去以上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行办理入账手续,并确保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二、投标保证金缴纳说明1、采用方式2缴纳的,投标人在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后,应于资格审查开始前或开标前自行进入“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会员系统”核查保证金缴纳状况是否确认成功,对显示“未缴纳”的,需及时联系0514-88986605进行电话咨询或至宝应县农行城南新区支行(宝应县安宜镇白田南路新城生态花园101-102)营业时间(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进行现场咨询,对因未及时进行查询或处理而导致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特别提醒:为防止因人行或银行系统原因及投标人自身汇款有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建议最迟在开标前2天缴纳保证金。3.4.3投标保证金退还(1)非中标(或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最迟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退还。(2)中标人及中标(或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3)招标失败的(含撤销公告、流标、终止招标等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形),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失败后5日内退还。投标有效期已到,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未采取上述措施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于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退还投标人。注:前述定标候选人指如采取评定分离方法产生的待招标人定标的候选人。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不采用☑采用。本项目实行技术标暗标评审方式,各投标人不得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或其他暗含有提示性的字符或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标识性话语等),否则该项不得分。具体要求如下:1、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递交的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有内容均不得为彩色,不得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不得在任何地方出现或暗示反映投标人名称有关的内容,如项目组成员姓名(请以岗位、职务等替代)等。2、施工组织设计中文字及版面内容要求:(1)正文字体及字号(包括评分点标题)为宋体小四号,颜色为黑色,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阴影、彩色等标记,字符为标准间距,不得进行缩放及位置调整,行距为固定值25磅。(2)不允许使用页眉,页脚中只准出现页码数字、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五号,设在页脚居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3)施工组织设计中凡要求提供的施工进度图、施工总平面图、网络图等内容不作为违反暗标的判定依据,(其他图片不得上传)。所有图片与表格不得为彩色,图中不得带有文字,表中的标注文字除字号及行距外,其余要求同(1)中字体要求一致。3.6.6其他编制要求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中标后须于中标人公告后3日内提供与上传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一致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文件三份给招标代理机构。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1日09:004.2.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备份文件递交地点:/。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1开标时间和地点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开标时间和开标登录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登录网址:“扬州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www.yzggzyjyzx.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guide”)。(3)解密地点。通过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完成投标文件解密。(4)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电脑登录“扬州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通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提出和答复异议以及文件传输等活动,异议的提出和答复必须在系统“异议”板块采用文字方式。(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扬州不见面开标大厅,开启群聊、直播、桌面分享等相关准备工作。(6)依据《V2.0版本(新)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房建市政、农业工程)》,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可提前两小时登入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中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进行网上签到并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QQ等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开评标与中标后的业务联系,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互动交流”板块中反馈。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网上签到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对于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建议所有参与项目投标的企业可在开标前两小时内进行相关网络测试及签到并填写相应信息,以保证顺利完成开标程序。访问路径: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在首页右侧找到7.0版本下的“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入”的模块,点击进入即可参与;操作手册请在扬州市公共资源网站底端的“下载专区”中进行下载。(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通过“公告栏”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按规定时间通过扬州不见面开标大厅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需在招标文件限定时间之内完成(目前系统默认解密时间为30分钟)。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8)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招标人在征得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暂时中止开评标。(9)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参与远程交互人员的交流发言,发送的文字材料和图片等均被视为是投标企业行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0)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采取现场直播,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出现现场音视频延迟或卡顿现象,但并不影响抽取结果。(11)开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可随时进行沟通交流,如现场管理端在10分钟内无法与客户端建立起联系(无人应答或不作响应等),即视为投标人放弃交互权利,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处置方式(招标人可以不再通过其他方式与投标人建立联系),投标人必须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同时,所有交互内容必须与此项目有关的方可提出,不得涉及敏感信息,否则,招标人将会对其单位做出禁言处理。(12)在开标会议进行过程中,投标人若对开标有异议,请在开标结束前在系统“异议”板块提出,招标人当场做出答复,并如实记录。开标结束后,请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接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的澄清或者说明要求。特别提醒: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提前准备好硬件设施并按照操作手册做好软件环境的设置。建议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不低于百兆)、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电脑系统win7及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可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下载专区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xz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zq/201608/be11aa0fdecb4fC189692a737439b3aa.shtml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和发布,网址为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pro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10701&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14-82087167、4009980000。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国有资金项目: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另须出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其他项目:本项目将采取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异议(仅限文字方式)、澄清、以及文件传输等活动。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网上签到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5.2.1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派相关人员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第4.1项的规定,对递交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5)宣布投标文件唱标顺序;(6)采用合理低价法的,在招标文件明确的两种投标报价评审标准中,当众随机抽取一种作为本次投标报价评审标准。(7)需抽取相应数值进行基准价计算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当众随机抽取;(8)实行法定代表人约谈的,按唱标顺序进行,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当场宣读约谈内容,并签署承诺书;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开标会的,当众播放其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制作的光盘;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1开标程序(9)按照宣布的唱标顺序开标,当众将电子文件进行数据导入、解密,公布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予以记录;(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开标结束。5.2.2解密时间现场解密的:/;远程解密的:以现场系统完成公布投标人名单时间起算30分钟以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及以上(单数)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7.3.1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5%万元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合同签订前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否8.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宝应县农业农村局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2、本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及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均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制进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投标系统(扫描件须为彩色扫描件,否则该扫描件将不被认可),原件扫描件关键信息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该扫描件未提供。3、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4、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模版原因,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全文不采用,投标人应以随招标文件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中编制说明等文件为准。5、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款中关于人员社保月份要求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7、C1-C5同时进行招标,并按以上标段顺序开标、评标、定标,同一投标人可参与以上5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按标段顺序(C1-C5)中一个标段,在先开的标段中已中标的投标人继续参加后开标段的报价评审及得分计算,则在其后的标段中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中标候选人因被投诉或质疑而取消中标资格的,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不因此重新排序,且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0、中标单位中标公示结束后5天内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提交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书面投标文件三份,开标时不提供。1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含保单、保函非现金担保形式)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DF格式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3.6.3投标文件中涉及从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3.1.1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未按本项要求从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3.6.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6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投标备份文件3.7.1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3.7.2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3.7.3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5.3.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4投标4.1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4.2.2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5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CA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5.3特殊情况处理5.3.1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5.3.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公示6.4.1评标结果公示应在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6.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2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6.4.3招标人有投诉的,按照本章第8.5.2条的规定程序执行。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异议与投诉8.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答复时间的,将书面告知异议提出人;作出答复前,后续招标投标活动将暂停开展。投标人对开标的程序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前述异议事项,异议提出人未按程序和规定时间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亦将丧失进一步提出投诉的权利。8.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条款号评审标准2.1.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1.评标入围方法:□直接确定:附件A□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2.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2.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投标安全承诺书、投标人诚信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并提供其他要求: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2.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0分施工组织设计:21分企业业绩:分4项目经理业绩:分2项目经理职称证书:分1项目部主要人员素质:分2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①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具体确定方式为:S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S=T×A%+(a1+a2+…+an)/n×(1-A%)S—评标基准价;ai—投标人报价(i=1,2,…);,nT—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A%—招标人最高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A%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A%值的取值为55%、60%、65%、70%;n—进入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当≤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1n5n()当>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为分别去除最高和最低的有效投2n5n标报价个数;去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取整数值,小数不计)。②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保留位小数):2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注:投标人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80%的,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及“”的取值。n2、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2.3.3(1)投标报价(70分)投标价报价得分计算1、有效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1()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21%扣0.3分;()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31%扣0.9分;2、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值为0分。2.3.3(2)施工组织设计(21分)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2、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平均值为最终得分。3、本项目实行技术标暗标评审方式。评审因素分值页数要求评分标准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4/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科学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方案具有针对性,得2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4/1、工场布置及生产生活设施、料场、加工厂等相关临时设施设计合理、布置得当,得分。2有缺陷,适当扣分。、施工期2场内外道路设置、交通安全及管理方案完善、防交叉干扰措施合理,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质量的保证措施4/1、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且有详细的施工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工序分解详细合理,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2各阶段进度、质量保证措有力,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关键施工方案、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工程项目实4/1、关键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2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投入的劳动力、主要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可行,设备选型合理、有详细的计算说明、配置安排合理,得0.5分。有缺陷,适当扣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3检测方案及质保措施,得0.5分。有缺陷,适当扣分。、工4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施工管理体系、环境保护、工程档案资料、农民工资发放制度4/1、施工管理体系完整,组织体系健全,岗位职责明确,措施得力有保障,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环保水保管理体2系健全、扬尘、噪音、污染物处理及排放等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技术及管理措施到位,得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工程资料有专人专3职负责,岗位职责分明,档案建设规范,配备的设备齐全,档案整理措施可行,得0.5分。有缺陷,适当扣分。、农民工4工资发放制度建立、合同签订等保证措施方案可行,得0.5分。有缺陷,适当扣分。安全专项方案1/安全专项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2.3.3(3)企业业绩(分)4企业近5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价1300万元或以上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或高标准农田项目或国土整治项目或农田水利项目【农田水利项目指用于农业领域的水利工程(如灌区工程),单一的泵站、水闸、河道、护坡等水利工程不能认定为农田水利项目业绩】等类似工程业绩的有个得,12分,最高得分。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4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包含验收鉴定材料等,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注明: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不得重复计分。2.3.3(4)//2.3.3(5)项目经理业绩(2分)(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项目经理业绩参与评标办法中项目经理业绩计分),要求近5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价1300万元或以上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或高标准农田项目或国土整治项目或农田水利项目【农田水利项目指用于农业领域的水利工程(如灌2.3.3(5)项目经理业绩(2分)区工程),单一的泵站、水闸、河道、护坡等水利工程不能认定为农田水利项目业绩】等类似工程业绩的有,1个得分最高得2,2分。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包含验收鉴定材料等,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注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与评标办法中项目经理业绩重复计分,但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不得重复计分)。2.3.3(6)项目经理职称(1分)项目经理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得分。1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职称证书中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还需要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月至12026年月中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3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未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不予认可,如单位名称一致的提供职称证书即可)。2.3.3(7)项目部主要人员素质(分)21、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除外)具备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得分。12、项目部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除外)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每有1人得0.5分,此项最高得1分。(如职称证书中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还需要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月至12026年月中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未提3供养老保险证明的不予认可,如单位名称一致的提供职称证书即可)。2.3.3(8)//2.3.3(9)其他要求2.3详细评审2.3.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企业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项目经理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项目经理职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6)项目部主要人员素质: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企业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项目经理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项目经理职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6)项目部主要人员素质: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评标入围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入围及评标办法前附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入围及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2.2初步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详细评审2.3.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报价合理性: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报价合理性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评标入围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3初步评审3.3.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2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3.3.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2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7结算和支付办法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8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9标要求的;(10)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3.4详细评审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按本章第1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1,A()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2,B()按本章第3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计算出,3得分;C()按本章第4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4,D()按本章第52.3.3(5)、2.3.3(6)、2.3.3(7)、2.3.3(8)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E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4.4投标人得分=A+B+C+D+E。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6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3.6.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附件A评标入围方法方法一:为保证评标质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10家时,全部入围;数量大于10家时,超过10家部分按半数入围进入后续技术标评审。具体计算如下:n-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m-入围后续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当≤n10时,m=n当>n10时,m=10+(n-10)×50%(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按有效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m个投标单位参与后续技术标评审,末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投标报价得分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未入围的投标单位,不进入后续技术标评审。在中标公示期间,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时,评标入围结果不再重新确定。方法二: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一般不少于,R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方法三: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家(一般R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方法四:全部入围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或投标报价汇总表。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1.1.2.6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3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3款、第6.4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2.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6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0.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招标控制价;(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7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6.2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1.2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9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17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17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4.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4.1.3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4.1.4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5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6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4.2.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市级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4.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保证金。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保证金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3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4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5不利物质条件4.5.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5.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9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施工控制网5.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5.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6.工期6.1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6.2工程实施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6.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6.1款的约定执行。()增加合同工作内容;1()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2()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4()提供图纸延误;5()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6()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76.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6.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工程质量7.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7.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7.3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4清除不合格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8.试验和检验8.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8.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8.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8.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8.2现场材料试验8.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8.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9.变更9.1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9.2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9.2变更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9.3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9.4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9.5计日工9.5.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9.5.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9.5.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0.3款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0.计量与支付10.1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按月分解签约合同价,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按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随进度计划的修订而调整;除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0.2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 高标准农田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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