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招标预告(信阳豫东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信合作高端纺织产业园-扬州路西段(中创路)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3-411526-04-01-869495,招标人为信阳豫东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融资、上级补助及其他方式(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投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苏信合作高端纺织产业园-扬州路西段(中创路)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招标编号:豫东南建公开招标SZ【2026】 号
2.3建设地点: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北片区
2.4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苏信合作高端纺织产业园-扬州路西段(中创路)项目为东西走向,起于振兴大街,终于延安大街,全长1062米,红线宽度为20m。规划为城市支路。
2.5项目计划投资:总投资约2805.75万元;建安费约为2334.85万元。
2.6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中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智能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等施工。
工程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绿化、照明等专项设计)等设计内容及其他驻场配合工作(例如提供驻场服务、协助工程量清单编制、协助工程检测、竣工验收等对应的相关服务)。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8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设计标准,并保证最终通过审批(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
2.9计划工期:12个月(含设计周期)。
2.10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投标。
2.1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12评标和定标方法:评定分离,采用“合格制+定性评审”评审的方式;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4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具有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注: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相关证书及在本单位缴纳的2026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信誉要求:
3.6.1未被列入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6.2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3.6.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
3.6.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未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注: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查询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异常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3.7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其资质等级应符合资格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企业诚信库注册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录“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不需携带原件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
4.2办理CA数字证书
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投标人根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
4.4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 2026年 1 月 10 日至 2026年 2 月 14 日。
4.5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 年 月 日 09 时 00 分。
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XYTF 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 CA 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I机器人开标虚拟 厅。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s://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
7. 其他注意事项
7.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 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登记。未在诚信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得作为评标(或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 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
7.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
7.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30000.00元。
8. 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阳豫东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豫东南高新区豫东南科技孵化器2号楼3层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5667088795
2.采购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信阳市新五大道建业壹号城邦一号楼19A18室
联系人:付慧慧
电 话:18003979776(办)
3.监督机构: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
监督电话:0376-3130063
4.16苏信合作高端纺织产业园-扬州路西段(中创路)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评定分离随机版).docx
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反馈表.doc
苏信合作高端纺织产业园-扬州路西段(中创路)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编号:豫东南建公开招标SZ【2026】号R招标人:信阳豫东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日期: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评标办法(合格制+定性评审)....................-22-第四章定标办法(核查随机法)-31-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6-第六章发包人技术标准和要求....................-155-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5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57-电子招投标特别提示一、投标人(供应商)注册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供应商),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供应商)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供应商根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三、招标(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四、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为“*.XYTF”。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五、投标(响应)文件的签字和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格式中所有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投标人(供应商)的CA印章。2、投标文件(响应)格式中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不含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都须加盖法定代表人CA印章。六、投标文件份数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壹份(*.XYTF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七、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各投标(供应商)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XYTF)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上传时必须得到交易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投标人(供应商)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原件等。八、澄清与变更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求招标人(采购人)对招标(采购)文件予以澄清。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变更公告”或“答疑文件”菜单进行发布,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澄清或修改内容,因投标人(采购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九、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人(供应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须扫描编制在投标(响应)文件内,同时须上传至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评委评审时,必须核对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库信息,未在诚信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得作为评标(或评审)依据。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3、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每张一般控制在500kb内,生成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般不要超过50MB。十、特别提醒招标(响应)文件与此内容不符的,以此内容为准。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苏信合作高端纺织产业园-扬州路西段(中创路)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3-411526-04-01-869495,招标人为信阳豫东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融资、上级补助及其他方式(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投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苏信合作高端纺织产业园-扬州路西段(中创路)建设项目EPC总承包2.2招标编号:豫东南建公开招标SZ【2026】号2.3建设地点: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北片区2.4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苏信合作高端纺织产业园-扬州路西段(中创路)项目为东西走向,起于振兴大街,终于延安大街,全长1062米,红线宽度为20m。规划为城市支路。2.5项目计划投资:总投资约2805.75万元;建安费约为2334.85万元。2.6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中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智能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等施工。工程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绿化、照明等专项设计)等设计内容及其他驻场配合工作(例如提供驻场服务、协助工程量清单编制、协助工程检测、竣工验收等对应的相关服务)。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2.8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设计标准,并保证最终通过审批(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2.9计划工期:12个月(含设计周期)。2.10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投标。2.1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2.12评标和定标方法:评定分离,采用“合格制+定性评审”评审的方式;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3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4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具有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注: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相关证书及在本单位缴纳的2026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3.5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信誉要求:3.6.1未被列入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3.6.2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3.6.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3.6.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未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注: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查询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异常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3.7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其资质等级应符合资格要求;(2)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4.招标文件的获取4.1企业诚信库注册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录“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不需携带原件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4.2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投标人根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4.4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2026年1月10日至2026年2月14日。4.5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09时00分。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XYTF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4开标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I机器人开标虚拟厅。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7.其他注意事项7.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登记。未在诚信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得作为评标(或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7.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7.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30000.00元。8.联系方式1.招标人:信阳豫东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豫东南高新区豫东南科技孵化器2号楼3层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156670887952.采购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信阳市新五大道建业壹号城邦一号楼19A18室联系人:付慧慧电话:18003979776(办)3.监督机构: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监督电话:0376-313006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信阳豫东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豫东南高新区豫东南科技孵化器2号楼3层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15667088795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信阳市新五大道建业壹号城邦一号楼19A18室联系人:付慧慧电 话:180039797761.1.4招标项目名称苏信合作高端纺织产业园-扬州路西段(中创路)建设项目EPC总承包1.1.5建设地点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北片区1.2.1资金来源融资、上级补助及其他方式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同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同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同招标公告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4.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具有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注: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相关证书及在本单位缴纳的2026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5、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信誉要求:6.1未被列入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6.2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6.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6.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未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注: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查询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异常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其资质等级应符合资格要求;(2)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获得招标人同意,可分包非主体的和非关键的专业工程。分包金额要求:无。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符合国家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澄清修改等(若有)2.2.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26 年 月 日 09 时 0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 3.4.1投标保证金无(说明:为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发改法规[2023]27号文《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和盖章的要求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要求,其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是指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或电子章。4.2投标文件的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YTF)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交易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投标人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s://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I机器人开标虚拟 厅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其中业主评委 2人,评标专家 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本次评标采用的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从有效投标人中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6.4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确定有效投标人,对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出具评标报告。评标采用定性评审方式,不对投标文件打分。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应当重新招标;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至10家时,全部入围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0家(不含10家)以上时,按照择优原则进行评标,差额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少于10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1、少于3家时,应重新招标;2、3家至10家时,应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大于10家时,中标候选人推荐: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详细评审办法综合各投标人所有评审因素采取定性评审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报告还应当载明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供定标委员会参考。7.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5 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或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7.3.1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标工作应当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定标过程: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7.6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2最高投标限价10.2.1最高投标限价工程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经政府相关评审部门审定的建安工程费金额(若有,优先)或经招标人确认的建安工程费金额的89%;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经政府相关评审部门审定的建安工程费(若有,优先)或经招标人确认的建安工程费的0.81%。10.2.2投标报价的要求本次投标报价分为工程设计费、工程施工费两部分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0.5中标公示10.5.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10.5.2公示期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10.6知识产权10.6.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10.7.1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8同义词语10.8.1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9监 督10.9.1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部门: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 电 话:0376-313006310.10解释权10.10.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1异议10.11.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的质疑,应在以上条款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对同一招标环节的多次质疑。10.12其他补充10.12.11.依法分包的项目,经招标人同意后,进行依法分包。不允许转包给他人,更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2.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3.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4.所有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内将投标文件纸质版(一正两副,系统上传版本打印件,封面加盖企业公章)送达至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供定标委员会定标使用。10.12.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300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10.12.3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规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时对投标单位响应本项目资格要求的资质状态进行复核)10.12.4由于系统原因无法更改“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格式,投标人填写系统内“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时,统一填写“施工工程建设费用投标报价”费率即可。特别提示: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均须办理CA数字证书,并将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上传至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2、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证书、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EPC总承包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标段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招标项目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定标办法(5)合同条款及格式;(6)发包人技术标准和要求;(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8)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变更公告”或“答疑文件”将澄清内容予以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澄清内容,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如有修改,应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变更公告”或“答疑文件”将修改内容予以发布。如果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出的文件为准。2.3.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修改内容,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报价应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自主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所必需的考察和调研费用,此外还应包括政府规定的一切税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人民币。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若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无3.5资格审查资料3.5.1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对投标企业资质条件、信誉要求、项目管理人员资格及其他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使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格式为“*.XYTF”。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计划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4.投标4.1投标文件的标记4.1.1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件的递交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3投标人因信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0376-6369677)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5.1.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投标人需在解密开始后20分钟内完成解密。在投标文件解密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电脑网络问题等),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的,将被退回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如有异议,须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视同认可开标记录。开标结束后,对开标记录的任何异议不再接受。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的。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推荐中标候选人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不排序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5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定标与合同授予7.1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定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定标办法”规定的规则组建,定标委员会构成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过程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定标会议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最终定标时间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对定标会议进行音视频记录,并存档备查。7.2核查办法7.2.1核查内容:详见第四章“定标办法”。7.2.2核查方式:详见第四章“定标办法”。7.2.3核查应在定标会议前进行,第四章“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核查方法、内容,不作为定标依据。7.2.4核查应形成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在定标会议前应保密。7.3定标办法7.3.1定标方法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7.3.2定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规则、标准和程序在中标候选人中定标,确定中标人。第四章“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规则、标准,不作为定标依据。7.4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担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由中标人上传交易系统中。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合格制+定性评审)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提供独立投标人的或联合体各方的证件)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工程设计费及工程施工费报价分别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提供独立投标人的或联合体各方的证件)企业资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提供独立投标人的或联合体各方的证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若为联合投标,由联合投标体施工单位提供)设计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若为联合投标,由联合投标体设计单位提供)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提供独立投标人的或联合体各方的审计报告)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提供独立投标人的或联合体各方的查询结果)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投标报价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以上初步评审内容有任意一项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环节1.3推荐中标候选人一、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格制+定性评审1、合格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所有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合格有效投标人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至10家时)2、定性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详细评审办法综合各有效投标人所有评审因素采取定性评审择优推荐10家以上中标候选人名单。(有效投标人10家(不含10家)以上时)二、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合格有效投标人数量为X,中标候选人数量为Y。1、当X<3家时,应重新招标;2、当3≤X≤10时,应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当10<X时,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按如下方式确定:根据有效投标人数量X,确定数量Y值●当10<X≤20时,Y取11家。●当20<X≤50时,Y取12家。●当50<X≤80时,Y取13家。●当80<X≤100时,Y取14家。●当100<X时,Y取15家。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办法1、当X≤10时,按合格制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2、当X>10时,按定性评审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3、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都应对所有有效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评标采用定性评审方式,不对投标文件打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时须在评标报告中载明该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缺点、风险和推荐理由,并对中标候选人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供定标委员会参考。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商务标评审(投标报价)标准(1)商务标评审采用合格制。(2)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实质性内容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即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详细列明工程设计费和工程施工费报价)、是否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情况。(3)除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情形,其投标报价评审等级为“不合格”外,投标报价文件出现其他情形的,均不得评定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列出报价组成不合理、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供定标委员会参考。(评标电子系统内“不合格”选择“不通过”,“合格”选择“通过”)2.2.2技术评审标准设计建议书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对本项目的理解和设计工作总体思路清晰,设计总说明表达准确、全面、透彻。若不提供或经半数以上评委确认该项不符合要求的应判为“不合格”,不存在前述情形的应判为“合格”。设计工作目标、设计进度控制、各专业衔接计划对设计工作目标、设计进度控制、各专业衔接计划认识准确且对策方案全面、合理。若不提供或经半数以上评委确认该项不符合要求的应判为“不合格”,不存在前述情形的应判为“合格”。设计质量保障措施设计质量保障措施切实可行且对策方案全面、合理。若不提供或经半数以上评委确认该项不符合要求的应判为“不合格”,不存在前述情形的应判为“合格”。施工实施方案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若不提供或经半数以上评委确认该项不符合要求的应判为“不合格”,不存在前述情形的应判为“合格”。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若不提供或经半数以上评委确认该项不符合要求的应判为“不合格”,不存在前述情形的应判为“合格”。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若不提供或经半数以上评委确认该项不符合要求的应判为“不合格”,不存在前述情形的应判为“合格”。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若不提供或经半数以上评委确认该项不符合要求的应判为“不合格”,不存在前述情形的应判为“合格”。工期保证措施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若不提供或经半数以上评委确认该项不符合要求的应判为“不合格”,不存在前述情形的应判为“合格”。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若不提供或经半数以上评委确认该项不符合要求的应判为“不合格”,不存在前述情形的应判为“合格”。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若不提供或经半数以上评委确认该项不符合要求的应判为“不合格”,不存在前述情形的应判为“合格”。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若不提供或经半数以上评委确认该项不符合要求的应判为“不合格”,不存在前述情形的应判为“合格”。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采用1.新工艺、2.新技术、3.新设备(含工器具、智能设备等)、4.新材料等满足实现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若不提供或经半数以上评委确认该项不符合要求的应判为“不合格”,不存在前述情形的应判为“合格”。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管理需要。若不提供或经半数以上评委确认该项不符合要求的应判为“不合格”,不存在前述情形的应判为“合格”。风险管理措施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若不提供或经半数以上评委确认该项不符合要求的应判为“不合格”,不存在前述情形的应判为“合格”。2.2.3综合评审标准企业业绩是否合格,投标人不提供近三年(2023年04月01日至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市政工程(建设内容需包含道路工程)设计或施工或EPC项目业绩的,视为不合格。注:以上业绩均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扫描后上传诚信库,并编制在投标文件内。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投标体任一单位提供均可。项目管理团队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少于14人,至少包含如下专业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测量员2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取送(样)员1人、造价员或预算员或造价工程师1人、资料员1人等。注:1.本项目管理人员不得一人多岗,各岗位须由专人专职担任。2.须提供上述项目管理人员相关证书及在本单位缴纳的2026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视为不合格。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投标人具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承诺、相应措施。若不提供或经半数以上评委确认该项不符合要求的应判为“不合格”,不存在前述情形的应判为“合格”。履职尽责承诺投标人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若不提供或经半数以上评委确认该项不符合要求的应判为“不合格”,不存在前述情形的应判为“合格”。优惠承诺投标人具有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的优惠承诺。若不提供或经半数以上评委确认该项不符合要求的应判为“不合格”,不存在前述情形的应判为“合格”。2.2.4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定性评审评标结论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商务标、技术标、综合标详细评审中有任意一项判为“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标、技术标及综合标详细评审后,出具“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定性评审评标结论”(由评委组长综合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将结论写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其他情况说明”栏内,形成评标报告),供定标委员会参考。1.评标方法(合格制+定性评审)本次评标采用合格制+定性评审的方式。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合格有效投标人,采用定性评审方式指出投标文件中的特点、优势和存在的缺点、风险,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技术咨询建议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不排序中标候选人名单。1.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推荐不排序中标候选人名单。1.3推荐中标候选人标准:见推荐中标候选人办法前附表。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商务标评审。商务标采用合格制。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实质性内容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即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详细列明各分项报价)、是否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情况。具体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制。对投标文件出现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评审结论应判为"不合格"。不存在前述情形的技术标评审结论为"合格",具体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综合标评审。综合标评审采用合格制。按照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符合,评审结论应判为"不合格"。符合综合标要求的评审结论为"合格",具体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定性评审评标结论:具体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4)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3.2.2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确定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2.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标结论应当有具体详实的评价内容,针对每个中标候选人应当有辨识度。3.2.4评标报告应当载明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供定标委员会参考。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定性评审评标结论”由评委组长综合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将结论写在“其他情况说明”里面,供定标委员会参考。3.4.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对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所有投标人情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包括项目投标信息、管理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否决投标情况及原因、异议方式、监督电话及投诉方式等内容。招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并形成复审报告。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3.5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3.5.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3.5.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3.5.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3.5.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3.5.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3.5.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3.5.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第四章定标办法(核查随机法)定标办法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定标名称编列内容(一)定标方案11.1招标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廉洁意识,依法依规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落实“评定分离”要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评定分离”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已落实 □未落实21.2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二)定标核查32.1定标委员会应当首先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应当保密。相关核查内容和方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查内容包括信用信息、履约能力(具体核查内容见本表2.2项)、是否采取考察或质询方式(不采取)以及招标人认为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无)。核查需要进行考察或质询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考察或质询内容。核查内容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核查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核查的依据,不得在定标过程中新增定标条件和要求。定标委员会经核查发现中标候选人确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情形的,应当否决相应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并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32.2定标委员会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1、企业信用信息:①未被列入全国和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②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④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和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2、履约能力:①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②企业资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③拟派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④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⑤投标文件真实性:商务标(投标报价)、技术标(设计建议书、施工实施方案)、综合标(企业业绩、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等)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详细评审要求且真实有效。3、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及核评的其他内容:/核查方式:核查会议现场核查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包含的各核查内容;其他核查方式:定标委员会可以采用考核或质询的方式进行核查□组 织 不组织(三)定标原则43.1“评定分离”应遵循公开透明、择优竞价、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四)定标方法54.1定标方法☑ 核查随机法 □ 票决法□ 集体议事法□ 其他方法64.1.2核查随机法①主持人首先介绍参会人员、项目开评标过程及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情况;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承诺书、核查报告。②现场监督人员对抽取箱和号码球进行检查,检查无异常后,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按签到顺序随机抽取号码球(未到场的由定标委员会组长随机抽取确定,抽取结果视为该中标候选人认可),记录并签字确认,定标委员会组长随机抽取号码球确定中标号码,两球号码一致即为中标人。③招标代理机构填写中标人信息,定标委员会组长宣布中标人。(五)定标委员会的组建75.1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定标工作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招标人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自行选定。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对定标过程保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85.2定标委员会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六)定标会议主要议程96.1定标时间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过程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定标会议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应当对定标会议过程全程进行音视频记录,并存档备查。招标人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106.2定标会议主要议程见本章(七)定标会议主要议程116.3定标报告编写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方法、定标理由、定标结果等内容(七)中标结果公告127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八)重新定标138.3重新定标的情形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由原定标委员会在调整后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对中标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定标。(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回避的;(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九)监督149.1定标监督定标会议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应当对定标会议过程全程进行音视频记录,并存档备查。(十)异议1510.1异议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就其未中标的原因作出解释。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信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试行)》、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信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定标办法正文1.定标办法1.1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信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试行)》;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信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本项目招标文件。2.定标核查2.1定标委员会应当首先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应当保密。相关核查内容和方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查内容包括信用信息、履约能力(具体核查内容见“定标办法前附表”2.2项)、是否采取考察或质询方式(不采取)以及招标人认为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无)。核查需要进行考察或质询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考察或质询内容。核查内容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核查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核查的依据,不得在定标过程中新增定标条件和要求。定标委员会经核查发现中标候选人确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情形的,应当否决相应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并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3.定标原则“评定分离”应遵循公开透明、择优竞价、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4.定标方法4.1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人可以采用下列定标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具体细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4.1.1核查随机法。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人。4.1.2票决法。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得票数出现并列时,可再次投票。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过半数的,先剔除得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后再次投票,直至产生得票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人。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4.1.3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商议,各自对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综合各成员意见确定中标人。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4.1.4其他方法。招标人可结合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其他定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5.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定标工作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招标人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自行选定。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对定标过程保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6.定标会议主要议程6.1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过程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场所内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招标人与代理机构要保存好录音录像等书面或影音资料。招标人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6.2定标会议主要议程如下:定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定标办法(核查随机法、票决法、集体议事法或其他方法)进行。(1)核查随机法①主持人首先介绍参会人员、项目开评标过程及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情况;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承诺书、核查报告。②现场监督人员对抽取箱和号码球进行检查,检查无异常后,定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号码球确定号码,定标委员会组长随机抽取号码球确定中标号码,两球号码一致即为中标候选人。③招标代理机构填写中标候选人信息,定标委员会组长宣布中标候选人。(2)票决法①主持人首先介绍参会人员、项目开评标过程及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情况;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承诺书、核查报告。②现场监督人员检查投票箱,检查无异常后,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向定标委员会成员发放选票,定标委员会成员实名制投票,并写明投票理由,代理机构人员收回选票、现场唱票、统计票数,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得票数出现并列时,可再次投票。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过半数的,先剔除得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后再次投票,直至产生得票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人。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③定标委员会组长宣布中标候选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出具《定标报告》。(3)集体议事法①主持人首先介绍参会人员、项目开评标过程及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情况;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承诺书、核查报告。②定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商议,各自对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发表意见,定标委员会组长综合各成员意见确定中标人。会议记录员对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③定标委员会组长宣布中标候选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出具《定标报告》。7.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8.重新定标8.1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由原定标委员会在调整后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8.2对中标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8.3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定标。(1)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回避的;(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9.监督9.1定标会议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应当对定标会议过程全程进行音视频记录,并存档备查。9.2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职责分工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实施监督,依法依规处理投诉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9.3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0.异议10.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附件1: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登记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名称定标时间招标文件要求其他要求定标委员会成员情况序号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签名备注12345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时间):监督人员(签字/时间):附件2:核查报告项目名称日期核查内容核查结果中标候选人名单合格(是/否)不合格理由定标委员会签字附件3:承诺书我自愿担任本项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在此郑重承诺: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及有关部门关于招投标的法规、规章,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负责地为本项目提供真实、可靠合理的定标意见,并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履行相关保密义务,不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守定标过程中所有商业秘密。4.遵守定标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自觉抵制定标过程中一切不正当要求。5.严格遵守定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制度,当发现自己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时,绝不隐瞒,主动回避。6.自觉抵制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7.自觉服从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接受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任何处理。承诺人:承诺日期:附件4:入围候选人签到表序号单位名称签到时间备注附件5:入围候选人号码球抽取登记表序号单位名称号码球抽取编号备注附件6:定标报告招标编号:招标人:(盖章)定标委员会组长:(签名)日期:年月日定标报告定标概况项目名称评标办法定性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数名是否核查(是或否)是否质询(是或否)定标委员会名单附: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名单评标报告附:评标报告、开标记录定标要素定标办法核查随机法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人名称定标办法操作概况其他需说明的事宜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监督人员签字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苏信合作高端纺织产业园-扬州路西段(中创路)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名称苏信合作高端纺织产业园-扬州路西段(中创路)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发包人信阳豫东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签订日期2026年 月 日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1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6专用合同条件附件9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信阳豫东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苏信合作高端纺织产业园-扬州路西段(中创路)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苏信合作高端纺织产业园-扬州路西段(中创路)建设项目EPC总承包。2.工程地点:豫东南高新区西北片区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4.资金来源:融资、上级补助及其他方式。5.工程建设规模、概况及内容:道路西起振兴大街,东至延安大街,道路总长约1062米,规划红线宽度20米,总建安费约2334.85万。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中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智能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等施工。6.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移交、配合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6.1设计部分6.1.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范围包括用地红线图范围内所有设计工作及红线图范围外的相邻市政配套设施接驳设计(道路、永久用电、永久用水、燃气等,按政府审批的相关文件及规范实施)。6.1.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绿化、照明等专项设计)等设计内容及其他驻场配合工作(如提供驻场服务、协助工程量清单编制、协助工程检测、竣工验收等对应的相关服务)。相关设计内容需经发包人认可。本合同签订后,设计时应按发包人的要求结合项目定位、功能划分等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齐全、感观良好、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若清单预算超出经发包人确认的分解单项工程造价,设计方需对施工图纸进行优化调整;直至满足单项工程造价要求。由设计方就深化设计方案的评审及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与项目主管部门对接,全面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对接工作。经发包人审批的设计方案及图纸,施工图预算突破设计限额,不免除设计方应承担责任及义务。因设计方图纸错漏等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设计方追责及索赔。6.1.3各阶段的设计服务范围应根据本项目工程建设的要求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1)完成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及其他专项审查。(2)解答第三方公司对于设计图纸和设计方案的疑问,并对第三方公司提出的相关方案进行比选,如发包方认为有必要对此进行优化,应配合修改图纸;(3)工程各阶段专项设计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设计变更的造价变化分析等;(4)负责工程涉及的除临水临电外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5)负责设备、大宗材料采购时采购清单及样品、技术参数等编制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等。(6)配合发包人完成各个阶段的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绿色建筑、节能等政府各部门审批环节的报建报批工作。(7)除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交底、现场巡检、现场技术支持等)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发包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8)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设计单位应派驻设计代表1名全程驻场,每月驻场时间不得少于22日,驻场期限不超过12个月。设计代表驻场时间未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按照设计代表未驻场的天数计算并要求设计单位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从未支付的设计费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9)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10)设计变更工作。(11)完成上述所有工作中的相关图纸及电子报批报建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编制与整理。6.1.4设计进度和成果文件要求详见专用合同条款。6.1.5因为设计方技术失误引发的设计变更,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设计费中直接扣除该变更造成的工程成本增加额作为对发包人的补偿费,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如不足以补偿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设计方追偿。双方约定出现以下情形并造成工程返工或施工浪费时,视为设计方技术失误:(1)违反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规程、不符合安全、防火、环保有关标准规范;(2)设计有严重缺点、错误,不能满足生产或使用要求,存在明显的严重浪费和不安全情况;(3)主要尺寸、标高错误;(4)较重要的技术条件缺少必须的说明,或文字说明与图纸内容不符造成误解,容易引起施工错误;(5)结构计算中荷载分析与现行荷载规范、实际构造出入较大或工艺提供的条件不符;(6)标准(通用)构件,主要构件尺寸以及材料型号、种类和数量选用错误,严重影响设计质量、结构安全。6.1.6设计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设计方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无效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返工、工程变更及新增工程、工期增加)由设计方全部承担。6.2施工部分(1)承包人应负责实现项目完整使用功能、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发包人办证、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移交、配合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全部内容,具体范围以双方协商为准。1)场地清表、三通一平;2)现场临建临设等(包括发包人项目部、监理人所需的办公及生活场所和设备设施等);3)地基处理及基础工程(含筏板垫层底标高以上150mm范围内的桩间土、锚杆间土、柱墩基坑、承台、集水坑、电梯基坑、桩心土(含基坑支护桩)的开挖及外运)、土方回填工程;4)主体结构及粗、精装修工程;5)室内外安装工程(不含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不含软装);6)室内外及地下室装饰装修工程及园区内道路、绿化、电力、管网、照明工程;7)专业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的预留、预埋及洞口封堵工程;8)与上述工程不可分割的其它附属或零星工程;9)施工图纸及规范要求的其它工作内容以及发包人指派的项目红线内的其他工作。(2)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承包人应负责或配合服务的其他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并承担相应费用:1)按国家规定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施工阶段所需的各项手续,保障建设期项目正常施工的各项检查验收等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若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临水临电临建及排水申请报建手续、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排污/排水接驳手续、夜间施工手续、占道手续、环保检查、扬尘治理及政府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发包人组织的检查验收以及与本项目周围施工单位、居民、机构等的协调工作,并不得因此影响项目工期进度及质量安全生产标准等;2)按国家规定负责或配合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交付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节能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项目工程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配合办理竣工备案证明并按发包人要求配合组织项目交付;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配合并完成相关部门的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协助办理项目中所有资料整理及归档,以及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竣工验收及备案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3)完成本项目工程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方案(设计)报批、施工、维护等。4)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5)施工图下发后的深化设计工作;图纸内的‘错’‘碰’‘漏’审核。6)负责做好迎检、开工仪式、工地开放、封顶及竣工仪式等筹备及实施工作;7)如发生按规必须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情形,则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并承担其中发生的所有费用;8)负责工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所有修复工作。6.2其他内容工程移交,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有关报批及备案工作。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4个月(含设计周期),实际开工日期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开工日期不一致的,以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通知单日期为准。施工过程总包管理及配合服务期为:开工之日起至项目整体交付发包人之日止。工期总日历天数已考虑了(节假日施工、农忙、雨季冬季施工、两会、高考、中考、国家庆典、交通管制等)除不可抗力外所有可能对工期造成影响的因素,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工期总日历天数不作任何调整。专业分包工程(含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工期由承包人统一安排后,报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或全部工期节点。另外对于发包人的单独发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予以配合。施工过程承包人的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期为:自专业分包工开工之日起至项目整体交付发包人之日为止。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重大节点工期,以审核通过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为准。三、质量技术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河南省、信阳市相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应达到施工深度,并保证最终通过相关部门图纸审查(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满足本项目设计、施工及运营所有物资,采购质量符合国家、河南省、信阳市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及设计和合同文件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要求。且承包人还应满足发包人的质量目标,如下:1、按照施工图设计装配率及绿建节能要求执行。2、本工程质量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整体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其他:在项目施工期间如颁布有新的强制性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和规范时,按新颁布的验收标准和规范执行。四、安全生产标准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施工与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文件,国家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施工的法规、条例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省、信阳市关于扬尘、环境治理方面的规定及管理办法,发包人关于安全生产制定的相关制度要求等;承包人应采取相关措施,组织安全生产施工,确保项目建设期“零伤亡、零事故”,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为:1、合同价格形式:费率合同,其中:中标费率:%。2、本项目包暂定含增值税建安工程费合同价款:¥***.00元(人民币大写:*****整),其中:①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元(人民币大写:******),②增值税税额(税率9%):¥*****元(人民币大写:*******)。3、道路设计费:费率合同,费率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①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元),②增值税税额(税率6%):(人民币大写)******(¥*****元)。4、本合同乙方增值税税率为9%,(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在后续合同执行过程中或结算时因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变化导致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率发生调整的,则按国家调整后的税率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调整(不含税价款不变)。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甲方委托第三方独立编制预算并经甲方审核(包括甲方初审、甲方集团二级审核),甲方报政府相关部门评审,政府相关评审部门审定结果作为施工总包合同执行依据,如不需要进行相关评审的,以甲方集团预算审定结果作为施工总包合同执行依据。对政府相关评审部门评审结果有争议的,依据约定另行协商解决。竣工后由乙方编制结算报告并报甲方初审审核(包括甲方初审、甲方集团二级审核)后,甲方送政府相关评审部门评审,乙方应积极参与并配合评审,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政府相关评审部门审定结果作为本施工总包合同最终结算依据。房建项目如地**府有关部门规定需要报该部门评审的,按照前述约定执行,如不需要进行相关评审的,以甲方集团审定结算结果作为本施工总包合同最终结算依据。乙方提交的最终版结算总金额与政府相关评审部门(若有,优先)或甲方集团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最终审定的总金额误差应控制在3%以内(包含本数),审减金额超过3%的部分所产生的全部审计费用(甲方或甲方集团聘请第三方审计单位核减额对应的审计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发包人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承兑汇票等。6、甲方付款前,相应收款方须开具足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相应收款方自行承担。六、设计限额要求(1)承包人应根据现有方案及本合同明确的产品定位、功能划分、品牌要求开展设计工作。相关产品配置标准、品牌选择需经发包人认可。(2)本合同签订后,设计时应按发包人的要求结合产品配置、设计限额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齐全、感观良好、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3)若承包人提交的清单预算超出经发包人确认的分解单项工程造价,承包人需对施工图纸进行优化调整,直至满足单项工程造价要求。(4)深化设计方案经发包人及项目主管部门(若需)评审,由承包人就深化设计方案的评审等工作与项目主管部门对接,并承担评审费用。(5)经发包人审批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发生突破设计限额情况,不满足设计限额调整条件的,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及义务。七、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编号:******。项目设计负责人:****;证书编号:*******。八、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附件;(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招标文件、修改通知;(7)投标书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确认函;(8)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图纸;(11)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九、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本项目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及进度,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十、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一、订立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十二、签订地本合同签订地为潢川县。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同意将该合同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陆份,四方各执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各方签署页) 发包人:甲方(盖章)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乙方(盖章) 信阳豫东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6MA9L7N3H1P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地址:********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本合同通用条件部分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20年11月25日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若示范文本有更新,以最新版为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其他合同文件:经发包人和监理审核认可的并经发包人复核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及新增工程、设计变更资料,补充协议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3工程和设备1.1.3.1承包范围:1、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基于BIM技术的施工管理,房建类项目包括土建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地基处理及基础工程(含筏板垫层底标高以上150mm范围内的桩间土、锚杆间土、柱墩基坑、承台、集水坑、电梯基坑、桩心土(含基坑支护桩)的开挖及外运)、土方回填、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二次结构、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及外墙装饰工程、门窗工程(铝合金门窗、防火门、入户门)、幕墙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其他土建工程(含基坑内支撑拆除等))、机电安装工程(包括电气工程、防雷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安防及智能化工程、泛光照明、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电梯配套工程等)、精装修(不含软装工程)、发电机安装及环保工程、人防工程、白蚁防治、栏杆工程、擦窗机工程、室内外标识系统、交通标志系统、地坪及划线、室外工程(包括园区内道路、绿化、电力、管网、照明等配套施工)、外水外电(含临水、正式用水及供配电)、通讯网络工程、有线电视、室内健身及运动场设备等的施工,制作施工管理BIM并应用及推行智慧工地建设;不含办公家具及办公设施设备、厨房设备购置及安装。(2)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临建临设等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施工场地、临时道路、供水、供电、生活区场地的租赁、生活用房、临时消防工程、生产用房、办公用房及设施等临时性工程(包括发包人项目部、监理人所需的办公生活场所,承包人须为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的办公和生活场所要求为:每个项目至少6间,并提供相应的办公桌椅、档案柜、空调及饮水机等);建造标准以发包方和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临建设计方案为准,临建临设的迁移和拆除应服从发包人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不因发包方和监理单位的批准而免责,以上所需费用(包含相应的水电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3)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竣工验收及备案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以上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取。(4)全力协助及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若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安文费(若有)、施工许可手续,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以上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取。(5)按国家规定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施工阶段所需的各项手续,保障建设期项目正常施工的各项检查验收等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排污/排水接驳手续、夜间施工手续、占道手续、环保检查、扬尘治理及政府相关部门检查验收以及发包人(包括第三方)组织的检查验收,并不得因此影响项目工期进度及质量安全生产标准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取。(6)按国家规定负责或配合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交付手续,包括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节能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项目工程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配合办理竣工备案证明并按发包人要求配合组织项目交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取。(7)完成本项目工程现场智慧化工地、视频监控系统的方案(设计)报批、设备采购、施工、维护等,智慧化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应匹配住建部门系统要求,并要求与集团实名制管理平台联通(具体要求附集团实名制平台管理制度),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取。(8)负责施工管理配合,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工作,保证分包方完成分包任务所需要的现场设施(包含但不限于提供水电接驳点、垂直运输设备、材料设备堆放场地、技术支持、资料归档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取。(9)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卫健、环保、城管、扬尘监管等,发包人进行配合,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取。(10)负责做好迎检、开工奠基仪式、封顶、工地开放及竣工仪式等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取。(11)如发生按规必须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情形,则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并承担其中发生的所有费用;(12)负责工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所有修复工作并承担费用。(13)负责施工图下发后的深化设计工作;图纸内的‘错’‘碰’‘漏’审核,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取2、无论承包人自行分包、发包人另行分包的设计、施工工程,承包人均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管理配合职责,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内:(1)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质量、工期、进度、现场协调、资料、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等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之内,且承担总包责任。承包人应履行对独立发包工程、指定分包工程的管理职责,对整体工程安全、质量等负责,造成质量、安全等事故的,处以10万-50万元/次违约金扣除,并与直接责任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承包人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有责任审核与本合同承包范围有关以及有交叉施工的所有图纸,提出建议、并作出协调和相应的配合,不论上述图纸是发自发包人、各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均应提出专业审查意见,如因图纸“错、漏、碰、缺”未及时发现且造成损失的,每出现一项,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2000元/项,具体金额由发包人视情节轻重而定。(3)提供满足专业分包人现场需求的水、电接驳点,承包人有权对专业分包人的水电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督促、管理,并对所发生费用进行统一收取。承包人负责在工地内提供公共区照明,负责工地内现场安全保卫。(4)按时提供工作面、合理的施工作业空间和等待时间。按时提供必要的测量定位,向各专业分包人交验提供专业分包工程所需的坐标、楼地面水平线、标高线、轴线等,对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负责。(5)对拟用于总承包人使用于本项目的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的管理。(6)承包人在工地内提供足够及合理并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卫生设施供各方共同使用,并负责定时清理和保养直至不再需要时拆除、清运。(7)承包人应要求专业分包人(含甲分包)将其垃圾运至现场指定位置分类堆放,专业分包人(含甲分包)的垃圾由承包人统一外运。(8)负责专业分包人的工程资料的指导、审核、收集和汇总整理,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报送。(9)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承包人配合的工作内容。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发包人和监理人对合同履行作出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除非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以书面形式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否则合同当事人实施的任何行为均不构成对合同的修改。3、设计工作内容:工程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绿化、照明等专项设计)等设计内容及其他驻场配合工作(如提供驻场服务、协助工程量清单编制、协助工程检测、竣工验收等对应的相关服务)。设计方应根据现有方案及本合同明确的项目定位、功能划分等开展设计工作。相关设计内容需经发包人认可。本合同签订后,设计时应按发包人的要求结合项目定位、功能划分等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齐全、感观良好、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若清单预算超出经发包人确认的分解单项工程造价,设计方需对施工图纸进行优化调整;直至满足单项工程造价要求。由设计方就深化设计方案的评审及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与项目主管部门对接,全面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对接工作。经发包人审批的图纸,施工图预算突破设计限额(以初设及概算批复为准),不免除设计方应承担责任及义务。因设计方图纸错漏等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设计方追责及索赔。设计服务范围:应根据本项目工程建设的要求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1)完成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及其他专项审查。(2)解答第三方公司对于设计图纸和设计方案的疑问,并对第三方公司提出的相关方案进行比选,如发包方认为有必要对此进行优化,应配合修改图纸;(3)工程各阶段专项设计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设计变更的造价变化分析等;(4)负责工程涉及的除临水临电外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5)负责设备、大宗材料采购时采购清单及样品、技术参数等编制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等。(6)配合发包人完成各个阶段的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绿色建筑、节能等政府各部门审批环节的报建报批工作。(7)除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交底、现场巡检、现场技术支持等)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发包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8)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设计单位应派驻设计代表1名全程驻场,每月驻场时间不得少于22日,驻场期限不超过12个月。设计代表驻场时间未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按照设计代表未驻场的天数计算并要求设计单位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从未支付的设计费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9)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10)设计变更工作。(11)完成上述所有工作中的相关图纸及电子报批报建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编制与整理。(12)设计进度和成果文件要求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3)发包人有权委托设计优化公司(如需)对设计方提交的设计成果进行优化,优化公司效益提成费由设计方承担(优化结果需经设计方确认),优化设计范围为尚未施工的设计图纸,已经施工的设计图纸原则上不再进行优化。(14)因为设计方技术失误引发的设计变更,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设计费中直接扣除该变更造成的工程成本增加额作为对发包人的补偿费,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如不足以补偿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设计方追偿。双方约定出现以下情形并造成工程返工或施工浪费时,视为设计方技术失误:1)违反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规程、不符合安全、防火、环保有关标准规范;2)设计有严重缺点、错误,不能满足生产或使用要求,存在明显的严重浪费和不安全情况;3)主要尺寸、标高错误;4)较重要的技术条件缺少必须的说明,或文字说明与图纸内容不符造成误解,容易引起施工错误;5)结构计算中荷载分析与现行荷载规范,实际构造出入较大或工艺提供的条件不符;6)标准(通用)构件,主要构件尺寸以及材料型号、种类和数量选用错误,严重影响设计质量、结构安全。(17)设计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设计方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无效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返工、工程变更及新增工程、工期增加)由设计方全部承担。1.1.3.2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施工场地、临时道路、供水、供电、生活区场地的租赁、生活用房、生产用房、办公用房及设施等临时性工程。1.1.3.3永久占地包括:永久占地的范围与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占用范围一致。1.1.3.4临时占地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外土地。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施工与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文件;国家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施工的法规、条例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省、信阳市关于扬尘、环境治理方面的规定及管理办法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规范和现行的行业及河南省、信阳市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规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其他相关法规。各种标准规范要求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合同、设计等相关文件引用的规范、标准早于新颁布的更新规范、标准,以新规范、标准和执行时间要求为准。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具体以本合同及附件约定为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附件;(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招标文件、修改通知;(7)投标书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确认函;(8)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图纸;(11)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补充协议、备忘录等文件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与该文件所解释、说明或修改的文件保持一致。1.5.2如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5.1条解释的结果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1)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者为准。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图纸审查通过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版【6】套及电子版;;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设计人出具的与本合同承包范围相关的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地质情况的内容:地勘报告【1】套。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监理人、发包人根据项目实施要求所需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14】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依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以及电子版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审查合格后【14】天。1.6.3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1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联系方式:******。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发包人的送达地址:豫东南高新区南昌大街东侧科创中心三楼开发投。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联系方式:*******。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承包人的送达地址:********。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联系方式:。监理人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监理人的送达地址:。各方就本合同中涉及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1)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7.2条所约定的地址或联系方式即为各方认可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2)各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各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中各类法律文书的送达。(3)在本合同项下按上述送达地址向有关方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协议、债务催收函或其他通信在下述情况下应被视为送达:a.如果以邮寄方式发出,在信件交寄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接收方实际签收日早于该时间的,实际签收时视为送达);b.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接收方签收日视为送达;接收方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4)各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中各方地址变更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任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各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任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其他方和法院、任一方或其指定的联系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任一方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5)任一方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本款第1.7.2项约定的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1.10知识产权1.10.1关于发包人(以发包人名义)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包括申报奖项或者公开推广宣传)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因任何故意或者过失侵犯发包人的知识产权、项目商业利益及其他合法权益。1.10.2关于承包人(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承包人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发包人支付完所有相关费用后归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因任何故意或者过失侵犯发包人的知识产权、项目商业利益及其他合法权益。1.10.3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所需的费用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0.4设计方为完成项目建设目标所完成的设计成果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均属于发包人。设计方提供的设计成果文件如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由设计方承担一切责任。1.10.5因知识产权纠纷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该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误期责任、质量责任、赔偿责任、处罚责任等所有责任。1.11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2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13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基于BIM技术的施工管理并应用及推行智慧工地建设,所产生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取。第2条发包人2.1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1.1提供施工现场(1)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以发包人/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发包人/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2)承包人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到施工现场踏勘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工地现状、邻近建筑物、情况、土质、通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以及已由其他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事项。(3)鉴于承包人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以及已完施工情况进行了全面踏勘,现场征拆完成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办理完场地移交单,承包人应接收并开展施工工作;承包人未在接收施工现场的文件上签字的,视为承包人已经在发包人注明的日期接收施工现场。施工现场接收后,由于承包人没有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的检查而导致的额外工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的全部费用,承包人无权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够充分等其他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顺延工期。2.1.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1)发包人协助承包人解决临时用电接驳点,管、线、计量设备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本项目电费(包含公摊)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进场后1个月内需进行临水、临电过户,并按时缴纳相应的费用,前期由发包人向供电部门缴纳本项目电费,发包人按供电主管部门的实际收费标准在本合同工程款及结算款中扣除,承包人应按照扣减后的金额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现场施工及生活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3)除上述约定外,其余施工条件以现场现有条件为准,如承包人认为上述条件不满足施工要求,须为施工及生活所需要采取额外方案和措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2.2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根据承包人书面需求材料告知书,进场之日起七日内提供项目地下管线及其他和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地勘资料等,发包人要求可分阶段补充提供。2.3支付合同价款2.3.1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2.3.2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担保金额为合同额的5%,担保期限与施工合同期限一致。2.4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现场征拆完成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办理完场地移交单,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地道路已与市政道路接通;(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时向承包人提供周围地下管网图一份;(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水准点、坐标点现场交验和书面交验,承包人负责复核和现场保护;(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工程开工前20天;(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此项工作内容由承包人负责处理,保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豫东南高新区南昌大街东侧科创中心三楼开发投;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作为发包人代表处理与本工程建设的相关事宜,具体以发包人下发的书面授权文件为准;其中,工程变更及新增工程、工期变更、工程款支付与结算、双方权利义务调整等需要发包人签章予以确认后方可对发包人产生效力。3.2发包人人员3.2.1监理人监理单位名称:。工程总监理姓名:。监理的范围: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施工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工程质量缺陷期管理、工程量与工程款的审核等)。3.3工程师工程师权限:本工程技术、质量、进度、安全监督管理,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的旁站监理、资料整理等发包人要求的相关工作;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现场设计变更、工期改变、工程内容的改变、工程材料设备的选定等。3.4商定或确定3.4.1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3.4.2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3.5会议3.5.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承包人代表、发包人及管理单位认为的必要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发包人、管理单位、监理要求参加的其他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2小时提出申请并获得发包人批准,否则承包人按1000元/人*次承担违约金。3.5.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由承包人安排并组织施工预备会、协调会、会审会、施工例会、专题会议等各方面会议,起拟并存档会议、会议纪要、影像资料等。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执行发包人、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要求进行施工,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承建内容。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或提供配合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执行、安全生产施工、成品保护等),凡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或未能按质按期完成,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经发包人下发督办联系函后仍未完成;上述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总工期不予顺延。若因承包人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下述约定工作,影响工程正常推进,造成相关部门责令发包人处理、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和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问题解决,并可先行处理,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承担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除了按照通用条款第4.1条及上述条款约定的“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履行义务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1)完成施工图设计的配合工作;(2)向发包人提供全周期、年、季、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关于本工程的总体规划(施工计划)安排,服从发包人对现场的管理,包括场地安排、临时设施、施工区域划分以及各专业分包人间协调管理等;(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包括“8个百分百”和“两个禁止”等相关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包人进场后应根据发包人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统一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安排;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造成的事故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严格按安全生产施工标准施工,承包人在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相关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负责现场的交通组织、安全保卫有关的协调、提供现场一切安全防护工作和涉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施工和安全措施,包括夜间施工清洁要求和施工中噪音控制,遵守政府部门对现场的标准化管理要求,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5)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基建电表及基建变压器,上述表计、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及日常检查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发生丢失、损坏情况,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本项目相关通讯线路如承包人需要的由承包人自费解决;(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未与发包人办理工程交付手续前,承包人、分包单位均负有看管和保护现场工程成品、半成品和物品的义务。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范围内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责任及费用。对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自行承担施工范围内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责任及费用,承包人负有协调、照管义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7)施工场地文明及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施工期间场地内文明施工、场地外清洁卫生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应遵循发包人的要求并接受其监督管理,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垃圾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发包人的相关宣传报道、形象展示及销售行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作任何关于项目的宣传报道或接受媒体的采访。所有场内临时设施(含办公、加工厂、仓库、生活区等)需报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临时设施需要拆除或迁移时,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负责拆除或迁移,其拆除和迁移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安全生产措施费中,以上所发生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不再另行计取(发包人原因和项目规划调整除外)。(8)提供依法合规的设计增值税发票和工程建筑安装增值税发票,提供的发票金额应与发包人实付的工程进度款金额一致;发包人支付预付款之前需要向其提供与之对应金额的不征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9)按照发包人建立的会议制度,承包人相关人员应参加设计例会、工程例会、技术研讨会、协调会、设计文件审查会等;(10)承包人应于工程开工14日内,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如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应保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中各级管理人员和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标准与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与数量;(11)在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场地一经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即对施工场地负有全过程、全面的管理责任,必须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以及周围房屋、市政设施等负全责,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交通道路、用水、用电、场地内的施工协调负责。承包人需对其施工场地布置、人员的管理、交通组织制订详细的方案,对施工时段作出合理安排,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道路、行人和相邻施工现场造成不利影响,不得干扰正常办公和经营;(12)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承包人不按安全生产施工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5日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给发包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3)干扰与协调1)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2)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施工场地等工作的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3)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成,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4)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1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作为总承包单位,自主协调相邻工程的关系,协调费用含入包干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5)对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等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的专业分包人所雇佣的工人等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承包人负责。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以及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16)承包人应对本合同段的分包、雇用劳务、运输、供料等委托单位的经济往来全权负责。在工程结束后撤出现场前均应结算清楚。否则,承包人与委托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17)承包人应遵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由此引起的费用均已包含在相关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必须遵守相关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要求;接受质监机构对其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同时为保证工程质量,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工艺要求或技术措施,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或增加费用均不再另行计量支付。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验收、不支付,并应自费拆除重建;(18)承包人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各项工程管理制度,并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包括因违反相关的管理规定而应受到的处罚和因工作突出而享受的奖励;(19)承包人应对其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分包人的相关人员给予适当的指导、监督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施工意识,以保证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承包人负责组织工人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并负责办理工人相关上岗证件,保证工人持证上岗并执行当地主管部门其他管理规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继续承担因施工原因而引起的质量责任;(21)承包人应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档案、文秘档案、安全保护、环保、卫生防疫、廉政建设等档案),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其费用已含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2)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现场的计量工作进行核实,当发包人要求对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的计量工作核实时,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免费提供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并分别派出合格代表前往协助核实工作;(23)承包人应做好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1)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对审计和稽查的有关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地及时整改。因此发生的物料、人工、机械等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2)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工作。3)本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汇报材料包括项目后评价报告,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所需数量的相应资料。4)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账,同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建立相应的台账,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各自的台账应相应保持一致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5)上述各项工作或配合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含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不得改变项目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25)本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达到发包人要求,否则应无条件重新组织清理,其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总价中,不另作调整,且无条件修复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道路、围墙等被损坏的设施,并达到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26)劳务聘用1)承包人可以直接雇用农民工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但承包人必须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将劳务分包合同报监理人备案。承包人和劳务分a.开挖深度超过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挂设明显警示标志,栏杆安装应牢固。b.原则上均要求采用定型化护栏:防护高度不小于1.2m,栅格尺寸不大于150mm,根部设180mm踢脚板并涂刷警示漆,定型化护栏上需挂设明显警示标志。c.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定型化护栏时,可采用可拆卸钢管护栏,但需向工程管理中心说明缘由并报备。采用可拆卸钢管护栏时:高度不低于1.2m,立杆间距不大于2m,安装完毕后在防护栏杆基坑侧张挂密目安全网,安全网自上而下封闭设置,底部安装180mm高踢脚板。a.开挖深度超过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挂设明显警示标志,栏杆安装应牢固。b.原则上均要求采用定型化护栏:防护高度不小于1.2m,栅格尺寸不大于150mm,根部设180mm踢脚板并涂刷警示漆,定型化护栏上需挂设明显警示标志。c.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定型化护栏时,可采用可拆卸钢管护栏,但需向工程管理中心说明缘由并报备。采用可拆卸钢管护栏时:高度不低于1.2m,立杆间距不大于2m,安装完毕后在防护栏杆基坑侧张挂密目安全网,安全网自上而下封闭设置,底部安装180mm高踢脚板。a.开挖深度超过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挂设明显警示标志,栏杆安装应牢固。b.原则上均要求采用定型化护栏:防护高度不小于1.2m,栅格尺寸不大于150mm,根部设180mm踢脚板并涂刷警示漆,定型化护栏上需挂设明显警示标志。c.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定型化护栏时,可采用可拆卸钢管护栏,但需向工程管理中心说明缘由并报备。采用可拆卸钢管护栏时:高度不低于1.2m,立杆间距不大于2m,安装完毕后在防护栏杆基坑侧张挂密目安全网,安全网自上而下封闭设置,底部安装180mm高踢脚板。a.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市政工程工地,且施工工期在6月以上的,须在施工现场设置大门,大门可结合企业形象进行设置,形式上不做统一要求。b.大门尺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力求美观、大方。有条件的工地应设置电动门。c.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值班人员必须穿制服,建立值班制度;工地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人员交接班制度;门卫制度上墙。d.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施工现场应设置距出入口不少于30m的混凝土路面,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e.部分城市对项目大门有明文规定的,按当地规定执行,除此之外按本规定执行。大门做法示意图a.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市政工程工地,且施工工期在6月以上的,须在施工现场设置大门,大门可结合企业形象进行设置,形式上不做统一要求。b.大门尺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力求美观、大方。有条件的工地应设置电动门。c.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值班人员必须穿制服,建立值班制度;工地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人员交接班制度;门卫制度上墙。d.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施工现场应设置距出入口不少于30m的混凝土路面,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e.部分城市对项目大门有明文规定的,按当地规定执行,除此之外按本规定执行。大门做法示意图图牌展示牌示意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EPC总承包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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