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保洁 洗扫车 扫路车 路面养护车招标预告(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2026)
南太湖新区 | 市容管理服务
经湖州市南太湖新区财政局批准,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湖州南太湖新区环北路及连接线道路保洁项目(2026年度)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资格条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仁皇招字2026059号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资格要求;
2、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是否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6年4月28日17:00时前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或邮箱
3、意见接收机构: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意见接收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贸大厦15层
5、联系人:潘雄斌
6、联系电话:15868270199
7、联系邮箱:719211448@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各潜在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6年4月28日17:00时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外地可邮箱送达,电子邮件必须签字(盖章)。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湖州南太湖新区环北路及连接线道路保洁项目(2026年度).docx149.1K
招标文件--湖州南太湖新区环北路及连接线道路保洁项目(2026年度).docx
湖州南太湖新区环北路及连接线道路保洁项目(2026年度)(财政审批编号:临[2026]758号)公开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项目编号:仁皇招字2026059号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环北路及连接线道路保洁项目(2026年度)采购人: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盖章)代理机构: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01第二章招标需求…………………………………………………06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2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0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34第六章投标格式………………………………………………39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南太湖新区财政局(财政审批编号:临[2026]758号)批准,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委托,现就湖州南太湖新区环北路及连接线道路保洁项目(2026年度)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1、项目编号:仁皇招字2026059号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序号名称服务期简要技术要求预算金额(万元)1湖州南太湖新区环北路及连接线道路保洁项目(2026年度) 10个月见第二章招标需求175五、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需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视为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无特定资格要求;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至采购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2、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再接受投标人现场报名。投标人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采购文件)。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投标人注册页面):https://www.zcygov.cn/luban/ruzhu/sjzc“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已经注册成功的投标人无需重复注册。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日14:00时(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人应于2026年月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不准时上传视为不参加)。(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邮寄地址为: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贸大厦15层],联系电话:0572-2615598。邮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2026年月日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截止开标时间前,招标人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并送至专门的监控室,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投标人须留足投标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注:(1)投标人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而投标人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2)投标人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启封并进行解密;(3)若投标人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作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投标人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投标人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4、投标人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Pmw7VHIByNnJ3A2CbAN_/PXKYt3MByNnJ3A2CyAMX?keyword=CA),并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5、投标人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6、具体的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https://service.zcygov.cn)。八、投标地址: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九、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14:00时整十、开标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二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锁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十一、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投标人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同时投标人须使用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本项目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投标人,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投标人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6、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人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7、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十二、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潘雄斌联系电话:15868270199质疑函接收人:徐欣媛联系电话:0572-2619010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贸大厦15层2、招标人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联系人:朱晓峰联系电话:0572-2102907质疑函接收人:戴国民联系电话:0572-2110206地址:湖州市吴兴区红丰路1516号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程先生联系电话:0572-2396781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月日第二章招标需求一、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环北路及连接线道路保洁项目(2026年度);1.2项目业主: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1.3实施范围:湖州南太湖新区;1.4项目规模及内容:1.4.1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75万元1.5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北路及连接线道路等区域的道路清扫、冲洗、绿化保洁等;果壳箱清洗、消杀及更换等;自然灾害(如台风、梅雨汛期的防内涝,冬季雪天防路面、桥面打滑等)的应急处置和各类事件(110转交、数字城管、阳光热线、市民投诉等)的有效处理;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及上级部门安排的突击任务等。具体详见需求明细。1.6特别说明:本项目标的划分的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二、委托管理服务事项(一)服务清单序号道路名称长度全宽道路面积备注(m)(m)(m2)1创业大道延伸段(进港公路-新104国道)6120402448002塘施路(创业大道-临港路)4198.14540167925.83妙峰公路(创业大道-湖州学院东门)26040.510530新增合计10578.145423255.8(二)人员配置以下配置清单要求仅为本项目初始要求,采购人可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量的调整要求中标人进行调配,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结合人员调班、辅助岗位等情况进行合理调配后向采购人提交配置清单。采购人以核准的配置清单为主要依据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序号工种要求1一线保洁人员至少15人2驾驶员每辆车配备1名驾驶员,至少4人3管理人员 2人(其中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三)车辆、设备配置序号车辆类型数量规格要求备注1洗扫车/扫路车等2辆1辆总质量≥10吨,1辆总质量≥18吨带有扫路压尘功能,必须有1辆为新能源车。2洒水车/高压冲洗车/清洗车等2辆1辆总质量≥18吨, 1辆总质量≥25吨3高压小型油污冲洗车/路面养护车1辆/4小型洗扫机1辆5小工程车(皮卡)1辆6护栏清洗车1辆上牌车辆7扫雪设备(推雪板跟除雪滚筒)1套8快保车/人力车6辆注:1、本项目车辆配置为最低要求,机动车辆排放须达到国六标准及以上(新能源车辆除外)。投标人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并按照国家对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自行增配优化相关机械车辆。增配机械、车辆所有费用须包含在投标价格中。2、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设备必须满足上表(车辆设备配置表)要求。3、本项目的人员及机械设备数量最终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承诺数量为准,提供发票与合格证(或行驶证),或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中标后投标人实际投入本项目使用车辆若涉及更换的,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实际使用车辆必须不低于投标时响应车辆的条件与配置(同时满足车辆产权、购买时间、总质量等相应要求)。三、工作任务及要求(一)主要工作任务1.主次干道、人行道、桥面、桥边,人行道、辅道等道路的清扫、冲洗、绿化保洁、垃圾收集清运以及工程车渣土抛洒滴漏清理、摊位垃圾、各类偷倒垃圾、商店门口垃圾的清理等作业;果壳箱(业主提供)更换及5-10月份消杀作业;自然灾害(如:台风、梅雨汛期的防内涝,冬季雪天防路面、桥面打滑等)的应急处置和各类事件(110转交、数字城管、阳光热线、市民投诉等事件)积极有效的处理。2.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要求保洁服务的任何活动;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及上级部门安排的任何突击任务。3.道路实施16小时制【指清扫工作时间+巡检工作时间】道路保洁。工作时间(16小时制道路清扫工作时间:上午5:00--10:00,下午14:00--17:00;巡检工作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7:00--21:00)道路保洁清扫工、巡检工按照上述作为依据,每条道路人员配备率以甲方最终拟定为准。4.具体内容见清单,清单仅供参考,如有遗漏,不再额外增加费用,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报价中。(二)注意事项1.扫帚、畚箕、环卫服装、环卫三轮车、雨衣、雨鞋等物品均包含在报价中,由中标单位按时发放。2.环卫三轮车、环卫服装、雨衣的式样、颜色等由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指定,详见图片。3.中标单位招工作人员,年龄必须是18周岁以上,62周岁以下能正常作业人员。4.▲以上环卫工作人员的意外保险、社会保险等保险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人身保险、社会保险等,提供相关证书,并报业主备案。5.合同到期后,如中标方不再继续签约承包,保洁人员去留安排由双方协调,以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实际需要为准,不得随意撤调保洁人员。6.投标人按规定提供服务外,其他服务可另行说明。7.管理人员及保洁人员在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己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三)要求中标人在入场进行服务时必须确保人员、设备等按要求同时进场。上述任务需严格按照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制定的《质量标准考核细则》执行,确保在各类创建、评比活动中不失分。如采购人为提高环卫作业质量对考核办法进行补充更改,由此引起的与原考核办法、标准等内容不一致的条文以最后发文日期规定为准。(四)过渡期交接要求:1.中标人中标后,须在15日内安排人员、设备、办公及停车场地到位,同时在合同履约前做好人员上岗前培训工作,确保所有人员、设备在履约前2天准备就绪。2.管理人员要求在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到位并到采购人备案,中标后7日内完成岗位培训(含各项专项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四、检查考核管理办法: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制定的《质量标准考核细则》(详见附件)五、有关规定1.中标单位必须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招标单位及上级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2.员工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己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如果证明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工具及人员等,招标单位有权向中标单位提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即时更正或索赔。3.如果中标单位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协议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招标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单位承担。4.中标单位必须做好台账记录,包括建立出勤管理台账、作业质量自查日记。5.中标单位必须按月将服务统计报表报送招标单位。6.招标单位的检查频率,每月1次明考、暗考的检查考核。7.合同期内保洁人员的各种劳动事故、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8.▲中标供应商对保洁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不得低于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建发〔2021〕58号文件《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共现富裕在若干意见》相关规定。9.▲中标单位提供的本项目主要清扫保洁设备(洒水车(或清洗车)、扫路车(或洗扫车)、垃圾清运车)必须根据道路保洁时间制要求专门为本项目服务。10.▲中标后,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根据招标单位的要求,将本项目主要清扫保洁设备(洒水车(或清洗车)、清扫车)统一安装GPS车辆定位系统,以便于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的监督。同时每辆车的安装及服务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请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1.其它详见承包协议。六、商务条款(一)承包方式:本次招标项目服务费用总价包干,不作调整,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二)服务期:项目服务期限为10个月,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相关要求及考核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将有权终止与中标人本项目合同并没收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三)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作业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额1%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30天内退还(不计息)。如承包期内,在承包期内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四)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2)根据管理考核办法扣除考核金后按季度拨付服务费,当季承包金于次季第一个月15日(遇节假顺延)支付(预付款在第一次付款时扣回)。(3)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由供应商签订合同代表手抄并签字,手写文字上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确认,不需支付预付款。(由供应商签订合同代表手抄并签字,手写文字上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质量标准考核细则1、保洁工作要求(一)管理作业标准1、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按行业要求建好台账【包括:人员花名册、员工入职合同、车辆及人员保单、人员及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卫生标准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管理责任制度、作息时间制度、突发及应急事件(迎检、自然灾害、110、市民投诉、数字城管、阳光热线等)处置预案等台账资料】,做好集体财产登记造册。2、按照行业标准化管理指标要求落实道路保洁时间。3、道路(主次干道、辅道、小道、人行道、断头路)实行全路段清扫,绿化带内实行全区域保洁。(二)道路清扫保洁要求1、道路实行16小时制保洁巡检。2、按建设部一级道路卫生要求,保持主干道、慢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桥面干净、整洁、清爽,绿化隔离带、隔离护栏下、侧石边不积泥,护栏干净,路面基本见本色。路面边沟、下水口无垃圾、不堵塞,树穴、花台周围保持整洁,路面废弃物具体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果皮 (片/1000㎡)纸屑\塑膜(片/1000㎡)烟蒂(个/1000㎡)痰迹 (处/1000㎡)污水(㎡/1000㎡)其他(处/1000㎡)≤6≤6≤8≤8≤0.5≤2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3、路面无杂草、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沙石)、晴天无积水、雨水井沟眼通畅干净、绿化带、树圈内清洁无杂物、无枯树枝和垃圾、人行道板、店铺、厂区门前、围墙根部、围墙内侧边口及各类井盖缝隙无垃圾、杂物和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的物体。4、沿路设定的垃圾桶、果壳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散落现象。5、按规定将垃圾倾倒至指定地点,不发生偷倒、乱倒现象。6、道路绿地(含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绿地)保洁应与道路保洁同步,做到绿化带内、围墙根部、围墙内侧边口、桥下无杂物、无垃圾。7、袋装垃圾不落地收集按规范作业,不漏收,不与服务对象等发生口角、打架等情况。8、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每日一普扫(早上8:00之前完成普扫),后实行循环保洁,责任交界处各扫进2米。9、普扫作业要求全面清扫、到角到边,严格控制废弃物,提高道路洁净度。全面清理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清洗果壳箱、垃圾桶。10、道路单位自建绿化带、背街小巷沿路绿化带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11、收集清运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每天不少于2次,同时须达到(上午8:30,下午15:30)必清空一次。沿街果壳箱无歪斜、无破损、无积存垃圾,外表无污垢,要求果壳箱、塑料垃圾桶清理彻底、垃圾无满溢、周围无垃圾、地面墙面干净、无“四害”滋生。12、垃圾应倒在规定的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落叶旺季做到及时清扫,并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和转运。13、沿路可视范围内无其他作业主体的地方保持无生活垃圾。14、及时处理区域内的摊位垃圾、偷倒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废旧家电用品垃圾及装修垃圾,并做好分类处理。15、及时清除区域内少量的建筑垃圾、大量建筑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3小时(中标单位对突发性偷倒需要协调时,经事先上招标单位报后可适当延时)。16、及时清理(服务区域范围内)边井内下水口的泥沙、树叶等各类垃圾,始终保持边井内下水口通畅。(三)作业人员要求1、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足额到岗,日常管理人员及保洁作业人员人数不少于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承诺人数。2、作业人员上班必须穿安全反光背心,并佩戴工作证,车辆载运、停放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3、环卫作业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正确把握作业方式方法,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4、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在作业时间内,作业人员穿着文明,不集聚闲聊,不消极怠工,注重自身形象。作业期间不做与作业无关的事。5、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服从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检查、考核人员的正常检查监督。6、上下班交接实行现场交接,确保保洁作业不断档。7、保洁人员上下班时间严格按照由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制订的工作时间表落实。8、保洁人员保洁作业时,道路、人行道不得漏扫、反扫,垃圾应归堆及彻底清理,并由专车运至垃圾中转站,清扫垃圾时不得扫入倒入窨井、河道、桥下和绿化带内。9、作业期间保洁人员不得有离岗、脱岗、坐岗、聊岗等现象。10、落实保洁清扫工白班不少于8小时工作制。11、作业人员发现道路上窨井盖、雨水或污水井盖破损的应第一时间向上级反映至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四)环卫设施要求1、做好环卫设施保洁和养护工作,确保环卫设施的整洁、完好。果壳箱、垃圾桶全面彻底清洗1天不少于1次,要求清箱清底。有个体污染随时清洗。2、做好环卫设施的除“四害”工作,“四害”密度不超标。3、环卫设施发生遗失、损毁及自然损耗等现象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报告管理部门。(五)机械设备作业要求要求车辆按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承诺为准保洁频率要求1、道路机扫每日至少2遍。第一次机扫在8:00之前完成,第二次机扫在15:00之前完成。(注:机械清扫1遍是指每条路每条边都要扫到位,由于客观条件机械不能进场的除外)2、道路冲洗每日至少6遍,实行20小时不间断循环洒水保洁保湿。作业时间要求1、道路机扫第1遍机扫上午8:00前完成,第2遍下午15:00前完成。2、所有道路完成每周2次机扫,特殊道路根据路况实施机扫【保洁道路、小路、辅道等路段应派人工及时有效地清扫,同时应每周择时不少于2次机扫作业】。3、清洗车应落实道路冲洗频率,所有道路路面人工清洗作业每周不少于2遍。4、洒水车在招标文件规定区域内满足机械作业条件的道路,确保每天洒水上午、下午各一遍。车辆时速要求1、扫路车(或洗扫车)车速≤12KM╱小时;2、洒水车(或清洗车)车速≤25KM╱小时。作业质量要求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落实作业时间,作业频率;2、机扫车作业时需做到普扫到位,无扬尘、无漏扫、无洒漏、无走过场现象(包括机扫扫把部分作业或不作业等),做到文明作业,无投诉;3、洒水车(或清洗车)作业时需做到冲洗到位,洒水均衡、无遗漏、无走过场现象,做到文明作业,无投诉。其他要求1、如遇检查、工程车抛洒滴漏等特殊情况,及时增加机扫、冲洗频率,且随时服从招标单位调派。2、机械设备故障时必须有备用设备及时补充,且及时维修。3、车辆工作期间必须保持外观整洁干净。 4、车辆按要求装置GPS。5、机械作业时间可随季节性调整,具体工作时间由招标单位拟定。(六)其他要求1、按要求制订详细的工作管理制度、内部考核制度和具体操作实施方案并予以实施;实施方案在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报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作业过程中需变动的必须及时书面上报并征得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变动。2、按社会服务承诺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任务,积极妥善处理群众投诉、阳光热线、数字城管、110事件等工作。3、服从各项突击性任务和指令,中标单位作业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重大活动和重要检查,听从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和调度。4、凡出现影响环卫作业等情况,应及时向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报告,并及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协调,无法协调或其他原因得不到落实的,必须在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要求的期限内自行消除影响。▲5、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时限要求(当月所发生的职工工资及待遇应在次月的15日前),如实全额发放本项目的管理员、保洁员、驾驶员等职工工资,不得延时拖欠。6、按要求安排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值班电话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管理人员按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处理。7、按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避免因整改不力扩大不良影响。8、无有责投诉(包括市民电话、信访、阳光热线、数字城管、110转接电话等),有责投诉后处置及时。无新闻媒体曝光,区、市级及以上检查无过失。▲9、按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要求制定夜间应急方案、预备应急班组,解决服务时间以外发生的保洁突发事件。同时必须保证一旦接到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夜间应急事件通知后15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理突发的保洁事件(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夜间应急方案、预备应急班组等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考核办法承包方必须按照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规范作业,在合同实施期间,招标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按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中标单位必须按照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规范作业。考核方式分为日常巡查、月度检查、领导检查三种形式:(一)日常巡查(由环卫科组织检查)。日常巡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按“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外包道路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处罚,日常巡查考核(日常巡查考核单)每月设10分为基础线,当月日常巡查累计扣罚每超出基础线1分按500元处罚。(二)月度检查(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组织检查)。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对中标单位每月明考1次,占总分比的30%;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中标单位每月暗考1次,占总分比的70%;依照合同内道路保洁考核细则实施考核,按每月考核两项合计得分。满分不处罚,1分按800元处罚。(三)领导检查。被主管部门领导发现问题点名批评的每次扣2000-5000元,被区级领导发现问题点名批评的每次5000-8000元;被区级以上领导发现问题点名批评的每次扣8000-10000元。(四)月度考核等级分类。综合日常巡查和月度检查(领导检查)结果来确定月度考核评比等级,等级分为四类即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当月日常巡查累计扣分≤10分且月度检查(领导检查)合计得分≥90分为月度考评优秀;当月日常巡查累计扣分≤20分且月度检查(领导检查)合计得分≥80分为月度考评良好;当月日常巡查累计扣分≤30分且月度检查(领导检查)合计得分≥70分为月度考评达标;当月日常巡查累计扣分>30分或月度检查(领导检查)合计得分<70分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或民工工资拖欠造成上访的为考核不达标。连续2个月考核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五)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外包道路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方式管理作业标准评分标准一台账资料现场检查1、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1、未落实责任制的扣3分2、按行业要求建好台账【包括:人员花名册、员工入职合同、车辆及人员保单、人员及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人员商业保险台账、上岗培训、安全教育、卫生标准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管理责任制度、作息时间制度、突发及应急事件(迎检、自然灾害、110、市民投诉、数字城管、阳光热线等)处置预案等台账资料】,财产登记造册2、台账每缺一项扣1.5分,未登记造册扣2分3、按时限要求内(当月所发生的工资等待遇应在次月的15日前)如实发放本项目的管理员、保洁员、驾驶员等职工工资,不得延时拖欠。3、未在时限要求内(当月员工所发生的工资等待遇应在次月的15日前)如实发放本项目的所属员工或拖欠工资,每发现拖欠1人次扣0.1分,且在查处后3日内补发所属员工工资;如仍未补发的,业主单位有权从承包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给予扣除应发给员工的工资。二管理指标落实情况现场检查4、按照行业标准化管理指标要求落实道路保洁时间。4、道路保洁时间未落实规定时间要求的,每条道路每次扣2分。5、按照行业管理落实专职管理员跟踪作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接听状态。5.1、在管理中管理员不到位,每次扣1分。15分钟未到通知现场处理问题,每次扣1分。5.2、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关机或不接听每次扣2分。三道路保洁质量情况现场检查6、路面作业应做到五无五净,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积水积泥、无烟蒂、无堆积物;重点道路路面、人行道,积泥、沙、灰等残留垃圾1㎡≤20克;道路绿地树池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沟眼畅通干净、道路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及时清理(服务区域范围内)边井内下水口的泥沙、树叶等各类垃圾,始终保持各条道路边井内下水口通畅并做到雨天有足量的人负责边井的疏通,严防积水;雪天及时安排足量人员或机械在每座桥做好防滑处置(如扫雪、撒盐、撒石子等),并做到雪尽及时清理石子,确保桥面不打滑、不积雪。6.1、在道路1000㎡以内路面有色污染体(含果皮、纸屑、塑膜)≥6个的扣1分;烟蒂≥8只的扣1分;污水≥0.5㎡的扣1分。6.2、雨水井、窨井沟眼、窨井内下水口有积泥、残留垃圾(树叶、嵌石等)的每个扣1分;树框、树池内有杂物、垃圾的每处扣1分。6.3、道路积泥(沙石尘、泥灰迹)0.2米<长度<1米的每处扣1分;5米>长度≥1米的每处扣2分;长度≥5米的每处扣3分。6.4重点道路(路面、弯道、人行道),积泥、沙、灰等残留垃圾1㎡>20克每处扣1分,每条重点道路最多可选3处按平方称重量(注:此项检查为特殊检查,不以其他检查项发生任何冲突,但扣分可累计计入月考或日常检查中)。6.5、道路晴天积水<3M²的每处扣1分,≥3 M²的每处扣2分;冬季路面积水导致路面结冰的每处扣1分;导致有责交通事故的每次扣3分并承担事故所有责任。 6.6、人行道板间、人行道各类井盖间的缝隙有垃圾、杂物、杂草的每处扣1分;道路、人行道杂草未及时清除的每处扣1分。6.7、雨天未安排专门人员在路面积水点处进行疏通边井的,每发现1个边井未清理干净的扣2分,雨停未及时(业主单位要求的时限内)清除路面积泥积水的每处扣2分;雪天未安排专门人员在桥面进行防滑、防积雪作业的每座桥扣2分,雪停未及时(业主单位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桥面清理的每座桥扣2分。7、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包括绿化带边缘向外扩10米内,公园除外)、慢车道、桥下桥边、河边、围墙根部、围墙内侧边口、厂门前、商铺前等区域范围内保洁应与道路保洁同步,做到区域范围内无杂物、无垃圾。7.1、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包括绿化带边缘向外扩10米内,公园除外)、慢车道、桥下桥边、河边、围墙根部、围墙内侧边口、厂门前、商铺前等区域范围内有成堆(2㎡>堆积面积>0.2㎡)生活垃圾、工程废料、装修垃圾、废弃家用品垃圾的每堆扣2分,30分钟内(业主单位通知时开始计算)未派人前往清理的再加扣2分;情况严重,影响恶劣(指上级检查、相关部门曝光或通报、市民投诉、堆积时间超2个工作日、垃圾堆积面积>2㎡)的每堆扣5分,30分钟内(业主单位通知时开始计算)未派人前往清理的再加扣5分。7.2、零星杂物垃圾(有色污染物6个以下)的滞留时间超过20分钟未处理,每个扣0.2分。8、沿街、道路、人行道等垃圾桶、果壳箱无歪斜、无破损,无积存垃圾,沿街垃圾桶无破损,垃圾日产两清(无特殊情况上午8:00、下午15:00前清理),清理及时。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内外清洁无污垢、无垃圾满溢现象,无箱(桶、房)外暴露垃圾。8、沿街、道路、人行道等垃圾桶、果壳箱歪斜的每只扣1分;倾斜、破损、缺失未及时上报的每只扣1分;垃圾未日产两清的每只扣1分;果壳箱、垃圾桶不洁有污垢的每只扣1分;垃圾满溢的每只扣2分;周围路面不洁有暴露垃圾、垃圾包、污迹的每处扣2分;垃圾收集后垃圾桶未放回原处的每只扣2分;垃圾桶盖未盖、果壳箱门未关的,每只扣1分。9、道路、桥梁护栏,桥梁台阶、扶手整体必须保持干净整洁。9、道路护栏、桥梁护栏、扶手脏每处扣1分;桥梁台阶脏每处扣2分。10、及时有效的清理工程车运输途中产生的抛洒滴漏,做到随时洒落随时清理,始终使路面保持干净。10、未及时清理抛洒滴漏的每处扣2分。11、与片区内的道路、人行道相接的企业门前出入口、商铺门前保持干净清洁。11、参照6、7标准实施扣分。四作业规范执行情况现场检查12、严格按规定在每日上午8:00前、下午15:00前完成普扫并清理打堆垃圾和做好巡回保洁工作。作业期间保洁人员不得有离岗、脱岗、坐岗、聊岗、捡废品、干私活等现象。12.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扫扣2分,(落叶旺季)未及时处理打堆树叶的每条道路扣1分;12.2、清扫保洁人员离岗、脱岗、坐岗、聊岗、捡废品、干私活的每人次扣1分。13、工作人员保洁作业时应文明作业,道路、人行道(含厂、商铺前道路)不得漏扫,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垃圾不得扫入窨井、绿化带、河道。13、道路、人行道(含厂、商铺前道路)漏扫每处扣1分,垃圾归拢、归堆未清除的每处扣2分;禁止将垃圾堆放或停留在窨井盖上,垃圾扫入、倒入窨井、河道、绿化带、桥下的,每次扣2分。14、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落叶旺季做到及时清扫,并按指定地点堆放和转运。14、垃圾未倾倒在规定地点或焚烧垃圾、树叶的每次扣2分。落叶旺季未及时清扫落叶的每条道路扣3分,未按指定地点堆放转运树叶的每次扣1分。15、垃圾收集点根据季节要求进行消杀,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不成堆。15、在可视范围内苍蝇成堆每处大于3只以上扣0.2分,没有消杀的扣1分(雨天除外)。16、环卫专业车辆外观整洁车厢后栏板处设置规范的荧光交通警示标志。16、环卫专用车辆外观不洁的每车扣0.5分。车厢后栏板处未设置规范的荧光交通警示标志的每车/次扣1分。17、工作人员(含驾驶员)在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期间须穿反光安全作业服,并佩证上岗,文明安全作业。17、工作人员(含驾驶员)作业时未穿反光安全作业服的每人次扣0.5分,未佩证上岗的每人次扣0.2分。18、日常管理人员及保洁作业人员人数应不少于合同内规定的人数。18、日常管理人员及保洁作业人员少于合同内规定的人数,每少1人扣1分/次。19、洒水车(或清洗车)、扫路车(或洗扫车)必须严格落实机械设备作业要求(参照机械设备作业要求表)。19、日常巡查及月度考核时发现机械设备作业期间违反机械设备作业要求任一条的每次扣2分。五公众监督处理情况现场核查20、无有责投诉(包括市民电话、信访、阳光热线、110转接电话等),有责投诉后处置及时。20、出现一次有责投诉扣2分,不按要求处理的扣5分。21、无新闻媒体曝光。21、新闻媒体曝光查实有责的每次扣5分,不及时处理的加扣5分。22、区级及以上考核检查不失责任、无曝光且不被区级及以上领导点名批评。22、区级考核失分、曝光每次扣5分;区级以上考核检查失分、曝光每次扣10分。六保障服务现场核查23、迎检及重大活动环卫保障服务情况。23、按高标准、高要求做好保洁服务保障,迎检不重视、保洁标准不高,有领导批评的按情节轻重扣分,直至取消承包资格。备注本考核评分标准最终解释权归属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环北路及连接线道路保洁项目(2026年度)2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2600元计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全额支付,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计算依据:以项目预算为取费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标准的60%计取。4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5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61、投标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加密,允许制作成一个U盘,但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7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14:00时;投标地点:(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8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14:00时;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二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以 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邮寄地址为: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贸大厦15层],联系电话:0572-2615598。邮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2026年月日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截止开标时间前,招标人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并送至专门的监控室,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投标人须留足投标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注:(1)投标人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而投标人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2)投标人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启封并进行解密;(3)若投标人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9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附后10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发布网址如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政府采购”11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12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3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14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15在确定中标人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提供二份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给招标人,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16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应按调整的程序操作。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湖州南太湖新区环北路及连接线道路保洁项目(2026年度)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采购预算:175万元。(三)定义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项目采购的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人授权委托代理本项目招标程序的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四)采购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五)投标费用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有关费用。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该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另行招标,并依法要求赔偿因转包或分包造成的一切损失。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八)质疑和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规定。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依法获取指:投标人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5.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公开招标小组协助答复质疑。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中标结果改变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招标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逾期视为默认。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十五日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非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一)投标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资格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条款)(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最近1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需全部提供);(格式见第六章,资格审查条款)(3)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资格审查条款)(4)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资格审查条款)(5)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格式见第六章,资格审查条款)(6)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项目实施方案(清扫保洁作业方案);(4)交接方案;(5)人员配置(拟投入本项目实施的团队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附相关有效证件/证书)(6)商务响应表;(7)管理制度措施;(8)拟投入车辆设备一览表;(9)服务承诺;(10)员工培训措施;(11)企业业绩;(12)认证证书;(13)投标人针对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3、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2)投标项目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3)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投标报价为本招标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报价,所有报价均应使用单价(元)表示。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指完成项目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因投标人失误的错漏项均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投标人的最终报价由投标人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6.投标人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里有关投标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8.报价如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9.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将视报价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10.投标人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招标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说明。(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标项分别制作。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可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投标人应将数据电子备份(U盘)形式的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3.其他:3.1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3.2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源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作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邮寄地址为: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贸大厦15层],联系电话:0572-2615598。邮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2026年月日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截止开标时间前,招标人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并送至专门的监控室,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投标人须留足投标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3.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投标人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投标人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投标人应将以数据电子备份(U盘)形式提供的投标文件一份密封、包装。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标项及项目编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规定密封、包装或标记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七)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在评标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1)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未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未提供“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最近一个月社保的;(3)未提供承诺书的;(4)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5)未提供信用承诺书的;(6)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2)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3)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4)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有“▲”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报价无偏离招标人的采购定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投标报价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进行报价的。(4)未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未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响应)文件;(2)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投标人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8)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9)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人的电子印章的;(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1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8.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八)废标的情形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四、开标(一)开标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二)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1.开标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系统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当准时在线参加;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收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后,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4.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在系统上公布资格审查结果;5.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评审,符合性审查及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并在系统上公布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审结果;6.由主持人在系统上公布的投标人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投标内容以及其他有必要宣读的内容;7.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及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并在系统上公布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8.最终在政采云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9.开标会议结束。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应按调整的程序操作。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共5人组成。(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1.形式审查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与比较(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4)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通过电子系统向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评审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评审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五)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的大写和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评标过程中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七)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由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定标(一)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确认中标人。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招标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七、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二)中标通知书1.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2.中标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3.中标人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八、其他内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成交)的,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6.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人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南太湖新区环北路及连接线道路保洁项目(2026年度)的评标。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20分、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80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仍相同的,由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决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以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各投标人最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资信及其他分得分二、评标内容及标准(一)价格分2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根据财库〔2026〕2号文件,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通知要求,2026年2月1日起,针对这四种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二)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80分(三)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的计算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附件:评分表格式评分因素分数评审标准技术分(69分)清扫保洁作业方案30分1、针对本招标项目的预定要求,制定作业方案。(0-8 分)注:方案必须包括道路人工清扫保洁、快速保洁、机械化保洁作业、垃圾清运、公共厕所保洁管理等各个方面1 方案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的得8-7 分;2 方案全面到位、合理详细的得6-4 分;3 方案缺少操作性,描述不到位的得3-1 分;4 未提供内容的不给分。2、运行管理模式在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基础上,突破传统运行模式,包括保洁管理、作业措施和设施设备安排。(0-8 分) 1 有创新并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得 8-7 分;2 全面到位的 6—4分;3 安排模糊不清的3-1 分;4 未提供内容的不给分。3、环卫作业管理服务的应急方案(0-8分):按照要求制订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应对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全国文明城市及发生冰冻暴雪等灾害性天气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方案是否有效,人员安排是否合理,物资准备是否全面)。1 科学、合理、高效的得8-7 分;2 全面到位的得6-4 分;3 应急方案不具有针对性的 3—1分;4 未提供内容的不给分。4、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和解决方案(0- 6分):1 精准全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6分;2 可行性一般的得5-3 分;3 不具有针对性的 2-1 分;4 未提供内容的不给分。交接方案6分与现有服务管理单位的对接(过渡)方案,主要针对工作对接、新老工作人员交替安排等:方案科学合理,实用性强的得5—6分;方案不完整的得3—4分;方案有缺陷的得1—2分。以上方案不提供不得分。人员配置7分1、人员配备(0-5分):1.1.1、拟投入本项目专职负责人(0-3分):具有环卫工程师或物业管理师或项目经理,且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3分。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职称证书,近三个月中任意1个月由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1.2.2、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0-2分):取得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每配备1人得2分,具有安全岗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机构培训合格证书的,每配备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及近三个月中任意1个月由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不重复计分。2、作业人员安排是否达到采购人要求、是否合理(0-2分):需提供具体作业人员安排表或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措施8分1、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溯性及完整性,针对本项目制订具体质量管理考核细则是否完善来打分。(0-2 分)2、组织管理体系:根据组织管理体系是否完善,进行评分(0-1分)3、财务管理:根据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进行评分(0-1分)4、安全生产管理:具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台账、安全生产培训记录等。(0-2分)5、职工保障:具有职工薪资、福利、假期管理体系等职工保障制度是否完善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评分。(0-2分)保洁清运车辆设备18分为了确保投入车辆清扫、清洁达到道路保洁的最佳效果,对投标人车辆进行评分:车辆必须满足国六排放标准(新能源车除外):1.扫路车或洗扫车、洒水车或高压冲洗车或清洗车数量及总质量全部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洗扫车或洒水车车辆设备中必须各有1辆为新能源车)得6分;2.电动油污冲洗车、路面养护车、小工程车(皮卡)、护栏清洗车数量及总质量全部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6分;3.用于本项目的扫路车(或洗扫车)购买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1辆得1分,购买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之后的1辆得2分,同一辆车不累计得分,最高得4分;用于本项目的洒水车(或高压冲洗车或清洗车)购买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1辆得1分,购买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之后的1辆得2分,同一辆车不累计得分,最高得6分。注:1.投标人自有车辆设备须提供设备照片、购车发票及车辆行驶证、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保单[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新购置的车辆可只提供设备照片、购车发票、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保单];2.投标人租赁车辆的须提供设备照片、租赁协议(须体现购买时间,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截止期不得早于2027年6月31日)及车辆行驶证、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保单。商务、资信及其他分(11分)服务承诺4分1、作业车辆停放场所(0-2分):投标供应商在湖州市具有车辆停放场所(供标项内所需全部作业车辆停放),提供意向性租赁协议或停车场所租赁合同或场所自有证明,或承诺中标后设立的,均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2、响应时间(0-2分):成立专业的应急队伍(不少于 10 人)在采购人有需求时接到通知(电话、电传等)后 30分钟内到现场响应得 2分,不响应不得分。以上承诺未提供的部分不得分。员工培训2分根据可行的员工训练或培训措施等方面由评委进行分析比较、评议、确定打分(员工上岗培训,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0-2 分)企业业绩2分根据投标供应商已签署的同类项目合同数量进行评定(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供应商提供的2023年 1 月 1 日至今已签署的同类项目,每提供1个合同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企业认证3分1、供应商具有有效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1分,2、供应商具有有效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3、供应商具有有效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注:相关证书状态须为有效,认证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服务范围相关内容,提供网站截图(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及证书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以正式合同为准)财政审批编号:临[2026]758号采购文件编号:仁皇招字2026059号标项号:甲方(招标人):乙方(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南太湖新区环北路及连接线道路保洁项目(2026年度)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甲方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1.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4“甲方”系指具体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2.合同项目与内容2.1合同项目:湖州南太湖新区环北路及连接线道路保洁项目(2026年度)2.2内容:3.服务时间与服务地点服务时间:10个月(以签订合同为准),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服务标准未达到采购方要求或有重大投诉事件发生,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服务地点:由甲方指定。4.签署合同的要求4.1、乙方必须按照采购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签订合同;4.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乙方的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3、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乙方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5.技术规范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6.知识产权7.工作考核:8.付款方式:9.技术服务乙方应负责安排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内容在招标时由乙方提出建议;10.售后服务及承诺10.1乙方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10.2售后服务期:11.履约保证及后续服务11.1履约保证金:11.2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招标人提供服务。11.3如甲方检查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要求,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甲方可根据考核标准中扣除乙方因检查不合格而应该扣罚的款项(扣罚款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11.4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额,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予以补足,甲方有权按照缺岗天数及缺岗人数扣除相应的违约金。11.5由于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工作中给甲方的设施、材料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11.6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招标人现场。11.7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违约责任1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2.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2.3乙方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4.争议解决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通过下列第x种方式解决:(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直接向招标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4.2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14.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5.转让或分包1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提供,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并依法要求赔偿因转包或分包造成的一切损失。16.验收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乙方的响应文件(承诺)及签订的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17.适用法律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18.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第6章投标格式封面格式(中标后提供的纸质版本格式)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名称: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年月日目录1、资格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3、报价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本章仅提供部分标准通用表格,具体格式内容请参照本投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声明书致:(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的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姓名)是(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招标人名称):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招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理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职务:职务: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后附授权代理人最近1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承诺书(投标人)现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信用承诺书(投标人)现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说明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声明函填写行业错误或者未填写行业的,声明函无效,投标人不得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声明函中企业有关数据,如项目评审阶段评审小组对声明函数据有疑义的,或成交后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公示的声明函数据有疑义的,相应投标人应在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澄清说明,对填报的数据来源作出合理解释,否则声明函无效;3、投标人须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判断自身中小企业类型,如填写类型与文件规定不符的,声明函无效;4、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在声明函中对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的数据可不填写,对企业类型以及是否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进行声明,否则声明函无效;5、投标人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类项目制造商的控股公司、管理公司或者工程、服务累项目投标人的控股公司、管理公司按照其本身的行业认定企业类型,不按照采购文件明确的行业认定企业类型;6、货物类项目声明函中的制造商不可使用他人授权品牌、不可授权他人实际生产,否则声明函无效;7、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执行。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非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招标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自评分索引表投标人全称(公章):评分项目投标文件对应资料自评分投标文件页码对应第四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项目实施人员配备表(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姓名近3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应列明细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资质证书编号其他资质情况联系电话注: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配备人员)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本项目中的职责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拟投入车辆设备一览表项目名称(标段):采购编号:序号设备名称数量购置时间规格型号总质量、核定载质量品牌/产地车牌号备注1扫路车自有/租赁2洒水车3小型冲洗车4.........5.........67注:1、本表所列为投标人拟投入的已有自有的保洁机械化作业机具(如洗扫车、冲洗车等),附设备照片、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项目实施所需要的设备及工具。2、中标后如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用优于投标车辆品牌、参数的车辆以新换旧、以优换次来替代投标时投入的车辆,但最终投入进场的车辆须专车专用,只用于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自行变更或另用他处。3、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4、中标后必须按要求时间全部到位。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企业业绩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使用方签订时间使用方联系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企业认证、荣誉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序号证书名称颁发机构颁发时间备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获得的证书(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商务响应表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或优化方案服务期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自拟)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函致:(招标采购单位):(投标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标段号)(括号内填项目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采购项目名称、标段号)进行投标。提供投标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各一份。1、供应商须提供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确认已上传。2、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3、保证诚信地执行采购人、供应商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4、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采购人的理解处理。5、利益冲突: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我公司与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机构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6、我公司没有被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限制参加报价。7、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8、本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9、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环北路及连接线道路保洁项目(2026年度) 项目编号仁皇招字2026059号 投标报价小写: 大写: 注:▲1、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应包含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其它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4、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金额向贵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当天一次性结清。本承诺函自开标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期满有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账户名称: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山支行银行账号:201000224835118湖州南太湖新区环北路及连接线道路保洁项目(2026年度)(财政审批编号:临[2026]758号)公开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项目编号:仁皇招字2026059号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环北路及连接线道路保洁项目(2026年度)采购人: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盖章)代理机构: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01第二章招标需求…………………………………………………06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2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0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34第六章投标格式………………………………………………39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南太湖新区财政局(财政审批编号:临[2026]758号)批准,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委托,现就湖州南太湖新区环北路及连接线道路保洁项目(2026年度)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1、项目编号:仁皇招字2026059号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序号名称服务期简要技术要求预算金额(万元)1湖州南太湖新区环北路及连接线道路保洁项目(2026年度) 10个月见第二章招标需求175五、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需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视为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无特定资格要求;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至采购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2、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再接受投标人现场报名。投标人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采购文件)。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投标人注册页面):https://www.zcygov.cn/luban/ruzhu/sjzc“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已经注册成功的投标人无需重复注册。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日14:00时(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人应于2026年月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不准时上传视为不参加)。(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邮寄地址为: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贸大厦15层],联系电话:0572-2615598。邮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2026年月日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截止开标时间前,招标人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并送至专门的监控室,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投标人须留足投标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注:(1)投标人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而投标人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2)投标人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启封并进行解密;(3)若投标人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作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投标人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投标人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4、投标人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Pmw7VHIByNnJ3A2CbAN_/PXKYt3MByNnJ3A2CyAMX?keyword=CA),并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5、投标人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6、具体的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https://service.zcygov.cn)。八、投标地址: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九、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14:00时整十、开标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二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锁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十一、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投标人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同时投标人须使用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本项目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投标人,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投标人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6、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人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7、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十二、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潘雄斌联系电话:15868270199质疑函接收人:徐欣媛联系电话:0572-2619010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贸大厦15层2、招标人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联系人:朱晓峰联系电话:0572-2102907质疑函接收人:戴国民联系电话:0572-2110206地址:湖州市吴兴区红丰路1516号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程先生联系电话:0572-2396781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月日第二章招标需求一、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环北路及连接线道路保洁项目(2026年度);1.2项目业主: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1.3实施范围:湖州南太湖新区;1.4项目规模及内容:1.4.1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75万元1.5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北路及连接线道路等区域的道路清扫、冲洗、绿化保洁等;果壳箱清洗、消杀及更换等;自然灾害(如台风、梅雨汛期的防内涝,冬季雪天防路面、桥面打滑等)的应急处置和各类事件(110转交、数字城管、阳光热线、市民投诉等)的有效处理;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及上级部门安排的突击任务等。具体详见需求明细。1.6特别说明:本项目标的划分的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二、委托管理服务事项(一)服务清单序号道路名称长度全宽道路面积备注(m)(m)(m2)1创业大道延伸段(进港公路-新104国道)6120402448002塘施路(创业大道-临港路)4198.14540167925.83妙峰公路(创业大道-湖州学院东门)26040.510530新增合计10578.145423255.8(二)人员配置以下配置清单要求仅为本项目初始要求,采购人可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量的调整要求中标人进行调配,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结合人员调班、辅助岗位等情况进行合理调配后向采购人提交配置清单。采购人以核准的配置清单为主要依据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序号工种要求1一线保洁人员至少15人2驾驶员每辆车配备1名驾驶员,至少4人3管理人员 2人(其中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三)车辆、设备配置序号车辆类型数量规格要求备注1洗扫车/扫路车等2辆1辆总质量≥10吨,1辆总质量≥18吨带有扫路压尘功能,必须有1辆为新能源车。2洒水车/高压冲洗车/清洗车等2辆1辆总质量≥18吨, 1辆总质量≥25吨3高压小型油污冲洗车/路面养护车1辆/4小型洗扫机1辆5小工程车(皮卡)1辆6护栏清洗车1辆上牌车辆7扫雪设备(推雪板跟除雪滚筒)1套8快保车/人力车6辆注:1、本项目车辆配置为最低要求,机动车辆排放须达到国六标准及以上(新能源车辆除外)。投标人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并按照国家对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自行增配优化相关机械车辆。增配机械、车辆所有费用须包含在投标价格中。2、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设备必须满足上表(车辆设备配置表)要求。3、本项目的人员及机械设备数量最终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承诺数量为准,提供发票与合格证(或行驶证),或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中标后投标人实际投入本项目使用车辆若涉及更换的,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实际使用车辆必须不低于投标时响应车辆的条件与配置(同时满足车辆产权、购买时间、总质量等相应要求)。三、工作任务及要求(一)主要工作任务1.主次干道、人行道、桥面、桥边,人行道、辅道等道路的清扫、冲洗、绿化保洁、垃圾收集清运以及工程车渣土抛洒滴漏清理、摊位垃圾、各类偷倒垃圾、商店门口垃圾的清理等作业;果壳箱(业主提供)更换及5-10月份消杀作业;自然灾害(如:台风、梅雨汛期的防内涝,冬季雪天防路面、桥面打滑等)的应急处置和各类事件(110转交、数字城管、阳光热线、市民投诉等事件)积极有效的处理。2.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要求保洁服务的任何活动;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及上级部门安排的任何突击任务。3.道路实施16小时制【指清扫工作时间+巡检工作时间】道路保洁。工作时间(16小时制道路清扫工作时间:上午5:00--10:00,下午14:00--17:00;巡检工作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7:00--21:00)道路保洁清扫工、巡检工按照上述作为依据,每条道路人员配备率以甲方最终拟定为准。4.具体内容见清单,清单仅供参考,如有遗漏,不再额外增加费用,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报价中。(二)注意事项1.扫帚、畚箕、环卫服装、环卫三轮车、雨衣、雨鞋等物品均包含在报价中,由中标单位按时发放。2.环卫三轮车、环卫服装、雨衣的式样、颜色等由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指定,详见图片。3.中标单位招工作人员,年龄必须是18周岁以上,62周岁以下能正常作业人员。4.▲以上环卫工作人员的意外保险、社会保险等保险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人身保险、社会保险等,提供相关证书,并报业主备案。5.合同到期后,如中标方不再继续签约承包,保洁人员去留安排由双方协调,以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实际需要为准,不得随意撤调保洁人员。6.投标人按规定提供服务外,其他服务可另行说明。7.管理人员及保洁人员在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己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三)要求中标人在入场进行服务时必须确保人员、设备等按要求同时进场。上述任务需严格按照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制定的《质量标准考核细则》执行,确保在各类创建、评比活动中不失分。如采购人为提高环卫作业质量对考核办法进行补充更改,由此引起的与原考核办法、标准等内容不一致的条文以最后发文日期规定为准。(四)过渡期交接要求:1.中标人中标后,须在15日内安排人员、设备、办公及停车场地到位,同时在合同履约前做好人员上岗前培训工作,确保所有人员、设备在履约前2天准备就绪。2.管理人员要求在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到位并到采购人备案,中标后7日内完成岗位培训(含各项专项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四、检查考核管理办法: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制定的《质量标准考核细则》(详见附件)五、有关规定1.中标单位必须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招标单位及上级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2.员工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己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如果证明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工具及人员等,招标单位有权向中标单位提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即时更正或索赔。3.如果中标单位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协议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招标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单位承担。4.中标单位必须做好台账记录,包括建立出勤管理台账、作业质量自查日记。5.中标单位必须按月将服务统计报表报送招标单位。6.招标单位的检查频率,每月1次明考、暗考的检查考核。7.合同期内保洁人员的各种劳动事故、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8.▲中标供应商对保洁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不得低于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建发〔2021〕58号文件《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共现富裕在若干意见》相关规定。9.▲中标单位提供的本项目主要清扫保洁设备(洒水车(或清洗车)、扫路车(或洗扫车)、垃圾清运车)必须根据道路保洁时间制要求专门为本项目服务。10.▲中标后,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根据招标单位的要求,将本项目主要清扫保洁设备(洒水车(或清洗车)、清扫车)统一安装GPS车辆定位系统,以便于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的监督。同时每辆车的安装及服务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请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1.其它详见承包协议。六、商务条款(一)承包方式:本次招标项目服务费用总价包干,不作调整,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二)服务期:项目服务期限为10个月,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相关要求及考核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将有权终止与中标人本项目合同并没收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三)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作业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额1%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30天内退还(不计息)。如承包期内,在承包期内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四)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2)根据管理考核办法扣除考核金后按季度拨付服务费,当季承包金于次季第一个月15日(遇节假顺延)支付(预付款在第一次付款时扣回)。(3)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由供应商签订合同代表手抄并签字,手写文字上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确认,不需支付预付款。(由供应商签订合同代表手抄并签字,手写文字上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质量标准考核细则1、保洁工作要求(一)管理作业标准1、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按行业要求建好台账【包括:人员花名册、员工入职合同、车辆及人员保单、人员及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卫生标准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管理责任制度、作息时间制度、突发及应急事件(迎检、自然灾害、110、市民投诉、数字城管、阳光热线等)处置预案等台账资料】,做好集体财产登记造册。2、按照行业标准化管理指标要求落实道路保洁时间。3、道路(主次干道、辅道、小道、人行道、断头路)实行全路段清扫,绿化带内实行全区域保洁。(二)道路清扫保洁要求1、道路实行16小时制保洁巡检。2、按建设部一级道路卫生要求,保持主干道、慢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桥面干净、整洁、清爽,绿化隔离带、隔离护栏下、侧石边不积泥,护栏干净,路面基本见本色。路面边沟、下水口无垃圾、不堵塞,树穴、花台周围保持整洁,路面废弃物具体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果皮 (片/1000㎡)纸屑\塑膜(片/1000㎡)烟蒂(个/1000㎡)痰迹 (处/1000㎡)污水(㎡/1000㎡)其他(处/1000㎡)≤6≤6≤8≤8≤0.5≤2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3、路面无杂草、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沙石)、晴天无积水、雨水井沟眼通畅干净、绿化带、树圈内清洁无杂物、无枯树枝和垃圾、人行道板、店铺、厂区门前、围墙根部、围墙内侧边口及各类井盖缝隙无垃圾、杂物和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的物体。4、沿路设定的垃圾桶、果壳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散落现象。5、按规定将垃圾倾倒至指定地点,不发生偷倒、乱倒现象。6、道路绿地(含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绿地)保洁应与道路保洁同步,做到绿化带内、围墙根部、围墙内侧边口、桥下无杂物、无垃圾。7、袋装垃圾不落地收集按规范作业,不漏收,不与服务对象等发生口角、打架等情况。8、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每日一普扫(早上8:00之前完成普扫),后实行循环保洁,责任交界处各扫进2米。9、普扫作业要求全面清扫、到角到边,严格控制废弃物,提高道路洁净度。全面清理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清洗果壳箱、垃圾桶。10、道路单位自建绿化带、背街小巷沿路绿化带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11、收集清运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每天不少于2次,同时须达到(上午8:30,下午15:30)必清空一次。沿街果壳箱无歪斜、无破损、无积存垃圾,外表无污垢,要求果壳箱、塑料垃圾桶清理彻底、垃圾无满溢、周围无垃圾、地面墙面干净、无“四害”滋生。12、垃圾应倒在规定的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落叶旺季做到及时清扫,并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和转运。13、沿路可视范围内无其他作业主体的地方保持无生活垃圾。14、及时处理区域内的摊位垃圾、偷倒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废旧家电用品垃圾及装修垃圾,并做好分类处理。15、及时清除区域内少量的建筑垃圾、大量建筑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3小时(中标单位对突发性偷倒需要协调时,经事先上招标单位报后可适当延时)。16、及时清理(服务区域范围内)边井内下水口的泥沙、树叶等各类垃圾,始终保持边井内下水口通畅。(三)作业人员要求1、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足额到岗,日常管理人员及保洁作业人员人数不少于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承诺人数。2、作业人员上班必须穿安全反光背心,并佩戴工作证,车辆载运、停放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3、环卫作业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正确把握作业方式方法,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4、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在作业时间内,作业人员穿着文明,不集聚闲聊,不消极怠工,注重自身形象。作业期间不做与作业无关的事。5、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服从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检查、考核人员的正常检查监督。6、上下班交接实行现场交接,确保保洁作业不断档。7、保洁人员上下班时间严格按照由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制订的工作时间表落实。8、保洁人员保洁作业时,道路、人行道不得漏扫、反扫,垃圾应归堆及彻底清理,并由专车运至垃圾中转站,清扫垃圾时不得扫入倒入窨井、河道、桥下和绿化带内。9、作业期间保洁人员不得有离岗、脱岗、坐岗、聊岗等现象。10、落实保洁清扫工白班不少于8小时工作制。11、作业人员发现道路上窨井盖、雨水或污水井盖破损的应第一时间向上级反映至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四)环卫设施要求1、做好环卫设施保洁和养护工作,确保环卫设施的整洁、完好。果壳箱、垃圾桶全面彻底清洗1天不少于1次,要求清箱清底。有个体污染随时清洗。2、做好环卫设施的除“四害”工作,“四害”密度不超标。3、环卫设施发生遗失、损毁及自然损耗等现象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报告管理部门。(五)机械设备作业要求要求车辆按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承诺为准保洁频率要求1、道路机扫每日至少2遍。第一次机扫在8:00之前完成,第二次机扫在15:00之前完成。(注:机械清扫1遍是指每条路每条边都要扫到位,由于客观条件机械不能进场的除外)2、道路冲洗每日至少6遍,实行20小时不间断循环洒水保洁保湿。作业时间要求1、道路机扫第1遍机扫上午8:00前完成,第2遍下午15:00前完成。2、所有道路完成每周2次机扫,特殊道路根据路况实施机扫【保洁道路、小路、辅道等路段应派人工及时有效地清扫,同时应每周择时不少于2次机扫作业】。3、清洗车应落实道路冲洗频率,所有道路路面人工清洗作业每周不少于2遍。4、洒水车在招标文件规定区域内满足机械作业条件的道路,确保每天洒水上午、下午各一遍。车辆时速要求1、扫路车(或洗扫车)车速≤12KM╱小时;2、洒水车(或清洗车)车速≤25KM╱小时。作业质量要求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落实作业时间,作业频率;2、机扫车作业时需做到普扫到位,无扬尘、无漏扫、无洒漏、无走过场现象(包括机扫扫把部分作业或不作业等),做到文明作业,无投诉;3、洒水车(或清洗车)作业时需做到冲洗到位,洒水均衡、无遗漏、无走过场现象,做到文明作业,无投诉。其他要求1、如遇检查、工程车抛洒滴漏等特殊情况,及时增加机扫、冲洗频率,且随时服从招标单位调派。2、机械设备故障时必须有备用设备及时补充,且及时维修。3、车辆工作期间必须保持外观整洁干净。 4、车辆按要求装置GPS。5、机械作业时间可随季节性调整,具体工作时间由招标单位拟定。(六)其他要求1、按要求制订详细的工作管理制度、内部考核制度和具体操作实施方案并予以实施;实施方案在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报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作业过程中需变动的必须及时书面上报并征得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变动。2、按社会服务承诺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任务,积极妥善处理群众投诉、阳光热线、数字城管、110事件等工作。3、服从各项突击性任务和指令,中标单位作业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重大活动和重要检查,听从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和调度。4、凡出现影响环卫作业等情况,应及时向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报告,并及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协调,无法协调或其他原因得不到落实的,必须在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要求的期限内自行消除影响。▲5、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时限要求(当月所发生的职工工资及待遇应在次月的15日前),如实全额发放本项目的管理员、保洁员、驾驶员等职工工资,不得延时拖欠。6、按要求安排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值班电话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管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保洁 洗扫车 扫路车 路面养护车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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