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劳务服务招标预告(凤冈县公安局2026)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凤冈县公安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贵中审采字[2026]059号
采购预算:575000元
最高限价:575000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6年04月24日至 2026年04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凤冈县政府采购计划书[2026]279号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凤冈县公安局
项目联系人:牟警官
联系电话:0851-25222337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贵州中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海
联系方式:18685260703
五、附件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需求公示(食堂劳务服务外包)2026.4.23.pdf142.9K
凤冈县公安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政府采购需求公示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贵中审采字[2026]059号;2、项目名称:凤冈县公安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57.50万元;5、最高限价:57.50万元;6、采购需求:为凤冈县公安局、看守所、交管大队食堂提供餐饮服务。供应商负责菜品规划、食材加工和干警的就餐服务,对所负责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负责区域内卫生保洁等工作(所有食材由甲方提供,供应商只负责劳务及食材质量的监督);7、服务期: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注:合同为一年一签。如当年考核合格则续签下一年合同,如考核不合格,则终止合同,具体考核办法签订合同时约定);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资格条件:(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独立法人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者是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文件详见响应文件范本】(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0月以来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列入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投标人,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投标人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查询记录和依据编入投标文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100%,即竞标供应商只限于中小微企业。具体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注:供应商需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不是中小企业的为无效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采购需求第一节服务要求1、基本情况凤冈县公安局、看守所、交管大队食堂劳务服务外包。2、服务范围为采购方提供菜品规划、营养搭配、食材加工、干警及工作人员的早中晚三餐服务(含特殊任务时的用餐)、临时接待用餐及配套服务,对所服务餐厅的食品安全负责,负责餐厅及厨房操作区内卫生保洁等工作(所有食材由甲方提供,供应商只负责劳务及食材质量的监督)。3、服务内容(1)服务对象:凤冈县公安局、看守所、交管大队所有干警及工作人员(含看守所关押人员),就餐人员约为150人左右(其中:县局民警食堂平均就餐人员约100人,看守所就餐人员约20人,交管大队就餐人员约30人)。(2)基础服务:民警食堂用餐时间根据工作而定:分早餐、中餐、晚餐和夜宵。交管、看守所食堂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用餐时间,分早餐、中餐、晚餐。(3)服务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范、标准,承担服务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4)营养搭配: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根据时令制定菜单,制定菜单时要列出营养成分比例,多推出本地口味菜,结合本地特色推出特色菜品。注重营养均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5)菜单管理:每周五前提交下周菜单(周一至周日)供采购方审核;周六、周日可根据值班民警调减菜品。(6)食品安全责任:中标方承担全链条食品安全责任,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其他不良后果的,中标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7)临时接待服务:接到采购方需求时,提供用餐标准供采购方审核。4、服务条款(1)供应商自行组建内部管理机制,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厨师、营养师等,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岗位职责,完善各种规章制度。(2)供应商在服务范围内结合服务内容逐一自行编制并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3)采购人对供应商实行监督和管理,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罚。(4)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由采购人提前通知供应商。(5)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处理好与餐饮有关的应急事务和相关服务工作。(6)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应报采购方进行审查后办理录用手续并按采购方制定的相关考核办法进行管理,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培训、体检、伤残疾病及按国家用工要求缴纳的相关保险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所有费用及用工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7)餐厅服务团队服务人员需经有关单位政审合格,体验合格;着装统一,标志统一,整洁规范。(8)食品卫生、食堂卫生(餐饮卫生)及服务人员个人卫生供应商自行制定并提供详细的方案与管理制度,供应商委派的所有工作人员均要具备健康证。(9)食堂均应配备厨师、切配员、服务员、面点师、管理人员等。三、餐厅服务团队各岗位任职人员条件和要求餐厅服务团队岗位配置基本需求序号岗位岗位数量(含本数)要求备注1厨师不少于1个年龄18-55岁、身体健康,需具备中式厨师证。所有岗位人员应具有健康证,经食品安全培训合格且无犯罪记录、通过政审。2看守所食堂不少于4个年龄18-55岁、身体健康。3县公安局食堂不少于6个年龄18-55岁、身体健康。4交管大队食堂不少于2个年龄18-55岁、身体健康。小计≥13个第二节商务要求一、服务期及服务地点服务期: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注:合同为一年一签。如当年考核合格则续签下一年合同,如考核不合格,则终止合同,具体考核办法签订合同时约定);。服务地点:凤冈县公安局、看守所、交管大队。二、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服务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范、标准及采购人的用餐要求。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制定的考核办法。验收方式:详见考核办法。三、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均满足《餐厅服务团队岗位配置基本需求》。四、付款方式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五、履约保证金以合同约定为准。六、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七、其他要求1、本项目为服务期限内为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所有服务工作而产生的所有有关费用的总和,即总价包干。等于一切相关事宜的总费用。2、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3、本项目按总价发包,中标价即为合同签约价。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拟派餐厅服务团队的所有人员需通过采购人政审(政审的内容及标准以凤冈县公安局制定的为准),且人员和数量应与投标响应文件中拟派人员一致,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换人员,须征得采购人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身体状况、技术能力和等级证书应与更换前人员(资质条件)一致并通过政审。5、特殊要求:如采购人在承办涉密会议、涉密任务时,中标方在提供服务时必须根据甲方要求遵守相关工作要求和纪律。四、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竞争性磋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劳务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