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体公园建设 文体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招标预告(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党群与便民服务中心2026)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闲林街道闲林港北侧文体公园建设项目设计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 本公告发出后5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
项目名称:闲林街道闲林港北侧文体公园建设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A3301100140531150001211
招标人: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党群与便民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招标代理: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18357870448
一、招标项目内容:
二、招标控制价:211.45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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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林街道闲林港北侧文体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预公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闲林街道闲林港北侧文体公园建设项目设计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5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项目名称:闲林街道闲林港北侧文体公园建设项目设计项目编号:A3301100140531150001211招标人单位: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党群与便民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代理机构单位: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668070608一、招标项目内容闲林街道闲林港北侧文体公园建设项目设计二、招标控制价211.456万元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编制说明一、为规范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制订《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版)》。二、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招标。三、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5.《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6.《公平竞争审查条例》;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8.《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令第2号);9.《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3号);10.《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年1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12.《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16号);1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20号);14.《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24年第26号令);15.《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7年第33号);1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1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令2023年第2号);18.《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2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2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2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5〕22号);2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杭政函〔2019〕26号);2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19〕27号);27.《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号);28.《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29.《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号);30.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31.《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3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33.《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工程渣土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4〕54号)34.《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35.《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建城管〔2025〕19号)36.《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函(2025)343号)37.《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号)3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号)39.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述法规文件,若有更新,按最新规定执行。四、招标人按照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五、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按照本示范文本要求设置。六、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使用指南一、总体要求1.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在定稿的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应删除未选择的内容。3.除下划线空白部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可选择部分和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5.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投标业务。6.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正式发布前,招标人应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5日。国家另有规定的,应同时在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7.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依法进行合理设置,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具有竞争性。8.为实现项目投资管控目标,应在项目技术评审中增加限额设计评审指标,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合理设置限额设计目标,针对投标人是否落实限额设计要求,限额设计措施、方法是否合理可行进行评审。投标人须对投标阶段提出的估算工程费用目标金额进行承诺,承诺书作为投标函及合同附件之一。项目实施阶段,发包人可依据限额设计承诺对设计人进行相应考核。9.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10.鼓励“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运用。11.超过100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主要包括建筑面积、总投资等内容。3.建设地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6.代理机构。为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除。7.标段名称。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标段名称应恰当反映招标内容。(二)招标内容1.招标内容。尽可能详细说明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服务要求等。2.投资估算(或概算)。应根据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填写招标范围的费用造价,批复汇总表不能反映招标的投资估算(或概算)的,应根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或概算)详细文件汇总计算。3.如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承发包方式的,应在工可阶段明确,并按《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2号)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招标内容和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招标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2.招标人招标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的规定,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资质要求,招标人应确保设定的最低资质要求满足项目招标内容实施所需的主项资质要求。3.联合体。如完成招标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5.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工程业绩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项。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等,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其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招标人可选择中标通知书、合同、图审合格证明等一项或几项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但应明确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资料认定顺序;如以上资料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情况,可提供勘察设计成果验收文件及其他体现业绩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名单、项目技术报告摘要等)。招标人对资格后审项目设置工程设计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少于7个,投标人不足7个的,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予开标,招标人应当分析失败原因后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再招标。6.评标定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项目,定标办法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数量不超过5个。(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适用于采用设计方案招标)1.需要明确是否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2.对于达到设计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宜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3.补偿的金额和未中标人补偿的家数由招标人视项目情况而定,采用公开招标若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可明确对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补偿并明确补偿标准;采用邀请招标,招标人宜给予每个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并明确补偿标准。4.招标人可根据情况设置不同档次的补偿标准,以便对评标委员会评选出的优秀设计方案给予适当鼓励。5.投标补偿费应当由招标人支付。(五)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历天。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3.补充(修改、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虑补充(修改、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发布的规定,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避免出现临时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分为线下(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线上(电子网上传输提交)两种形式,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1.条款号1.1.2—1.2.2。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3.设计服务期限:计划服务期应满足招标的要求,并应当允许投标人提出优于服务期的投标承诺。4.条款号1.4.1-1.4.3项。根据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一致。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上的时间一致。6.条款号1.12.1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一般填写工程费用估算限额、总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地下室面积等技术经济指标。该项为招标人特殊要求且要求投标人必须响应的实质性条件。如无特殊要求,则填写“无”条款号1.12.2项“偏差”:该项为招标人特殊要求且要求投标人不得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如无特殊要求,则填写“无”。招标人应慎重填写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偏差,且应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相关条款对应,即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集中体现,以减少评标争议。7.条款号3.5项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应针对满足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进行补充、细化或删除8.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24年第26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0.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11.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6条后依次排序,如10.7、10.8……四、评标办法部分评审条款应对本地、外地企业一视同仁,不得出现本地企业的保护性条款。五、合同文本部分1.协议书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部分予以补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2.为满足设计深度要求及保证设计质量,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大小及复杂程度合理安排设计周期,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一般不少于20日历天,初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一般不少于45日历天。3.设计费支付方式(以下方式以方案、初步设计加施工图设计整体委托为例,只委托部分阶段设计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照调整)。如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承发包方式的,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占总设计费的30%~40%,EPC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费占总设计费的60%~70%。(1)第一阶段(定金或预付款):设计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2)第二阶段(方案):方案设计批复或经发包人认可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20%。(3)第三阶段(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50%。(4)第四阶段(主体部分施工图设计):主体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图纸交付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70%。(5)第五阶段(专项部分施工图设计):专项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图纸交付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80%。(6)第六阶段(结构主体验收):项目完成结构主体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90%。(7)第七阶段(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竣工验收备案之前)支付,付清合同余款。注:1)发包人应在设计人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后足额支付设计费用,结合所在地区各设计阶段评审情况,合理调整设计费支付阶段。例如实行方案及初步设计二合一评审的地区,在项目通过方案设计批复后,需按上述支付方式,足额支付至第三阶段(初步设计)相应合同金额。2)针对设计范围较大的工程项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可按照主体部分、专项部分等原则进行划分,分阶段支付相应设计费。3)为保障发包人权益,在设计人完成所有设计工作后,可视项目情况预留不大于合同总价15%的尾款,至设计服务结束。4.总设计费中已包含一般性的设计修改费用,若设计项目发生双方一致确认的重大变更修改,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修改费用。设计费结算时,双方依据重大变更范围的实际发生工作量及合同设计费方式,协商确定最终变更设计费用或签订补充协议。5.如合同条款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阶段明确的,应集中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1项或第1.12.3项款中列明。6.项目竣工验收后,如涉及政府财政审计等,可预留最高不超过合同结算金额1.5%的费用至审计结束。六、发包人要求应与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合同条款的要求相一致,如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需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阶段明确的,应集中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项中列明。七、注解和说明1.同一条款中出现为“A”“B”选择的,“A”款表示线下招投标;“B”款表示线上招投标。2.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公章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3.本文中“以上”均包含本数。闲林街道闲林港北侧文体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招标人: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党群与便民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闲林街道闲林港北侧文体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闲林街道闲林港北侧文体公园建设项目设计已由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余发改【2026】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出资100%,项目业主为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党群与便民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招标人为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党群与便民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闲林街道闲林港北侧文体公园建设项目设计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余杭区闲林街道。2.2投资估算(或概算):15233万元。2.3建设规模:项目位于闲林街道,北至规划辅路,西至宝庆路,南至闲林港,东至闲林港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园、户外运动设施、文体场馆、配套用房等。2.4招标范围:本次设计招标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含工程估算的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编制)、文物影响评估、BIM建模应用(如需)、装配式设计(如需)、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所有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图、竖向、基坑围护、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幕墙、强弱电、电梯、高压配电、高压临电、高压永久电、暖通、精装修、校园文化(如需)、基建变及进线、人防、室外附属配套(含景观绿化及铺装、路灯、室外道路及广场、雨污水、消防、监控安保、围墙(临时及永久)等)、室外综合管线、交通标志标线、标示标牌等专业】等设计工作,周边市场调研(体育场馆品类筛选与可行性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周边人群体育相关需求调查、周边现有(待建)场馆及品类分布、场馆运营可行性调查等),以及详规局调报批配合、项目报批过程中的设计配合、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配合、竣工图编制配合、结算送审配合等所有需设计配合的工作;如在设计过程中招标人对设计内容和范围作出调整,中标单位应无偿根据招标人通知对设计内容和范围进行调整,并达到建设实施条件。该项目为设计总承包(设计总承包是指该项目的所有不同专业、不同工种的全部设计)。若涉及到总承包单位在该项目中有无相关资质部分,由设计总承包单位负责另行委托(委托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并报业主备案),相关费用由设计总承包单位承担,不另行计费。招标人有权对设计单位的各个专业人员的相关资历、能力水平、社保等进行审查,对于不满足本工程需求和招标人要求的人员责令进行更换。中标方案不等于最终方案,中标单位必须根据业主要求对其设计方案修改至业主完全满意为止,修改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一律不作补偿。(具体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2.5设计服务期限:总服务期从合同签订至竣工验收备案,设计进度期限80天。其中: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含工程估算编制、市场调研);可研批复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包括概算书)并协助甲方完成报批送件;初设上会,专家意见收集完成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后七天内上传图审。(最终时间必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设计综合类甲级或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3.2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4(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投标人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及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三)其他: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招标方式4.1公开招标。5.定标方式□5.1采用评定分离。☑5.2不采用评定分离。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6.2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6.3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所有。6.4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设计基础资料)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7.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7.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8.投标文件的递交□8.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8.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发布。10.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电话:0571-8916376511.联系方式招标人: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党群与便民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富中路2号联系人:陈文超电话:15088699207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临平区星桥北路64号1-1102室联系人:徐杰洁电话:186680706082026年4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党群与便民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富中路2号联系人:陈文超电话:1508869920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临平区星桥北路64号1-1102室联系人:徐杰洁电话:18668070608邮箱:510970580@qq.com1.1.4项目名称闲林街道闲林港北侧文体公园建设项目设计1.1.5建设地点余杭区闲林街道1.1.6建设规模项目位于闲林街道,北至规划辅路,西至宝庆路,南至闲林港,东至闲林港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园、户外运动设施、文体场馆、配套用房等。1.1.7总投资总投资15233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出资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次设计招标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含工程估算的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编制)、文物影响评估、BIM建模应用(如需)、装配式设计(如需)、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所有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图、竖向、基坑围护、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幕墙、强弱电、电梯、高压配电、高压临电、高压永久电、暖通、精装修、校园文化(如需)、基建变及进线、人防、室外附属配套(含景观绿化及铺装、路灯、室外道路及广场、雨污水、消防、监控安保、围墙(临时及永久)等)、室外综合管线、交通标志标线、标示标牌等专业】等设计工作,周边市场调研(体育场馆品类筛选与可行性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周边人群体育相关需求调查、周边现有(待建)场馆及品类分布、场馆运营可行性调查等),以及详规局调报批配合、项目报批过程中的设计配合、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配合、竣工图编制配合、结算送审配合等所有需设计配合的工作;如在设计过程中招标人对设计内容和范围作出调整,中标单位应无偿根据招标人通知对设计内容和范围进行调整,并达到建设实施条件。该项目为设计总承包(设计总承包是指该项目的所有不同专业、不同工种的全部设计)。若涉及到总承包单位在该项目中有无相关资质部分,由设计总承包单位负责另行委托(委托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并报业主备案),相关费用由设计总承包单位承担,不另行计费。招标人有权对设计单位的各个专业人员的相关资历、能力水平、社保等进行审查,对于不满足本工程需求和招标人要求的人员责令进行更换。中标方案不等于最终方案,中标单位必须根据业主要求对其设计方案修改至业主完全满意为止,修改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一律不作补偿。(具体以建设单位要求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1招标范围准。)1.3.2设计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80日历天,其中: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文件、可研编制时间为30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初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20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30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后续服务阶段:日历天(最终时间必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1.3.3质量标准☑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其他上述规定以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为准。1.4.1投标人资质及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涉及到需要相应资质的工作若中标单位无相应资质的均由其负责另行委托(委托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并报业主备案),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另行计费。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及以下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12.2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随招标文件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间:于年月日时前☑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将在年月日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动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2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同2.2.3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资格审查材料:3.1.1.1投标函封面;3.1.1.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3.1.1.3业绩证明材料(若有);3.1.1.4投标担保材料(如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保函等);3.1.2技术标(页码不得多于_300_,不得少于_100_,文本连续编码);3.1.3资信标;3.1.4商务标;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3.2.3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211.456万元。☑风险控制价169.1648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上述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依据《余财政(2018)24号关于规范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工程设计付费基价费率标准的80%计取(费率表见合同附件7),采用差额累进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结合项目工程建安费(暂定计费基数)10000万元,专业调整系数考虑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考虑为1.0,附加调整系数考虑为1.0进行计算,设计费最高限价计算公式如下:【(200*3.6%+(500-200)*3.34%+(1000-500)*3.1%+(3000-1000)*2.77%+(5000-3000)*2.62%+(8000-5000)*2.5%+(10000-8000)*2.44%)】*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80%=211.456万元。2、设计费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工、专家评审、会务、资料、交通、差旅、办公、文印、赶工费用、税金等,及对设计中存在的所有设计缺陷或不足,进行修改发生的费用、估算和概算编制费用等,并包含对第三方二次设计的审核、设计人参加技术交底、工地现场例会、施工配合、出具设计变更文件、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阶段验收、配合完成竣工图等所有的后续跟踪服务所涉及的一切费用。3、如招标人在中标且设计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招标的(具体以招标人的书面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函告为准),则中标后实际合同范围不包括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工作以及相应的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配合、竣工图编制配合、结算送审所有需设计配合工作,但合同范围应增加施工图设计咨询工作;中标人应无条件响应上述要求,且招标人不作任何补偿。3.3.1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担保1.金额:人民币4万元(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2.交纳方式:A: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二、转账1.交纳要求(转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转出户名: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余杭支行银行账号:33001617435053015062银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舒心路359号(中国建设银行杭州余杭支行)咨询电话:893885072.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网银/电汇,一笔保证金对应一个投标项目)缴纳到账,并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明示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3.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凭网银/电汇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至银行窗口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并预留联系人电话。该递交函将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的重要凭证。逾期未办理视为无效投标。4.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递交函复印件,未提供投标保证递交函复印件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三、银行保函1、投标人可在银行办理在线投标保函,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函复印件。若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的,因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四、其它1.其它投标担保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2.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式、担保公司担保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备注: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杭州建筑市场主体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21.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对企业进行信用扣分。2.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担保。3、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担保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A(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3.采用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外,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相应章、签字即可。4、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5.其他要求:☑3.7.3A(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1.纸质投标文件1.1纸质文本/展示图板/设计模型/BIM模型纸质文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展示图板☑无□有幅,大小(如A1、A0,请严格按照要求的幅面大小提供,不允许折叠、展开);设计模型☑无□有;BIM模型☑无□有个;1.2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分别单独装订,文本采用胶装。2.电子投标文件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发,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3.3.0电子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成,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2.1.1资格审查材料:投标函封面、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业绩公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3A(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汇总表(资格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担保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2.2.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1正本”、“标书1副本”);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2正本”、“标书2副本”)。注:电子加密标书副本仅作为备用。□3.多媒体演示文件刻录光盘一张或U盘一个;☑4.其他: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五份。3.7.4业绩证明文件要求☑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3.7.5(A)投标文件暗标要求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展示图板(如有)和多媒体演示方案(如有)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内容;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A3幅面白色纸张。□3、其他:☑4.1.1(A)投标文件外包装和密封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分别包装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注:开标时展示图板仅拆开外包装。□其他:☑4.1.2(A)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招标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00秒☑4.2.2(A)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余杭号开标室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7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4.其他:☑4.2.5(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内封装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不得拒收);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2)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其他☑5.1(A)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一:第一阶段开标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企业CA锁刷卡签到,未带CA锁的,可由交易中心或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入。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二:第二阶段开标1.开标时间:(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另行通知)2.开标地点: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无异议。☑5.2(A)开标程序(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三)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电子加密标书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四)第一阶段开标完毕。(五)第二阶段开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A)开标程序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2”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及其他内容。5.4特殊情况处置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系统、电力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4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6.3.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分值:80分资信标分值:10分商务标分值:1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5分(0.5~1),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3分(0.3~0.5)。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1.不采用评定分离:1个(不超过3个)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3-5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次日起计)。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2.1确定中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其他:。定标前核查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负责人的以下情况进行查验: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7.2.3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1.定标时间:。□2.定标地点:。□3.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7.2.4考察、质询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7.2.5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7.2.6现场面试定标会议对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展现场面试。□7.2.7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投标报价远高于所有中标候选人平均价的,需慎重考虑其中标人资格)、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企业在余杭区范围内存在以下情况被认定的,需慎重考虑其中标人资格:①经相关部门认定企业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②经相关部门认定企业在过往项目中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③经相关部门认定企业在过往项目中发生过有责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④经相关部门认定企业在过往项目中因施工单位欠薪等信访问题产生国家级、省级、市级越级访、群访等情况导致在平安考核中扣分的;⑤在余杭区内企业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⑥中标候选人存在弄虚作假、行贿犯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2.7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行政机关记录的;□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7.后续服务便利:;□8.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9.落实政府其他政策:;□10.评标报告;□11.质询或(和)考察报告;□12.现场面试情况;□13.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7.2.8定标方法□1.票决法:□直接票决法:□直接票决法一;□直接票决法二;□直接票决法三。□逐轮票决法:□逐轮票决法一;□逐轮票决法二。□2.集体议事法。□3.其他定标办法:。7.2.9中标人公告媒介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7.2.10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其他情形:/。□7.2.11重新定标其他情形:/。□7.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2.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3.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所有。4.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7.5.1履约担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函、保险、保单。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不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设计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9.5异议与投诉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电话:0571-89163765。10.1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审查内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否决其投标:(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2)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分工)的;(5)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6)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7)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评标委员会对违反暗标规定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技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3.初步评审内容: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其中,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关键内容缺失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7)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至的;(8)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规定执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0.3陈述和答辩1.陈述和答辩人: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4.陈述和答辩时间:;地点:。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填写);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按照杭州市信用管理办法,对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10.4解释权与说明1.投标人须知的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提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上传至网站的招标文件为准。3.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4解释权与说明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5知识产权1.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3.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4.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根据联合体约定的工作内容对应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10.6特别说明1.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2.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投标人挂靠其他设计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设计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6特别说明(5)投标人拟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上述人员社保信息或注册单位信息与投标单位不一致或同时存在多个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6)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9)属于同一集团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0)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评标时行政监督部门已查实投标人无违法违规情况的除外)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或制作码、检测码)一致或锁号相同的。(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的。(16)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7)不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联系人或项目班子成员中有人员雷同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人能证明其不存在故意一致的除外)。(18)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19)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20)存在被省内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围标串标行政处罚记录的(有效期内)。4.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信息核查工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故意隐瞒等情形影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响监管部门核查的,一律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前附表10.1的要求否决投标,同时涉及本前附表3.4.4要求的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请各勘察设计投标单位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同时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到“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并将企业资质信息同步到市级平台,并对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否则在投标过程中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企业维护平台里的公告通知《省厅数据同步到市平台操作指南》。6.初步设计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的项目,设计人编制概算时须执行《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概算编制指引(2023版)》,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招标人应对设计人概算编制质量在合同中作出约束。7.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要求进行设计,与住宅质量通病防治有关的说明内容应在相关专业的设计总说明中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节点详图。招标人应对设计人住宅质量通病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8.本项目需根据《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号)、《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等文件要求,使用政府财政资金以及国有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在可适用工程部位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其中杭建工(2025)118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100%。9.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比例不低于10%;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设计单位应开展土方平衡计算,并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设计施工协同配合;设计单位应根据发包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并在设计图纸中明确源头减量设计专项专篇内容,其中应包括土方平衡论证方案;10.其他:公示期间,拟中标候选人需向招标人提供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拟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需向招标人提供项目班子其它成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2.乙方需遵照甲方相关履约管理办法执行履约行为。13.对于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如有)、无机生态路缘石(如有)、固化土(如有)等产品在市政工程相关部位应根据《杭建工【2025】118号》文件中的附件《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参考目录(第一版)》标准规范执行,最终以设计单位最终设计成果为准。特别提醒: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2、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10.7本项目实行当日评标投标人须知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1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被各级人民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已执行完结的除外,以提供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信息为准,查询信息与法院出具的文书不一致的,以法院出具的文书为准);(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分暗标和明标)、资信标、商务标四部分文件组成。3.1.1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封面;(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3)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附件;(4)投标保证金;(5)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6)投标承诺书;(7)联合体协议书;(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须知前附表3.1、3.5。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房屋建筑工程(其他装修等专业工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3.1.2.1总体说明(1)设计依据(2)总体构思3.1.2.2设计说明(1)总平面设计(2)建筑设计说明(3)结构设计说明(4)给排水设计说明(5)电气设计(含防雷)说明(6)暖通设计说明(7)智能化设计说明(8)其他分项说明(如人防、消防、环保、节能、卫生防疫以及响应杭州市政府号召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应说明等)(9)BIM设计说明(按《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2016版的要求说明实施模式与拟采用的BIM技术应用点)(10)保障概算编制质量的措施3.1.2.3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3.1.2.4工程投资估算(1)建安工程投资估算(2)设备投资估算(3)总体及市政配套投资估算3.1.2.5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总平面图(2)效果图:总体鸟瞰图、主入口透视图、主要建筑单体透视图、中央景观透视图等(3)设计分析图:功能分析图、交通分析图、绿化分析图、日照分析图、竖向设计分析图等(4)主要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5)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图纸设计方案展示(采用暗标形式、要求提供形式为:展示图板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设计图,总体鸟瞰效果图,主要立面透视图(含日景、夜景)等内容。)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投标函附录(5)原创设计声明(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投标人的设计费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及相关配合工作及服务的全部费用。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设计周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3.2.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中标后按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及有关审定部门的意见修改、优化设计方案所需的费用,招标人不另外单独支付;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3.4投标担保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担保,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担保的退还:(1)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2)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信审查资料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3.6备选投标方案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A)采用线下投标的(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3(B)采用线上投标的(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4业绩证明文件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投标文件暗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A)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2.5(B)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做好记录。5.4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的抽取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24年第26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规定,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2定标原则: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7.2.4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7.2.5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7.2.6招标人应在定标阶段对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开展现场面试。现场面试由定标委员会具体实施。7.2.7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等;(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等;(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7)后续服务便利;(8)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9)落实政府其他政策;(10)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7.2.8定标应结合现场面试及7.2.7条的定标要素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个工作日。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5履约担保7.5.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7.5.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5.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签订合同7.6.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6.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8.2不再招标见须知前附表。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和投诉9.5.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规定及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2013】204号的通知。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设工程)专用条款)》中2发包人中明确;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项目负责人:,(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5.1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体公园建设 文体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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