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 工艺设备 工艺招标预告(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



扬州市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YZSFJSZ2025120006

工程名称

 扬州市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

招标人名称

 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混合

工程地点

 扬州市

工程规模

 拟购置更新污水处理设施共计约290台(套),其中:六圩污水处理厂约132台(套)工艺设备、7台(套)电气设备,52台(套)自控仪表;汤汪污水处理厂约 52台(套)工艺设备,25台(套)电气设备,2台(套)自控仪表:北山污水外理厂约15台(套)工艺设备,5台(套)自控仪表,同步实施配套管线等相关丅程。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YZSFJSZ2025120006001002
 扬州市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
 5472.14
 2026-06-30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6-04-28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2

计划开工时间

 2026年06月30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7年10月31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4-28

公告结束时间

 2026-05-08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扬州市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扬州市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扬州市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数据投资[2025]7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混合(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市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
2.1.2 建设规模:拟购置更新污水处理设施共计约305台(套),其中:六圩污水处理厂约132台(套)工艺设备,7台(套)电气设备,59台(套)自控仪表;汤汪污水处理厂约 59台(套)工艺设备,22台(套)电气设备,3台(套)自控仪表;北山污水处理厂约6台(套)工艺设备,4台(套)电气设备,13台(套)自控仪表。同步实施配套管线和自动化系统等相关工程。六圩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约20万m3/d,汤汪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约26万m3/d,北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约8万m3/d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5003.21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88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
2.1.5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满足招标人需求,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为节能环保产品并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2级及以上水平。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保证改造设备及生产运行稳定,污水排放稳定达标,达到招标人要求(设计任务书、EPC招标技术文件等)等要求。 物资采购及安装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及安装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达到招标人要求(设计任务书、EPC招标技术文件等),合格率达到100%。
2.1.6 其他: /
2.2 招标范围:扬州市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在提供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设备供货及安装(包含更新设备的拆除、安装、转运等)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并负责牵头完成办理报建、报批、施工许可(如有)、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移交、备案(含竣工验收备案等)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1)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图审查图纸报批(如有)和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各项验收工作、竣工图编制等。(2)工程施工:改造更新3座污水处理厂相关的设备、电气和自控仪表,包括不限于①工艺管道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及自动化仪表工程、通信工程等;②道路恢复、绿化恢复工程等;③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3)本项目建设需要的所有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包括单机调试和系统调试、系统联动调试)、联合试运行等。(4)运营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调试、培训、技术指导及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5)通过所有相关专项验收、专业验收和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用4000 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4000 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项目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用4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 4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项目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用4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项目。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4)其他: 1、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法 。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6分;设计文件: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二)定标因素: ①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②企业信誉:2023年1月1日(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扬子杯”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等。(提供不超过10项,联合体各方的信誉均予以认可)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注:答辩题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出题,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书面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议举行当日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招标人将提前通知)参加答辩,未执行上述规定者,招标人将取消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资格,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定标)的依据。

条款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

1
评标办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设计文件: 5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6  分 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工程业绩:  1  分 其他评分因素:  /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86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从以下 方法一、方法二  中随机抽取一种。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0.5%一档) ;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 65%~85%(每5%一档)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0.5%一档) ;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  93%  。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五:ABC合成法。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 分 标 准

2.2.4(1)
1.1设计文件(5分)
1. 施工图设计文件 (5分)
1).本项目图纸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设备及配套工程设计是否合理。 2). 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之间酌情打分。

 
注:
1.设计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2)
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6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5 分,每高 1%扣 1 分(负偏离扣分的 2 倍);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安装管理方案(1分)
对本项目主要设备施工安装实施、管理方案、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1、  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2、  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3、  设计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正高级工程师。 4、  设计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和正高级工程师。 5、  设计技术经济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  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证书。 7、 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资格证书和设备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齐全的得2分,有1项不满足得不得分。 注:以上人员要求提供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 3 个月任意一个月(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

2.2.4(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工程。 每提供一个类似工程业绩得0.5分,此项最高得1.0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1、上述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②合同;③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④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限评2项。与资审业绩不可兼得。

评标的其他要求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分/评审标准

4.1.3
设计文件合格分
合格分: 3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4.1.3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5  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4.1.4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   □不带入

定标程序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 审 标 准

5.1.1
定标委员会人数
5人

5.2.1
定标标准
①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②企业信誉:2023年1月1日(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扬子杯”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等。(提供不超过10项,联合体各方的信誉均予以认可)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注:答辩题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出题,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书面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议举行当日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招标人将提前通知)参加答辩,未执行上述规定者,招标人将取消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资格,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定标)的依据。

5.3.1
定标方法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4月28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5月08日23时59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5月2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以招标公告附件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北路19号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人:
陈遂纾

电话:
0514-87826763
电话:
0514-87116778

传真:

项目负责人:

邮编:
225000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225100

电子邮箱: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城市建设监管中心
联系电话:0514-87903751

10.3 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陈遂纾 联系电话:0514-87116778 通讯地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2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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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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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遂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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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ZSFJSZ2025120006标段编号:YZSFJSZ2025120006001002招标人: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人:(签字或盖章)2026年4月28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资格审查办法5.评标方法6.招标文件的获取7.投标文件的递交8.其他要求9.发布公告的媒介10.联系方式11.备注........................................................................................................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2偏离1.13知识产权1.14同义词语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最高投标限价2.5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6招标人评标前准备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2评标原则7.3评标7.4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8.2拟定中标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8.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8.4签订合同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9.2不再招标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0.5投诉11解释权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采用两阶段开评标)评标办法前附表1(A).评标方法(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1(B).评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组建评标委员会4.评标程序4.1第一阶段评审4.2第二阶段评审4.3评标过程计算要求4.4投标人得分4.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6(A)推荐中标候选人(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4.6(B)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4.7评标争议处理5.定标程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5.1定标委员会5.2定标标准5.3定标方法5.4确定中标人6.无效标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项目清单及报价要求1.项目清单综合说明2.设计计价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3.施工计价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4.采购计价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5.其他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招标人要求第七章招标人提供的资料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商务标)第一阶段投标函(适用于二阶段开评标项目)第二阶段投标函(适用于二阶段开评标项目)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共同投标协议(如有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拟分包计划表资格审查资料工程业绩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其他资料封面(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封面(技术标1)设计文件封面(技术标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第一章招标公告扬州市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扬州市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数据局以扬数据投资备[2026]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市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扬州市2.1.2建设规模:拟购置更新污水处理设施共计约305台(套),其中:六圩污水处理厂约132台(套)工艺设备,7台(套)电气设备,59台(套)自控仪表;汤汪污水处理厂约59台(套)工艺设备,22台(套)电气设备,3台(套)自控仪表;北山污水处理厂约6台(套)工艺设备,4台(套)电气设备,13台(套)自控仪表。同步实施配套管线和自动化系统等相关工程。六圩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约20万m3/d,汤汪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约26万m3/d,北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约8万m3/d。2.1.3合同估算价:5003.21万元(含税价)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88日历天。设计开工及前期准备日期:合同签订日期即设计开工及前期准备日期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暂定)设备到货日期:2026年8月1日-2027年7月30日(暂定)安装调试日期:2026年8月15日-2027年9月30日(暂定)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10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设备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2.1.5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满足招标人需求,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为节能环保产品并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2级及以上水平。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保证改造设备及生产运行稳定,污水排放稳定达标,达到招标人要求(设计任务书、EPC招标技术文件等)等要求。物资采购及安装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及安装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达到招标人要求(设计任务书、EPC招标技术文件等),合格率达到100%。2.1.6其他:/2.2招标范围:扬州市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在提供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设备供货及安装(包含更新设备的拆除、安装、转运等)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并负责牵头完成办理报建、报批、施工许可(如有)、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移交、备案(含竣工验收备案等)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1)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图审查图纸报批(如有)和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各项验收工作、竣工图编制等。(2)工程施工:改造更新3座污水处理厂相关的设备、电气和自控仪表,包括不限于①工艺管道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及自动化仪表工程、通信工程等;②道路恢复、绿化恢复工程等;③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3)本项目建设需要的所有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包括单机调试和系统调试、系统联动调试)、联合试运行等。(4)运营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调试、培训、技术指导及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5)通过所有相关专项验收、专业验收和工程整体竣工验收。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是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投标人资质条件:(1)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及b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其他要求:/。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4业绩要求:(1)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用4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项目;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项目。(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用4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项目;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项目;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用4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项目。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1)自年月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2)自年月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自年月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4)其他:1、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本次招标不面向中小企业。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5.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6分;设计文件: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二)定标因素:①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②企业信誉:2023年1月1日(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扬子杯”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等。(提供不超过10项,联合体各方的信誉均予以认可)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③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注:答辩题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出题,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书面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议举行当日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招标人将提前通知)参加答辩,未执行上述规定者,招标人将取消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资格,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定标)的依据。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8日;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2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8.其他要求8.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一次发布。10.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招标人: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扬州市汤汪路招标代理机构地址:_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人:__陈遂纾____________电话:0514-87826763电话:__0514-87116778__________传真:项目负责人:_陈遂纾____________10.2相关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___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城市建设监管中心联系电话:____0514-87903750___________10.3异议渠道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陈遂纾联系电话:0514-87116778通讯地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2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汤汪路1号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514-8782676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联系人:陈遂纾电话:0514-871167781.1.4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项目名称:扬州市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标段名称:扬州市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1.1.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1.6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汤汪污水处理厂、经济开发区六圩污水处理厂、邗江区北山污水处理厂1.2.1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所有工程款支付均需要出具所完成工作量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经监理、跟踪审结和招标人审核无误后方能支付,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工程费用支付节点:设备和管道电缆主材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且监理签发开工令后支付设备和管道电缆主材合同价的20%预付款;2)合同设备和管道电缆主材货到现场,分批次支付,当设备和管道电缆主材到货按合同金额计算每累计达到人民币1500万以上(最后批次若不足累计金额,应达到合同内全部设备和管道电缆主材均已到场并开箱验收完毕后为付款节点),承包人报送已到设备和管道电缆主材购置数量、造价清单并提供完整的机械、电气、自控等设备和管道电缆主材的到货开箱验收证明,经监理、跟踪审计、招标人审核后付至已到货设备和管道电缆主材对应合同造价的70%;3)设备单体调试完成后,支付至设备和管道电缆主材合同价的80%;4)竣工验收合格及审计完成后,支付至设备和管道电缆主材审计价的97%;5)缺陷责任期满,扣除招标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未能及时维修,由招标人另行支付产生的维修费用(如有),最终经招标人确认后支付设备和管道电缆主材终审价的3%,不计息。施工费:1)合同签订且监理签发开工令后支付合同施工费的20%安装预付款;2)设备安装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施工费的70%;3)设备单体调试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施工费的80%;4)竣工验收合格及审计完成后,支付至施工费审计价的97%;5)缺陷责任期满,扣除招标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未能及时维修,由招标人另行支付产生的维修费用(如有),最终经招标人确认后支付施工费终审价的3%,不计息。设计费:1)施工图完成后,出具设计施工图各4套、电子档1套(包括但不限于:PDF、CAD、WORD、EXEL版本)后支付设计合同价的50%;2)竣工验收合格及审计完成后,提供绘制完成的竣工图纸4套、电子档1套(包括但不限于:DPF、CAD、WORD、EXEL版本)后支付至设计合同价的97%;3)缺陷责任期满,付清尾款(不计息)。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预付款支付前,承包人需提供中标价20%(暂列金和设计费除外)的由中国五大行(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或招标人认可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预付款保函,招标人支付与预付款担保等额的价款。若项目涉及办理施工许可证,农民工工资等按照相关要求执行。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要求工期总期限要求:488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暂定)设备到货日期:2026年8月1日-2027年7月30日(暂定)安装调试日期:2026年8月15日-2027年9月30日(暂定)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10月31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设备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1.3.3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满足招标人需求,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为节能环保产品并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2级及以上水平。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保证改造设备及生产运行稳定,污水排放稳定达标,达到招标人要求(设计任务书、EPC招标技术文件等)等要求。物资采购及安装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及安装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达到招标人要求(设计任务书、EPC招标技术文件等),合格率达到100%。1.4.1投标人资格要求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如为联合体投标,可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设计、施工之间的联合,也可以是设计、施工、成套设备集成商之间的联合(成套设备集成商无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2)如联合体投标需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本次投标的牵头人,以及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同一专业的单位在联合体协议中分工一致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如以企业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1.5.2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1.5.3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中标人代为支付,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本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为支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9.1踏勘现场1、投标人投标前须自行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现场场地、改造设备现状、地下管线、周边环境、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工艺要求、工作界面、道路装卸限制,现场水源、电源情况,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应根据现场现有情况和有关要求判断场地情况,如不能满足施工所需标准、清淤工作未能完全满足工程建设需求的应自行采取必要措施,上述因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任何因误解工地情况导致的费用索赔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9.1踏勘现场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6年5月9日11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2026年5月9日11时30分1.10.3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2026年5月9日17时30分1.11.1分包分包要求:1、工程渣土外运须分包给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符合扬州关于渣土运输管理有关规定的渣土运输企业。其他分包要求通过合同条款具体约定,分包项目征得招标人认可。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初步设计文件、技术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5月9日11时30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6年5月9日17时30分2.4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限价:5003.21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45.01万元,设备购置费4351.14万元;管道电缆主材费65.64万元;施工费261.42万元;暂列金280万元),暂列金额属于不可竞争费用(暂列金主要用于由于招标人提出的变更增加的或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还包含技术规定中六圩厂二期脱水机房由柱塞泵改为污泥螺杆泵和汤汪厂污泥处理单元增加的除臭装置涉及的土建新增或改造费用),投标人不得让利,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废标处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开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是两阶段开评标投标文件组成:第一阶段投标文件1.商务标:第一阶段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共同投标协议(如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资格审查资料(含资格审查业绩材料)项目管理机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工程业绩材料(评标业绩材料)拟分包计划表(如有)其他: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技术标: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3.定标材料(如有)根据定标因素提供相应材料:如企业业绩、信誉等证明材料。4.资格审查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6年1月-2026年3月任意一个月)(加盖社保中心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视为原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暂缓缴纳证明(如有);☑其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施工资质的申请人另需提供:☑投标安全承诺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施工任务单位提供);☑其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资料需将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原件在资格审查时不再进行复核。如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条款资格审查资料要求提供全套材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如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第二阶段投标文件第二阶段投标函工程总承包报价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注:第一阶段商务标中仅上传第一阶段投标函(不得出现投标报价),不得出现第二阶段投标函。第二阶段投标函属于第二阶段投标文件,请按招标文件要求线下单独提交。3.2.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其他合同形式: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一、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报价:1、投标人商务报价书的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投标人投标总价需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施工内容,如工程量清单发生漏项、漏算等,将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或者为投标人的优惠,投标人须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施工内容,而漏项、漏算等将不予结算。2、投标报价应为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要求和设计范围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报价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己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完成。3、工程量报价清单中若出现同种材料同种品牌同种规格材料价格前后报价不一致的、相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相同子目综合单价有前后报价不一致的,招标人将按最低价执行;工程量报价清单中若出现综合单价或综合单价内组价明细项未填报或为零的,招标人将视为该项价格已涵盖在其他清单子目或措施报价范围内。4、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除因招标人原因引起的变更、本招标文件约定的价格调整范畴、现场有效签证、工程内容未施工的情况以外,工程造价不作任何调整。因施工图审查引起的造价增加,中标人自行承担增加的造价费用。因设计节点不详或细部做法不详或构造做法不详等引起的造价增加,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及相应规范规程等规定实施,自行承担增加的造价费用。5、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考虑为实现工程目的自身涉及的人员日常费用(吃、住、行、翻译等),办公费用、临时设施费用、节假日及平时可能的加班费用、保险、差旅、可能的专家费用等费用。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考虑,计入投标总价。招标人未来将不再额外支付费用。6、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考虑为实现工程目的涉及到的抽水、清淤、墙面开洞及修复、各类开挖及恢复、地面和墙面破损及修复、绿化移植与恢复等,及相关的所有措施费和安全费用,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考虑,计入投标总价,招标人将不再额外支付费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考虑为实现工程目的涉及到设备拆除、拆除后转运(转运至招标人指定位置)、保管、存储、相关联部分装置的拆除与恢复(如围栏、除臭系统、管道等)及施工相关的围挡、防护网、防尘网的铺设,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考虑,计入投标总价,招标人将不再额外支付费用。8、中标人需在施工地点向招标人、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免费提供办公用房、会议室及相关设施。办公用房提供相应的办公用品(含办公桌椅、电脑、空调、供电、网络等)。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考虑,计入投标总价。9、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考虑为实现设备改造目的涉及到分项施工时间,要听从招标人调度,配合生产,不得阻碍生产运行,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考虑,计入投标总价。设备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10、由于本项目为改造项目,中标人需考虑更换新设备后涉及原利旧的配套系统的调整,原利旧的配套系统无法满足要求的,中标人需按照新设备的功能要求进行改造调整,由此产生的费用均需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额外承担相应费用。投标人投标时需考虑原设备参数(如功率、流量等),尽量保持与原设备参数保持一致,最终参数以设备厂家提资并经设计单位和招标人确认后供货。相关设备调试成功后试运行由中标人负责,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1、针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如图纸、结构尺寸、高程、设备参数等资料),中标人需重新复核,如与实际不符的,需及时在施工图中调整。若中标人完成的施工图与现场实际不符的,由此带来增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2、投标人需考虑施工时所有涉及排水、降水、土方开挖回填、深基坑支护(如有)、机械人工、防尘防护、道路冲洗、安全防护、涉及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措施费用,所有措施费均需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额外承担任何施工措施费用。13、投标报价须包含国家、江苏省、扬州市有关建设工程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图集、规定等相关要求所产生的造价。如上述要求有差异,则须按照较高之标准执行。14、投标报价须包含按国家及地**府规定,应由投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15、投标人应该综合考虑做好现场的样板展示,综合考虑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观摩、检查等费用,全部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再增加。16、投标报价应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土方外运(含垃圾清运)回填土方回购等市场情况,充分考虑土方外运(含垃圾清运)回填土方回购过程中的外部条件及政府环保等不利因素,土方综合考虑挖、运、回、换填、压实平整等全部施工过程以及弃土区费用等等因素,报价时予以综合考虑,固定包干。17、投标报价应认真研究招标人提供的现有相关材料,自行踏勘现场、充分取得外部资料并进行查询、考虑现场地质状况和场地布置等所有情况,自行评判工程建设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红线内外通道(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便道)各种材料与设备的运输等所需的道路条件。上述所有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予以综合考虑,固定包干。18、投标人应认真调研周边管线、既有房屋等建(构)筑物情况,并编制管线、既有房屋等建(构)筑物保护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有可能造成现有管线、既有房屋等建(构)筑物损坏的部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实际施工时对现有管线、既有房屋等建(构)筑物造成损坏的须立即恢复,并承担一切损失责任。19、赶工措施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另行增加。20、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所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如: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定期喷洒抑制剂、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排污等原因。围挡应符合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以。由主管部门开展相关检查,要求或必须满足的扬尘污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染控制和噪声污染控制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另行增加。21、投标报价须充分考虑与周边居民的矛盾协调(如有)以及施工期间由于扰民可能造成的工效降低、周边居民及商户矛盾纠纷等问题,并承担处置该问题的全部责任和费用;投标人必须主动协调地**府、社区、村组等相关单位,配合招标人做好社会维稳工作,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和责任,并不得由此向建设单位主张任何形式的索赔。22、履约期间与公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卫生防疫、周围居民等方面的关系由投标人自行处理,相关费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不另外增加费用。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主管部门给招标人的各项罚款由投标人承担,且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应工程需要必须在周边道路开设进出口交通道口通道时,涉及到的公安、交通等政府相关单位的手续办理、现场评估、实施至完成的费用(相关规定收费、交通信号等设施费用、施工相关费用、评估验收等)等事宜,投标人必须主动办理完成,费用自行考虑,包含在总承包费用中,现场不再增加。23、投标报价须包含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内容以及前述相关所有措施费用、管理费、外部协调费用等等,直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各项相关费用。24、除本招标文件已具体列明或已具体约定外,其他可能存在的属于行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及其相关费用,以国家或省级文件精神为判断依据,应由招标人缴纳的,招标人自行缴纳;应由中标人缴纳的,中标人须自行缴纳。但本招标文件已经明示或已经约定了承包价款中包含(不论金额多少)应由中标人缴纳的相应行政部门收费项目及其费用,须由中标人自行缴纳。25、施工所使用的主要工艺设备及建筑主材必须经发包人、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关工程款。26、根据城建控股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接入要求接入,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7、自控程序、图纸成果不加密提供给招标人、设备参数应为额定参数。相关费用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8、本项目需承包人申请与招标人共享权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至少2项,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9、管道电缆作为项目的主材,需单独报价,且税率按照13%增值税报价。30、如施工图审查后(如有),发生需要调整的内容,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31、本项目拆除的老旧设备和材料归属招标人,中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将老旧设备和材料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转运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老旧设备和材料的处置由招标人负责。32、其他要求按“合同专用条件”、“发包人要求”、“技术规定“执行。二、工程价款调整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值,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2、因招标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应由承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3、本项目设计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4、因招标人原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招标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2)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3)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整;(4)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招标人提出适当的措施变更要求,经招标人确认后调整;(5)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招标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5、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方式详见合同条款。三、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编制原则:1、投标人依据招标要求,自行设计图纸,并对自己的设计图纸进行工程量统计、计算并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2、措施项目费用应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填写数量和价格,如遇清单中措施项目费缺项的项目,投标人应依据清单编制的办法进行补充并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措施项目应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3、投标人应当按照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报价。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招标内容及为达到设计效果、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本工程应采用营改增之后一般计税法计算工程造价。6、计价方式: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3)《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及扬州市发布的补充计价子目和江苏省及扬州市发布的相应政策性文件。(7)市场价格信息参照标准:参照《扬州工程造价管理》当期发布的材料指导价,缺项的,参照市场价。如遇缺项、其他专业定额有相应项的,可采用其他专业定额进行补充,没有相应定额参考的,投标单位根据市场价格编制补充定额。(8)人工工资指导价参照苏建函价〔2025〕273号。3.3.1投标有效期45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单(保函)、担保保单(保函)、支票、企业信用承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账户名称:扬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银行账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2其他要求:(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1、缴纳时务必在用途栏注明投标回执单中的保证金缴纳码(无须填写工程名称),未注明保证金缴纳码或保证金缴纳码填写错误的不予确认缴纳,并原路返回汇款账户,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缴纳保证金时必须注明投标登记《回执单》上的保证金缴纳码(诚信库中基本户信息务必与单位实际基本户信息保持一致)。3、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求的投标保证金一次足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防止因人行或银行系统原因及投标人自身汇款有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建议最迟在投标文件开启前2天缴纳保证金)。4、投标人在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后,应于投标截止前自行进入“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系统”核查保证金缴纳状况是否确认成功(无须打印保证金收据),对因未及时进行查询或处理而导致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保证金未足额到账或投标保证金未确认已缴纳的均视为未提交。(二)采用纸质版保函(保单)、支票方式纸质版保函(保单)、支票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开启前,其原件扫描件应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并在投标文件开启前将纸质版保函(保单)、支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文昌东路9号1号楼5楼),不接受邮寄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记录,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做好记录,逾期不予接收;(2)采用支票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采用纸质保函的,投标人需要以基本户缴纳保费。(3)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内容应明确:1、见索即付,即开立人(出函人、保险人、担保人等)在收到招标人(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后30日(最长时限)内,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索赔金额,不得将仲裁、法院裁判、投标人先行赔付等其他限制条件作为前提;2、除要求招标人明确赔付金额、事由等合理条款外,不得要求招标人(代理机构)必须提供行政处罚、行政确认、投标人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认定及其他证明材;3、保证(或担保)期间至少应覆盖投标文件或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保证金应缴纳额。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或存在其他影响招标人索赔的条款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此保单、保函,投标人按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三)采用《企业信用承诺函》方式根据扬发改法规发(2024)78号文件,投标单位如以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规定模版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四)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单位)缴纳;如以企业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五)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招标人通过交易系统提出申请,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确认后,系统自动退还至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具体退还时间如下:(1)非中标(或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最迟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退还。(2)中标人及中标(或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3)招标失败的(含撤销公告、流标、终止招标等情形),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失败后5日内退还。投标有效期已到,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未采取上述措施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于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退还投标人。(4)工程类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日为计息日,以实际退日为结息日,计息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为准。(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发生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不予计息。(6)纸质保单保函、支票退还时间要求同上,由招标代理机通知投标人及时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备注:1)前述定标候选人指采取评定分离方法的交易项目。2)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日为计息日,以实际退款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日为结息日,计息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为准。3.4.4(3)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5技术标暗标要求□不采用☑采用,具体规定:设计文件及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3.7.6其他编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加盖数字证书中的电子签章。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网上投标文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3、由于本工程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设计文件,投标文件可能会出现容量较大的情况。经与新点软件公司沟通,建议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技术标文件中设计图纸大小尽量不大于220M,如投标单位设计图纸过大,可将设计图纸单独刻录成光盘(或U盘),要求采用暗标,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现场。该设计图纸光盘(或U盘)单独密封,封袋封面注明“设计投标文件”,所有封袋上的盖章要求同投标文件备份光盘的要求。注:(1)如已在系统中成功上传电子“设计投标文件”,无需再单独提供“设计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如已在系统中成功上传电子“设计投标文件”,又现场单独提交供评委评审用的“设计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的,将视为提供两份不同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2)如未成功上传“设计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需将电子投标光盘(或U盘)(设计图纸光盘或U盘)递交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5楼),招标代理单位将派工作人员在开标当日9:00-9:30时间内接收电子投标光盘(或U盘)。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6其他编制要求各投标单位派人将电子投标光盘(或U盘)递交至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处,逾期不予接收。4、由于本工程要求两阶段开标,目前系统并不适配,第二阶段投标材料需要投标人线下单独提交,提供原件扫描件形式分别存储于1张光盘和1个U盘中,在开标前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要求单独密封,封袋封面注明“第二阶段投标文件”,所有封袋上的盖章要求同投标文件备份光盘的要求。备注:(1)光盘和u盘内容必须完全一致;(2)如因存储介质本身已物理损坏、质量缺陷、感染病毒或格式兼容性等问题,导致文件无法被正常读取、打开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递交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5楼),招标代理单位将派工作人员在2026年5月29日9:00-9:30时间内接收第二阶段投标文件投标光盘和U盘。请各投标单位派人将第二阶段投标文件投标光盘和U盘递交至现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处,逾期不予接收。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按相关电子投标要求进行加密;第二阶段投标文件线下单独密封提供。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5月29日9时3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2、第二阶段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5楼)第二阶段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日09时30分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面开标):☑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https://www.yzggzyjyzx.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guide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2要求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3.解密地点。通过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完成投标文件解密。4.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异议(仅限文字方式)、澄清、以及文件传输等活动。(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地址:https://www.yzggzyjyzx.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guide)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扬州不见面开标大厅(V2.0),开启群聊、直播、桌面分享等相关准备工作。6.根据“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操作手册(投标人)”的引导,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可提前两小时登入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进行签到并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开评标与中标后的业务联系,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互动交流”板块中反馈。对于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所有参与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关网络测试及签到并填写相应信息,以保证顺利完成开标程序,如投标单位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时签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访问路径: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在首页右侧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要求找到“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V2.0”的模块,点击进入即可参与;操作手册请在扬州市公共资源网站底端的“下载专区”中进行下载。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通过扬州不见面开标大厅(V2.0)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需在限定时间之内完成(解密时间为30分钟)。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8、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招标人在征得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9.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参与远程交互人员的交流发言,发送的文字材料和图片等均被视为是投标企业行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0.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采取现场直播,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出现现场音视频延迟或卡顿现象。11.开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可随时进行沟通交流,如现场管理端在10分钟内无法与客户端建立起联系(无人应答或不作响应等),即视为投标人放弃交互权利,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处置方式(招标人可以不再通过其他方式与投标人建立联系),投标人必须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同时,所有交互内容必须与此项目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有关的方可提出,不得涉及敏感信息,否则,招标人将会对其单位做出禁言处理。12.在开标会议进行过程中,投标人若对开标有异议,请在开标结束前提出,招标人当场做出答复,并如实记录。开标结束后,请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接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的澄清或者说明要求。13.开标现场代理人员的联系方式以实际现场代理人员的电话为准。特别提醒: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提前准备好硬件设施并按照操作手册做好软件环境的设置。建议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不低于百兆)、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电脑系统win7及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可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下载专区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xzzq/201608/be11aa0fdecb4fc289692a737439b3aa.shtml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扬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pro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10701&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14-82087167、400998000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1开标程序□一阶段开标☑两阶段开标5.2.2解密时间现场解密的:/;远程解密的:进入解密阶段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7.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按规定确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江苏省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语音通知。定标委员会构成:定标人员5人定标人员确定方式:招标人自行组建,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少于2/3。8.1.1(A)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5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8.1.1(B)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时定标标准和方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5。定标标准:①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②企业信誉:2023年1月1日(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扬子杯”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等。(提供不超过10项,联合体各方的信誉均予以认可)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③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注:答辩题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出题,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书面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议举行当日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招标人将提前通知)参加答辩,未执行上述规定者,招标人将取消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资格,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定标)的依据。定标方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1.1(B)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时定标标准和方法☑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集体议事法8.2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内容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内容:以实际公示内容为准。8.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中国五大行或招标人认可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出具)或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10%。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发包人足额提交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或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承包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自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第二天起算)提交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担保,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承包人因提供履约保证担保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期延期期间)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可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统一提供履约担保,亦可以根据联合体协议明确的分工范围分别提供履约担保,不接受其他法人单位出具的担保函,保函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退还时不计息。□否10.5.1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城市建设监管中心联系号码:0514-879037501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1下文中与“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12.1.2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需按《扬州市建筑施工扬尘管控长效管理实施意见》(扬建尘整办[2019]9号文执行)12.1.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查阅“扬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响应方-澄清及答疑”中澄清答疑模块公布的有关该工程的澄清、修改(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如有)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或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或投标人由于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1.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入投诉受理期限内。12.1.5异议提出的期限规定如下: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2、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束前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12.1.6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要求:在资格预审阶段,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12.1.8本工程评定分离办法按苏建规字[2025]4号文执行;12.1.9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12.1.10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技术文件及相应概算修正,中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2.1.1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本次招标无补偿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投标产生的一切费用;12.1.12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均被视为承认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完成投标任务和活动;12.1.13因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12.1.1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供参考,请投标人自行查勘现场,查勘现场如与提供的资料有出入,投标人自行修正,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为由,提出额外款项增加、补偿或延长工期等要求。12.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方案:一、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二、定标委员会的组建2.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2.2招标人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三、定标具体方案3.1定标会召开时间:招标人在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3.2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定标,定标方法如下:(1)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3)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四、定标因素:详见前附表第8.1.1(B)条。五、异议与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2)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3)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5)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6)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8)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未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9)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5.3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约定代理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约定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支付标准和时间。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代理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送招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分包活动应当符合住建部、省工程总承包有关分包的规定,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依法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1.14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招标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项目清单;(6)招标人要求;(7)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如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依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根据不同阶段的设计文件,并参考工程造价指标、估算定额等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介发布,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发给所有投标人。2.5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2投标报价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3.2.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4.5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如存在上述3.4.4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招标人将向保函(或保险)出具单位进行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本章第3.1项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3.7.3电子投标文件需要电子签章的位置必须使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5技术标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4.1.1潜在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签名、加密、递交投标文件。签名和加密必须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数字证书。投标文件加密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拒绝其投标文件。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及时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联系。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5.2.1一阶段开标(1)公布投标人名单;(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3)按招标文件规定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如有);(4)公布开标结果;(5)投标人提出异议(如有);(6)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如有);(7)开标结束。两阶段开标第一阶段开标(1)公布投标人名单;(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第一阶段投标文件;(3)按招标文件规定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如有);(4)公布开标结果;(5)投标人提出异议(如有);(6)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如有);(7)第一阶段开标结束。第二阶段开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完成第一阶段评审后,进行第二阶段开标。(1)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报价;(2)公布第一阶段评审情况,宣布第二阶段入围投标人名单;(3)公布开标结果;(4)投标人提出异议(如有);(5)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如有);(6)全部开标结束。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通过系统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招标人评标前准备6.1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辅助开展评标准备工作:(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误差、报价合理性、报价完整性(漏报或未报)校核;(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6.2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6.3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4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评标分两个阶段进行的,招标人根据第一阶段评审内容和第二阶段评审内容,分两个阶段进行评标准备工作。每个阶段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清标)报告。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7.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报告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4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7.4.1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拒不答复的,可以按照本章10.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7.4.3招标人在异议处理过程中认为需要重新评标的,将书面报告招投标监管机构。7.4.4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招标人将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8.1.1(A)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1(B)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定标标准和方法。定标标准和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符合江苏省评定分离相关现行文件,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8.2拟定中标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8.2.1(A)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2.1(B)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拟定中标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拟定中标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8.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或者由联合体各方按比例分别向招标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3招标人应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8.4签订合同8.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2(A)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8.4.2(B)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8.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4.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分析招标失败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9.1.1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9.1.2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9.1.3投标人少于3个的;9.1.4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决定否决全部投标;9.1.5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评标委员会否决;9.1.6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无法满足项目工程规模的;9.1.7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9.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新招标的情形。9.2不再招标有前款9.1.1-9.1.5情形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投诉10.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0.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5款、第5.3款、第7.4款和第8.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10.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5.3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投诉。1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2.1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 工艺设备 工艺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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