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教职工疗休养服务招标预告(湖州市第十一中学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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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批准,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湖州市第十一中学2026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资格条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HZZHH2026-003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资格要求;
2、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是否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6年5月8日16:30时前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或电子邮件
3、意见接收机构: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4、意见接收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金色水岸1幢2单元6楼
5、联系人:曹先生
6、联系电话:13326181102
7、联系邮箱:369109903@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6年5月8日16:30时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外地可发电子邮件至369109903@qq.com邮箱,邮件须为盖章、签字后的扫描件。
附件信息:

湖州市第十一中学2026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征求意见稿)(1).docx439.0K

湖州市第十一中学2026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征求意见稿)(1).docx

湖州市第十一中学2026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财政审批编号:吴兴财采确[2026]428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项目编号:HZZHH2026-003采购人:湖州市第十一中学(盖章)代理机构: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03第二章磋商项目采购需求…………………………………………0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0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28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2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59第1第2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为电子磋商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第十一中学的委托,就湖州市第十一中学2026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磋商项目编号:HZZHH2026-003二、磋商项目概况(内容、数量、金额、简要要求等):序号名称出行日期预算金额疗休养人数备注1德清、安吉(四日三晚) 待定3000元/人以实际人数为准2吴兴、南浔(四日三晚)待定3000元/人以实际人数为准注:以上出行日期为暂定时间,最终时间以实际出行为准。结算以实际人数为准。注:疗休养线路主要以休闲疗养为主。以上仅提供初步方向,具体路线由供应商自行优化,至少每条路线提供一种方案供采购人选择。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线路组团。如疗休养政策变化,最终实际路线的调整须根据政策情况,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视为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四、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1、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至磋商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自行下载。本次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磋商文件)。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咨询电话:95763。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5月26日13:30(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6年5月26日13:30(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未提交响应文件处理);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可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竞标项目名称、竞标单位名称、竞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地址: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吴兴区金色水岸1幢2单元6楼);收件人:曹斌;联系电话:13326181102,电子邮箱:369109903@qq.com,邮寄拒绝到付。邮寄接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30时前准时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各供应商须具备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CA锁进行解密,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作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处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并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磋商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7、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磋商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无须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等)。六、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七、磋商时间:2026年5月26日13:30八、磋商地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响应(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加密竞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九、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磋商项目,实行网上磋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使用制作在线磋商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其中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2、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2026年5月20日下午17:00分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5、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凭成交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6、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wuxing.gov.cn/hzgov/front/s127/sy/index.html十、业务咨询:1、采购人名称:湖州市第十一中学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南街245号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3857281065质疑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1381920882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13326181102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金色水岸1幢2单元6楼3、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9572845674、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沈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2-2289700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湖州市第十一中学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5月11日第二章磋商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编号:HZZHH2026-003二、采购人名称:湖州市第十一中学三、采购项目:湖州市第十一中学2026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四、项目概况:湖州市第十一中学2026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主要服务全校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包括整个活动期间所有参加人员的食、宿、行等全部服务内容。实际参与疗休养人数以最终成行总人数为准(供应商提供各团成员成行签名单)。五、疗休养拟定路线:序号名称出行日期预算金额疗休养人数备注1德清、安吉(四日三晚) 待定3000元/人以实际人数为准2吴兴、南浔(四日三晚)待定3000元/人以实际人数为准注:以上出行日期为暂定时间,最终时间以实际出行为准。结算以实际人数为准。注:疗休养线路主要以休闲疗养为主。以上仅提供初步方向,具体路线由供应商自行优化,至少每条路线提供一种方案供采购人选择。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线路组团。如疗休养政策变化,最终实际路线的调整须根据政策情况,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六、费用标准:费用为固定单价3000元/人。包含但不限于门票费、导游费、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矿泉水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及其它招标文件及政策性规定等各项全部费用。七、服务要求:1.时间:市内路线为4日3晚(含在途时间)。▲2.住宿要求不低于携程四钻的酒店(或度假村等同标准住宿,下同)(应提供相关酒店网站截图、评分资料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供评委评审认定),住宿为标准间(住宿房型标准间及以上)。房间干净,有WIFI全覆盖,各个设施齐全且能正常使用,24小时供应热水。供应商方案应列出每一线路的酒店名称(可备选一家)、具体地点、网评分(网页截图);市内线路具体成团的酒店以采购人认可为准。注:(1)各线路原则上安排一家酒店住宿,最多不超过2个酒店。(2)如果该线路多数人员对酒店住宿环境不满意,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整酒店。(3)酒店尽量靠近景区。3.用餐要求在正规饭店或农家乐就餐,可采用10人一桌或自助餐的形式。入住酒店必须包含早餐,中午餐标不低于90元/人。晚餐标准不低于110元/人,供应商具体供应正餐的方案,得到采购人认可为准。注:用餐次数按旅游天数算足,旅游期间,如遇未用餐的情况,结算时须退还相应餐费。4.交通要求如需高铁出行选择二等座,出行前若有疫情防控要求,根据防控要求调整出行方式;安排空调旅游车,应提供车况好(5年内新车)、内饰干净、下部有行李箱的车辆;具体交通以准入旅行社编制并获得我方认可方案为准。5.导游要求(1)各出行团队全程配导游(每辆车配备一名),导游要求不少于三年导游经验,引导、讲解景点山水、典故等,解决旅途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并给予游客食、宿、行等方面的帮助,不得强行推销自费项目和购物点。全陪、地陪导游要求有国导证,且全陪须为中标供应商本单位导游,不得外聘导游,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聘导游的,必须提前经疗休养带队领导确认,其他人员要求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2)由导游要求举行行前会议,制定应急预案,发放《行程安排明细表》及相关行程服务内容的小册子。(3)在出发前分发矿泉水、旅游包、旅游帽等旅游基本用品。(4)不得限定出行单位活动范围,不得进行选择性服务,不得强行推销自费项目、全程零购物。▲6.保险要求供应商线路方案包含必须为疗休养职工购买具有一定抵抗风险的商业保险,包括旅行社责任险和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保额的个人旅游人身意外险(人身意外险包括意外伤害、突发性疾病、伤害医疗、突发性医疗等)。供应商中标后,团队出行前需要提供相应的保险单。7.门票要求全程门票,包括景区内必游览的小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费用(缆车、游船、观光车等)。注:旅游期间,如遇人员未进景点的情况,结算时须退还相应门票费。8.其他要求1)规范做好疗休养工作,具体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2)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转、分包;除可不抗力、疫情防控等原因,不得无故拖延、取消已定疗休养计划和行程;不得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以疗休养名义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上述情况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并可将其列入黑名单,不得参加下一次的疗休养定点项目招投标;疗休养线路中有意外情况发生(如酒店变化、行程取消、意外受伤等),中标供应商必须及时和采购人沟通,以采购人最后的意见为准,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处理。3)每批次疗休养行前会议召开时,由中标供应商将本线路《服务安排明细表》及相关服务承诺等分发给每位出行人员。每批次疗休养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将征求采购人代表或履约监管人员的意见,并根据本线路《服务安排明细表》及相关服务承诺等对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职工疗休养满意度测评表》,《职工疗休养满意度测评表》中反馈意见将作为今后职工疗休养招标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评分依据。八、商务条款:1.服务时间:2026年度,本项目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履行结束。2.付款方式1)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即合同年度总金额的40%;2)疗休养全部结束后,成交人需提供采购人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台账(包括疗休养服务协议、参加人员签名名单、意见反馈表、行程单),并提供正规发票。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3)最终结算名单以采购人提供的报名表中实际出行的人员名单为准,不在采购人提供的报名表上的人员不予结算。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由供应商签订合同代表手抄并签字,手写文字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容与要求1项目名称湖州市第十一中学2026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2编号磋商文件编号:HZZHH2026-003 财政审批编号:吴兴财采确 [2026]428号3磋商内容湖州市第十一中学2026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服务4项目实施地点根据采购人指定5答疑时间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6年5月20日下午16:30分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6响应文件要求1、响应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磋商。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 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加密,允许制作成一个U盘,但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7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5月26日13:30前8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为: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可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竞标项目名称、竞标单位名称、竞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地址: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吴兴区金色水岸1幢2单元6楼);收件人:曹斌;联系电话:13326181102,电子邮箱:369109903@qq.com,邮寄拒绝到付。邮寄接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30时前准时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供应商仅提供其中一种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磋商时间2026年5月26日13:30整10磋商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11履约保证金无。12磋商有效期60天(日历天)13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14其他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二份完整的纸质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文件)给采购人,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一、总则1.概况1.1项目名称:湖州市第十一中学2026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1.2采购人:湖州市第十一中学;1.3监管部门: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1.4项目资金来源:政府预算资金,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根据采购人指令;1.7采购代理机构: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1.8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视为小型、微型企业)。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3.磋商费用3.1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2本项目磋商代理费按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该费用请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中。二、磋商文件的说明4.磋商文件的组成4.1磋商文件为本次采购人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4.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4.2.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2第二章磋商项目采购需求4.2.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4.2.4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4.2.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2.6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4.3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4.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答疑5.1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在2026年5月20日下午16:30分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5.2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6.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服务期限、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8.响应文件的签署8.1响应文件的形式与效力:(一)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加密,并制作成一个U盘,但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二)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8.2响应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由《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一)《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1)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2)技术部分:1、实施方案;包括疗休养方案、住宿方案、餐饮方案、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应急措施方案等内容;2、管理制度;3、意外保险额度;4、车辆设备、驾驶员等方案;5、计调实力;(3)商务部分:1、商务响应表;2、对本项目有效的措施和合理化建议;3、投标企业总体情况;4、企业荣誉;5、导游资格证书;6、实质性的优惠条件和服务承诺。(4)资信及其他部分: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条款)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最近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提供);(资格审查条款)3、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条款)4、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条款)5、《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条款)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关于资格审查条款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资格审查条款)7、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5)其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内容。(二)《首次报价文件》:(1)响应函;(2)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3)磋商代理服务费承诺函;(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9.磋商报价说明9.1响应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9.2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提供相应的报价,不得缺项和漏项,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9.3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税金、运输、保险、服务、检测验收、维护保养及其他应由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凡未列入表达清楚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9.4如实际服务中发生服务内容的调整须经采购人同意,增减服务内容的结算按实际发生价格计算;9.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9.6各供应商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提供给采购人的优惠条件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开标后提出的优惠条件一律不予考虑;9.7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9.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里有关响应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五天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9.9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9.10磋商分二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9.11最后报价应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在线磋商、报价;9.12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作自动放弃处理;9.13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9.14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10.磋商有效期10.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签署11.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11.3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将有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1.4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应由供应商加盖校对章。三、响应文件的提交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密封及标记12.1供应商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包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盖章;12.2如果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此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供,并退回供应商;12.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截止时间:1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13.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可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竞标项目名称、竞标单位名称、竞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地址: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吴兴区金色水岸1幢2单元6楼);收件人:曹斌;联系电话:13326181102,电子邮箱:369109903@qq.com,邮寄拒绝到付。邮寄接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30时前准时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13.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3.4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的磋商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3.5供应商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时间及方式(邮箱或传真等)送达;13.6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修改撤回通知书后,应当出具签收单(或收回签收单),通过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送达;13.7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响应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14.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5.2在磋商截止时间至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6.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6.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6.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6.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6.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6.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其他形式(数据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四、磋商规则、程序17.磋商规则17.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在线准时参加磋商会;17.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7.3对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7.3.1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传输的将拒绝接收;17.3.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17.3.3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17.3.4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17.3.5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17.3.6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17.3.7响应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17.3.8响应货物或服务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7.3.9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17.3.10未改变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二次报价的;17.3.11提供不真实资料的;17.3.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小组一致认定);17.3.13磋商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的(磋商小组一致认定);17.3.14二分之一以上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17.3.15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17.3.16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17.3.17未响应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18.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19.磋商过程的保密19.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19.2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9.3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19.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19.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9.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9.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9.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9.4.5不同供应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相互混装。19.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磋商无效:19.5.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19.5.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9.5.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5.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9.5.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19.5.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19.5.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0.响应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系统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承诺。21.磋商程序与方法21.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如发现有不符合审查条款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审查内容详见响应文件组成中资格审查条款。21.2初步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如发现有不符合下列条款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1.2.1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文件签署、盖章齐全;21.2.2响应文件中技术与服务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实质性要求;21.2.3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规定。21.3通过政采云系统,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在线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通过系统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1.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1.4.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21.4.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1.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1.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4.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5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最后报价,并提交至磋商小组。21.6确定成交供应商21.6.1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21.6.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1.6.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21.6.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2.成交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23.成交通知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传真、信函)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①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②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4.废标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3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24.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湖州市第十一中学2026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编号:HZZHH2026-003)”磋商文件。五、授予合同25.授予合同的依据25.1采购代理机构签发的成交通知书;25.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25.3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26.合同签订2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2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26.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废除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26.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6.6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六、其他内容2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7.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27.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2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7.5成交供应商拒绝缴纳磋商代理服务费的;27.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浙江省境内旅游合同浙江省旅游局制定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使用说明一、为了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合同范本。本范本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境内旅游合同的签订。二、旅游者应当与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三、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协议条款》、《旅游行程单》及其他双方约定的附件组成。双方可以协商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补充本合同范本,但不得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的旅行社应承担的义务。四、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投诉电话:12301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概念及定义1.旅游费用:亦称旅游团款,是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境内旅游服务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机场税)、住宿费用、餐饮费用(不含酒水费)、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2.离团: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3.脱团: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4.转团:组团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的行为。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6.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共交通经营者经营,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用于旅客运输的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各类交通工具。第二条旅游者的权利1.有权要求旅行社出具相应的业务经营资质。2.有权要求旅行社对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做出真实准确的说明。3.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4.有权拒绝旅行社擅自安排转团,拒绝旅行社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项目。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6.《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第三条旅游者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2.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向旅行社提交必要的个人证件或其复印件。3.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条件适合本次旅游,并且不会危害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4.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5.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6.旅游者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8.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行社、其他相关经营者、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9.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并自行保管。入住酒店时,亦应随身携带上述物品或者将其存放在酒店贵重物品寄存处。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第四条旅行社的权利1.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2.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3.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4.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第五条旅行社的义务1.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3)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2.旅行社系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签订本合同的,应当在本合同中载明委托社的基本信息。3.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服务安排明细表》。《服务安排明细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记载下列信息:(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5)地接社信息及提供地接服务人员的联系电话。《服务安排明细表》的用语应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仅供参考”、“以××为准”、“超豪华等级”等不确定性用语。5.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6.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7.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8.对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9.要求委派的导游、领队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第六条合同变更1.旅行社与旅游者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要求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如有多种变更方案的,旅行社可以选择半数(含)以上旅游者同意的方案,如不存在半数同意的方案,由旅行社确定方案;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第七条合同解除1.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必要的费用包括以下两部分:旅游费用的10%作为旅行社行业预期利润损失;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的费用(预订金)、旅游汽车人均分摊的费用、住宿费、餐费、导游人员的服务费等产生的费用。如旅行社购买的是团队包机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行前解除合同后,机票价格即为实际发生的费用。旅行社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也未能在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出发当日解除合同。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当按照本条第1项的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4.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至少应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第八条合同转让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正当理由包括: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无法按时办妥签证、安排交通等事宜,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等情形。第九条特别提示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5)精神疾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9)其他不适宜参加旅游的身体情况。第十条老年、未成年旅游者的特别约定1.老年旅游者特别约定(1)年满60周岁的旅游者应当向旅行社提供家属或其他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2)报名参加旅游时,应当如实填写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并须特别声明根据身体健康状况不宜参加的行程、项目、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3)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游时,应当及时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旅行社应当协助其就医或者返回,就医及返回的费用由老年旅游者自行承担,旅行社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七条第1项的约定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老年旅游者。2.未成年旅游者特别约定(1)未成年旅游者独自或由非监护人陪同参加旅游的,须征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须提供相关证明。(2)未成年旅游者的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义务的人,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以下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1)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5%;(3)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旅行社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2.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11〕44号)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有权根据《旅游法》第70条之规定获得惩罚性赔偿。3.旅游者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的金额或时间支付旅游费用的,应承担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除非有特别约定,在旅游出发前一日尚未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依据第七条第1项要求旅游者承担必要费用,并追究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4.对行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滞留、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由此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承担。5.旅游者擅自滞留或脱团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6.旅游者因未遵守旅游目的地有关规定和风俗习惯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责任减轻及免除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行为、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自己行为判断失误、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担全部责任,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处理,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2.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3.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警示,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且在事后履行了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4.旅游者因参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向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第二部分协议条款甲方(旅游者):证件种类:证件号码:住所或单位地址:邮编:固定电话:手机:乙方(旅行社):地址:邮编:经营范围: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号:开户行及账号:本次行程的经办人:联系电话:乙方如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填写委托社信息:委托旅行社:地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号:经营范围:乙方委托以下地接社提供地接服务:地接社名称:地址:地接社名称:地址:地接社名称:地址:地接社名称:地址:乙方应在《旅游行程单》中载明地接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第一条旅游线路及时间旅游线路名称:,旅游团号:旅游时间晚天,共___日,出发日期:年月日,结束日期:年月日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第二条旅游费用、支付期限、支付方式1.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含导游服务费),由如下项目组成:(1)旅游者共人,其中12周岁以上的共人,每人费用为元;12周岁以下的儿童共人,每人费用为元。于本合同签订时尚未满12周岁,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行程期间的任何一天年满12周岁的旅游者,旅游费用按12周岁以上的标准计收。(2)单人房差费:元;其他(请予以注明):,元。(3)导游服务费,每人(旅游者)元,共人,共计元。2.甲方按以下第(2)种期限付款:(1)本合同签订付款;(2)每次活动前,由采购人提供人员名单及疗休养地点,成交人制定《服务安排明细表》内容包括详细计划和报价明细上报采购人审核。活动费用具体包含食、宿、行、导游、保险、税金等所有费用,以活动单位带队人员签字的清单为核算依据。活动消费费用由成交人先行垫支,活动结束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及费用清单,活动单位将在30个日历天内办理财政付款手续,一次性支付活动费用。(3)在年月日之前,支付元;行程结束后天内,支付余款;(4)其他:。3.甲方以下列第种方式缴纳费用:(1)现金缴纳方式;向乙方指定账号转账,账号为:;其他:。3.履约保证金:4.满意度测评:采购人针对每次活动进行职工满意度评价,由出行的各职工进行评分,取所有出行职工评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每次测评的分数。测评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及以上,低于80分为不合格。在合格分8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疗休养职工满意度测评表组织单位承办单位时间月 日 — 月 日地点评分项目及分值(100分)满意度评价(请您在认为的选项后空格内评分)较好(16-20分)一般(12-15分)较差(0-11分)餐饮状况(20分)住宿条件(20分)参观行程(20分)车辆状况和司机服务(20分)全陪、地接导游服务(20分)合计得分对这次总体评价及建议: 签名: 年 月 日第三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产品名称,保险人,保险费,保险金额(根据保单填写)。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1.最低成团人数人。如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按下列方式解决:(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委托旅行社履行合同,由该旅行社安排出行,该旅行社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甲方如不同意上述处理方式,按照《通用条款》第七条第4项或第十一条第1项处理。第五条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实际签订合同的旅游者为甲方,其他旅游者与甲方具有同等地位,甲方与其他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比如赠予、委托代理、代表等)属于内部法律关系,乙方属于该法律关系的第三人,甲方没有义务向乙方披露该法律关系的内容。由于其他旅游者不参与合同签订过程,乙方无法直接向其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因此甲方有义务将合同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说明,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及时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并将其他旅游者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信息、不适合参加的旅游项目的信息等)告知乙方。除非其他旅游者事先向乙方书面声明,否则甲方在合同文本、相关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补充协议上的签字,效力及于全部其他旅游者。如甲方将本合同中自身权利义务转让于第三人的,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该第三人不承受上述代表地位。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3.本合同签订地:。4.补充约定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1、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2、首次报价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本章仅提供部分标准通用表格,具体格式内容请参照本磋商文件中对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评分项目响应文件对应资料自评分响应文件页码对应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姓名)是(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授权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的项目的磋商活动。授权代理人在投标、开标、磋商、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后附授权代理人最近三个月内任一一个月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承诺书(供应商)现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且在磋商时间截止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日期:年月日信用承诺书(供应商)现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1、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3、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4、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5、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时间: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名录;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但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商务响应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或优化方案服务期付款方式其他要求.....(自拟)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企业业绩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使用方签订时间使用方联系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企业认证、荣誉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序号证书名称颁发机构颁发时间备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项目实施人员配备表(项目负责人)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姓名近3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应列明细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资质证书编号其他资质情况联系电话注:1、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2、请附随表相应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3、项目负责人参加供应商社会保险的证明。(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配备人员)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本项目中的职责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2、请附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的磋商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供应商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磋商有效期自开标日起60个日历天。4.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名称(公章):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人)小写:大写: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磋商代理服务费承诺函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一旦我公司成交,我公司同意按磋商文件要求向贵公司交纳成交项目的磋商代理服务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当天一次性结清。本承诺函自开标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期满有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代理费汇款账号:户名: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账号:201000229052925开户行:湖州吴兴农村合作银行凤凰支行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二)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以及相关专业的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组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于磋商前在监管人员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人员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必须严格保密,与磋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磋商会;(三)磋商小组成员及参加磋商的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四)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磋商;(五)通讯工具管理: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每个成员的手机都必须关机;(六)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各成员不得随意离开规定的磋商地点,所有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专门保管和发放。磋商小组成员完成磋商时应如数、及时归还,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不得带离磋商现场;(七)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不做竞争、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10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仍相同的,由采购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决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其他供应商成交候选资格依此类推。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采购人也可选择重新采购。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2位小数。二、计算方法:(一)报价部分:1.本次疗休养人均标准:3000元/人,本次价格部分不作竞争。2.以上为含税单人总价,即在承包本次职工疗休养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车、住宿、门票、餐费、交通、保险、导游、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实行固定单价包干。(二)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部分:100分1、本项目设技术分72分、商务分和资信及其他分28分。2、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的计算: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磋商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附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100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一技术部分72分1主观分实施方案疗休养方案供应商按采购人提出的疗休养路线(吴兴-南浔(四天三晚))编制具体疗休养方案。0-4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疗休养地点的详细疗休养地点、行程和景点评分: 1.1、疗休养地点介绍的针对性强,方案合理并符合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得4分;疗休养地点介绍的针对性欠佳,得3分;疗休养地点介绍的针对性不强,有明显瑕疵的,得2分。1.2、疗休养行程安排的针对性强,方案合理并符合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得4分;疗休养行程安排的针对性欠佳,得3分;疗休养行程安排的针对性不强,有明显瑕疵的,得2分。1.3、疗休养景点的针对性强,方案合理并符合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得4分;疗休养景点的针对性欠佳,得3分;疗休养景点的针对性不强,有明显瑕疵的,得2分。0-12分住宿方案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住宿情况评分,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酒店星级标准高且接待能力强的得4分,酒店星级标准中等且接待能力一般的得3分;酒店星级标准低且接待能力一般的得2分。3.2房间大小(标间,含双早)、朝向、服务、配套设施齐全的得4分;房间大小(标间,含双早)、朝向、服务、配套设施一般的得3分;房间大小(标间,含双早)、朝向、服务、配套设施欠佳的得2分。3.3酒店与景点距离不超过1小时车程、周边环境情况成熟的得4分;酒店与景点距离1小时以上但不超过2小时车程、周边环境情况欠佳的得3分;酒店与景点距离超过2小时车程、周边环境情况不成熟的2分。注:需提供相关酒店具体名称(酒店与实际出行时必须一致,备选一家)、星级标准证明材料(酒店未评挂星的,应提供相关酒店“四星级(钻)及以上”酒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仅限开标截止日前10天内的携程网:https://hotels.ctrip.com/?allianceid=4897&sid=167093&bd_vid=7728747301481601584&keywordid=113712038179中的四星(钻)酒店相关截图材料)以及周边环境介绍等,未提供不得分。0-12分餐饮方案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餐饮标准打分。提供一日三餐,其中,中餐标准≥ 90 元/人,晚餐标准≥ 110 元/人,得基本分1分;在中餐标准≥90 元/人,晚餐标准≥110 元/人基础上每增加5元/人/餐(中晚餐同时增加)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5分。【注:需提供中、晚餐具体地点和相关菜品(餐饮明细)(备选一家)及相关服务承诺,未提供不得分。】0-5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安排分配情况、从业经验、调度能力等方面评分,人员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充足、科学合理的得5分,人员安排有缺陷的得3分,人员严重不足的得1分。0-5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合理、详实,方案科学有效的,得3分;措施方案欠佳但基本合理的,得2分;措施方案存在明显缺陷的,得1分。0-3分应急措施方案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能做出快速、有效的应急方案,能有效处理紧急情况的得3分;应急措施方案基本合理但欠缺的,得2分;应急措施方案存在明显缺陷的,得1分。0-3分2主观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职责、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管理、安全管理、投诉管理、危机管理等情况比较后打分。7.1、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详细合理的得4分,欠佳的得2分,不完善的得1分。7.2、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管理完善的得4分;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管理欠佳的得2分;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管理不完善的得1分;7.3、安全管理、投诉管理、危机管理制度完善的得3分;安全管理、投诉管理、危机管理制度有缺陷的得2分;安全管理、投诉管理、危机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得1分。0-11分3客观分意外保险额度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个人旅游人身意外险的额度评分,意外保险额最低额度100万,每超过 5 万得 2分,最高得 4 分。【须提供保单等相关证明材料】0-4分4客观分车辆设备、驾驶员等方案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车辆设备、驾驶员等评分:5.1、空调商务车标准得4分,其他车辆不得分;5.2、驾驶员驾龄为5年及以上,得5分;驾龄3年以上5年以下,得3分;驾龄3年以下不得分。【须提供车辆清单、外观和内设照片、行驶证、驾驶证等材料,车辆如为租赁的,应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协议或合同】0-9分5客观分计调实力从业时限:对供应商计调人员的从业时限进行打分,具有从业时间一年(含)以上不满两年的每人加1分,具有从业时间两年(含)以上不满三年的每人加2分,以此类推,不满一年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或股东证明、退休证明和返聘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0-8分二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28分6主观分对本项目有效的措施和合理化建议有效建议和措施每项得1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5分7客观分投标企业总体情况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通过品质旅行社等级评定评分。12.1、五星级及以上品质旅行社得4分;四星级品质旅行社得3分;三星级品质及以下得2分。【证明材料中须体现企业名称】12.2、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3年1月1日至今的客户满意度评价表;每提供一份满意度评价表,得1分,最高4分。【客户满意度评价表须加盖客户单位公章或客户单位工会章,否则不得分】0-8分8客观分企业荣誉根据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今有效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投标企业荣誉证书进行评分:具有市级及以上荣誉每个得2分,具有区县级荣誉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须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获奖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未提供不得分】0-4分9客观分导游资格证书对供应商在职导游的资格证书打分,具有高级国导证的每张证得2分,具有中级国导证的每张证得1.5分,具有初级国导证的每张证得1分。单名导游上述三证取最高值加分,不得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6分。【须提供导游资格证书及在本单位缴纳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0-6分10主观分实质性的优惠条件和服务承诺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实质性的优惠条件和服务承诺全面周到的得5分,实质性的实质性的优惠条件和服务承诺基本合理但欠佳的,得3分;实质性的实质性的优惠条件和服务承诺存在明显缺陷的,得1分。0-5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截图模板三二三信用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站内文章CREDITCHINA.GOVCN请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首页信用动态校园诚信信息公示信用服务联合奖惩个人信用专项治理信用刊物有限公司存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要提示如需了解行政处罚信用修复请查看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流程指引如有异议请通过异议申诉系统提交申诉信息。基础信息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成立日期登记机关住所300000ee查国行政许可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重点关注资质/资格风险提示其他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www.ccgp.gov.cn首页政采法规购买服务监督检查信息公告GPA专栏PPP频道当前位置: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U.CN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至查找重置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地址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罚结果处罚依据处罚日期公布日期执法单位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本次查询的企业: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查询的时间:2019年07月02日20时22分提示:本平台信息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1526号)发布·如有疑问请联系具体执法单位。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招标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湖州市第十一中学2026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财政审批编号:吴兴财采确[2026]428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项目编号:HZZHH2026-003采购人:湖州市第十一中学(盖章)代理机构: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03第二章磋商项目采购需求…………………………………………0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0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28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2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59第1第2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为电子磋商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第十一中学的委托,就湖州市第十一中学2026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磋商项目编号:HZZHH2026-003二、磋商项目概况(内容、数量、金额、简要要求等):序号名称出行日期预算金额疗休养人数备注1德清、安吉(四日三晚) 待定3000元/人以实际人数为准2吴兴、南浔(四日三晚)待定3000元/人以实际人数为准注:以上出行日期为暂定时间,最终时间以实际出行为准。结算以实际人数为准。注:疗休养线路主要以休闲疗养为主。以上仅提供初步方向,具体路线由供应商自行优化,至少每条路线提供一种方案供采购人选择。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线路组团。如疗休养政策变化,最终实际路线的调整须根据政策情况,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视为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四、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1、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至磋商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自行下载。本次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磋商文件)。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咨询电话:95763。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5月26日13:30(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6年5月26日13:30(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未提交响应文件处理);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可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竞标项目名称、竞标单位名称、竞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地址: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吴兴区金色水岸1幢2单元6楼);收件人:曹斌;联系电话:13326181102,电子邮箱:369109903@qq.com,邮寄拒绝到付。邮寄接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30时前准时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各供应商须具备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CA锁进行解密,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作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处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并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磋商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7、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磋商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无须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等)。六、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七、磋商时间:2026年5月26日13:30八、磋商地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响应(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加密竞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九、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磋商项目,实行网上磋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使用制作在线磋商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其中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2、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2026年5月20日下午17:00分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5、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凭成交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6、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wuxing.gov.cn/hzgov/front/s127/sy/index.html十、业务咨询:1、采购人名称:湖州市第十一中学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南街245号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3857281065质疑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1381920882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13326181102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金色水岸1幢2单元6楼3、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9572845674、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沈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2-2289700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湖州市第十一中学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5月11日第二章磋商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编号:HZZHH2026-003二、采购人名称:湖州市第十一中学三、采购项目:湖州市第十一中学2026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四、项目概况:湖州市第十一中学2026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主要服务全校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包括整个活动期间所有参加人员的食、宿、行等全部服务内容。实际参与疗休养人数以最终成行总人数为准(供应商提供各团成员成行签名单)。五、疗休养拟定路线:序号名称出行日期预算金额疗休养人数备注1德清、安吉(四日三晚) 待定3000元/人以实际人数为准2吴兴、南浔(四日三晚)待定3000元/人以实际人数为准注:以上出行日期为暂定时间,最终时间以实际出行为准。结算以实际人数为准。注:疗休养线路主要以休闲疗养为主。以上仅提供初步方向,具体路线由供应商自行优化,至少每条路线提供一种方案供采购人选择。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线路组团。如疗休养政策变化,最终实际路线的调整须根据政策情况,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六、费用标准:费用为固定单价3000元/人。包含但不限于门票费、导游费、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矿泉水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及其它招标文件及政策性规定等各项全部费用。七、服务要求:1.时间:市内路线为4日3晚(含在途时间)。▲2.住宿要求不低于携程四钻的酒店(或度假村等同标准住宿,下同)(应提供相关酒店网站截图、评分资料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供评委评审认定),住宿为标准间(住宿房型标准间及以上)。房间干净,有WIFI全覆盖,各个设施齐全且能正常使用,24小时供应热水。供应商方案应列出每一线路的酒店名称(可备选一家)、具体地点、网评分(网页截图);市内线路具体成团的酒店以采购人认可为准。注:(1)各线路原则上安排一家酒店住宿,最多不超过2个酒店。(2)如果该线路多数人员对酒店住宿环境不满意,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整酒店。(3)酒店尽量靠近景区。3.用餐要求在正规饭店或农家乐就餐,可采用10人一桌或自助餐的形式。入住酒店必须包含早餐,中午餐标不低于90元/人。晚餐标准不低于110元/人,供应商具体供应正餐的方案,得到采购人认可为准。注:用餐次数按旅游天数算足,旅游期间,如遇未用餐的情况,结算时须退还相应餐费。4.交通要求如需高铁出行选择二等座,出行前若有疫情防控要求,根据防控要求调整出行方式;安排空调旅游车,应提供车况好(5年内新车)、内饰干净、下部有行李箱的车辆;具体交通以准入旅行社编制并获得我方认可方案为准。5.导游要求(1)各出行团队全程配导游(每辆车配备一名),导游要求不少于三年导游经验,引导、讲解景点山水、典故等,解决旅途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并给予游客食、宿、行等方面的帮助,不得强行推销自费项目和购物点。全陪、地陪导游要求有国导证,且全陪须为中标供应商本单位导游,不得外聘导游,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聘导游的,必须提前经疗休养带队领导确认,其他人员要求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2)由导游要求举行行前会议,制定应急预案,发放《行程安排明细表》及相关行程服务内容的小册子。(3)在出发前分发矿泉水、旅游包、旅游帽等旅游基本用品。(4)不得限定出行单位活动范围,不得进行选择性服务,不得强行推销自费项目、全程零购物。▲6.保险要求供应商线路方案包含必须为疗休养职工购买具有一定抵抗风险的商业保险,包括旅行社责任险和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保额的个人旅游人身意外险(人身意外险包括意外伤害、突发性疾病、伤害医疗、突发性医疗等)。供应商中标后,团队出行前需要提供相应的保险单。7.门票要求全程门票,包括景区内必游览的小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费用(缆车、游船、观光车等)。注:旅游期间,如遇人员未进景点的情况,结算时须退还相应门票费。8.其他要求1)规范做好疗休养工作,具体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2)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转、分包;除可不抗力、疫情防控等原因,不得无故拖延、取消已定疗休养计划和行程;不得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以疗休养名义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上述情况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并可将其列入黑名单,不得参加下一次的疗休养定点项目招投标;疗休养线路中有意外情况发生(如酒店变化、行程取消、意外受伤等),中标供应商必须及时和采购人沟通,以采购人最后的意见为准,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处理。3)每批次疗休养行前会议召开时,由中标供应商将本线路《服务安排明细表》及相关服务承诺等分发给每位出行人员。每批次疗休养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将征求采购人代表或履约监管人员的意见,并根据本线路《服务安排明细表》及相关服务承诺等对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职工疗休养满意度测评表》,《职工疗休养满意度测评表》中反馈意见将作为今后职工疗休养招标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评分依据。八、商务条款:1.服务时间:2026年度,本项目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履行结束。2.付款方式1)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即合同年度总金额的40%;2)疗休养全部结束后,成交人需提供采购人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台账(包括疗休养服务协议、参加人员签名名单、意见反馈表、行程单),并提供正规发票。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3)最终结算名单以采购人提供的报名表中实际出行的人员名单为准,不在采购人提供的报名表上的人员不予结算。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由供应商签订合同代表手抄并签字,手写文字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容与要求1项目名称湖州市第十一中学2026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2编号磋商文件编号:HZZHH2026-003 财政审批编号:吴兴财采确 [2026]428号3磋商内容湖州市第十一中学2026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服务4项目实施地点根据采购人指定5答疑时间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6年5月20日下午16:30分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6响应文件要求1、响应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磋商。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 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加密,允许制作成一个U盘,但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7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5月26日13:30前8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为: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可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竞标项目名称、竞标单位名称、竞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地址: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吴兴区金色水岸1幢2单元6楼);收件人:曹斌;联系电话:13326181102,电子邮箱:369109903@qq.com,邮寄拒绝到付。邮寄接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30时前准时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供应商仅提供其中一种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磋商时间2026年5月26日13:30整10磋商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11履约保证金无。12磋商有效期60天(日历天)13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14其他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二份完整的纸质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文件)给采购人,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一、总则1.概况1.1项目名称:湖州市第十一中学2026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1.2采购人:湖州市第十一中学;1.3监管部门: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1.4项目资金来源:政府预算资金,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根据采购人指令;1.7采购代理机构: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1.8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视为小型、微型企业)。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3.磋商费用3.1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2本项目磋商代理费按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该费用请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中。二、磋商文件的说明4.磋商文件的组成4.1磋商文件为本次采购人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4.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4.2.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2第二章磋商项目采购需求4.2.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4.2.4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4.2.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2.6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4.3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4.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答疑5.1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在2026年5月20日下午16:30分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5.2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6.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服务期限、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8.响应文件的签署8.1响应文件的形式与效力:(一)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加密,并制作成一个U盘,但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二)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8.2响应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由《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一)《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1)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2)技术部分:1、实施方案;包括疗休养方案、住宿方案、餐饮方案、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应急措施方案等内容;2、管理制度;3、意外保险额度;4、车辆设备、驾驶员等方案;5、计调实力;(3)商务部分:1、商务响应表;2、对本项目有效的措施和合理化建议;3、投标企业总体情况;4、企业荣誉;5、导游资格证书;6、实质性的优惠条件和服务承诺。(4)资信及其他部分: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条款)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最近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提供);(资格审查条款)3、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条款)4、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条款)5、《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条款)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关于资格审查条款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资格审查条款)7、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5)其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内容。(二)《首次报价文件》:(1)响应函;(2)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3)磋商代理服务费承诺函;(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9.磋商报价说明9.1响应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9.2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提供相应的报价,不得缺项和漏项,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9.3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税金、运输、保险、服务、检测验收、维护保养及其他应由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凡未列入表达清楚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9.4如实际服务中发生服务内容的调整须经采购人同意,增减服务内容的结算按实际发生价格计算;9.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9.6各供应商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提供给采购人的优惠条件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开标后提出的优惠条件一律不予考虑;9.7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9.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里有关响应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五天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9.9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9.10磋商分二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9.11最后报价应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在线磋商、报价;9.12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作自动放弃处理;9.13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9.14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10.磋商有效期10.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签署11.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11.3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将有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1.4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应由供应商加盖校对章。三、响应文件的提交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密封及标记12.1供应商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包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盖章;12.2如果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此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供,并退回供应商;12.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截止时间:1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13.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可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竞标项目名称、竞标单位名称、竞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地址: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吴兴区金色水岸1幢2单元6楼);收件人:曹斌;联系电话:13326181102,电子邮箱:369109903@qq.com,邮寄拒绝到付。邮寄接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30时前准时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13.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3.4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的磋商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3.5供应商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时间及方式(邮箱或传真等)送达;13.6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修改撤回通知书后,应当出具签收单(或收回签收单),通过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送达;13.7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响应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14.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5.2在磋商截止时间至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6.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6.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6.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6.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6.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6.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其他形式(数据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四、磋商规则、程序17.磋商规则17.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在线准时参加磋商会;17.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7.3对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7.3.1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传输的将拒绝接收;17.3.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17.3.3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17.3.4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17.3.5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17.3.6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17.3.7响应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17.3.8响应货物或服务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7.3.9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17.3.10未改变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二次报价的;17.3.11提供不真实资料的;17.3.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小组一致认定);17.3.13磋商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的(磋商小组一致认定);17.3.14二分之一以上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17.3.15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17.3.16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17.3.17未响应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18.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19.磋商过程的保密19.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19.2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9.3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19.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19.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9.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9.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9.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9.4.5不同供应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相互混装。19.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磋商无效:19.5.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19.5.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9.5.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5.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9.5.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19.5.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19.5.7供应商与采购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职工疗休养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