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维修工程 河道和堤防工程 水利设施水毁修复资金招标预告(丰镇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2026)



项目概况乌兰察布市丰镇市饮马河堤防维修工程位于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建设内容:重建左岸浆砌石重力式堤防423m;修复2处堤防缺口37m(其中:左岸1处长15m,右岸1处长22m);堤防迎水面脱浆修复1836m(其中:左岸长910m,右岸长926m)。二、公示目的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现对《乌兰察布市丰镇市饮马河堤防维修工程招标文件》(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三、公示文件本次公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公告(草案)2.投标人须知(草案)3.评标办法(草案)4.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5.工程量清单(草案)6.技术标准和要求(草案)7.投标文件格式(草案)四、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五、意见反馈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2.反馈要求: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3.反馈渠道:电子邮箱:nmghx2022@163.com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百旺C区105商铺邮编:012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招标文件意见反馈”)4.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9日17:00前(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六、公示期

2026年05月07日至2026年05月09日,共三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丰镇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新城区
联 系 人:岳欣
联系电话:18613523867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浩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百旺C区105商铺
联 系 人:连军
联系电话:18247141140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上发布。
十、发布机构和时间
内蒙古浩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7日

附件:

乌兰察布市丰镇市饮马河堤防维修工程招标文件.docx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丰镇市饮马河堤防维修工程招标编号:招标人:丰镇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盖章)代理机构:内蒙古浩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六年月日目录目录1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总则131.1项目概况13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5费用承担151.6保密151.7语言文字151.8计量单位151.9踏勘现场151.10投标预备会151.11分包161.12偏离162.招标文件162.1招标文件的组成162.2招标文件的澄清172.3招标文件的修改173.投标文件173.1投标文件的组成173.2投标报价183.3投标有效期183.4投标保证金183.5资格审查资料193.6备选投标方案193.7投标文件的编制194.投标20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4.2投标文件的递交20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5.开标205.1开标时间和地点205.2开标程序215.3开标异议216.评标216.1评标委员会216.2评标原则216.3评标227.合同授予227.1定标方式227.2中标通知227.3履约担保227.4签订合同2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28.1重新招标228.2不再招标239.纪律和监督23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3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49.5投诉2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第三章评标办法30评标办法附表301.评标方法332.评审标准333.评标程序353.1初步评审353.2详细评审35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3.4评标结果3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0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60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6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01.工程量清单说明702.投标报价说明70第六章图纸72第七章工程技术及规范标准7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6一、投标文件封面及目录77二、商务部分79(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79(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1(三)授权委托书82(四)投标保证金83(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4(六)项目管理机构86(七)资格审查资料88三、技术部分96(一)施工组织设计97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乌兰察布市丰镇市饮马河堤防维修工程已由乌兰察布市水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丰镇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丰镇市饮马河堤防维修工程2.2建设地点:乌兰察布市丰镇市。2.3招标规模:重建左岸浆砌石重力式堤防423m;修复2处堤防缺口37m(其中:左岸1处长15m,右岸1处长22m);堤防迎水面脱浆修复1836m(其中:左岸长910m,右岸长926m)。2.4项目计划投资:144.54万元2.5标段划分:标段编号标段名称乌兰察布市丰镇市饮马河堤防维修工程招标范围工程-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河道和堤防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工期(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人。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含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本企业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或以上(含二级)且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担任在建项目。4、投标人在参加此次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截图;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3.3其他要求:无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0-0009:30至2026-00-0009:30(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0-00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7.其他说明7.1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水利工程7.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8.联系方式招标人:丰镇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地址: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新城区联系人:岳欣联系电话:18613523867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浩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百旺C区105商铺联系人:连军联系电话:18247141140行业监督:丰镇市水利局地址:乌兰察布市丰镇市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丰镇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地址:乌兰察布市丰镇市联系人:岳欣电话:1861352386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浩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百旺C区联系人:连军电话:182471411401.1.4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丰镇市饮马河堤防维修工程1.1.5建设地点乌兰察布市丰镇市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治区水利设施水毁修复资金 1.2.2计划投资额约144.54万元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重建左岸浆砌石重力式堤防423m;修复2处堤防缺口37m(其中:左岸1处长15m,右岸1处长22m);堤防迎水面脱浆修复1836m(其中:左岸长910m,右岸长926m)。(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06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年 08月 30 日备注: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区主管部门施工质量验收标准1.3.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含叁级)或以上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建造师资格:拟派建造师必须是本企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或以上(含二级)且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担任在建项目。5、信誉要求:(1)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乌兰察布市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书及投标单位对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资料真实有效性的承诺书。(2)在参加此次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截图。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4资格审查方式:后审 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时间: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地点: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资格审查资料: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2、资质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或以上资质)的企业;3、安全生产许可证;4、建造师身份证、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5、(1)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乌兰察布市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书及投标单位对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资料真实有效性的承诺书。(2)在参加此次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截图。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从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起三日内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从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起五日内1.11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本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及附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2.2.2投标截止时间2026 年 月 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加密电子投标文件3.2.1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总价报价3.3.1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或电子保函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的,后果自行承担。3、电子保函办理 : 投标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保函办理平台(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financeplatform-web/finance/index)进行办理。4、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在诚信信息库中登记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确保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账户的正确,否则系统无法通过校验。5、每个标段对应一个子账户,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转入标段对应的子账户中,否则保证金缴纳无效。6、投标人缴纳完成后可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本标段【工作台】-【保证金查询】-【子账号缴纳到账查询】-【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7、交易主体可自行选择缴纳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效力。8、注意事项: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 盖章要求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4.2.1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系统。4.2.2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投标企业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开标。远程解密: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内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在开标网上解密界面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若未按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活动,后果自负。5.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6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开标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5.3开标顺序开标顺序:按照投标人依次解密投标文件顺序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5人以上单数评委。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前三名□是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无7.3.2质量担保质量担保的金额:合同中约定。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否□是10.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代表不出席开标会10.3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按照本须知前附表7.2款的要求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通过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10.4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5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6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7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将设定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如果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超出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招标控制价为:¥元大写:10.8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章3.7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3.7.4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10.9其它要求1、投标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件、业绩、奖项、审计报告等资料均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不需提供原件),并且是真实有效,同时附有承诺书,一切权利义务、法律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2、本项目在暗标评审过程中采用AI辅助暗标清标,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暗标编制要求进行编制。3、中标单位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四本(正本1份、副本3份)。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投资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营业执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安全生产许可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二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4投标人资格审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部分:(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技术部分:(1)施工组织设计;3.2投标报价3.2.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总价报价。3.2.2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在控制价(含控制价)范围内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不参与技术标评审。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未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或者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最迟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日内,向未进入中标候选人范围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利息;招标人或者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最迟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招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委托代理人加盖印鉴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4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为暗标,必须按此条款编制要求及格式进行编制,否则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将由于未响应招标文件中此条款要求而得零分。技术部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仅设封面,封面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设定格式编排,封面及正文中均不能出现任何易暴露或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字、符号、标识等信息。1.纸张要求:标准A4纸张。2.颜色要求:正文标题、字体、图表使用黑色。3.封面设置及目录要求: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封面,括号内填入“正本”,不得加入空格,不能出现签章或签字,封面全部字体采用三号宋体加粗。封面下一页直接编写目录,目录的主项分别使用“一、二、三、...”编序,目录页不得添加子项序号:目录页“目录”两个字采用三号宋体加粗字体并居中设置,其他为宋体四号字体;封面及目录页不允许出现页眉、页脚及页脚的页码。4.排版要求:暗标文件页面行距为固定值28磅,页边距四边均为2厘米。不编制页码、页眉、页脚。暗标文件一级标题(“一、”“二、”“三、”…)采用三号宋体加粗字体,对齐方式为左对齐,不缩进,大纲级别选择为1级,其余均为正文部分。正文部分(包含二级及以下标题)字体采用四号宋体,不得做加粗、倾斜等处理,不允许字符间距缩放,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正文部分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2个中文字符,段落其他各行不作缩进处理。正文中各段落、图表间不允许留有空行、各章节间不允许留有空面、空页。二级标题为1、2、3、......,三级为1.1、1.2、......2.1、2.2、......,四级标题为1.1.1、1.1.2、......2.1.1、2.1.2、......以此类推。5.图表大小、字体要求:图表均采用WPSWord文字处理软件黑白绘制,不得手写、手绘。图表居中放置,所有边框采用0.5磅黑色单实直线,图表标题(名称)文字采用黑色四号宋体,两端对齐,缩进两个字符,图表单位两端对齐从右向左放在表格右上角。图表内文字采用黑色五号宋体,进度图横道线使用2磅黑实直线。6.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使用WPS办公软件编制;7.施工组织设计页数:不得超过1000页;8.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递交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盖章。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选择远程解密: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内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开标网上解密界面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若未按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活动,后果自负。5.2开标程序(1)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2)建设单位领导讲话;(3)宣布唱标人、监标人、记标人及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单位人员名单(建设单位);(4)宣读对投标保证金的确认;(5)当众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6)宣读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7)公布评标基准价;(8)宣布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在本工程竣工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质量担保向招标人提交质量担保。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的行为。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编号:(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2.…………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2.…………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年月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1.……2.…………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年月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四: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编号:(招标人名称):你方年月日发送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修改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年月日,(文件名称及编号),共(页码总数)(条款总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五: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标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和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资质证书及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项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项规定建造师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2.2.1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技术部分:44分 商务部分:16分报价部分:4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采用:3<有效投标人个数≤5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有效投标人个数≤7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1个最低价后剩余投标人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7<有效投标人个数≤9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2个最低价后剩余投标人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以此类推。(被废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 款 号评 分 因 素评 分 标 准2.2.4(1)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4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8分)内容完整且编制合理的得4-8分;内容基本完整且编制基本合理的得1-4分;内容不完整且编制不合理的不得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2分)施工方案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保障的得6-12分;施工方案基本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一定保障的得1-6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的得3-4分,基本完善的得2-3分,不完善的得1-2分,没有的不得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的得3-4分,基本完善的得2-3分,不完善的得1-2分,没有的不得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4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的得3-4分,基本完善的得2-3分,不完善的得1-2分,没有的不得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8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理可行,且满足投标须知要求工期的得4-8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基本合理可行,且满足投标须知要求工期的得1-4分。资源配备计划(4分)1)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质量、先进性满足工程的要求得2分,基本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2)拟投入本工程劳动力的配置计划,满足工程要求得2分,基本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2.2.4(2)商务部分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6分)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3分)专职施工、材料、资料、质检、安全员的数量满足施工要求,且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最多得3分,每少一项扣0.6分。企业业绩 (10分)投标单位(2023.01~至今)已承揽类似本项目的水利工程具备一项施工经验得2分,最多得 10分;(附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财务审计报告(3分)2023年度至2025年度的各种财务报表(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齐全的得3分,缺1年扣1分。成立满足三年以上的提供齐全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得3分,缺1年扣1分。2.2.4(3)报价部分报价部分评分标准(40分)投标报价得分(40分)打分方法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得40分,比评标基准价每低1%以40分为基数扣减0.5分,比评标基准价每高1%以40分为基数扣减0.5分,扣完为止。注:①评标委员会对资格评审所涉及内容的评审均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②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对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不再进行评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原则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投标单位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应当推荐为中标侯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投标单位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果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报价得分高者为先;若报价得分也相同,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者为先),将排序前三名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中标单位由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和加盖单位电子公章;(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只能有一个报价;(5)形式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4款规定;(4)建造师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4款规定;(5)信誉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4款规定;(6)资格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范围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2)计划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3)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条规定;(6)权利义务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7)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8)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采用有效报价的平均数确定评标基准价(适用于招标人不提供标底的):S=S=         a1+a2+…十an-M-N(n≥5)n-2a1+a2+…+an(n≤4)n     式中S——评标基准价;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约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M——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偏差率=-×100%评标基准价   N——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2.2.4评分标准评分标准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评分标准。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资格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资格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年月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6、检查和返工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事故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4、工程量的确认24.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质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4.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4.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5.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5.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5.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25.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26、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6.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6.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6.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6.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6.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6.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八、工程变更27、工程设计变更27.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7.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7.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28、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29、确定变更价款29.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29.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29.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29.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9.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29.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0、竣工验收30.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0.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0.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0.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0.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0.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30.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30.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1、竣工结算31.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1.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1.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1.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1.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1.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2、质量保修32.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2.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32.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3、违约33.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3.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4、索赔34.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4.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35、争议35.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5.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他36、不可抗力36.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6.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下列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37、保险37.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7.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37.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7.4承包人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7.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37.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8、担保38.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38.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38.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9、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39.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39.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0.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0.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1、合同解除41.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1.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1.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1.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41.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1.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2、合同生效与终止42.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2.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2.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3、合同份数4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43.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4、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丰镇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1.1.2.3承包人:由发包人公开招标确定。1.1.2.6监理人:由发包人确定。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1.1.3.3临时工程:1.1.3.4单位工程:1.1.3.10永久占地:1.1.3.11临时占地: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一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生效的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加盖法人印鉴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合同签署后14天内,8套。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以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具体期限和数量为准。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文件后14天。1.6.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不少于该项工程施工前14天。1.7联络1.7.2联络送达的期限:3天。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发出开工通知前14天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1、发出指示、检查工程质量、进度等现场管理工作;2、商定或确定有关事项,如单价的合同调整、变更估价、索赔等。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为其他承包人在使用施工用地、道路和其它公用设施等这方面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由监理人按第3.5款的约定商定或确定。如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则无需商定或确定。4.3.2分包的内容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无。4.11不利物质条件4.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及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5.1.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3天。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无。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5.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和保管:由承包人接收和保管。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发包人承担。临时占地的申请: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请手续。临时占地相关费用: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承包人。相关费用:承包人承担。7.2场内施工道路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施工控制网的测设:由承包人负责。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3治安保卫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与当地***门协商。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由承包人编制。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开工后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三方共同确认。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同上。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同上。11.开工和竣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20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最高(低)气温等。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无。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工程质量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15.变更变更的范围与内容: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7天内。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变更估价的原则:由承包人、监理人、项目法人共同协商。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励。15.8暂估价15.8.1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15.8.3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发包人。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在合同履行期不作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合同的计量方式:双方合同中约定。17.1.3计量周期本合同的计量周期:双方合同中约定。17.1.4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价格以其在“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价格为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变动价格,任何带有浮动价格的投标将不予接受。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双方合同中约定。17.2.2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双方合同中约定。17.3进度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1)付款次数或编号;(2)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价款;(3)变更金额;(4)索赔金额;(5)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扣(或)应扣减的返还预付款;(6)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7)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无政府投资进度款支付方法:按政府相关规定情况支付。17.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双方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4天内提交5份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17.6.1最终结清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提交4份最终结清申请单。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内容:1、合同工程完工报告(包括工程概述,合同工期和工程实际开工、完工日期,合同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与地质条件的重大变化情况极其处理方案,已完建工程项目清单等);2、竣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及说明);3、各阶段、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与签证文件;4、竣工地质报告(含图纸)及竣工地形测绘资料;5、完工合同支付结算报告;6、必须移交的施工原始记录及其目录(包括检测记录、安全检测记录、施工期测量记录,以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重要会议和活动记录;7、工程承建合同履行报告(包括重要工程项目的分包选择及分包合同履行情况、工程承建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有关合同索赔处理等事项;8、工程施工大事记;9、业主或监理机构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报送的其他资料等。竣工资料份数:8份。18.3验收18.3.5实际竣工日期:验收合格日。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18.6试运行18.6.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由发包人组织及承担费用。18.7竣工清场18.7.1竣工清场:承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负责。18.8施工队伍的撤离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除依据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前或在保修期满前,应完成场地的清理工作及环境恢复工作。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一年。20.保险20.1工程保险投保人: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20.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保险条件: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20.6.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的范围:1、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2、国家计划重大调整。3、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21.3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有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1、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发包人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的工程项目及其保险金额在签订协议书时由双方协商承担。2、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仲裁,丰镇市仲裁委员会。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Y)。4.承包人项目经理:。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人代表或其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致:丰镇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公司所承包的乌兰察布市丰镇市饮马河堤防维修工程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建设单位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2.我公司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4.我公司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公司承担。5.我公司依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治欠保支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严格执行以下制度:1.全员劳动合同签订制度;2.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制度;3.应急周转金制度;4.工资保证金制度;5.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6.工资支付监控制度;7.劳动者维权告示制度。特此承诺。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第5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随招标文件网上获取)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承包人承担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3投标人投标时,由投标人保险的保险费由投标人根据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自行测算(其中工程险的保险金额可按工程量清单各组项目的合计金额计),并摊入有关项目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4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2.5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2.6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10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2.7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改正:2.7.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合同双方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2.7.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并以此合价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第六章图纸第七章工程技术要求及规范标准1、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4)《防洪标准》GB50201-2014;(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6)《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7)《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T260-2025;二、项目概况乌兰察布市丰镇市饮马河堤防维修工程位于丰镇市,建设内容:重建左岸浆砌石重力式堤防423m;修复2处堤防缺口37m(其中:左岸1处长15m,右岸1处长22m);堤防迎水面脱浆修复1836m(其中:左岸长910m,右岸长926m)。三、施工方法(一)护岸工程(1)土方开挖土方开挖(土方外运)由59kw推土机配合1m3挖掘机挖土,并由8T自卸汽车运至河道低洼区域或弃渣场弃除。基础土方开挖,由人工和74kw推土机配合1m3挖掘机挖土,保护层由人工进行开挖。(2)土方回填土方回填部位为格宾石笼防洪墙后填筑和护脚回填,均利用工程开挖土料,由74kw推土机推运20m至工作面。考虑到护脚回填断面小,直接全部采用2.8kW蛙式打夯机夯实;格宾石笼护坡后填土,需由74kw履带式拖拉机压实。回填土采用开挖土,本次工程压实度不小于0.91。(3)格宾石笼安放格宾石笼时,必须按照要求,将其布置在平整良好的工作面上且满足高程及质量要求;石笼中的岩石填料必须是粒径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的石料;进行填料填充之前,应先把石笼放在平整好的平面上并进行张拉,以保证石笼形状良好并且外表面光滑整洁。格宾石笼、网箱应在坡面整修和基槽开挖验收合格后进行铺设安装,其工序流程详见图。网垫(网箱)绑扎-网垫(网箱)摆放网垫(网箱)封盖箱体填充石料(4)砂砾石垫层砂砾石垫层厚度度15cm,采用自然级配的砂砾石混合物,粒级应在30mm以下,砾石含量35~65%,砂含量20~40%,细粒土含量小于1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乌兰察布市丰镇市饮马河堤防维修工程投标文件招标编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项目管理机构表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注册建造师1.1.2.4 姓名: 2工期1.1.4.3天数: 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工程施工的投标,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4.1条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万元。(附投标保证金电子回单或保函)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编制时间: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编制时间:六、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汇总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注:此表后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1、主要人员指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它主要人员。2、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劳动合同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注:(1)本表后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所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各种证明材料的扫描件。(2)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文件时至少上传任意一项企业获奖证书或文件的扫描件。(二)近年财务状况表说明: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类似项目指类似本项目的水利工程。2、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类似项目指类似本项目的水利工程。2、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2023年1月1日至今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1、2023年1月1日至今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2、2023年1月1日至今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3、其他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七)其他资料附件1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乌兰察布市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为了维护乌兰察布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乌兰察布市建筑市场。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建造师、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法定代表人(盖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2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我单位承诺,在参加(项目名称)中,我单位提供的资质证明、业绩、审计、企业荣誉、获奖证书等构成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任何弄虚作假发生,我单位自愿放弃本次项目的参与权(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自愿放弃本次中标),因此造成我单位的损失我单位自愿承担。法定代表人(盖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3参加招投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郑重承诺:在参加此次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正本)乌兰察布市丰镇市饮马河堤防维修工程投标文件招标编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附件三: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件四:施工总平面图附件五:临时用地表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件三: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件四: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及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件五: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m²)位置需用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堤防维修工程 河道和堤防工程 水利设施水毁修复资金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