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服务 超市项目服招标预告(2026)



项目所在地:重庆

项目类别: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掌握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信息化监理服务的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某单位超市项目服务
提供零副食品、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零售服务。
详见附件:超市需求明细
无预算
2026年5月


附件1.pdf

附件2.pdf

附件2采购意向建议反馈表项目名称:某单位超市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企业基本信息公司名称(加盖公章)注册地址注册时间注册资金联系人手机号码固定电话传真公司类型□生产型□销售型填表时间年月日调查内容一、服务和商务要求是否能准确、清晰反映本次采购的相关要求?如需完善,该如何修改?答:二、服务和商务要求是否具有倾向性?如果有,该如何修改加以避免?答:三、服务和商务要求是否准确完善?如有欠缺,该完善哪些服务和商务要求,如何完善?答:四、采购项目是否需要分包?如果需要,请提出分包理由及建议。答:五、采购单位设定的服务周期是否合理?考评机制和违约责任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请给出建议。答:六、资格条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外,供应商是否还应具备哪些必要的资格条件,请列出并说明。答:七、其他意见和建议?答:某单位超市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明细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主要用于选取超市服务商,采购标的主要包括零副食、饮料(不含碳酸饮料)、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销售。二、项目预算情况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无需经费预算,签订框架协议,有效期为2年,每年签订1次合同,期限12个月。三、经费结算渠道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无需经费。项目年销售额预计50万元,由采购人无偿提供开设超市所需的场地,投标供应商可对营业场所进行适当装修(费用自理),但必须将装修方案呈采购人审批。经营产生的水、电、天然气等费用自理。四、关于组织实施采购的意见建议(一)采购方式选择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组织实施。(二)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包,属服务类项目。(三)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供应商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可经营范围覆盖本项目所有食品品类;—1—2.投标商供应商不得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得为外资、中外合资企业。(四)是否组织样品评审:否(五)评审方法选择建议采用综合评分法。—2—商务要求★一、服务内容采取承包经营的模式,确定1家供应商对超市进行社会化保障运营,为采购人提供日常所需零副食、饮料(不含碳酸饮料)、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销售。★二、服务期限签订2年框架协议,自采购人函告供应商实际进场之日起,合同一年一签。满足以下任意一条,采购人将取消第二年合同续签资格,待合同期满后重新采购。(一)第一年履约期内,在任意季度满意度测评达不到90%或累计2季度考评低于80分;(二)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四)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三、服务内容和范围(一)服务内容与标准1.经营范围:(1)食品。包含但不限于调味品、乳制品、蜜制品、豆制—3—品、饮料(不含碳酸饮料)、饼干、糕点、糖果、茶叶、蔬菜等副食品;雪糕、酸奶等冷冻食品;苹果、橘子、梨、桃、西瓜、香蕉等水果;核桃、瓜子、松子等干果。(2)办公用品。包含但不限于纸、笔、笔记本、电池等办公用品。(3)文体用品。包含但不限于球类、护具、鞋袜、健身器材等文化体育用品。(4)生活用品。包含但不限于香烟、毛巾、香皂、洗发水、牙刷、水桶等日化品,卫生纸、棉签、垃圾袋等卫生用品。(5)报刊杂志等。(6)供应商不得经营或销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令禁止销售的项目及商品,不得以采购人名义从事任何其他无关活动。严禁销售以下商品和开展相关服务项目:①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毒麻药品;②销售管制刀具、仿真枪支玩具、易燃易爆品、化学品等危险品;③销售仿制军品、制式军用被服装具等;④销售高档包装商品以及奢侈品;⑤销售假冒伪劣商品;⑥销售已过保质期的食品,国家明确要求下架的有害商品;⑦销售带有或宣扬淫秽、色情、暴力、反动情节和格调低下的书刊、光盘等;⑧销售或提供其他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物品或服务,如碳酸饮料。—4—2.应急任务保障供应商应当建立应急保障响应机制,采购人遇有紧急情况时,供应商提供必要的支援保障。(二)营业时间供应商应每天营业,节假日应正常营业(确需暂停营业的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每天营业时间为上午9:00-12:30,下午14:30-21:30。(三)报价要求本项目按下浮比例(%)进行报价,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实力和对招标文件的理解,结合采购人单位周边正规连锁超市(佳惠、喜万家、美宜佳等),对商品价格报下浮率。(四)结算定价采购人个人按照所购买商品(服务)的标示价格自行通过现金或非现金的方式向供应商支付商品(服务)价款。结算定价按照结算参考价和报价下浮比例确定。1.定价基准:商品的结算价格以当地大型商超(佳惠、美宜佳、喜万家等)对外公示的零售均价(不含折扣价、活动价)为基准,按合同约定下浮计算确定阶段结算价格。2.价格考察:甲方成立不少于3人的考察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市场考察,确定下一阶段价格。组织市场考察时,随机指定服务地点周边3家大(中)型正规超市(佳惠、美宜佳、喜万家等)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的价格取平均值作为市场考察平均价,并作为当阶段结算基准价。—5—※价格计算示例:结算参考价=结算基准价*83%(下浮率以17%为例)3.香烟类产品根据国家管理规定不列入优惠范围,根据市场管理部门定价平价销售。4.扶贫类产品不列入优惠范围,按照采购原价进行销售。(五)日常运营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向购买人赊账,如因赊账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六)超市所有商品均须明码标出零售价、优惠价;结算时使用扫码机,提供机打小票,并保证挂牌售价与机打小票一致。不得使用网线连接收银机,应当使用带电话卡(流量卡)的上网终端收银机。(七)所售商品应当与营业资质保持一致,不得无证、超经营范围或改变经营范围售卖商品或服务。★四、服务管理(一)场所管理1.采购人在当地共有两个不同的办公场所,供应商应当开设两个经营场地(服务商自行承担水电等相关费用)。2.采购人交由供应商使用的经营场所等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所有权归采购人,供应商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供应商经营过程中消耗的水电气热费、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等费用自理。3.供应商因经营需要对经营场所各功能区水、电、气、暖等的装修和改造,其改造方案、装修效果图由供应商提出,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4.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果确实需要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以后可实施。5.供应商应当做好经营场地的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等工作,由此带来的一切问题由供应商负全责。6.供应商负责经营场所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看管维护,因管理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应当予以修复、换新或按照相应价值赔偿。7.合同到期后,供应商负责将经营所用设施设备收回,场地恢复原样,由此造成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二)商品管理1.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共同核定《超市商品目录》,超市销售商品须按照《超市商品目录》执行,供应商所有商品实行“先备案审核后上架销售”的制度,每季度询价前以书面形式(含单位公章)上报采购人审核,待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所有商品方可上架销售。如供应商经营期间需临时增加新品种,必须书面报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架销售。2.供应商应当严把商品进货渠道关,保证所提供的商品、设备通过相关检测和验收,禁止假冒、伪劣、过期、劣质、腐烂、变质食品及“三无”产品进入超市。3.供应商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采购人监督。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时效和范围为:①保质期在半年以上的食品下架期限为距保质期截止(含当天)20天;②保质期在一个月以上的食品下架期限为距保质期截止(含当天)—7—5天;③保质期在10天以上的食品下架期限为距保质期截止(含当天)3天;④保质期在10天以内的食品下架期限为距保质期截止(含当天)2天。4.供应商不得在经营场所房屋和场地上存放、生产、销售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周边环境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商品,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城市管理、环保要求和采购人所在单位相关规定。5.供货商应按《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要求提供服务,优于法规要求的按实际承诺执行。(三)人员车辆管理1.供应商员工由供应商自行招聘,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签订有效用工合同,并通过政治审查,办理健康证。2.供应商必须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管理和业务培养,确保业务熟练、举止端庄、着装得体、仪容整洁。3.供应商工作人员活动范围主要在超市内,不得随意进入办公、采购人宿舍等区域,供应商车辆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行驶路线低速行驶,在采购人单位内不得开启行车记录仪,人员车辆均须接受采购人管理部门的检查。(四)安全管理1.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并严格遵守采购人安全及保密要求。2.采购人有权定期对供应商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生用水、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和失泄密问题,采—8—购人将采取警告、罚款、申请解除合同等方式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供应商须制订超市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员工触电、溺水、烧伤、烫伤、摔伤等身意外伤亡,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承包期内超市内部的民事纠纷、经济担保等涉法责任。(五)其他1.供应商负责超市的全部经营性质资金投入,独立进行经营。2.供应商必须具备:超市卫生安全检测能力、食品包装废弃物处理能力、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应急物资储备能力、集中采购配送能力。3.供应商不得对超市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转租、分租,否则采购人有权申请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4.供应商应当及时受理消费者在商品质量、商品价格、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投诉,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5.因非采购人的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情况,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维修或检修的原因发生的停水、停电等情况,采购人应当提前通知供应商并与有关部门协调,但由此造成的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6.在重庆市黔江区范围内设有办事处或者配送中心。7.需要对销售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等)。★五、现有基础设施—9—超市位于采购人单位院内。营业场地现已具备空调、装修等基本条件,供应商可对营业场所进行适当装修(费用自理),但必须将装修方案呈采购人审批。合同签订后,双方对超市设施进行清理核查、登记造册、交接验收;合同期满后,供应商应当根据交接单完好归还采购人(正常磨损除外)。★六、履约监督(一)季度考评1.每季度对供应商配送货物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基准分为100分,考核分数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秀”等级;2.考核分数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低于85分的为“较差”等级,该等级将以85分为基准分值,凡差1分将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分(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按扣除后的金额进行退还);3.服务期限内,凡是累计二次季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取消第二年合同续签资格,情形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考核细则如下:项目考核指标考核说明货物质量1.配送货物质量出现货物过期包装破损质量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出现以商品价格未按合同规定情况的,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出现其他货品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合同约定要求等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2.配送品种、品牌、规格、品质等符合约定标准的货物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货物的品牌、品种、规格、型号等,随意更换的,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并做退货处理;—10—货物质量3.配送具备相关产品信息的货物货物应有相关产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SC标志、生产许可证号),如没有,每个单品每次扣2分。4.抽检管理供应商应定期(每次进货一次)对配送的商品质量和价格抽检(不低于10个品种),抽检结果于当天报送采购人,缺少一次扣2分。订单处理配合1.每季度报价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应在每季度第三个月30日前派出代表对下月商品进行询价,并在下月1日前按照合同规定的下浮比例提供下月出售商品的价格表,如出现价格未按合同比例执行每个单品每次扣3分;2.价格确认采购人考察完毕后,向供应商发送定价表(初稿),供应商如有异议,必须在24小时内按约定格式回复,不按照规定时间回复的,视为无异议,采购人将按照定价表(初稿)执行;供应商不按约定格式回复的,一次扣2分。价格经双方确认后,供应商须在2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超出约定时间确认的,一次扣2分。人员车辆管理1.员工健康及个人卫生管理员工需衣着整洁,个人卫生良好,服务热情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分;2.配送车辆管理配送物流车必须干净整洁,外观破损、车内有明显异味的或车内卫生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3.合同履行情况合同、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及承诺书等约定或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完成一项,每次扣2分。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行业主管部门、需求方业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15分,并立即终止合同。(二)季度满意度测评每季度组织采购人单位员工对超市服务情况进行季度满意度测评。任意季度满意度测评达不到90%,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第二年合同续签资格。★七、权利与义务(一)采购人的权利义务:1.采购人派驻超市的管理人员,代表采购人行使日常管理监—11—督的责任;2.有权对供应商的商品价格、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环境卫生、员工管理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并督促供应商限期整改检查发现问题;3.应急情况下,采购人有权无偿使用供应商的仓储物流设施,优先动用供应商的库存商品,但采购人应当在事后及时按照商品优惠价格给予供应商经济补偿;4.负责为供应商提供水电气热等固定设施的接口,并按实际使用量向供应商收取水电气热费;5.在责任权限内,为供应商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帮助办理人员、车辆出入证件等(费用由供应商自理);6.负责协调、处理、解决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供应商工作;7.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二)供应商的权利义务:1.拥有商品采购自主权,但所采商品必须确保卫生和质量,不得经营工商、卫生、教育、安全等部门禁止售卖的商品和“三无”产品;2.有权要求采购人提供超市经营所必须的场所和水电暖等保障;3.有权向采购人纪检部门投诉吃、拿、卡、要等恶意干扰供应商经营活动的情况和个人;4.有义务配合采购人销售指定的商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5.必须配备电子收银机(能提供机打购物小票)、监控防盗等—12—超市必要设备,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6.自行保管其所有物资设施,如发生丢失、被盗、失火等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7.遵守采购人各项保密和管理制度,保守所掌握人员身份信息;8.负责超市消防工作,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演练;9.按时足额缴纳应当由供应商承担的相关费用;10.供应商在合同期内与外界(包括员工)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务、工伤等纠纷问题,均与采购人无关,由供应商自行解决;11.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八、交接查验(一)双方应当在服务开始10日前,就超市用房及附属设施的交接时间、交接查验、交接前后责任界定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当明确具体时点,时点前相关责任由采购人承担,时点后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二)交接前,采购人应当对列入移交的超市用房及附属设施等进行登记造册,做到账物相符,并配合供应商进行现场查验。经双方现场查验无误后,签订确认书完成交接。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相关内容可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三)交接完成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超市用房及附属设施等进行装修,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九、保密要求供应商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如违反以下条款,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因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接受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的供应商所属员工发生失密泄密的,由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和采购人单位保密法规制度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设置保密部门,配备保密人员,开展保密培训,严格约束所属员工行为,接受和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开展的保密指导和监督检查。(二)未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单位有权单位许可,不以摘抄、复制、告知、公布、出版、传递、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组织和人员知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采购人提供的或者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获悉的所有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单位有权单位明确表示无需保密的信息除外。(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包括以手写、打印、软件、磁盘、光盘、胶片、图片、音视频或者其他可读取方式记载的数据信息和文档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定期审核销毁,不擅自复制留存。(四)不在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不通过普通电话、传真、快递等非保密渠道传递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五)不将本采购项目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公开宣传。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继续承担与合同履行期间相—14—同的保密义务。在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已知悉合同履行过程以及合同履行完毕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及其成本,无须采购人另外支付保密相关费用。★十、履约保证金(一)履约保证金金额:2万元。(二)履约保证金形式:对公转账。(三)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供应商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四)服务期限内,因供应商考核不达标或出现违约处罚时,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采购人可在履约结束时,一并办理履约保证金返还。(五)退还时间及方式:合同履约期结束后,由供应商出具“退还履约保证金函”,采购人在收到函告后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扣减后金额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实际退还金额=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应扣除金额。★十一、知识产权1.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人在使用物资和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指控,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2.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15—采购人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二、转包与分包1.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2.投标供应商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或工作分包给他人。3.合同分包履行的,投标供应商应与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十三、违约责任(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二)如因供应商出售的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食物中毒等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以国家权威检测部门的检测结果为准),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供应商递交的履约保证金,供应商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三)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所派出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供应商派出的工作人员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换工作人员,供应商必须主动响应配合,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须另行赔偿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1.因履职不好,导致采购人不满意或意见较大时;2.与采购人单位人员发生任何口角纠纷和矛盾冲突的;3.拒绝在重大临时紧急任务时加班的。(四)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采购人均有权单方取消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16—付违约金3万元并应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1.违反保密要求,出现失泄密问题的;2.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因自身工作失误,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的;3.供应商派出的工作人员经调换后,仍不能按合同要求履约。(五)供应商应自行加强对派出的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检查督促,履约期间,如工作人员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或者因工作人员自身疏忽给采购人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赔偿和法律责任。(六)如因单位政策或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终止服务的,以及中标供应商及人员发生重大事故致采购单位利益受损的,合同即告终止,采购人不做任何赔偿与补偿;如中标供应商及人员行为给需求单位造成损失的,需求单位有权要求服务商及人员赔偿损失。★十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因合同变更、解除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合同履行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采购人与投标供应商双方协商一致,并由采购人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后,可以变更合同:1.采购人因职能任务调整,需要由其他单位承接合同权利义务的,或者中标供应商名称、住所等信息依法登记变更的,可以—17—对合同相应信息进行变更;2.继续履行合同将损害国家或者采购人利益,通过合同变更能够消除相应损害的,可以变更合同;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合同变更的情形。(三)合同履行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继续履行合同将损害国家或者采购人利益,且无法通过合同变更或者中止方式解决;3.采购任务调整或者取消,不能通过合同变更方式达成新协议;4.投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5.投标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限定合理整改期限内仍不履行;6.投标供应商存在违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投标供应商发生控股关系、经营范围等重大实质性变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四)解除合同时,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对于投标供应商已履行的部分,采购人与投标供应商双方区分情形,按照以下约定办理:—18—1.合同已履行部分,投标供应商没有违规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办理支付结算;投标供应商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违规违约赔偿费用后,办理支付结算;2.合同已履行部分存在质量瑕疵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采取修理、重作、更换、双方协商减价等补救措施;3.合同已履行部分根据采购人要求经投标供应商补救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费用;4.投标供应商对合同解除负有主要过错责任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合同已履行部分物资;5.合同已履行部分,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拒绝接收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法律要求恢复原状。★十五、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超市服务 超市项目服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