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配送招标预告(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2026)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各潜在供应商:广西德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单位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委托,拟对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中小学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6-G3-020061-DYGS)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6年6月4日12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广西德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反映,以便广西德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广西德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予受理。联系人:覃欣惠联系电话:0775-3883367联系地址:玉林市玉州区胜利路4号广西德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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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中小学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采购--预公示文件.doc (577.5 KB)
广西德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中小学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6-G3-020061-DYGS采购单位: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7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5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60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8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中小学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月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LZC2026-G3-020061-DYGS采购计划文号:YLZC2026-G3-20463项目名称: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中小学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玖佰柒拾叁万叁仟捌佰伍拾元整(¥9733850.00元)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分标1:预算金额(元):386757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1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中小学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采购分标11项项目概况:为4间中学学校食堂供餐提供2026年秋季期食材配送,在校学生人数为7893人,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分标2:预算金额(元):586628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1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中小学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采购分标21项项目概况:为41间小学学校食堂供餐提供2026年秋季期食材配送,在校学生人数为11972人,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服务的企业均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4.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月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投标文件。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提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分标1: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分标2: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政府门户网站。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4.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4.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4.3.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5.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确保能按质、按时服务的及时性,一个投标人只能成为一个标段的中标供应商,按分标1→分标2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6.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否则后果自负。7.监督部门:玉林市玉州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775-20986258.本项目为远程异地全流程电子评标,评标主会场设在,评标副会场设在:。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地址:玉林市玉州区沿江南路1号联系方式:王老师;0775-28305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德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玉林市玉州区胜利路4号联系方式:0775-388336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覃欣惠电话:0775-3883367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3.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4.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确保能按质、按时服务的及时性,一个投标人只能成为一个标段的中标供应商,按分标1→分标2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分标1采购预算:3867570.00元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所属行业服务需求1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中小学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采购(4间学校)1项批发业一、采购项目总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财〔202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学生健康第一”、“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食品安全和顺利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食材采购行为,保障广大学生饮食卫生安全,有效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际,拟对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中小学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实行招标采购。二、项目概况:(1)实施学校4间学校,分别是: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第二初级中学、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初级中学、玉林市玉州区第一实验初级中学、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初级中学,在校学生人数为7893人。向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元,2026年秋季期按照学生在校时间98天计算。(2)服务模式:1、为学校食堂供餐提供食材配送。2、食材供应目标:食堂中餐。3、所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标准要求。根据学校定期调整的食谱,配送符合学校要求的食材及数量。应提供营养价值较高的禽畜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奶制品应提供纯牛奶,学校食堂不提供预制菜、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一)产品要求:1、所有食材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所提供鲜肉、禽、蛋、水产、豆制品、冻品、蔬菜、水果、副食品、调味品等食材,必须能出具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每次配送时生鲜肉、禽类产品还应提供相关的定点屠宰证。供应商针对此项做出承诺,否则视为投标无效。3、采购品类清单:详见附件一《采购清单一览表》配送产品包含但不限于《采购清单一览表》中的品种,实际配送中,产品以采购单位下达的采购任务为准。(二)配送企业必须满足配送的基本准入条件:1、配送企业须具备满足配送食品食材所需条件的仓储和配送中心,具备健全的配送制度及其它履行合同的能力。(所需配备的仓储场地和配送中心,投标人可自有或租赁配备)。如果以承诺方式承诺配备的,必须在配送前(最迟5日内)在中标区域范围内完备基本的配送条件。即:能满足足够面积的配送专用仓储场所(至少配备食品检验区、分拣区、保鲜库、冷藏库等功能区);2、人员配备和要求:2.1、配送中心按照专车、专人、专线的原则,每天完成配送规定的出车任务。2.2、拟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且不少于8人。自签订合同后,先事前向采购人备案。◆2.3、拟配备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投标文件必须提供拟投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和有效的健康证扫描件等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无传染病,无皮肤病,衣着整齐干洁,送货时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如临时非固定人员送货,须取得采购方同意。配送人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3、车辆配备和要求:3.1、为保障配送食材任务的实施,配送企业所配置的送货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司机必须持有相应车辆驾驶执照,能确保将食品食材按时、按量、保质地配送到配送学校指定地点。◆3.2、必须配备运输车不少于4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冷藏车或厢式运输车辆,属于自有或已租赁车辆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供应商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租赁期内(租期须覆盖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的车辆租赁合同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3、拟投入本项目运输车辆配备有监控设备,配送车辆整洁干净(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车辆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图片及配送车辆的整体和局部情况的清晰相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三)食材的搭配及食谱的相关要求:1、中标公司提供的食谱,应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 WS/T 554——2017)等标准,结合当地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制定学生餐所需食物种类及日均数量指标,由学校根据当地市场食材供应等情况,运用学生电子营养师等膳食分析平台或软件,制定带量食谱并予以公示,确保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一周营养午餐食谱的通知》(桂教办〔2024〕1171号)文件要求,由区教育局制定健康科学合理的食物种类和日均数量,学校定期调整食谱,食谱搭配标准是两荤两素一汤一饭,食物品种必须多样化,保证学生营养均衡,本项目标准为每人每天5元。2、各校提前罗列出本校一周食谱后通知中标人做好供货准备,按时供货,保证学生按时就餐。蔬菜以提供时令蔬菜为主。中标人所提供的素菜类与新鲜肉类等冻肉类食物参照每周食谱按实际提供。(四)质量技术标准要求:1、中标公司提供的食品,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作为标准。做好营养膳食采购食品的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等保障,并作为支付佐证材料依据。如存在质量问题学校或中标公司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汇报备案。2、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具有合法销售途径的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指标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3、中标公司所交付配送的食品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4、中标公司应保证所供食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营养的要求。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食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食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向中标公司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6、 中标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食品质量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公司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中标公司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五)配送要求:1、中标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规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和证件是供应商的义务,在合同期内供应商应提供具有销售相应种类物料的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无证如配送食品中含有三无产品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产品,采购人不予接受,学校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汇报备案。中标公司应接受配合区政府、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局、区宣传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由中标公司安排专人专车直接配送到各指定学校。中标公司配送食材车辆、工作用具及周转包装容器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材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全由中标公司负责。3、中标公司所配送产品必须保持新鲜,中标公司结合需方实际滚动式配送,每间学校配送间隔时间以采购方要求为准,每次配送的数量严格按照采购方的数字配送。4、每次配送的蔬菜、肉类必须是当天新鲜,质量合格的食材。禁止一切问题物料进入采购人库房,在验收时发现以下问题的物料一律拒收(包括但不限于):①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②腐败变质、油脂酯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③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④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质量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⑤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存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⑦贮存、运输、装卸的容器、工具和设备不符合要求的食品;⑧无标签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⑨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5、中标公司所配送食材品必须按照与采购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约定的食材进行配送,若因其他原因更改食材品品种的,须提供有关材料报采购人根据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等条例,经审批同意备案后方可配送至学校。如未经采购人审批同意,中标公司擅自更改合同之外的食材品并配送到学校,所造成一切后果由中标公司负责,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中标公司拒绝整改的,采购人应向教育局汇报并备案作为不予支付该食材品货款的依据;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视为中标公司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6 、中标公司每次配送的蔬菜、肉类等需向所供学校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报单等材料。7、 中标公司必须建立配送台账,注明时间、数量、规格、送货人、验收人等相关信息。8、每个学校组织专人负责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进行留样,每个学校每次留样 1 份,留样时间为 48 小时。由相关部门适时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餐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餐企业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如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中标公司负全责。9、中标公司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部门、宣传部、教育局等部门和各学校做好宣传推进工作,配合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健康教育活动,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引导学生养成健康饮食习惯等。组织开展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产品、储藏、食用行为规范、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演练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并协助各学校做好营养餐饮用效果评估工作等。(六)配送流程1、本次采购范围内的配送食品食材采取统一集中采购方式,非采购方指定人员通知,严禁私自交易。采购订单一经确认,配送企业须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食品食材配送。2、配送时间要求(交货时间):配送企业须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供货,送达学校时间与学校联系好实际配送时间。3、配送流程要求:①做好配送计划衔接。为确保食品食材数量,采购学校与中标配送企业双方要做好计划衔接,采购学校应提前一个星期向中标配送企业报送下星期的日采购计划,确定采购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标配送企业须按照采购学校提供的计划与时间要求等事项及时将食品食材配送到位。②中标配送企业不得随意更改供应计划,确因客观原因个别品种无法满足需求时,中标配送企业必须提前 12 小时与采购学校协商,经允许后方可更换品种。③采购学校如需变更采购计划,必须提前 24 小时告知中标配送企业,否则中标配送企业有权拒绝更改采购计划,按原供应计划进行配送。4、中标配送企业必须加强配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和配送车辆在配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时监督,确保配送食品食材质量安全。5、配送时间必须根据学校的需要提前到位。配送企业要求配置冷藏运输车辆,凭专用通行证进出配送学校。6、在服务期内因学校用餐人员数量增减而对相关食材需求有所调整,为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食品食材配送,中标配送企业应自有或中标后租赁配套的仓储场地或经营场所,至少配备有专职人员负责食材的检测、质量检验、分拣、包装、配送以及问题食材及时处理、更换等相关工作。(七)其它条件要求:1、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者提供具体的落实计划、措施及承诺方案,采购人检查和验收时,将对照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所提供材料或所提供承诺的内容进行核对检查,不满足配送条件的,视为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的违约情形,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属于虚假应标、骗取中标的,采购人同时上报教育局、财政监督管理等部门通报处理。2、投标人应自行充分了解各学校配送区域地理位置情况,自行考虑投标风险,合理规划配送路线,确保食品食材按时、保质量送达各使用地点。3、中标公司所提供交货物应遵循为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的全新的食品,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疾控局等相关单位部门有关认证标准作为学校验收依据。中标公司应配合学校做好依法验收、完善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加强采购档案管理,自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如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退还,并由中标公司负全部责任。采购人可以向中标公司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如交货验收时发现有问题的食品材料时采购人将一律拒收。4、“采购清单一览表”中未明确的技术指标,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有关质量标准规定执行。5、投标人必须承诺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送货到各学校用户现场,送货时间以采购人工作安排的通知为准。如未按时提供采购食品或未按时送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公司负责。采购人可以向中标公司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八)处罚及退出机制1、配送单位须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资质,并能出示相关资格证件,所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可以溯源,一经发现不合格的,将取消其配送服务资格。2、每次配送车辆内必须无油垢、杂物,达到消毒的要求,车辆外清洁明亮。每次配送的原材料需新鲜、卫生、安全,不得出现长期冷冻肉等不新鲜食材,配送单位所配送的食材质保期必须在有效期内。2.1、肉类及家禽、水产品、豆制品类自每批次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少于24小时。2.2、蔬菜类从采摘到送货不超过12小时。2.3、瓜果类每批次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少于3天。2.4、其它副食、干货、蛋类、冻品按产品有效期执行。不能少于产品有效期的时限三分之二以上。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使用单位有权暂停其配送服务,情节严重的,有权取消其配送服务资格。3、除特殊原因外,配送单位连续超过三次未在使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食材送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的,使用单位有权取消其配送服务资格。4、配送单位所配送的食材经使用单位检查发现其为不合格食材(例如:质保期不符合要求、“三无”产品、配送食材缺斤少两等)或存在“三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无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产品的,使用单位有权责令配送单位调换合格食材,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配送资格。5、使用单位在收到食材时,加工方制作成成品后留出该食品的125克作为品种留样,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在48小时内若就餐人员出现食物中毒等不良反应,应及时上报食堂负责人,并检查其原因,对其出现问题的供应单位给予适当惩罚,情形严重的使用单位将暂停其配送服务。6、使用单位的食堂管理人员对原材料质量、数量有权进行不定期抽检。如发现问题,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一个月的配送服务。其中配送单位在供货期间多次出现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货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的,使用单位有权取消其配送服务资格。7、配送单位未按照供货协议规定按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件、销售凭证等资料或未建立进销台账或台账资料与采购人台账不符的,使用单位有权对其提出异议,情节严重的有权暂停其配送服务。8、配送单位拒绝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要求的,使用单位有权暂停其配送服务。9、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换货,首次发现的中标供应商将被处以人民币1万元违约金;提供食材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事故等,中标人将被处以人民币2万元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有),没有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可以从中标人货款中扣除,并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通知中标人解除合同。同时给采购人或学校教职工、学生造成实际损失的(包括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护工费等费用),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责任,并承担实际损失。10、中标人提供食材与采购人要求不符,中标人应在 2 小时内予以替换,逾期未替换或替换后仍无法通过采购人验收的,或者逾期交货超过 2 小时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相当于该批订货价款5%的违约金。发生上述情形累计超过 3 次,或者发生 1 次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通知供应商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11、中标单位的退出机制:11.1发生食材配送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停止配送,查明原因,终止合同;11.2多次配送变质的或过期食品,多次配送品名、数量等不对送货单的,造成违约事实或扰乱市场秩序,可终止合同;11.3多次不按约定规则结算的,造成违约事实或扰乱市场秩序,可终止合同;11.4发现擅自转包、分包或擅自变更生产地址、擅自更换履约人等违约行为的可终止合同;11.5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未持续保持食材配送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可终止合同;11.6违法违纪及违反其他合同约定的可终止合同。11.7有被退出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投标。(九)未尽事宜,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的通知》、《玉林市玉州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玉林市玉州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以及按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桂教办【2024】1652号、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玉林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等5个制度的通知】(玉市教函【2024】213号)、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州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玉区政办发【2024】11号)、玉林市教育局关于采购原辅材的指导意见(玉市教函【2024】215号)等文件执行。一、商务要求▲投标报价要求(一)1、采购人不承诺业务量,分标1:2026年秋季期的合同总金额预计共约386.757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采购量×结算单价(折算后的价格执行)为准。结算时间为每月结算,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进行报价。2、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括响应服务的所有成本【包含所有货物服务款项、原材料成本、生产成本、检验检疫成本、冷冻(藏)、仓储成本、配送服务、人工成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装卸、保险、劳保、质保及投标、税金、利润、政策性规费】等和本招标文件所列食材、服务需求需进行补充完善才能完成本项目的或实际采购中产品材料、功能配置有任何遗漏的费用以及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及其他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一切费用。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响应总报价中。3、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方式,折扣率最高限价为95.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如折扣率为95.0%即为打9.5折)。报价折扣率不得大于95.0%,不得小于0。如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本项目配送产品的种类较多,价格以发布的最新一期的“玉林市玉州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采集表中的报价为报价基础,各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的配送产品情况综合考虑填报出关于本项目所有产品的统一的折扣率,折扣率(折扣率=1-优惠率),中标后折扣率不允许调整。5、询价定价机制:(食材“基准价”的确定方法)5.1每月第一次询价:当地政府部门官网公告价格。采购人根据最新一期的“玉林市玉州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采集表,每月选取任意一天的当日报价作为当月食材“基准价”。当月按照折算后的价格执行即结算单价=“玉林市玉州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采集表内单价*折扣率,该价格应包括原材料采购成本费用、人工费、装卸、配送服务费、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售后服务、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各供应商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中标后折扣率不允许调整。5.2每月第二次询价:市场实地询价。5.2.1.市场实地询价。当地政府部门官网公告商品目录没有的食材,询价工作小组需在食材采购合同执行之日起的有效期内每月任意一天,实地采集本地大型超市及农贸市场相同或同类食材商品的零售价格,计算得出每种食材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学校和食材供应商认可后确定下来。然后对“基准价”进行公示,公示后第二天执行,直至下一次“基准价”的更新公示及确定。冷冻食品和大宗副食品可到农贸市场等大型市场采集批发价后商议确定“基准价”。5.3.每月第三次询价:食材“基准价”的调整周期为10天左右,在调整周期内如遇食材价格波动较大的,按下列方法调整:一是对于价格上下波动不超过(含)10%的,不予调整;二是对于价格上下波动超过10%以上的,由食材供应商或者学校提出申请后由询价工作小组2天内采集大型超市及农贸市场的有关食材零售价并计算平均价格后,确定为该食材新的“基准价”。因市场、政府部门政策等原因造成食材供应商无法按学校要求供货时,食材供应商应尽快与学校协商替代食材。询价后以双方询价的平均价为依据,当月按照询价后的价格执行即结算单价=“双方询价平均价”×折扣率;各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的配送产品情况综合考虑填报出关于本项目所有产品的统一的折扣率,中标后折扣率不允许调整。▲合同履约期限和地点1、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月。供货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每日进行配送,如有少量应急补给,则另外按要求时间完成配送。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配送时间:采购单位指定时间。签订合同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付款条件1、本项目无预付款,以配送货物的实际签收数量进行结算;(1)每月 15 日结算上月配送款,中标配送企业应于每月 5 日前向配送学校提交结算材料,配送学校收到结算材料后,每月10日前进行核对工作。配送学校和中标配送企业双方核对无异议后,中标配送企业于每月15日前收集整理配送学校的结算材料向玉州区教育局申请拨款。(2)玉州区教育局对中标配送企业提交的各配送学校收货证明核算数量及对应的金额进行核对无异议后,由中标配送企业开具正式税票给玉州区教育局。玉州区教育局收到正式税票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玉州区教育局支付款项时间顺延至中标配送企业能够开具正式税票后计算20个工作日。(3)玉州区教育局具体支付金额为实际发生金额,货物在配送过程中所发生任何费用均由中标配送企业自行负责。(4)结算规则:具体详见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州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玉区政办发【2024】11号)。注: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时,采购人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金额,实际款项拨付时间,按财政部门根据财政资金情况安排。▲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服务需求和附件一的所有内容执行。▲考核制度要求及食品安全责任险要求1、考核制度 (考核表具体详见附件二)1.1 每个学校分别每月对中标服务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每月由各学校将考核表交到玉州区教育局汇总。1.2考核总得分为 90 分为合格,如总得分低于 80 分 (含 80 分) ,配送公司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书,且书面整改承诺应得到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的同意认可。整改累计达到5次的,视为违约,玉州区教育局可单方终止合同。1.3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每个学校每月考核中标供应商的“食材配送率”(即以当天当地政府部门官网公告商品种类为参考、公告中有的商品种类必须配送,全部配送的,配送率为100%)每缺少一样,每样商品扣5分,记为一次。中标供应商在所有配送学校中,因为食材配送率累积扣分达30次以上的(含30次),视为违约,玉州区教育局可单方终止合同。如本项目重新招标,违约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标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食品安全责任险 中标服务供应商应在合同服务期内有存续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如保险未覆盖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不少于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月),须承诺续保覆盖本项目服务期;且年度考核合格续签合同时,须保证食品安全责任险覆盖合同约定服务期限。规范标准1、采购需求未明确的技术要求和规范,按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执行。多项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其他要求1、采购需求“◆”为本次项目的重要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加以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招标人保留对所采购的所有食材检验的权利。如中标人不具备实施本项目的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虚假应标的,招标单位有权不予验收,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并且保留追究中标人虚假应标的法律责任。验收标准1、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所有供应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对食品安全有关要求,确保饮食安全,严禁供应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食材。2、所有采购食品食材均须由配送企业免费配送到配送学校指定地点,由配送学校、配送企业分别指定的验收人双方共同就采供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确认和签字。交货时如供货方提供的食品食材存在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3、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局或食品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双方应当接受。中标配送企业所供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与采购学校当日采购通知不相符的,或所供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配送企业的食品食材质量保证不相符的,采购学校有权拒收,要求配送企业予以更换。验收后,如发现商品存在其他问题,可要求配送企业进行换货,配送企业应在采购学校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换符合采购方要求的食品食材并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4、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配送企业支付。若配送企业在服务期中未严格按照要求供货,且出现违约情况的,配送学校有权向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汇报反馈情况。5、其他未尽事宜应参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 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规定执行。 分标2采购预算:5866280.00元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所属行业服务需求1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中小学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采购(41间学校)1项批发业一、采购项目总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财〔202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学生健康第一”、“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食品安全和顺利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食材采购行为,保障广大学生饮食卫生安全,有效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际,拟对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中小学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实行招标采购。二、项目概况:(1)实施学校41间学校,分别是: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中庞小学、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大鹏小学、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鹤林小学、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石地小学、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周村小学、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良村小学、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鹏垌小学、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旺卢小学、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木根小学、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龚罗小学、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中心小学、玉林市玉州区永上小学、玉林市玉州区玉豸小学、玉林市玉州区新定小学、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中心小学、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茂岑小学、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铁匠小学、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新旺小学、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上罗邮电希望小学、玉林市玉州区岭塘小学、玉林市玉州区平志小学、玉林市玉州区坡塘小学、玉林市玉州区云良小学、玉林市玉州区分界小学、玉林市玉州区太阳小学、玉林市玉州区硃砂小学、玉林市玉州区腾扬小学、玉林市玉州区陈旺小学、玉林市玉州区寒山小学、玉林市玉州区西岸小学、玉林市玉州区潘岭小学、玉林市玉州区高山小学、玉林市玉州区钟周小学、玉林市玉州区钟周小学周村分校、玉林市玉州区排榜小学、玉林市玉州区凤村小学、玉林市玉州区大塘镇中心小学、玉林市玉州区大塘镇苏烟希望小学、玉林市玉州区大塘镇三和共青希望小学、玉林市玉州区大塘镇阳山小学、玉林市玉州区大塘镇大双小学,在校学生人数为11972人。向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元,2026年秋季期按照学生在校98天计算。(2)服务模式:1、为学校食堂供餐提供食材配送。2、食材供应目标:食堂中餐。3、所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标准要求。根据学校定期调整的食谱,配送符合学校要求的食材及数量。应提供营养价值较高的禽畜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奶制品应提供纯牛奶,学校食堂不提供预制菜、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一)产品要求:1、所有食材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所提供鲜肉、禽、蛋、水产、豆制品、冻品、蔬菜、水果、副食品、调味品等食材,必须能出具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每次配送时生鲜肉、禽类产品还应提供相关的定点屠宰证。供应商针对此项做出承诺,否则视为投标无效。3、采购品类清单:详见附件一《采购清单一览表》配送产品包含但不限于《采购清单一览表》中的品种,实际配送中,产品以采购单位下达的采购任务为准。(二)配送企业必须满足配送的基本准入条件:1、配送企业须具备满足配送食品食材所需条件的仓储和配送中心,具备健全的配送制度及其它履行合同的能力。(所需配备的仓储场地和配送中心,投标人可自有或租赁配备)。如果以承诺方式承诺配备的,必须在配送前(最迟5日内)在中标区域范围内完备基本的配送条件。即:能满足足够面积的配送专用仓储场所(至少配备食品检验区、分拣区、保鲜库、冷藏库等功能区);2、人员配备和要求:2.1、配送中心按照专车、专人、专线的原则,每天完成配送规定的出车任务。2.2、拟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且不少于14人。自签订合同后,先事前向采购人备案。◆2.3、拟配备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投标文件必须提供拟投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和有效的健康证扫描件等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无传染病,无皮肤病,衣着整齐干洁,送货时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如临时非固定人员送货,须取得采购方同意。配送人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3、车辆配备和要求:3.1、为保障配送食材任务的实施,配送企业所配置的送货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司机必须持有相应车辆驾驶执照,能确保将食品食材按时、按量、保质地配送到配送学校指定地点。◆3.2、必须配备运输车不少于7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冷藏车或厢式运输车辆,属于自有或已租赁车辆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供应商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租赁期内(租期须覆盖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的车辆租赁合同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3、拟投入本项目运输车辆配备有监控设备,配送车辆整洁干净(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车辆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图片及配送车辆的整体和局部情况的清晰相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三)食材的搭配及食谱的相关要求:1、中标公司提供的食谱,应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 WS/T 554——2017)等标准,结合当地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制定学生餐所需食物种类及日均数量指标,由学校根据当地市场食材供应等情况,运用学生电子营养师等膳食分析平台或软件,制定带量食谱并予以公示,确保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一周营养午餐食谱的通知》(桂教办〔2024〕1171号)文件要求,由区教育局制定健康科学合理的食物种类和日均数量,学校定期调整食谱,食谱搭配标准是两荤两素一汤一饭,食物品种必须多样化,保证学生营养均衡,本项目标准为每人每天5元。2、各校提前罗列出本校一周食谱后通知中标人做好供货准备,按时供货,保证学生按时就餐。蔬菜以提供时令蔬菜为主。中标人所提供的素菜类与新鲜肉类等冻肉类食物参照每周食谱按实际提供。(四)质量技术标准要求:1、中标公司提供的食品,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作为标准。做好营养膳食采购食品的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等保障,并作为支付佐证材料依据。如存在质量问题学校或中标公司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汇报备案。2、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具有合法销售途径的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指标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3、中标公司所交付配送的食品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4、中标公司应保证所供食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营养的要求。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食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食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向中标公司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6、 中标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食品质量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公司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中标公司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五)配送要求:1、中标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规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和证件是供应商的义务,在合同期内供应商应提供具有销售相应种类物料的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无证如配送食品中含有三无产品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产品,采购人不予接受,学校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汇报备案。中标公司应接受配合区政府、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局、区宣传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由中标公司安排专人专车直接配送到各指定学校。中标公司配送食材车辆、工作用具及周转包装容器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材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全由中标公司负责。3、中标公司所配送产品必须保持新鲜,中标公司结合需方实际滚动式配送,每间学校配送间隔时间以采购方要求为准,每次配送的数量严格按照采购方的数字配送。4、每次配送的蔬菜、肉类必须是当天新鲜,质量合格的食材。禁止一切问题物料进入采购人库房,在验收时发现以下问题的物料一律拒收(包括但不限于):①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②腐败变质、油脂酯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③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④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质量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⑤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存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⑦贮存、运输、装卸的容器、工具和设备不符合要求的食品;⑧无标签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⑨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5、中标公司所配送食材品必须按照与采购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约定的食材进行配送,若因其他原因更改食材品品种的,须提供有关材料报采购人根据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等条例,经审批同意备案后方可配送至学校。如未经采购人审批同意,中标公司擅自更改合同之外的食材品并配送到学校,所造成一切后果由中标公司负责,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中标公司拒绝整改的,采购人应向教育局汇报并备案作为不予支付该食材品货款的依据;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视为中标公司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6 、中标公司每次配送的蔬菜、肉类等需向所供学校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报单等材料。7、 中标公司必须建立配送台账,注明时间、数量、规格、送货人、验收人等相关信息。8、每个学校组织专人负责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进行留样,每个学校每次留样 1 份,留样时间为 48 小时。由相关部门适时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餐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餐企业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如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中标公司负全责。9、中标公司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部门、宣传部、教育局等部门和各学校做好宣传推进工作,配合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健康教育活动,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引导学生养成健康饮食习惯等。组织开展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产品、储藏、食用行为规范、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演练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并协助各学校做好营养餐饮用效果评估工作等。(六)配送流程1、本次采购范围内的配送食品食材采取统一集中采购方式,非采购方指定人员通知,严禁私自交易。采购订单一经确认,配送企业须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食品食材配送。2、配送时间要求(交货时间):配送企业须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供货,送达学校时间与学校联系好实际配送时间。3、配送流程要求:①做好配送计划衔接。为确保食品食材数量,采购学校与中标配送企业双方要做好计划衔接,采购学校应提前一个星期向中标配送企业报送下星期的日采购计划,确定采购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标配送企业须按照采购学校提供的计划与时间要求等事项及时将食品食材配送到位。②中标配送企业不得随意更改供应计划,确因客观原因个别品种无法满足需求时,中标配送企业必须提前 12 小时与采购学校协商,经允许后方可更换品种。③采购学校如需变更采购计划,必须提前 24 小时告知中标配送企业,否则中标配送企业有权拒绝更改采购计划,按原供应计划进行配送。4、中标配送企业必须加强配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和配送车辆在配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时监督,确保配送食品食材质量安全。5、配送时间必须根据学校的需要提前到位。配送企业要求配置冷藏运输车辆,凭专用通行证进出配送学校。6、在服务期内因学校用餐人员数量增减而对相关食材需求有所调整,为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食品食材配送,中标配送企业应自有或中标后租赁配套的仓储场地或经营场所,至少配备有专职人员负责食材的检测、质量检验、分拣、包装、配送以及问题食材及时处理、更换等相关工作。(七)其它条件要求:1、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者提供具体的落实计划、措施及承诺方案,采购人检查和验收时,将对照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所提供材料或所提供承诺的内容进行核对检查,不满足配送条件的,视为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的违约情形,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属于虚假应标、骗取中标的,采购人同时上报教育局、财政监督管理等部门通报处理。2、投标人应自行充分了解各学校配送区域地理位置情况,自行考虑投标风险,合理规划配送路线,确保食品食材按时、保质量送达各使用地点。3、中标公司所提供交货物应遵循为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的全新的食品,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疾控局等相关单位部门有关认证标准作为学校验收依据。中标公司应配合学校做好依法验收、完善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加强采购档案管理,自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如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退还,并由中标公司负全部责任。采购人可以向中标公司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如交货验收时发现有问题的食品材料时采购人将一律拒收。4、“采购清单一览表”中未明确的技术指标,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有关质量标准规定执行。5、投标人必须承诺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送货到各学校用户现场,送货时间以采购人工作安排的通知为准。如未按时提供采购食品或未按时送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公司负责。采购人可以向中标公司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八)处罚及退出机制1、配送单位须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资质,并能出示相关资格证件,所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可以溯源,一经发现不合格的,将取消其配送服务资格。2、每次配送车辆内必须无油垢、杂物,达到消毒的要求,车辆外清洁明亮。每次配送的原材料需新鲜、卫生、安全,不得出现长期冷冻肉等不新鲜食材,配送单位所配送的食材质保期必须在有效期内。2.1、肉类及家禽、水产品、豆制品类自每批次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少于24小时。2.2、蔬菜类从采摘到送货不超过12小时。2.3、瓜果类每批次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少于3天。2.4、其它副食、干货、蛋类、冻品按产品有效期执行。不能少于产品有效期的时限三分之二以上。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使用单位有权暂停其配送服务,情节严重的,有权取消其配送服务资格。3、除特殊原因外,配送单位连续超过三次未在使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食材送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的,使用单位有权取消其配送服务资格。4、配送单位所配送的食材经使用单位检查发现其为不合格食材(例如:质保期不符合要求、“三无”产品、配送食材缺斤少两等)或存在“三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无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产品的,使用单位有权责令配送单位调换合格食材,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配送资格。5、使用单位在收到食材时,加工方制作成成品后留出该食品的125克作为品种留样,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在48小时内若就餐人员出现食物中毒等不良反应,应及时上报食堂负责人,并检查其原因,对其出现问题的供应单位给予适当惩罚,情形严重的使用单位将暂停其配送服务。6、使用单位的食堂管理人员对原材料质量、数量有权进行不定期抽检。如发现问题,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一个月的配送服务。其中配送单位在供货期间多次出现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货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的,使用单位有权取消其配送服务资格。7、配送单位未按照供货协议规定按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件、销售凭证等资料或未建立进销台账或台账资料与采购人台账不符的,使用单位有权对其提出异议,情节严重的有权暂停其配送服务。8、配送单位拒绝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要求的,使用单位有权暂停其配送服务。9、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换货,首次发现的中标供应商将被处以人民币1万元违约金;提供食材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事故等,中标人将被处以人民币2万元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有),没有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可以从中标人货款中扣除,并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通知中标人解除合同。同时给采购人或学校教职工、学生造成实际损失的(包括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护工费等费用),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责任,并承担实际损失。10、中标人提供食材与采购人要求不符,中标人应在 2 小时内予以替换,逾期未替换或替换后仍无法通过采购人验收的,或者逾期交货超过 2 小时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相当于该批订货价款 5%的违约金。发生上述情形累计超过 3 次,或者发生 1 次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通知供应商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11、中标单位的退出机制:11.1发生食材配送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停止配送,查明原因,终止合同;11.2多次配送变质的或过期食品,多次配送品名、数量等不对送货单的,造成违约事实或扰乱市场秩序,可终止合同;11.3多次不按约定规则结算的,造成违约事实或扰乱市场秩序,可终止合同;11.4发现擅自转包、分包或擅自变更生产地址、擅自更换履约人等违约行为的可终止合同;11.5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未持续保持食材配送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可终止合同;11.6违法违纪及违反其他合同约定的可终止合同。11.7有被退出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投标。(九)未尽事宜,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的通知》、《玉林市玉州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玉林市玉州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以及按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桂教办【2024】1652号、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玉林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等5个制度的通知】(玉市教函【2024】213号)、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州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玉区政办发【2024】11号)、玉林市教育局关于采购原辅材的指导意见(玉市教函【2024】215号)等文件执行。一、商务要求▲投标报价要求(一)1、采购人不承诺业务量,分标2:2026年秋季期的合同总金额预计共约586.628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采购量×结算单价(折算后的价格执行)为准。结算时间为每月结算,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进行报价。2、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括响应服务的所有成本【包含所有货物服务款项、原材料成本、生产成本、检验检疫成本、冷冻(藏)、仓储成本、配送服务、人工成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装卸、保险、劳保、质保及投标、税金、利润、政策性规费】等和本招标文件所列食材、服务需求需进行补充完善才能完成本项目的或实际采购中产品材料、功能配置有任何遗漏的费用以及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及其他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一切费用。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响应总报价中。3、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方式,折扣率最高限价为95.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如折扣率为95.0%即为打9.5折)。报价折扣率不得大于95.0%,不得小于0。如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本项目配送产品的种类较多,价格以发布的最新一期的“玉林市玉州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采集表中的报价为报价基础,各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的配送产品情况综合考虑填报出关于本项目所有产品的统一的折扣率,折扣率(折扣率=1-优惠率),中标后折扣率不允许调整。5、询价定价机制:(食材“基准价”的确定方法)5.1每月第一次询价:当地政府部门官网公告价格。采购人根据最新一期的“玉林市玉州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采集表,每月选取任意一天的当日报价作为当月食材“基准价”。当月按照折算后的价格执行即结算单价=“玉林市玉州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采集表内单价*折扣率,该价格应包括原材料采购成本费用、人工费、装卸、配送服务费、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售后服务、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各供应商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中标后折扣率不允许调整。5.2每月第二次询价:市场实地询价。5.2.1.市场实地询价。当地政府部门官网公告商品目录没有的食材,询价工作小组需在食材采购合同执行之日起的有效期内每月任意一天,实地采集本地大型超市及农贸市场相同或同类食材商品的零售价格,计算得出每种食材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学校和食材供应商认可后确定下来。然后对“基准价”进行公示,公示后第二天执行,直至下一次“基准价”的更新公示及确定。冷冻食品和大宗副食品可到农贸市场等大型市场采集批发价后商议确定“基准价”。5.3.每月第三次询价:食材“基准价”的调整周期为10天左右,在调整周期内如遇食材价格波动较大的,按下列方法调整:一是对于价格上下波动不超过(含)10%的,不予调整;二是对于价格上下波动超过10%以上的,由食材供应商或者学校提出申请后由询价工作小组2天内采集大型超市及农贸市场的有关食材零售价并计算平均价格后,确定为该食材新的“基准价”。因市场、政府部门政策等原因造成食材供应商无法按学校要求供货时,食材供应商应尽快与学校协商替代食材。询价后以双方询价的平均价为依据,当月按照询价后的价格执行即结算单价=“双方询价平均价”×折扣率;各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的配送产品情况综合考虑填报出关于本项目所有产品的统一的折扣率,中标后折扣率不允许调整。▲合同履约期限和地点1、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月。供货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每日进行配送,如有少量应急补给,则另外按要求时间完成配送。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配送时间:采购单位指定时间。签订合同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付款条件1、本项目无预付款,以配送货物的实际签收数量进行结算;(1)每月 15 日结算上月配送款,中标配送企业应于每月 5 日前向配送学校提交结算材料,配送学校收到结算材料后,每月10日前进行核对工作。配送学校和中标配送企业双方核对无异议后,中标配送企业于每月15日前收集整理配送学校的结算材料向玉州区教育局申请拨款。(2)玉州区教育局对中标配送企业提交的各配送学校收货证明核算数量及对应的金额进行核对无异议后,由中标配送企业开具正式税票给玉州区教育局。玉州区教育局收到正式税票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玉州区教育局支付款项时间顺延至中标配送企业能够开具正式税票后计算 20 个工作日。(3)玉州区教育局具体支付金额为实际发生金额,货物在配送过程中所发生任何费用均由中标配送企业自行负责。(4)结算规则:具体详见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州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玉区政办发【2024】11号)。注: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时,采购人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金额,实际款项拨付时间,按财政部门根据财政资金情况安排。▲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服务需求和附件一的所有内容执行。▲考核制度要求及食品安全责任险要求1、考核制度 (考核表具体详见附件二)1.1 每个学校分别每月对中标服务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每月由各学校将考核表交到玉州区教育局汇总。1.2考核总得分为 90 分为合格,如总得分低于 80 分 (含 80 分) ,配送公司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书,且书面整改承诺应得到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的同意认可。整改累计达到5次的,视为违约,玉州区教育局可单方终止合同。1.3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每个学校每月考核中标供应商的“食材配送率”,(即以当天当地政府部门官网公告商品种类为参考、公告中有的商品种类必须配送,全部配送的,配送率为100%)每缺少一样,每样商品扣5分,记为一次。中标供应商在所有配送学校中,因为食材配送率累积扣分达30次以上的(含30次),视为违约,玉州区教育局可单方终止合同。如本项目重新招标,违约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标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食品安全责任险 中标服务供应商应在合同服务期内有存续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如保险未覆盖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不少于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月),须承诺续保覆盖本项目服务期;且年度考核合格续签合同时,须保证食品安全责任险覆盖合同约定服务期限。规范标准1、采购需求未明确的技术要求和规范,按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执行。多项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其他要求1、采购需求“◆”为本次项目的重要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加以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招标人保留对所采购的所有食材检验的权利。如中标人不具备实施本项目的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虚假应标的,招标单位有权不予验收,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并且保留追究中标人虚假应标的法律责任。验收标准1、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所有供应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对食品安全有关要求,确保饮食安全,严禁供应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食材。2、所有采购食品食材均须由配送企业免费配送到配送学校指定地点,由配送学校、配送企业分别指定的验收人双方共同就采供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确认和签字。交货时如供货方提供的食品食材存在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3、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局或食品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双方应当接受。中标配送企业所供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与采购学校当日采购通知不相符的,或所供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配送企业的食品食材质量保证不相符的,采购学校有权拒收,要求配送企业予以更换。验收后,如发现商品存在其他问题,可要求配送企业进行换货,配送企业应在采购学校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换符合采购方要求的食品食材并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4、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配送企业支付。若配送企业在服务期中未严格按照要求供货,且出现违约情况的,配送学校有权向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汇报反馈情况。5、其他未尽事宜应参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 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规定执行。 附件一:采购清单一览表说明:1、配送产品包含但不限于《采购清单一览表》中的品种,实际配送中,产品以采购单位下达的采购任务为准。以下品种、规格型号仅为参考,最终规格以实际配送为准。2、食品采购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以下食品质量标准如有更新标准的,则按更新的标准执行)。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完善大宗食材如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规范原辅材料采购。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等原辅材料。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预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序号食材类别主要产品技术、规格、质量要求及包装标准1食用植物油花生油、橄榄油、葵花籽油、调和油、玉米油、大豆油、菜籽油及其他植物油等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质,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外包装完好无损,字体清晰,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且供货时至少确保产品还有二分一及以上的保质期时间。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质量等级。2五谷杂粮类大米、面粉、糯米、花生、绿豆、黄豆、赤豆、小米、黑豆、薏米等当年新米,不能有陈米;色泽洁白光亮,不发黄、发霉、虫蚀。面粉、杂粮、豆类外包装须完好无损,无不封口现象,字体清晰,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生产日期与保质期限,且供货时至少确保产品还有二分一及以上的保质期时间。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质量等级。3蛋类鸡蛋、鸭蛋、鹌鹑蛋等品质新鲜、蛋壳整洁、蛋白浓厚或稍稀薄;每个鸡蛋重量必须大于60克;生产至供应间隔期不得超过5天,保质期不得高于15天;采用特制木箱、纸箱、塑料等外包装,外包装完好无损,字体清晰,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注明生产日期与保质期限。内包装必须采用蛋托或纸格。供货时外包装须具有国家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4米线、面条米线、粉丝、粉条、面条、挂面、意面、方便面/粉等要求原材料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得有霉变、虫蚀、污染、掺假、过期、变质、变味、杂质、毒害等,符合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要求。外包装字体清晰,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生产日期与保质期限,且供货时至少确保产品还有二分一及以上的保质期时间。5佐料、香料糖、味精、酱油、醋、生粉、辣椒、花椒、胡椒、草果、当归等副食品符合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要求,农药残留低于国家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损,字体清晰,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生产日期与保质期限,且供货时至少确保产品还有二分一及以上的保质期时间。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分拣、研磨等。6蔬菜西红柿、土豆、菜花、大白菜、芹菜、青菜、萝卜、胡萝卜、芋头、南瓜、油麦菜、豆芽、洋葱、莴笋、辣椒、葱、姜、蒜等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调萎,无过多黄叶,无斑点,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2.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外表光滑新鲜,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无黑心,形态大小均匀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3.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外表新鲜,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4.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外皮无损伤,有新鲜链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榻,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7鱼、虾等各类生鲜鱼类、虾类、贝类、鱿墨鱼等要求各类生鲜表光滑无病灶,鱼类鳞片完整,鳃丝清晰鲜红或暗红,无异味。各类海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品检验检疫标准、质量标准及卫生标准。若采购方要求,则须按要求将活鱼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宰杀。8牛肉及内脏牛排、牛腱、牛腩、牛筋、牛杂、牛尾、等要求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屠宰的新鲜牛肉,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有弹性、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品质好,具有牛肉的原本气味。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加盖国家或地**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9羊肉及内脏羊肉、羊排、羊腿、羊腩、羊颈肉等要求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屠宰的新鲜羊肉,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肉质紧密细腻、无异味、无毛、无注水、品质好,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加盖国家或地**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10鸡肉、鸭肉及内脏鸡肉、鸡翅、鸡胗、鸭肉、鸭翅、鸭胗等要求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屠宰的新鲜鸡鸭肉,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肉质细腻、肚内无内脏、无血水、无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品质好,不能有骨折或骨折造成破皮而使骨头外露。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加盖国家或地**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11冷冻、肉制品类牛肉卷串、羊卷羊串、鸡翅、肉丸、鱼丸、水饺、鱼卷、馄饨、叉烧包、核桃包等冻禽产品和冰冻肉及肉制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2694-2016 、GB 20799-2016),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实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所提供的冻品应为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非病死禽、畜制品,外包装完好无损,字体清晰,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生产日期与保质期限,且供货时至少确保产品还有二分一及以上的保质期时间。还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冷冻贮藏设施;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加盖国家或地**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12猪肉及内脏猪瘦肉、猪排、龙骨、大骨、猪心、猪皮、猪腰、猪舌、猪肚、大肠、小肠、猪蹄、猪尾巴等。要求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屠宰的新鲜肉类,猪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整体表皮色泽光滑、鲜亮、洁净,膘厚适中、纹理清晰、肉质有弹性细腻、无异味、无水迹、品质好,无寄生虫。(以白条猪为准,一级猪:重量60-65KG之间,从头往下数算第五、六肋骨上方脊膘厚度≤2CM,后腿肌肉丰满,臀部弧线明显,成弓状,且体表无伤;二级猪:重量在70-75KG间,从头往下数第五、六肋骨上方脊膘厚度小于3CM,大于2CM后腿肌肉丰满,且体表无伤;三级猪:重量在75KG以上,从头往下数第五、六、肋骨上方脊膘厚度超过3CM,后腿肌肉松弛折多瘦肉较多)。具体需要等级猪肉数额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加盖国家或地**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13菌类、海鲜类等干货香菇、茶树菇、木耳、黄花菜、紫菜、虾仁、干贝、杏鲍菇等要求各类干货、豆制品外包装须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字体清晰,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且供货时至少确保产品还有二分一及以上的保质期时间。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贮藏设施;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加盖国家或地**府监督所的质量认证。14水果苹果、香蕉、西瓜、葡萄提子、梨等保证水果面鲜亮干净、摆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清洗后可直接进食,无须二次处理。要求为时令、应季各类水果,符合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要求,农药残留低于国家标准。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农残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农药残留量。15奶制品牛奶、酸奶等要求各奶制品、饮料外包装须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字体清晰,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且供货时至少确保产品还有二分一及以上的保质期时间。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冷藏贮藏设施;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加盖国家或地**府监督所的质量认证。16豆制品豆腐,豆浆,豆腐丝,豆腐皮,豆腐干,腐竹,素火腿、豆奶等纯白豆制品外观洁白无其他颜色;炸制类豆制品外观金黄,里面洁白;加工冷拌豆制品都有大豆的本身味道。豆腐干形状完整,厚薄均匀,无焦糊,具有该产品特有的色泽和香味,无肉眼可见杂质。素火腿、豆奶类的质量及其标识应执行国家标准GB-5408.2-1999《灭菌乳》和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等的规定。供货时至少确保产品还有三分二及以上保质期。17面点及点心类馒头,花卷,带馅面包,烘焙食品及河粉等卫生指标要符合无杂质、无霉变、无污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需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送货单据明确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须确保供货产品均为当天生产的产品。外包装字体清晰,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18其他预包装食品休闲食品、零食、饮料等1、学校设置有食堂外窗口,食堂外窗口原则上只能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2、具有“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国家计量法规格要求;3、正规知名厂商生产,品质良好,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字体清晰,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4、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新近,且供货时至少确保产品还有二分一及以上的保质期时间.5、不能供应高盐、高糖、高脂食品。附件二:每月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配送考核表企业名称:考核时间: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评细则扣分备注流程管理准时送货未在学校指定时间准时送达学校的,三次以上扣2分。足斤足两发现某类食品缺斤少两的(份量 短缺达到该类食品配送总量 5%以上) ,扣 2 分。服务态度运送人员野蛮运装或无正当理由与工作人员争执的,扣 2 分;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指挥管理的,扣 2 分。配送工作细则1、无故不配送的,每次扣20分。食材配送率每月未能按学校采购计划配送,食材备货不足、食材种类匮乏,(即以当天当地政府部门官网公告商品种类为参考、公告中有的商品种类必须配送,全部配送的,配送率为100%),每缺少一样,每样商品扣5分,扣完为止。单据清晰送货单(结算凭证)项目不齐全,不清晰的,扣 2 分。质量管理食品每日 评分汇总配送的食材质量不合格(按照招标文件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判定)的,扣 10 分;不提供有效的检测合格证的,扣 5 分。农药残留检测发现食品检测农药残留超过标准的,酌情扣 3-10分。科学管理应急预案及安全演练出现突发事件,惊慌失措,无应对方案处理及安全演练的,扣2分。车辆情况车厢清洁整洁配送车辆车厢内应清洁卫生,发现脏、乱、差的,扣2分。中标公司食材加工后口感评议学生满意度评议学生满意度低于80%的,扣1分。扣分合计:总得分 (总得分=100-合计的扣分值):说明: 1、每个学校分别每月对中标服务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每月由各学校将考核表交到玉州区教育局汇总。2、考核总得分为 90 分为合格,如总得分低于 80 分 (含 80 分) ,配送公司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书,且书面整改承诺应得到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的同意认可。整改累计达到5次的,视为违约,玉州区教育局可单方终止合同。3、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每个学校每月考核中标供应商的“食材配送率”,(即以当天当地政府部门官网公告商品种类为参考、公告中有的商品种类必须配送,全部配送的,配送率为100%)每缺少一样,每样商品扣5分,记为一次。中标供应商在所有配送学校中,因为食材配送率累积扣分达30次以上的(含30次),视为违约,玉州区教育局可单方终止合同。考核学校:学生代表签字: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编列内容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6.2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2☑不允许分包11.2☑不组织现场考察☑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12.2投标前准备工作:1、本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需要先安装“投标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自行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进行查阅。13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5年12月至2026年5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5年12月至2026年5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2024年或2025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可以是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投标人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8.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声明函格式后附)(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9.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0.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3. 联合体投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并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电子签章,规定签字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商务文件: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7.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技术文件:1.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 5.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6.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括响应服务的所有成本【包含所有货物服务款项、原材料成本、生产成本、检验检疫成本、冷冻(藏)、仓储成本、配送服务、人工成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装卸、保险、劳保、质保及投标、税金、利润、政策性规费】等和本招标文件所列食材、服务需求需进行补充完善才能完成本项目的或实际采购中产品材料、功能配置有任何遗漏的费用以及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及其他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一切费用。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响应总报价中。17.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120 日。18.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投标保证金:分标1: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分标2: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账户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德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11 7010 0920 1133 107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现场提交地址:广西德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玉林市玉州区胜利路4号);邮寄地址:广西德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玉林市玉州区胜利路4号),收件人:覃欣惠,联系方式:0775-3883367)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按时提交的,投标无效,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邮寄方式的除外),并妥善保管。备注: 1.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0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1.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3.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3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各投标人须在开标开始后30分钟内对已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应用中心—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所有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超过解密时限未完成解密的,系统默认其自动放弃。25.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评标委员会的人数: 5 人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报价法29.2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29.3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综合评分法)排列次序并全部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能按质、按时服务的及时性,一个投标人只能成为一个标段的中标供应商,按分标1→分标2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3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的顺序; □随机抽取35.1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1) 履约保证金金额:分标1:按合同金额的 2%收取;分标2:按合同金额的 2%收取。(2) 履约保证金交付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3)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的,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从中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 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开户银行:建行玉林玉州支行银行账号:45001660450050700702(4)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担保的,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函原件。 (5)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向采购人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且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后,中标供应商无违约情况下,由中标供应商提出书面退款申请后,经采购人加盖公章确认同意,由采购人无息退还。如有违约或赔偿的,涉及违约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后应付款项,剩余部分由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账退还手续(无息)。如履约保证金不够扣减的,不足部分由中标供应商另行支付。中标供应商应于接到采购人补足履约保证金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备注: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4.如中标供应商违反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终止合同情形”情况之一的,除采购单位终止合同外,将不予退还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的,由配送学校做好考核凭据,并向玉林市玉州区教育局反馈核查,若中标供应商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并取消其供货资格;若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所配送的学校将通过司法部门追究中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并解除合同。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36.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5日)38.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联系方式: 广西德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5-3883367,通讯地址:玉林市玉州区胜利路4号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每天8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 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39.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向各分标中标人收取,分标1:人民币叁万柒仟玖佰肆拾元整(¥37940.00);分标2:人民币伍万零捌佰玖拾捌元整(¥50898.00)。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德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11 7010 0920 1133 10740.1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40.2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40.4关于中小企业采购需明确的内容: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2. 分标1中小企业预留预算金额:3867570.00元,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 分标2中小企业预留预算金额:5866280.00元,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4.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设置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5.因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1.1.1.1.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1.1.2.2.定义1.1.1.1.3.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1.1.4.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1.1.1.1.5.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1.1.1.6.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1.1.1.7.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1.8.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1.1.1.1.9.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10.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1.1.1.1.11.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1.1.1.1.12.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1.1.1.13.7.转包与分包1.1.1.1.14.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1.1.1.15.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1.1.1.16.8.特别说明1.1.1.1.17.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1.1.1.1.18.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1.1.19.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1.1.1.20.9.回避与串通投标1.1.1.1.21.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1.1.1.2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1.1.1.1.23.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招标文件1.1.1.1.24.10.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1.1.1.1.25.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1.1.26.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按照桂财采【2007】6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采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形式的除外),否则视为已经收到。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投标前的准备工作12.1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投标人必须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2.2投标前的准备工作: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27.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1.1.1.1.28.(1)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29.(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30.(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31.(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32.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1.1.1.33.14.1语言文字1.1.1.1.34.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1.1.1.35.14.2投标计量单位1.1.1.1.36.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1.1.1.37.15.投标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1.1.1.38.16.投标报价1.1.1.1.39.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1.1.1.1.40.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41.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1.1.1.42.17.投标有效期1.1.1.1.43.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1.1.1.44.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45.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1.1.1.46.18.投标保证金1.1.1.1.47.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1.1.1.48.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1.1.1.49.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1.1.1.50.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1.1.1.1.51.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1.1.52.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9.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19.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签字(或者电子签名)、盖章(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出现乱码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1.1.1.53.20.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详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54.21.投标文件的提交1.1.1.1.1.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1.1.1.1.2.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1.1.1.1.55.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22.2“政采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22.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四、开标1.1.1.1.56.23.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进入本项目的“开标大厅”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开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1.1.1.1.57.24.开标程序2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4.3在参与开标活动前,请投标人仔细阅读《开标活动纪律》后,点击【同意并进入】。24.4投标人进入本项目后,系统自动签到,等待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24.5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宣布的内容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是否有异议,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五、资格审查1.1.1.1.58.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依据招标文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2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1.1.1.59.25.4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1.1.1.1.60.26.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1.1.1.1.61.27.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1.1.1.62.28.评标原则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8.2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1.1.1.1.3.29.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推荐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商务要求/服务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3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终止电子采购活动,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29.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七、中标和合同1.1.1.1.63.30确定中标人1.1.1.1.64.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1.1.1.1.65.31.结果公告1.1.1.1.66.31.1中标人确定后,于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1.1.1.67.31.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1.1.1.68.32.发出中标通知书1.1.1.1.4.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1.1.1.1.69.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1.1.1.1.70.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1.1.1.1.71.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1.1.1.1.72.35.履约保证金1.1.1.1.73.35.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1.1.1.74.35.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5.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1.1.1.75.36.签订合同1.1.1.1.76.36.1签订电子采购合同:中标人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1.1.1.1.77.线下签订纸质合同: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1.1.1.1.78.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5日)。1.1.1.1.79.36.3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1.80.36.4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1.1.81.36.5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1.1.1.82.36.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1.83.36.7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货物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中标供应商处添购,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1.1.1.1.84.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1.1.1.85.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1.1.1.86.38.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1.1.1.1.87.3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1.1.88.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5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配送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