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机 输液信息采集系统 除颤仪招标预告(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2026)
关于购买输液信息采集系统、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项目(GXZC2026-G1-001904-JDZB)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
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委托
,拟对
购买输液信息采集系统、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
GXZC2026-G1-001904-JDZB
)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保障各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预公示。
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
202
6
年
7
月
13
日
1
8
时
0
0
分
前以书面形式
(
意见函须加盖公章
)
向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反映,以便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0776-2222600
,联系人:
韦江迎
地址:
广西百色市右江区环球大厦左塔楼
15
层
1527
室(百色分公司)
附件:
预公示文件
202607090926372837.rar
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2026年7月8日
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设司74福GUANGXIMACHINERY&ELECTRICEQUIPMENTTENDERINGCO.,LTD招标文件项目名称:购买输液信息采集系统、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6-G1-001904-JDZB联系电话:0776-2222600采购人: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简单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输液信息采集系统、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项目(GXZC2026-G1-001904-JDZB)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购买输液信息采集系统、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月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ZC2026-G1-001904-JDZB项目名称:购买输液信息采集系统、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项目预算总金额(元):63245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输液信息采集系统(8通道)采购项目数量:16预算金额(元):216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输液信息采集系统(8通道)16套,详见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如有):2160000.00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二标项名称:除颤仪、呼吸机(一)采购项目数量:9预算金额(元):26395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除颤仪1台、呼吸机(一)8台,详见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如有):2639500.00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三标项名称:呼吸机(二)采购项目数量:5预算金额(元):1525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呼吸机(二)5台,详见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如有):1525000.00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具有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免于经营备案和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形除外)。(2)业绩要求: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允许)分公司参与投标。(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按照招标公告规定获得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有规定时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月日起至2026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及现场开标环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使用CA认证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09:00开标地点: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百色)(http://ggzy.jgswj.gxzf.gov.cn/bsggzy)。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4.注意事项:(1)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帮助文档或拨打客服热线95763。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18号项目联系人:覃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776-283145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12号环球大厦左塔楼15层1527室项目联系人:韦江迎项目联系方式:0776-2222600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月日第二章采购需求标项一:输液信息采集系统(8通道)采购项目一、总体要求1.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详见招标文件“评审方法及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2.采购需求要求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3.标注“▲”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存在负偏离将导致投标被否决。4.一般技术参数,允许偏离4项。二、技术要求1.需实现的功能、目标及应用场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是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其余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注:(1)以上所述不接受进口产品的,供应商不得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列明接受进口产品的分项,供应商可以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也可以选用国产产品参与投标。(2)如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供应商选择提供进口产品,则提供的必须为全新原装进口产品,报价中应包括关税等所有进口环节费用并由中标供应商办理进口相关手续,供应商报价中应自行考虑海关关税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采购人不承担该政策变化所造成的费用增加。(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其余内容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财库〔2008〕248号)的相关规定为准。3.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本项目应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为:详见技术指标要求4.一般说明(1)本章中如提及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参照或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2)如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的,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内容中若涉及外文说明,必须同时提供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审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仅供参考;产品证明材料应为报告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证明材料的内容应该能够被阅读、识别和判断。5.核心产品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输液信息采集系统(8通道);6.节能产品本项目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为:无;7.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本项目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为:无;标的名称、数量、需满足的质量、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数量所属行业技术指标要求1输液信息采集系统(8通道)16套工业一、配置要求1.输液信息采集系统具有输液泵,注射泵任意组合,配置6个注射泵+2个输液泵2.输液泵可以用于输血3.操作简单,具有图形化指引二、具体规格及技术参数主要技术参数:(一)、输液信息采集系统1.输液信息采集系统以每2个通道为基本单位增减,最多可支持16通道,泵即插即用,与系统数据无缝连接2.输液信息采集系统只需一根电源线,可为站内输液泵/注射泵模块集中供电3.输液信息采集系统任意输注模块之间具备联机功能,满足用户的连续输液功能需求;(二)、注射泵1.注射精度≤±1.8%,机械精度≤±0.5%2.速率范围:0.01-2000ml/h,最小步进0.01ml/h3.预置输液总量范围:0.01-9999.99ml4.快进流速范围:0.01-2000ml/h,具有自动和手动快进可选;5.可自动统计四种累计量:24h累计量、最近累计量、自定义时间段累计量、定时间隔累计量6.支持注射器规格:5ml、10ml、20ml、30ml、50/60ml;7.注射器安装后,推拉盒可自动定位并固定注射器尾夹8.无需额外工具或设备,可直接在注射泵上添加注射器品牌名称9.8种注射模式:速度模式、时间模式、体重模式、梯度模式、序列模式、剂量时间模式、微量模式和间断给药模式;具备联机功能10.不小于3.5英寸彩色显示屏,电容触摸屏技术,支持上下左右滑动操作11.全中文软件操作界面12.锁屏功能:支持自动锁屏,自动锁屏时间可调13.支持药物库,可储存5000种药物信息14.支持药物色彩标识,选择不同类型药物时对应的药物色彩标识自动显示在屏幕上15.报警时可通过示意图片直观提示报警信息16.在线动态压力监测,可实时显示当前压力数值;17.压力报警阈值至少15档可调,最低50mmHg18.具备阻塞前预警提示功能,当管路压力未触发阻塞报警时,1输液信息采集系统(8通道)16套工业泵可自动识别压力上升并在屏幕上进行提示19.具备阻塞后自动重启输液功能,短暂性阻塞触发报警后,泵检测到阻塞压力缓解时,无需人为干预,泵自动重新启动输液20.信息储存:可存储≥3000条的历史记录21.电池工作时间≥5小时(5ml/h)22.防异物及进液等级至少(含)IP33以上(三)、输液泵1.支持输血功能2.支持临床常用输血管路,无需专用输血管路3.可升级肠内营养液输液功能4.输液精度≤±5%5.预置输液总量范围:0.1-9999.99ml6.快进流速范围:0.1-2000ml/h,具有自动和手动快进可选;7.可自动统计四种累计量:24h累计量、最近累计量、自定义时间段累计量、定时间隔累计量8.全自动止液夹,安装或取出输液管时,无需任何操作,止液夹可自动关闭或打开9.无需额外工具或设备,可直接在输液泵添加输液器品牌名称10.9种输液模式:速度模式、时间模式、体重模式、梯度模式、序列模式、剂量时间模式、微量模式、点滴模式、和间断给药模式;具备联机功能11.不小于3.5英寸彩色显示屏,电容触摸屏技术,支持上下左右滑动操作12.全中文软件操作界面13.锁屏功能:支持自动锁屏,自动锁屏时间可调14.支持药物库,可储存5000种药物信息。15.支持药物色彩标识,选择不同类型药物时对应的药物色彩标识自动显示在屏幕上,支持10种以上颜色16.报警时可通过示意图片直观提示报警信息17.在线动态压力监测,可实时显示当前压力数值;18.压力报警阈值至少15档可调,最低50mmHg19.具备阻塞前预警提示功能,当管路压力未触发阻塞报警时,泵可自动识别压力上升并在屏幕上进行提示20.具备阻塞后自动重启输液功能,短暂性阻塞触发报警后,泵检测到阻塞压力缓解时,无需人为干预,泵自动重新启动输液21.具备双压力传感器,可检测管路上下端的压力变化22.具备双超声气泡检测技术,双重保障,防止气泡漏检漏报问题23.具备单个气泡和累积气泡报警功能,支持最小15μL的单个气泡报警24.无需滴数传感器,泵可自动识别空瓶状态并报警25.信息储存:可存储≥3000条的历史记录,设备免费开放数据端口/接口功能26.电池工作时间≥5小时@25ml/h27.防异物及进液等级至少(含)IP33以上▲(四)其他要求1.所投产品应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分类规则,可用于镇痛药、化疗药物、胰岛素输注数据采集监测,必须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不接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备案凭证。2.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变更附件(如有);仅提供经营许可证、无三类注册证的视为无效投标;3.售后质保期内,厂家注册证若发生注销、降类变更,供应商须免费更换具备有效三类注册证的同规格全新设备。注:1、所属行业标明“/”的采购标的,无需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2、技术指标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的,应按以下2种形式之一提供,提交其他形式证明材料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该技术指标要求。技术指标要求提交其他资料的除外。(1)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官方印刷的技术白皮书、产品说明书及配置清单、原厂印刷彩页、官方网站截图等,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签章。(2)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出具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或国际机构第三方认证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三、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产品检测费、产品质保期内维护费等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明确列明必须报价的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应分别报价。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2.合同签订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3.交货(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4.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5.质量标准及要求5.1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套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及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要求、技术参数及配置需求。5.2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执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同时符合产品制造厂家合格产品的厂质量标准。5.3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为原厂正品,来源渠道正规,属于未曾开封使用的全新产品,且设备铭牌生产日期距离设备到货验收之日不超过12个月。5.4投标人必须保证根据国家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提供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报告,或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报告。5.5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产品及技术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6投标人必须保证在产品经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条件下,在寿命期内运行良好;投标人在产品寿命保证期内,对因设计、工艺、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故障负责。5.7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现行的强制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执行。6.验收标准6.1中标供应商交货前应对设备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设备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和依据。6.2设备到达现场,双方应共同在场确认包装完好性后,由采购人验货。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中标供应商负责补齐或收回。6.3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双方人员应共同在场,按照招标技术参数和配置单,设备制造国有关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工作。设备的各项参数指标及配置达到招标要求,通过临床试用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则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报告,即为设备验收合格。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设备有损坏或达不到技术要求的不予验收,相关责任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进行验收及签署验收相关文件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授权)。6.4如果在设备交付使用前因事故造成设备损坏、部件短缺,中标供应商要立即予以更换,不得拒绝和延误,以保证设备顺利安装完成。所造成的费用及其它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6.5中标供应商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6.6中标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采购人,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6.7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供应商配合进行。对技术复杂的货物,采购人应请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6.8验收标准:(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货物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必须与采购、投标文件相符合,如出现不一致,以技术需求偏离表承诺内容为准。(3)验收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技术需求偏离表承诺逐条进行验收,对于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响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的,作如下处理:①设备技术参数与招标、投标参数比较有漏项的,在评审中未被发现的,以不实质响应招标、投标要求论处。②设备实际是负偏离的参数,在投标文件中标明是无偏离或正偏离,在评审中未被发现的,以虚假应标论处。(4)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5)如货物经中标供应商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6)在货物验收时,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设备的技术参数指标达不到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技术参数内容的,属于虚假应标行为,采购人将单方面依法终止合同拒收货物,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中标人须赔偿采购人因采购时间延长造成的经济等方面损失,依法将违约情况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7)设备履约验收阶段,采购人对中标产品关键技术参数存在实质性异议的,可由甲乙双方共同遴选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测。检测结果与约定标准一致的,检测费采购人承担;若检测结果不符合投标承诺的,检测费及相应整改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且中标人须赔偿采购人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并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双方各执一份。6.9货物安装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己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双方各执一份。6.10验收时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书)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费用标准参照国家或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若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到达,采购人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记录,中标供应商应认可并负责解决。6.11采购人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中标供应商应自收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七日内及时予以解决。6.12采购人委托第三方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中标供应商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6.13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6.1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7.服务标准、期限、效率7.1质保期要求:主机质保期≥3年。若产品生产厂家质保期超过此年限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厂家规定执行,并提供终身维护支持;若中标人质保期承诺优于产品生产厂家质保年限的,以中标人承诺执行。投标文件须提供标的产品核心部件的质保年限清单。7.2质保期服务标准:7.2.1中标人须对所供医疗器械的质量与安全负责,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本合同约定提供质量保证、维修、更换、不合格产品处理等服务。7.2.2中标人在设备质保期内所有售后服务(涵盖原厂商服务与非原厂商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其承担。其中,硬件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维护维修、配件更换、整机更换、硬件升级、提供替代设备等;应用软件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用软件的维护升级以及非结构性修改。7.2.3中标人负责定期回访、走访及本项目产品的检测维护保养;上门维修、更换损坏的设备和配件,确保更换配件的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须与设备原厂生产装配时所采用的备件保持一致。7.2.4若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中标人应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启动召回程序,并承担相应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材料、维修等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供应商须承担故障维修、校准服务等产生的工时、零部件等一切费用;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中标人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7.2.5中标人保证所供设备能够合法使用,本项目涉及的国家强制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质保期内的质量与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7.2.6中标人须保证设备全年因故障停用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全年总天数的5%,全年按照365天计算,未达要求的超出天数按1:2的比例顺延质保服务期。7.3中标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7.3.1电话咨询中标人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可通过远程、电话、E-mail、上门服务等方式为采购人提供技术咨询或报修服务,且每年至少开展1次定期回访与设备保养,并承担相应费用。7.3.2响应时间中标人专设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接到电话通知后在1小时内做出实质性响应(远程解决或做出预备维护动作),2小时内解决可远程处理的一般故障;无法远程处理的在1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及其售后服务承诺(如有不一致,以标准高者为准,下同)进行维修,一般问题应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无法修复的,在48小时内提供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必须保证是同型号、性能不低于原型号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备品备件,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7.3.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升级,中标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升级。8.培训要求8.1中标人提供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8.2中标人承诺承担医护人员及工程人员的培训计划费用,设备装机验收后,现场提供对采购人的1次或多次基本培训,确保该设备的使用人员及工程人员,熟练掌握全部功能及基本维修。8.3培训事宜视采购人时间安排确定。8.4培训结束后,中标人应为相关人员提供厂家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出具的产品使用培训证书。9.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9.1本项目不设预付款。自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货款;待设备交付使用并稳定运行6个月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货款;设备正常使用满1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的5%货款尾款。9.2票据要求: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税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旦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发票,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9.3款项支付严格按照财政管理制度相关流程进行办理。10.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部分。11.包装和运输要求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规定,若投标产品使用塑料、纸质、木质等包装材料时应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若投标产品需要快递包装,快递封装材料应满足《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运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部分。12.售后服务12.1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负责送货上门、安装、调试,负责培训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12.2中标供应商须对所供医疗器械的质量与安全负责,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国家标准、产品技术要求,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附件的规定,为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承诺质量保证期优于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的,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按中标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12.3在正常安装、使用过程中,凡是因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负责赔偿采购人的一切经济损失。12.4中标后产品或服务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服务实际提供人)负责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制造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也应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相关的售后服务费用由供应商向制造商支付,供应商可视情况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采购人不予另行支付。12.5中标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质保期内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中标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相关维修备品备件库存量,需要确保设备在生命周期内均能提供;不能以厂家型号升级,设备淘汰等原因为由导致采购人额外增加采购成本及风险,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优惠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12.6质量保证期内的费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为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技术支持和服务费用以及上门维修、更换零部件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12.7质保期过后的服务要求12.7.1电话咨询:产品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不予收费。12.7.2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人须每半年上门回访一次,对设备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维修只收材料成本费,且应以优惠价格(由采购人与中标人进行协商)提供售后服务。12.7.3中标人保证设备停产后8年内优先提供原厂同规格备件;原厂配件停产断供时,需提供性能、规格不低于原厂的合规替代配件。13.保险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与运输、保险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四、其他要求1.中标人无条件开放设备全部数据通信接口,投标文件中承诺验收时提供全套接口文档、原生接口程序。2.投标文件中承诺若本产品需接入医院的HIS系统、LIS系统、PACS系统等院内信息系统,设备侧接口调试费用,以及医院信息系统侧改造、定制开发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与系统开发方协商并承担全部对接费用。3.中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供货时提供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保证产品软件的合法授权,并承诺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设备所涉及的软件授权证书。4.厂家授权:投标人须针对所投产品,在签署合同之前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授权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文件;多级授权需提供完整不间断的授权链。5.如投标货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药监按医疗器械管理的整机、配附件、耗材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备案证复印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标项二:除颤仪、呼吸机(一)采购项目一、总体要求1.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详见招标文件“评审方法及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2.采购需求要求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3.标注“▲”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存在负偏离将导致投标被否决。4.一般技术参数,允许偏离3项。二、技术要求1.需实现的功能、目标及应用场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是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其余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注:(1)以上所述不接受进口产品的,供应商不得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列明接受进口产品的分项,供应商可以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也可以选用国产产品参与投标。(2)如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供应商选择提供进口产品,则提供的必须为全新原装进口产品,报价中应包括关税等所有进口环节费用并由中标供应商办理进口相关手续,供应商报价中应自行考虑海关关税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采购人不承担该政策变化所造成的费用增加。(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其余内容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财库〔2008〕248号)的相关规定为准。3.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本项目应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为:详见技术指标要求4.一般说明(1)本章中如提及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参照或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2)如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的,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内容中若涉及外文说明,必须同时提供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审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仅供参考;产品证明材料应为报告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证明材料的内容应该能够被阅读、识别和判断。5.核心产品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呼吸机(一);6.节能产品本项目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为:无;7.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本项目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为:无;标的名称、数量、需满足的质量、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数量所属行业技术指标要求1除颤仪1台工业除颤监护仪技术规格要求1.彩色电容触摸屏≥8英寸,分辨率1200×1020像素,可显示≥7通道监护参数波形,支持手势操作、自动亮度调节。2.提供图形化故障排除指引,帮助医护人员快速解决设备故障。3.支持中文操作界面。4.屏幕显示心电波形扫描时间最大不小于36s。5.▲具备手动除颤、心电监护、呼吸监护、自动体外除颤(AED)功能,AED功能适用于40天以上人群。6.除颤采用双相波技术,具备自动阻抗补偿功能。7.手动除颤分为同步和异步两种方式,能量分20档以上,可通过体外电极板进行能量选择,最大能量可达360J。8.可配置体内除颤手柄,体内手动除颤能量选择:1/2/3/4/5/6/7/8/9/10/15/20/30/50J。9.体外除颤电极板同时支持成人和小儿,一体化设计,支持快速切换。10.电极板支持能量选择,充电和放电三步操作,满足单人除颤操作。11.AED除颤功能提供中文语音和中文提醒功能,对于抢救过程支持自动录音功能,记录时长≥6小时。12.开机到可进行除颤充电操作的时间≤2s,符合临床使用。13.除颤充电迅速,充电至200J≤5s。14.除颤后心电基线恢复时间≤3s。15.从开始AED分析到放电准备就绪≤12s。16.支持病人接触状态和阻抗值实时显示。17.支持智能分析功能,手动除颤模式下也可提供自动节律分析和操作指引。18.可选配体外起搏功能,起搏分为固定和按需两种模式。具备降速起搏功能。可选配CPR辅助功能,提供即时的按压反馈,设备界面提供按压深度、频率实时参数显示。19.心电波形速度支持50mm/s、25mm/s、12.5mm/s、6.25mm/s。阻抗呼吸和呼吸末二氧化碳波形速度支持25mm/s、12.5mm/s、6.25mm/s。血氧饱和度波形速度支持25mm/s、12.5mm/s。20.通过心电电极片可监测的心律失常分析种类不少于25种。21.支持ST和QT实时分析。22.可选配12导静息分析功能,支持危急值和心肌梗塞部位图形化指示,支持多份心电分析报告同屏对比查看,帮助医护人员快速发现异常。23.阻抗呼吸率范围:0-150rpm。24.▲监护参数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25.脉率范围:20-300bpm。1除颤仪1台工业26.无创血压收缩压测量范围:25-280mmHg(成人)、25-240mmHg(小儿)、25-140mmHg(新生儿),舒张压测量范围:10-250mmHg(成人)、10-200mmHg(小儿),10-115mmHg(新生儿)。27.可根据病人类型自动切换除颤默认能量、CPR提示和参数报警限。28.支持升级软件连接中央站,与科室床旁监护仪共用监护网络。29.支持提供IHEHL7协议,满足院前院内急救系统的联网通信。30.最多可配2块外置智能锂电池,标配单电池可支持连续监护≥6小时,200J除颤≥300次。31.具备生理报警和技术报警功能,通过声音、文字和灯光3种方式进行报警。32.配置110mm记录纸记录仪,可同时打印不少于3通道波形;自动打印除颤记录,单次波形记录时间最大不小于30s;支持连续波形记录。33.可存储120小时连续ECG波形,数据可导出至电脑查看。34.关机状态下设备支持每天定时自动运行自检.支持定期自动大能量自检35.设备自检后支持对于自检报告进行自动打印或按需打印。36、具备良好的防尘防水性能,防尘防水级别不低于IP45。37.具备优异的抗跌落性能,满足救护车标准EN1789中6.3.4.3关于跌落试验的要求,可承受1.5米跌落冲击。2呼吸机(一)8台工业主要技术参数:1.基本特征▲1.1适用于对成人、小儿患者进行通气辅助及呼吸支持的呼吸机,中文操作界面。1.2采用≥15英寸彩色TFT触摸控制屏幕,分辨率1920*1080。1.3屏幕显示:多道波形同屏显示,可提供环图,支持呼吸环、波形和监测参数同屏显示;支持短趋势、波形、监测值同屏显示。1.4自检功能,检查系统管道阻力、泄漏量和顺应性,测试流量传感器、呼气阀和安全阀等部件1.5≥90分钟内置后备可充电电池(1块电池),电池总剩余电量能显示在屏幕上。1.6气动电控呼吸机1.7可选配备用空气气源,可在断气断电状态下继续工作1.8具备实时气源压力电子显示。1.9具备有创通气模式。1.10具备高流量氧疗功能。1.11病人信息,当前的设置参数、报警限和趋势,日志等数据可导出。▲1.12具备截屏U盘导出功能(可缓存40张以上截屏文件)。1.13吸气安全阀组件可拆卸,并能高温高压蒸汽消毒(134℃),以防止交叉感染。1.14呼气阀组件一体化设计,内置金属膜片流量传感器,精度高,寿命长,并能高温高压蒸汽消毒(134℃),以防止交叉感染。1.15可选配主流、旁流CO2监测。可选配SpO2监测,提供SpO2和PR监测值,提供脉搏波2.呼吸模式及功能2呼吸机(一)8台工业2.1标配模式:容量控制通气下的辅助控制通气A/C和同步间歇指令通气SIMV、压力控制通气下的A/C和SIMV、CPAP/PSV、窒息通气模式、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模式2.2可选配备高级模式:自动适应性压力调整容量控制功能(如AUTOFLOW或者PRVC等);压力释放通气APRV和压力调节容量控制-同步间歇指令模式(PRVC-SIMV)容量支持通气VS等2.3其他功能:手动呼吸、吸气保持、呼气保持、雾化、增氧、吸痰程序,NIF、PEEPi及P0.1测定;具有自动插管阻力补偿(ATRC)功能,选择不同孔径的气管插管,呼吸机可以自动调节送气压力,使插管末端的压力与呼吸机压力设置值保持一致2.4具有智能同步技术,可以将呼气触发灵敏度设置自动调节至最佳值,提高人机同步。或者在5%~60%范围内手动灵活调节。▲2.5标配氧疗功能,可以调节氧疗流速(2~60L/min)和氧浓度2.6可选配低流速P-V工具,帮助确定最佳PEEP值;可选配脱机功能,用户可定制脱机指征,提供信息全面的脱机功能看板,一键启动SBT,规范脱机流程;可选配肺复张功能,提供控制性肺膨胀法(SI)进行肺复张。2.7可选配辅助压监测,提供两个辅助压采样口,可同时监测双通道辅助压。具有单位理想体重输送的潮气量(TVe/IBW)的设置及监测功能3.设置参数3.1潮气量:20ml—2000ml3.2呼吸频率:1-100/min3.3吸气流速:6-180L/min3.4SIMV频率:1-60/min3.5吸/呼比:4:1—1:103.6最大峰值流速:180L/min3.7吸气压力:3--90cmH2O3.8压力支持:0—100cmH2O3.9PEEP:0~50cmH2O3.10氧浓度:21—100vol.%3.11叹息功能:有4.监测参数4.1气道压力:PEEP、气道峰压、平台压、平均压等监测4.2每分钟呼出通气量:呼气分钟通气量、吸气分钟通气量、自主呼吸分钟通气量、泄漏分钟通气量的监测4.3潮气量的监测:吸入潮气量、呼出潮气量、自主呼吸潮气量4.4呼吸频率监测:总的呼吸频率、自主呼吸频率、机控呼吸频率的监测4.5吸入氧浓度的监测4.6具有压力/容积、流速/容积、流速/压力环,V-CO2曲线其中的三种或四种呼吸环监测。4.7肺的力学:吸气阻力、呼气阻力、静态顺应性、动态顺应性、时间常数、呼吸功的监测。4.8实时监测压力-时间曲线形态,并量化为牵张指数StressIndex以提示肺损伤风险4.9实时监测压力/容积环形态,并量化为肺过度膨胀系数C20/C以提示肺损伤风险4.10可监测参数≥96小时的趋势图、表分析,5000条报警和操作日志记录。5.其他功能5.1便利的锁屏功能,漏气自动补偿,管道的顺应性和BTPS补偿功能5.2后期升级能够和同一品牌模块化监护仪连接,把呼吸机的监测信息实时显示到监护仪上,满足科室信息化的需求注:1、所属行业标明“/”的采购标的,无需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2、技术指标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的,应按以下2种形式之一提供,提交其他形式证明材料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该技术指标要求。技术指标要求提交其他资料的除外。(1)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官方印刷的技术白皮书、产品说明书及配置清单、原厂印刷彩页、官方网站截图等,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签章。(2)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出具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或国际机构第三方认证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三、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产品检测费、产品质保期内维护费等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明确列明必须报价的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应分别报价。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2.合同签订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3.交货(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4.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6.质量标准及要求5.1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套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及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要求、技术参数及配置需求。5.2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执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同时符合产品制造厂家合格产品的厂质量标准。5.3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为原厂正品,来源渠道正规,属于未曾开封使用的全新产品,且设备铭牌生产日期距离设备到货验收之日不超过12个月。5.4投标人必须保证根据国家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提供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报告,或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报告。5.5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产品及技术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6投标人必须保证在产品经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条件下,在寿命期内运行良好;投标人在产品寿命保证期内,对因设计、工艺、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故障负责。5.7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现行的强制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执行。6.验收标准6.1中标供应商交货前应对设备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设备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和依据。6.2设备到达现场,双方应共同在场确认包装完好性后,由采购人验货。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中标供应商负责补齐或收回。6.3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双方人员应共同在场,按照招标技术参数和配置单,设备制造国有关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工作。设备的各项参数指标及配置达到招标要求,通过临床试用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则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报告,即为设备验收合格。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设备有损坏或达不到技术要求的不予验收,相关责任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进行验收及签署验收相关文件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授权)。6.4如果在设备交付使用前因事故造成设备损坏、部件短缺,中标供应商要立即予以更换,不得拒绝和延误,以保证设备顺利安装完成。所造成的费用及其它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6.5中标供应商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6.6中标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采购人,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6.7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供应商配合进行。对技术复杂的货物,采购人应请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6.8验收标准:(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货物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必须与采购、投标文件相符合,如出现不一致,以技术需求偏离表承诺内容为准。(3)验收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技术需求偏离表承诺逐条进行验收,对于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响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的,作如下处理:①设备技术参数与招标、投标参数比较有漏项的,在评审中未被发现的,以不实质响应招标、投标要求论处。②设备实际是负偏离的参数,在投标文件中标明是无偏离或正偏离,在评审中未被发现的,以虚假应标论处。(4)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5)如货物经中标供应商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6)在货物验收时,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设备的技术参数指标达不到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技术参数内容的,属于虚假应标行为,采购人将单方面依法终止合同拒收货物,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中标人须赔偿采购人因采购时间延长造成的经济等方面损失,依法将违约情况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7)设备履约验收阶段,采购人对中标产品关键技术参数存在实质性异议的,可由甲乙双方共同遴选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测。检测结果与约定标准一致的,检测费采购人承担;若检测结果不符合投标承诺的,检测费及相应整改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且中标人须赔偿采购人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并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双方各执一份。6.9货物安装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己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双方各执一份。6.10验收时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书)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费用标准参照国家或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若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到达,采购人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记录,中标供应商应认可并负责解决。6.11采购人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中标供应商应自收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七日内及时予以解决。6.12采购人委托第三方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中标供应商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6.13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6.1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7.服务标准、期限、效率7.1质保期要求:主机质保期≥1年。若产品生产厂家质保期超过此年限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厂家规定执行,并提供终身维护支持;若中标人质保期承诺优于产品生产厂家质保年限的,以中标人承诺执行。投标文件须提供标的产品核心部件的质保年限清单。7.2质保期服务标准:7.2.1中标人须对所供医疗器械的质量与安全负责,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本合同约定提供质量保证、维修、更换、不合格产品处理等服务。7.2.2中标人在设备质保期内所有售后服务(涵盖原厂商服务与非原厂商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其承担。其中,硬件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维护维修、配件更换、整机更换、硬件升级、提供替代设备等;应用软件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用软件的维护升级以及非结构性修改。7.2.3中标人负责定期回访、走访及本项目产品的检测维护保养;上门维修、更换损坏的设备和配件,确保更换配件的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须与设备原厂生产装配时所采用的备件保持一致。7.2.4若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中标人应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启动召回程序,并承担相应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材料、维修等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供应商须承担故障维修、校准服务等产生的工时、零部件等一切费用;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中标人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7.2.5中标人保证所供设备能够合法使用,本项目涉及的国家强制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质保期内的质量与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7.2.6中标人须保证设备全年因故障停用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全年总天数的5%,全年按照365天计算,未达要求的超出天数按1:2的比例顺延质保服务期。7.3中标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7.3.1电话咨询中标人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可通过远程、电话、E-mail、上门服务等方式为采购人提供技术咨询或报修服务,且每年至少开展1次定期回访与设备保养,并承担相应费用。7.3.2响应时间中标人专设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接到电话通知后在1小时内做出实质性响应(远程解决或做出预备维护动作),2小时内解决可远程处理的一般故障;无法远程处理的在1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及其售后服务承诺(如有不一致,以标准高者为准,下同)进行维修,一般问题应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无法修复的,在48小时内提供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必须保证是同型号、性能不低于原型号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备品备件,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7.3.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升级,中标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升级。8.培训要求8.1中标人提供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8.2中标人承诺承担医护人员及工程人员的培训计划费用,设备装机验收后,现场提供对采购人的1次或多次基本培训,确保该设备的使用人员及工程人员,熟练掌握全部功能及基本维修。8.3培训事宜视采购人时间安排确定。8.4培训结束后,中标人应为相关人员提供厂家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出具的产品使用培训证书。9.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9.1本项目不设预付款。自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货款;待设备交付使用并稳定运行6个月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货款;设备正常使用满1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的5%货款尾款。9.2票据要求: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税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旦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发票,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9.3款项支付严格按照财政管理制度相关流程进行办理。10.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部分。11.包装和运输要求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规定,若投标产品使用塑料、纸质、木质等包装材料时应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若投标产品需要快递包装,快递封装材料应满足《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运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部分。12.售后服务12.1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负责送货上门、安装、调试,负责培训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12.2中标供应商须对所供医疗器械的质量与安全负责,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国家标准、产品技术要求,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附件的规定,为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承诺质量保证期优于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的,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按中标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12.3在正常安装、使用过程中,凡是因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负责赔偿采购人的一切经济损失。12.4中标后产品或服务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服务实际提供人)负责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制造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也应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相关的售后服务费用由供应商向制造商支付,供应商可视情况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采购人不予另行支付。12.5中标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质保期内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中标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相关维修备品备件库存量,需要确保设备在生命周期内均能提供;不能以厂家型号升级,设备淘汰等原因为由导致采购人额外增加采购成本及风险,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优惠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12.6质量保证期内的费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为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技术支持和服务费用以及上门维修、更换零部件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12.7质保期过后的服务要求12.7.1电话咨询:产品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不予收费。12.7.2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人须每半年上门回访一次,对设备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维修只收材料成本费,且应以优惠价格(由采购人与中标人进行协商)提供售后服务。12.7.3中标人保证设备停产后8年内优先提供原厂同规格备件;原厂配件停产断供时,需提供性能、规格不低于原厂的合规替代配件。13.保险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与运输、保险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四、其他要求1.中标人无条件开放设备全部数据通信接口,投标文件中承诺验收时提供全套接口文档、原生接口程序。2.投标文件中承诺若本产品需接入医院的HIS系统、LIS系统、PACS系统等院内信息系统,设备侧接口调试费用,以及医院信息系统侧改造、定制开发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与系统开发方协商并承担全部对接费用。3.中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供货时提供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保证产品软件的合法授权,并承诺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设备所涉及的软件授权证书。4.厂家授权:投标人须针对所投产品,在签署合同之前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授权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文件;多级授权需提供完整不间断的授权链。标项三:呼吸机(二)采购项目一、总体要求1.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详见招标文件“评审方法及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2.采购需求要求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3.标注“▲”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存在负偏离将导致投标被否决。4.一般技术参数,允许偏离3项。二、技术要求1.需实现的功能、目标及应用场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是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其余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注:(1)以上所述不接受进口产品的,供应商不得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列明接受进口产品的分项,供应商可以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也可以选用国产产品参与投标。(2)如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供应商选择提供进口产品,则提供的必须为全新原装进口产品,报价中应包括关税等所有进口环节费用并由中标供应商办理进口相关手续,供应商报价中应自行考虑海关关税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采购人不承担该政策变化所造成的费用增加。(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其余内容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财库〔2008〕248号)的相关规定为准。3.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本项目应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为:详见技术指标要求4.一般说明(1)本章中如提及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参照或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2)如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的,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内容中若涉及外文说明,必须同时提供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审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仅供参考;产品证明材料应为报告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证明材料的内容应该能够被阅读、识别和判断。5.核心产品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呼吸机(二);6.节能产品本项目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为:无;7.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本项目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为:无;标的名称、数量、需满足的质量、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数量所属行业技术指标要求1呼吸机(二)5台工业一、基本要求:1.适用于儿童和成人呼吸支持和治疗的呼吸机,中文操作界面,中文报警显示。2、要求采用先进的流量传感器技术,高精度的采样频率。3、时间常数阀门控制技术,将病人呼气开始时做功减到最低,伺服反馈控制系统跟踪病人细微的变化。4、呼出端采用远端流量传感器,为非金属丝、非铂金丝、非加热式、非压差式传感器。▲5、模块化设计,气路和电路分离,内管路(气体呼出部分)可简单快捷拆卸并能支持以下三种消毒方式:高温高压134℃;环氧乙烷气体;75%/95%酒精、2%戊二醛。6、彩色触摸控制屏幕,并能根据操作者需要进行屏幕视角上下调整,全触摸屏操作,可同屏显示多道呼吸环,多道波形。7、要求具有开机自检功能,可进行系统顺应性补偿,可跳过自检进行紧急通气。8、120分钟内置后备可充电电池,电池总剩余电量能显示在屏幕上。9、操作屏具有吸气屏气和呼气屏气快捷按钮,能迅速获得全面的肺功能监测参数。10、高效涡轮供气方式,能够保证气源压力和流速的稳定、持续;驱动方式:电动电控呼吸机,涡轮驱动产生空气;11、要求使用年限≥8年;12、内置振动网筛式雾化通气功能,可通过呼吸机屏幕直接操作控制雾化时间;二、呼吸模式:1.控制模式:流量自适应容量控制(VC)压力控制(PC)压力调节容量控制(PRVC)2.支持模式:持续气道正压(CPAP)压力支持模式(PS/SPONT)3.混合模式:同步间歇指令通气(SIMV),该模式应能叠加VC、PC、PRVC、PS,如:SIMV(VC+PS)、SIMV(PC+PS)、SIMV(PRVC+PS),4.智能吸痰模式和窒息后备通气(Back-upVentilation)三、呼吸机参数要求1、潮气量:范围达到20ml-2000ml2、氧浓度:21—100%可调;▲3、压力支持:0—99㎝H2O;4、PEEP:1~50cmH2O;1呼吸机(二)5台工业▲5、呼吸频率:4~150次/分;6、吸气时间:0.1-5秒;7、窒息通气:2-45秒;8、吸气终止切换时间:1~70%(压力支持时峰值流量);▲9、峰值流量:6-180升/分10、吸呼比:1:10~4:1;▲11、具备压力触发/流量触发双触发方式:流量触发灵敏度:0-2L/min偏流,压力触发灵敏度:-20~-1㎝H2O;12、平台时间:0-1.5秒可调;13、压力控制:0-99㎝H2O四、监测和显示的参数及功能:1监测参数:1.1吸入和呼出潮气量1.2分钟通气量1.3自主呼吸潮气量1.4自主呼吸分钟通气量1.5峰压1.6平台压1.7呼气末正压1.8平均压1.9峰值流速1.10平均流速或呼气末流速监测1.11呼吸频率1.12自主呼吸频率1.13呼吸比1.14吸气时间1.15氧浓度监测1.16潮气量/理想体重2肺功能参数:2.1肺顺应性(包含动态和静态)2.2肺弹性2.3吸气及呼气阻力2.4呼吸功2.5总PEEP/内源性PEEP2.6浅快呼吸指数2.7呼吸时间常数2.8P0.1口腔闭合压2.9VT/PBW监测及设置指导3其他监测3.1屏幕布局视图提供显示的波形,环形和呈现的数值的特定组合,至少5种界面可选。呼吸环具备参考环;3.2可提供≥72小时内的所有监测参数五、报警功能:1.具有供气压力2.气道压力3.分钟通气量4.氧浓度5.呼吸频率6.窒息报警时间7.供电、硬件故障等参数报警8.智能化分级报警,文字提示等,并能记录报警事件和回顾六、其他要求:1.具备USB接口2.可储存波形记录和屏幕截图共不少于40条,可导出3.具备RS-232端口,用于各类信息系统通讯。注:1、所属行业标明“/”的采购标的,无需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2、技术指标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的,应按以下2种形式之一提供,提交其他形式证明材料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该技术指标要求。技术指标要求提交其他资料的除外。(1)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官方印刷的技术白皮书、产品说明书及配置清单、原厂印刷彩页、官方网站截图等,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签章。(2)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出具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或国际机构第三方认证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三、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产品检测费、产品质保期内维护费等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明确列明必须报价的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应分别报价。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2.合同签订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3.交货(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4.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7.质量标准及要求5.1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套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及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要求、技术参数及配置需求。5.2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执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同时符合产品制造厂家合格产品的厂质量标准。5.3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为原厂正品,来源渠道正规,属于未曾开封使用的全新产品,且设备铭牌生产日期距离设备到货验收之日不超过12个月。5.4投标人必须保证根据国家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提供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报告,或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报告。5.5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产品及技术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6投标人必须保证在产品经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条件下,在寿命期内运行良好;投标人在产品寿命保证期内,对因设计、工艺、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故障负责。5.7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现行的强制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执行。6.验收标准6.1中标供应商交货前应对设备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设备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和依据。6.2设备到达现场,双方应共同在场确认包装完好性后,由采购人验货。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中标供应商负责补齐或收回。6.3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双方人员应共同在场,按照招标技术参数和配置单,设备制造国有关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工作。设备的各项参数指标及配置达到招标要求,通过临床试用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则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报告,即为设备验收合格。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设备有损坏或达不到技术要求的不予验收,相关责任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进行验收及签署验收相关文件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授权)。6.4如果在设备交付使用前因事故造成设备损坏、部件短缺,中标供应商要立即予以更换,不得拒绝和延误,以保证设备顺利安装完成。所造成的费用及其它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6.5中标供应商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6.6中标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采购人,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6.7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供应商配合进行。对技术复杂的货物,采购人应请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6.8验收标准:(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货物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必须与采购、投标文件相符合,如出现不一致,以技术需求偏离表承诺内容为准。(3)验收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技术需求偏离表承诺逐条进行验收,对于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响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的,作如下处理:①设备技术参数与招标、投标参数比较有漏项的,在评审中未被发现的,以不实质响应招标、投标要求论处。②设备实际是负偏离的参数,在投标文件中标明是无偏离或正偏离,在评审中未被发现的,以虚假应标论处。(4)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5)如货物经中标供应商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6)在货物验收时,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设备的技术参数指标达不到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技术参数内容的,属于虚假应标行为,采购人将单方面依法终止合同拒收货物,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中标人须赔偿采购人因采购时间延长造成的经济等方面损失,依法将违约情况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7)设备履约验收阶段,采购人对中标产品关键技术参数存在实质性异议的,可由甲乙双方共同遴选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测。检测结果与约定标准一致的,检测费采购人承担;若检测结果不符合投标承诺的,检测费及相应整改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且中标人须赔偿采购人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并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双方各执一份。6.9货物安装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己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双方各执一份。6.10验收时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书)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费用标准参照国家或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若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到达,采购人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记录,中标供应商应认可并负责解决。6.11采购人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中标供应商应自收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七日内及时予以解决。6.12采购人委托第三方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中标供应商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6.13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6.1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7.服务标准、期限、效率7.1质保期要求:主机质保期≥1年。若产品生产厂家质保期超过此年限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厂家规定执行,并提供终身维护支持;若中标人质保期承诺优于产品生产厂家质保年限的,以中标人承诺执行。投标文件须提供标的产品核心部件的质保年限清单。7.2质保期服务标准:7.2.1中标人须对所供医疗器械的质量与安全负责,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本合同约定提供质量保证、维修、更换、不合格产品处理等服务。7.2.2中标人在设备质保期内所有售后服务(涵盖原厂商服务与非原厂商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其承担。其中,硬件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维护维修、配件更换、整机更换、硬件升级、提供替代设备等;应用软件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用软件的维护升级以及非结构性修改。7.2.3中标人负责定期回访、走访及本项目产品的检测维护保养;上门维修、更换损坏的设备和配件,确保更换配件的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须与设备原厂生产装配时所采用的备件保持一致。7.2.4若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中标人应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启动召回程序,并承担相应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材料、维修等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供应商须承担故障维修、校准服务等产生的工时、零部件等一切费用;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中标人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7.2.5中标人保证所供设备能够合法使用,本项目涉及的国家强制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质保期内的质量与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7.2.6中标人须保证设备全年因故障停用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全年总天数的5%,全年按照365天计算,未达要求的超出天数按1:2的比例顺延质保服务期。7.3中标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7.3.1电话咨询中标人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可通过远程、电话、E-mail、上门服务等方式为采购人提供技术咨询或报修服务,且每年至少开展1次定期回访与设备保养,并承担相应费用。7.3.2响应时间中标人专设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接到电话通知后在1小时内做出实质性响应(远程解决或做出预备维护动作),2小时内解决可远程处理的一般故障;无法远程处理的在1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及其售后服务承诺(如有不一致,以标准高者为准,下同)进行维修,一般问题应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无法修复的,在48小时内提供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必须保证是同型号、性能不低于原型号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备品备件,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7.3.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升级,中标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升级。8.培训要求8.1中标人提供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8.2中标人承诺承担医护人员及工程人员的培训计划费用,设备装机验收后,现场提供对采购人的1次或多次基本培训,确保该设备的使用人员及工程人员,熟练掌握全部功能及基本维修。8.3培训事宜视采购人时间安排确定。8.4培训结束后,中标人应为相关人员提供厂家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出具的产品使用培训证书。9.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9.1本项目不设预付款。自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货款;待设备交付使用并稳定运行6个月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货款;设备正常使用满1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的5%货款尾款。9.2票据要求: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税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旦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发票,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9.3款项支付严格按照财政管理制度相关流程进行办理。10.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部分。11.包装和运输要求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规定,若投标产品使用塑料、纸质、木质等包装材料时应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若投标产品需要快递包装,快递封装材料应满足《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运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部分。12.售后服务12.1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负责送货上门、安装、调试,负责培训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12.2中标供应商须对所供医疗器械的质量与安全负责,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国家标准、产品技术要求,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附件的规定,为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承诺质量保证期优于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的,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按中标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12.3在正常安装、使用过程中,凡是因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负责赔偿采购人的一切经济损失。12.4中标后产品或服务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服务实际提供人)负责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制造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也应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相关的售后服务费用由供应商向制造商支付,供应商可视情况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采购人不予另行支付。12.5中标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质保期内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中标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相关维修备品备件库存量,需要确保设备在生命周期内均能提供;不能以厂家型号升级,设备淘汰等原因为由导致采购人额外增加采购成本及风险,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优惠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12.6质量保证期内的费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为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技术支持和服务费用以及上门维修、更换零部件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12.7质保期过后的服务要求12.7.1电话咨询:产品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不予收费。12.7.2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人须每半年上门回访一次,对设备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维修只收材料成本费,且应以优惠价格(由采购人与中标人进行协商)提供售后服务。12.7.3中标人保证设备停产后8年内优先提供原厂同规格备件;原厂配件停产断供时,需提供性能、规格不低于原厂的合规替代配件。13.保险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与运输、保险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四、其他要求1.中标人无条件开放设备全部数据通信接口,投标文件中承诺验收时提供全套接口文档、原生接口程序。2.投标文件中承诺若本产品需接入医院的HIS系统、LIS系统、PACS系统等院内信息系统,设备侧接口调试费用,以及医院信息系统侧改造、定制开发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与系统开发方协商并承担全部对接费用。3.中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供货时提供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保证产品软件的合法授权,并承诺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设备所涉及的软件授权证书。4.厂家授权:投标人须针对所投产品,在签署合同之前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授权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文件;多级授权需提供完整不间断的授权链。附件1: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附件2: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行业类别类型资产总额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中型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10亿元(含)至100亿元微型10亿元以下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型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中型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7附件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01扫描仪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3A020202投影仪《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4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水源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A02052305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7A020601电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8A020602变压器配电变压器《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9★A020609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A0206180203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6180301洗衣机《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A02061808热水器★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热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11A020619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LED筒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13★A020911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14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商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15★A060805便器坐便器《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蹲便器《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小便器《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16★A060806水嘴《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17A060807便器冲洗阀《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18A060810淋浴器《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附件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3服务器HJ2507网络服务器A02010104台式计算机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08网络计算机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09计算机工作站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99其他计算机设备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A0201060103热式打印机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60499其他显示器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01扫描仪HJ2517扫描仪3A020202投影仪HJ2516投影仪4A020201复印机HJ424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5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HJ424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6A020210文印设备A02021001速印机HJ472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7A020301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HJ2532轻型汽车8A020305乘用车(轿车)A02030501轿车HJ2532轻型汽车A02030599其他乘用车(轿车)HJ2532轻型汽车9A020306客车A02030601小型客车HJ2532轻型汽车10A020307专用车辆A02030799其他专用汽车HJ2532轻型汽车11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A02052305空调机组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12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2空气调节电器A0206180203空调机HJ2535房间空气调节器A02061808热水器HJ/T362太阳能集热器13A020619照明设备A02061908室内照明灯具HJ2518照明光源14A020810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A02081001传真通信设备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15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HJ2506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A02091003特殊功能应用电视设备HJ2506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16A0601床类A060101钢木床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104木制床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199其他床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17A0602台、桌类A060201钢木台、桌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205木制台、桌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299其他台、桌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18A0603椅凳类A060301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302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399其他椅凳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19A0604沙发类A060499其他沙发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0A0605柜类A060501木质柜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503金属质柜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599其他柜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1A0606架类A060601木质架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602金属质架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2A0607屏风类A060701木质屏风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702金属质屏风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3A060804水池HJ/T296卫生陶瓷24A060805便器HJ/T296卫生陶瓷25A060806水嘴HJ/T411水嘴26A0609组合家具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7A0610家用家具零配件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8A0699其他家具用具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9A070101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HJ2546纺织产品30A090101复印纸(包括再生复印纸)HJ410文化用纸31A090201鼓粉盒(包括再生鼓粉盒)HJ/T413再生鼓粉盒32A100203人造板A10020301胶合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A10020302纤维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A10020303刨花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A10020304细木工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A10020399其他人造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33A100204二次加工材,相关板材A10020404人造板表面装饰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木塑制品A10020404人造板表面装饰板(地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木塑制品34A100301水泥熟料及水泥A10030102水泥HJ2519水泥35A100303水泥混凝土制品A10030301商品混凝土HJ/T412预拌混凝土36A100304纤维增强水泥制品A10030402纤维增强硅酸钙板HJ/T223轻质墙体板材A10030403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HJ/T223轻质墙体板材37A100305轻质建筑材料及制品A10030501石膏板HJ/T223轻质墙体板材A10030503轻质隔墙条板HJ/T223轻质墙体板材38A100307建筑陶瓷制品A10030701瓷质砖HJ/T297陶瓷砖A10030704炻质砖HJ/T297陶瓷砖A10030705陶质砖HJ/T297陶瓷砖A10030799其他建筑陶瓷制品HJ/T297陶瓷砖39A100309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A10030901沥青和改性沥青防水卷材HJ455防水卷材A10030903自粘防水卷材HJ455防水卷材A10030906高分子防水卷(片)材HJ455防水卷材40A100310隔热、隔音人造矿物材料及其制品A10031001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HJ/T223轻质墙体板材A10031002矿物材料制品HJ/T223轻质墙体板材41A100601功能性建筑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2A1003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A10039901其他非金属建筑材料HJ456刚性防水材料43A100602墙面涂料A10060202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HJ2537水性涂料A10060203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HJ2537水性涂料A10060299其他墙面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4A100604防水涂料A10060499其他防水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5A100699其他建筑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6A100701门、门槛HJ/T237塑料门窗/HJ459木质门和钢质门47A100702窗HJ/T237塑料门窗48A170108涂料(建筑涂料除外)HJ2537水性涂料49A170112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HJ2541胶粘剂50A180201塑料制品HJ/T226建筑用塑料管材/HJ/T231再生塑料制品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要点内容、要求1.3.1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购买输液信息采集系统、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6-G1-001904-JDZB采购计划号:广西政采[2026]11026号1.3.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措施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5.1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5.3联合体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招标公告1.6踏勘不组织1.7.2分包是否接受分包详见招标公告1.9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适用,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1.9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不适用2.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发布。2.3确认收到澄清、修改发布的方式澄清、修改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之日起,视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修改。供应商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4.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3.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6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分别编制并使用下载的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制作并上传。3.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要求。4.2备份投标文件本项目接受□不接受备份投标文件以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生成的备份文件为依据,当项目允许接受备份响应文件时,投标人才可以按规定上传备份投标文件。4.3演示否4.4样品否6.3.5异常低价审查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6.3.6相同品牌推荐方式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确定□采购人确定6.5.1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结果公告。6.5.2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6.5.3招标结果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招标结果通知书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推送之日起,视为中标人已收到,中标人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8.1质疑(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并应按照“质疑函制作说明”进行制作。(2)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移动通信、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方式送达的质疑材料,供应商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供应商应于质疑有效期内将质疑函原件递交或邮寄至招标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中的联系人。9.1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下浮10%计算。具体费率如下:①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货物1.5%;服务招标1.5%;工程招标1.0%;②中标金额在100-500万元之间:货物1.1%;服务招标0.8%;工程招标0.7%;③中标金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货物0.8%;服务招标0.45%;工程招标0.55%;④中标金额在1000-5000万元之间:货物0.5%;服务招标0.25%;工程招标0.3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过程示例: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300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如9.1代理服务费下计算:100万元×1.5%=1.5万元(300-100)万元×1.1%=2.2万元合计收费=(1.5+2.2)*(1-10%)=3.33万元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为。(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上述金额的代理服务费,余款按供应商所汇入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原路退回,如无法原路返回,则按《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列明的账户退回。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银行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7号文德大厦1楼)开户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705012090027723(联行号313611017053)财务联系人:吴茜(电话:0774-56116992821398)9.3附件无9.3图纸无9.4其他事项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审方法及标准、合同条款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总则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4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无特别说明,当供应商是企业的,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是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当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是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自然人本人。1.2.5本文件中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本文件中的“签章”是指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1.2.6“书面形式”如无特殊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招标文件如有特殊规定,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1.2.7本项目的技术商务要求重要性分为“▲”(如有)、“●”(如有)和一般无标识指标。▲代表实质性要求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否决,●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1.2.8本招标文件出现多种选项的条款,以“”表示本条款所选择的方式。1.2.9“电子交易平台”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在线完成采购活动的信息平台,本招标文件中也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1.3项目信息1.3.1项目名称及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采购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4.1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在前附表规定。依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70号)规定,价格扣除比例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1.4.2中小企业定义1.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4.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款规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款规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4.2.3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在第二章采购需求中规定。供应商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判断是否为中小企业。(见附件)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承接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1.4.2.4视同中小企业情形(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承接单位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5投标人资格要求1.5.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1.5.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1)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另有规定的除外)。(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1.6现场踏勘及投标费用1.6.1前附表如规定现场踏勘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踏勘。1.6.2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1.7转包与分包1.7.1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无特别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8特别说明1.8.1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否则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8.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8.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1.9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1.9.1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是指: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含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①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②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③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④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⑤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2)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①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产品总成本≥规定比例;②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计算;③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第(1)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和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①对特定产品,在符合第(1)项和第(2)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②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第(1)项和第(2)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1.9.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本项目是否适用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1.9.3价格评审优惠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1.9.4政策执行要求1.9.4.1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计算。《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第一部分商务文件(本商务文件供应商可自行编写,也可参照下述提纲编写)1.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的响应表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说明……注:(1)本表应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所列商务要求进行响应,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说明”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偏离”。(2)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总体要求无需响应。(3)偏离认定说明详见评审方法及标准。(4)本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2.售后服务方案(如有,供应商自行编写)第二部分技术文件(本技术文件供应商可自行编写,也可参照下述提纲编写)1.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的响应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注明章节及条款号)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说明……………………注:(1)本表应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响应,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说明”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偏离”。(2)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总体要求无需响应。(3)偏离认定说明详见评审方法及标准。(4)本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2.货物或产品配置清单格式:序号货物或产品名称品牌或制造商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性能及指标产地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3.投标货物或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4.质量保证期过后的优惠条件: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货物或产品的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优惠价格清单序号备品备件、专用耗材名称适用于何种投标货物(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优惠内容优惠单价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呼吸机 输液信息采集系统 除颤仪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