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监测服务招标预告(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2026)
龙湾区 |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关于2026年龙港市海域监测项目采购文件的意见征询公示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受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委托,就2026年龙港市海域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避免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不合法或带有倾向性,现将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下载”)公布如下,以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 2、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6-07-2417:00:00,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2、意见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
3、意见接收机构: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4、联系人:陈先生
5、联系电话:0577-68882000/15258622071
6、联系邮箱:764655288@qq.com
三、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6-07-2417:00:00 前派工作人员送达或邮寄至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龙港市彩虹智慧园4栋401室),同时还需将原件扫描件及WORD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764655288@qq.com,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五、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点:龙港市彩虹智慧园4栋401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882000/15258622071
传真:0577-68882001
附件信息:
【意见征询稿】--- 2026年龙港市海域监测项目--7.21.doc (756.2 KB)
【意见征询稿】---2026年龙港市海域监测项目--7.21.doc
龙港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6年龙港市海域监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线上电子招投标)采购人: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联系人:潘先生代理机构: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联系人:戴先生联系电话:0577-68882000联系传真:0577-68882001监督机构:龙港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二○二六年七月目录3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7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27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27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以最终合同为准)34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35资格文件43报价文件48商务技术文件58第六部分评审办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龙港市海域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xx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3832630000100000xx项目名称:2026年龙港市海域监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890000最高限价(元):890000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89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6年08月xx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方式:线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08月xx日09:3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8月xx日09:3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政务客厅4楼/“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①投标保证金: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②.本项目对符合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潘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9902545质疑联系人:潘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7-5990254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地址:龙港市彩虹智慧园4栋401室传真:0577-68882001项目联系人(询问):陈韩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8882000质疑联系人:金扬滚质疑联系方式:1525862207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龙港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传真:/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01561,0577-85501562注: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前附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2026年龙港市海域监测项目 。
二、项目实施地点: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及其指定地点。
三、主要功能和性能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四、服务期: ▲自服务合同签订起一年。
五、采购预算:人民币¥890000元 。 如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六、本项目采购属性: (货物类 (工程类 (服务类
七、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
八、是否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非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次政府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
磋商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3
磋商保证金数额: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计算13350元包干)。供应商在报价时须将采购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在内。
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苍南华融支行
开户名称: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龙港分所
开户帐号:1925 5201 0400 07037
5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6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7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
8
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
(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9
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龙港市彩虹智慧园4栋401室,收件人:陈韩, 联系电话:15258622071)。
10
(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不作强制要求)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 盘)存储的未加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
b.“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3)供应商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U 盘)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3)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
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
5)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11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 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 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 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 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 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 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 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2
磋商截止时间:2026年08月xx日09:30分。
13
投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14
磋商时间和地点:2026年08月xx日09:30分。
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政务客厅4楼/“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15
带“▲”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16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强行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
2、中标后,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对招标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3、存在下列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17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 温财采〔2020〕3号,详见 https://jinrong.zcygov.cn/finance-service/#/home
18
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zhejian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19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价格优惠扶持见《第六章 评分办法》。
2、满足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0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1
1、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最迟不得超过30日历天。
2、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予以公告。
一、总则1、项目说明1.1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所述。1.2采购单位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为采购代理机构,龙港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为监督管理部门;自愿参加本次项目采购的公司为供应商,经磋商产生并经批准供应商成交人(合同中的乙方)。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定义3.1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2服务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4、投标费用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税、费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组成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第四部分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六部分评分标准。5.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如果供应商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6、磋商文件的澄清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7、磋商文件的修改7.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2若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8、磋商响应报价8.1报价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税、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人应根据《开标一览表》填写相关内容。《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8.2其它费用处理采购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人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8.3投标货币磋商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8.4其他注意事项:磋商响应人在磋商响应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响应无效,并监管部门查处。8.5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本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9、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电函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如有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其中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0.1资格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0.1.1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材料:【即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扫描件;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投标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注: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10.2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响应函;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清单;10.3商务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资质文件(如有);商务技术偏离表;项目总负责人介绍,项目组成人员情况表(扫描件加盖有效公章);投标供应商项目业绩一览表;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方案投标方案、优惠和承诺、维护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服务承诺;其他必要提供的资料。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如是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1、磋商保证金无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章12.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12.2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如因磋商响应人原因提前泄露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后果自负。12.3本文件《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有提供格式的,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关联定位并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未提供格式的,请各磋商响应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12.4本章节“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中约定可以提供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等)。12.5本章节“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磋商响应无效。12.6《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责任。12.7《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负责。12.8磋商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响应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U盘)的备份响应文件二类:(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递交。(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U盘)的备份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13.2磋商响应文件均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采购文件如有要求提供的原件等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密封包装,包装封面标明资格审查等原件材料。13.3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磋商响应无效,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4“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13.5“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3.5.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见《前附表》。13.6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3.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3.6.2磋商响应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解密;13.6.3磋商响应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3.6.4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与磋商响应人以前在磋商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磋商响应截止期。13.6.5磋商上传截止时间后,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3.7磋商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13.7.1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磋商响应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是磋商响应备选(替代)方案。五、开标14、开标形式14.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15、开标准备15.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15.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磋商响应供应商如不在线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磋商响应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5.3开标流程(两阶段)15.3.1开标第一阶段(1)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注:提交的备份文件上传解密失败的将做无效标处理。(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通过在线询标形式组织各投标人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默认;(3)开启磋商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发起磋商、最终报价、商务技术评审、报价文件的合理性、准确性、符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15.3.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15.3.2.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名单。15.3.2.2磋商结束后,经磋商小组评审及磋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提交最后报价,招标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最终报价文件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填写最终报价加盖签章并上传。15.3.2.2.1最后报价是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2.2.2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15.3.2.3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15.3.2.4评审结束后,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磋商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15.4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15.4.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磋商小组首先依法对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律责任。15.4.2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磋商小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磋商响应),不再后续磋商。15.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磋商响应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六、磋商16、磋商小组16.1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成由3人(含)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咨询专家或经批准推荐的行业临时专家组成,其中政府采购咨询专家或经批准推荐的行业临时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6.2磋商小组的职责16.2.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磋商响应人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6.3磋商原则16.3.1磋商原则: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磋商方法和磋商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6.3.2磋商工作将依据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等)。16.4磋商意见的争议处理16.4.1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6.5磋商小组纪律16.5.1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磋商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16.6磋商流程及内容本项目具体的磋商事务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流程及内容如下:16.6.1磋商前准备16.6.1.1由磋商小组成员推选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16.6.1.2由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阅读采购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磋商办法、磋商标准,以及其他与磋商有关的内容。16.6.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16.6.2.1磋商小组首先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是指响应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16.6.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6.6.3.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响应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16.6.3.2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6.4磋商响应文件的错误修正16.6.4.1《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6.6.4.2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7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6.7.1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2)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3)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磋商响应方案的;(4)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5)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6)磋商响应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9)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磋商响应人未能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0)参与同一标项的不同投标供应商的IP地址、MAC地址、设备硬件信息相同的;(11)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16.7.2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磋商响应方案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4)磋商响应文件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5)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磋商响应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9)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17、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估、比较、评分17.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磋商响应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磋商响应人的得分。17.2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磋商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磋商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18、修改磋商结果18.1磋商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18.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19、供应商排序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19.1磋商小组根据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响应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2)综合得分和磋商响应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资信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3)综合得分、磋商响应报价和技术资信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19.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排名第一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20、起草、签署评审报告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磋商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1、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内容的保密21.1开标后,直到宣布成交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磋商响应人或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1.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成交人过程中,磋商响应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22、废标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报价均超过预算,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24、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磋商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以打分的方法,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磋商结果报经采购人同意,最终确定成交人。25、采购人应当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人,不得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以外确定成交人。26、政府采购法规、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七、合同签订及其他27、成交通知书(1)确定成交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网站上公布竞争性磋商结果。(2)成交候选供应商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如成交人拒绝承担成交的项目,或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人进行公示,或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8、合同的签订成交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无30、合同款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合同金额的50%,项目完成且通过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若项目实施中有发生违约或扣款事项的,则相应扣除合同款项)。(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注: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该自收到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资金。31、服务期▲自服务合同签订起一年止。32、售后服务考核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对供应商进行合同的履约等方面的考核,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将视情况终止合同,并提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33、采购方式改变在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其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以及采购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34、质疑与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磋商小组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4)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解释权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和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一、总述1、本章节是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基本描述,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需求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前来投标。2、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产品与采购需求不一致时,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说明,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供应商如未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响应采购要求。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二、采购内容及要求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6年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海洋综合管理)工作任务的通知》(浙自然资源厅函[2026]147号),结合《2026年浙江省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实施方案》、《2026年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蓝碳工作实施方案》等需要开展相关工作。一、工作内容1海洋生态预警监测(1)生态灾害预警监测①赤潮灾害监测在赤潮高发期,结合最新卫星遥感等监测数据,以及未来一周的水文气象预报,会商研判赤潮发生风险等级,编制《赤潮早期预警》,1周1期。赤潮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船舶走航方式开展赤潮应急监测,掌握赤潮生消时间、漂移路径、影响范围等,及时发布赤潮应急监测信息。发现赤潮起至赤潮影响消失为止,卫星遥感监测为每天1次,船舶现场监测有毒赤潮每周监测2~4次,无毒赤潮每周监测1~2次。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监测频率。②局地性生物暴发监测更新局地性生物暴发事件生物清单。局地性生物暴发后,第一时间通过船舶走航方式开展应急监测,掌握生物暴发灾害发生状况,及时发布局地性生物暴发应急监测信息。发现生物暴发起至消失为止,频次不低于每周2次。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监测频率。③海洋微塑料监测布设1条潮间带微塑料断面,在沿海典型潮间带区域开展沉积物微塑料监测。监测频次为1次/年。(2)海洋生态基础监测布设3个海洋生态基础站位开展水文气象、水体环境、沉积环境和海洋生物监测,布设1条断面开展潮间带生物监测。水文气象、水体环境、沉积环境、海洋生物和潮间带生物监测频率为1次/年。2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对龙港市已经向自然资源部备案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开展季度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立案处罚情况、项目审批情况、用海项目产业符合性、填海造地竣工验收情况、开发利用情况、生态修复进展。具体内容如下:每季度收集图斑中新增立案处罚情况、审批项目与填海竣工验收项目的资料,对项目批复范围和验收范围进行矢量化,并将批复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行对比。每季度通过遥感解译对1620.8859公顷的填海图斑中开发利用开展1次初步核查,通过无人机航拍的方式对开发利用开展1次复核。每季度通过无人机航拍的方式对围填海图斑对应的生态修复进展进行1次核实。3自然资源领域蓝碳工作(1)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评估在2023~2025年全省蓝碳生态系统精细化调查的基础上,结合互花米草除治行动引发的淤泥质光滩与盐沼面积变化等,综合运用遥感影像识别、现状核查与现场调查等手段,开展2026年度龙港市蓝碳生态系统精细化调查,动态更新红树林、盐沼、淤泥质光滩及海域水体等生态系统的分布范围、面积、群落特征数据;同步推进龙港市上述5类蓝碳生态系统的碳储量调查评估更新工作,通过遥感解译、现场采样与室内分析,系统获取生物量、碳密度、沉积物碳埋藏特征、水体碳组分浓度等参数,测算植被碳储量、土壤/沉积物碳储量、凋落物碳储量及水体有机碳储量,全面掌握龙港市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的动态变化,完善全省蓝碳储量数据库,确保数据的时效性与准确性。(2)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基于蓝碳生态系统精细化调查动态更新成果及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与评估成果,全面推进龙港市盐沼、红树林、淤泥质光滩、海域水体等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掌握碳汇变化情况。二、工作成果(1)2027年6月底前提交《2026年龙港市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报告》及数据报表;(2)2027年6月底前提交《2026年龙港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报告》;(3)2027年4月底前提交《龙港市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评估与碳汇计量监测报告》。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以最终合同为准)甲方(采购人):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乙方(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方经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2026年龙港市海域监测项目的提供单位,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一、委托事项:二、委托事项的工作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三、履行协议期限自2026年月日起至2027年月止。四、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制订转移事项后的监管办法,对乙方在转移权限范围内完成转移事项进行全程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帮助乙方协调提供服务过程需协调的相关党委、政府部门和单位。2.甲方应将与转移事项相关的设备、档案资料、信息数据等移交给乙方,并办理好书面交接手续。3.按照经财政部门核算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4.负责处理职能服务对象或其他群众对乙方的投诉。5.发现乙方存在违反约定行为的,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6.转移协议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后,依法收回交由乙方使用的设备、档案资料、信息数据等。7.甲方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乙方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必须在委托的权限和范围以及生效时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完成受托事项的工作总结和相关台帐资料给甲方。2.乙方有维护甲方的声誉义务,乙方不能以甲方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工作。3.乙方应独立完成委托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该委托事项。4.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并在委托事项完成后向甲方书面报告工作情况。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6.协议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后,应将使用甲方的设备、档案资料、信息数据等按照经甲方确认的财产清单交还甲方。五、费用(一)经费来源:财政拨款。(二)费用确定:(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合同金额的50%,项目完成且通过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若项目实施中有发生违约或扣款事项的,则相应扣除合同款项)。(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3.乙方单位名称:;开户行:;银行帐号:。六、监督方案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对承接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发现弄虚作假、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行为轻微的予以警告,严重的终止合同,并承担违约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七、评估、验收办法针对本项目的常驻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未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打卡签到签退,按200元/人/天扣款。八、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提前终止:(一)甲方的职能发生转变,不再具有转移权限。(二)原来适用于转移职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三)甲方发现乙方出现丧失或部分丧失履行承接能力的情况后通知乙方限期整改,但期限届满后没有改善的。(四)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五)存在其他事项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经双方协商不再履行本协议的。九、违约责任任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由于不全面或不及时履行协议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十、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解决。十一、其他约定(一)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盖章或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三)本协议书一式七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并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市社会事业局各备案一份。十二、合同附件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采购人的采购招标文件与采购补充文件;2、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3、询标纪要和承诺书;4、成交通知书。甲方:(印章)乙方:(印章)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所签订正式合同为准。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一、重要提示1、本章节中有提供格式的,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参照本章节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2、本章节未提供格式的,请各磋商响应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3、可以提供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等);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投标无效。5、投标文件内容须与评分表内容进行关联定位,如未按要求进行关联定位,后果自负。二、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声明书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作出自己的判断。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在一定期限内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情况,将有可能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投标无效。资格文件目录(1)营业执照…………………………………………………………………………(页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页码)(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页码)(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页码)(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页码)(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页码)(7)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页码)(8)标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诺函………………………………………(页码)(9)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页码)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我方参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我方(供应商)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我方(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六、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此次参加2026年龙港市海域监测项目的投标,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七、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我公司郑重承诺: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我公司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隐瞒,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八、投标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诺函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我方郑重承诺,我单位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承接2026年龙港市海域监测项目的相关服务内容。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九、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提供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报价文件目录(1)投标响应函…………………………………………………………………(页码)(2)开标一览表…………………………………………………………………(页码)(3)报价明细清单………………………………………………………………(页码)一、投标响应函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2026年龙港市海域监测项目(招标编号:3303832630000100000xx)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5)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和环保标准;(6)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7)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3、提供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具体内容为:(1)资格文件(2)报价文件;(3)商务技术文件;(4)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4、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强行撤销的,承诺按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6、如中标,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拒绝签订合同,承诺按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对招标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承诺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7、如中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8、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服务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9、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章: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日期:年月日注:未按照本投标响应函要求填报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可能导致该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二、开标一览表(初次)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标项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服务期
备注
1
2026年龙港市海域监测项目
大写:
小写:
▲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价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综合总价,包括设备、人工、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应计入投标总价(或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的其他费用)等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三、报价明细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元)
总计(元)
备注
1
2
3
4
5
……
总计
大写
小写
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报价明细清单格式,但应包括项目涉及的一切相关税、费等费用。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目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页码)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页码)资质文件(如有)…………………………………………………………………(页码)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项目总负责人介绍,项目组成人员情况表………………………………………(页码)投标供应商项目业绩一览表………………………………………………………(页码)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方案……………………………………………………(页码)投标方案、优惠和承诺、维护方案、售后服务方案……………………………(页码)服务承诺……………………………………………………………………………(页码)其他必要提供的资料………………………………………………………………(页码)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页码)注:以上目录是编制投标技术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兹委派我公司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联系电话:手机:传真:),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2026年龙港市海域监测项目(编号:3303832630000100000xx)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若中标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特此告知。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资质文件(如有)四、商务偏离表 序 号
内容
招标文件规范要求
投标文件
对应规范
备 注
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四(二)技术偏离表 序 号
内容
招标文件规范要求
投标响应(逐
对应)
偏离说明
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五、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姓名
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应列明细)
性别
年龄
职称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历
从业年限
证书编号
其他资质情况
联系电话
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称
本项目中的职责
安排上岗起止时间
从事专业年限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机构人员。我方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六、供应商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编号: 用户名称
地址、联系电话
合同起止时间
合同金额
(万元)
服务内容
附注:1..供应商可按此表格式复制。2、后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详见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七、项目方案说明(自行编制)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八、投标方案、优惠和承诺、维护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自行编制)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九、服务承诺(自行编制)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十、其他必要提供的资料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十一、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正(副)本2026年龙港市海域监测项目(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编号:3303832630000100000xx磋商响应文件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结束后,通过在线询标形式发送)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2026年龙港市海域监测项目(编号:3303832630000100000xx)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第六部分评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制定本办法。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90分,价格分10分。磋商小组将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根据报价、技术、商务情况由各磋商小组独立记名打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其他供应商成交候选资格依次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1.2商务、技术评标细则(90分): 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对项目的
理解及分析(5分)
评委视供应商对本项目任务的理解是否透彻、分析是否全面进行评审,评分范围:5、4、3、2、1、0。
5
重点难点
分析及解决方案
(6分)
评委视供应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是否准确、是否透彻、是否全面进行评审,评分范围:3、2、1、0。
3
视委视解决方案完善程度、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评审,评分范围:3、2、1、0。
3
技术方案(21分)
评委视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方案的全面性、完善程度、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评审,评分范围: 7、6、5、4、3、2、1、0。
7
评委视项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方案的全面性、完善程度、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评审,评分范围:7、6、5、4、3、2、1、0。
7
评委视项目自然资源领域蓝碳工作方案的全面性、完善程度、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评审,评分范围:7、6、5、4、3、2、1、0。
7
合理化建议(3分)
评委视供应商针对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建议的合理性、可行性,是否有实质性内容等进行评审,评分范围:3、2、1、0。
3
组织实施
保证措施
(6分)
评委视组织实施保证措施的全面性、完善程度、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评审,评分范围:6、5、4、3、2、1、0。
6
服务质量
保证措施
(6分)
评委视质量保证措施的全面性、完善程度、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评审,评分范围:6、5、4、3、2、1、0。
6
项目团队(16分)
具有海洋工程专业或海洋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人,最高得4分;
具有海洋工程专业或海洋工程系列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人,最高得2分;
同一人员多个职称不重复计分,按最高职称计取。
需同时提供职称证明和前近三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入评审。
6
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6分。
需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前近三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入评审。
6
项目成员具有海洋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4分.
同一人员按最高学历计,不同专业不重复计分。
需提供有效的学历证明和前近三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入评审。
4
后续服务
及服务能力(4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响应时间、到场时间和问题解决时长及实际结合情况由专家综合打分;评分范围4、3、2、1、0。
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
投标人实力(10分)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2.供应商具有测绘资质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上述证书需提供相关材料加盖有效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6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考核结果证明文件或证书的时间为准)以来参加省级及以上海洋监测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的质量考核结果合格的,每提供一份证明文件或证书得2分,最高得4分。
需提供考核结果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4
业绩(1分)
根据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自然资源领域蓝碳工作相关项目业绩的数量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
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1
仪器配备
(6分)
1.具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分析仪器(如:激光粒度分析仪、元素分析仪及紫外分光光度计等)的,每提供1台仪器的得2分,本项最高可得4分。
2.具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无人机设备(含机载高光谱或多光谱)的,每提供1台无人机的得2分,本项最高可得2分。
注:设备如为自有的,提供购买发票及设备彩色照片;如为租赁的,则提供租赁合同及设备彩色照片。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6
应急预案
(6分)
投标人针对各种突发的事件及恶劣天气情况等作出的应急预案,评委视其可操作性、合理性和及时性进行评审,评分范围:6、5、4、3、2、1、0。
6
注:▲①投标报价:《商务技术评分汇总表》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低于全部供应商有效商务技术总分平均值*60%的,报价将被拒绝,“报价符合性审查”为不合格。▲②投标无效的情形:《商务技术评分汇总表》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低于全部供应商有效商务技术总分平均值*60%,按投标无效处理。▲③、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1.4技术商务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1.5价格分(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响应价格最低的磋商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分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报价是成交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注: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1)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注: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1.6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龙港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6年龙港市海域监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线上电子招投标)采购人: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联系人:潘先生代理机构: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联系人:戴先生联系电话:0577-68882000联系传真:0577-68882001监督机构:龙港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二○二六年七月目录3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7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27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27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以最终合同为准)34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35资格文件43报价文件48商务技术文件58第六部分评审办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龙港市海域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xx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3832630000100000xx项目名称:2026年龙港市海域监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890000最高限价(元):890000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89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6年08月xx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方式:线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08月xx日09:3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8月xx日09:3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政务客厅4楼/“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①投标保证金: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②.本项目对符合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潘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9902545质疑联系人:潘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7-5990254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地址:龙港市彩虹智慧园4栋401室传真:0577-68882001项目联系人(询问):陈韩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8882000质疑联系人:金扬滚质疑联系方式:1525862207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龙港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传真:/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01561,0577-85501562注: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前附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2026年龙港市海域监测项目 。
二、项目实施地点: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及其指定地点。
三、主要功能和性能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四、服务期: ▲自服务合同签订起一年。
五、采购预算:人民币¥890000元 。 如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六、本项目采购属性: (货物类 (工程类 (服务类
七、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
八、是否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非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次政府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
磋商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3
磋商保证金数额: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计算13350元包干)。供应商在报价时须将采购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在内。
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苍南华融支行
开户名称: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龙港分所
开户帐号:1925 5201 0400 07037
5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6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7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
8
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
(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9
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龙港市彩虹智慧园4栋401室,收件人:陈韩, 联系电话:15258622071)。
10
(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不作强制要求)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 盘)存储的未加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
b.“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3)供应商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U 盘)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3)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
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
5)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11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 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 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 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 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 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 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 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2
磋商截止时间:2026年08月xx日09:30分。
13
投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14
磋商时间和地点:2026年08月xx日09:30分。
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政务客厅4楼/“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15
带“▲”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16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强行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
2、中标后,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对招标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3、存在下列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17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 温财采〔2020〕3号,详见 https://jinrong.zcygov.cn/finance-service/#/home
18
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zhejian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19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价格优惠扶持见《第六章 评分办法》。
2、满足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0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1
1、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最迟不得超过30日历天。
2、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予以公告。
一、总则1、项目说明1.1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所述。1.2采购单位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为采购代理机构,龙港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为监督管理部门;自愿参加本次项目采购的公司为供应商,经磋商产生并经批准供应商成交人(合同中的乙方)。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定义3.1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2服务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4、投标费用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税、费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组成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第四部分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六部分评分标准。5.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如果供应商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6、磋商文件的澄清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7、磋商文件的修改7.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2若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8、磋商响应报价8.1报价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税、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人应根据《开标一览表》填写相关内容。《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8.2其它费用处理采购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人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8.3投标货币磋商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8.4其他注意事项:磋商响应人在磋商响应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响应无效,并监管部门查处。8.5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本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9、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电函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如有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其中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0.1资格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0.1.1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材料:【即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扫描件;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投标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注: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10.2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响应函;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清单;10.3商务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资质文件(如有);商务技术偏离表;项目总负责人介绍,项目组成人员情况表(扫描件加盖有效公章);投标供应商项目业绩一览表;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方案投标方案、优惠和承诺、维护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服务承诺;其他必要提供的资料。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如是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1、磋商保证金无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章12.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12.2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如因磋商响应人原因提前泄露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后果自负。12.3本文件《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有提供格式的,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关联定位并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未提供格式的,请各磋商响应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12.4本章节“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中约定可以提供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等)。12.5本章节“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磋商响应无效。12.6《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责任。12.7《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负责。12.8磋商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响应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U盘)的备份响应文件二类:(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递交。(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U盘)的备份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13.2磋商响应文件均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采购文件如有要求提供的原件等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密封包装,包装封面标明资格审查等原件材料。13.3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磋商响应无效,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4“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13.5“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3.5.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见《前附表》。13.6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3.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3.6.2磋商响应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解密;13.6.3磋商响应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3.6.4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与磋商响应人以前在磋商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磋商响应截止期。13.6.5磋商上传截止时间后,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3.7磋商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13.7.1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磋商响应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是磋商响应备选(替代)方案。五、开标14、开标形式14.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15、开标准备15.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15.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磋商响应供应商如不在线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磋商响应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5.3开标流程(两阶段)15.3.1开标第一阶段(1)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注:提交的备份文件上传解密失败的将做无效标处理。(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通过在线询标形式组织各投标人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默认;(3)开启磋商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发起磋商、最终报价、商务技术评审、报价文件的合理性、准确性、符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15.3.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15.3.2.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名单。15.3.2.2磋商结束后,经磋商小组评审及磋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提交最后报价,招标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最终报价文件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填写最终报价加盖签章并上传。15.3.2.2.1最后报价是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2.2.2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15.3.2.3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15.3.2.4评审结束后,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磋商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15.4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15.4.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磋商小组首先依法对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律责任。15.4.2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磋商小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磋商响应),不再后续磋商。15.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磋商响应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六、磋商16、磋商小组16.1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成由3人(含)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咨询专家或经批准推荐的行业临时专家组成,其中政府采购咨询专家或经批准推荐的行业临时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6.2磋商小组的职责16.2.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磋商响应人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6.3磋商原则16.3.1磋商原则: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磋商方法和磋商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6.3.2磋商工作将依据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等)。16.4磋商意见的争议处理16.4.1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6.5磋商小组纪律16.5.1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磋商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16.6磋商流程及内容本项目具体的磋商事务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流程及内容如下:16.6.1磋商前准备16.6.1.1由磋商小组成员推选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16.6.1.2由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阅读采购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磋商办法、磋商标准,以及其他与磋商有关的内容。16.6.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16.6.2.1磋商小组首先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是指响应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16.6.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6.6.3.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响应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16.6.3.2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6.4磋商响应文件的错误修正16.6.4.1《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6.6.4.2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7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6.7.1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2)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3)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磋商响应方案的;(4)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5)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6)磋商响应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9)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磋商响应人未能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0)参与同一标项的不同投标供应商的IP地址、MAC地址、设备硬件信息相同的;(11)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16.7.2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磋商响应方案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4)磋商响应文件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5)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磋商响应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9)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17、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估、比较、评分17.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磋商响应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磋商响应人的得分。17.2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磋商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磋商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18、修改磋商结果18.1磋商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18.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19、供应商排序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19.1磋商小组根据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响应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2)综合得分和磋商响应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资信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3)综合得分、磋商响应报价和技术资信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19.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排名第一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20、起草、签署评审报告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磋商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1、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内容的保密21.1开标后,直到宣布成交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磋商响应人或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1.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成交人过程中,磋商响应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22、废标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报价均超过预算,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24、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磋商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以打分的方法,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磋商结果报经采购人同意,最终确定成交人。25、采购人应当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人,不得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以外确定成交人。26、政府采购法规、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七、合同签订及其他27、成交通知书(1)确定成交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网站上公布竞争性磋商结果。(2)成交候选供应商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如成交人拒绝承担成交的项目,或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人进行公示,或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8、合同的签订成交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无30、合同款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合同金额的50%,项目完成且通过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若项目实施中有发生违约或扣款事项的,则相应扣除合同款项)。(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注: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该自收到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资金。31、服务期▲自服务合同签订起一年止。32、售后服务考核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对供应商进行合同的履约等方面的考核,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将视情况终止合同,并提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33、采购方式改变在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其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以及采购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34、质疑与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磋商小组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4)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解释权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和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一、总述1、本章节是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基本描述,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需求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前来投标。2、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产品与采购需求不一致时,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说明,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供应商如未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响应采购要求。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二、采购内容及要求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6年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海洋综合管理)工作任务的通知》(浙自然资源厅函[2026]147号),结合《2026年浙江省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实施方案》、《2026年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蓝碳工作实施方案》等需要开展相关工作。一、工作内容1海洋生态预警监测(1)生态灾害预警监测①赤潮灾害监测在赤潮高发期,结合最新卫星遥感等监测数据,以及未来一周的水文气象预报,会商研判赤潮发生风险等级,编制《赤潮早期预警》,1周1期。赤潮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船舶走航方式开展赤潮应急监测,掌握赤潮生消时间、漂移路径、影响范围等,及时发布赤潮应急监测信息。发现赤潮起至赤潮影响消失为止,卫星遥感监测为每天1次,船舶现场监测有毒赤潮每周监测2~4次,无毒赤潮每周监测1~2次。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监测频率。②局地性生物暴发监测更新局地性生物暴发事件生物清单。局地性生物暴发后,第一时间通过船舶走航方式开展应急监测,掌握生物暴发灾害发生状况,及时发布局地性生物暴发应急监测信息。发现生物暴发起至消失为止,频次不低于每周2次。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监测频率。③海洋微塑料监测布设1条潮间带微塑料断面,在沿海典型潮间带区域开展沉积物微塑料监测。监测频次为1次/年。(2)海洋生态基础监测布设3个海洋生态基础站位开展水文气象、水体环境、沉积环境和海洋生物监测,布设1条断面开展潮间带生物监测。水文气象、水体环境、沉积环境、海洋生物和潮间带生物监测频率为1次/年。2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对龙港市已经向自然资源部备案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开展季度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立案处罚情况、项目审批情况、用海项目产业符合性、填海造地竣工验收情况、开发利用情况、生态修复进展。具体内容如下:每季度收集图斑中新增立案处罚情况、审批项目与填海竣工验收项目的资料,对项目批复范围和验收范围进行矢量化,并将批复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行对比。每季度通过遥感解译对1620.8859公顷的填海图斑中开发利用开展1次初步核查,通过无人机航拍的方式对开发利用开展1次复核。每季度通过无人机航拍的方式对围填海图斑对应的生态修复进展进行1次核实。3自然资源领域蓝碳工作(1)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评估在2023~2025年全省蓝碳生态系统精细化调查的基础上,结合互花米草除治行动引发的淤泥质光滩与盐沼面积变化等,综合运用遥感影像识别、现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域监测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