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施工总承包 设计服务招标预告(安徽建工(宿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2026)
安徽建工(宿州)银通建材科技园(二期)项目
安徽建工(宿州)银通建材科技园(二期)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本招标项目安徽建工(宿州)银通建材科技园(二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安徽建工(宿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拟建设安徽建工(宿州)银通建材科技园3号厂房,建筑面积约15599.17平方米,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燃气、弱电、消防、通风空调、室外管网、绿化等配套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准。项目合同估算价为3223.25万元(其中设计费43.25万元、工程费用3180万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31日。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对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
提出建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安徽建工(宿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经济开发区金海街道金泰二路86号
联系人:储先生
电 话:1865696283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 系 人:夏磊、朱海啸(项目负责人)
电 话:18756045886、13645695515
邮 箱:1449103043@qq.com
附件:
预公示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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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宿州)银通建材科技园(二期)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招标人:安徽建工(宿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编制人:夏磊(签字)审核人:朱海啸(签字)2026年7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安徽建工(宿州)银通建材科技园(二期)项目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安徽建工(宿州)银通建材科技园(二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宿开经审批[2024]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徽建工(宿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安徽建工(宿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宿州市经开区。2.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设安徽建工(宿州)银通建材科技园3号厂房,建筑面积约15599.17平方米,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燃气、弱电、消防、通风空调、室外管网、绿化等配套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准。2.3计划工期:1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10日历天,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供审图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工期:本项目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或业主开工令为准)。2.4招标范围: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本建设项目全部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全部设计工作。施工范围: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本项目相关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2.6质量标准:合格。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2.7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发包金额为3223.25万元(其中设计费43.25万元、工程费用3180万元)。工程费用投标费率最高限价:93%,投标人投标费率超过最高投标费率的其投标无效;设计费为固定总价43.25万元,不可竞争。2.8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以下①或②资质: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3.2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满足①-③要求:①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按《投标承诺书》提供承诺。注:①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②拟派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不含外聘、返聘、临时聘用人员),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①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②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不含外聘、返聘、临时聘用人员),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设计负责人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设计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须分别单独委派。3.3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未明确地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联合体牵头方需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2)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3.4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3.5投标单位应使用合法有效的注册人员投标,不得使用挂证人员,如有使用违规挂证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使用违规挂证人员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证书投标问题线索,规范从业人员行为。3.6其他:/。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8月日9时00分。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网上下载。4.3.1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s://ggzyjy.ahsz.gov.cn/TPFrame/customframe4bid/login_TP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ca锁在线办理:https://www.aheca.cn/,https://www.share-sun.com/anhui/index.html,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5.投标文件的提交5.1投标文件提交网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日9时00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6.投诉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秘〔2025〕21号等文件规定。投诉受理部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科0557-3030589宿州市埇上路566号5楼514室7.在线异议及投诉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jy.ahsz.gov.cn/TPFrame/customframe4bid/login_TP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如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jy.ahsz.gov.cn/TPFrame/customframe4bid/login_TP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安徽建工(宿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经济开发区金海街道金泰二路86号联系人:储先生电话:18656962830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项目联系人:夏磊、朱海啸(项目负责人)电话:18756045886、13645695515电子邮件:1449103043@qq.com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宿州市埇上路566号5楼514室电话:0557-30305892026年7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1)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安徽建工(宿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经济开发区金海街道金泰二路86号联系人:储先生电话:1865696283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项目联系人:夏磊、朱海啸(项目负责人)电话:18756045886、136456955151.1.4项目名称安徽建工(宿州)银通建材科技园(二期)项目1.1.5建设地点宿州市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本建设项目全部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全部设计工作。施工范围: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本项目相关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1.3.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工程费用投标费率最高限价:93%,投标人投标费率超过最高投标费率的其投标无效;设计费为固定总价43.25万元,不可竞争。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报价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做无效标处理。1.3.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投标报价说明1.3.4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1.3.4计划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签发开工令时间为准。1.3.5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设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3)设备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1.4.1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资格后审1.4.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格:见附录5(6)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附录6(7)其他要求:见附录7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金额要求:根据专业分包工程金额确定。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或资格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充文件、修改文件、变更文件(如有)等内容。2.2.1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疑问、问题)时间:投标截止之日10日前提出方式: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问”菜单发起提问。代理机构收到提问后会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线上回复。2.2.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发布形式方式: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澄清栏。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其它:1.注册地不在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要求递交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电汇、转账、现金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3、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4、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从招标系统预约场地审核通过后,生成的随机账号填入)注意事项: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投标无效。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电子保函的支付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申请电子保函请登录:https://ggzyjy.ahsz.gov.cn/jrfw/005001/financial_service.html自主选择平台,电子保函推送至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时间视同保证金到账时间。3.4.1投标保证金免收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是否*建议各招标人免收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说明: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认定。投标人符合免交投标保证金条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应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符合免收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条件的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后,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元”填写即可。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3.4.2相关政策要求1、根据宿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宿治欠办〔2020〕15号)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未按规定设立的,取消中标资格。2、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229号)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到人社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如未按规定办理的,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2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229号)文件执行。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电汇、转账、现金办理部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点:南翔云集10号楼宿州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521联系人:杨开利联系电话:0557-30304345、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5.6资格审查的其他资料/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技术标(主观分)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密封和标记要求:/3.7.4投标文件份数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提供三份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文件及电子U盘一份4.1.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8月日9时00分(北京时间)4.1.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网上递交4.1.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退还,退还投标文件的情形:5.1开标时间和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网址: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开标直播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按电子交易系统开标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6.3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1-3名7.1定标方式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结果公示/公告地点(或网址):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7.2中标通知书发放数据电文7.3.1履约担保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工程费用金额的2%(计算基数为工程费用3180万元×中标工程费用费率)2.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电汇、保险、银行转账、现金等。若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若采用现金缴纳的,在退还时应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形式、金额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项目规定工期;如工期延长,承包人须无条件顺延保函有效期。4.履约担保退还方式:全部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9.5.1提出异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方式: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文件(须加盖电子印章);各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文件(需加盖电子印章);9.6投诉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秘〔2025〕21号等文件规定。投诉受理部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科0557-3030589宿州市埇上路566号5楼514室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技术标(主观分)采用暗标评审项目的编制要求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面实行技术标(主观分)暗标评审。(1)技术标暗标不设空白页。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不出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等内容。(2)施工组织设计暗标部分的正文及各类型图表,框图一律单黑色,图表和框图内字号为三号至八号,不得有其他颜色的文字和图表出现在投标文件中。文字为白底黑色,图表采用黑白灰色(不得采用彩色);文字部分不得插入任何图表(可以用“见附图x”或“见附表x”说明),附图、附表必须依次附在各章对应评分点内容的文末,计算在页数要求内;(3)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内容暗标正文一律单面排版,大标题用三号仿宋(GB2312)加粗字体居中(一、二、三、…),其余均为正文部分,正文部分采用小三号仿宋(GB2312)字体;页边距:上2.5CM,下2.5CM,左3CM,右2.5CM,装订线0.3-0.6CM;正文所有字间距为标准字间距、行间距为固定值25磅;正文内不允许出现非文字需要的其他任何符号和标志。标题用三号仿宋(GB2312)加粗字体居中(一、二、三、…),除一级标题外,其余均为正文部分。技术标正文内序号排列用阿拉伯数10.1技术标(主观分)采用暗标评审项目的编制要求字表示,具体要求规定如下:正文编制格式一、........1.1……1.1.1…………二、……2.1……2.1.1……2.2…………(4)设计方案排版由投标人自行编制,但不得泄露投标人单位信息、类似经验项目信息以及其他可能泄露投标人信息和个人信息的相关表述。(5)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中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评审要点,其中施工组织设计部分页数不得超过100页;设计方案部分页数不超过250页。(6)技术标暗标文件的格式、制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技术标按零分处理。偏离规定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酌情扣分。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暗标)部分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7)暗标评审仅限评标环节。评标结束后,如出现质疑、投诉、举报等,经认定评标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此时不再受暗标评审约束,但在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中发现投标企业技术标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的,对应技术标评分点按零分处理。(8)如所有投标企业技术标都出现能反映企业信息等相关内容的,该项目流标。10.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3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本工程由于采用全流程网上招投标,投标文件由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sztf格式请参考投标10.3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文件制作手册提供的方法上传。注意事项:(1)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3)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1电子招标投标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网招,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szzf格式)后——请在这个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prodetail.html?type=tp&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431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tballinclusive下载投标工具软件并按照手册的提供的方法导出招标文件——按照投标文件制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插上ca锁同步诚信库并挑选和完善其他信息——根据导出的招标文件做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投标文件制作相对复杂制作过程需要一定耐心,请务必要按照如上链接投标人手册进行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4009980000或0557-303032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全部使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扩展名为加密的.SZTF。(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澄清资料(若有)为准进行投标文件编制。(3)投标人必须在本项目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将电子标书进行电子签章。不符合以上四项内容中任意一项要求,经评委会评审可以按无效标处理。(5)电子标书制作及投标服务咨询电话:新点客服电话:40099800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特别提醒:在咨询或技术支持过程中,请注意自身商业数据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请下载最新版投标制作软件编辑并刻录投标文件,未升级的工具软件可能导致与评标系统不兼容造成投标文件无效。10.5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未于规定时间内(自投标文件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12安全生产(1)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招标人根据住建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13项目类型房建市政园林装饰安装其他1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合理价格竞争法15创建优质工程根据安徽省17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精神,鼓励建设方对承建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按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不要求创建优质工程□要求创建优质工程(1)优质优价费用:□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即),给予奖励;□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即),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即),给予奖励;(2)招标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创建优质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费用来源、执行标准、计算方式、支付时间节点等内容。(3)其他要求:。16绿色建筑(含装配式建筑)本项目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22〕11号)、《宿州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加快宿州市绿色建筑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宿建〔2023〕75号)要求,在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具体要求。绿色建筑建设要求:□按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按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在城市新区、功能园区等区域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装配式建造要求:□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单体地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地上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17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要求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2025年2月1日起,我省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大于1万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三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综合管廊的设计、施工全部应用BIM技术;2026年1月1日起,我省新立项的大型公共建筑、大于1万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城市互通立交、国家高速公路、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的设计、施工全部应用BIM技术;2027年1月1日起,我省新立项的大型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大型交通及水利工程等全面应用BIM技术。建设单位应按照《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确定项目是否应用BIM技术。需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BIM技术应用方案,明确BIM技术应用范围、深度、交付标准和具体要求,针对施工单位的应用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进行明确。本项目是否属于必须应用BIM技术的项目:□是否18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18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2)①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照下表收费标准的80%收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0%1.50%1.00%100~500万元1.10%0.80%0.70%500~1000万元0.80%0.45%0.55%1000~5000万元0.50%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0.20%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以上0.004%0.004%0.004%备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0%=1万元;(500-100)万元×0.70%=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0%=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②具体金额:/元。③支付方:招标人中标人④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⑤支付时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①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照下表收费标准的70%收取:咨询项目收费基础工程类型单位工程金额(万元)100以内200以内500以内1000以内2000以内5000以内10000以内10000以上工程量清单编制中标价建筑工程4.84.33.83.43.02.82.52.3安装工程5.04.64.03.63.12.92.62.4控制价(标底价)中标价建筑工程2.01.81.61.41.31.21.11.0安装工程2.11.91.71.61.41.31.21.1备注费率:‰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示例同上。19其他1.各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核查企业资质状况,确保其注册人员数量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企业资质标准要求。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3.投标人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依法处理。4.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19其他5.项目负责人等关键人员须在岗履职,并做好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接受业主单位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6.模型建设和应用技术服务收费,可参考《安徽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建标函〔2020〕935号)。7.技能工人要求:落实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精神,自2025年1月1日起,从事砌筑工、抹灰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模板工、防水工等工种作业的建筑技术工人,至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关键工种(构件制作工、吊装工、灌浆工等),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8.投标单位应使用合法有效的注册人员投标,不得使用挂证人员,如发现违规挂证人员,招标人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移送使用违规挂证人员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证书投标问题线索,规范从业人员行为。9.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清单加密锁号、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上传IP地址、文件上传mac地址、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得相同如有雷同,符合性审查不通过。20工程造价编制说明及要求1、造价编制依据:(1)依据经招标人审核批准且通过图审的施工图编制。(2)施工图审核通过后,招标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合同结算基准价,编制的合同结算基准价由招标人审核后确定,双方有争议的部分,以招标人审核复审意见为准,中标人对复审意见不得再有异议。(3)执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建标〔2017〕191号),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等文件。(4)本项目税金采用增值税计算方式,执行相关“营改增”规定,增值税税率为9%。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新政策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2、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编制造价成果文件,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合同结算基准价,编制的合同结算基准价由招标人审核。审定的合20工程造价编制说明及要求同结算基准价乘以工程费用中标费率为中标人的工程费用签约合同价,即中标人工程费用签约合同价=经招标人审定后的合同结算基准价×工程费用中标费率。设计费为固定总价43.25万元。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交设计变更增加部分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由招标人进行审核,以审核后的该部分价格乘以中标人的中标费率即为中标人变更部分的结算价。21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设计费用支付方式:1、本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付至设计费的80%;2、本项目主体完成验收后付至设计费的90%;3、本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付至设计费的100%。工程费用支付方式:1、根据工程进度每月支付一次(支付的前提是已完工的合格工程量经跟踪审计单位和发包人审查确认后,具有合格的付款申请资料),每次付至经跟踪审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审定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5%;2、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经跟踪审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97%;中标人缴纳工程结算价3%的质保金后(质保金形式:银行转账或见索即付保函或按质保金缴纳比例由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按审计审定金额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100%。22合同说明1、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合同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相应示范文本为签订依据,其中合同专用条款部分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实际签订为准。2、中标人应全力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审批手续。23投标报价说明1、投标人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本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对工程费用(投标费率)进行报价。设计费采用固定总价43.25万元,不可竞争。2、施工工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的相关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施工组织及技术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总承包服务费、设备主材费、辅材费等经审批后施工图纸内的全部费用,相关取费标准执行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3、除此以外,报价还应包括施工图设计(包括(如有)危大工程专项设计、内装修、特殊科室等二次深化设计)、出图、竣工图编制费、工程保险费、联合试运转费(如有)等费用。4、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工程进入单体内施工或在单体室外施工时所用水电气费、材料堆放占用费、临时工具房使用费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一旦中标后,此部分费用不予增23投标报价说明加。5、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的,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承担该项费用。6、渣土外运及管理费,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包含在工程费用投标报价内。24联合体投标提示1、本项目网上领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等手续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办理。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除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盖章以外,联合体成员也需要签字盖章;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和《信誉承诺函》,并由各自签字盖章;其他投标材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盖章即可。说明:表示采用条款表示不采用条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提供相应材料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无需提供。□需提供以下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注:证明材料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要求(无需提供)。注: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一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盖单位章应为:☐单位行政公章,☐项目部专用章、☐其他要求:其他专用章均不认可)。时间以为准。(4)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三年内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以检察机关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7)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的(依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8)被宿州市(含四县一区)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在限制范围内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投标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9)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1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依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程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规定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注:(1)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信誉要求。(2)上述条款第(1)-(5)项,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要求,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截图(投标截止日前三日截图并加盖公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需提供“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板块截图;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查询需提供“严重失信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板块截图。评标委员会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如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3)上述条款第(6)-(11)项,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承诺函。评标委员会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核查。如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人员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无。3.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以下情形除外:(1)法定情形;(2)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4.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明材料。注: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一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盖单位章应为:☐单位行政公章,☐项目部专用章、☐其他要求:其他专用章均不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当中的竣工日期时间为准。(4)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第三类: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4.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5.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数量:个。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资历要求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拟派。)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联合体投标的,技术负责人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拟派。)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为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应提供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的扫描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他评审要求的资料。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3数量说明施工员2人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质量员/质检员2人安全员2人资料员1人取样员(可兼任)1人注: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列明配备的人员岗位及人员姓名,列明的人员数量及人员岗位满足上述最低要求。本表不作为资格审查项,项目实施时,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人员配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其他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2.其他要求:/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条款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计划工期:依据国家以及省的工期定额和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的工期,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1.4.1.1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4.1.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投标无效:(1)为招标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0)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4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5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4依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程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规定。5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前,以纸质或数据电文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纸质或数据电文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款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主要条款;(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纸质或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书面澄清后,应在24小时内以纸质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以网上形式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回复。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方式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纸质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以网上形式发布修改内容的,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回复。2.3.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文件:(1)投标函、投标承诺书、信誉承诺函、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截图(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5)投标保证金。(6)施工组织设计(7)设计方案(8)项目管理机构。(9)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0)资格审查资料。(11)其他材料。注:1、上述要求材料若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根据招标要求自行编制。2、商务标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内容,其投标报价不参与基准值计算,商务标按0分处理。3.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的,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技术暗标电子文档,技术暗标按0分处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须符合本章第4.2条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纸质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不超过估算价2%,且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以电汇或转账形式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电子保函的支付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异议、投诉或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等情形,涉及的有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暂不退还,待查证后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3)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施工组织设计如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3.7.4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或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或单位公章。(2)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个人签字。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个人签字。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岗位人员要求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相应人员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个人签字。3.7.5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投标人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综合评估法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注意事项;(2)宣布开标人、监标人、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投标人、核验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远程解密、招标人解密;(5)展示投标价格;(6)进入评审阶段;(7)复会,公布评审结果。(8)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结果公示或公告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8.1.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8.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8.1.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8.1.4按投标人须知7.1款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投标当事人存在干扰投标、恶意异议、恶意投诉,按照《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披露办法》(宿公管委办〔2018〕3号、宿州规审〔2018〕10号)、《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9.5.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9.5.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4异议的形式,对招标文件、开标活动以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均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的“异议”菜单发起异议,所有异议文件均要电子签章。招标人接收到异议后会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回复。9.6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就上述9.5.1、9.5.2、9.5.3所述内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盒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5.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异常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条件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规定近年财务状况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规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条规定(如有)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条规定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4条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条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4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5章“发包人要求”规定分包计划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条规定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5.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1分;设计方案:20分;投标报价:79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技术标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1分)投标人对工程范围规划、现状、基础资料的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从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部署、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等方面有针对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评分:1、未提供或有重大偏差或内容描述不合理、不科学的,得0分;2、描述逻辑不清晰,对于本项目实际情况相关性不强,泛泛而谈,得0(不含)~0.6分(不含);3、施工组织设计描述相对清晰,对于本项目实际情况具有一定针对性,有相应图表展示,得0.6~0.8分(不含);4、施工组织设计描述详尽,对于本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图文并茂,得0.8~1.0分。注:(1)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无重大偏差,应至少得70%的分数,如有重大偏差,经评标委员会人员总数2/3以上通过,并经合议后评委可将其按0分处理。重大偏差主要是指施工组织设计与发包工程情况不符,或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按照该技术文件的措施和方法进行施工时预计会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的。(2)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的,暗标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技术标(主观分)采用暗标评审项目的编制要求”,不满足编制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按0分处理。施工组织设计不超过100页。(3)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的,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技术暗标电子文档,施工组织设计按0分处理。(4)评委会7人及以上的,评委评出结果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打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委会5人的,取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设计方案(20分)1、项目总体设计思路(4分)投标人应当充分了解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包括对项目的熟悉程度、现状调查情况、项目背景、规划解析及相关技术指标)的基础上拟定总体设计方案。对现场情况有较深刻的认识,相关技术指标表述清晰,总体设计思路逻辑缜密,严谨合理的,得3~4分;对现场情况有较清楚的认识,相关技术指标表述相对清晰,总体设计思路逻辑相对缜密,相对严谨合理的,得1~3分(不含);对现场情况认识一般,相关技术指标表述不清晰,总体设计方案逻辑混乱,不够严谨的,得0(不含)~1(不含)分;未体现以上内容或上述内容描述明显不合理、不科学的得0分。2、设计质量、进度保证措施(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质量和进度保证措施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比,设计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3~4分;较完整、科学、合理,有可行性的,得1~3分(不含);基本完整、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得0(不含)~1分(不含);未提供或不完整、明显不科学、不合理,无可行性的得0分。3、施工配合服务措施(4分)设计单位在施工期间须与招标人及施工单位保持沟通,密切配合,提供完善、及时的施工配合服务措施。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评分:能够充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科学的沟通方案及配合措施的,得3~4分;能够较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具有可行性的沟通方案及配合措施的,得1~3分(不含);能部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沟通方案及配合措施存在瑕疵的,得0(不含)~1分(不含);内容描述明显不合理、不科学的得0分。4、重点、难点技术分析以及处理措施(4分)投标人对本项目建设重难点进行技术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及处理措施。重难点分析透彻,提出的设计方案及处理措施详尽,可行性强的,得3~4分;重难点分析相对详细,提出的设计方案及处理措施具有一定实操性的,得1~3分(不含);重难点分析混乱,提出的设计方案及处理措施基本不具有可行性的,得0(不含)~1分(不含);未体现以上内容或上述内容描述明显不合理、不科学的得0分。5、造价控制(4分)根据投标人是否有相应的资源保障措施,是否合理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设计水准的情况下充分考虑造价成本,秉持节资节约要求,确保资金有效利用。资源保障措施得力,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有效控制造价的,得3~4分;资源保障措施相对可行,方案相对合理,能够一定程度上控制造价的,得1~3分(不含);资源保障措施不完善,方案混乱,无法有效控制造价的,得0(不含)~1分(不含);未体现以上内容或上述内容描述明显不合理、不科学的得0分。注:(1)设计方案采用暗标的,暗标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技术标(主观分)采用暗标评审项目的编制要求”,不满足编制要求的设计方案按0分处理。设计方案不超过250页。(2)设计方案采用暗标形式的,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技术暗标电子文档,设计方案按0分处理。(3)评委会7人及以上的,评委评出结果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打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委会5人的,取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商务标评分标准商务标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报价为工程费用投标费率。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不得超过本项目规定的招标控制价(93%),投标费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价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费率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费率是指≥最高投标限价85%且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费率)注:若本项目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费率均不在85.00%(含)-93.00%(含)范围内,则以费率85.00%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式: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价基准价时得满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2分(E1值),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1分(E2值),偏差率中间值得分采取直线内插。扣完为止。投标报价得分:①当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时:报价得分=79.00;②当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时:报价得分=79-投标报价的偏差率*(E1值)*100;③当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时:报价得分=79+投标报价的偏差率*(E2值)*100注:1.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如78.55。2.本项目设计费为固定费用,不可竞争,不参与报价得分计算。1.评标方法1.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投标人得分由商务标、技术标组成。1.2评标委员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函〔2022〕748号)、《关于常态化机制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24〕107号)《宿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内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资质、注册人员资格及数量进行评审,具体要求如下:1.2.1投标人资质及注册人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2。1.2.2企业注册人员数量要求(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2)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执行。1.2.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需提供安徽省住建厅(投标截止日前截图并加盖公章)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企业注册人员网页截图,未提供相关截图的、注册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1.2.4评标委员会登录安徽省住建厅网址http://dohurd.ah.gov.cn/site/tpl/9321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资格及数量进行核对,如发现其资质或注册人员资格异常等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资格条件或法律法规要求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2.5投标人对提供企业注册人员网页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等相关情形,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对不良行为予以曝光。2.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工期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可靠、施工方案(技术)可行,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1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施工总承包 设计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