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施工招标预告(乐山市五通桥区桥兴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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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施工乐山市五通桥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施工的招标文件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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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1年版)使用说明一、《乐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乐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二、《乐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细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三、招标人按照《乐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发出的招标文件中。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四、《乐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分值由招标人在规定区间内自主确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五、《乐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六、《乐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表示可选择项,除注明为多项选择外,其余均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招标人可以选,也可以都不选。勾选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未勾选的内容不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乐山市五通桥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施工(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招标人:乐山市五通桥区桥兴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侯俊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先庭飞;姜柯宇;韩煜林;尹绍锴附件:年月日注: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二卷第六章图纸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九章定标方案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乐山市五通桥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施工(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乐山市五通桥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施工(项目名称)已由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乐山市五通桥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五发改投〔2025〕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山市五通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乐山市五通桥区桥兴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由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五发改投〔2025〕2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乐山市五通桥区。2.2建设规模:本项目涉及对五通桥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改造内容及规模为:1.对生化池、二沉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曝气沉砂池、污泥回流泵房、鼓风机房+配电房、二次提升泵房及配套设施进行维修;2.对现有处理设施进行更换,包括污泥脱水工程、除臭工程、AA0生化池及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等相关设备(主要包括剩余及回流污泥泵池、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贮泥池及污泥脱水机房、污泥脱水机械设备等)。改造后年污水处理量从1万立方米每天提升至1.5万立方米每天,预计年节能量322吨标准煤,减少碳排放量402吨。2.3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2.4招标范围:本标段的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等相关工作。2.5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2.6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2.7项目代码:2502-511112-04-01-254386(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1.2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应勾选此项。)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登陆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四川建设网、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7.行政监督部门单位名称:乐山市五通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33-33018658.联系方式招标人:乐山市五通桥区桥兴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146号邮编:614800联系人:肖老师电话:0833-3302121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崔家店路75号东广科创中心6楼邮编:641300联系人:侯老师项目负责人:侯俊电话:028-83515382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年月日注:(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乐山市五通桥区桥兴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146号联系人:肖老师电话:0833-3302121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崔家店路75号东广科创中心6楼联系人:侯老师电话:028-835153821.1.4项目名称乐山市五通桥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施工(项目名称)施工/标段1.1.5建设地点乐山市五通桥区。1.2.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标段的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等相关工作。1.3.2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6)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的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7)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8)其他要求(多项选择):□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应勾选此项。)☑/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1.4.1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不得设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不得设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材料供应商授权书等,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响应承诺事项,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招标人应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及其配套规定确定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3)资质类别:资质类别应与招标工程内容相对应,当招标工程内容涉及多个资质时,应合理划分标段发包或通过总承包后专业分包的方式发包;确需整体发包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多个资质的,应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的数量。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4)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5)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4.3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4)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5)在最近一年内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因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被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17)拟任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在本项目其他标段担任项目经理的除外)。☑(18)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1.4.3限制投标的情形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得另行增加其他限制投标情形。本条(12)、(15)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三年”“近一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罚,其限制投标范围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相同,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域无关。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本项目允许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施工内容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分包。1.11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符合国家相应规定且须经招标人认可。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补遗答疑文件(若有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形式: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涉及到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澄清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澄清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正文为准。若澄清文件发出的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同时延长招标文件发售期且不得少于5日(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自行查询,无需确认。2.3.1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涉及到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修改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修改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修改文件正文为准。若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同时延长招标文件发售期且不得少于5日(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查询修改文件,投标人未下载修改文2.3.1招标文件的修改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自行查询,无需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注:在原投标有效期内未完成评标和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没有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自动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3.4.1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小写),元(大写)。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四种形式之一提交:(1)现金转账: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生成子账号,将投标保证金通过网银在线或者线下柜台转账方式,从基本账户进行一次性足额缴纳支付(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转帐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系统指定账户。(2)保险保单保险保单按乐住建发[2020]4号和乐人保财险[2018]3号执行,投标人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在线购买保险保单。购买保险保单到账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银行电子保函投标人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在线申办银行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4)担保保函投标人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在线申办担保保函。担保保函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注:1.采用现金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附银行给投标人的转账回单扫描件、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扫描件。2.采用电子保险保单、银行电子保函、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以开标系统中打印出的投标保证金一览表到账名单为准,投标人无需将电子保险保单、银行电子保函、担保保函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中。3.按相关部门要求,乐山市水利工程类项目投标保证金暂不允许担保保函方式缴纳。如投标人采用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水利工程类项目投标保证金,则视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以在线支付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发起退款申请,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1)写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2)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印件(仅对中标人适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超过投标有效期(包括延长期)的,自动失效。注:本项为单项选择。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隐瞒限制投标情形,确定中标人前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其他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2、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情形。4、未履行投标文件的有关承诺。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无3.5.5近年发生☑具体要求: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3.5.5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1)不得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进行改变原意或影响投标实质性的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3.7.1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文件应为使用符合系统要求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TBID(加密后格式TBID.P7S)格式文件。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应使用电子签章。过渡期内(指未全面实行电子签章期间),可以使用直接录入内容并上传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的扫描件,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单位法定名称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联合体其他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上传盖章的扫描件。4.1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须经投标人4.1加密要求数字证书加密。4.2.1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4.2.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制作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解密(如未授权解密,不能参与开标,开标时该投标文件将无法解密)。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进入线上开标环节。投标人登录《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参与在线开标。5.2开标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2)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组织线上开标,系统将自动展示所有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名单、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等相关信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曝光台”查询公告信息,对处于被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企业的投标文件,予以拒绝接收。(3)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应在解密开始后60分钟内完成。5.2开标程序(4)系统展示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5)按照评标办法规定进行有关随机抽取事项(如有)。(6)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7)提出异议,处理异议。(8)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结束。投标人最迟应在完成上述第(5)项程序后10分钟内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即时答复处理。如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其认可开标过程、开标内容和开标结果。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已导入电子开标系统但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处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号、川办规[2025]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本项目采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3人。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人,不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以下同)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处于同一优先推荐顺序的投标人全部纳入中标候选人。例: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为3人及以上,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经评审的投标价次低的投标人。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2人,经评审的投标价次低的投标人为2人及以上,则以上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其他情形以此类推。7.3.1履约担保投标最高限价元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10%。7.3.1履约担保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履约担保事项应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号)、《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乐住建发[2020]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编页码不需要。10.2招标代理服务费□不适合(自行招标)。□招标人支付。☑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按中标价为计算基数下浮20%。(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10.3报价唯一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10.4低于成本报价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的“投标报价(含成本)评审”进行。10.5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按10.5中标价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10.6确定中标人如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多个标段配置了相同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则按如下方式选择其中一个标段作为中标人:☑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选择原则为:招标人按照定标方案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确定中标人。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使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按照定标方案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有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在其余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所有中标人都被取消资格的,重新招标。10.7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10.7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注:(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第3.3.1条:“建设工程的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量与计价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工程计量与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10.8压证施工制度实行项目经理压证施工制度。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须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提供给项目业主,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方予退还。10.9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人在合同履行中,不得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规定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形。10.10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与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为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10.10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招标人一方的解释。10.11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属于隐瞒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形)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10.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13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结果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10.13公示媒介及期限定标结果公示期限: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在3日内将定标结果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指定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10.14计算机辅助评标本次招标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投标人应保证其所递交的包含CJZ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的TBID格式数据电文投标文件能够为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正确读取。10.15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以下情形视为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2)项的“串通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注(7)”的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可以视情况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但不限于:a.同一标段的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编号和硬盘信息)均相同的;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清单的计价软件编号、机器码任一条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a.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b.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10.15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评标委员会发现的以上情形,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10.16采用“暗标”评审方式采用(适用综合评估法),勘察纲要/设计方案(设计大纲)/勘察纲要、设计大纲/监理大纲/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投标文件该部分需单独编制,且要求如下:1.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按零分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按零分处理的具体原因。2.在评审暗标部分时,需要向投标人发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除加盖的电子印章外,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10.16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暗标部分按零分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按零分处理的具体原因。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时,系统不显示投标人加盖的电子印章。评标报告中的澄清回复包含投标人加盖的电子印章盖章。3.暗标文件格式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8。4.暗标部分的页数不得超过1000页(由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设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补充条款1、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所述内容不一致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中表述不明时,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清单总说明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为准。2、投标人须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通讯联系的畅通,若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通讯联系不畅,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3、投标人在投标时递交的投标任何资料,均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招标人或相关部门一经查实提供虚假伪造资料,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或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给招标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赔偿责任。4、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与另册资料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为准。5、补遗文件或答疑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以后发出的为准。6、中标候选人推荐名单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公示后,招标人不再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结果通知书。7、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8、中标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9、本项目无须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10、民工工资保证金以现金、银行保函、保险保单三种方式选其一向当地相关部门缴纳。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相关事宜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11、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五通桥区政府投资重点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投标文件真实性审查: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业绩证明等进行严格的真实性审查。一经发现有虚假材料、不实信息,投标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二、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全过程监管。请中标单位务必严格依照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开展工作,全面履行投标时所作出的服务标准、工期进度、质量保障、人员配置及其他各项承诺,确保项目实施与投标内容一致性。招标人将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合同约定,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与检查,对于任何未按承诺履行的行为,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中标单位的违约责任,望予以高度重视并严格落实;三、违法行为查处曝光:综合执法、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将着重对招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进行曝光,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望各潜在投标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投标、合法建设。12、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若中标,在签订合同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的通知》(川建审函[2025]2342号)办理入川信息报送。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近三年内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发布。2.2.3投标人收到澄清后的确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发布。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后的确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招标人最迟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暗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用暗标时,则制作暗标部分投标文件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全文字体:字体(宋体)、字号(四号)、文字颜色(黑色)、不允许粗体、不允许下划线、不允许涂改或删除痕迹、不允许斜体、不允许字体着重号。封面字号(二号)。(2)全文段落:行距(1.5倍),段前间距(0行)、段后间距(0行)、左侧缩进(0字符)、右侧缩进(0字符)、首行缩进(2字符)、对齐方式(居左)、文档无网格。标题、表格、图片段落首行缩进(0字符),图片居中对齐,图片嵌入型环绕文字。(3)目录:不允许显示页码。(4)表格属性:边框样式:实线、不允许文字环绕、不允许表格底纹颜色、对齐方式(居中)、单元格-垂直对齐方式(居中)、边框宽度(0.5磅)。(5)页面纸质:纸张方向(纵向)、纸张大小(A4)、总页数不超过(2000页)。页边距:页上边距(2.54cm)、页下边距(2.54cm)、页左边距(3.17cm)、页右边距(3.17cm)。页面不允许页眉、不允许页脚、不允许页码、白色页面。(6)字符间距:缩放:100%、间距:标准、位置:标准。(7)其它要求:不允许超链接、不允许插入图形(非图片格式)、不允许水印、不允许空白页、不允许空行。4.投标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施工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