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招标预告(德宏州财政局2026)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德宏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深化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2017
〕
76
号)和《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
2019
〕
49
号)
及
《云南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办法》(云财规〔
2026
〕
1
号)等规定,
德宏州
财政局起草了《
德宏州
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或纸质版形式反馈
德宏州
财政局,联系人:
陈飞
,联系电话:
0692-3990416
,邮箱:
1035543658@qq.com
。邮编:
6
78400
,地址:
德宏州芒市勇罕街
10
号
。
附件:
[附件:
德宏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德宏州财政局
2026
年
8
月
17
日
德宏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6〕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是指存放在州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州本级社保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的银行存款。本办法所称社保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是指在确保基金安全和当期待遇支付的前提下,将社保基金资金存放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利息收入,实现保值增值的行为。第三条社保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按照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权责统一的原则,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采取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第四条社保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采取利率协商、竞争选择等方式进行,以激励引导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提高存款收益率。利率应当符合国家利率政策及各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一)利率协商利率协商指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支出户开户银行存放的社保基金在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人民币协议存款的通知》(银发〔2002〕369号)《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规定的优惠利率基础上,通过协商方式提高利率水平,取得利息收入。利率协商方式包括活期存款利率协商和定期存款利率协商。(二)竞争选择指通过竞争选择方式选择银行作为定期存款银行,到期取得利息收入。符合本办法规定资格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参与竞争选择。第五条社保基金转出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时,定期存款银行须按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质押品进行债券质押。根据存期不同,分为存期一年及以下、二年至三年、五年及以上三类,定期存款银行须分别按存款金额的105%、115%、125%的比例提供国债、地**府债券或政策性金融债券质押。第二章利率协商第六条利率协商适用于财政专户、支出户开户银行。(一)活期存款利率协商根据基金性质,州财政局会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医疗保障局与财政专户、支出户开户银行协商,采取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方式确定优惠利率。协商一致后,签署结果确认函,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支出户开户银行提交承诺函。(二)定期存款利率协商根据基金性质,州财政局会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医疗保障局研究确定在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本行开展转存定期存款的基金规模及存期,并就存款利率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提交承诺函,州财政局办理资金划拨定存手续。定期存款到期后转回对应险种的财政专户。第三章竞争选择第七条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开展竞争选择的,根据基金性质,州财政局会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医疗保障局,在保障当期支出的前提下,根据结余情况测算确定社保基金转存定期存款规模及存期。根据基金性质,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医疗保障局有关人员、外部专家共同组成评选委员会,在财政、人社、医保监督部门监督下,对报名参与竞争选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格审查,并对符合资格要求的银行通过综合评分确定定期存款资金存放银行。第八条转出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实行竞争选择,由州财政局根据资金性质,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医疗保障局制定竞争选择通告,在州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布。通告载明资金存放事宜、参与银行基本资格要求、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廉政承诺要求、需提交资料等事项。(一)参与竞争选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格要求1.在德宏州内依法设立,在芒市城区设有分支机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3年以上。2.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财务稳健,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3.近2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4.各银行主体应由州级机构或州内一级法人银行参与竞争选择,并确定其芒市城区内一家银行作为业务主办行。不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参与银行,并经评选委员会认定存在经营风险、可能影响基金存放安全的银行,不纳入定期存款银行范围。(二)确定资金存放银行和金额评选委员会根据各参与银行提交的材料,采用综合评分法从经营状况(权重30%)、地方经济贡献(权重30%)、利率水平(权重25%)、服务情况(权重15%)四个面进行评分。经营状况主要考核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地方经济贡献主要考察银行对德宏州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如“三农”、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及支持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情况等;利率水平主要考察银行对于本次存放资金的报价利率,利率报价应当符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及存款自律要求;服务情况主要考察银行的资金结算便捷性、服务质量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结果,按照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资金存放银行并分配资金额度。若得分一致,按照利率水平从高到低排序;若得分和利率水平一致,按照提前支取或部分支取银行给予的优惠利率从高到低排序。为保证资金安全,各定期存款银行当期分存额不得超过当期定期存款总额的40%。定期存款分存额度以百万元为取整单位,经测算得出的各银行分配额度,四舍五入后不足100万元的,不予分配资金。(三)定期存款资金划拨定期存款银行与州财政局签订定期存款协议,并按要求向州财政局足额质押债券后,州财政局向定期存款银行划拨资金。收到划拨资金后,定期存款银行向州财政局开具定期存单,载明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利率及期限等要素。第九条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间进行定期存款竞争选择,由州财政局根据资金性质,会同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州医保局就选择定期存款银行事宜邀请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参与竞争,通过评分择优确定定期存款银行。第四章管理职责第十条根据社保基金规模和存储结构,由州财政局会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医疗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银行存款保值增值方式,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确定开展竞争选择后,由州财政局牵头,会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医疗保障局拟定当年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选择方案及具体评分办法。第十一条州财政局在社保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保值增值管理的有关规定;(二)牵头研究保值增值采取的方式及操作方案;(三)牵头组织财政专户银行存款保值增值各项工作;(四)制定具体保值增值操作方案,并按规定操作;(五)根据业务规定,与存款银行签订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协议,履行协议内容,监督协议执行情况;(六)牵头对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监督管理;(七)牵头开展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的其他工作;(八)配合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医疗保障局开展社保基金支出户保值增值相关工作。第十二条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医疗保障局在社保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一)牵头组织支出户银行存款保值增值各项工作;(二)参与制定财政专户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的有关规定;(三)配合组织财政专户银行存款保值增值工作;(四)根据社保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及有关政策要求,提出社保基金定期存款规模、存期意见;(五)参与对社保基金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监督管理;(六)参与开展社保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社保基金存款银行的主要职责是:(一)确保社保基金存储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二)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三)严格执行存期、利率等有关约定;(四)按规定提供足额质押品;(五)按照州财政局要求及时办理资金划转工作:(六)按月报送定期存款对账月报表;(七)及时报告可能有损社保基金存储安全的风险事件,并采取措施保障社保基金存储安全;(八)配合完成社保基金存款管理的其他有关工作。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定期存款银行出现或有明显证据表明将出现重大风险事件或者经营状况恶化,影响或可能影响资金存放安全的,州财政局可提前办理定期存款支取手续,或采取措施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第十五条因重大政策变化或待遇支付需要等情况,需要提前支取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的,存款银行按照《储蓄管理条例》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计息。第十六条竞争选择存款银行不得以资金存放为由新开设立财政专户。存款到期日,定期存款银行应按规定时限将存款本金和利息分别足额划入对应财政专户并按照国家社保基金管理政策进行核算。如定期存款银行未按时将存款本金和利息分别足额划入对应财政专户,发生一次,在下一期定期存款竞争选择分配资金时,银行服务水平按零分计算;发生两次,取消定期存款银行两年参与竞争选择资格。第十七条定期存款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取消定期存款银行参与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选择:(一)在竞争选择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行为的;(二)未遵守廉政承诺或在参与竞争选择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的;(三)除政策变化和外部监管要求影响外,未按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协议履行相应义务的;(四)未按竞争承诺存款报价利率办理存款且拒不改正的;(五)其他对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若中央和省对社保基金管理有新的规定或社保基金管理有新的规定,由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医疗保障局修订本办法。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德宏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