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新址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 正信伟业磋商集团有限公司2018)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新址物业管理项目采购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

邕宁区

公告时间

2018年09月25日 17:10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18年09月03日

成交日期

2018年09月25日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专家名单:李艳 赖炳 曾华

总成交金额

¥39.9666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建民

项目联系电话

0771-5558555

采购单位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

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大道步云路1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曾工 0771-5581530

代理机构名称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111号广西发展大厦十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建民 0771-5558555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新址物业管理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8-C3-0002-ZXWY)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NNZC2018-C3-0002-ZXWY

项目名称: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新址物业管理项目采购

项目联系人:黄建民

联系方式: 0771-555855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大道步云路1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曾工 0771-5581530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1号广西发展大厦十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建民 0771-5558555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NNZC2018-C3-0002-ZXWY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9月03日

成交日期:2018年09月25日

总成交金额:39.9666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成交金额(万元)

1

广西南宁龙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东葛路延长线88号嘉园小区

39.9666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9.9666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委托采购服务费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2002年10月15日)的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2003年9月15日)的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价格〔2011〕534号2011年3月16日)的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并经双方协商后按照下表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确定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附表:调整后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 费率中标金额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100万元以下 1.5% 1.5% 1.0%100~500万元 1.1% 0.8% 0.7%500~1000万元 0.8% 0.45% 0.55%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专家名单:李艳 赖炳 曾华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合同书

编号:

委托方: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方依法委托乙方作为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新址庭院物业管理项目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了使本项目采购活动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明确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委托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新址庭院物业管理项目采购 。

项目编号:NNZC2018-C3-0002-ZXWY。

磋商内容: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新址庭院物业管理项目物业服务2年;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预算:400,000元/年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根据委托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对委托人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及时实施采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以及本协议未授权的事项,乙方不得越权代理。

三、甲方职责

1.甲方指定熟悉本项目情况的有关人员对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协作;

2.向乙方提供经批准下达的项目计划及项目的详细需求;

3.按规定审定或确认磋商活动的工作计划及采购文件;

4.提供项目付款方式并负责按规定支付项目款(采购资金);

5.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

6.审定磋商报告,并按规定确定乙方经合法磋商程序产生的成交人;

7.与磋商成交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履约和组织合同验收,所签订合同不得对与项目相关的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8. 对磋商内容有关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职责。

四、乙方职责

1.拟定工作计划并提供给甲方审定后执行;

2.编写采购邀请函,并发放;

3.编制磋商文件和组织磋商会议等,并按规定送甲方审定;

4.印制磋商文件;

5.负责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或修改等具体工作,并在指定的网站发布澄清函或更改通知等;

6.发出成交通知书;

7.按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8.公布成交结果,组织甲方与成交人签订合同。

五、委托代理费用

1、根据有关收费规定并经双方商定,磋商文件售价为 250元/本。

2、委托采购服务费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2002年10月15日)的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2003年9月15日)的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价格〔2011〕534号2011年3月16日)的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并经双方协商后按照下表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确定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

附表:调整后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以下第 (2) 方式支付。

(1)由委托人支付。

(2)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3.1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磋商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2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重新采购的,代理人按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加收50%向委托人计取;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项目在磋商启动前中止采购的,代理人按本项目的磋商代理费50%向委托人计取;

3.3因重新采购失败不再采购的,按成功完成该项目的代理费向委托人计取,不重复计取;

六、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肆份,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 托 人:(盖章)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

受 托 人:(盖章)正信伟业磋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 址: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大道步云路115号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1号广西发展大厦十楼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0771-5558555

传 真:

传 真:0771-5558555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标的名称: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新址物业管理项目采购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399,666元/年

服务要求:(一)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及维修管理(二)安全防范管理(三) 交通及车辆秩序管理(四)公共环境卫生管理(五)其它有关的物业管理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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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400-0606-000咨询电话:010-588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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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址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