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编制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中标结果公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2021)


一、项目编号:ZJHD2021-0823
二、项目名称:椒江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编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最终报价:2795000(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北京朝阳区洼里乡大羊坊8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椒江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编制项目
椒江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
按需方要求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三个月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念念,章奕璟,聂金丽
六、技术评分明细表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45%计取,代理服务费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212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本级)
地 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葛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8897951
质疑联系人:刘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7365899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洪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椒江区解放南路30号一鼎公寓1号楼503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洪先生 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16680909
质疑联系人:金宇兴
质疑联系方式:0576-8821771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椒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杨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6-88225817

附件信息:

2021.8.27椒江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编制项目.doc2021.8.27椒江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编制项目.doc273.2K

政府采购电子招标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JHD2021-0823
采购项目:椒江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编制项目
采购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洪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第四章 项目需求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浙江洪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委托,现就其椒江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ZJHD2021-0823
二、磋商内容:

标项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预算价

工期

简要技术要求

1

椒江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



1

3000000元

三个月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方式: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3、地点:
(1)政采云平台();
(2)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4、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五、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
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组成、份数、密封、效力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三类:
5.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5.2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编制,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数量为2份(一正一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须分别密封封装,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未分别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为无效。
5.3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和纸质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和纸质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需分别密封,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其中一种送达(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交到开标地点;
②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公司统一采用顺丰(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单位、项目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代理机构作接收登记工作),邮寄接收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地址:浙江洪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椒江区解放南路30号一鼎公寓1号楼503室,联系人:洪先生,电话:0576-88217718/13616680909)。
5.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5投标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全部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全部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按时解密的,启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进行线下开评标。如果某位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可启用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解密时,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标,不启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5.6▲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投标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
5.7投标文件结束解密后,供应商应当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824011974@qq:王先生,电话:0576-88217718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9月7日上午9:30
七、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开始地址:椒江区解放南路30号一鼎公寓1号楼503开标室。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相关注意事项:
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针对同一环节(包括招标过程、中标结果等等)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3.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4.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其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脑及CA解密设备自备。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洪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洪先生;联系电话:13616680909;
质疑接收人:金先生;联系电话:0576-88217718;
报名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76-88217718;
地址:椒江区解放南路30号一鼎公寓1号楼503
2、采购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
联系人:葛先生,联系电话:0576-88897951;
质疑接收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73668877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椒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76-88225817 
浙江洪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4、银行(中标项目贷款咨询)
中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及自身需求向以下银行申请企业贷款,利率从优。

银行

贷款年利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工商银行

3.8%起

王霖

8858824、13857654562

中国农业银行

3.8%起

龚盛

15858682216

中国建设银行

3.8%起

梅晶晶

8852533、13736585303

中国银行

3.75%起

任茜

13857695378

浦发银行台州分行

4.05%起

王渊

13616676319

浦发银行椒江分行

4.05%起

孙瑞华

13857688081

交通银行台州分行

3.75%起

周翔宇

13867697018

招商银行台州分行

4.32%起

王海玲

13566413827

浙商银行台州分行

5.01%起

章涉漪

8188018、13606681262

中信银行台州分行

4.15%起

陈金园

13586052161

华夏银行台州分行

4.5%起

邱明达

8187151、13736252233

泰隆银行开发区支行

5.6%起

梁宛莉

13306869100

民泰银行椒江支行

5.8%起

陈慧珠

13857699669

绍兴银行台州分行

5.1%起

郭庭斌

15958633119

温州银行台州分行

4.55%起

王晓波

15824005475

平安银行台州分行

6.53%起

李俊丽

15906861025

宁波银行台州分行

4.35%起

戴莉丽

13566627207

金华银行台州分行

4.05%起

金雪婷

8188667、15968661569

台州银行

5.6%起

洪婷

15858624999

邮储银行台州分行

3.85%起

董庆

8188898、1895768373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2

答疑会或现场踏勘

无。

3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本项目实行电子评审,磋商供应商应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三类: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递交。
2.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提供。
3.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编制,数量为2份(一正一副),须密封封装,未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为无效。
4.磋商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顺位在先的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5.▲未传输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造成项目磋商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响应无效。

4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9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5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9月7日上午9:30
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磋商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6

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9月7日上午9:30
地点:椒江区解放南路30号一鼎公寓1号楼503开标室。

7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保函、担保等形式)

8

实质性条款

带“▲”的条款是实质性条款,磋商响应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终止磋商。

9

样品及演示

无。

10

节能环保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11

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浙江洪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前附表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人:是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四)特别说明
1、磋商供应商所投产品除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磋商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磋商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2、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磋商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让。
二、磋商响应文件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接到磋商文件后,按照采购组织机构的要求提供,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特别提示:如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的,原件另行包装,并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提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所有原件不予接收。资料原件也可以用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原件替代】
1、资格证明内容的组成:
(1)磋商声明书;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磋商事宜的,则无需提交);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提供磋商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
(6)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2、商务与技术内容的组成:
(1)评标索引;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
(5)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6)资信及商务需求响应表;
(7)对应评标办法中的评分内容应提供的材料;
(8)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磋商供应商各项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
3、报价内容的组成
(1)报价内容由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小微企业等声明函(如有)、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以及磋商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组成。
(2)此报价为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报出的唯一的首次报价,包含其它一切所要涉及到的费用,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
(3)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项目报告的各项费用及成果鉴定验收会议发生的费用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内。投标人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4)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相关资料、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
(5)相关报价单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 磋商响应报价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6)报价有关表格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及递交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需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视情处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中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3)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4)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5)若磋商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6)与本次磋商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磋商响应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
①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实行电子评审,磋商供应商应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三类:
(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
1.1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1.2各磋商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未提供格式的,请各磋商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1.3《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磋商供应商的责任。《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响应无效。
(2)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
(3)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编制,数量为2份(一正一副),须密封封装,未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为无效。如有不同标段,请按标段号分别装订,密封要求同上。
Ⅰ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法人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磋商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磋商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温馨提醒:CA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需要磋商供应商联系浙江杭州汇信科技有限公司(400-8884636)等相应公司进行办理,或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亦可。
3.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
Ⅱ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1.所有纸质磋商响应资料应按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所列内容及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因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供应商应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编制并装订成册,活页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磋商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
3.磋商供应商应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密封封装成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数量为2份(一正一副)。未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为响应无效。请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应有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标段、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名称,并注明“磋商响应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组织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4.项目如分标段,各标段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分开编制,并按上述份数要求密封包装。
5.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失密、拒收、过早启封等情况,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
相关原件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将不予接收(原件放置在档案袋中,可不用密封)。原件仅作为核查复印件真实性之用,如仅提供了原件,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复印件,不予认定磋商响应文件中具备该份资料。
6.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形式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署或盖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7.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须由磋商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应写全称。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
8.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未传输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2)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告规定的地点。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提交,采购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造成项目磋商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响应无效。
(3)如有特殊情况,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约束。
(4)磋商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
磋商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磋商响应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是磋商响应备选(替代)方案。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9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三、磋商
(一)磋商程序
采购组织机构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磋商采购会议由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主持。
磋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二)磋商程序:
1、磋商采购会议由磋商项目负责人主持,主持人宣布磋商采购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磋商采购会议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磋商采购会议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对磋商供应商进行签到验证。
4、向各磋商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和解密应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否则将可能解密失败。
5、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磋商流程。
6、本项目原则上采用电子评审方法,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评审无法正常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磋商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完成磋商采购会议,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及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7、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
8、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
13、采购组织机构对磋商小组专家成员进行评价;
14、主持人到磋商采购会现场宣布磋商结果(含技术得分、最终报价、报价得分及总得分),磋商采购会议结束。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错误修正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将终止磋商。
(五)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终止磋商: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及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指定页面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未在指定页面盖公章、在指定页面无被授权人签字、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提供磋商声明书或者磋商声明书格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授权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6、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7、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8、磋商参数未如实填写,完全复制粘贴招标参数的。
9、磋商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10、磋商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且未达到备份文件启用条件。
1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
1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磋商文件中打“▲”内容及被拒绝的条款)。
17、未传输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或者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造成磋商采购会议无法进行下去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磋商终止: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
(七)磋商原则和评审办法
1、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
2、评审办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等详见《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八)评审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磋商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四、磋商结果确定
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单位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组织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磋商文件随同公告。如发现成交供应商资格无效或其放弃成交资格,则按本次评审供应商得分排序结果依次替补或重新组织。
3、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4、成交供应商在成交之后领取通知书之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若成交供应商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若成交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办理,需承担招标代理机构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催讨车旅费、保全担保费等)。
5、代理费用: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45%计取,代理服务费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该费用中标方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财务电话:0576-88011858。
五、合同签订及公告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成交资格。
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二)合同公告及备案
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组织机构存档。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一、采购组织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本项目原则上采用电子评审方法,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评审无法正常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磋商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完成评审,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及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二、本次磋商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
(一)商务与技术文件中的客观分应由评审小组成员独立评审,但客观分打分应一致;其余在规定的分值内单独评定打分。
(二)各磋商供应商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
(三)磋商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磋商供应商的价格作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 。
(四)磋商供应商综合得分=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磋商报价得分。
(五)政府采购政策及优惠:
(1)关于小型、微型企业(简称小微企业)投标: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如有)(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印章)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据此进行核查)、《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附件);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附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和《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附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对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终报价。同一磋商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注:得分以系统计算为准,保留2位小数。
三、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评标总得分次高的磋商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四、如综合得分相同,最终报价低者为先;如综合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以技术性能得分较高者为先,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实力信誉及业绩得分较高者为先。
五、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集体确定一个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供应商不再参加。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集体推荐一个磋商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同品牌磋商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六、本次评分具体分值细化条款如下表: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1

供应商项目业绩

5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主持完成的流域污染源调查、解析、诊断或水环境修复、水质提升等生态环保领域的项目业绩,每个项目计1分,满分5分。
备注:电子招标文件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

获奖情况

6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获得过水环境领域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得2分,获得省部级(自治区或直辖市)水环境治理、修复领域科学技术一等奖且排名第一的每项得2分,排名第二的每项得1分,其他不得分,最多6分;
备注:电子招标文件需需提供奖励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3

投标人综合实力

10分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2、投标人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得2分。
3、投标人拥有水环境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得2分,
4、拥有湖泊或河流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得2分;
5、投标人拥有中国计量认证(CMA)实验室的,得2分。
备注:电子招标文件需提供有效的证书(重点实验室提供实验室批复文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4

质量水平

4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曾主持流域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的,每项得2分;参与流域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的,每项得1分,最多4分。
备注:电子招标文件需提供省部级机构的任务书或实施方案的文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5

项目拟投入人员技术实力

10分

1、2018年1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担任过水环境方向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的得3分,承担课题负责人的得2分。
备注:投标截止日之前,需提供人员连续3个月在投标人单位开具的社保证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5

项目拟投入人员技术实力

10分

2、项目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中每有一人有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等方向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7分。
备注:电子招标文件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投标截止日之前,需提供人员连续3个月在投标人单位开具的社保证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6

项目水生态修复及水质改善方案

15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水生态修复及水质改善方案(设计规模、方案布置点、与现状结合情况、预期结果及设计深度、生态措施、设备的投入情况等)方面酌情评分。
a.方案内容清晰、完整、合理的,得10-15分;
b.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5-9.9分;
c.方案内容简陋、缺失的,得0-4.9分。
未开展相应分析的不得分。

7

项目前期理解

5分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前期情况(水流流向、水质分析、现状分析等)了解程度等方面酌情评分。
a.方案内容清晰、完整、合理的,得4.0-5.0分;
b.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0-3.9分;
c.方案内容简陋、缺失的,得0-1.9分。
未开展相应分析的不得分。

8

项目施工方案

6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方案(建设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酌情评分。
a.方案内容清晰、完整、合理的,得4.0-6.0分;
b.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0-3.9分;
c.方案内容简陋、缺失的,得0-1.9分。
未提供相应方案的不得分。

9

工期安排、质量管理体系与保障措施

10分

根据项目工期安排、质量管理体系与保障措施
a.具体、合理、可行、进行评估,合理、详细的,得7.0-10.0分;
b.合理性一般或不够详细的,得4.0-6.9分;
c.欠合理的得得0-3.9分。
未提供相应措施的不得分。

10

预案措施方案

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应急事故预案及雨季洪涝保障措施响应方案方面酌情评分。
a. 方案内容清晰、完整、合理的,得4.0-5.0分;
b. 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0-3.9分;
c. 方案内容简陋、缺失的,得0-1.9分。
未提供相应方案的不得分。

11

项目售后服务

2分

根据项目内容,就售后服务作出明确、合理的承诺,承诺明确、合理的得2分,承诺不明确或不合理的得1-0分。

12

标书制作质量

2分

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编排顺序、格式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条理是否清晰,关联定位是否到位,有无漏项等由评委综合打分。

评 分 细 则
技术资信分(80分)
(二)价格分(2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磋商供应商的价格作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 (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磋商供应商综合得分=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磋商报价得分。(注:对于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及优惠的企业产品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执行依据见本章“政府采购政策及优惠”内的规定)

第四章 项目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服务期

1

台州市椒江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

详见服务需求

1



300

三个月

一、磋商项目一览表
本次磋商采购具体内容如下表:
二、服务需求
1、项目概况
近年来,台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环境治理工作,站在建设美丽台州的战略高度,以广大群众期盼为出发点,强势推进市区水环境整治工作,全市上下积极践行“两山”理念,铁腕治水,通过一系列水环境治理措施的实施,城市内河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台州城市内河中黑臭河道消失,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城区内河水质指标显著改善。2019年,台州市城区内河部分主要污染指标基本达到Ⅴ类水体要求,中心城区主要景观河道的个别指标达到Ⅳ类水体要求。但水生态环境治理与提升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当前台州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仍有待进一步推进,尤其是中心城区,无法满足“美丽河湖”建设及居民对水环境质量的需求。
2、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1)、地表水环境治理:通过两年治理工程的实施,实现地表水环境改善目标为椒江北岸河道全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体,椒江南岸主城区除江城河、永宁河、洪家场浦等河道外其他河道均达到Ⅲ类水体;
(2)、污染溯源:开展水环境超标污染物溯源,明确当前城区超标河道主要超标污染物的来源(包括城市面源、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地下水输入等),根据不同河道的污染源溯源结果,明确整治工作方向及措施;
(3)、治理工程:明确各条河道的源头治理(包括城市面源、农业面源治理、截污纳管等)工程、河道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河岸治理工程等工程具体内容、工程概算、实施时间等。
三、商务需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编制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