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视频监控 网络中标结果公示(大连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2021)
【中标公告】2021年大连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林区治安及灭火视频监控网络服务项目采购中标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LZPZXC-2021-018
二、项目名称:2021年大连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林区治安及灭火视频监控网络服务项目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风景街6号
中标(成交)金额:1493724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1年大连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林区治安及灭火视频监控网络服务项目采购 服务范围:网络专线服务 服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须一年一签,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俊男、鞠红、甄乐、祖龙起、耿祖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金额为189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
地 址:大连市金州区金湾路428号
联系方式:0411- 87689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正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会路发展大厦
联系方式:0411-879199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贤华
电 话:0411-8791999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无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无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
附件:
招标文件.rar招标文件.rar
2021年大连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林区治安及
灭火视频监控网络服务项目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DLZPZXC-2021-018
招 标 人:大连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
招标代理人:大连正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21年8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2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5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22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32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49
附件1开标一览表……………………………………………………50
附件2 评标方法………………………………………………………51
2021年大连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林区治安及灭火视频监控网络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大连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林区治安及灭火视频监控网络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与管理系统中供应商界面内,政府采购模块下,采购文件下载菜单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1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PZXC-2021-018。
项目名称:2021年大连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林区治安及灭火视频监控网络服务项目采购。
预算金额:160万元。
最高限价:160万元。
采购需求:网络专线服务(具体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须一年一签,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分包编号
分包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DLZPZXC-2021-018-1
2021年大连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林区治安及灭火视频监控网络服务项目采购
160
本项目分包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1.截至2021年9月17日,在开标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2. 注:投标产品不得选用进口产品,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将视为无效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8月25日至 2021年8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一)投标人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有意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dl.gov.cn/TPBidder/login.aspx)进行会员注册:1.未注册的投标人:访问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003按照会员入库通知进行注册,注册时选择“进入市公共资源平台”。
2.注册成功的投标人: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输入账号密码后,选择“投标人”——>“进入金普分中心”——>“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找到需要报名的项目——>“+(操作)”——>“新增报名”——>“打印回执码”。
(二)电子标的项目投标人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
(三)CA锁办理流程:
(四)平台操作手册:
(五)招投标工具下载:大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dalian.gov.cn)-资料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文件制作软件
(六)通过大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普分中心报名后,招标文件请至大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dalian.gov.cn/dlweb/)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免费自行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17日13:30;
开标时间:2021年9月17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2开标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大财采【2020】54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不接受投标人现场报名及审查,并取消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根据大连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市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披露如下: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开展核酸检测的工作需要,在全面开展核酸检测期间,进入市区两级政务大厅办理业务,必须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配合入口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健康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入场。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大连政府采购网、大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通知,按照市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
地址:大连市金州区金湾路428号
联系方式: 0411- 87689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正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会路发展大厦806房间
联系方式:0411-87919997,邮箱: dlzp8787@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贤华、梁爽
电 话:0411-87919997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2021年大连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林区治安及灭火视频监控网络服务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DLZPZXC-2021-018
2
招标人名称: 大连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
3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供应商(投标单位)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CA锁办理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bd989ebc-3456-4e3e-a396-b749cedae2ae&categoryNum=073003。
2、投标单位必须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dlzf格式电子版招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下载最新版本)链接: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rjxz/?COLLCC=1987415604&,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一定要使用.dlzf格式的招标文件创建投标文件,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为dltf;ndltf,并且将ndltf格式刻录到光盘中(不是WORD格式),多份光盘(正副本)刻录的投标文件必须保存一致)。
3、本项目为光盘电子标,开标、评标以光盘导入为准,光盘4份。因文件格式错误等相关原因无法导入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投标人同时提供经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光盘统一密封在同一文件袋内。
5、光盘电子版文件与纸质版文件内容必须一致,若不一致,以光盘电子版为准。
6、与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问题,投标人需与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
供应商群号:143439479
客服电话:4009980000
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21年9月17日13时0分至13时30分),到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7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1年9月17日13 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21年9月1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注: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尚应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8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9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8月25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每天8:3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10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须一年一签,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2
本项目采购预算: 160万元。(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3
根据财政部87号令文件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1.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网络专线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须一年一签,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完成全部实施工作,开始提供正常服务后,根据甲方实际使用情况按月据实结算(本项目为财政拨款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审定的拨款时间为准,采购人不因迟延付款承担任何包括利息在内的违约责任)。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前附表。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将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将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加分比例详见附件3 评标方法)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是否为中小企业,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追究法律责任。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⑥提供本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六)促进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供应商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注:1.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监狱企业扣除比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七)关于扶贫攻坚
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物业服务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相应报价的6%。
(八)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说明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列入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包括强制采购产品和优先采购产品。
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品目清单进行实时调整。在调整公布最新一期品目清单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应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
3.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也可以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书,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
4.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资料。
5.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采购文件中应以“▲”标注,并作为符合性审查条款,若未按规定提供强制采购产品,投标无效。
6.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应按以下方式进行评审:
(1)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投标产品价格给予4%的加分,对技术项目给予4%的加分。
(2)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其投标价格给予4%的价格扣除。
7.对于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以分别享受优先采购政策。
(九)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信用担保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信用担保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十)关于质疑的说明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招标代理人,如采用邮寄的方式寄送质疑函以招标代理人签收函件时间为准。
(2)联系人及电话:王贤华 0411-87919997
(3)邮 箱:dlzp8787@163.com
(4)通信地址:大连开发区荣会路发展大厦1056
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的质疑函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3.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94号令)执行。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附件2 评标办法
2. “★”条款是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未响应‘★’号条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采购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2.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在投标截止期前,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5.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自行决定,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4.规格及技术响应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措施
7.项目实施方案、培训计划
8.其他
9.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注:以上1-5项材料缺少任意一项(若有除外),投标文件无效。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
(1)货物单价,是指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等费用;
(2)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表要求的包装、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3)投标总价中必须包括货物送达实际服务地点的运输、保险改造等费用。
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货物所承担的维修、保养和备件储存的义务。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
(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
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使用性能的详细说明;
(2)逐条填报的规格响应表及偏离表。
(八)投标保证金
不采用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dlzf格式电子版招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时,一定要使用.dlzf格式的招标文件创建投标文件,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为dltf;ndltf,并且将ndltf格式刻录到光盘中(不是WORD格式),多份光盘(正副本)刻录的投标文件必须保存一致)。光盘共4份。
2.本项目为光盘电子标,开标、评标以光盘导入为准,光盘4份。因文件格式错误等相关原因无法导入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投标人同时提供经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统一密封在同一文件袋内。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是被授权人的签字或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包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封”字样。
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5.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大连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 采购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报价)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4.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当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符时,应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六)串标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串通投标行为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七)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8.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
9.价格因素得分与非价格因素得分平均分值之和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
(九)定标
中标的标准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质量、保证供货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后审
1.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包括实地考察或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果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审后认为其无履行合同能力,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
3.如果有必要,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货物、竣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招标人还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同类项目有关价格进行考察。如果在质量和服务要求相同的不同项目中,相同的货物价格偏差很大,招标人有权利质疑和询问,并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5.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在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采购。
(三)中标通知书
1.招标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
2.招标代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四)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由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 ,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3.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招标人。
4.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招标代理人服务费
1.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或同时,须向招标代理人缴纳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类别率中标金额(万元)招标类别率中标金额(万元)
招
标
类
别
率
中
标
金
额
(
万
元
)
招
标
类
别
率
中
标
金
额
(
万
元
)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单位:万元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万元
(10000-5000)万元×0.25%=12.5万元
(100000-10000)万元×0.05%=45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4+20+12.5+45=87.4(万元)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项目名称:2021年大连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林区治安及灭火视频监控网络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 采购所做的报价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范围
二、合同金额
(一)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 元) 人民币。
(详见报价表)
三、服务时间及地点
(1)★通信线路完成施工时限:合同签订后 10个日历日。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须一年一签,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具体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
本合同所提供的项目需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第3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完成全部实施工作,开始提供正常服务后,根据甲方实际使用情况按月据实结算(本项目为财政拨款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审定的拨款时间为准,采购人不因迟延付款承担任何包括利息在内的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价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完成服务、未按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合同价款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或未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完成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完成、未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乙方愿意继续提供服务但逾期完成的,按乙方逾期完成处理或提供服务。乙方拒绝按要求继续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四)如续签年份,甲方专线点位速率有变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 2 种方法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经营者/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公开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服务所需材料、人工等分项价格表
2.服务质量标准
3.乙方公开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内容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
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合同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经营者/负责人: 经营者/负责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注:本合同仅作为甲乙双方拟订合同时的参考样本。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需求一览表
一、项目说明
大连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在大黑山、童牛岭等景点及重要岔道口进行视频监控,现需将末端摄像头拍摄到的视频图像通过数据专线回传至中心点,使中心点可以观看、分析和预测各个点位的实时安全情况。
二、服务内容
投标单位提供的网络专线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1、线路资源描述:
共计41条4M点对点数字电路,36条8M点对点数字电路,1条10M点对点数字电路,4条20M点对点数字电路,1条30M点对点数字电路;4条4M互联网专线,1条8M互联网专线,1条20M互联网专线,共计89条线路并具有实时监控的网管能力;
2、互联网专线用于上网办公;
3、支持语音固话业务:语音固话用于接警电话;
4、网络传输应用卡CMNET:应用卡用于车载移动通信。
5、对讲机业务:提供适用于投标网络专线的对讲器材,用于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联系。
序号
名称
经度
纬度
1
4M-数据专线-向应温家沟水库1
121.923931
39.324683
2
4M-数据专线-向应温家沟水库2
121.923931
39.324683
3
4M-数据专线-童牛岭东南角
121.792061
39.040055
4
4M-数据专线-松苑小区
121.795037
39.080062
5
4M-数据专线-松岚检查站
121.806281
39.081119
6
4M-数据专线-启明建设观音阁岔道
121.820102
39.110973
7
4M-数据专线-金石滩狩猎场
121.963143
39.064461
8
4M-数据专线-金石滩金狐山
121.988886
39.073964
9
4M-数据专线-金石滩德缘山庄
121.980087
39.062797
10
4M-数据专线-金石滩大桥
121.969611
39.042489
11
4M-数据专线-华宇凤凰城
121.790717
39.081085
12
4M-数据专线-复州湾金桥村桥西东北山
121.689282
39.476858
13
4M-数据专线-董家沟煤窑村
121.961104
39.056826
14
4M-数据专线-大黑山观音阁东
121.838158
39.123045
15
4M-数据专线-大黑山观音阁
121.814137
39.115522
16
4M-数据专线-大孤山座山公墓
121.833432
39.018923
17
4M-数据专线-大孤山小孤山中里
121.806666
39.016388
18
4M-数据专线-大孤山西太平洋
121.862783
39.991533
19
4M-数据专线-大孤山红星社区
121.811713
39.024888
20
4M-数据专线-大孤山红星海花园
121.809045
39.025925
21
4M-数据专线-大孤山红星海大桥
121.810671
39.010368
22
4M-数据专线-大孤山东里市场
121.823939
39.025533
23
4M-数据专线-大孤山地震台进山入口
121.821235
39.002664
24
4M-数据专线-大孤山大渔沟水库
121.828313
39.005622
25
4M-数据专线-大孤山边防派出所后公墓
121.843465
38.98066
26
4M-数据专线-一队
121.720558
39.093097
27
4M-数据专线-五队
121.750762
39.480842
28
4M-数据专线-四队
121.803486
39.282845
29
4M-数据专线-六队
121.749167
39.189464
30
4M-数据专线-观音阁上香处
121.813928
39.120701
31
4M-数据专线-观音阁后山停车场(后山半坡)
121.81528
39.119563
32
4M-数据专线-观音阁倒香灰处
121.812729
39.120157
33
4M-数据专线-二队
121.804663
39.048742
34
4M-数据专线-大黑山乙圈
121.832535
39.123577
35
4M-数据专线-大黑山松岚山庄山顶
121.811765
39.0935859
36
4M-数据专线-大黑山松岚检查站西
121.801093
39.08036
3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灭火视频监控 网络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