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室照明改造中标结果公示(安徽泽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施诺照明有限公司 丹阳市教育局2021)
丹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室照明改造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丹教采标(2021)公字第04号
二、项目名称:丹阳市中小学教室照明改造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段一:丹阳市初中教室照明改造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江苏科大汇峰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镇江市梦溪路2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陆拾伍万捌仟肆佰柒拾玖元整(¥658479.00)
标段二:丹阳市小学教室照明改造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江苏有线数据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纬四路1号B楼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叁万捌仟贰佰叁拾玖元整(¥438239.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教室照明改造
2.品牌:详见报价明细表
3.规格型号:详见报价明细表
4.数量:详见报价明细表
5.单价:详见报价明细表
五、评审专家名单: 周兵、单桂军、张德林、陈朝晖、朱斌、朱训松、张国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标段一:丹阳市初中教室照明改造采购项目
投标人名称
得分
排名
江苏科大汇峰科技有限公司
645.82
1
江苏有线数据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637.49
2
安徽泽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562.87
3
标段二:丹阳市小学教室照明改造采购项目
投标人名称
得分
排名
江苏有线数据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636.79
1
安徽泽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558.74
2
江苏施诺照明有限公司
539.00
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阳市教育局
地址:丹阳市丹桂路33号
联系方式:13815197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丹阳市教育物资采购中心
地 址:丹阳市开发区迎春路333号
联系方式:0511-869100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文忠
电 话:0511-86910057
丹阳市教育物资采购中心
2021年9月18日
采购文件:
丹教采标(2021)公字第04号丹阳市中小学教室照明改造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丹教采标(2021)公字第04号丹阳市中小学教室照明改造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丹阳市教育物资采购中心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丹教采标(2021)公字第 04 号
项目名称:丹阳市中小学教室照明改造采购项目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丹教采标(2021)公字第04号
项目名称:丹阳市中小学教室照明改造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
本项目分两个标段,评标委员会按一、二的标段顺序依次评标,供应商可参加上述一个或二个标段投标。每个供应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一旦中标,参与其他所投标段的评审,但不得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标段
标段名称
预算金额
一标段
丹阳市初中教室照明改造采购项目
911550元
二标段
丹阳市小学教室照明改造采购项目
699150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内容。
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70日内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8月27日【北京时间 8:30】--2021年9月3日【北京时间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
(1)网上注册
使用浏览器打开“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网址: henjiang.gov.cn/zjzc/) ,点击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登录入口(采购人/代理/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222.186.125.131:83/TP
Bidder/login.aspx)网上注册。
(2)CA 证书办理
CA 证书办理地点: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 8 号工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7 楼 CA 办理窗口。
CA证书办理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8:00(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注:原已办理工程 CA 的供应商,仅须前往 CA 办理地点激活政府采购功能。
(3)诚信库入库
通过 CA 证书登录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址:
6.125.131:83/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根据网页提示录入基本 信息、网上提交,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入库。
入库审核联系人:张姣琴 联系电话:0511-85026032
详情见供应商入库操作手册(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操作指南-供应商须知版块 )。
(4)采购文件登记领取
已经入库的供应商通过 CA 证书登录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登录入口(采购人/代理/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点击“竞标管理”栏目,进入“竞标项目领取登记”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新增登记”即完成登记。完成登记后点击“领取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没有完成项目登记流程的供应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CA 登录及系统操作咨询渠道:
客服电话:400-998-0000 客服QQ号:4008503300
客服网站: https://zhidao.bqpoint.com/
3.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时间:2021年9月17日北京时间上午 09:00 至 09:30(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2021年9月17日北京时间上午09:30
开标地点: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发区兰陵路 88 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现场投标
投标时间:2021年9月17日北京时间上午 9:00 至 9:30(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发区兰陵路 88 号)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开标一览表密封,包装物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并填写签到簿。
3.疫情期间投标特别说明:
(1)疫情防控期间,外地企业采用邮寄方式(EMS或者顺丰快递)提交投标文件,邮寄件须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注明标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无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的,不予接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并由接收人签收,外包装破损的邮寄件不予接收。请自行留意快递的邮寄状态、时效性和投标文件的接收截止时间,并及时与我中心取得联系。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疫情期间的寄件速度并自行承担邮寄件损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
收件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教育物资采购中心(丹阳市开发区迎春路333号)
收 件 人:李文忠
电 话:0511-86910057
(2)供应商现场提交投标文件的,每个单位1人(须持健康码绿码)。有南京、扬州低风险地区及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请供应商及时关注各省地区风险等级划分,以及疫情防控管理最新要求,确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并自行承担投标文件不能准时送达的风险。
(3)凡参与项目现场投标的人员需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开标当日请携带身份证、出示苏康码;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阳市教育局
地址:丹阳市开发区丹桂路33号
联系方式:0511-865805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阳市教育物资采购中心
地址:丹阳市开发区迎春路333号
联系方式:0511-869100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文忠
联系方式:0511-86910057
丹阳市教育物资采购中心
2021年8月27日
第二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丹阳市中小学教室照明改造采购项目。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招标组织方”系指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即:丹阳市教育物资采购中心。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组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单位,即:丹阳市教育局。
2.4“货物”系指投标人提供的灯具、设备、备件、工具成套技术资料及手册等。
2.5 “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投标人必须承担的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培训、质保等以及其他类似的承诺。服务亦包括招标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
3、本次采购方式
3.1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组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5、适用法律、政策及约束力
5.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 号),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5.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苏财购〔2019〕38 号)的要求,各投标人如提供的投标人注册地(应属于注册地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达到30(含服务外包用工)的证明材料则享受与小型、微型 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扶贫企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5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5.6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5.7投标人一旦领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第一、第二、第三部分的所有条款。
5.8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
(4)项目需求;
(5)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组织方联系解决。
6.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招标组织方。
7.2招标组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组织方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登记领取的供应商,供应商请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不足 15 日的,招标组织方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编写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采购要求和服务的技术规范、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投标文件。
8.2纸质投标文件编写
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装订成册,凡修改处(书写应清楚工整)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文件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副本的签字可以是复印的)。
3)投标文件的份数: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本和副本的内容和资料应当一致),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投标文件需提供详细的目录索引及评分索引,并按顺序编写页码。
9、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
9.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写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1、投标函
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12、投标人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
12.1按照合格投标人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等各方面的能力。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项目总报价中包含的所有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3.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各报价表格式报价。
13.3中标价即为合同签约价。
13.4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3.5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4、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响应
14.1技术要求:
14.1.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4.1.2 投标人应逐一说明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和偏离情况,如直接拷贝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评分按得零分处理。
14.1.3投标人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中须如实表述产品技术性能
14.2服务要求及方案:
14.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能够接受的,须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及偏离对照表”中逐条进行响应和表述。
14.2.2服务方案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中“服务要求”的要求,结合评分标准中涉及服务的指向,投标人制定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服务方案:项目免费运维期间服务机构的设置、服务内容、服务人员、备品备件等等。
(二)服务响应情况:服务响应时间、障碍应急措施及修复时限等售后服务响应。
(三)服务便捷性:按评分细则提交证明材料。
(四)质量、环保等方案:按评分要求阐述产品质量、环保等的管理措施与方案。
(五)其它服务优惠条件: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基础上,提出的其它优惠条件。
1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 45天内有效。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投标有效期的约定。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组织方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组织方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现场提交: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以及开标一览表密封,包装物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方将拒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并填写签到簿。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招标组织方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邀请指定的投标地点。
18.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方将拒绝接收。
18.3招标组织方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登记领取的供应商,并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上发布公告。供应商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招标组织方。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签署、盖章、密封,包装物上应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组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开标及评委会组成
20.1招标组织方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 由招标组织方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0.3招标组织方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顺序号、项目总报价、项目工期等情况,以及招标组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招标组织方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0.4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出现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5投标人代表如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招标组织方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招标组织方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0.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7评标委员会将由 5 人或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过程的保密
21.1开标开始后,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以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1.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标建议等方面向招标组织方或参加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1.3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评标委员会评标注意事项
2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2.4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2.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招标组织方将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招标组织方将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招标组织方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2.6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招标组织方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招标组织方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3、投标人资格审查
23.1 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
24、投标人符合性审查
24.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序号
证明文件名称
审查标准(提交形式)
1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原件
2
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不少于三个月)
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
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
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4
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
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
近一年内企业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结算票据或相关凭证(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
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
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7
信用记录查询
清晰可辨的书面查询记录加盖企业公章
8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条件
无
备注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对于成立时间至截标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公司,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整提交以上第2、4、5项资料的,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理由供采购人审查, 采购人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判定其资格审查是否合格。
审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的, 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有限制采购人权利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同意)。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无效投标的情形
序号
审查要素
审查内容
1
投标文件有效性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报价;
若有委托代理人,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无效投标情形的判定和处理;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2
投标文件完整性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性、齐全性;
3
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审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纸质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的; 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如有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7)服务要求“★”条款有负偏离的;
(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技术要求如出现负偏离过多或过大,经评委认定影响实际使用效果的;
(11)标注“★”的技术参数没有响应的;
(12) 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报价的;
(13)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委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
(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须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同意)。
26、废标的情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7、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7.1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28、串通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9.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报价前后不一致的处理原则
30.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1、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3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31.2评委会在评标时,将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31.3政策功能
(1)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价格评审的说明
主要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一、技术参数(19分)
评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技术参数及相关认证,对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认证进行评审,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19分;
1)标“★”的功能及技术参数必须满足,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其他功能及技术参数为一般性能指标,每一项负偏离扣2分。
3)技术分19分扣完为止。
19
二.产品设计及性能(2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DIAlux系统生成的计算结果PDF报表文件评分(采购人提供基础文件):计算结果数据满足以下指标,得2分;有一项未满足不得分。
指标包括:维护系数取值1.0,全部灯具点亮时,课桌面平均照度≥375lx、均匀度≥0.7,板书面平均照度≥625lx、均匀度≥0.8,统一眩光值UGR
2
2.基于DIAlux系统生成的计算结果PDF文件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得3分:
灯具功率密度(不含黑板灯)(保留1位小数),排名第一的产品得1分,依次降序赋分,分差0.25分(排名允许并列);
(2)板书面照度均匀度(U0 )(保留1位小数),排名第一的产品得1分,依次降序赋分,分差0.25分(排名允许并列);
(3)课桌面照度均匀度(U0)(保留1位小数),排名第一的产品得1分,依次降序赋分,分差0.25分 (排名允许并列)。
3
3.所投教室灯、黑板灯均满6000 小时(不含)-10000小时(含)的显色指数为Ra>90、R9>60且色温为4300K~5300K得2分;10000小时以上显色指数为Ra>90、R9≥70且色温为4300K~5300K得4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官网查询截图。
4
4.所投灯具防尘性能达IP42得2分,IP42以上得4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官网查询截图。
4
5.所投产品在LED模块额定功率≥0.5W的前提下,教室灯LED模块颗数≥200颗的得1分;LED模块颗数≥220颗的得2分;LED模块颗数≥240颗的得4分。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证明以及官网查询截图。
2
6.所投灯具噪声污染,依据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20dB(A) 得2分。出具制造商的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7.所投灯具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符合国家要求得2分。提供针对产品材质成份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8.所投灯具依据灯具结温的测量方法测得结温<50℃得2分。出具制造商的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9.所投教室灯整灯光通量≥3400 lm的得2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认监委官网查询截图。
2
10.所投灯具符合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指标的节能产品的,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
三、综合实力(15)
经营范围: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照明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各得1分。最高得2分。(营业执照原件)
2
三体系认证: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得1分;
2.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得1分。
2
人员配备:
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须提供为本项目配备有一级照明设计师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须提供工业设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供相关人员社保明细证明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师或二级建造师(机电类)及以上资格证书,须提供证书原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2分;
4
施工能力: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安装人员,须提供电工资质证书原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每有1人得0.25分,最多3分。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队,保证同时入场施工且人数不得少于3人的队伍,有5支及以上的,得2分;有3-4支的,得1分;有1-2支的,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及每支施工队队长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购买便携式对光谱照度闪烁测试功能的仪器(测光器和记录分析屏可蓝牙无线通讯、数据可导出报表)设备的采购发票和功能彩页,设备发票抬头与投标人一致。每台得1分,最多2分。
7
四、项目实施方案(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由评委综合比较,分为优,良,一般三个等级,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不得分。
2
五、服务能力(5分)
1.由评委综合比较投标人的服务方案,对投标人项目免费运维期间服务内容、服务人员配备、培训等综合评定,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不得分。
2
2.投标人在镇江地区注册或在镇江地区有工商注册的服务机构的,得1分。(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1
3.在满足采购需求规定的原厂免费质保期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1分,最高加2分。(提供原厂质保函原件)
2
六、成功案例(4分)
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实施完毕的教室照明改造政府采购项目,并经检测机构(通过CMA、CNAS认证)抽检合格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4分。
(以上成功案例是指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要求是已经实施结束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合格报告、抽检合格报告原件为准,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4
七、报价(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定的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0
1、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投标企业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须同时提交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以下情况视同为不满足中小企业条件和标准,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③评审过程,经评委评审投标企业的从业人员或营业收入与所投标的企业类型不符的。
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2)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加分说明:
①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②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公示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③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④评审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款第(1)条中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1.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四舍五入),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方案得分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2、相同品牌产品的处理原则
32.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2.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33、允许修改评标结果的情形
33.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4、推荐和确定中标人
34.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结果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人。
34.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最终确定中标人。
六、授予合同
35、招标组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5.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招标组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标通知书
36.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组织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签收形式回复招标组织方,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悉。
36.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6.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履约保证金
37.1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5%,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甲方在质保期满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免息)。
38、签订合同
38.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8.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8.3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9、资金支付
39.1 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支票后 15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40、政府采购贷款扶持政策
40.1 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招标组织方负责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标企业, 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中标通知书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
七、询问、质疑、投诉
41、询问
41.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方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方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2、质疑
4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于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 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评分标准及合同条款提出质疑,除向招标组织方递交质疑文件外,还应当向采购人递交质疑文件,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评分标准及合同条款(如为采购人提供的)的质疑内容。
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质疑文件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须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2.4质疑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下载中心。
42.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43、投诉
4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方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
44、诚实信用
44.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44.2供应商不得以向招标组织方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 网站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
44.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44.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44.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 号)等文件精神,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在项目资格性审查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 ),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5、解释权
45.1 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丹阳市教育物资采购中心所有。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丹阳市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丹阳市教育局
资金审批表编号:0004309
项目编号:丹教采标(2021)公字第 04 号
项目名称:丹阳市中小学教室照明采购项目
中标供应商:
签订日期:
丹阳市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_丹阳市教育局___
乙方:(卖方)____ __
鉴证方:丹阳市教育物资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丹阳市教育物资采购中心代理丹阳市中小学教室照明采购项目【丹教采标(2021)公字第 04 号】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即丹阳市教育局。
2. “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投标人,即。
3.“鉴证方”系指负责招标采购的丹阳市教育物资采购中心。
4.“货物”系指投标人提供的灯具具、设备、材料、备件、工具、成套技术资料及手册。
5.“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乙方必须承担的供货安装、设备调试、技术指导、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承诺义务。服务亦包括招标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
6.“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7.“合同总价款”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产品清单: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三.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元(¥____________元),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2.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四.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本次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乙方承诺;
6.服务承诺;
7.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五.权利保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室照明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