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设项目 农田 土壤改良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2021)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长沙市浏阳市社港镇等6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一年)土壤改良工程(地力培肥)(二标段)合同公告合同公告公告日期:2021年10月12日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108120127-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都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浏阳市社港镇等6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一年)土壤改良工程(地力培肥)(二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0812012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浏阳市社港镇等6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一年)土壤改良工程(地力培肥)(二标段)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详见采购需求。 吨 5700 712500  合计金额小写: 712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及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湘农发[2021]8号)、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关长沙市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长农计[2021]11号)等文件要求,长沙市浏阳市社港镇等6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一年)土壤改良工程(地力培肥)(二标段)项目面积为5700亩。详见下表: 序号  所在村镇 单位 数量 1 枨冲镇和平村 亩 500 2 枨冲镇佳和村 亩 700 3 枨冲镇三元村 亩 500 4 淳口镇鹤源村 亩 300 5 淳口镇黄荆坪村 亩 300 6 淳口镇炉烟村 亩 200 7 淳口镇农大村 亩 300 8 淳口镇狮岩村 亩 300 9 淳口镇同辉村 亩 200 10 淳口镇鸭头村 亩 200 11 淳口镇羊古村 亩 200 12 张坊镇白石村 亩 200 13 张坊镇茶林村 亩 300 14 张坊镇陈桥村 亩 200 15 张坊镇江口村 亩 200 16 张坊镇人溪村 亩 400 17 张坊镇上洪村 亩 200 18 张坊镇田溪村 亩 300 19 张坊镇张坊村 亩 200 采购数量:5700亩×2Kg=11400Kg投标报价及要求投标按每亩进行综合报价,综合单价不得高于156.72元/亩。项目实施总面积为5700亩。每亩综合单价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种子综合单价,包括产品运送到项目区指定地点的产品价格、运输费、保险费、装袋卸货和人工费等费用;第二部分包括种子撒播费用;第三部分包括旋耕、开沟补贴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年10月18日完成种子播撒。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设备及配套附件,以及产品运输、装卸、保险、检测、验收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供货范围:(1)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2)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前将中标的草籽(紫云英)种子产品按时按量运送到采购方指定的项目区地点,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转运、装卸及现场搬运等;(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负责其派出、聘请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并购买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3.实施方案:(1)投标人提出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售后技术服务到位的实施方案。(2)种子播撒前,中标人应进行出芽率自检,出芽率低于80%不予收货和撒播。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1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付款人: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方式:旋耕、开沟及种子播撒完成后,经业主、乡镇、村、监理单位确认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无任何经济、法律等纠纷,余款在经有资质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后1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县支行(湖南都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1803090104000878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投标人供货时所提供的草籽(紫云英)种子要求符合国家标准《绿肥种子》(GB 8080-2010)质量标准。旋耕要求对耕作表层旋耕,旋耕深度8-10公分;开沟要求开“围”沟和“井”字型沟,沟深沟宽各20公分左右,保证排水通畅。(2)草籽(紫云英)品种熟期要求:中迟熟品种。(3)投标的产品必须提供2021年经有资质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对以下技术要求中所提到参数逐项检测并出示结果(★)。 项目 标准 产品名称 草籽(紫云英)种子 主要指标 净 度(%) ≥97.0 发 芽 率(%) ≥80 水分含量(%) ≤10.0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货物验收:①产品抽样送检,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抵项目指定地点后一周内,农业农村局、镇、村(社区)对中标人所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中标产品有关指标和合同要求,进行随机抽取并送到省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样品质量代表该批次货物质量,检验报告结果作为付款的依据之一。若检验不合格,按合同约定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②包装、数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项目监理、镇农业农村办、项目区村(社区)、中标人四方现场对产品包装、数量进行现场验收。③项目实施过程中,旋耕、开沟、种子播撒等工序必须留有建设前、中、后对比影响资料。④项目完成后的验收,由采购人组织,财政、项目监理、设计单位、项目乡镇、项目区村(社区)、中标人五方参加,对播撒面积进行验收。种子播撒要求均匀,覆盖率不低于80%/亩,低于30%/亩的不计面积。中标人须提供项目到户播撒面积花名册及农业部门出具的紫云英鲜重测产报告(亩产不低于2000kg)。以上四项为付款依据。(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检测等有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在进行供货、实施、验收时必须完全服从合同条款约定。(4)售后服务:①项目实施期间提供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②重要农业生产时期、节假日须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负责其派出、聘请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并购买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检测等有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设备及配套附件,以及产品运输、装卸、保险、检测、验收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三栋四楼 地址: 湖南省农科院核航所内 法定代理人: 李斌 法定代理人: 尹文雅 委托代理人: 刘克 委托代理人: 戴健康 电话: 0731-83627279 电话: 0731-89928133 传真: 0731-83625607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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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项目 农田 土壤改良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沙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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