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中标结果公示(2022)



一、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0-481

二、项目名称:驻洛阳市看守所检察室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约书亚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18号1幢2-401

被投诉人1: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分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2期商铺7-111

被投诉人2: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三山路6号

相关供应商:洛阳大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厦门街32号863创智广场2幢1610号

四、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4日,受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分公司组织“驻洛阳市看守所检察室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洛采公开-2020-481号)”进行公开招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洛阳大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标,并于2020年12月28日当天发布中标结果公示。2020年12月29日,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河南约书亚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分公司进行了质疑答复,河南约书亚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结果不满意,并于2021年1月20日向洛阳市财政局进行投诉,我局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 具体投诉事项: (一)投诉事项一:洛阳大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海康威视产品不具备1路VGA输出视频接口、1路SATA硬盘接口、1路USB接口,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需求。 (二)投诉事项二:采购文件中的综合管理平台应为硬件产品,而洛阳大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海康威视产品为软件产品,不符合采购文件中的综合管理平台第1、12、17项规定的采购需求。 (三)投诉事项三:评审专家存在徇私舞弊行为。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经审查: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采购文件对于1路VGA输出视频接口、1路SATA硬盘接口、1路USB接口的采购需求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且本机关受理投诉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产品参数证明》,证明其能够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产品。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采购文件对于综合管理平台第1、12项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且本机关受理投诉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产品参数证明》,证明其能够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产品。综合管理平台第17项要求支持N+1备份功能等,但海康威视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检测报告中没有明确列出“支持N+1备份功能等”,应扣减相应得分。 (三)关于投诉事项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条规定,其他投诉内容超出质疑事项范围的不予答复。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一、三投诉。投诉事项二中关于综合管理平台第17项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扣减第17项得分后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洛阳市财政局

2022年2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投诉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