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护维修中标结果公示(麻阳苗族自治县市政路灯管理所2022)
麻阳苗族自治县2022年市政管护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麻财采计20222014
委托代理编号:TPPCZ(2022)078
二、项目名称:麻阳苗族自治县2022年市政管护维修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志飞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红星街道湖天大桥旁中远新时代广场1栋23-13号
中标(成交)金额:2016255.3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麻阳苗族自治县2022年市政管护维修项目 施工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施工工期:150天 项目经理:贺雪峰 执业证书信息:湘 243002183949
五、评审专家名单:
冯国安(组长)、曾蓉、罗杰(采购人授权评审专家)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金额:17113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序号
供应商
资格性 审查结果
符合性 审查结果
投标 报价
得分
推荐排名
1
湖南志飞建设有限公司
审查通过
审查通过
2016255.38
92.00
第1名
2
湖南贤德建设有限公司
审查通过
审查通过
2020000.00
74.15
第2名
3
亿丰建设有限公司
审查通过
审查通过
2019236.43
63.16
第3名
4
湖南乾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审查通过
审查通过
2022033.85
57.12
第4名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麻阳苗族自治县市政路灯管理所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8797555599
地址:麻阳苗族自治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北路77号
联系人:郑女士电话:0745-27220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0745-2722058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文件及报价文件及报价
政府采购\n竞争性磋商文件\n \n 采购项目名称:麻阳苗族自治县2022年市政管护维修项目\n 政府采购编号:麻财采计20222014\n 委托代理编号:TPPCZ(2022)078 \n采购人:麻阳苗族自治县市政路灯管理所\n代理人: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2022年4月\n目录\n第一章 磋商邀请................................................................ 3第二章 磋商须知...........................................................5\n磋商须知前附表...............................................................5\n磋商须知正文..................................................................9\n一、说明......................................................................9\n二、磋商文件...............................................................10\n三、响应文件...............................................................11\n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n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4\n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18\n七、其他规定............................................................19\n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20\n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4\n第五章 采购需求..............................................................30\n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34\n 第一章 磋商邀请\n受麻阳苗族自治县市政路灯管理所的委托,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麻阳苗族自治县2022年市政管护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现采用网上发布公告方式,邀请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竞争性磋商。具体信息如下:\n一、项目概况:\n1、采购项目名称:麻阳苗族自治县2022年市政管护维修项目\n2、政府采购编号:麻财采计20222014\n委托代理编号:TPPCZ(2022) 078\n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n\n\n\n序号\n\n\n标的名称\n\n\n简要技术\n要求\n\n\n采购项目预算\n(人民币)\n\n\n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n\n\n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n\n\n\n\n1\n\n\n麻阳苗族自治县2022年市政管护维修项目\n\n\n详见磋商文件\n\n\n 2027236.46元\n\n\n详见磋商文件\n\n\n17200 元\n\n\n\n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n(1)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n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n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n(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n(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n(3)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员或者质量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应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施工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连续近6个月(2021年10月-2022年3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本项目供应商项目管理人员一经提交不得任意更改。省外企业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关键岗位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无在建工程官方网站网址及查询结果;\n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n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n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n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n1、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n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n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n4、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开户证明)。\n5、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在供应商单位连续近6个月(2021年10月-2022年3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n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1)不接受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信用记录(均须提供网页打印件原件);\n(2)提交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盖章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和财务说明书和财务附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或者银行资信证明;;\n(3)提交供应商单位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原件。\n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1)提交拟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表原件及证明资料;\n(2)提交特定资格条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中的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n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得任意更改,并提供拟任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函原件及无在建查询结果证明材料原件;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或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须提供网页打印件)。\n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n(1)供应商单位连续近6个月(2021年10月-2022年3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n(2)供应商单位连续近6个月(2021年10月-2022年3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以及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供应商单位连续近6个月(2021年10月-2022年1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以网上查询验证为准,须提供查询网址、账号及密码)。\n10、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声明及查询内容至少包含供应商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及刑事处罚,《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供应商单位章。\n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竞标。单位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企业,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标,否则,相关竞标均无效;须提交以上要求内容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n12、本项目中标后不得转让。\n13、《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提交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的复印件。\n14、其他说明:\n(1)供应商具有“三证合一”登记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n(2)本邀请公告中“须提供网页打印件”至少包含查询的网站网址、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要求查询的具体内容;\n(3)本公告中的社会保险只含养老保险;\n(4)本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原始公章,不接受影印印章,内容均要求清晰易辨完整;\n(5)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不接受存在虚假或伪造或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文件,一经发现,取消竞标资格并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应责任。\n15、供应商递交的资料名称为“资格证明材料文件”,须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按顺序逐条响应编制目录页码,胶装成册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必须彩色复印),资格证明材料封面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原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否则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无效。\n16、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交以上所有证明材料,供应商递交资格证明材料时须同时递交下列原件:\n(1)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在供应商单位连续近6个月(2021年10月-2022年3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当场查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n(2)提交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资料一览表原件,且必须与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资料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原始公章、由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资料一览表内容要求易辨完整至少包括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岗位证书编号、社会保险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n17、供应商递交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04月29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到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怀化锦溪北路77号3楼)递交资格证明材料中的证件、证明需验原件,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本邀请公告二、三、四条要求的,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无效。\n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n1、凡有意参加磋商活动者,请于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4月29日止,每日9:0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领取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n2、地点: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北路77号)。\n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n1、截止时间:2022年 5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n2、开标时间:2022年5月 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n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北路77号);\n4、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n七、公告期限\n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n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n八、疑问及质疑\n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n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n九、联系方式\n采购人:麻阳苗族自治县市政路灯管理所\n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8797555599 \n地 址:麻阳苗族自治县\n代理机构信息:\n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联 系 人:郑女士 电 话:0745-2722058\n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北路77号\n第二章 磋商须知\n磋商须知前附表\n\n\n\n条款号\n\n\n条款名称\n\n\n编列内容规定\n\n\n\n\n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n\n\n\n\n一、说明\n\n\n\n\n第二章 第1.1款\n\n\n采购项目\n\n\n麻阳苗族自治县2022年市政管护维修项目\n\n\n\n\n第二章第2.1款\n\n\n采购人\n\n\n名 称:麻阳苗族自治县市政路灯管理所\n联系人:刘先生\n电 话:18797555599 \n地 址:麻阳苗族自治县\n\n\n\n\n第二章第2.2款\n\n\n采购代理机构\n\n\n名称: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地 址:怀化市锦溪北路77号\n联系人:郑女士\n电 话:0745-2722058\n\n\n\n\n第二章第3.1款\n\n\n供应商资格条件\n\n\n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n(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n(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n(3)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员或者质量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应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施工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连续近6个月(2021年10月-2022年3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本项目供应商项目管理人员一经提交不得任意更改。省外企业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关键岗位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无在建工程官方网站网址及查询结果;\n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n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n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n\n\n\n\n第二章第2.3款\n\n\n供应商的邀请方式\n\n\n采用公告邀请方式。\n\n\n\n\n第二章第6.1款\n\n\n联合体磋商\n\n\n不接受。\n\n\n\n\n第二章第6.2款\n\n\n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n\n\n不适应。\n\n\n\n\n第二章第8.1款\n\n\n采购进口产品\n\n\n√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n□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n\n\n\n\n二、磋商文件\n\n\n\n\n第二章第10.3款\n\n\n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n\n\n1.技术;2.服务;3.合同条款。\n\n\n\n\n第二章第11.1款\n\n\n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n\n\n2022年5月 10日9:30分(北京时间)\n\n\n\n\n第二章第26.3款\n\n\n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n\n\n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响应。\n\n\n\n\n第二章第26.4款\n\n\n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n\n\n按编号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统计。\n\n\n\n\n三、响应文件的编写\n\n\n\n\n第二章第15.4款\n\n\n采购项目预算\n\n\n2027236.46元。\n\n\n\n\n第二章第17款\n\n\n保证金\n\n\n□ 不要求提供\n√ 要求提供,数额为40000元人民币。\n递交方式:保证金必须是从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供应商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n投标保证金帐户:596 357 357 060\n户 名: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n开 户 行:中国银行怀化分行迎丰中路支行\n请将投标保证金于开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n注: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n\n\n\n\n第二章第18.1款\n\n\n响应文件有效期\n\n\n 90 日(日历日)\n\n\n\n\n第二章第19.1款\n\n\n响应文件份数\n\n\n一正二副。\n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n\n\n\n\n四、响应文件的递交\n\n\n\n\n第二章第20.2款\n\n\n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n\n\n麻阳苗族自治县2022年市政管护维修项目\n委托代理编号:TPPCZ(2022)078\n在2022年5月10 日09 :30时之前不得启封\n供应商名称:\n\n\n\n\n第二章第22.1款\n\n\n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n\n\n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n\n\n\n\n五、其他规定\n\n\n\n\n第二章第9.1款\n(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n\n\n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n\n\n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应同时在采购公告中注明)。\n\n\n\n\n第二章第9.1款\n(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n\n\n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n\n\n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n在采用综合评审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分、价格/分;\n\n\n\n\n第二章第9.1款\n(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n\n\n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n\n\n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n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n\n\n\n\n第二章第9.1款\n(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n\n\n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n\n\n有融资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n\n\n\n\n第二章第9.1款\n(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n\n\n政府采购信用担保\n\n\n有保证金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n\n\n\n\n第二章第9.1款\n(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n\n\n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n\n\n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n\n\n\n\n第二章第40.1款\n\n\n采购代理服务费\n\n\n因评审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之内,成交人按怀财购【2017】65号文件标准向代理机构交付代垫的评审费用。代理机构代采购单位向评委支付评审费用。\n\n\n\n\n第二章第41款\n\n\n其他规定\n\n\n无。\n\n\n\n\n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前附表)\n\n\n\n\n第三章第2.2款\n\n\n评审因素和标准\n\n\n(提示:评审标因素“技术”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审因素分列)\n\n\n\n\n第三章第2.3款\n\n\n权值\n\n\n评审因素\n\n\n权值\n\n\n\n\n第三章第2.3款\n\n\n权值\n\n\n商务\n\n\n详见评分标准\n\n\n\n\n第三章第2.3款\n\n\n权值\n\n\n技术\n\n\n详见评分标准\n\n\n\n\n第三章第2.3款\n\n\n权值\n\n\n报价\n\n\n详见评分标准\n\n\n\n\n第三章第4.2款\n\n\n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n\n\n3家。\n\n\n\n\n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n\n\n\n\n第二章第36.1款、\n\n\n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n\n\n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n\n\n\n\n第二章第38.3款\n\n\n履约担保\n\n\n√ 不要求提供。\n□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n\n\n\n\n第四章第4款\n\n\n付款方式\n\n\n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n\n\n\n\n第二章第41.1款\n\n\n其他规定\n\n\n/\n\n\n\n磋商须知正文\n一、说明\n1.适用范围\n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n2.定义\n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n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n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n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n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n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n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n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n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n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n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n(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n(2) 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n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n(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n(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n(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n4.参与磋商的费用 \n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n5.授权委托\n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n6.联合体形式\n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n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n(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n(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n(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n(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n7.现场勘察\n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n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n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n8.采购进口产品\n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n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n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n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等产品政策支持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支持中的一项累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n二、磋商文件\n10.磋商文件的组成\n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n第一章 磋商通知\n第二章 磋商须知\n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n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n第五章 采购需求\n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n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n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n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n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n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n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n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n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n三、响应文件\n13.一般要求\n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n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n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n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n13.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n14.响应文件的组成\n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n(1)磋商响应声明\n(2)保证金\n(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n(4)施工方案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n(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n(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n(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n(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n14.2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磋商货物、或为磋商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n14.3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n(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n(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n14.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n14.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n14.6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n15.报价\n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n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n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n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n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n16.1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n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n17.保证金\n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n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n17.3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n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n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财政部门:\n(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n(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n(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n(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n(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n18. 响应文件有效期\n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n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n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n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n19.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n四、响应文件的递交\n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n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n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n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n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n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n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n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n2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n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n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n23.供应商资格审查\n23.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响应:\n(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n(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n(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n(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n(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n(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n23.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评审环节。\n23.3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n23.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n24.磋商程序\n24.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n25.初步审查\n25.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n(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n(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n(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n(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n26. 偏离\n26.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n26.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n26.3 “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和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n26.4本章第26.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文件前附表。。\n27.澄清\n27.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n28.符合性审查\n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n(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n(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n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n29.磋商\n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n(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n(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n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n(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n(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n29.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n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n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n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n30.提出成交供应商\n30.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n31.确定成交供应商\n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n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n32.磋商的特殊情形\n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财政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n33.磋商终止\n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n(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n(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n(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n34.重新评审\n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财政部。\n35.保密及串通行为\n35.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n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n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n(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n(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n(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n(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n(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n(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n(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n(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n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n36.成交信息的公布\n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n37.询问及质疑\n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n37.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n38.成交通知\n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3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n38.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n38.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n39.签订合同\n39.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n39.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n39.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n39.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n(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n(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n(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n(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n七、其他规定\n40.采购代理服务费\n40.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n40.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n41. 其他规定\n41.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n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n1.磋商小组\n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n2.评审方法\n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n2.2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n评审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n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n\n\n\n序号\n\n\n项 目\n\n\n权值的取值\n\n\n\n\n1\n\n\n商务部分\n\n\n详见评分标准\n\n\n\n\n2\n\n\n技术部分\n\n\n详见评分标准\n\n\n\n\n3\n\n\n价 格\n\n\n详见评分标准\n\n\n\n\n∑(1+2+3)=1\n\n\n1\n\n\n\n3.比较与评价\n3.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n3.2最终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终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n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n本项所称最终报价为按本章第3.2款规定价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n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n3.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3.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3.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n3.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项评分因素的得分。\n3.7评分细则\n\n\n\n一、价格部分(30分)\n\n\n\n\n评审项\n\n\n分项\n\n\n评分标准\n\n\n分值\n\n\n\n\n投标报价\n\n\n报价\n\n\n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数为满分(30分)。\n其他投标人: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n注: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无效投标的报价不计入价格分值的计算。\n为了防止恶意投标,投标人报价如低于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90%及以上,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本招标项目成本的,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给委托方带来严重风险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做说明、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被认定为恶意低价竞标并作无效投标处理。\n\n\n30\n\n\n\n\n二、商务部分(20分)\n\n\n\n\n评审项\n\n\n分项\n\n\n评分标准\n\n\n分值\n\n\n\n\n商务\n部分\n\n\n企业认证 \n(6 分)\n\n\n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计 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n\n\n0-6\n\n\n\n\n商务\n部分\n\n\n 业绩\n(8分)\n\n\n投标人近三年有类似业绩的,每个计4分,最多计8分,投标文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n\n\n0-8\n\n\n\n\n商务\n部分\n\n\n不良行为记录\n(6 分)\n\n\n考察供应商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如实反映其单位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计6分,每发生一次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扣3分,项目负责人扣1分,扣完为止。\n注:供应商无不良行为的提交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存在不良新为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如实说明。\n\n\n0-6\n\n\n\n\n三、技术部分(50)\n\n\n\n\n评审项\n\n\n分项\n\n\n评分标准\n\n\n分值\n\n\n\n\n技术部分\n(50分)\n\n\n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n(5分)\n\n\n供应商对项目的总体认识、重难点及对策分析与项目相符合,能准确把握用户的需求,对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针对性强,技术建议可行性强优秀的计5分,良的计3分,一般的计1分,认识差的或未提供的本项不计分。\n\n\n0-5\n\n\n\n\n技术部分\n(50分)\n\n\n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n\n\n磋商小组依据提供的方案,主要对施工顺序、施工工艺、作业方法、作业流程、操作等进行评价。施工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计10分;实施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计7分;方案缺项多、科学合理性差、可操作性差,计4分;未提供不计分。\n\n\n0-10\n\n\n\n\n技术部分\n(50分)\n\n\n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n(10分)\n\n\n磋商小组依据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主要对项目特点、关键线路、控制性工程以及重难点工程的分析及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符合采购人工期要求,对控制性工程、重难点工程资源配置,工期保障措施等进行评价。进度计划措施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计10分;进度计划措施完整、科学合理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计7分;方案缺项多、科学合理性差、可操作性差,计4分;未提供不计分。\n\n\n0-10\n\n\n\n\n技术部分\n(50分)\n\n\n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n\n\n磋商小组从质量体系和工作制度的完整性、质量控制措施的科学合理性、可行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质量体系和工作制度完整、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高,计8分;质量体系和工作制度完整、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计5分;质量体系、工作制度或质量控制措施差的的,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n\n\n0-8\n\n\n\n\n技术部分\n(50分)\n\n\n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n\n\n磋商小组从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制度的完整性、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安全体系及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高,计8分;安全体系及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计5分;安全体系及措施可行性差的,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n\n\n0-8\n\n\n\n\n\n\n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n(5分)\n\n\n磋商小组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对现场噪音控制、污水控制、扬尘控制,材料堆放、人员管理等环保方案进行评价。环保体系及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高,计5分;环保体系及措施较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计3分;环保体系及措施可行性差,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n\n\n0-5\n\n\n\n\n\n\n资源配备计划(4分)\n\n\n磋商小组从资源配备计划情况出发进行综合评价:资源配备计划科学合理、可行性高,计4分;资源配备计划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计3分;资源配备计划可行性差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n\n\n0-4\n\n\n\n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n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n4.2成交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磋商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见磋商文件前附表。\n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n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n \n 采购合同编号: \n采购人(全称): (甲方)\n供应商(全称): (乙方)\n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n 1.项目信息\n(1)采购项目名称: \n(2)采购计划编号: \n(3)项目内容: \n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 。\n 2.合同金额(含税)\n(1)合同金额小写: \n 大写: \n(2)具体标的见附件。\n(3)合同价格形式: 。\n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n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n地点: \n方式: \n4.验收方式\n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n ■ 甲方自行组织验收 甲方邀请专家或质检部门参与验收\n 5.付款:\n(1) 。 \n(2) 。\n6.违约责任\n(1)如乙方逾期交付,则应按逾期交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协议总金额的20%;逾期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还应赔偿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n(2)如甲方逾期付款,则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协议总金额的20%;逾期超过30日,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还应赔偿因此导致乙方的损失。\n7.解决合同纠纷方式\n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n □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8.组成合同的文件\n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n(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n(2)成交通知书\n(3)响应文件\n(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n(5)专用合同条款\n(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n(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n(8)其他合同文件。\n9.合同生效\n本合同自 生效。\n10.合同份数\n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n合同订立地点: \n \n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n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n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n电 话: 电 话: \n传 真: 传 真: \n 开 户 银 行: \n 帐 号: \n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n1.定义\n1.1合同当事人\n(1)采购人(以下称业主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业主方名称、地址见采购文件前附表。\n(2)供应商(以下称成交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n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n(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n(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成交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业主方应支付给中标方的价款。\n(3)“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n2.合同的适用范围\n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n2.2 合同内容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n3.合同标的及金额\n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n4.合同价款\n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成交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业主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n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n5.1 成交方应当在业主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见采购文件前附表。\n5.2 成交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业主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n6.合同其他内容(略)\n7.合同的变更\n7.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n7.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业主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成交方签订补充合同,成交方不得拒绝。\n7.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n8.合同中止与终止\n8.1合同的中止\n(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业主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n(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业主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n8.2合同的终止\n(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n(2)成交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业主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成交方的违约责任。\n(3)如果成交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业主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方终止合同而不给成交方补偿。\n(4)如果成交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n(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成交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n9.合同转让和分包\n9.1 成交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n9.2 成交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n9.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业主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n10.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n未经业主方事先书面许可,成交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n11.不可抗力\n1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n11.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n11.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n12.解决争议的方法\n12.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n12.2 调解不成可以按采购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n(1)向业主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n(2)向业主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12.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n13.法律适用\n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n14.通知\n14.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n14.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n15. 合同未尽事项\n15.1合同未尽事项见采购文件前附表。\n16.合同生效\n16.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n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工程类)\n按采购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n采购需求\n采购项目名称:麻阳苗族自治县2022年市政管护维修项目\n工程概况:\n工程地点:麻阳县城\n2、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与图纸\n(三)工程量清单另附\n(四)工 期:150天。\n(五)付款方式: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n(六)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n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n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n一、磋商响应声明\n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n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n二、保证金\n附件3:保证金退款申请\n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n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n附件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n附件6:联合体协议(格式)\n四、施工方案\n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服务类适用)\n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n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n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证明材料\n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n附件9:报价文件\n附件9-1 分项价格表\n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n九、最后报价\n一、磋商响应声明\n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n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n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n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n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n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n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n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n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n \n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n日期: 年 月 日\n附件1:\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n供应商名称: \n注册号: \n注册地址: \n成立时间: 年 月 日\n经营期限: \n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n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n特此证明。\n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n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n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2:\n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n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n委托期限: 。\n代理人无转委托权。\n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n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n 法定代表人(签字): \n 委托代理人(签字): \n 日期: 年 月 日\n二、保证金\n1、提供供应商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供应商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n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自动退还给供应商。\n附件3:\n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格式:\n保证金退还申请书\n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n我系参加 项目,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磋商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 (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n户名: \n账号: \n开户行: \n开户行地址: 省 市\n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n供应商(盖单位章):\n联系人: \n移动电话: \n固定电话: \n日期: 年 月 日\n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n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n附件4:\n供应商基本情况表\n盖供应商单位章\n\n\n\n供应商名称\n\n\n\n\n法定代表人\n\n\n\n\n\n\n组织机构代码\n\n\n\n\n邮政编码\n\n\n\n\n\n\n委托代理人\n\n\n\n\n电子邮箱\n\n\n\n\n\n\n上年营业收入\n\n\n\n\n员工总人数\n\n\n\n\n\n\n营业执照\n\n\n注册号码\n\n\n\n\n注册地址\n\n\n\n\n\n\n营业执照\n\n\n发证机关\n\n\n\n\n发证日期\n\n\n\n\n\n\n营业执照\n\n\n营业范围(主营)\n\n\n\n\n\n\n营业执照\n\n\n营业范围(兼营)\n\n\n\n\n\n\n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n\n\n\n\n\n\n税务登记机关\n\n\n\n\n\n\n资质名称\n\n\n等级\n\n\n发证机关\n\n\n有效期\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备注\n\n\n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或第四章要求提供。\n\n\n\n附件5:\n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n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n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n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n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n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n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n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n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n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n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n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n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n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n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n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n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n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n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n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n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n日期: 年 月 日\n附件二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n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n(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n(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n(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n(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n附件二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n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n备注:提供第二章第3.1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n1、连续近6个月(2021年10月-2022年3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资料复印件;\n2、连续近6个月(2021年10月-2022年3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n3、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盖章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和财务说明书和财务附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或者银行资信证明;\n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交截图证明\n附件6:\n联合体协议(格式)\n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n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麻阳苗族自治县2022年市政管护维修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n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n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n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n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n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n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n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n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n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n 年 月 日 \n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n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的,提交《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n施工方案\n施工方案\n按评分标准自行编制。\n附件7:\n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服务类适用)\n\n\n\n姓 名\n\n\n\n\n性 别\n\n\n\n\n\n\n职 务\n\n\n\n\n职 称\n\n\n\n\n\n\n毕业学校、专业\n\n\n\n\n\n\n身份证号\n\n\n\n\n拟在本合同任职\n\n\n\n\n\n\n执业资格证\n\n\n\n\n执业资格证书号\n\n\n\n\n\n\n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n\n\n\n\n时间\n\n\n类似项目名称\n\n\n担任职务\n\n\n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n供应商名称: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n日期: 年 月 日\n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n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____ ______\n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n\n\n\n序号\n\n\n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n\n\n谈判文件要求\n\n\n响应文件应答\n\n\n偏离说明\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n\n\n\n备注:\n(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填写本表;\n(2)供应商如果对采购文件“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n(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n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n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n日 期: 年 月 _日\n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n附件8:\n中小企业声明函\n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n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n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n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 \n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n 日期: 年 月 日\n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n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后面的报价一栏表保持一致。\n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n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2.8款、第9.2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本章《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n(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n(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两型产品)。\n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n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n附件9:\n报价一览表(工程类适用)\n\n\n\n项目名称项目名称\n\n\n\n\n政府采购编号\n\n\n\n\n\n\n项目名称项目名称\n\n\n\n\n采购代理编号\n\n\n\n\n\n\n报价\n\n\n大写: 元人民币整\n小写: 元人民币整\n\n\n\n\n工期\n\n\n\n\n\n\n项目负责人\n\n\n\n\n\n\n工程质量\n\n\n\n\n\n\n保修要求\n\n\n\n\n\n\n免费质保期\n\n\n\n\n\n\n备 注\n\n\n\n\n\n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n供应商(盖单位章):\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n日期: 年 月 日\n附件9-1\n分项价格表(格式自拟)\n 项目名称:\n项目编号: \n 金额单位:元\n格式自拟\n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n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n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n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n九、最后报价\n报价一览表\n\n\n\n项目名称项目名称\n\n\n\n\n政府采购编号\n\n\n\n\n\n\n项目名称项目名称\n\n\n\n\n采购代理编号\n\n\n\n\n\n\n报价\n\n\n大写: 元人民币整\n小写: 元人民币整\n\n\n\n\n工期\n\n\n\n\n\n\n项目负责人\n\n\n\n\n\n\n工程质量\n\n\n\n\n\n\n保修要求\n\n\n\n\n\n\n免费质保期\n\n\n\n\n\n\n备 注\n\n\n\n\n\n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n供应商(盖单位章):\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n日期: 年 月 日\n注:最后报价表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1-2份,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及加盖单位公章,以供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进行最后报价。\n竞争性碳商文件\n九、最后报价\n报价一览表\n\n\n\n政府采购编号麻阳苗族自治县2022年市政管\n政府采购编号麻阳苗族自治县2022年市政管\n麻财采计20222014\n\n\n\n\n护维修项目\n\n\n\n\n\n项目名称\n护维修项目\n\n\n\n\n\n采购代理编号TPPCZ (2022)078\n\n\n护维修项目\n\n\n\n\n\n报价\n人民币整大写:武佰爱壹方陆仟或伯在检伍元参两久小写:_光人民币整2016255.38\n人民币整大写:武佰爱壹方陆仟或伯在检伍元参两久小写:_光人民币整2016255.38\n人民币整大写:武佰爱壹方陆仟或伯在检伍元参两久小写:_光人民币整2016255.38\n\n\n\n工期\n人民币整大写:武佰爱壹方陆仟或伯在检伍元参两久小写:_光人民币整2016255.38\n人民币整大写:武佰爱壹方陆仟或伯在检伍元参两久小写:_光人民币整2016255.38\n\n\n\n工期\n150天\n150天\n150天\n\n\n\n\n贺雪峰\n贺雪峰\n贺雪峰\n\n\n\n工程质量\n贺雪峰\n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n贺雪峰\n\n\n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n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n\n\n\n保修要求\n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n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n\n\n\n保修要求\n按合同约定\n按合同约定\n按合同约定\n\n\n\n免费质保期\n按合同约定\n按合同约定\n按合同约定\n\n\n\n\n\n\n\n\n\n\n备注\n\n\n\n\n\n项目负责人\n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n服务;\n有限\n设\n建\n供应商益单位新吉南社\n有\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n日期:2022年5月0\n1201001\n注:最后报价表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1-2份,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及加\n盖单位公章,以供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进行最后报价。\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管护维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