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综合应急指挥中心中标结果公示(昆明市应急管理局2022)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指挥中心项目(一期)中标公告

2022-05-11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指挥中心项目(一期)

采购单位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区域
昆明市
公告时间
2022-05-11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2-04-19
中标日期
2022-05-10

中标供应商
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总中标金额
¥270.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5173059

采购单位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9987119315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德润中心A座1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5173059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ZKM202231008

二、项目名称:昆明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指挥中心项目(一期)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昆明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指挥中心项目(一期)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四十九号
中标金额(万元):270.5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段名称:昆明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指挥中心项目(一期)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1

单价:270.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晨、周宇波、由骦、臧超、屠本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以采购预算计算为计算基数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金额:3.375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方式:19987119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德润中心A座10楼
联系方式:0871-651730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87165173059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20220418192630 0418.doc
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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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指挥中心项目(一期)\n招 标 文 件\n招标编号:SZKM202231008\n \n招 标 人:昆明市应急管理局\n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n日 期:二○二二年四月\n目录\n第一章 招标公告5\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9\n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34\n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52\n第五章 服务需求83\n第六章 评标办法97\n第一章 招标公告\n一、招标条件\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昆明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指挥中心项目(一期)已具备采购条件,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昆明市应急管理局的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实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n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n1.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投标人须对所投标段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下表:\n\n\n\n序号\n\n\n项目(产品)名称\n\n\n是否接受进口产品\n\n\n数量\n\n\n计量单位\n\n\n\n\n1\n\n\n窄带无线通信\n\n\n否\n\n\n1\n\n\n项\n\n\n\n\n2\n\n\n视频融合调度系统\n\n\n否\n\n\n1\n\n\n项\n\n\n\n\n3\n\n\n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地下管网综合安全场景\n\n\n否\n\n\n1\n\n\n项\n\n\n\n1.1服务地点:采购人制定地点\n1.2合同履行期限:项目设计审核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n2、拦标价:271.00万元人民币,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n三、投标人资格要求\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市财政局出台政府采购政策从八个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终价格给予10%的扣除。\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n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2020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n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的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需为相同月份,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n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n3.6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至今)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承诺书。\n3.7履约情况: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提供承诺书。\n3.8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3.9根据《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的精神,中标单位若经采购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n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四、招标文件的获取\n1.时间:2022年4月15日23:59:59至2022年4月23日00: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n地点: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 点击切换至“昆明市”),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 点击切换至“昆明市”)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n方式:网上获取\n2.售价:0\n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n1.2022年5月10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n2.地点: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2楼)\n3. 本项目可以选择现场开标或网上开标两种方式: (1)现场开标地点: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2楼)。 (2)网上开标,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n4.其他:(开标规定等):①网上远程开标(即投标人不用到现场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找到网上开标室,进行网上签到。网上签到后,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签字等相关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的,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发起在线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同时,请供应商提前熟悉智能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智能开标系统的通知》附件)。技术操作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010-86483801,QQ:4009618998。②现场开标地点: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二楼)。②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n六、发布公告的媒体\n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 点击切换至“昆明市”)(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n七、联系方式\n1.采购人信息\n名 称: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n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新区行政中心8号楼3楼           \n联系方式: 19987119315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n名 称: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德润中心A座10楼            \n联系方式:0871-65173059 陈先生 敖先生            \n3.项目联系方式\n项目联系人:陈先生\n电 话:13759582139  \n监督电话:\n昆明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71-63544951\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n\n条款号\n\n\n条款名称\n\n\n编列内容\n\n\n\n\n1.1.2\n\n\n采购人\n\n\n采购人:昆明市应急管理局\n地 址:昆明市呈贡区新区行政中心8号楼3楼\n联系人:朱老师\n电 话:19987119315\n\n\n\n\n1.1.3\n\n\n采购代理机构\n\n\n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n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德润朗悦湾A座10楼\n联系人:陈先生 敖先生\n电 话:087165173059\n\n\n\n\n1.1.4\n\n\n项目名称\n\n\n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n\n\n\n\n1.2.1\n\n\n资金来源\n\n\n财政资金\n\n\n\n\n1.2.2\n\n\n出资比例\n\n\n100%\n\n\n\n\n1.2.3\n\n\n资金落实情况\n\n\n已落实\n\n\n\n\n1.3.1\n\n\n服务地点\n\n\n采购人指定地点。\n\n\n\n\n1.3.2\n\n\n合同履行期限\n\n\n项目设计审核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n\n\n\n\n1.3.4\n\n\n质量要求\n\n\n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n\n\n\n\n1.3.5\n\n\n招标范围\n\n\n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n\n\n\n\n1.3.6\n\n\n招标内容\n\n\n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n\n\n\n\n1.3.7\n\n\n标段划分\n\n\n 不划分标段\n\n\n\n\n1.3.8\n\n\n报价方式\n\n\n报价方式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集成、代理费、杂费(验收等费用)、机房二次改造费、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应提交的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费用,也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以及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项目特别要求提供备品备件的,此部分价格应包含在上述价格中。\n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以废标处理。\n\n\n\n\n1.4.1\n\n\n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n\n\n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n\n\n\n\n1.4.2\n\n\n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n\n\n不接受\n□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n / 。\n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n\n\n\n\n1.9.1\n\n\n踏勘现场\n\n\n不组织\n\n\n\n\n1.10.1\n\n\n投标预备会\n\n\n不召开\n\n\n\n\n1.10.2\n\n\n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n\n\n投标截止时间10天之前。\n\n\n\n\n1.10.3\n\n\n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n\n\n投标截止时间15天之前。\n\n\n\n\n1.11\n\n\n分包\n\n\n不允许。\n\n\n\n\n1.12\n\n\n偏离\n\n\n允许。可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上,作出正偏离的承诺(如响应时间提前、处罚额度增大等)。\n\n\n\n\n2.2.1\n\n\n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n\n\n投标截止时间15天之前。\n\n\n\n\n2.2.2\n\n\n投标截止时间\n\n\n同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n\n\n\n\n2.2.3\n\n\n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n\n\n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 点击切换至“昆明市”)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n\n\n\n\n2.3.2\n\n\n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n\n\n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 点击切换至“昆明市”)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n\n\n\n\n3.3.1\n\n\n投标有效期\n\n\n90天\n\n\n\n\n3.4.1\n\n\n投标保证金\n\n\n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n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险保函、担保保函、银行保函,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n(一)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n(二)保险保函: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n(三)担保保函: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担保公司按照要求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在投标担保中,投标人为被担保人,采购人为收益人。\n(四)银行保函: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担保银行按照要求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在投标担保中,投标人为被担保人,采购人为收益人。\n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n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提供有效的投标保函。\n三、投标保证金的办理程序\n(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n项目名称: ,\n户名: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n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小康大道支行,\n保证金提交账号:871907326010906,\n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伍万元整)。\n联系电话:0871-67432024\n办理程序:\n潜在投标人转账到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kmggzy.com)”在投标保证金模块找到对应项目进行确认并打印确认回执; \n注: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方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n2、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n3、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n4、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n5、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估算值的2%,最高不能超过80万元。\n请潜在投标人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n(二)采用保险保函方式:\n项目名称: ,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伍万元整)。。\n办理程序:\n潜在投标人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单后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kmggzy.com)”在投标保证保险模块下找到对应项目进行分配并打印确认回执;若出现未分配导致无法确认的请及时联系相关出函机构。\n(三)采用担保保函方式:\n项目名称: ,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伍万元整)。。\n办理程序:\n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s://www.kmggzy.com)”在投标保函管理模块下找到对应项目,选择担保机构,购买担保保函,并进行分配打印确认回执;若出现未分配导致无法确认的请及时联系相关出函机构。\n(四)采用银行保函方式:\n项目名称: ,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伍万元整)。。\n办理程序:\n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s://www.kmggzy.com)”在投标保函管理模块下找到对应项目,选择银行,购买银行保函,并进行分配打印确认回执;若出现未分配导致无法确认的请及时联系相关出函机构。\n\n\n\n\n3.4.3\n\n\n投标保证金的退还\n\n\n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n\n\n\n\n3.6\n\n\n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n\n\n☑不允许\n□允许\n\n\n\n\n3.7.3\n\n\n投标文件的签署\n\n\n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数字证书电子签名。\n注: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n\n\n\n\n3.7.4\n\n\n投标文件递交及有关内容\n\n\n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 点击切换至“昆明市”),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n现场开标: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2楼)。\n\n\n\n\n5.1\n\n\n开标时间和地点\n\n\n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n现场开标地点: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2楼)(或网上开标,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 点击切换至“昆明市”),在截标时间前须提前签到后进入到“网上开标室”。)\n\n\n\n\n5.2\n\n\n开标程序\n\n\n(4)密封情况检查:由开标系统自动检查\n(5)开标顺序: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当众开标。\n\n\n\n\n6.1.1\n\n\n评标委员会的组建\n\n\n评标委员会人数:五人以上单数。\n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n注:特殊情况专家名单经审批后确定。\n\n\n\n\n6.3\n\n\n评标办法\n\n\n☑采用综合评估法\n\n\n\n\n7.1\n\n\n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n\n\n□是\n☑否,推荐中标侯选人数:3人。\n\n\n\n\n7.3.1\n\n\n履约担保\n\n\n履约担保的形式:按昆政办(2017)36号文规定执行\n履约担保的金额:双方协商确定。\n\n\n\n\n10\n\n\n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n\n\n\n\n10.1.1\n\n\n类似项目\n\n\n类似项目是指: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供货业绩。\n\n\n\n\n10.1.2\n\n\n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n\n\n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信用奖惩名单中存在不良行为的、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计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n\n\n\n\n10.1.3\n\n\n报价\n\n\n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n\n\n\n\n10.1.5\n\n\n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n\n\n(1)采购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n(2)招标文件中采购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n\n\n\n\n10.1.6\n\n\n招标文件的解释\n\n\n采购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采购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采购人一方的解释。\n\n\n\n\n10.2\n\n\n“暗标”评审\n\n\n☑不采用\n\n\n\n\n10.4\n\n\n中标后须提交的\n投标文件\n\n\n中标人须提供叁份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标书。\n\n\n\n\n10.5\n\n\n评标结果公示\n\n\n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n\n\n\n\n10.6\n\n\n知识产权\n\n\n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n\n\n\n\n10.7\n\n\n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n\n\n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n\n\n\n\n10.8\n\n\n同义词语\n\n\n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n\n\n\n\n10.9\n\n\n监 督\n\n\n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n\n\n\n\n10.10\n\n\n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n\n\n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采购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n\n\n\n\n10.11\n\n\n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n\n\n投标人如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n\n\n\n\n10.12\n\n\n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n\n\n(一)中标人需承担的公证费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文件规定收取,以公证处收取为准。\n(二)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以采购预算计算为计算基数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n(三)【小微企业】《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精神,投标人被认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n\n\n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n1.总则\n1.1项目概况\n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n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1.2预算金额\n预算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1.3采购需求及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地点\n1.3.1本项目采购需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1.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1.4投标人资格要求\n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n(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n1.4.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n1.4.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还应遵守以下规定:\n1.4.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有一方符合本项目的特定条件;\n1.4.2.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n1.4.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项下投标。\n1.4.3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n1.4.4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n1.4.5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n1.5费用承担\n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n1.5.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单位向(□采购人;☑中标人)收取。\n1.5.3其他费用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收取。\n1.5.4中标人若不履行1.5.1到1.5.3条款的规定则视为放弃中标。\n1.6 现场考察\n1.6.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集中地点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n1.6.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理。\n1.6.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n1.6.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n1.7 开标前答疑会\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书面澄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n1.8质疑\n1.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n1.8.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1条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n(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n(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n(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n1.8.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n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n1.8.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n(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n(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n(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n(四)事实依据;\n(五)必要的法律依据;\n(六)提出质疑的日期。\n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n1.8.5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n1.8.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n1.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n1.8.8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n1.8.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联系人:陈先生、敖先生,联系电话:0871—65173059;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德润中心A座10楼\n1.9投诉\n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n1.10保密\n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n1.11语言文字\n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n1.12计量单位\n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n1.13投标预备会\n1.13.1采购人不集中召开投标预备会,实行网上答疑。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采购人予以答疑,应以不署名的形式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 点击切换至“昆明市”)”提出。\n1.13.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1.13.3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1.14分包\n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1.15偏离\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n2.招标文件\n2.1招标文件的组成\n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n第一章 招标公告\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n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n第五章 采购需求\n第六章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n2.2招标文件的澄清\n2.2.1同1.10.2的时间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项或内容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凭身份认证密匙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 点击切换至“昆明市”)”,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匿名提问。\n2.2.2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2.2.3招标澄清和补遗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 点击切换至“昆明市”),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 点击切换至“昆明市”)网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n2.3招标文件的修改\n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采购人无论对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作何种变更,都要重新制作电子招标文件(*.ZCZBJ),并重新备案,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 点击切换至“昆明市”)”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n2.3.2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 点击切换至“昆明市”)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 点击切换至“昆明市”)”中有关该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n2.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n3.投标文件\n3.1投标文件的组成\n3.1.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资格审查部分、技术标部分、商务标部分组成。\n3.2投标报价\n3.2.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n3.2.2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集成、代理费、杂费(验收等费用)、机房二次改造费、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应提交的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费用,也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以及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本项目为包干总价。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项目特别要求提供备品备件的,此部分价格应包含在上述价格中。\n3.2.3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根据现行市场价格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投标报价。本次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n3.2.4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投标人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3.2.5除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标准附件和专用工具外,投标人应提供货物正常运行和常规保养所需的全套标准附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列出这些附件和工具的数量和单价的清单,这些附件和工具的报价的总值需计入投标报价中。\n3.2.6备品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3.2.7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n3.2.8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是全新的,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n3.2.9报价货币为人民币。\n3.3投标有效期\n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n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n3.4投标保证金\n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n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n3.4.3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n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3.5资格审查资料\n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n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n3.6备选投标方案\n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n3.7投标文件的编制\n3.7.1投标文件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n3.7.3投标文件的签署: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3.7.4投标文件递交及有关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3.7.5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4.投标\n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n4.1.1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ZCTBJ)。编制要求见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n4.2投标文件的递交\n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n4.2.2网上上传: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 点击切换至“昆明市”)”,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上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电子文件、技术标电子文件必须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文件格式为*.ZCTBJ),并完成最后的“确认并签名”,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表明投标人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成功。\n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n4.2.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 点击切换至“昆明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n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n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n5.开标\n5.1开标时间和地点\n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n5.2开标程序\n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n(1)宣布开标纪律;\n(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验确认投标人代表资格;\n(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n(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n(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n(6)按照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顺序开标,导入有效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对网上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提供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n(7)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n(8)开标结束。\n5.3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n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n(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网上上传或现场送达的;\n(2)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格式不符合3.7.1项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的。\n6.评标\n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n6.1评标委员会\n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n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n(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n(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n(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n(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n6.1.3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n6.2评标原则\n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n6.3评标\n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六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n6.4评标过程的保密\n6.4.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n6.4.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n6.5评审过程中澄清、说明或者补正\n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n(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n(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n(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n(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n(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n(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n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n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n6.7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n(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n(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n(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n(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n(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n(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n6.8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n(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n(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n(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n(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n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n7.合同授予\n7.1中标人的确定\n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n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n7.2中标通知\n7.2.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n7.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n7.3履约担保\n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n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n7.4签订合同\n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n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n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n8.1重新招标\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n(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n(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n8.2不再招标\n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n9.纪律和监督\n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n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n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n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n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n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n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n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n9.5投诉\n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n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n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9.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9.2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n11.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n11.1关于中小企业:\n11.1.1中小微企业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n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n11.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n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精神(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行业划型标准为:\n(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以上行业供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参考,行业标准划分,以有关部门即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n11.1.3中、小、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可不需填写。\n11.1.4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11.2关于监狱企业:\n11.2.1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n11.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11.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针对监狱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11.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11.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n(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n(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n(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n(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n(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n11.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n11.3.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11.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n11.4.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规定》(2019年第16号),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证明。\n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或国家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n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n合同条款前附表\n\n\n\n序号\n\n\n内 容\n\n\n要 求\n\n\n\n\n1\n\n\n招标范围\n\n\n详见招标公告\n\n\n\n\n2\n\n\n合同履行期限\n(项目实施周期)\n\n\n项目设计审核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n投标人可自报最短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周期)\n\n\n\n\n3\n\n\n项目实施地点\n\n\n招标人制定地点。\n\n\n\n\n4\n\n\n伴随服务的内容及要求\n\n\n1、运维管理期(质保期)服务要求:\n1.1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须提供至少3年的运维管理期(质保期)服务(此部分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乙方须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建立服务管理、突发事件管理、问题管理、配置管理、变更管理、发布管理等适用于甲方的运维管理服务体系并形成规范,运维管理期(质保期)内乙方须保证将相关软件升级至最新版本。\n1.2运维管理期(质保期)内乙方须针对本项目主要(核心)设备、易损坏设备和数量较大的设备准备一定比例的备品备件并配备相应维修设备及机械,在设备损坏的情况下进行及时更换,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乙方应在甲方指定地点建立备品备件库,乙方负责备品备件库的日常管理。\n1.3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一年内,乙方须派遣至少 名运维管理工程师常驻甲方并对各系统进行巡查和维修保养以满足甲方实际的运行、维护管理需求。乙方常驻运维管理工程师须遵守甲方工作管理规定,无条件接受甲方工作安排并接受监督。\n1.4响应时间:如系统出现故障或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常驻运维管理工程师须承诺在 分钟内响应, 60分钟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在 小时内处理,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 小时内解决, 小时内无法解决的,直接用备品备件更换设备,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n(如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有特殊要求或中标人有更优承诺的,以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或中标人承诺为准。)\n2、售后服务(质保期后):\n1.在质保期结束后,乙方应可提供7X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服务,在接到甲方服务要求 小时内做出响应,需要进行现场维修的,应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一般问题应该在 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该在 小时内解决或者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查在 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报告给甲方。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将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乙方有义务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以确保同样的问题不会再次出现。\n2.乙方应承诺可在质保期结束后向甲方提供终身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保证以优惠价格提供维修或更换需使用的设备及材料。\n3.乙方本项目售后服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n4.乙方在本地的售后服务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n5.在质保期结束后,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商定。\n(如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有特殊要求或中标人有更优承诺的,以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或中标人承诺为准。)\n3、培训要求:\n乙方须在质保期内根据甲方需求对甲方人员进行每年至少 次系统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为设备的使用操作、一般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等(详细培训内容双方协商确定);培训资料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培训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n\n\n\n\n5\n\n\n质保期\n\n\n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有货物至少 3 年的质保期,且对该批货物进行终身技术指导。(此部分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n\n\n\n\n6\n\n\n验收标准及要求\n\n\n(一)验收标准:在所有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和甲方委托的提供本项目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单位对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初步验收(开箱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由乙方立即予以更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在甲方和甲方委托提供本项目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合同约定内容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后,发现有其他非故意的损坏或质量问题的由乙方立即予以更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和甲方委托的提供本项目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单位完成所有验收步骤,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终验完毕后甲方和甲方委托的提供本项目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单位需作出验收结果报告。\n(二)验收费用:安装、调试及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n(如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有特殊要求,以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为准。)\n\n\n\n\n7\n\n\n付款方式\n\n\n本项目无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合同款项,付款时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合格后30个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付款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 %的履约保证金,自缴纳履约保证金满2年后,无任何履约问题方可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n\n\n\n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 \n项目编号:  \n●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n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n(委托采购)\n \n合\n同\n书\n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n签订日期:2022年 月 日 \n云南省财政厅 制 \n甲方(采购人单位章)名    称:\n地    址:\n邮    编:\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n项目(技术)负责人:\n电    话:\n乙方(投标人单位章)名    称:\n地    址:\n邮    编:\n法定代表人:\n委托代理人:            电话:\n开户银行:\n账    号:\n丙方(鉴证方单位章)名    称:\n地    址:\n邮    编:\n法定代表人:\n或委托代理人:\n经 办 人:\n电    话:\n开户银行:\n账号:\n甲方(采购人):昆明市应急管理局\n乙方(中标人):\n根据(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公开招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釆购本合同约定设备、材料、以及与设备材料供应有关的服务,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货物或服务。本采购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分为“专用条款”和“ 一般条款”两部分,专用条款为双方就本次釆购约定的订单、价款等基本内容,一般条款为双方依据相关国内法律约定的双方责任、义务的通行规则。\n第一部分专用条款\n一、合同总价\n小写: \n大写: \n以上价格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集成、代理费、杂费(验收等费用)、机房二次改造费、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应提交的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费用,也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以及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本项目为包干总价,并不得再有其他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n二、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周期)及地点\n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周期):项目设计审核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 \n项目实施地点: \n三、货物名称、型号、数量、颜色、规格、品牌等及伴随服务的内容、要求等\n(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颜色、规格、品牌\n详见附件\n1、(质保期内)运维管理服务要求:\n1.1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须提供至少 3 年的运维管理服务(此部分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乙方须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建立服务管理、突发事件管理、问题管理、配置管理、变更管理、发布管理等适用于甲方的运维管理服务体系并形成规范,运维管理服务期间乙方须保证将相关软件升级至最新版本。\n1.2运维管理服务期内乙方须针对本项目主要(核心)设备、易损坏设备和数量较大的设备准备一定比例的备品备件并配备相应维修设备及机械,在设备损坏的情况下进行及时更换,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乙方应在甲方指定地点建立备品备件库,乙方负责备品备件库的日常管理。\n1.3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一年内,乙方须派遣至少 名运维管理工程师常驻甲方并每天对各系统进行巡查和维修保养以满足甲方实际的运行、维护管理需求。乙方常驻运维管理工程师须遵守甲方工作管理规定,无条件接受甲方工作安排并接受监督。\n1.4响应时间:如系统出现故障或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常驻运维管理工程师须承诺在 分钟内响应, 60分钟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在 小时内处理,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 小时内解决, 小时内无法解决的,直接用备品备件更换设备,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n(如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有特殊要求或中标人有更优承诺的,以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或中标人承诺为准。)\n2、售后服务(质保期后):\n1.在质保期结束后,乙方应提供7X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服务,在接到甲方服务要求 小时内做出响应,需要进行现场维修的,应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一般问题应该在 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该在 小时内解决或者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查在 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报告给甲方。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将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乙方有义务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以确保同样的问题不会再次出现。\n2.乙方应承诺在质保期结束后向甲方提供终身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保证以优惠价格提供维修或更换需使用的设备及材料。\n3.乙方本项目售后服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n4.乙方在本地的售后服务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n5.在质保期结束后,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商定。\n(如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有特殊要求或中标人有更优承诺的,以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或中标人承诺为准。)\n3、培训要求:\n乙方须在运维管理期(质保期)内根据甲方需求对甲方人员进行每年至少 次系统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为设备的使用操作、一般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等(详细培训内容双方协商确定);培训资料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培训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n(如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有特殊要求或中标人有更优承诺的,以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或中标人承诺为准。)\n货物质量\n包装运输要求\n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等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n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包括零部件)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的质量、技术标准。但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n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交付设备的产地、品牌、型号标志、明显的识别标志、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技术规格性能保证、出厂证明及生产序号。\n(二)质保期\n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有货物至少 3 年的质保期,且对该批货物进行终身技术指导。(此部分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n(三)质量保障\n1.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质保期内,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若维修或更换后仍不能满足正常使用需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对因甲方的不正当使用所造成的损坏不属于乙方责任,但乙方要积极协助甲方进行维修或更换,并保证提供优惠价格的维修和更换服务。\n2.质保期内及时提供系统升级及软件产品更新,保证用户软件系统、软件产品是最新版本。\n3.由于货物设计制造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承担因货物故障而发生的修复及技术支持等费用。因货物故障而进行更换的,被更换部分的质保期应从投运时开始重新计算。\n4.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功能微调服务和软件版本的维护、升级服务、接口调整服务等,以确保甲方的系统能够满足需要,安全稳定的运行。\n(如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有特殊要求或中标人有更优承诺的,以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或中标人承诺为准。)\n实施质量\n实施质量标准:实施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程、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达到验收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n四、验收标准及要求\n(一)验收标准:在所有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和甲方委托的专业人员对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初步验收(开箱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由乙方立即予以更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在甲方和甲方委托专业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合同约定内容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后,发现有其他非故意的损坏或质量问题的由乙方立即予以更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和甲方委托的专业人员完成所有验收步骤,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终验完毕后甲方和甲方委托的专业人员需作出验收结果报告。\n(二)验收费用:安装、调试及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n五、合同价款结算\n(一)履约保证\n1.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 %计算),交付履约保证金后才能办理货款支付手续。\n2.自乙方提供的货物完成验收之日起届满 年后,乙方若无违约责任,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n(二)本合同价款的支付办法\n1.选择付款方式为 B :\nA.由乙方委托 向甲方收取合同约定的全额货款。\nB.由乙方自己收取合同约定的全额货款。\nC.由甲乙双方书面约定的其它方式。\n2.付款进度:\n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合同款项,付款时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合格后30个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付款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 %的履约保证金,自缴纳履约保证金满2年后,无任何履约问题方可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n3.甲方财务部门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合同款。\n4.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按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则扣除乙方应付违约金后的金额作为合同货款最终结算金额,并据此核定单价。\n六、其他约定\n甲方责任:\n派专人在项目实施现场配合,并行使甲方在项目实施中的监督权;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不按规范实施及不合理的现象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n甲方应提供适宜的项目实施环境,应对项目实施中岀现的干扰进行协调,以保证乙方实施正常进行。\n乙方责任:\n派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及实施,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实施,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及进度,接受甲方对质量和进度等方面的检査监督。\n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作好项目实施现场的安全防范。因乙方实施中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n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n1、定义与解释\n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n1.2合同价: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n1.3货物:指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材料及为保护货物的安全、稳定运行及安装维护所必须的备品各件、专用工具、配件、软件耗材等。\n1.4服务: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服务或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培训、维修、维护、保养、配合、协助等。\n1.5合同条款:指本合同以及附件、附录等构成合同所有文件的条文。\n1.6质保期:是指货物在正常条件下的(质量保证期)运维管理服务期限。在质保期内,乙方对该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明示担保的质量条件负责。\n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n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有)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n2.1.1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录附件\n2.1.2本合同一般条款及附录附件\n2.1.3中标通知书\n2.1.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n2.1.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n3.货物的交付和服务的提供\n3.1在货物交付甲方前,乙方有义务主动提供该货物的生产、检验、运输等详细进展情况,也有义务接受甲方的随时询问。\n3.2相关通知或订单的发出:本合同载明的乙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乙方确认的接收通知或订单的地址或联系方式,若乙方上述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不能送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n3.3交货数量、规格等:釆购合同中所规定的供货数量、规格等不得随意变更。甲方原则上不接受超出合同中所规定的数最以及规格。乙方交货与合同不符的,甲方可根据具体交货情况决定是否接收。即便甲方决定接受或部分接受的,仍不能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n3.4交货地址/时间:除非双方另行有书面约定,乙方应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地点和时间交货。\n3.5运输: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双方所约定的地点,并负责将货物卸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货物送达交付地点并获得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前的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及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n3.6货物到达现场同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产地证明等,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与本货物相关的安装、使用指导培训、检修、调试、配合、其它培训等服务。\n3.7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品牌、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根据甲方要求,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发生的实际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n3.8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收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n3.9为保护货物的安全、稳定运行及安装维护所必须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配件、软件等,即使未列入合同,视为乙方应随产品附赠或附带配送的货物。乙方应随货物一并交付。\n4.货物物权和风险的转移\n4.1除非双方另有合同,在货物被交付到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地点而且由一名甲方书面指定的代表在交货单据上签字确认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且风险由乙方承担。\n4.2不论甲方是否付款,或是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是否转移到了甲方,都不能等同于甲方已经认可了货物的质量或服务,也不表示甲方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所享有的任何形式的权利的放弃。\n5.数量和价格\n5.1具体数量、价格见“专用条款”.\n5.2无论何种原因,合同价格在合同期间保持不变。\n5.3本合同价格指乙方将货物运到订单约定或甲方指定的项目实施地点并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集成、代理费、杂费(验收等费用)、机房二次改造费、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应提交的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费用,也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以及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本项目为包干总价。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项目特别要求提供备品备件的,此部分价格应包含在上述价格中。\n6.付款方式及时间\n6.1若乙方存在如提供货物、资料、服务不符合约定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直至乙方完全按约定履行义务。甲方在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具备相关验收凭证、合规发票的情况下,支付乙方货款。\n6.2本项目无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合同款项,甲方付款时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合格后30个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自缴纳履约保证金满2年后,无任何履约问题方可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n7.货物的有效期\n7.1乙方提供的货物的有效期或使用期限的制订、有效期标识等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满足双方约定,无相关标准且双方未约定的应该满足甲方的使用、存储以及最终消费者使用的合理周期。\n7.2.因为乙方货物失效、不合格有效期标识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赂偿责任。\n8.拒收、返工、换货和退货\n8.1当货物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时,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处理乙方交付的货物和乙方提供的服务:\n8.1.1返工:指乙方对货物进行重新加工或者维修。\n8.1.2换货:指乙方用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更换被拒收的货物。\n8.1.3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方式。\n8.2在发生了根据上述之8.1条款的拒收时,甲方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甲方就提供的货物有关的付款义务亦暂时停止。\n8.3乙方承担所有由8.1条款引发的各种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n9.知识产权\n9.1甲方保留其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材料、计划、图纸、规格、形式和/或设计中的知识产权,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时,这些项目均应由乙方全部归还给甲方。\n9.2当货物是根据甲方提供的规格、模式、计划进行制造的时候,所制造出来的货物里所包含的与规格、 模式、计划相关的知识产权以及对于这些项目的改进和发展都为甲方的知识产权。\n9.3如果因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中所包含的非甲方的知识产权对第三方构成了侵权,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应该赔偿对甲方造成的直接以及间接损失。\n10.商业秘密\n10.1甲乙双方之间的合同内容,对于在合同下由甲力透露给乙方的知识产权、产品规格、技术标准以及其他商业性质和技术性质的信息,以及乙方在合同订立以及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甲方的经营数据、人员名单、客户资料等商业内容和技术内容均属于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当保证其雇员、代理人、分承包单位等对此保密,不得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这些信息、也不得将这些信息透露给任何笫三方。\n10.2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按合同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n11.商业贿赂\n11.1乙方及经办人保证不得任投标过程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向甲方雇员或代理人或聘请的提供信息技术咨询单位行贿谋取中标、成交或其它合同利益。如乙方或其经办人为达成交易目的,向甲方雇员及其亲属或甲方代理人及其亲属或甲方聘请的提供信息技术咨询单位提供回扣、 感谢费、顾问费、辛苦费、旅游费、纪念品等财物或其它财产性利益,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尚未支付(包括应付而未付)的本合同项下的款项并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进行赔偿。\n12.不可抗力\n12.1双方同意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出补救措施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补救,防止损害扩大。\n12.2.不可抗力的发生必须有相关证明,否则不能免除违约方的责任。\n12.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发生地震、台风、飓风、龙卷风、严重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社会动乱、以及双方一致认可的重大政策变化。市场因素不包括在内。\n13.信息方面的责任\n13.1乙方应该对其所提供的图纸、数据、包装详细情况或者其他具体细节中的错误和遗漏负责,而不论这些资料是否己经被甲方批准或认可。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数据、包装详细情况或其它具体细节中出现错误,乙方亦应根据其专业能力尽到合理的审核注意义务,并有必要及时指出。但是,由甲方所提供的信息中的错误和遗漏经乙方指出后甲方未修改的不在此列。\n14.转让\n14.1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n15.违约责任\n15.1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货物或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百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0个日历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乙方超过10个日历天交付货物或完成安装调试或所交货物或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符致使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因诉讼、维权而产生的立案费、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负责。\n16.合同的解除、终止、变更\n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n若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情形:\n16.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本合同中的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n若符合《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n16.2在本合同终止的时候,乙方应该在甲方提出要求的7日内进行以下工作;\n16.2.1将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全部退还给甲方;\n16.2.2保证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包括了知识产权和/或与货物有关的任何技术性质、货物的制造和服务的提供或者保密性质的信息的资料退还给甲方或者根据甲方的意愿由乙方加以销毁。\n16.3自合同终止之时开始,乙方就不得再使用属于甲方的任何知识产权、也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n16.4合同因解除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停止所有正在进行的或即将进行的交易,并在五日内进行相应的财产返还和费用结算。\n17.其他事项\n17.1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某个场合下的某个弃权或允许债务偿还迟延的意思表示并不意味着将来在同样的情况下的弃权或允许债务偿还迟延。没有甲方书面形式的弃权是无效的。\n17.2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n17.3当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被任何有管辖权的权威机构或者法庭宣布为无效或者不可执行时,这种无效和不可执行性将被认为是可分割的,并不影响本条款中的其他条款的效力。\n17.4本合同载明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若未予通知该变更事项,对方向其变更前的通信地址或号码发送文件、信息或电子邮件的,视为有效送达。\n17.5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或双方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签章确认。\n17.6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n17.7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18.明示条款\n18.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己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冋的全部约定。\n19.争议解决\n19.1本合同的制定、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合同纠纷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云南省招标采购主管部门反映或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20.其他\n20.1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n21.生效\n2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n21.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含用于结算支付的一份),乙方 份。\n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n昆明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指挥中心项目\n(一期)\n投 标 文 件\n招标编号:\n投标人: (电子签章)\n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n日期: 年 月 日\n开标(唱标)一览表\n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n\n\n\n投标人名称\n\n\n\n\n\n\n投标报价(元)\n\n\n小写: \n大写:\n\n\n\n\n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周期)\n\n\n\n\n\n\n项目实施地点\n\n\n\n\n\n\n投标保证金形式\n\n\n\n\n\n\n备 注\n\n\n\n\n\n注:\n1、表中“投标报价”应与格式2“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与格式3“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合计(投标报价)”一致。\n2、上表中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集成、代理费、杂费(验收等费用)、机房二次改造费、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应提交的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费用,也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以及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本项目为包干总价。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项目特别要求提供备品备件的,此部分价格应包含在上述价格中。\n3、此表应放于投标文件第二册封面后第一页。\n投标人: (电子签章)\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n日 期: 年 月 日\n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部分格式\n1、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n附件-1:\n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n(2)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中国籍公民,提供法定代表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n附件-2:\n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1、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失信信息材料:(1)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http://www.yncredit.gov.cn/)、“信用中国(云南昆明)”(http://credit.km.gov.cn/);(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4)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n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n附件-3:\n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格式自拟)\n附件-4:\n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n提供2021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n附件-5:\n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n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提供原件,若未要求提交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n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n\n\n\n1\n\n\n企业名称\n\n\n\n\n2\n\n\n总部地址\n\n\n\n\n3\n\n\n当地代表处地址\n\n\n\n\n4\n\n\n电话\n\n\n联系人\n\n\n\n\n5\n\n\n传真\n\n\n电子邮箱\n\n\n\n\n6\n\n\n注册地\n\n\n注册年份 \n\n\n\n\n7\n\n\n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 \n\n\n\n\n8\n\n\n主营范围\n1、 \n2、 \n3、 \n4、 \n…\n…\n\n\n\n\n9\n\n\n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n\n\n\n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n(附各标段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n4、其它资料\n(招标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n二、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n1、投标函\n致:(采购人名称)\n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 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n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n1、按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和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大写),(小写): 元,在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周期))完成交付。\n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n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7.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n4、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n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n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n7.如我方中标:\n(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n(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n(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n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n9.(其他补充说明)。\n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n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n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n投标人地址:\n邮政编码:\n电话:\n传真:\n开户名称:\n开户银行:\n账 号:\n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n单位名称: \n地 址: \n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n身份证号码: \n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n特此证明。\n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n统一门户\n大屏显示终编电子政务外网门户互联网政府门户指挥信息网门户\n业务应用\n应急管理综合应用\n监督管理监测预警指挥救援政务管理决策支持\n行取许可自然灾害监测预管应急决策互联网+政务服务值班值守\n行取执法综合研判协员会商互联网+监管监测预量\n安全生产风险\n日常监管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指挥调度辅动分析政务办公\n服务总线\n服务注册服务编排服务路由协议适配事务管理服务监控\n应用支撑\n基础应用支撑\n基础框架通用组件应用服务\n标准规范体系运行保障体系\n算法模型支撑\n算法模型服务算法模型管理业务模型开发算法开发知识图港\n数据支撑\n数据治理\n数据服务\n数据数据资源池\n共享数据数据处理\n交换原始率资源率主题库专题库管控\n数据接入\n业务系统数据库\n监督管理数据车监测预警数据车指挥救援数据车决策支持数据车政务管理数据库\n基础设施\n应急指挥中心视频融合调度\n应急通信网\n指挥信息网政务外网无线通信网互联网卫星通信网\n感知网络\n安全生产感知网络城市安全感知网络应急处置现场感知自然灾害感知网络\n图例:\n平台未建设内容平台已建设内容本期建设内容\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n投标人: (电子签章)\n日 期: 年 月 日\n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n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亲自出席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n代理人无转委托权。\n投标人: (电子签章)\n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n委托代理人: \n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n 年 月 日\n附:委托代理人详细地址:\n电话:\n注:委托代理人出席投标会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原件交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验。\n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n三、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n1、报价明细表\n项目名称:\n招标编号: \n\n\n\n序号\n\n\n项目(产品)名称\n\n\n数量\n\n\n计量单位\n\n\n制造商/生产厂商名称\n\n\n生产产地\n\n\n型号和规格\n\n\n单价\n(元)\n\n\n总价\n(元)\n\n\n备注\n\n\n\n\n一、窄带无线通信\n\n\n\n\n1\n\n\n移动基站(三载频)\n\n\n2\n\n\n套\n\n\n\n\n\n\n\n\n\n\n\n\n\n\n\n\n2\n\n\nPDT手持终端\n\n\n10\n\n\n台\n\n\n\n\n\n\n\n\n\n\n\n\n\n\n\n\n3\n\n\nPDT车载台\n\n\n2\n\n\n台\n\n\n\n\n\n\n\n\n\n\n\n\n\n\n\n\n4\n\n\n防爆对讲机\n\n\n10\n\n\n台\n\n\n\n\n\n\n\n\n\n\n\n\n\n\n\n\n二、视频融合调度系统\n\n\n\n\n1\n\n\n监控融合网关\n\n\n5\n\n\n台\n\n\n\n\n\n\n\n\n\n\n\n\n\n\n\n\n2\n\n\n移动接入网关服务器\n\n\n1\n\n\n台\n\n\n\n\n\n\n\n\n\n\n\n\n\n\n\n\n3\n\n\n国标上联网关\n\n\n1\n\n\n台\n\n\n\n\n\n\n\n\n\n\n\n\n\n\n\n\n4\n\n\n国标下联网关\n\n\n1\n\n\n台\n\n\n\n\n\n\n\n\n\n\n\n\n\n\n\n\n5\n\n\n视频合成服务器\n\n\n1\n\n\n台\n\n\n\n\n\n\n\n\n\n\n\n\n\n\n\n\n6\n\n\n图形工作站\n\n\n2\n\n\n台\n\n\n\n\n\n\n\n\n\n\n\n\n\n\n\n\n7\n\n\n无纸化终端\n\n\n26\n\n\n台\n\n\n\n\n\n\n\n\n\n\n\n\n\n\n\n\n8\n\n\n网络型数字音频处理器\n\n\n1\n\n\n台\n\n\n\n\n\n\n\n\n\n\n\n\n\n\n\n\n9\n\n\n48口千兆交换机\n\n\n1\n\n\n台\n\n\n\n\n\n\n\n\n\n\n\n\n\n\n\n\n10\n\n\n24口千兆交换机\n\n\n3\n\n\n台\n\n\n\n\n\n\n\n\n\n\n\n\n\n\n\n\n11\n\n\n分布式输入节点\n\n\n3\n\n\n台\n\n\n\n\n\n\n\n\n\n\n\n\n\n\n\n\n12\n\n\n分布式输出节点\n\n\n3\n\n\n台\n\n\n\n\n\n\n\n\n\n\n\n\n\n\n\n\n三、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地下管网综合安全场景\n\n\n\n\n1\n\n\n昆明自来水集团公司系统接口改造\n\n\n1\n\n\n项\n\n\n\n\n\n\n\n\n\n\n\n\n\n\n\n\n2\n\n\n昆明排水设施公司系统接口改造\n\n\n1\n\n\n项\n\n\n\n\n\n\n\n\n\n\n\n\n\n\n\n\n3\n\n\n昆仑燃气公司系统接口改造\n\n\n1\n\n\n项\n\n\n\n\n\n\n\n\n\n\n\n\n\n\n\n\n4\n\n\n华润燃气公司系统接口改造系统\n\n\n1\n\n\n项\n\n\n\n\n\n\n\n\n\n\n\n\n\n\n\n\n5\n\n\n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n\n\n1\n\n\n台\n\n\n\n\n\n\n\n\n\n\n\n\n\n\n\n\n6\n\n\n下一代防火墙\n\n\n2\n\n\n台\n\n\n\n\n\n\n\n\n\n\n\n\n\n\n\n注意事项:\n1. 此表为固定格式,投标人不可对格式进行更改,否则其投标无效。\n2.表中各项单价及总价报价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集成、代理费、杂费(验收等费用)、机房二次改造费、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应提交的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费用,也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以及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本项目为包干总价。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项目特别要求提供备品备件的,此部分价格应包含在上述价格中。\n投标人: (电子签章)\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n日 期: 年 月 日\n2、商务条款偏离表\n投标人应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中要求的商务条件,包括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地点、伴随服务的内容及要求、质保期、验收标准及要求、付款方式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如实填写本表格。\n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n\n\n\n序号\n\n\n招标文件页码及条目号\n\n\n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n\n\n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n\n\n响应情况说明\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注:\n1.表格中“序号”一列,投标人须逐条对应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商务条款的序号。\n2.表格中“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一列,投标人须逐条对应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商务条款。\n3.表格中“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一列,投标人须逐条对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商务条款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若投标文件中响应情况与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商务条款不符或无有效证明,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商务条款的规定。\n4.表格中“偏离”一列,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响应内容高于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n5.投标人可根据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商务条款拓展本表,但不得改变格式。\n投标人: (电子签章)\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n日 期: 年 月 日\n3、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n\n\n\n序号\n\n\n项目名称\n\n\n业主单位\n\n\n合同金额\n(万元)\n\n\n服务内容\n\n\n服务周期\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注:对于已完成主要服务,投标人应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连续三个月的第三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n投标人: (电子签章)\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n日 期: 年 月 日\n4、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需提供)\n(投标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交本函,明确企业类型,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n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n注:1)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n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n投标人: (电子签章)\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n日 期: 年 月 日\n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投标人: (电子签章)\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n日 期: 年 月 日\n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n6、监狱企业证明材料\n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n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不为监狱企业可不需填写。\n7、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n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若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n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采购清单》(财库〔2019〕19号)文执行(以上两个文件供应商可以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阅及下载)。其中:以“★”标注类别的节能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选报品目清单中所列产品,否则按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处理。\n7.1、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n\n\n\n序号\n\n\n产品名称\n\n\n品牌型号\n\n\n数量\n\n\n单价\n\n\n总价\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采购清单》(财库〔2019〕19号)以“★”标注类别的节能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选报品目清单中所列产品,否则按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处理。\n7.2、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n\n\n\n序号\n\n\n产品名称\n\n\n品牌型号\n\n\n数量\n\n\n单价\n\n\n总价\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采购清单》(财库〔2019〕19号)文执行\n8、投标人应提供及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n(此部分格式、内容自定)\n四、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n1、项目方案\n(由投标人按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标方法”中相应要求自行编写)\n投标人: (电子签章)\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n日 期: 年 月 日\n2、拟派项目组管理成员情况表\n2.1项目团队人员\n表1项目负责人信息表\n\n\n\n项目负责人姓名\n\n\n性别\n\n\n出生日期\n\n\n学历\n\n\n专业\n\n\n证书\n\n\n技术职称\n\n\n工作年限\n\n\n在本项目拟任职务\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个人简历:\n\n\n\n\n注:\n1.本表后请附相对应人员资料复印件,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劳动合同、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证明材料。上述项目负责人资料均须提供扫描件,无项目负责人资料或项目负责人资料不明确、无法体现对应内容的,不予认可;\n2.投标人可根据人员配备情况拓展本表。\n\n\n\n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n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n年月日\n2.2项目团队人员信息表\n\n\n\n序号\n\n\n项目团队人员姓名\n\n\n性别\n\n\n出生日期\n\n\n学历\n\n\n专业\n\n\n证书\n\n\n技术职称\n\n\n工作年限\n\n\n在本项目拟任职务\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注:\n\n\n1.本表后请附相对应人员资料复印件,人员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上述项目团队人员资料均须提供扫描件,无项目团队人员或项目团队人员资料不明确、无法体现对应内容的,不予认可;\n2.投标人可根据人员配备情况拓展本表。\n\n\n\n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n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n年月日\n3、技术规格偏离表\n 请按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第五章《采购需求》中采购需求一览表要求的技术规范认真填写该表,该表不能作为投标产品的技术文件。\n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n\n\n\n序号\n\n\n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n\n\n投标产品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n\n\n偏离\n\n\n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条目号)\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注:\n1、序号应对投标产品在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序号。\n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规范,在“投标产品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一列中写明详细情况,诸如“已知”、“理解”、“满足”或“同意”等非明确的答复是不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应以中文应答(英文文本或缩略语需提供中文翻译或注释)。\n3、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第五章服务需求——采购需求一览表中以 “▲”标注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限于所投货物的产品相关鉴定资料或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图纸或印刷宣传彩页等类型的技术支持资料,不接受投标人自行印刷、打印或者手写的技术支持资料。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n4、表格中“偏离”一列,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产品技术规格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n5、投标人应将支持该项技术要求响应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索引(条目号)标注在“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一栏中。\n4、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n不限于以下内容:\n所投货物的产品相关鉴定资料或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图纸或印刷宣传彩页等类型的技术支持资料。\n5、质量保证书\n致:(采购人)\n本保证书作为 (投标人名称) 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公开招标提供的质量和服务的保证。\n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1. 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设备;\n2. 提供的货物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n3. 保证“售后服务承诺”全部内容的满足;\n4、按指定的地点统一交货,验收测试按国家相关的规定和标准执行,一次性通过验收。\n5、涉及特种设备或国家有明确要求的采购内容须按相关规定执行;\n6. 对提供的货物,我单位承诺的性能保证如下:(请详细列明)\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本保证书自开标之日起有效,如我方中标则至货物质保期满为止有效。\n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n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n年月日\n6、投标人应提供及认为有必要提供其他技术资料\n第五章 服务需求\n说明:\n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同时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若投标文件中响应情况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内容不符或无有效证明,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服务要求的规定。\n本章各项技术参数、规格和性能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投标。\n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n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n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以下规定处理。\n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n采购需求\n一、项目概述\n严格遵循《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框架(2018-2022年)》及《地方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总体框架》、《应急管理部科技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应急管理信息化2019年第一批地方建设任务书的通知》(应急科信办〔2019〕2号)、《关于印发地方应急管理信息化2020年建设任务书的通知》(应急科信办〔2019〕14号)、《地方应急管理信息化2021年建设任务书》(科信办〔2021〕1号)要求,充分利用昆明市已有的政务云平台、地理信息系统等资源,结合昆明市应急管理局三定方案,按照防灾与救灾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理念,构建统筹应对各灾种、有效覆盖各环节、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全方位、全过程、多层级灾害防治体系,全面支撑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建设。\n二、建设目标\n严格遵循《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框架(2018-2022年)》及《地方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总体框架》、《应急管理部科技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应急管理信息化2019年第一批地方建设任务书的通知》(应急科信办〔2019〕2号)、《关于印发地方应急管理信息化2020年建设任务书的通知》(应急科信办〔2019〕14号)、《地方应急管理信息化2021年建设任务书》(科信办〔2021〕1号)要求,结合昆明市应急管理局三定方案,按照防灾与救灾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理念,构建统筹应对各灾种、有效覆盖各环节、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全方位、全过程、多层级灾害防治体系,全面支撑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建设。\n三、建设原则\n依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的“构建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顶层框架,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整合共享,增强发展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和加强应急体系建设的要求,在昆明市应急管理局现有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资源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发展、业务引领、创新驱动、共享众创、安全可控”的原则,围绕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两大类突发事件,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提升重大事故灾害的监测预警、分析研判、指挥救援和监督管理等能力。\n统筹部署,集约建设。研究学习应急管理领域改革发展新思路和新要求,加强全市信息化统筹规划,积极建立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双向沟通机制,确保上下同步、整体推进,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信息化“一盘棋”。\n需求导向、急用先行。按照业务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昆明市应急管理工作迫切需求,瞄准应急管理业务痛点难点,抓重点、补空白、长短板,针对关键领域,率先推动建设急用先行工程,打好基础,早见成效。\n边规边建,以用促建。坚持信息化规划与项目建设工作同步开展,在建设中通过应用持续改进完善系统、固化业务流程,注重系统的开放性和兼容性,力求功能完备、操作简单、管用好用,使全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最终能够真正支撑应急管理业务。\n开放共享,形成合力。整合相关单位、横向部门优势资源,杜绝重复建设,并依法依规对外开放数据,避免“信息孤岛”,提高应用水平,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凝聚各方智慧,形成全市综合应急救援合力。\n创新引领,安全可靠。发挥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优势,大胆创新业态模式,在应急管理方式方法上创新驱动,并加强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系统和应用可靠、可信、可控,满足突发事件全天候、全过程应急处置需要。\n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发挥作为省会城市的示范效应,为下一步滇中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设,打造体系框架,留出拓展空间。\n四、总体架构\n(1)感知网络是基于智能传感、射频识别、视频图像、激光雷达、航空遥感等感知技术,依托天地一体化应急通信网络、公共通信网络和低功耗广域网,面向生产安全监测预警、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城市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现场实时动态监测等应用需求,构建的全域覆盖应急管理感知数据采集体系,为应急管理大数据分析应用提供数据来源。\n(2)应急通信网主要由指挥信息网、卫星通信网、无线通信网、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组成。指挥信息网是应急通信网的主体和核心,卫星通信网、无线通信网作为指挥信息网的延伸和扩展,为应急管理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市电子政务外网是承载非涉密行政业务的基础通道;互联网是承载公众服务和监测预警业务的基础通道。\n(3)基础设施以空天地感知、融合通信、知识图谱等技术为支撑,突出应急信息全面汇聚、快速展现、上传下达、协同会商、专题研判、指挥调度和辅助决策等支撑能力,依托反应灵敏、协同联动、高效调度、科学决策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结合实际配套建设基础支撑和物理场所。\n(4)数据支撑。通过构建数据治理系统,对多源异构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和融合处理,形成数据资源池。在此基础上,对数据资源进行服务化封装,并结合地方信息资源目录,为上层业务应用提供数据资源的查询、比对、共享交换等服务。通过数据管控实现数据从接入处理到数据服务的全生命周期管理。\n(5)应用支撑。为平台各类业务系统提供重要的基础服务与集成开发环境,是地方应急管理部门构建“平台化、组件化、标准化”业务应用的基础。将分散、异构的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进行聚合,支撑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实现现有、在建和拟建业务系统的整合与集成。同时,通过机器学习、知识图谱等技术,开发算法模型,为业务系统提供算法模型支撑。\n(6)服务总线。将应用服务、数据服务的注册、编排、路由等内容进行统一管理,为应用开发、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统一服务。\n(7)业务应用。基于平台的应用支撑整合现有业务系统,根据业务部门需求建设覆盖监督管理、监测预警、指挥救援、决策支持和政务管理五大业务域的各类业务应用,以及应急管理综合应用。新建业务系统必须集成到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实现业务协同。\n(8)统一门户。统一门户是平台用户同意访问入口,根据业务类型和服务对象的不同分为电子政务外网门户、电子政务内网门户、互联网政府门户和指挥信息网门户。电子政务外网门户面向政府用户提供非涉密信息服务,电子政务内网门户面向政府用户提供涉密信息服务,互联网政府门户面向社会公众与监管对象提供非涉密信息服务,指挥信息网门户面向受限的内部用户提供应急指挥等核心业务服务。统一门户将现有、在建和拟建业务系统进行统一集成,实现一次发布多门户展现,通过支持PC端、移动端、大屏显示终端等多种服务方式,打造面向“管理者”、“各级应急管理人员”与“公众”的快捷服务渠道,实现各个业务系统的统一登录,跳转互通。\n五、数据架构\n昆明市应急管理数据体系以市内各类海量数据为基础,结合其他部门数据、行业单位数据和互联网数据,形成全方位获取、全网络汇聚、全维度整合的应急管理数据采集感知体系,智能处理、精细治理、分类组织的数据资源融合体系,以及统一调度、精准服务、安全可控的信息共享服务体系,覆盖数据接入、数据处理、数据服务、数据共享和数据管理等过程。\n数据架构采用逻辑集中汇聚的方式,通过统一的数据接入系统,对各类数据资源接入并汇聚,形成应急管理数据资源池的原始库;利用大数据的数据清洗转换技术,将各业务数据、各监管对象信息、各类支撑信息、各类交换信息进行数据标准化处理,形成统一标准的应急管理数据资源池的资源库。按照灾害事故、管理对象、应急环境、救援资源、动态感知等信息维度,形成应急管理数据资源池的主题库;通过对业务应用系统的业务及分析需求,抽取资源库和主题库的数据,结合应用系统的生产库和支持业务应用的知识库,组成应急管理数据资源池的专题库;通过建立应急管理信息资源目录,以及数据应用服务和数据共享交换功能对上层应用提供数据服务。\n在应急管理数据的整体架构中,数据处理和数据管控是开展应急数据全生命周期治理的统一手段,实现数据从接入到发布的全流程可视化监管,确保应急数据资源的全程可靠、可控、可溯。\n本期项目是依托智慧应急一期项目建设成果,增加面向地下管网等城市安全风险重点防控对象,与各行业部门共创综合化、流程化、智慧化城市安全应用场景,实现城市安全各类风险早发现、早识别、早处置,逐步形成城市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生态。接入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燃气、排水公司的相关城市生命线假案监测预警数据。以及禄劝县应急管理局和富民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互联网+安全生产”的视频监控数据,做到数据统一汇聚至智慧应急一期项目建设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至应急指挥协作系统中。\n六、建设内容\n本期项目建设内容紧密围绕昆明市当前应急指挥中心工作和迫切需求,按照“需求导向、急用先行”原则,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补空白、长短板,尽快满足应急管理业务需要,具体如下:\n4.1窄带无线通信\n昆明市窄带无线通信网建设,采用“移动为主、固定为辅”的多维组网形态,充分依托省级PDT核心网,依托省厅现有网管客户端和调度系统通过指挥信息网分别接入省级网管服务器和调度服务器。本期项目主要配备市级移动基站2套、PDT手持终端10台、PDT车载台2台和防爆对讲机10台,满足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在不同场景下通信指挥调度和语音、数据的无线传输需求。\n4.2视频融合指挥系统完善\n昆明市局已建设有指挥视频综合管理平台,目前可以实现和省应急厅、省消防总队的视频指挥调度,应急会商功能。\n本次依托现有视频融合指挥系统,通过视频接入网关接入其他单位及前端感知设备视频数据,满足应急管理机构各级指挥中心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有效提升应急管理机构快速反应、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实现各级指挥中心与下级单位及事故现场之间的可视指挥、视频会商、移动指挥和实时监控等应用,满足全网视频图像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方便视频调度、图像跟踪、全程记录,同时建设无纸化办公系统及音频处理系统。同时接入禄劝县应急管理局、宜良县应急管理局和富民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互联网+安全生产”的视频监控数据,做到数据统一汇聚至智慧应急一期项目建设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至应急指挥协作系统中。\n4.3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n针对大应急、围绕大安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利旧、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托现有昆明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汇聚供水、排水、燃气等城市安全相关数据资源,充分整合、挖掘应急管理业务现有数据资源,并将各项关键数据进行综合展现,支撑综合监管、应急指挥调度、态势监测、告警预警、分析研判等多种用途,最大化增强监管能力、提高研判效率。本次主要接入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燃气、排水公司的相关城市生命线监测预警数据。\n七、采购需求一览表\n注:下表中“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以 “▲”标注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包括投标产品技术白皮书或检验报告或图纸或印刷宣传彩页,不接受投标人自行印刷、打印或者手写的技术支持资料。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n1、硬件设备采购一览表\n\n\n\n序号\n\n\n项目(产品)名称\n\n\n数量\n\n\n计量单位\n\n\n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n\n\n\n\n一、窄带无线通信\n\n\n\n\n1\n\n\n移动基站(三载频)\n\n\n2\n\n\n套\n\n\n▲1.需提供370MHz频段应急无线电频率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2.使用PDT数字集群体制;3.载波数:≥3;4.每载波发射功率≥5W;5.采用一体化结构设计,整机内置基带处理单元、射频拉远单元,核心网单元、供电单元模块为一体,同时具备基站和核心网的功能;6.支持与上级核心网互联互通,在单站模式下,支持与其它移动基站互联互通;7.支持使用IP接入核心网;8.在单站模式下,无需配置用户,即可实现单呼、组呼、终端卫星定位、移动站卫星定位、通话限时、短消息、现场调度和网管、按组改频功能;9.支持通过网管远程增加、删除、修改基站的信道频点和修改发射功率;10.工作频段:RX:372-376MHz,TX:382-386MHz;11.整机可直接室外部署,支持背负、车载使用,无需外接其它设备及占用室内机柜空间;12.支持移动站位置信息上报及终端位置信息上报;14. 整机内置4G/5G模块,可实现通话和数据传输功能;15.防水等级:≥IP68;16.可通过网络链路接入省厅核心网。17.含配套设备(移动电源)\n\n\n\n\n2\n\n\nPDT手持终端\n\n\n10\n\n\n台\n\n\n▲1.需提供370MHz频段应急无线电频率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2.频率范围:350MHz-400MHz;3.支持TMO、DMO、RMO工作模式;4.支持GPS/北斗/GPS+北斗三种模式卫星定位,可在终端本地菜单中切换;5.支持RSSI指示,支持振铃音量、话音音量可调;6.支持快速选择通话组,具备唯一身份码和多个组号功能;7.内置蓝牙模块,支持蓝牙耳机、手咪;8.支持位置信息上报;9.支持发射功率1-4W可调;10.支持实名制汉字显示,支持中文菜单显示、电池电量显示、信道显示、全键盘功能;11.支持信道扫描功能;12.重量(含电池)≤360g;13.支持模拟常规、模拟集群(MPT)、数字常规(PDT/DMR)和数字集群(PDT/DMR),在切换工作模式时;14.支持对语音及数据进行加密,加密方式包含硬加密和软加密;15.防护等级:≥IP68。\n\n\n\n\n3\n\n\nPDT车载台\n\n\n2\n\n\n台\n\n\n▲1.需提供370MHz频段应急无线电频率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2.频率范围:350MHz-400MHz;3.支持TTMO、DMO、RMO工作模式;4.支持北斗、GPS双模定位;5.支持RSSI指示;6.支持振铃音量、话音音量可调;7.支持快速选择通话组;8.支持唯一身份码和多个组号;9.防护等级≥IP54;\n\n\n\n\n4\n\n\n防爆对讲机\n\n\n10\n\n\n台\n\n\n1.工作频段:350-400MHz;2.信道容量:1024;3.工作模式:常规(模拟/数字)集群(DMR/PDT/MPT);4.信道间隔:12.5kHz,5.显示屏≥1.8英寸,彩色LCD显示屏;6.电池容量≥3000mAh锂离子电池;9.防爆等级:Ex ib IIB T4 Gb(爆炸性气体)和Ex ibD 21 T130°C(爆炸性粉尘);10.需支持在不同的网络制式下正常使用,具备模拟常规、模拟机群(MPT集群)、数字常规和数字集群(PDT集群)4种工作模式;11.对讲机需内置定位模块,支持卫星定位功能,具备位置信息主动上传功能、当前位置信息查询功能;12.对讲机屏幕支持显示电池使用状态,并且具有低电提示功能;13.▲需提供370MHz频段应急无线电频率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n\n\n\n\n二、视频融合调度系统\n\n\n\n\n1\n\n\n监控融合网关\n\n\n5\n\n\n台\n\n\n1、▲应急指挥视频融合调度系统平台关键设备,设备兼容各品牌数字监控设备,可将不同品牌、不同型号的DVR/DVS/NVR/IPC等接入到应急融合通信指挥调度平台中,实现应急融合通信指挥调度平台对其他品牌监控设备的监控资源统一汇聚、调度、控制和管理,需兼容接入应急指挥中心视频调度系统平台设备。\n2、▲遵循ONVIF和SIP标准协议,能够兼容海康DVR和IPCAMERA、大华DVR、科达DVR、黄河DVR和IPCAMERA、汉邦高科DVR、天地伟业DVR、天津亚安DVR等不同厂家、不同型号的DVR/DVS/NVR/IPC等数字监控产品接入。\n3、视频转发路数:不少于32路,注册路数:不少于2000路;\n4、视频标准:H.264、H.264 High Profile;音频标准: G.711/G722/G.722.1,宽频语音;\n5、支持设备信息、状态查询、图像预览、云台控制、设备报警、监控录像和远程设置等操作;\n6、至少2个以上100M/1000M 快速自适应以太网。\n7.▲支持多种监控设备的接入,可实现第三方视频监控接入应用管理,具有设备功能、监控音视频流转发功能。\n8.▲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标准,获得3C认证证书。\n\n\n\n\n2\n\n\n移动接入网关服务器\n\n\n1\n\n\n台\n\n\n1、嵌入式设备,机架式服务器,单台服务器最大可提供600路音视频流注册连接,64路并发处理能力。\n2、为设备提供视频浏览、视频回传和视频会议等移动应用的功能。\n3、具有用户管理、设备管理、热点管理、视频转发等功能。\n4、▲接入要求:可与应急指挥中心视频调度系统进行数字对接,将平台需发布的图像资源以热点列表形式推送到移动APP端,方便移动端用户随时随地及时查看热点救援音视频资源,参与移动指挥会商和调度。\n4、视频标准:H.264、H.264 High Profile、多码流技术;\n5、视频分辨率:CIF、4CIF、720p、1080p。\n6、登录与维护:支持远程升级功能、web远程登陆,日志记录、日志可导出和远程访问 。\n7.网络适应性:支持智能丢包纠错,智能网络修复和自适应传输技术,可自动判断网络情况,码流自适应网络传输,保证在各类复杂的网络环境下,音视频稳定传输,图像永不花屏。\n8.可靠性要求:采用电信级服务器和嵌入式操作系统,可支持7*24小时不间断工作。\n9.管理要求:需支持中文WEB页面管理,具有用户安全认证登录与分级授权功能。\n10.组网模式:支持单台设备组网和多台叠堆组网\n11.▲认证要求:设备需具有3C认证\n\n\n\n\n3\n\n\n国标上联网关\n\n\n1\n\n\n台\n\n\n1、▲将应急指挥视频融合调度系统平台的图像资源以国标方式,按需共享给第三方视频平台,实现第三方视频平台调度应急指挥视频融合调度系统平台的监控图像资源,需接入应急指挥中心视频调度系统设备使用;\n2、基于国标GB/T28181联网标准开发,可与应急指挥视频融合调度系统平台对接,实现应急指挥视频融合调度系统平台以国标方式共享给第三方视频平台,以便进行监控浏览、语音对讲、云台控制和GPS订阅等功能应用;\n3、支持H.264视频编码解码,支持G.711A音频编解码;\n4、监控通道的接入和管理路数≥1000路,码流转发能力≥100M;\n5、视频转码并发路数≥16路D1或6路720P或2路1080P\n6、管理功能支持设备列表、图像浏览、双向对讲、云台控制、GPS上报\n7、支持堆叠、集群、分布式部署,可实现视频流转发负载均衡;\n8、支持远程升级功能,可通过SSH或WEB远程登陆,进行日志访问、远程调试、远程配置、远程升级等维护操作;\n9、接口:至少2×100M/1000M以太网口;\n10、转发延时:转发延时≤10ms,级联延时≤100ms;\n11.▲网关设备或平台具有***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报告;\n\n\n\n\n4\n\n\n国标下联网关\n\n\n1\n\n\n台\n\n\n1、▲将第三方视频监控平台或监控设备接入应急指挥视频融合调度平台,实现监控调度、云台控制、语音对讲和设备管理等,需接入应急指挥中心视频调度系统设备使用。\n2、基于国标GB/T28181联网标准开发,可与应急指挥视频融合调度平台对接,实现应急指挥视频融合调度平台接入符合国标的第三方监控平台或终端的监控资源图像;\n3、支持H.264视频编码解码,支持G.711A音频编解码;\n4、监控通道的接入和管理路数≥1000路,码流转发能力≥100M;\n5、视频转码并发路数≥16路D1或6路720P或2路1080P\n6、管理功能支持设备列表、图像浏览、双向对讲、云台控制、GPS上报、告警联动\n7、支持堆叠、集群、分布式部署,可实现视频流转发负载均衡;\n8、支持远程升级功能,可通过SSH或WEB远程登陆,进行日志访问、远程调试、远程配置、远程升级等维护操作;\n9、网络接口:至少2×100M/1000M以太网口;\n10、转发延时:转发延时≤10ms,级联延时≤100ms;\n11.▲网关设备或平台具有***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报告\n\n\n\n\n5\n\n\n视频合成服务器\n\n\n1\n\n\n台\n\n\n1.实现应急指挥视频融合调度平台与移动设备(指挥车、手机、平板等)互联互通的嵌入式视频处理设备,需配合应急指挥视频调度系统平台设备使用。\n2.▲支持至少2个会议及8路720P视频同时合成,支持自动入会视频合成、动态分配,支持最高1080P视频合成,可将调度视频中指定分屏的视音频多路合成后转发给移动端设备,以降低带宽压力。\n3.通信协议支持ITU-T H.323 协议、SIP 协议;\n4.视频支持H.264 High Profile;\n5.音频支持G.711/G722/G.722.1/G.729音频编码;\n6.▲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标准,获得3C认证证书。\n\n\n\n\n6\n\n\n图形工作站\n\n\n2\n\n\n台\n\n\n酷睿i7 10700K,RTX6000-24G,4口千兆网卡,DDR432G/Z,固态硬盘512G\n\n\n\n\n7\n\n\n无纸化终端\n\n\n26\n\n\n台\n\n\n处理器不低于Intel酷睿i5四代、内存4G、固态硬盘64G;\nHDMI输出口,VGA 输出口可以正常输出1080P视频信号\nUSB接口数量为6个,其中2个为USB3.0接口,可以正常使用传输数据\n网口为千兆网口\nSPK输出,有输出音频\nMIC输入,可输入音频\n9针串口,可正常使用\nWIN10或WIN7操作系统\n支持网络唤醒,支持网络开机\n\n\n\n\n8\n\n\n网络型数字音频处理器\n\n\n1\n\n\n台\n\n\n1、16路输入、16路输出平衡接口;\n2、自带OLED显示屏,可显示每通道的电平、静音状态、设备IP地址、MAC地址、设备名称等信息,带触摸按键上、下翻页。\n3、Dante网络通道64路;采样率48kHz;支持分组自动混音AMG, 支持多组自动混音;具有限制话筒开启数量功能;\n4、输入每通道处理功能:前置放大、扩展器、压缩器、5段动态均衡器,自动增益;输出每通道处理功能:8段动态均衡器、延时器、高低通滤波器、限幅器;\n5.支持4个独立的自适应反馈消除AFC;\n6.支持2个独立的自适应回声消除AEC,自适应噪声消除ANC,回声消除尾长500ms、回声消除量80dB,噪声消除量四个等级可调;\n7.支持通道分组控制功能;每个通道可设定推子的最大值和最小值;\n8.内置智能闪避器\n9.支持GPIO可编程控制接口;\n10.内置自动摄像跟踪功能,可控制摄像头,可控制多台摄像机;\n11.2路RTP网络音频流发送和接收;\n12.具有RS-232、RS-485控制接口;\n13.两个Dante网络端口,可设置为主从冗余备份功能;\n14.支持50组场景预设;\n\n\n\n\n9\n\n\n48口千兆交换机\n\n\n1\n\n\n台\n\n\n48个10/100/1000Base-T以太网端口,4个千兆SFP\n交流供电\n包转发率:87Mpps/166Mpps\n交换容量:432Gbps/4.32Tbps\n含1个千兆多模光模块\n\n\n\n\n10\n\n\n24口千兆交换机\n\n\n3\n\n\n台\n\n\n24个10/100/1000Base-T自适应以太网端口,4个千兆SFP口\n交流供电\n包转发率:51Mpps/126Mpps\n交换容量:336Gbps/3.36Tbps\n含1个千兆多模光模块\n\n\n\n\n11\n\n\n分布式输入节点\n\n\n3\n\n\n台\n\n\n1.节点支持 7×24 小时长时间连续开机工作能力;\n2.支持 4K@30、2K@60 以及以下信号输入并编码为 H.264/H.265;\n3.视频投屏包括 1080P、2k、4k 分辨率的视频源多路输出投屏至电脑显示器,LED 显示大屏时,必须无延时,视频还原度高,不掉帧不卡顿;\n4.支持实时输入信号预览,支持 128 路信号同时回显,且可设置回显画面分辨率;\n5.帧内编辑,对不重要、不需要的内容进行屏蔽、裁剪,以便重点突出,展示重点内容、图表等;\n6.具有 IP 冲突自动检测功能,可自动检测分布式系统中节点的IP地址冲突情况;\n7.具备输入信号丢失检测,便于对输入进行排查、处理;信号恢复正常后有信号正常指示;\n8.支持用户自定义组网密码加密关键信息,以便未经用户授权设备不可并网使用,实现信息安全可靠,加密可支持AES128,AES256,DES,3DES 等;\n9.可实时读回运行设备已配置的参数以进行准确调整,可调整编码方式、编码码率、编码帧率、色彩和亮度、输出分辨率、延时、音频选择、音频采集方式等。\n\n\n\n\n12\n\n\n分布式输出节点\n\n\n3\n\n\n台\n\n\n1.采用无风扇静音设计,嵌入式硬件,1路HDMI输出接口、1路DVI输出接口、1路VGA输出接口、1路模拟音频输入接口、1路模拟音频输出接口、1路MIC接口、1路RS485、3路RS232、4路IO/IR;\n2.节点HDMI视频输入接口具备1至7级可调节伸缩保护卡扣装置;\n3.解码 HDMI2.2/HDMI2.0B 标准的信号,支持HDCP1.4和HDCP2.2;\n4.支持日历事件管理,可在对应日期建立事件,从而实现在指定日期执行预案切换、屏幕开关等命令,支持按周期重复执行事件,并可手动触发事件;\n5.支持不额外增加设备情况下在屏幕设定值班表、紧急联系人、电话等表格区域,颜色可调,字体可调,内容可随时修改,无需任意额外软硬件支持;\n6.三引擎语音识别,支持一键开启/关闭语音识别,语音识别使用方式为预设字串,或屏幕按钮按键名称,支持全屏任意文字识别,支持单按钮多个口令识别,支持方言识别,支持语音识别向第三方发送控制指令;\n7.可多人同时对同一个屏幕进行交互批注;批注具备四种快捷笔触选择;\n8.可选择 20 个颜色;可快捷标注三角旗、红旗和自定义图片;可画圆、椭圆、正方形、直线、箭头、文字批注,支持先批注,再发送显示;\n9.支持快照批注后以画面发送到终端显示,支持批注过程中任意放大缩小批注,支持一键清屏,支持橡皮擦功能。\n\n\n\n\n三、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地下管网综合安全场景\n\n\n\n\n1\n\n\n昆明自来水集团公司系统接口改造\n\n\n1\n\n\n项\n\n\n昆明自来水集团公司系统接口改造\n\n\n\n\n2\n\n\n昆明排水设施公司系统接口改造改造\n\n\n1\n\n\n项\n\n\n昆明排水设施公司系统接口改造\n\n\n\n\n3\n\n\n昆仑燃气公司系统接口改造改造\n\n\n1\n\n\n项\n\n\n昆仑燃气公司系统接口改造\n\n\n\n\n4\n\n\n华润燃气公司系统接口改造改造\n\n\n1\n\n\n项\n\n\n华润燃气公司系统接口改造\n\n\n\n\n5\n\n\n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n\n\n1\n\n\n台\n\n\n系统吞吐量:500Mbps 硬件配置:2U机箱,冗余电源 内网接口:6个10/100/1000Base-T端口,1个Console口,2个USB口; 外网接口:6个10/100/1000Base-T端口,1个Console口,2个USB口;功能模块:数据库同步、文件交换、数据库访问、邮件访问、安全浏览、安全FTP、定制模块等;质保年限:包含三年维保;\n\n\n\n\n6\n\n\n下一代防火墙\n\n\n2\n\n\n台\n\n\n网络层吞吐量≥8G,并发连接数≥200万,新建连接数≥8万,支持≥6个千兆电口,≥4个千兆光口,支持≥1个扩展槽,提供单电源,1U机箱,含三年硬件维保服务。含应用控制、URL过滤、入侵防御、威胁情报检测,含应用识别库、URL分类特征库、入侵防御特征库升级服务;\n\n\n\n第六章 评标办法\n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方法前附表\n\n\n\n序号\n\n\n条款号\n\n\n评审因素\n\n\n评审标准\n\n\n\n\n1\n\n\n资格审查标准\n\n\n资格条件\n\n\n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n\n\n\n\n1\n\n\n资格审查标准\n\n\n投标人基本情况\n\n\n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3.5.1规定和第四章资格审查部分规定\n\n\n\n\n1\n\n\n资格审查标准\n\n\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n\n\n符合《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为原件。\n\n\n\n\n1\n\n\n资格审查标准\n\n\n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n\n\n符合《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原件。\n\n\n\n\n1\n\n\n资格审查标准\n\n\n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n\n\n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n\n\n\n\n1\n\n\n符合性审查标准\n\n\n投标人名称\n\n\n与营业执照一致\n\n\n\n\n1\n\n\n符合性审查标准\n\n\n投标文件的签署\n\n\n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n\n\n\n\n1\n\n\n符合性审查标准\n\n\n投标文件格式\n\n\n符合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和“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要求\n\n\n\n\n1\n\n\n符合性审查标准\n\n\n服务期限\n\n\n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n\n\n\n\n1\n\n\n符合性审查标准\n\n\n质量要求\n\n\n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6项规定\n\n\n\n\n1\n\n\n符合性审查标准\n\n\n投标报价\n\n\n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7项规定,且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n\n\n\n\n1\n\n\n符合性审查标准\n\n\n投标有效期\n\n\n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n\n\n\n\n1\n\n\n符合性审查标准\n\n\n投标申请函\n\n\n符合《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n\n\n\n\n1\n\n\n符合性审查标准\n\n\n投标文件格式\n\n\n符合《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材料清晰能辨认;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n\n\n\n\n1\n\n\n符合性审查标准\n\n\n投标人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n\n\n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n\n\n\n1\n\n\n符合性审查标准\n\n\n其它实质性条件\n\n\n1履约情况: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但经磋商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提供承诺书。\n2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3根据《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的精神,中标单位若经采购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n\n\n\n\n\n\n符合性审查标准\n\n\n串通投标\n\n\n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n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n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n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n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n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n\n\n\n\n条款号\n\n\n条款内容\n\n\n编列内容\n\n\n\n\n2.1\n\n\n分值构成\n(满分100分)\n\n\n投标人的评审得分满分100分,\n投标人的评审得分=F1+F2+F3\n其中:F1、F2分别为报价评分、技术部分评分、商务部分评分3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n\n\n\n\n2.2\n\n\n评审因素权重\n\n\n报价评分F1满分10分。\n技术部分评分F2满分68分。\n商务部分评分F3满分22分。\n\n\n\n\n条款号\n\n\n评分因素\n\n\n评分标准\n\n\n\n\n2.3(1)\n\n\n报价F1\n评分标准\n满分10分\n\n\n报价评分\n\n\n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n(1)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价格部分评审得分为0分。\n(2)节能、环保产品和小微企业应考虑的优先条件和价格折扣:\n若报价产品为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按投标报价的0.5%的扣除幅度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货物需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则不再对节能产品进行最终报价的扣除。)\n根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市财政局出台政府采购政策从八个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终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产品,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n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n\n\n\n\n2.3(2)\n\n\n技术部分F2评分标准\n满分68分\n\n\n设备参数评审\n(满分15分)\n\n\n投标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及服务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15分,带“▲”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n\n\n\n\n2.3(2)\n\n\n技术部分F2评分标准\n满分68分\n\n\n项目方案评审\n(满分45分)\n\n\n项目理解(10分)\n评委横向对比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技术方案,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对本期项目现状分析、需求分析、存在问题和差距分析、与前期项目的衔接关系等内容。\n第一档:方案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具备很强的先进性和前瞻性,得7~10分。\n第二档:方案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完整性、可行性、先进性和前瞻性一般,得4~6分。\n第三档:方案不符合项目需求、完整性及可行性较差、缺乏前瞻性,得0~3分。\n项目技术方案(20分)\n评委横向对比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技术方案,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建设目标、技术路线、系统架构、安全系统设计等内容。\n第一档:方案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具备很强的先进性和前瞻性,得17~25分。\n第二档:方案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完整性、可行性、先进性和前瞻性一般,得8~16分。\n第三档:方案不符合项目需求、完整性及可行性较差、缺乏前瞻性,得0~7分。\n项目实施及培训方案(15分)\n评委横向对比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建设周期、人员培训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n第一档:方案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具备很强的先进性和前瞻性,得11~15分。\n第二档:方案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完整性、可行性、先进性和前瞻性一般,得6~10分。\n第三档:方案不符合项目需求、完整性及可行性较差、缺乏前瞻性,得0~5分。\n\n\n\n\n2.3(2)\n\n\n技术部分F2评分标准\n满分68分\n\n\n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数据对接\n(满分8分)\n\n\n投标人提供的与自来水集团公司、昆明排水设施公司、昆仑燃气公司、华润燃气公司对接方案描述完整,且对接方案逻辑清晰、成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n以上四项系统对接工作每满足一项得2分,满分8分,方案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不得分。\n\n\n\n\n2.3(3)\n\n\n商务部分F3评分标准\n满分22分\n\n\n服务团队\n(满分9分)\n\n\n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工信部颁\n发的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PMP)证书、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CISO)证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n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团队成员:具有ICT(信息通信技术)、智慧城市、物联网、安全应急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n3、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n4、具有软件设计师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n\n\n\n\n2.3(3)\n\n\n商务部分F3评分标准\n满分22分\n\n\n企业履约能力\n(满分8分)\n\n\n1、投标人具有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其他不得分;\n2、投标人具有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其他不得分;\n3、投标人具有个人可识别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其他不得分;\n4、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其他不得分;\n5、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其他不得分;\n6、投标人具有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5)认证证书,得1分,其他不得分;\n7、投标人具有ITSS认证运行维护成熟度3级(含)以上证书,得1分,其他不得分;\n8、投标人具有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软件安全开发二级及以上),得1分,其他不得分。\n\n\n\n\n2.3(3)\n\n\n商务部分F3评分标准\n满分22分\n\n\n企业类似项目业绩\n(满分5分)\n\n\n根据投标人(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类似业绩进行打分,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n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须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n\n\n\n\n\n\n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实施细则办法\n\n\n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n\n\n\n评标办法正文部分\n1.评标方法\n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打分,按照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后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较低的优先;若投标报价相同,则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若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n2.评审标准\n2.1 初步评审标准\n2.1.1 形式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2.2 详细评审标准\n本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打分法,评标时应先评技术部分后评商务部分及其它因素,对通过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报价)分别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和2.2.2评审标准打分方法打分后,再按下列公式计算出投标的最后得分,按最后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nZ=S+J\n其中:\nZ:指投标人的最后得分;\nS:指投标人的商务部分(报价)得分;\nJ:指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n2.2.1 技术部分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2.2.2 商务部分及其它因素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2.2.3 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n1、评标委员会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书进行评审,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n2、技术部分评分中,各评委应自主评分。\n3. 统计分数原则:当评委有效评分份数在5份以上时,去掉最高和最低评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为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当评委有效评分份数少于5份(含5份)时,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n3.评标程序\n3.1 初步评审\n3.1.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n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n(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n(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n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n(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n(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n3.2 详细评审\n3.2.1 评标委员会技术组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书进行评审,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n3.2.2统计分数原则:当评委有效评分份数在5份以上时,去掉最高和最低评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为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当评委有效评分份数少于5份(含5份)时,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n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n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n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n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n3.4 评标结果\n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n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n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nA0. 总则\n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nA1. 基本程序\n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n(1)评标准备;\n(2)初步评审:\n(3)详细评审;\n(4)澄清、说明或补正;\n(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单位及提交评标报告。\nA2. 评标准备\n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n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签到并组建评标委员会。 \n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n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采购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nA2.3 熟悉文件资料\n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和项目实施时间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nA2.3.2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nA2.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技术部分进行暗标评审的)\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投标文件暗标编号,由评标系统随机做内部对应排列进行编暗标号,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后,系统自动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n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n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质疑问卷)。\nA3. 初步评审\nA3.1 形式响应性评审\n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A-2形式响应性记录评审结果。\nA3.2 资格评审\n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A-3记资格评审记录评审结果。\nA3.3 详细评审的程序\n(1)按本章第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n(3)按本章第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及其它因素计算出得分。\n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nA3.4 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n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nA3.5 澄清、说明或补正\n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nA4. 详细评审\n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nA4.1 澄清、说明或补正\n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n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单位\nA5.1 汇总评标结果\n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填写评标结果汇总表。\nA5.2 推荐中标候选人\nA5.2.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n(1)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最后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n(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作出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如果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但剩余投标人仍然具备投标竞争力的,评标委员会可继续评审并投票推荐中标人。\nA5.3 直接确定中标单位\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单位的,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最后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nA5.4 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n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n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nA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nA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nA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n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n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n(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n(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nA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nA6.3 记名投票\n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nA7. 补充条款\n无。\n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n否决投标条件\nB0.总 则\n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节的规定为准。\nB1.否决投标条件\nB1.1投标函未满足第六章“投标函”要求的;\nB1.2项目实施时间不满足投标人须知1.3.2条的;\nB1.3质量要求不满足投标人须知1.3.3条的;\nB1.4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不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的;\nB1.5联合体投标不满足投标人须知1.4.2条的;\nB1.6有投标人须知1.4.3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nB1.7分包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11条的;\nB1.8偏离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12条的;\nB1.9其他材料未满足第六章“其他材料”的;\nB1.10投标有效期未满足投标人须知3.3.1条的;\nB1.11投标保证金未满足投标人须知3.4.1条的;\nB1.12资格审查文件未满足投标人须知3.5条的;\nB1.13投标文件格式未满足投标人须知3.7.1条的;\nB1.14投标文件签署未满足投标人须知3.7.4条的;\nB1.15投标报价未满足投标人须知3.2条的;\nB1.16低于成本报价的;\nB1.17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nB1.18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nB1.1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电子签名与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的电子签名相同的;\nB1.2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nB1.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nB1.22 在清标、形式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nB1.23投标文件中各电子标书未加签有效的投标人数字证书(USBKEY)的;\nB1.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nB1.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nB1.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nB1.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相同人员的;\nB1.28内容填写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nB1.29扫描件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nB1.30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nB1.31“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标识或能够识别投标人的标记和内容的。\n评标办法附件:\n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由投标人通过失信信息材料来源:(1)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http://www.yncredit.gov.cn/)、“信用中国(云南昆明)”(http://credit.km.gov.cn/);(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4)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提供失信信息材料。\n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应当包括截止至上传当天的失信信息材料。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标准如下:\n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办法中明确按照下列规定实施惩戒:\n(一)记录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减5分,为其综合评分的最终得分;\n(二)记录期限超过6个月至12个月以下的,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减10分,为其综合评分的最终得分;\n(三)记录期限超过12个月至24个月以下的,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减15分,为其综合评分的最终得分;\n(四)记录期限超过24个月的,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减20分,为其综合评分的最终得分。\n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办法中明确按照下列规定实施惩戒:\n(一)记录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在详细评审得分基础上减15%,为其详细评审的最终得分;\n(二)记录期限超过6个月至12个月以下的,在详细评审得分基础上减20%,为其详细评审的最终得分;\n(三)记录期限超过12个月至24个月以下的,在详细评审得分基础上减25%,为其详细评审的最终得分;\n(四)记录期限超过24个月的,在详细评审得分基础上减30%,为其详细评审的最终得分。\n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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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应急指挥中心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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