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防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云南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2022)



修编《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费用计价规则》

2022-05-27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修编《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费用计价规则》

采购单位
云南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2-05-27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2-05-20
中标日期
2022-05-27

中标供应商
云南平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中标金额
¥3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
18082901986

采购单位
云南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104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3995242、189 8848 3127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竣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红云街道小康大道华龙人家C栋三单元10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082901986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无

二、项目名称:修编《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费用计价规则》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修编《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费用计价规则》
供应商名称:云南平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埂路219号6楼
中标金额(万元):3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修编《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费用计价规则》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6个月完成初稿,2022年12月完成初稿修编等工作,在时限内提交《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项目文本等成果清单及相关编制技术文件、资料,2023年3月20日完成终稿工作。

服务标准:各项质量、技术及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省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相关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董泽天、徐明、吴学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以签订的采购代理合同约定为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金额:0.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1046号
联系方式:0871-63995242、189 8848 31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竣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红云街道小康大道华龙人家C栋三单元1001
联系方式:180829019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18082901986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修编《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费用计价规则》竞争性谈判-终稿.doc
2022-05-27
下载下载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成交候选结果公示.pdf
2022-05-27
下载下载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竞争性谈判报告.pdf
2022-05-27
下载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
小微企业截图.pdf
2022-05-27
下载下载

其他文件
成交结果公示.pdf
2022-05-27
下载下载

成交结果公告\n一、项目编号:YNJJ-202205-13\n二、项目名称:修编《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费用计价规则》\n三、标段名称:修编《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费用计价规则》\n四、中标(成交)信息\n供应商名称:云南平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域路219号六楼\n成交金额(元):380000.00\n五、主要标的信息\n服务类\n名称:修编《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费用计价规则》\n》(软件化),后续完善定稿\n服务范围:协助完成《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n发布前工作及后期宣贯工作。\n服务周期:6个月完成初稿,2022年12月完成初稿修编等工作,在时限内提\n交《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项目文本等成果清单及相关编制技术文件、资\n料,2023年3月20日完成终稿工作。\n质量标准:各项质量、技术及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省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n和相关要求。\n董泽天、徐明、吴学金\n六、评审专家名单:\n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n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签订的采购代理合同约定为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n八、公告期限\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n九、其他补充事宜\n无。\n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n1.采购人信息\n正\n会南省人防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n名称:\n地址山云南省昆明市滇泄路1046号\n联系人:童老师\n0871-63995242、189 8848 3127\n联系方式\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管理有\n名\n称:云南竣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红云街道小康大道华龙人家C栋\n地\n1001室\n联系方式:1508749941\n3.项目联系方式\n项目联系人:张工\n电\n话:18082901986\n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n、项目编号:YNJJ-202205-13\n二、项目名称:修编《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费用计价规则》\n三、标段名称:修编《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费用计价规则》\n四、中标(成交)信息\n第一成交候选人:\n成交人名称:云南平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成交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域路219号六楼\n成交金额(元):380000.00\n第二成交候选人:\n成交人名称:昆明东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n成交人地址:昆明市高新区境界商务大厦3幢16层1-7室\n成交金额(元):390000.00\n第三成交候选人:\n成交人名称:和信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n成交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205号霖岚广场b座\n3009-3011室\n成交金额(元):400000.00\n五、主要标的信息\n服务类\n名称:\n修编《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费用计价规则》\n后续完善定稿发\n(软件化)\n服务范围:协助完成《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n布前工作及后期宣贯工作。\n服务周期:6个月完成初稿,2022年12月完成初稿修编等工作,在时限内提\n交《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项目文本等成果清单及相关编制技术文件、资料,\n2023年3月20日完成终稿工作。\n质量标准:各项质量、技术及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省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n相关要求。\n六、评审专家名单:徐明、董泽天、吴学金\n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n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签订的采购代理合同约定为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n八、公告期限\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n九、其他补充事宜\n无。\n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n提标准定\n1.采购人信息\n名称:云南省太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n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11046号\n联系人:童客服\n189 8848 3127\n联系方式:0871-63995242\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n名称\n称:云南竣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址:云南省昆朝市五华区红云街道小康大道华龙人家C栋三单\n地\n工\n1001室\n联系方式:150874994173。\n3.项目联系方式\n项目联系人:张工\n电\n话:18082901986\n修编《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费用计价规则》\n竞争性谈判文件\n项目编号:YNJJ-202205-13\n采 购 人:云南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n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竣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二〇二二年五月\n目录\n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1\n一、项目概况1\n二、项目基本情况1\n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n四、资格审查方式:3\n五、谈判文件的获取:3\n六、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会议时间、谈判会议地点3\n七、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体4\n八、联系方式4\n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n一、总则10\n二、谈判文件13\n三、响应文件14\n四、提交响应文件17\n五、谈判18\n六、成交结果19\n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2\n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27\n谈判报价一览表29\n一 、响应文件资格证明部分30\n二、商务部分36\n三、技术部分44\n第五章 采购需求30\n第六章 评审方法50\n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n修编《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费用计价规则》竞争性谈判公告\n一、项目概况\n受云南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委托,云南竣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修编《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费用计价规则》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招标资金来源:财政拔款,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诚邀具有相应资格条件及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响应人参加。  \n二、项目基本情况\n2.1.1、项目名称:修编《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费用计价规则》\n2.1.2、标段名称:/\n2.2、项目编号:YNJJ-202205-13\n2.3服务地点:云南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指定地点。\n2.4招标范围:协助完成《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软件化),后续完善定稿发布前工作及后期宣贯工作。\n2.5质量要求:各项质量、技术及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省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相关要求。\n2.6预算金额:总价40.3万元(合同签订第一年支付10万元,第二年支付剩余尾款)。\n2.7最高限价:40.3万元\n2.8服务期限:6个月完成初稿,2022年12月完成初稿修编等工作,在时限内提交《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项目文本等成果清单及相关编制技术文件、资料,2023年3月20日完成终稿工作。\n三、供应商资格要求:\n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n3.1.2曾经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且在人员、设备、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n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n3.1.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n3.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n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1年0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②提供2021年0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n3.4 人员要求:\n3.4.1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证书和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本单位),2019年1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人防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附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有效证明文件指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n3.4.2项目组其他成员配置要求: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其中注册造价师工程师(注册在本单位)不少于2人;\n3.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n3.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n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n四、资格审查方式:\n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n五、谈判文件的获取:\n5.1报名时间及方式:由于受“新型冠状肺炎病毒”影响,且为响应国家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本项目采用“邮箱报名”方式凡愿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 5 月 20 日 09:00 时至2022年 5 月25 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报名。\n5.2邮箱报名方式:申请人提供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③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按序号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统一按照“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报名资料”简写命名文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179899221@qq.com邮箱。\n5.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捌佰元(¥800.00)整,售后不退。申请人应在本项目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费用,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费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未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费的投标将被拒绝。\n5.4招标人不提供邮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n5.5特别说明:竞争性谈判文件费用缴纳方式(转账支付):潜在供应商在转账时应备注:供应商名称简写+项目名称。\n付款方式:联系代理公司人员。\n5.6申请人报名成功和付款成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邮箱方式发送竞争性谈判文件、参考资料至申请人邮箱,届时请注意查收。\n六、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会议时间、谈判会议地点\n6.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会议时间:2022年 5 月 27 日 10 时 30 分;\n6.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谈判会议地点: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113会议室(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046号)。\n6.3、参加谈判会议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谈判会议(迟到和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n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n七、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体\n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注: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上述网站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无效。\n八、联系方式\n8.1采购人信息\n名 称:云南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n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1046号\n联系人:童老师\n电 话:0871-63995242、189 8848 3127\n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n名 称:云南竣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红云街道小康大道华龙人家C栋三单元1001\n联系人:张工\n电 话:18082901986\n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n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n\n\n序号\n\n\n名称\n\n\n内容\n\n\n\n\n1.1\n\n\n采购人\n\n\n名 称:云南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n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1046号\n联系人:童老师\n电 话:0871-63995242、189 8848 3127\n\n\n\n\n1.2\n\n\n采购代理机构\n\n\n名 称:云南竣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红云街道小康大道华龙人家C栋三单元1001\n联系人:张工\n电 话:18082901986\n\n\n\n\n1.3\n\n\n项目名称及项目 编号\n\n\n项目名称:修编《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费用计价规则》\n项目编号:YNJJ-202205-13\n\n\n\n\n2.1\n\n\n资金来源及预算 金额\n\n\n财政拔款,总价40.3万元(合同签订第一年支付10万元,第二年支付剩余尾款)\n\n\n\n\n3.1\n\n\n采购内容\n\n\n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n\n\n\n\n3.2\n\n\n服务期限及服务 地点\n\n\n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n\n\n\n\n3.3\n\n\n质量要求\n\n\n各项质量、技术及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省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相关要求。\n\n\n\n\n4.1\n\n\n供应商资格要求\n\n\n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n\n\n\n\n4.2\n\n\n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n\n\n无\n\n\n\n\n4.3\n\n\n是否接受联合体 参加\n\n\n不接受\n\n\n\n\n4.4\n\n\n分包\n\n\n/\n\n\n\n\n5.1\n\n\n现场考察\n\n\n不组织\n\n\n\n\n6.1\n\n\n谈判前答疑会\n\n\n不组织召开\n\n\n\n\n7.1\n\n\n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询问时间\n\n\n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n\n\n\n\n7.2\n\n\n谈判文件询问联系方式\n\n\n询问联系人:张工\n电话:180 8290 1986\n\n\n\n\n7.4\n\n\n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时间\n\n\n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n\n\n\n\n7.5\n\n\n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时间\n\n\n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n\n\n\n\n7.6\n\n\n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n\n\n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n\n\n\n\n13.1\n\n\n语言文字\n\n\n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n\n\n\n\n14.1\n\n\n计量单位\n\n\n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n\n\n\n\n15.1\n\n\n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n\n\n1、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n2、谈判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n\n\n\n\n17\n\n\n响应文件有效期\n\n\n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天\n\n\n\n\n18\n\n\n谈判保证金\n\n\n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缴纳:\n缴纳形式及金额:银行转账\n缴纳金额: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n保证金缴纳时间: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间缴纳;\n谈判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n开户名称:云南竣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小康大道支行\n账号:8719 1105 3710 606\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n(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招竞争性谈判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n\n\n\n\n19.1\n\n\n响应文件的签署\n\n\n按照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由供应商单位和个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盖章、签字,无需逐页盖章、签字。\n注:谈判申请文件中所有需要签名的地方不得用私章或签名章代替;\n\n\n\n\n19.7\n\n\n响应文件份数\n\n\n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壹份(U盘,电子文档包括响应文件全部Word、Excel、PDF版内容)。\n\n\n\n\n20.9\n\n\n投标报价\n\n\n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0.3万元\n供应商的包干总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为废标。\n注:本次报价采用两轮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并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n\n\n\n\n21.1\n\n\n响应文件的密封\n\n\n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装入响应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贴盖密封章(或单位章)及密封条。\n\n\n\n\n21.2\n\n\n响应文件的标记\n\n\n响应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n\n\n\n\n22.1\n\n\n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n\n\n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 5 月 27 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n提交地点: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113会议室(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046号。\n\n\n\n\n22.4\n\n\n响应文件是否退还\n\n\n否\n\n\n\n\n24.2\n\n\n谈判小组\n\n\n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谈判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n\n\n\n\n24.5\n\n\n评审方法\n\n\n最低评标价法\n\n\n\n\n24.10\n\n\n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人\n\n\n否;\n由谈判小组根据“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成交人。\n\n\n\n\n24.13\n\n\n开标时间和地点\n\n\n开标时间:2022年 5 月 27 日10 时30分(北京时间)。\n开标地点: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113会议室(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046号。\n\n\n\n\n28\n\n\n履约保证金\n\n\n无\n\n\n\n\n29\n\n\n采购代理服务费\n\n\n以签订的采购代理合同约定为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n\n\n\n\n31.2\n\n\n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n\n\n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携带下列证件(或资料),交由工作人员现场登记:\n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n2.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时,需提供:\n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n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n委托代理人谈判时,需提供:\n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n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n③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n工作人员将如实记录供应商提交的证件(或资料)情况,并交由谈判小组审查讨论。\n\n\n\n\n32\n\n\n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n\n\n\n一、总则\n1、项目概况\n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n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2、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n2.1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3、采购内容、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n3.1采购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3.2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3.3质量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4、供应商资格要求\n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4.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4.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n4.4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4.5如供应商为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n4.6本项目不允许申请文件偏离\n4.7谈判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n(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n(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n(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n(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n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n(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n(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n(8)被责令停业的;\n(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n(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n(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n5、现场考察\n5.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n6、谈判前答疑会\n6.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谈判前答疑会。\n7、质疑\n7.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询问时间\n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n7.2谈判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7.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n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n7.4 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时间: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7.5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时间: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7.6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7.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n(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n(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n(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n(四)事实依据;\n(五)必要的法律依据;\n(六)提出质疑的日期。\n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n7.8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n7.9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n7.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n7.11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n7.1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n8、费用承担\n8.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n9、投诉\n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n二、谈判文件\n10、谈判文件的组成\n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谈判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n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n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n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n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n第五章 采购需求\n第六章 评审方法\n1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n11.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n11.2谈判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11.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n11.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n11.5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n11.6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11.7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不得对涉及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n三、响应文件\n12、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n1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n12.2 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n13、语言文字\n13.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n14、计量单位\n14.1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n15、响应文件的组成\n15.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n15.1.1谈判报价一览表\n15.1.2响应文件资格证明部分\n15.1.3商务部分\n15.1.4技术部分\n16、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n16.1供应商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17、响应文件有效期\n17.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n17.2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及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n18、谈判保证金交纳及退还\n18.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帐户,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n18.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n(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n(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n(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n(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n(5)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n19、响应文件的编制\n19.1响应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n19.2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n19.3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签字处逐一签字或盖章,要求盖章处应加盖公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供应商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原件。\n19.4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使用中国或国际标准单位。\n19.5最后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n19.6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部分。\n19.7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必须清晰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n19.8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装订应牢固,不得采用活页夹,并要求逐页标注连续页码。\n19.9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n19.10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20、报价和报价货币\n20.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不得少于2家。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n20.2供应商应依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服务的竞争性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n20.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对所参加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n20.4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服务费用。由于供应商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20.5备品备件要求:无。\n20.6最后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密封递交。若已递交的最后报价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补充和修正,但不得改变响应文件中实质性内容。\n20.7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将认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n20.8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n20.9报价货币为人民币。\n四、提交响应文件\n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n21.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装入同一响应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贴盖密封章(或单位章)及密封条。\n21.2响应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n21.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n21.4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n22、响应文件的提交\n2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22.2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将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谈判前开启响应文件。\n22.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n22.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n22.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采购人拒绝一切电传、电报、传真或非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n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n2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n23.2 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n五、谈判\n24、谈判小组\n24.1谈判小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n24.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谈判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谈判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n24.3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及名单在谈判结束之前保密。\n24.4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谈判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谈判现场,对谈判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n24.5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n24.6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24.7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n24.8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评审结束后,至确定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谈判无关的其他人透露。\n24.9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谈判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谈判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方面向参与谈判的有关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24.10最低评标价法\n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最低评标价法,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n24.11谈判小组发现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n24.1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n(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n(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n(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n24.13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六、成交结果\n25、成交供应商的确定\n25.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n25.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竞争性谈判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n25.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n26、成交通知书\n26.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平台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n2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n27、签订合同\n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n2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n27.3除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n27.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n27.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27.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n28、履约保证金\n28.1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递交的金额及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28.2 签订合同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采购人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n29、采购代理服务费\n29.1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具体按照采购代理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n29.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n30、谈判文件编制依据\n30.1本谈判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n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n31.1关于中小企业:\n31.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n(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n(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n31.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n31.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n31.1.4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n31.1.5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31.2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n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n(具体合同条款内容及格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以发包人与承包人最终签订条款为准)\n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n●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n云南省政府采购\n(委托采购)\n合\n同\n书\n签订地点:\n云南省财政厅 制\n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n地址:\n邮编:\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n项目(技术)负责人:\n电话:\n签订日期:\n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n地址:\n邮编:\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n经办人:\n电话:\n签订日期:\n项目名称:\n委托方(甲方): \n承包方(乙方):\n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和有关制度规定、编号为的“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n一、项目合作或服务内容:\n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n(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n(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监督、协调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协调资料收集)。\n(2)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n(3)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产品成果。\n(4)甲方应配合乙方开展相关工作,并按合同约定方式按时拨付经费。\n(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n(1)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及乙方在“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中的项目服务周期、项目服务地点、项目服务方式负责完成甲方项目,保证完成的成果符合国家有关《规程》。\n(2)乙方保证甲方在项目成果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n(3)配合甲方共同进行成果的审查、论证及验收。\n(4)乙方在项目服务期间须安排2个及以上技术人员常驻项目区进行项目服务。\n(5)提供与成交承诺中一致的项目内容与服务。\n(6)项目验收后,乙方在成果使用过程中提供全面保障服务,并对出现的问题免费及时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n(7)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和过程监督。\n(8)乙方对整项工作的所有资料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使用。\n三、服务周期:\n四、验收:\n五、经费及付款方式\n项目经费:\n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并不得再有其他费用。\n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拨付项目总费用 %,作为工作启动经费;成果制作完成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拨付项目总费用的 %,并承诺完成后续工作。\n六、违约责任\n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与赔偿责任或终止合同。\n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与赔偿责任或终止合同。\n七、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若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按司法程序解决。\n八、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n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含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一份),乙方三份(含用于结算支付的一份)。\n十、本合同自双方共同签订之日起生效。\n十一、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n1.合同书;\n2.成交通知书;\n3.成交人投标文件及补遗、澄清;\n4.招标文件。\n十二、其他约定\n1.项目产生的全部成果资料、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等,乙方在项目完工后,整理装订成册移交给甲方,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n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联系人负责在项目进度上进行协调。\n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n涉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通知、成交通知书等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技术解决方案、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均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n修编《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费用计价规则》\n响 应 文 件\n项目编号: \n供应商: (加盖公章)\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n 年 月 日\n目 录\n(注:响应文件内容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顺序进行装订,并每页连续标注页码。)\n谈判报价一览表\n项目名称:\n项目编号:\n\n\n\n供应商名称\n\n\n\n\n\n\n谈判报价\n(元)\n\n\n小写:\n大写:\n\n\n\n\n服务期限\n\n\n\n\n\n\n服务地点\n\n\n\n\n\n\n谈判保证金形式\n\n\n\n\n\n\n备 注\n\n\n\n注:本表中“谈判报价”应与“谈判申请函”中“谈判报价”与“分项报价表”中“总价”一致。\n供应商(加盖公章):\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n日期:\n一 、响应文件资格证明部分\n1. 供应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有关资料。\n2. 所附格式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n3. 供应商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n4. 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n1、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n附件-1:\n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为三证合一的,须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n附件-2:\n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1、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查询记录)。\n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 提供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n附件-3:\n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格式自拟)\n附件-4:\n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n附件-5:\n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n2、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n致:(采购人名称):\n(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n供应商(加盖公章):\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n日期:\n注:\n1、供应商应对是否满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说明和承诺;\n2、若谈判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以证明资料为准。\n3、供应商情况一览表\n\n\n\n1\n\n\n企业名称:\n\n\n\n\n2\n\n\n总部地址:\n\n\n\n\n3\n\n\n当地代表处地址:\n\n\n\n\n4\n\n\n电话:\n\n\n联系人:\n\n\n\n\n5\n\n\n传真:\n\n\n电子信箱:\n\n\n\n\n6\n\n\n注册地:\n\n\n注册年份: \n\n\n\n\n7\n\n\n公司资质等级: \n\n\n\n\n8\n\n\n主营范围\n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n…\n\n\n\n\n9\n\n\n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n\n\n\n供应商(加盖公章):\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n日期:\n4、供应商近五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n\n\n\n序号\n\n\n项目名称\n\n\n业主名称\n\n\n合同金额\n\n\n起止日期\n\n\n备注\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n供应商(盖章):\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n日 期:年月日\n5、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n谈判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n二、商务部分\n1、谈判申请函\n致:(采购人名称)\n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 参加谈判,并提交响应文件。\n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n1、按谈判文件及采购需求和谈判报价汇总表,谈判报价(大写: ;小写: ),在 (服务期限) 完成。\n2、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我方完全理解谈判文件相关要求,并承担对谈判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n3、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提交日期起遵循本谈判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7.1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均具有约束力。\n4、同意谈判文件中关于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n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n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n7.如我方成交:\n(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n(2)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n(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n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n9. (其他补充说明)。\n我单位正式通讯地址为:\n地址: 邮政编码: \n电话: 传真: \n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n帐 号: \n供应商(加盖公章):\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n日期:\n2、分项报价表\n项目名称:\n项目编号: \n\n\n\n序号\n\n\n内容\n\n\n单价(元)\n\n\n合价(元)\n\n\n备注\n\n\n\n\n1\n\n\n\n\n\n\n\n\n\n\n\n\n2\n\n\n\n\n\n\n\n\n\n\n\n\n3\n\n\n\n\n\n\n\n\n\n\n\n\n4\n\n\n\n\n\n\n\n\n\n\n\n\n5\n\n\n……\n\n\n\n\n\n\n\n\n\n\n“总计”=①+②+③+④+……\n\n\n\n\n\n注:1、上表中总计应与谈判报价一览表中谈判报价一致。\n供应商(加盖公章):\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n日期:\n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n供应商名称: \n单位性质: \n成立时间: 年 月 日\n经营期限: \n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n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n特此证明。\n供应商:(加盖公章)\n日期:\n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n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n本授权书声明: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供应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谈判,以本单位名义参加。代理人在本项目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n代理人无转委托权。\n供应商(加盖公章):\n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n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n日期:\n\n\n\n附: \n\n\n\n\n\n\n委托代理人姓名:\n\n\n\n\n\n\n职 务:\n\n\n\n\n\n\n居民身份证号码:\n\n\n\n\n\n\n详 细 地 址:\n\n\n\n\n\n\n电 话:\n\n\n\n\n\n注:\n1.委托代理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原件交由工作人员核验。\n2.在响应文件中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n5、中小企业声明函\n1、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十二条规定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n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n3、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n 年 月 日 \n注:1、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小微企业名录截图)。中标谈判申请人为中小企业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谈判申请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n2、如不是中小企业请自行说明或划/,不用填写本表,但不能删除格式。\n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n 年 月 日\n注:(1)中标谈判申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谈判申请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 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十 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n(2)如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自行说明,不用填写本表,但不能删除格式。\n7、监狱企业证明文件\n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 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n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注:(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2)如不是监狱企业自行说明,不用填写本表,但不能删除格式。\n注: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n8、拟任执行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n\n\n\n职责分工\n\n\n姓名\n\n\n现职务\n\n\n曾主持/参与的类似项目经历\n\n\n职称\n\n\n专业工龄\n\n\n联系电话/手机\n\n\n\n\n项目负责人\n\n\n\n\n\n\n\n\n\n\n\n\n\n\n\n\n其他主要技术人员\n\n\n\n\n\n\n\n\n\n\n\n\n\n\n\n\n其他主要技术人员\n\n\n\n\n\n\n\n\n\n\n\n\n\n\n\n\n其他主要技术人员\n\n\n\n\n\n\n\n\n\n\n\n\n\n\n\n\n其他主要技术人员\n\n\n\n\n\n\n\n\n\n\n\n\n\n\n\n\n其他主要技术人员\n\n\n\n\n\n\n\n\n\n\n\n\n\n\n\n\n其他主要技术人员\n\n\n\n\n\n\n\n\n\n\n\n\n\n\n\n\n其他主要技术人员\n\n\n\n\n\n\n\n\n\n\n\n\n\n\n\n\n其他主要技术人员\n\n\n…\n\n\n\n\n\n\n\n\n\n\n\n\n\n9、人员简历表格式\n\n\n\n一般情况\n\n\n\n\n姓名\n\n\n\n\n性别\n\n\n\n\n年龄\n\n\n\n\n学位\n\n\n\n\n身份证号码\n\n\n\n\n\n\n职称\n\n\n\n\n为供应商服务时间(年)\n\n\n\n\n在本合同中拟任职\n\n\n\n\n\n\n学历\n\n\n年毕业于(学校)(专业)\n\n\n\n\n主要经历\n\n\n\n\n时间\n\n\n负责过的主要工程(类型和金额)\n\n\n该项目中任职\n\n\n发包人及联系电话\n\n\n\n\n\n\n\n\n\n\n\n\n\n\n获奖情况\n\n\n\n\n\n\n\n\n目前承担的任务\n\n\n\n\n\n\n\n注:请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需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n10、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n谈判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n三、技术部分\n1、服务方案\n注: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n(1)总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阶段划分、项目工作分解及对项目各阶段工作及文件的要求);\n(2)对本项目理解、重点难点分析;\n(3)成果质量保证措施\n(4)保密措施、安全保证方案\n(5)工作进度计划\n(6)应急响应措施\n(7)编制周期承诺及后续服务\n......\n供应商(加盖公章):\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n日期:\n二次报价一览表\n项目名称:\n项目编号\n\n\n\n二次报价(最终报价)\n\n\n小写 元(大写: ) \n\n\n\n\n其他承诺:\n\n\n\n供应商:(盖章)\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n日期: 年 月 日 \n注:1、本表格由谈判响应人自行打印2-3份并加盖公章后带至谈判会议现场,内容待二次报价时于现场填写。\n谈判响应人未按要求携带本表参加谈判的不得参与二次报价。\n第五章 采购需求\n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和(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的通知》(国人防(2015)3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5〕230号)、《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云建〔2021〕15号)等有关规定。修订出台《云南省人防工程费用计价规则》1个项目标准制定工作。依据云南省实际情况,尽快修订出台我省的《人防工程费用计价规则》用于云南省人防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和工程造价管理。\n项目建设内容:\n①《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要求:人防工程应执行人防工程建设计价依据;对使用人防工程建设经费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执行人防工程建设计价依据。依据云南省实际情况,修订出台云南省的《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n成果要求:\n提交调研报告一份;完成《云南省人防工程费用计价规则》(2022版)1本;配合编制(软件化);后续完善定稿发布前工作及后期宣贯工作。\n 评审方法\n评审方法前附表\n\n\n\n条款号\n\n\n评审因素\n\n\n评审标准\n\n\n\n\n1\n\n\n形式评审标准\n\n\n供应商名称\n\n\n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n\n\n\n\n1\n\n\n形式评审标准\n\n\n响应文件的签署\n\n\n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9.1项”要求。\n\n\n\n\n1\n\n\n形式评审标准\n\n\n响应文件份数\n\n\n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9.7项”的要求。\n\n\n\n\n1\n\n\n形式评审标准\n\n\n报价唯一\n\n\n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n\n\n\n\n1\n\n\n形式评审标准\n\n\n谈判保证金\n\n\n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项”要求。\n\n\n\n\n2\n\n\n资格评审标准\n\n\n营业执照\n\n\n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n2、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彩色)。\n是否需要核验原件:否\n\n\n\n\n2\n\n\n资格评审标准\n\n\n资质要求\n\n\n曾经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及以上资质;\n备注:附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彩色)。\n是否需要核验原件:否\n\n\n\n\n2\n\n\n资格评审标准\n\n\n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n\n\n具备高级工程师证书和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本单位);\n2、2019年1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人防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附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有效证明文件指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n是否需要核验原件:否\n\n\n\n\n2\n\n\n资格评审标准\n\n\n财务要求\n\n\n1、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1项 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n2、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n是否需要核验原件:否\n\n\n\n\n2\n\n\n资格评审标准\n\n\n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要求\n\n\n①提供2021年0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n②提供2021年0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n(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n是否需要核验原件:否\n\n\n\n\n2\n\n\n资格评审标准\n\n\n信誉要求\n\n\n1、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1项 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n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n供应商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n\n\n\n\n2\n\n\n资格评审标准\n\n\n人员要求\n\n\n1、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1项 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n2、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其中注册造价师工程师(注册在本单位)不少于2人。\n注: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给定的要求提供,否则不予认可。\n\n\n\n\n2\n\n\n资格评审标准\n\n\n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n\n\n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附相关证明材料\n\n\n\n\n3\n\n\n响 应 性评审标准\n\n\n投标报价\n\n\n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0.9”项载明的填写\n\n\n\n\n3\n\n\n响 应 性评审标准\n\n\n招标范围\n\n\n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1”项规定。\n\n\n\n\n3\n\n\n响 应 性评审标准\n\n\n服务期限及服务 地点\n\n\n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项规定。\n\n\n\n\n3\n\n\n响 应 性评审标准\n\n\n质量要求\n\n\n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项规定。\n\n\n\n\n3\n\n\n响 应 性评审标准\n\n\n投标有效期\n\n\n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n\n\n\n\n3\n\n\n响 应 性评审标准\n\n\n技术标准和要求\n\n\n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n\n\n\n\n3\n\n\n响 应 性评审标准\n\n\n投标被否决条件\n\n\n不得出现第六章“评标办法”附件B规定的情形。\n\n\n\n1.评标方法\n1.1本项目评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n1.2按照相关规定,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谈判小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所有响应文件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n2.评审标准\n2.1 初步评审标准\n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3.评标程序\n3.1 初步评审\n3.1.1谈判小组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n3.1.2供应商有附件B“投标被否决条件”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n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n(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n(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n3.2 价格评审\n3.2.1接受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n根据供应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n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n3.3.1在评标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2人以上认为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细微偏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谈判小组各成员均需充分考虑供应商澄清、说明的内容。\n3.3.2谈判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n3.3.3供应商澄清、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3.4 评标结果\n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谈判小组在推荐成交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谈判小组按照最终报价(二次报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成交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供应商推荐为成交候选人;\n(2)如果谈判小组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成交候选人数量的,则谈判小组投票决定成交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谈判小组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n3.4.2谈判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n3.5选定\n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候选结果,3日内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后并向成交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出现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履行合同,按谈判小组出具的《评标报告》的成交候选人排序名次,依次确定第二成交候人为成交人。依此类推或也可以重新招标。\n3.6其他\n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谈判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标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n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n经谈判小组评审后,有效供应商不足三个,但剩余的竞标文件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具有竞争性的,则谈判小组可以按有效竞标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作为成交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该项目的竞标仍属有效竞标。\n若通过初步评审后只剩下一家竞标文件满足要求,谈判小组认为具有竞争性的,仍可继续进行评审,作为成交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n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nA0.总则\n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谈判小组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nA1.基本程序\n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n(1)评标准备;\n(2)初步评审;\n(3)价格评审;\n(4)澄清、说明或补正;\n(5)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成交人及提交评标报告。\nA2.评标准备\nA2.1谈判小组成员签到\n谈判小组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并组建谈判小组。\nA2.2谈判小组的分工\n谈判小组首先推选一名谈判小组组长。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谈判小组组长。谈判小组组长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谈判小组组长在与其他谈判小组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谈判小组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nA2.3熟悉文件资料\nA2.3.1谈判小组主任应组织谈判小组成员认真研究竞争性谈判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及要求和项目实施时间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评标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谈判小组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n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谈判小组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响应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拦标价)、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谈判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nA2.4对响应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n在不改变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谈判小组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供应商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质疑问卷)。\nA3.初步评审\nA3.1形式评审\n谈判小组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不通过形式评审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nA3.2资格评审\n谈判小组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不通过资格评审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nA3.3响应性评审\n谈判小组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不通过响应性评审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nA3.4价格评审\n(1)接受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n(2)根据最终报价(二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nA3.5判断投标是否为被否决\nA3.5.1判断供应商的投标是否被否决的全部条款(包括本章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nA3.5.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投标被否决条款不应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投标被否决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集中单列的为准。\nA3.5.3谈判小组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投标被否决条款判断供应商的投标是否被否决。\nA3.6算术错误修正\n谈判小组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nA3.7澄清、说明或补正\n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就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nA4.推荐成交候选人\nA4.1汇总评标结果\n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填写评标结果汇总表。\nA4.2 推荐成交候选人\n谈判小组在推荐成交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n(1)谈判小组按照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二次报价)由低到高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4.10款规定的成交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供应商推荐为成交候选人。\n(2)如果谈判小组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4.10款规定的成交候选人数量的,有效投标不足3家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通过初步评审后,当有效响应文件不足3家时,谈判小组认为仍能满足业主要求,并具有竞争性,将进行综合评议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谈判小组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nA4.3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n谈判小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n(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n(2)谈判小组成员名单;\n(3)开标记录;\n(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n(5)投标被否决情况说明;\n(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n(7)经评审的一览表(包括谈判小组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n(8)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n(9)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n(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nA5.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nA5.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nA5.1.1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nA5.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谈判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谈判小组继续评标。\nA5.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nA5.1.3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n(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n(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谈判小组成员需要回避。\nA5.1.4退出评标的谈判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小组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nA5.3记名投票\n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谈判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nA6.补充条款\n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谈判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n附件B:投标被否决条件\nB0.总则\n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应为本章前附表中2.1.1、2.1.2、2.1.3所包含全部内容,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性条款,是对前附表对2.1.3“响应性评审”的补充。\nB1.投标被否决条款\n供应商或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nB1.1不满足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nB1.2项目服务周期不满足供应商须知3.2项的;\nB1.3质量标准不满足供应商须知3.3项的;\nB1.4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不满足供应商须知4.1项的;\nB1.5联合体投标不满足供应商须知4.3项的;\nB1.6分包未满足供应商须知4.4项的;\nB1.7投标有效期未满足供应商须知17项的;\nB1.8投标保证金未满足供应商须知18项的;\nB1.9响应文件格式未满足第四章的;\nB1.10响应文件签署未满足供应商须知19.1项的;\nB1.11投标报价未满足供应商须知20.9项的;\nB1.12低于成本报价的;\nB1.13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拦标价)的;\nB1.14供应商拒不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nB1.15响应文件中技术部分内容明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nB1.16在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评审中,谈判小组认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nB1.17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nB1.18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保证金有瑕疵的;\nB1.19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nB1.20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签名的人员与其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的签名人员为同一人的;\nB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谈判小组集体表决后认定,取消其投标资格,视作串通投标处理,并提请监管办依法予以处罚:\n(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n(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n(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接近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n(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n(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n(6)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投标的;\n(7)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企业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n(8)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或者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人员为其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n(9)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nB1.22有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nB1.23内容填写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nB1.24违反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n修编《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费用计价规\n则》招标\n竞争性谈判报告\n项目编号:YNJJ-202205-12\n招标人:云南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n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竣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日期:2022年05月27日\n、项目基本情况\n1、云南竣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云南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的委托,就修\n编《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费用计价规则》招标(项目编号:YNJJ-202205-13)进行竞争\n性谈判。\n2、本次采购范围包括:修编《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费用计价规则》\n3、标段划分:/\n二、竞争性谈判公告\n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于2022年05月20日发出,至2022年05月25日截止时间\n共有3_家投标人报名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n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情况\n申请单位于2022年05月20日至2022年05月25日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n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单位一览表\n\n\n序号\n单位名称\n\n\n1\n云南平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n\n2\n和信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n\n\n3\n昆明东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n\n\n四、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及验证情况\n本次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7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谈\n判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113会议室(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046\n号)。,至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共有3家投标单位按时递交了谈判申请文件\n(详见“投标文件送达登记表、相关证件递交登记表”),均达到法定开标人数。\n投标单位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出示了相关证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如\n2\n实记录后,交招标人对递交情况进行核验。经审核,所有投标单位递交的证件均符合竞\n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n五、开标\n谈判会议由招标代理主持,云南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代表以及各投标单\n,“投标文件送达登记表”)。云\n位代表出席了开标会(详见“与会人员会议签到表”、\n南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监督代表对会议过程进行了监督。\n云南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监督代表对投标单位的谈判申请文件密封\n情况进行现场查验,经查验,所有投标单位的谈判申请文件均密封完好。\n在谈判开始前投标单位对谈判顺序进行了确认(详见“谈判顺序抽取表”)\n六、谈判小组的产生及成员名单\n竞争性谈判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1人为招标人代表,其余两人从云南省综合评标\n专家库中随机抽取。\n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如下:\n董泽天、徐明、吴学金,谈判小组一致推荐徐明_为\n谈判小组组长。\n七、评标\n申请人递交的谈判申请文件在谈判小组成员及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起,代理机\n构工作人员对投标单位的第一次报价进行登记,并逐一请投标单位授权代表进行了签字\n确认(详见“第一次报价表”)\n八、评审\n1、评审原则\n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合法、保密的原则。\n2)对所有谈判申请人的谈判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n3\n3)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载明的要求、条件和评标办法进行。\n2、谈判程序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标准\n1)程序:初步审查→对谈判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分别与谈判申请人逐一谈判→谈\n判申请人二次报价→根据谈判申请文件二次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人。\n2)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标准:根据竞标人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n3、初步审查(详见“形式评审标准表”、“资格性评审标准表”和“响\n应性评审标准表”)\n1)形式评审: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对谈判申请人递交的谈判申请文\n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经审查,所有谈判申请人均满足谈判文件形式评审要求,均通过形\n式评审,进入下一步资格审查。\n2)资格性审查: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对谈判申请人递交的谈判申请\n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经审查,所有谈判申请人均满足谈判文件资格评审要求,均通过\n资格审查,进入下一步响应性审查。\n2)响应性审查: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对谈判申请人的谈判申请文件进\n行响应性评审。经审查,所有谈判申请人均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均通过响应性审查。\n4、谈判及二次报价\n1)谈判小组对所有谈判申请文件进行详细了解、审查。\n2)谈判小组按谈判顺序逐一和谈判申请人进行了单独谈判,就服务承诺、报价等\n进行详细的询问、澄清。\n3)谈判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详见“二次报价表”)\n二次报价情况一览表\nY2\n\n\n单位名称序号\n单位名称序号\n二次报价(元)\n\n\n1\n云南平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380000\n\n\n2\n和信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n400000\n\n\n3\n昆明东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n390000\n\n\n5、成交候选人的推荐\n经谈判小组逐一和各谈判申请人谈判后,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n实质性响应要求,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原则推选\n成交候选人。具体情况如下:\n成交候选人一览表\n\n\n排序序号\n排序序号\n单位名称\n二次报价(元)\n6%价格扣除\n\n\n\n第一成交候选人\n云南平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380000.00\n357200.00\n\n\n2\n第二成交候选人\n昆明东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n390000.00\n366600.00\n\n\n3\n第三成交候选人\n和信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n400000.00\n376000.00\n\n\n1\n谈判小组组长:(签字)\n至\n谈判小组成员:(签字)\n2022年05月27日\n5\n附小微企业名录截图\n\n\n\n\n\n\n\n\n\n\n\n\n26\n\n\n\n挂册登录2022五月\n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n(小微企业名录)\n首页我要直政策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n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n\n\n·企业名称:云南平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招\n·企业名称:云南平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招\n·企业名称:云南平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招\n\n\n\n\n·企业名称:云南平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招\no返回\n\n·企业名称:云南平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招\no返回\n\n\n\n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0100799867333K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西山区市场所属门类务服务业\n\n\n\n\n\n\n\n\n\n\n登记机关\n登记机关\n\n\n\n\n2007年04月09日行业\n\n\n\n成立日期\n\n\n\n\n\n\n享受扶持政策信息\n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n\n\n\n\n\n\n\n\n\n\n\n\n暂无享受扶持政策\n\n\n\n\n\n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n政有网站\n\n\nX口全国\n\n\n\n\n\n26\n12元2022五月\n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n首页我要直政策我要各白小微企业(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n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n\n\n\n\n\n\n①返回!\n\n\n\n\n\n\n\n\n\n\n\n·企业名称:云南平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直达人投资成空5①返回!\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0100799867333K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n登记机关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尾门类租赁和商务服务业\n成立日期2007年04月09日行业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n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n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n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n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nQ\n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n地址:北京市西楼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n148\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防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