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2022)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物业服务项目(GLZC2022-G3-990165-GLJC)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GLZC2022-G3-990165-GLJC
二、项目名称: 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物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797697(元)
广西华保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平乐大道15号五象绿地中心1号楼十一层1118 号办公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物业服务项目
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物业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1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军,王文燕,周航,黄庆,万玉琴(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免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广西悦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评标得分90.14,排序2);广西成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评标得分87.55,排序3);广西桂林中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评标得分83.05,排序4);广西景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评标得分81.11,排序5);广西森普服务产业有限公司(评标得分80.56,排序6);广西如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得分77.80,排序7);广西恒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得分77.80,排序8);广西富翔鸿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得分74.09,排序9);桂林锦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评标得分70.12,排序10);北京明润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得分63.34,排序11)。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
地 址:桂林市中山北路14号
项目联系人:杨工
项目联系方式:18078316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5楼
项目联系人:黄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3-5625166
附件信息:
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物业服务项目.doc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物业服务项目.doc450.8K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df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df590.0K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n招标文件\n项目名称: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物业服务\n项目 \n项目编号:GLZC2022-G3-990165-GLJC \n \n \n采购代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n2022年5月9日\n目 录\n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1 -\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n一、总则- 7 -\n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7 -\n2. 适应范围- 7 -\n3. 定义- 7 -\n4. 招标方式、评分办法- 7 -\n5. 投标人资格- 7 -\n6. 投标费用- 7 -\n7. 联合体投标要求- 7 -\n8. 转包与分包- 7 -\n9. 特别说明- 8 -\n10. 质疑和投诉- 8 -\n二、招标文件- 8 -\n11. 招标文件的构成- 8 -\n1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 -\n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n13.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9 -\n14.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1 -\n15. 投标报价- 11 -\n16. 投标有效期- 11 -\n17. 投标保证金- 12 -\n18. 投标文件的制作- 12 -\n19.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2 -\n20.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解密- 12 -\n四、开标- 13 -\n21. 开标时间及地点- 13 -\n22. 开标程序- 13 -\n五、资格性审查- 14 -\n23. 资格性审查- 14 -\n六、评标- 14 -\n24. 评标委员会组成- 14 -\n25. 评标原则- 14 -\n26. 评标- 14 -\n27. 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16 -\n28.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16 -\n29.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6 -\n30.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6 -\n31. 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 16 -\n32. 信用查询- 16 -\n33.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17 -\n七、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 17 -\n34. 履约保证金- 17 -\n35. 签订合同- 17 -\n八、其他事项- 18 -\n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18 -\n37. 解释权- 18 -\n38. 监督管理机构- 18 -\n第三章 采购需求- 19 -\n第四章 评标办法- 25 -\n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30 -\n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 30 -\n第二条 服务保证- 30 -\n第三条 服务期限- 30 -\n第四条 交付- 30 -\n第五条 税费- 30 -\n第六条 付款方式- 30 -\n第七条 违约责任- 30 -\n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30 -\n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 31 -\n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31 -\n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31 -\n第十二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31 -\n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 -\n 公开招标公告\n\n\n\n项目概况\n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规定,现就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并于2022年5月30日上午9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n\n\n\n一、项目基本情况\n项目编号:GLZC2022-G3-990165-GLJC \n项目名称: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物业服务项目 \n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壹万捌仟肆佰元整(¥818400.00元)\n采购需求:\n采购需求的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1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物业服务项目1批详见招标文件项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1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物业服务项目1批详见招标文件\n合同履行期限:一年。\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n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n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n三、获取招标文件\n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30日9时30分。\n2.地点及方式:潜在供应商请自行选择以下网站,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lggzy.org.cn)\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guangxi.gov.cn)\n3.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n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n截止时间:2022年5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n地 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n开标时间:2022年5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标后。\n地 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n五、公告期限\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n六、其他补充事宜\n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n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出席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携带身份证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n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lggzy.org.cn)\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guangxi.gov.cn)\n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2年5月30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n注: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后,各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限内对上传政采云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所有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我中心开启已解密的响应文件。投标人超过解密时限未解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七、在线投标(电子投标)说明\n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n“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48111eabb9bcbdf01af125e);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n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子文件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投标文件后立即办理)\n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n4.本采购项目为政采云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设备需可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数字证书),确保投标过程顺利进行;因供应商自身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n 1.采购人信息\n名 称: 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n地 址: 桂林市中山北路14号 \n联系方式: 杨工 18078316111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n名 称: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地 址: 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5楼\n联系方式: 0773-5625166 \n3.项目联系方式\n项目联系人:黄工\n电 话:0773-5625166\n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n名 称:桂林市财政局\n联系方式:0773-2862142\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n\n序号\n\n\n条款号\n\n\n条款名称\n\n\n内容、要求\n\n\n\n\n1\n\n\n1\n\n\n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n\n\n项目名称: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物业服务项目 \n项目编号:GLZC2022-G3-990165-GLJC \n\n\n\n\n2\n\n\n5\n\n\n投标人资格\n\n\n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并且在国内注册或登记、具备合法资格,提供本次采购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n5.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5.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n5.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n5.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n\n\n\n\n3\n\n\n6\n\n\n投标费用\n\n\n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n\n\n\n\n4\n\n\n15\n\n\n采购预算金额及投标报价\n\n\n15.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壹万捌仟肆佰元整(¥8184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n15.2投标人必须就“货物采购需求”中所投分标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n\n\n\n\n5\n\n\n16.1\n\n\n投标有效期\n\n\n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n\n\n\n\n6\n\n\n17\n\n\n投标保证金\n\n\n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n\n\n\n\n7\n\n\n18\n\n\n投标文件的制作\n\n\n18.1 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审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审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18.2 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即可。 \n18.3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n18.4评审前准备 \n18.4.1本项目实行网上评审,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n18.4.2各供应商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18.4.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进行咨询。\n\n\n\n\n8\n\n\n19.1\n\n\n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n\n\n19.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n\n\n\n\n9\n\n\n20.1\n\n\n投标文件递交\n\n\n20.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于2022年5月30日上午9时30分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n\n\n\n\n10\n\n\n20.2\n\n\n投标文件解密\n\n\n20.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2年5月30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n注: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后,各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限内对上传政采云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所有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我中心开启已解密的响应文件。投标人超过解密时限未解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n\n\n\n11\n\n\n21.1\n\n\n开标时间及地点\n\n\n开标时间:2022年5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标后。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n\n\n\n\n12\n\n\n24\n\n\n评标委员会组成\n\n\n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n\n\n\n\n13\n\n\n25.1\n\n\n评标办法\n\n\n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n\n\n\n\n14\n\n\n32\n\n\n信用查询\n\n\n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n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n⑵查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n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n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n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n\n\n\n\n15\n\n\n33\n\n\n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n\n\n33.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n33.2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n\n\n\n\n16\n\n\n34\n\n\n履约保证金\n\n\n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n\n\n\n\n17\n\n\n35.1\n\n\n签订合同时间\n\n\n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n\n\n\n\n18\n\n\n35.4\n\n\n合同备案存档\n\n\n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n\n\n\n\n19\n\n\n36\n\n\n招标代理服务费\n\n\n本项目免收代理服务费。\n\n\n\n\n20\n\n\n37\n\n\n解释权\n\n\n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n\n\n\n\n21\n\n\n38\n\n\n监督管理机构\n\n\n桂林市财政局 电话:0773-2862142\n\n\n\n一、总则\n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n项目名称: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物业服务项目 \n项目编号:GLZC2022-G3-990165-GLJC \n2. 适应范围\n本招标文件适用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n3. 定义\n3.1“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n3.2“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n3.3“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n3.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n3.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n3.6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需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n4. 招标方式、评分办法\n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n5. 投标人资格\n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并且在国内注册或登记、具备合法资格,提供本次采购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n5.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5.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n5.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n5.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n6. 投标费用\n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n7. 联合体投标要求\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8. 转包与分包\n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n8.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n9. 特别说明\n9.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标价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n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n9.2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n(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n9.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n9.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n10. 质疑和投诉\n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n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原件)提交\n质疑联系人: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773-5625162\n通讯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5楼574室\n10.2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投诉。\n10.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n10.4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n10.5 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可以拒收。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n二、招标文件\n11. 招标文件的构成\n(1)招标公告;\n(2)投标人须知;\n(3)货物采购需求;\n(4)评标办法;\n(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n(6)投标文件(格式)。\n1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n1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n12.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n12.3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n12.4必要的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n12.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修改招标文件。\n三、投标文件的编制\n13.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n13.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n13.1.1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 “http:www.ccgp-guangxi.gov.cnPurchaseAdvisoryImportantNotice2866753.html”下载。 \n13.2投标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n13.2.1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n(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n(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除投标人为以下三种情形的:\n①如投标人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n②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n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n【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如为联合体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牵头人出具);\n(3)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n注: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均为复印件)\n财务状况报告(必须提供);\n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n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发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n《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除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外,必须提供);\n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如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则必须提供);\n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则必须提供)。\n13.2.2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n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n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n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n“服务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按其要求提供);\n服务承诺书(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服务采购需求、特点及供应商自身的处理能力自行编写,承诺书内容至少应包括“服务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服务条款)(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n(6)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必须提供);\n(7)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同类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采购合同复印件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n(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并一起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项目实施人员交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投标人与项目实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项目实施人员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投标人与项目实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n(9)投标人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n(10)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n投标人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加盖个人CA签章,否则投标无效。\n13.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n13.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n特别说明:\n(1)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投标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其它内容中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2)招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格式上传(或加盖个人CA签章),无签字的视为投标无效。\n14.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n14.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n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n投标报价\n15.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壹万捌仟肆佰元整(¥8184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n15.2投标人必须就“货物采购需求”中所投分标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n15.3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采购范围内货物价款、货物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位以及安装、安装所需辅材、调试、检验、售后服务、培训、保修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n16. 投标有效期\n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n16.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原投标文件继续有效。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n17. 投标保证金\n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n18. 投标文件的制作\n18.1 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审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审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18.2 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即可。 \n18.3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n18.4评审前准备 \n18.4.1本项目实行网上评审,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n18.4.2各供应商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18.4.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n19.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n19.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n19.2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n20.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解密\n20.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于2022年5月30日上午9时30分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n20.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2年5月30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n注: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后,各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限内对上传政采云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所有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我中心开启已解密的响应文件。投标人超过解密时限未解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20.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n20.4 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说明\n(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n(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n四、开标\n21. 开标时间及地点\n21.1开标时间及地点:\n开标时间:2022年5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标后。\n地 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n21.2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n22. 开标程序\n22.1开标准备\n22.1.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本中心负责落实;\n22.1.2.本中心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n22.2开标程序\n22.2.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在线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n22.2.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投标文件。\n22.2.3.开启投标人报价文件,“政采云”平台在线向投标人公开开标(报价)一览表有关内容,投标人代表如果认为开标信息有误,可以当场或在线提出异议。\n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报价文件不一致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文件内容进行修正。\n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n五、资格性审查\n23. 资格性审查\n2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n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投标人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投标无效处理。\n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n审查流程:\n(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n(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n(3)将各投标人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n(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n六、评标\n24. 评标委员会组成\n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n25. 评标原则\n25.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n25.2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进行评标,不得擅自更改评标办法。\n26. 评标\n26.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组织工作,宣布评标工作纪律,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核对评标结果,有投标无效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评标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标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n26.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n26.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任何人不得对某个投标人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n26.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n26.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差错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n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CA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个人CA签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26.6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n26.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n(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n(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n(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n(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n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n26.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n26.9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n26.10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n(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n(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n(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n(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n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n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n26.11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标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n27. 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n(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评标价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抽签的方式决定排次次序。\n(2)评标委员会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n(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并依此类推。\n28.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n(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n(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n(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n(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n(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n(6)投标人未就“货物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n(7)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n(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n29.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n(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n(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n(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n(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n(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编;\n(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n30.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n(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n(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n(3)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n(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n31. 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n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n32. 信用查询\n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n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n⑵查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n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n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n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n33.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n33.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n33.2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n七、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n34. 履约保证金\n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n35. 签订合同\n35.1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n35.2中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35.3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n(1)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n(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n(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n35.4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n八、其他事项\n36. 招标代理服务费\n本项目免收代理服务费。\n37. 解释权\n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n38. 监督管理机构\n桂林市财政局 电话:0773-2862142\n第三章 采购需求\n说明:本项目采购需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n一、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n(一)服务范围\n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保障服务事宜,包括区域范围内的保安服务、卫生保洁等物业服务。共有馆区3处,包括: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馆区、城工委旧址馆区和《救亡日报》社旧址馆区,服务保障总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n1.服务范围分布及岗位建议\n(1)项目主管岗位数量:设置项目主管1人,统管项目现场工作,协调业主方工作安排。\n(2)安保服务岗位数量:设置19人,负责3个馆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其中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馆区安保服务岗位设置11人:消防控制室每班2人24小时值班共计8人(需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建(构)筑物消防员等消防上岗证书,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门岗1人、流动巡查岗2人;城工委旧址馆区每班1人24小时值班共计4人(白天岗工作内容含馆区一般性保洁工作);《救亡日报》社旧址馆区每班1人 24 小时值班共计4人(白天岗工作内容含馆区一般性保洁工作)。\n(3)保洁岗位数量:设置保洁员2人,负责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馆区清洁、卫生工作。\n2.驻场人员保障\n驻场服务保障人员的交通、物业服务及办公所需设备、保洁用品等由投标人自理;驻场服务人员的值班及休息区域、物业管理用房、工具房等由采购人提供。\n(二)各类岗位人员要求\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