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厕中标结果公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西山农牧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2022)
一、项目编号: HJZX-[2022]112
二、项目名称: 西山农牧场疆门货场购置移动公厕
三、成交信息
1.成交结果:
序号
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856800(元)
新疆汇筑华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聚兴街282号附18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西山农牧场疆门货场购置移动公厕
详见附件
30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小平,张金风,龙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价的1.5%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85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西山农牧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西山农牧场
电话:13669974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华匠智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十二师五一农场白桦街915号西府小院1号商业楼二层
联系方式:136099965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梦洁、杨丹
电话:13609996529
附件信息:
报价要求响应文件.pdf报价要求响应文件.pdf83.2K
西山农牧场疆门货场购置移动公厕.doc西山农牧场疆门货场购置移动公厕.doc382.2K
小微企业声明函.JPG小微企业声明函.JPG97.9K
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HJZX-[2022]112项目名称西山农牧场疆门货场购置移动公厕小写:996600元磋商报价大写:玖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交货期签订合同后7日历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备注:无说明:1、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报价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的依据。2、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将导致被拒绝。供应商(电子签章):新疆汇筑华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05月27日
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西山农牧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项目编号:HJZX-[2022]112项目名称:西山农牧场疆门货场购置移动公厕竞争性磋商文件华匠智信HUAJIANGZHIXIN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一章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1目录电话:13609996529联系人:刘梦洁、杨丹代理机构:新疆华匠智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山农牧场疆门货场购置移动公厕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04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31第四章评审方法26第三章采购需求25项目名称:西山农牧场疆门货场购置移动公厕项目编号:HJZX-[2022]112一、项目基本情况西山农牧场疆门货场购置移动公厕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5月30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历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采购需求:西山农牧场疆门货场购置30个一体式移动公厕,详见磋商文件。最高限价:100.00万元预算金额:100.00万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库[2020]46号文(2)财库[2014]68号文(3)财库[2017]141号(4)财库[2019]9号文(5)财库[2019]18号文(6)财库[2019]19号文(7)2019年第16号(8)财办库[2020]123号等(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售价:0元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时请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地点: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s:www.zcygov.cn)时间: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24日,每天10: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3)近三年内在兵团有无故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近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虛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兵团相关部门通报的;因失信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依法可以限制投标的其他情形。地点: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s:www.zcygov.cn)(乌鲁木齐兵团十二师建设环保科技大厦二楼评标室(南三路与百园路交叉口西北150米)时间:2022年5月30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s:www.zcygov.cn)截止时间:2022年5月30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2、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兵团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1、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电话:13669974538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西山农牧场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西山农牧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电话:13609996529项目联系人:刘梦洁、杨丹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3609996529地址:十二师五一农场白桦街915号西府小院1号商业楼二层名称:新疆华匠智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说明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标示不选择使用该项。注:1、本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西山农牧场疆门货场购置移动公厕
2
采购人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西山农牧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西山农牧场
联 系 人:汤魁
电 话:13669974538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新疆华匠智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十二师五一农场白桦街915号西府小院1号商业楼二层
电 话:刘梦洁、杨丹
联系人:13609996529
4
监管部门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西山农牧场财政所
地 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西山农牧场
联系人:牛书荣
联系电话: 13699967082
5
最高限价
金额(小写):1000000.00元
金额(大写):壹佰万元整
6
供应商资格条件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库[2020]46号文(2)财库[2014]68号文(3)财库[2017]141号(4)财库[2019]9号文(5)财库[2019]18号文(6)财库[2019]19号文(7)2019年第16号(8)财办库[2020]123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近三年内在兵团有无故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近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虛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兵团相关部门通报的;因失信行为 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依法可以限制投标的其他情形
7
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接受
8
备选方案
☑不接受
□ 接受
9
信息公告媒体
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s:www.zcygov.cn)
1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5月30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
11
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2022年5月30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s:www.zcygov.cn)
12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1 人和专家评委2-3人。
小组确定方式:
☑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
□其他方式:
13
磋商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2、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由供应商的账户转出;
3、递交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
4、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 新疆华匠智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常州路兵团支行
银行账号: 30008601040008341
注:汇款单上需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标段号(若有)。投标保证金于截止日之前确认到账,若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14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5
磋商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16
响应文件份数
采用不见面开标: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兵团政府采购网上传
成交单位须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三份,在成交后递交至新疆华匠智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文件解密时长20分钟。
17
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
□是
☑否
18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统一组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19
节能、环保要求
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9
中小微、监狱、残疾人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6 %的扣除。
(3)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 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二)中小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
1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20
代理服务费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向新疆华匠智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所规定以成交金额为基数计算,由成交人按照项目向代理机构支付
2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签订合同时约定
履约保证金递交: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
成交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1
履约保证金
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退还。
22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7日历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
23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包括安装、调试完成)后,支付合同价的95%,预留5%作为质保金,正常使用(1年)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支付。
24
采购人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以在文件开启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结果为准,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项目资料文件组成部分。
其他
规定
(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应确保成为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ccgp-bingtuan.gov.cn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ccgp-bingtuan.gov.cn服务中心—咨询小采—搜索“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
(5)关于政采云平台供应商相关培训指导请加钉钉群35948845。
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定义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1.1适用范围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磋商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1.3、货物、服务、工程1.2.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1.2.6“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利用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加密的响应文件。1.2.5“成交供应商”是指: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1.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5.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投标。1.5合格供应商的条件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4、磋商费用1.3.3“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5.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5.3.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1.5.3.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1.5.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1.5.3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7)具有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6项规定的资格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联合投标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投标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1.5.4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标,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7项的规定。如果允许,除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5.3.7供应商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1.5.3.6供应商在兵团政采云平台内针对本项目下载了电子采购文件。1.5.3.5供应商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5.3.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6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4)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首先以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供应商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3)采购项目相关服务要求(2)供应商须知;(1)磋商公告;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2.1.磋商文件的构成二、磋商文件2.2.磋商文件的澄清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6)响应文件格式;(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2.3.3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过在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3.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3.磋商文件的修改2.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2.1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磋商文件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机构)提出,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内容将送达所有参与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3.2响应文件的构成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3.1.响应文件的语言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2.3.4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3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正本。3.3.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编制响应文件。3.3.1响应文件编制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目录和磋商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3.3响应文件编制(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3.4.磋商报价要求3.3.6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3.3.5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3.3.6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3.3.5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4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3.4.2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均以人民币报价。3.6联合体磋商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5备选方案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3.4.5每一种规格的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6.5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8.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3.8.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账户,将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3.8.磋商保证金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3.7.4证明磋商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3.8.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3.8.3未成交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按要求进行签章。未按要求进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评标系统将无法接受,采购单位不予受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3.9.2有效期内供应商未经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3.9.磋商的有效期(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3.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4.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2.3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将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1个工作日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4.2.2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只需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指定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的递交5.2磋商方法5.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评审。5.1磋商小组的组成五、竞争性磋商程序4.3.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5.3.1资格性检查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5.3响应文件的初审5.2.1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5.2.1采购人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5.3.2符合性检查(5)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4)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检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5.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5.4违法违规行为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7)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5.5.1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5.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5.6磋商5.5.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5.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磋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5.5.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5.5.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5.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6.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5.5.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5.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7.公示或公告(3)条款是指磋商过程中确定的最终采购需求及报价。(2)合同可变细节包括项目公司注册地、资金到位时间及监管方式、收费年限到期后收费收入不足以补偿建设运营成本时甲方对乙方的补偿政策、建设期项目公司与施工项目部的关系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PPP项目:(1)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供应商的排名依次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重复谈判。(1)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5.6.10采购结果确认6.1签订合同六、授予合同5.7.3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5.7.2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预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成交、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PPP项目:5.7.1采购人应在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应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5.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7.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1质疑七、质疑和投诉6.1.2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6.1.1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成交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6)提起质疑的日期。(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7.2投诉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4)在投诉有效期内;(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1)投诉人应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7.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7.2.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6)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8.1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八、项目验收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5)提起投诉的日期。十一、其他注意事项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单位所有。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9.1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九、适用法律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采购需求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签订合同后7日历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三、交货期西山农牧场疆门货场购置30个一体式移动公厕,详见磋商文件。采购内容项目名称:西山农牧场疆门货场购置移动公厕一、基本情况一、综合评分第四章评审方法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变化五、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四、一体式公共卫生间配置
厕所尺寸mm
≥1030*1030*2350
墙体材料
材料
金属净化板
内墙材料
材料
净化板
墙体保温
净化板B1聚苯板
顶 部
净化板
底 座
“Q235”钢龙骨
地 板
花纹铝板
便器
不锈钢打包便器
通风
自然通风型
照 明
自然透光型
门
铝合金包边门
二.综合评分细则表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因素
评分点
评分标准
评审意见
评分因素
评分点
评分点
是
否
初步评审
资格检查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初步评审
资格检查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初步评审
资格检查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或承诺
初步评审
资格检查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初步评审
资格检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初步评审
资格检查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承诺函(不存在此情况)
初步评审
资格检查
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文件开启日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3)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初步评审
符合性检查
供应商名称
是否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一致
初步评审
符合性检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响应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厕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