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中标结果公示(2022)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刘顺香二审成交结果公告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刘顺香二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0
项目编号:
YJ2022062010247
项目名称:
刘顺香二审
采购品目:
法律服务
预算金额(元):
5,000.00
采购单位: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采购单位地址:
洪山区文秀街9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
周芳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87698006
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好
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刘顺香2单 5000.docx (0.24M)合同刘顺香2单 5000.docx (0.24M)
供应商名称:
湖北共合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
武汉市珞喻路889号光谷国际广场B座23楼
供应商联系人:
邓启亮
供应商联系电话:
19947657934
成交报价(元):
5,000.00
854委托代理合同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简称甲方)因洪山区人民政府与刘顺香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委托湖北共合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律师代理本案。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黄亚律师为刘顺香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二审代理人。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三、甲方必须认真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四、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不退还。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为_一般授权六、乙方按下列约定收取费用: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前期代理费人民币伍仟元;2.甲方应向乙方预付代理本案过程中所需鉴定、翻译、资料、复印、通讯、交通、查询及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人民币元;3.乙方律师到异地办案,甲方按合理标准预付其食宿、交通等费用人民币1元。上述费用在办理委托手续时收取,其中第二项和第三项费用,结案后据实结算。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到本案二审终结之且止(裁决、调解、庭外和解及撤销诉讼等)。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一审案号:(2021)鄂01行初854号甲方满山区药或南规向乙方:湖北共谷律师事务所电北地址:山区文旁行院地址:洪山区光谷国际广场B座2304室业务专用章电话:3-87698008电话:027-87881757t11006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