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标结果公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 <\span>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协议第二部2022)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控制中心大楼食堂劳务派遣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一、公告类型:中标公示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编号:WGSS-TTJT-X-2022003
四、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五、项目名称:控制中心大楼食堂劳务派遣项目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6月2日
七、开标时间:2022年 6月23日09时30分
八、开标地点: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3楼 (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
九、中标结果:
1:劳务派遣管理费:155元人月
2:中标供应商:浙江智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十、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黄晓映、张路、梁婷婷、薛继雄、郑业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国企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个工作日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投诉。
2、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投诉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诉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0577-8972797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华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百里西路工会大厦2幢1601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6764186380577-28838887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小组
联系方式:0577-89727908
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华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4日

附件信息:

控制中心大楼食堂劳务派遣项目招标文件(发售).doc控制中心大楼食堂劳务派遣项目招标文件(发售).doc389.0K

二〇二二年六月招标文件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n\n\n项目编号\n\n\n:\n\n\nWGSS-TTJT-X-2022003\n\n\n\n\n采购项目\n\n\n:\n\n\n控制中心大楼食堂劳务派遣项目\n\n\n\n\n采购方式\n\n\n:\n\n\n公开招标\n\n\n\n\n\n\n采购人\n\n\n:\n\n\n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n\n\n\n\n采购代理机构\n\n\n:\n\n\n温州市华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n\n\n\n一、说明9第一部分响应供应商须知9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控制中心大楼食堂劳务派遣项目采购文件征求意见公示5控制中心大楼食堂劳务派遣项目采购公告2目录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19六、授予合同17五、开标和评标14四、采购响应文件的递交13三、采购响应文件的编制9二、采购文件9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温州市华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控制中心大楼食堂劳务派遣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企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前来投标。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控制中心大楼食堂劳务派遣项目采购项目采购公告注:采购文件中加“▲”且加下划线的条款,为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响应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42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41第三部分附件261、基本要求:四、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代理采购一、采购编号:WGSS-TTJT-X-2022003;\n\n\n序号\n\n\n标项内容\n\n\n数量\n\n\n单位\n\n\n预算金额(万元)\n\n\n简要技术要求、用途\n\n\n\n\n1\n\n\n控制中心大楼食堂劳务派遣项目\n\n\n1\n\n\n项\n\n\n240\n\n\n中标单位全面负责厨房、餐厅其余各岗位人员的配置并配合采购人做好成本核算工作,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n\n\n\n1、发售采购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五、报名、购领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2.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特殊要求: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七、采购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开标区。六、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2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5、响应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成功后,再携带报名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单位报名确认;或邮寄,运费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4、报名方式:响应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自主报名(未注册政采云账号的请尽早办理),或直接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单位报名确认;3、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华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百里西路工会大厦2幢1601室)。2、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户名:政采云有限公司账号:19000101040027621000000335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请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采购项目)复印件两份和“政采云”平台报名成功后的界面截图(内容含投标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金额等)并加盖公章(详询0577-88928908),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中心资金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建议提早一周去办理,以免出现无法及时开具收据或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上传等情况)。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十、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九、开标地点: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开标区。八、开标时间:同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2)响应供应商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复印件或扫描件;1、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十一、其他事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4、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华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百里西路工会大厦2幢1601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77-28838887。3、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响应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采购文件,但该响应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2、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初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5)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4)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投标报名申请表(见本项目采购公告中的附件,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联系电话:0577-89727979联系人:潘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1、采购人名称: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十二、联系方式5、采购人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联系电话:0577-89727908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小组联系电话:136764186380577-28838887传真:0577-28838887联系人:张工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百里西路工会大厦2幢1601室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华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征求意见范围:温州市华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控制中心大楼食堂劳务派遣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将招标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投标人及专家意见。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控制中心大楼食堂劳务派遣项目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征求意见公示2022年6月2日温州市华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3676418638。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各投标人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2年6月10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百里西路工会大厦2幢1601室,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7-28838887,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2551681813@qq.com。二、征求意见的回复:3、影响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2、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第一部分响应供应商须知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22年6月2日温州市华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n\n\n序号\n\n\n条款名称\n\n\n编列内容\n\n\n\n\n1\n\n\n采购人\n\n\n采购人名称: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n采购人地址:温州市温州大道2305号轨道交通控制中心\n联系人:潘工\n联系电话:0577-89727979\n\n\n\n\n2\n\n\n采购代理机构\n\n\n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华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n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百里西路工会大厦2幢1601室\n项目经办人:张工\n联系电话:13676418638\n\n\n\n\n3\n\n\n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n\n\n采购项目名称:控制中心大楼食堂劳务派遣项目\n采购编号:WGSS-TTJT-X-2022003\n\n\n\n\n4\n\n\n供货地点\n\n\n发包人指定地点\n\n\n\n\n5\n\n\n偏离情况\n\n\n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判断,细微偏差要求响应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按要求进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响应供应商须知“22.采购响应文件的澄清。”\n\n\n\n\n6\n\n\n资金落实情况\n\n\n已落实\n\n\n\n\n7\n\n\n采购内容\n\n\n控制中心大楼食堂劳务派遣项目,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采购公告规定。\n\n\n\n\n8\n\n\n相关公告发布媒介\n\n\n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信息平台及浙江政府采购网及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n\n\n\n\n9\n\n\n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n\n\n详见采购公告规定\n\n\n\n\n10\n\n\n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n\n\n详见采购公告规定\n\n\n\n\n11\n\n\n踏勘现场\n\n\n不组织\n\n\n\n\n12\n\n\n投标预备会\n\n\n不召开\n\n\n\n\n13\n\n\n分包\n\n\n不允许\n\n\n\n\n14\n\n\n投标有效期\n\n\n采购响应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n\n\n\n\n15\n\n\n投标保证金\n\n\n金额详见采购公告规定\n\n\n\n\n16\n\n\n采购响应文件份数\n\n\n采购响应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n电子采购响应文件U盘一份(电子版本上应注明公司名称)\n\n\n\n\n17\n\n\n包装要求\n\n\n采购响应文件技术资信标、商务(报价)标、证书原件(如有)分别密封于包封袋中,在包装袋上分别注明“技术资信标”、“商务(报价)标”、“证书原件”(如有),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子采购响应文件,密封在商务标(报价)内。\n\n\n\n\n18\n\n\n投标截止时间\n\n\n详见采购公告规定\n\n\n\n\n19\n\n\n递交投标\n文件地点\n\n\n详见采购公告规定\n\n\n\n\n20\n\n\n开标时间\n和地点\n\n\n开标时间:同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n开标地点:详见采购公告规定\n\n\n\n\n21\n\n\n开评标程序\n\n\n(一阶段开标:密封情况检查(在开标室同时开启技术资信标及商务(报价)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资信标部分)(技术资信标评审(商务(报价)评审(含商务(报价)标符合性审查)(提交评审报告(公布各响应供应商技术资信得分情况;\n\n\n\n\n22\n\n\n评标委员会\n的组建\n\n\n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依法组建\n\n\n\n\n23\n\n\n原 件\n\n\n不提交\n\n\n\n\n24\n\n\n注意事项\n\n\n(1)本采购文件中如有前后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n(2)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n(3)本采购文件涉及的货币为“人民币”;\n(4)采购文件资料费用:根据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收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编制费,金额详见采购公告规定。\n\n\n\n\n25\n\n\n解释顺序\n\n\n(1)如响应供应商须知与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n(2)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网站供下载的采购文件与纸质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上传至网站的采购文件为准。\n(3)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主要条款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主要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在采购投标阶段,按采购公告、响应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采购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n\n\n\n\n26\n\n\n采购代理服务费\n\n\n(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9000元收取,在采购代理机构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完成所有资料归档后,经采购人确认,由中标(成交)单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部分费用;\n(2)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n\n\n\n二、采购文件《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响应供应商代表,指全权代表响应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采购响应文件的人,如果响应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合格响应供应商要求,详见采购公告规定。本次采购是按照《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一、说明响应供应商收到澄清和修改的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补充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采购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响应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或未尽事宜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进行说明或交流,响应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但质疑不得迟于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使采购人收到,采购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问题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响应供应商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标书答疑期内未收到有关疑问,视为响应供应商完全同意采购文件所有条款,如对于采购文件相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争议,以采购人解释为准。采购文件的澄清和质疑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采购响应文件由商务(报价)标和技术资信标两部分构成:采购响应文件的构成:响应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响应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响应供应商法律责任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三、采购响应文件的编制1)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若系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在复印件或扫描件上加盖响应供应商有效的公章,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清楚,否则有可能对响应供应商不利的评审。注:技术资信标商务(报价)标\n\n\n序号\n\n\n内 容\n\n\n格式\n\n\n\n\n1)\n\n\n报价一览表\n\n\n附件一\n\n\n\n\n2)\n\n\n 报价明细表\n\n\n附件二\n\n\n\n\n\n\n序号\n\n\n内 容\n\n\n备注\n\n\n\n\n1\n\n\n法定代表人授权书\n\n\n附件三\n\n\n\n\n2\n\n\n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n\n\n附件四\n\n\n\n\n3\n\n\n供应商简介及资格、资质证明文件\n\n\n格式自拟\n\n\n\n\n4\n\n\n投标供应商2019年1月以来同类业绩一览表\n\n\n附件五\n\n\n\n\n5\n\n\n技术参数应答表\n\n\n附件六\n\n\n\n\n6\n\n\n商务条款偏离表\n\n\n附件七\n\n\n\n\n7\n\n\n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组成表\n\n\n附件八\n\n\n\n\n8\n\n\n拟投入本项目派遣人员中关键人员配备表\n\n\n附件九\n\n\n\n\n9\n\n\n项目实施方案\n\n\n格式自拟\n\n\n\n\n10\n\n\n信息化程度\n\n\n格式自拟\n\n\n\n\n11\n\n\n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信文件和资料(按评分细则逐项列出)。\n\n\n\n\n\n响应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填写并装订成册;采购响应文件格式③证照、证件和证明文件原件部分为非实质性要求的,因材料的缺失有可能影响响应供应商技术资信得分;证照、证件和证明文件原件部分为实质性要求的,因材料的缺失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标处理。②证照、证件和证明文件原件按规定递送后,不得再对其进行补充或删减。①证照、证件和证明文件原件须装入密封袋中进行密封,外封面上按顺序编制目录列明材料清单、供应商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和采购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以供评委会备查。2)原件递交说明(前附表注明需要提交原件的,按以下说明提供):响应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一)填写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次采购的报价方式及要求:详见“报价一览表”。投标报价采购响应文件的技术资信标及商务(报价)标须单独成册,分别密封于技术资信标和商务(报价)标标函袋中。采购响应文件表述内容应简练,尽可能以双面打印(复印)制作;采购响应文件应有目录以及页码,以便评委检索;▲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由其汇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汇出账户的名称须与响应供应商的名称相一致),否则采购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投标保证金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响应供应商依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自由竞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拒绝接受采购响应文件中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响应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修改其采购响应文件的;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了采购合同并经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响应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有效期详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有效期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采购人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后,自动划转其投标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响应供应商。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响应供应商有违反《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响应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的;恶意投诉造成项目进度延误,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采购响应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字或盖章,方才有效。采购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响应供应商应提供技术资信标、商务(报价)标份数详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分别装订成册,每套采购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采购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响应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不得修改采购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采购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收标地点;采购响应文件的递交四、采购响应文件的递交如果响应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采购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响应供应商必须将采购响应文件的“技术资信标”、“商务(报价)标”、“证明原件”(如有)分别单独密封,且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明“技术资信标”、“商务(报价)标”、“证明原件”(如有)字样。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封皮上写明投标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并送达到采购人,但不得影响开标活动的正常进行。采购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3)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核验后退还,复印件存档。(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密封在采购响应文件技术资信标中,在技术资信标开启后经查验符合要求亦为有效)。(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若响应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只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采购响应文件技术资信标中,在技术资信标开启后经评标委员会查验符合要求亦为有效;▲响应供应商在递交采购响应文件同时递交以下证明文件:未密封的采购响应文件及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采购响应文件;未购买采购文件或报名;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采购响应文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响应文件将拒收: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至投标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响应文件修改”或“采购响应文件撤回通知”都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响应供应商单位名称,并注明“采购响应文件修改”或“采购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评标过程的保密性评标委员会成员按《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五、开标和评标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采购响应文件。以电讯形式递交的采购响应文件;检查“技术资信标”、“商务(报价)标”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启“技术资信标”、“商务(报价)标”。宣读“报价一览表”主要内容。唱读结束后,响应供应商代表应对宣读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宣布开标纪律;邀请所有响应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准时出席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响应供应商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采购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在开标室同时开启技术资信标及商务(报价)标。(开标、评标)▲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响应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响应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响应供应商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在对各响应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采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无效标处理: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采购响应文件中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各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随采购响应文件一同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响应文件所提交证明材料是否能证明符合本项目对合格响应供应商的实质性要求。通过资格审查视作具备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采购响应文件将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采购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开启“技术资信标”、“商务(报价)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好记录,存档备查。采购响应文件数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采购响应文件正本或缺失正本的;采购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且无法证明报价的合理性;采购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中主要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服务要求的;响应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委托授权书的;□适用于总价合同“技术资信标”评审完毕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响应供应商的商务报价进行核查,核查时发现投标报价内容不清楚可要求响应供应商书面澄清,计算上的错误,可按下面方法修正:如有争议,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采购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的;评审过程中,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采购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基本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采购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对其价格错误进行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1)采购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合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调整合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适用于单价合同(1)采购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合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调整各单项报价;合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单价为准,并修改合价。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响应供应商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响应供应商对采购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并由授权代表签署,但澄清内容不得超出采购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采购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采购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响应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采购响应文件的澄清采购响应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有效响应供应商少于3家的,采购组织机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则本项目流(废)标,重新组织采购,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评标委员会对审查合格的采购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中制订的评标方法进行综合评定打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后在指定媒介上公示,各响应供应商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进行署名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评审结果最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授予合同评标细则详见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的响应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确定中标候选人细则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的澄清文件以及询标纪要和成交通知书与合同主要条款一起构成合同文件。成交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投标费用七、其他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合同文本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以免耽误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乙方: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甲方: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协议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平等协商一致,就开展劳务派遣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总则丙方:温州市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二、甲方权利与义务经甲方、丙方协商一致并经派遣员工本人同意,可以对约定的派遣员工的岗位(工种)及工作地点进行变更。派遣人员人数、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社保基数、其他福利等具体内容以甲方邮件或其他电子数据形式通知丙方为准。丙方每月提供《付款明细表》给与甲方确认。在协议期限内,甲方要求新增派遣人员或续用丙方派遣人员的,丙方应随即增加及继续派遣。但派遣人员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剩余服务期限。本协议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采用1+1+1模式,即在协议期届满前1个月,劳务派遣单位符合招标方要求、服务项目评价表达到满意,经甲方同意给予续签协议(最多续签2次,以另签协议为准);如甲方依据丙方履约情况决定不再续签协议的,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任何赔偿事项或补偿任何费用;如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或者因一方违约而提前解除协议,则本协议终止。甲方作为食堂劳务派遣项目的用工单位,需承担责任和服务费用。乙方按约定比例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约定比例由甲方食堂管理人员根据实际就餐充值人数,按季度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比例通知乙方即生效。丙方作为劳务派遣项目的服务提供单位,提供相应劳务派遣服务,并将当月服务费用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根据约定比例的费用分别开具发票给乙方,乙方按发票金额支付给甲方。6、在劳务派遣期间,甲方按约支付劳务派遣单位各种费用,包括:5、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派遣人员执行标准工时制度或综合工时制度,如有加班应及时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并保证派遣人员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休息休假。4、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地方标准制定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并如实告知派遣人员劳动报酬,派遣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温州市最低工资标准。3、负责向派遣人员提供相应工作岗位必需的入职培训。2、负责告知派遣人员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条件、劳动报酬及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权依据规章制度管理派遣人员。1、负责安排派遣人员工作岗位,确定工作任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派遣人员提供劳动场所及劳动条件,并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9、如因甲方使用的派遣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办理社会保险,丙方应当为该部份派遣人员投保商业意外险,投保商业意外险的费用由甲方承担。8、甲方应将有关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向派遣雇员公示,并保留公示档案台账。或甲方与丙方的规章制度就同一问题规定不一致的,优先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7、安排专人负责与丙方进行工作联系,办理有关劳务派遣相关事宜。(3)派遣管理费用是指丙方根据甲方人力资源需求和岗位说明,通过招聘和派遣员工,为甲方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并向甲方收取人力资源管理费用,此费用是丙方用于支付为派遣员工提供管理和服务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各种税费。(2)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费是指国家及温州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其它费用,丙方应按时足额进行缴纳;(1)派遣人员的劳务费是指甲方向丙方提出人力资源需求,通过使用丙方的派遣员工,向丙方支付人力资源的相关劳务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费以及加班费),丙方应按时足额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应费用;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手续及公积金。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方应给与相应的协助。因员工劳动用工手续不符合规定致使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包括缴纳社会保险)所产生的后果,丙方承担责任。负责与派遣人员签订、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三、丙方的权利与义务1、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立即向甲方支付费用。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定期派专人至甲方了解派遣人员工作情况,听取意见,根据派遣人员的意见与建议,不断完善服务管理工作。为甲方、乙方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对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对派遣人员进行法律、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等教育培训工作,所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乙方协商承担。负责对派遣人员工资及福利核算工作,每月将派遣人员的工资核算单交至甲方进行审核,并按月按时以货币的形式发放派遣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负责对派遣人员建立人事、工资档案并进行管理。(3)丙方对外公开招聘、在对外发布招聘信息时,可注明“外派用工单位协作员工”字样,但招聘内容应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布;招聘可由甲方协同丙方进行,以确保丙方提供符合甲方岗位要求的人选。(2)甲方对候选人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验、考核,并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确定录用名单。(1)丙方依据甲方书面提出的用工需求,通过公开招聘、择优选拔,按比例为甲方提供候选人及相关材料。1、派遣员工招聘四、派遣员工的管理向甲方提供与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3、派遣员工工作岗位(3)派遣员工培训的考核,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丙方组织进行。对于培训考核合格者,甲方正式录用后予以安排工作岗位;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可以退回丙方并解除劳动关系。(2)甲方如有需要,自行负责拟订派遣员工的业务培训方案,培训场地及相关的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1)丙方负责新录用派遣员工的公共职业培训(岗前培训),生产或业务培训等。2、派遣员工培训(4)甲方也可自行选定合适派遣人选,推荐给丙方招用后派遣至甲方。(1)甲方按照劳动法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派遣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适当调整派遣员工的具体作息时间。4、派遣员工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4)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3)甲方应对在岗派遣员工进行适应工作所必需的相关培训。(2)根据派遣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甲方的工作需要,甲方需调整派遣员工工作内容的,应经派遣员工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1)甲方应当合理派遣员工的工作,并告知其工作要求。(3)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甲方实际、派遣员工工种特点,安排派遣员工休假;休假期间若甲方指定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由甲方向丙方支付并由丙方向派遣员工发放加班工资报酬。乙方按其比例向甲方承担。(2)甲方负责对派遣员工的日常考核、绩效考核和劳动纪律管理,丙方按甲方使用在册派遣员工实际人数、出勤、考核等情况为派遣员工结算发放工资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丙方不得克扣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1)甲方按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并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甲方支付给派遣员工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员工服务地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5、派遣员工工资待遇(3)甲方负责派遣员工的日常考勤、绩效考核和劳动纪律管理,并定期(由甲方和丙方协商确定)将派遣员工的日常考勤、劳动纪律管理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提交给丙方,作为丙方对派遣员工核算薪资和考核的基本依据。(2)甲方应安排派遣员工在约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如需调派遣员工到其他地方工作,一般应征得派遣员工的同意,丙方应予以配合。(1)在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如需丙方增加派遣员工,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8、派遣员工的更换和增减(2)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丙方负责按国家及温州市有关规定办理工伤保险手续,除国家及温州市有关规定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1)丙方按国家及温州市相关规定为派遣员工缴交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属单位承担的部分由甲方向丙方支付并由丙方承担,属派遣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丙方在派遣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按其比例向甲方承担。6、派遣员工社会保险和福利(4)甲方停工期间、派遣员工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间、派遣员工患病期间、以及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待遇,甲方负责按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在协议有效期内,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说明理由,可将该派遣员工退回丙方或要求丙方更换:(2)对于甲方转移劳动关系到丙方、再由丙方按本协议规定派遣到甲方的派遣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按约定比例承担。3)因甲方在使用派遣员工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派遣服务无法履行的。2)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在协议有效期内,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四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及派遣员工,可将该派遣员工退回丙方,丙方负责与该派遣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法律规定应支付给该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按约定比例承担: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提供虚假入职资料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派遣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3)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1)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丙方:(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派遣员工与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约定比例承担丙方依法支付给该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派遣员工的派遣期限未满,甲方提前将派遣员工退回丙方且丙方因此与派遣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按法律规定向派遣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按约定比例承担。(2)因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约定比例承担丙方依法支付给该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1)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其与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予以配合,不得扣押派遣员工物品。9、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续签、解除及终止(6)除符合8(3)、(4)、(5)条款的派遣员工,甲方无需任何理由,提前三十天即可退回不合适的派遣员工,但应按约定比例支付丙方该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费用。(5)派遣员工无故不到岗持续三日,甲方可立即通知丙方要求退回该员工,甲方可协助丙方办理相关手续。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员工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派遣员工人身安全的。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派遣员工权益的;3)甲方未依约向丙方支付服务费致使丙方未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甲方未依约向丙方支付服务费,致使丙方不能及时足额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的;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服务费用每月支付一次,丙方核算相应的费用并提供发票,经甲方核实确认后,甲方一次性通过银行转帐支付。1、甲方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将增减人员名单及工资表相关资料以邮件或其他电子数据形式通知丙方,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操作办理相关手续。五、费用结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甲方为用工单位,协助与丙方处理派遣员工的争议纠纷,乙方及变更后的单位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比例,向甲方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10、派遣员工争议纠纷(6)派遣员工派遣期满前,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丙方是否继续使用该派遣员工,甲方如继续使用,丙方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派遣员工续签《劳动合同》。5、丙方要求甲方付款前,需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要求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提供,如劳务派遣单位拒绝重新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承担任何责任。4、丙方应于每月日向派遣人员发放上月劳动报酬(逢法定节假日应提前)。3、劳务派遣管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元。账户:。开户行:;丙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本协议一式拾伍份,甲方、丙方各执贰份、乙各执壹份,经各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协议终止之日失效。本协议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期内,丙方因客观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协议,否则按上一个月劳务管理服务费总额赔偿给对方。六、其他6、由于劳务派遣单位原因引起服务事宜延误而引起纠纷,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附件: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报价一览表附件一第三部分附件备注:90分以上视为满意。服务项目评价表\n\n\n项目名称\n\n\n控制中心大楼食堂劳务派遣项目\n\n\n项目编号\n\n\n\n\n\n\n评价阶段\n\n\n20XX年第XXX季度\n\n\n\n\n评价情况.\n\n\n\n\n序号\n\n\n分值\n\n\n评分内容\n\n\n得分\n\n\n\n\n1\n\n\n20\n\n\n招聘满足率\n\n\n\n\n\n\n2\n\n\n20\n\n\n入职成功率\n\n\n\n\n\n\n3\n\n\n20\n\n\n员工录入及时率\n\n\n\n\n\n\n4\n\n\n20\n\n\n员工信息差错率\n\n\n\n\n\n\n5\n\n\n10\n\n\n试用期离职率\n\n\n\n\n\n\n6\n\n\n10\n\n\n投诉次数\n\n\n\n\n\n\n合计\n\n\n100\n\n\n—\n\n\n\n\n\n\n评价结果:\n评价人: \n年 月 日\n\n\n\n3.▲此栏内投标报价应与附件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总价相一致;2.▲此表不得自行增减内容,不提供此表格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报价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此处统一描述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n\n\n内容\n\n\n投标综合单价(元人民币)\n\n\n备注\n\n\n\n\n劳务派遣管理费\n\n\n¥: 元人月\n\n\n1+1+1\n\n\n\n报价明细表附件二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响应供应商全称(盖章):4.▲本项目的劳务派遣管理费指服务费中除各员工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税金、保险及各种福利外的所有相关费用,劳务派遣管理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60元月人,超过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并作无效标处理。日期: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不提供此表格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此表中的合计管理费综合单价应与附件八“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相一致。项目名称:项目编号:\n\n\n序号\n\n\n费用名称\n\n\n数量\n\n\n单价\n(含税)\n\n\n合价\n(含税)\n\n\n备注\n\n\n\n\n1\n\n\n\n\n\n\n\n\n\n\n\n\n\n\n2\n\n\n\n\n\n\n\n\n\n\n\n\n\n\n3\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合计管理费综合单价\n\n\n\n\n\n(投标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的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温州市华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三授权代表姓名:附:日期:年月日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传真:电话:详细通讯地址:职务:\n\n\n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n\n\n\n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附件五投标供应商2019年1月以来同类业绩一览表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四\n\n\n单位名称\n\n\n\n\n代 码\n\n\n\n\n电话\n\n\n\n\n主管部门\n\n\n\n\n单位\n负责人\n\n\n\n\n职务\n\n\n\n\n\n\n地 址\n\n\n\n\n信箱号\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