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灯具改造 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上海海事大学2022)



上海海事大学2022年校园灯具改造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招案2022-1961(招标文件编号:招案2022-1961)
二、项目名称:上海海事大学2022年校园灯具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普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宝山区真华路926弄2号609室
中标(成交)金额:24.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上海普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详见报价明细
详见报价明细
详见报价明细
详见报价明细
详见报价明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庆、沈明、孙庆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7000元整;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施工方案、提供样品情况相对具有一定优势。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杨俊、张豪,联系电话:021-62445139,传真:021-52555815)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海事大学     
地址:上海市海港大道1550号        
联系方式:王键021-38284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杨俊、张豪 021-62445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俊、张豪
电 话:  021-62445139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磋商文件】+上海海事大学2022年校园灯具改造工程.pdf
【磋商文件】+上海海事大学2022年校园灯具改造工程.pdf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海事大学)的(上海海事大学2022年校园灯具改造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海事大学2022年校园灯具改造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普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6人,营业收入为_20414.31562万元,资产总额92384.478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文工装安长盘企业名称(盖章):上海二程有限公司每普西建筑2022年7月19日
上海海事大学2022年校园灯具改造工程项目编号:招案2022-1961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海事大学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7月目录前附表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审办法第四部分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第六部分附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上海海事大学2022年校园灯具改造工程2编号招案2022-19613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万元4采购概述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采购人单位名称:上海海事大学地址:上海市海港大道1550号联系人:王键联系电话:021-382845687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杨俊、张豪电话:021-62445139传真:021-62445138邮箱:zhanghao@cwcc.net.cn8采购内容上海海事大学2022年校园灯具改造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四部分技术要求)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审办法)□√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审办法)1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11项目工期要求施工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月1日,具体时间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12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3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14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15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16磋商报名及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时间:2022年7月8日起至2022年7月14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5楼办公室,磋商文件800元本,售后不退。17现场踏勘自行踏勘。18领取磋商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供应商)19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7项20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21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递交地点:上海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方式。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日前(双休及节假日除外)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保证金汇款账号: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帐号:31641803001602577(注明:1.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户的“帐”字。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缴纳保证金。2.须备注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示例:招案2022-1961,磋商保证金。)2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2年7月19日下午17时00分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详见底楼电子屏幕)23磋商会时间、地点时间:2022年7月19日下午17时00分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详见底楼电子屏幕)24响应文件份数书面文本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商务标技术标电子文档U盘1份(格式为*.PDF或*.DOC,其中报价格式为*.XLS)。注:响应文件需编写正确、连贯的页码。2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6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的情况(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27成交服务费支付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7000元整;28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2)工程安装结束,整个项目验收通过,成交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3%的质保金,采购人支付到整个项目合同总价的100%。3)待质保期满后,未发生成交人责任的质量问题,采购人支付合同价3%的质量保证金(质保金无利息)。29其他报价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磋商会的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确认供应商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上海海事大学2022年校园灯具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5楼办公室或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7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招案2022-1961项目名称:上海海事大学2022年校园灯具改造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30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上海海事大学2022年校园灯具改造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四部分-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工期要求:施工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月1日,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14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5楼办公室或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方式:微信公众号或现场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报名需提交的资料: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售价:人民币800元本,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详见底楼电子屏幕)五、开启时间:2022年7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详见底楼电子屏幕)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供应商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投标报名”完成微信报名登记。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海事大学地址:上海市海港大道1550号联系方式:王键021-382845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联系方式:杨俊、张豪021-6244513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俊、张豪电话:021-62445139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附件9-1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资质证书;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如以分公司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函;10.根据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注:(1)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或依法缴税的电子缴款凭证等(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报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征收专用收据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或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等(缴纳通知书不能做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附件10企业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合同价格项目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备注注:应附相关证明附件11项目实施计划(供应商以自认合适的格式表达,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进度计划与措施、供货方案、安装与调试方案以及项目验收方案等)附件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特此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100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请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报价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附件15供应商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未违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附件16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灯具改造 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