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涯教育专题培训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深圳市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2022)



深圳市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生涯教育专题培训服务采购采购结果公告

本单位组织实施的 生涯教育专题培训服务采购 项目已完成评审。根据龙华区教育局自行采购有关文件规定,现将项目评审的相关情况及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LHJYJ2022072001890C
二、项目名称:生涯教育专题培训服务采购
三、响应供应商及其报价:

序号
投标供应商
报价(元)
资格审查
符合审查

1
深圳市知予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395,130.00
符合
符合

2
深圳市秀昇鑫发展有限公司
369,990.00
符合
符合

3
深圳市匠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398,160.00
符合
符合

4
广东飞之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397,180.00
符合
符合

备注说明:如果工程类项目,投标供应商未显示在此列表,有可能的原因是抽签未中或初审不通过未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四、 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

序号
投标供应商

1
深圳市知予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五、 中标(成交)供应商:

包组
投标供应商
地址
中标金额(元)

A
深圳市知予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社区景田路16号君子嘉园商业办公室601
395,130.00

六、 中标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
投标报价(元)
备注

生涯教育专题培训服务采购
395,130.00

七、 项目评审小组成员:

评审小组名单

评审专家:1、邹莎莎; 2、马小霞; 3、王华亮; 4、苏志斌; 采购人代表:1、惠振伟;

八、 评分结果表:

投标单位
总分
名次

深圳市知予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92.33
1

深圳市秀昇鑫发展有限公司
90.8
2

深圳市匠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44.78
3

广东飞之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39.23
4

九、 采购文件附件:
生涯教育专题培训服务采购.pdf生涯教育专题培训服务采购.pdf
十、 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
单位名称:招标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平安路33号龙华区教育局905室
项目经办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0755-21078376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
项目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方式:18927409517
十一、公示期:
本公示期限为三个日历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前 填写质疑函并递交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平安路33号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905室(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观湖税务所对面)。 投诉电话:23336277。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
2022年08月07日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系统自行采购文件服务模版(服务类)中国·深圳·龙华(2022)采购文件信息项目编号:LHJYJ2022072001890C项目名称:生涯教育专题培训服务采购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自行采购货币类型:人民币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非法人组织则提供相应证照扫描件)。(备选项:其中会计、法律、造价咨询、保险、银行、电信等项目允许分支机构投标,但必须由其所属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授权。)(同一个独立法人只能自行参与或授权其下属的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投标);2)(电信类项目)非独立法人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3)(会计类项目)具有经财政部门批准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书(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4)(法律类项目)须是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律师事务所;5)(银行类项目)必须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在深一级分行级以上(含分行)营业机构并且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三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本项仅要求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资料;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6)(通讯服务类项目)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由于新版营业执照未体现经营范围,如提供新版营业执照,还需同时提供体现自身许可经营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2供应商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提供注册卡扫描件或网站信息查询截图)3供应商须按截图要求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下载扫描件(详见采购文件相应章节)。4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所提供的《龙华区教育局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详见采购文件相应章节)5投标人需根据实际填写“股东构成审查表”(详见采购文件相应章节)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2采购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包组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3投标总价或分项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的,设置投标最高限价的项目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4同一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5评标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7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工作任务(如完工期、服务期等)的时限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8所投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9未按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的;未按采购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10《服务条款偏离表》填写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1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12使用同一MAC或IP地址投标的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评审信息评审方法:自行采购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审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服务类项目。评标信息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201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10(一)评分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方案的全面性、内容的详尽性,项目实施的科学可操作性等进行综合评价。1.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完整准确,贴合实际情况,实施举措完善,且有较强的执行性,评价为优;2.方案思路较清晰,内容较完整,方案举措较具体,可执行性一般,评价为良;3.方案内容简单,没有很好地贴合实际情况,可执行性一般,评价为中;4.方案内容简单,可执行性差,实施方案不完善,评价为差。(二)评分依据:根据采购文件的需求和响应文件响应情况进行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10分;评价为良得5分;评价为中得3分;评价为差不得分。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0(一)评分内容: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理解,提出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等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价。1.内容完整准确,思路清晰,能准确把握项目重难点,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切实可行,评价为优;2.内容较完整准确,思路较清晰,能较准确把握项目重难点,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较可行,评价为良;3.方案内容简单,能基本把握项目重难点,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可执行性一般,评价为中;4.方案内容简单,可执行性差,不能准确把握项目重点及难点,评价为差。(二)评分依据:根据采购文件的需求和响应文件响应情况进行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10分;评价为良得5分;评价为中得3分;评价为差不得分。2技术部分50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10(一)评分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如项目进度安排、执行日程安排、专家邀请、服务过程的质量保障等)等进行综合评价。1.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评价为优;2.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评价为良;3.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价为中;4.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较差,不够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差、可操作性较差,评价为差。(二)评分依据:根据采购文件的需求和响应文件响应情况进行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10分;评价为良得5分;评价为中得3分;评价为差不得分。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3(一)评分内容:项目服务期满后,投标人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及时提供、移交项目验收所需材料及相关服务承诺。1.投标人承诺服务期满后主动办理交接手续的,服务承诺契合项目需求、内容具体详细,评价为优;2.投标人承诺服务期满后主动办理交接手续的,服务承诺较契合项目需求、内容较具体详细,评价为良;3.投标人承诺服务期满后主动办理交接手续的,服务承诺内容简单,评价为中;4.投标人不做承诺的,评价为差。5违约承诺(客观项)2(一)评分内容:中选方书面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时开展该合同服务,包括项目方案撰写、方案实施执行等相关工作。如未能按时开展,将视为根本违约,采购方有权立即解除与其签订的采购合同,且中选方还需向采购方支付中选价的10%的违约金并赔偿其他损失。(二)评分依据:须提供违约承诺函(格式自拟),按要求提供得2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违约承诺函,按要求提供得满分,未提供或提供信息不全均不得分。】(二)评分依据:根据采购文件的需求和响应文件响应情况进行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3分;评价为良得2分;评价为中得1分;评价为差不得分。6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客观项)5(一)评分内容:为本项目拟安排项目负责人,具有教育学硕士证书(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得5分;(二)评分依据: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相关人员(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及开标日前由投标人为其缴交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三个月(2022年4月至6月)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已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社保资料必须至少显示缴交养老保险信息,未显示该信息的该社保资料则不符合要求,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7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客观项)10(一)评分内容:团队成员总人数要求至少5人,满足人数要求的,得5分;未达到人数要求的,不得分;为本项目拟安排项目团队成员,每具有本科学历证书(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5分。本小项最高合计得10分。(二)评分依据:项目团队成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相关人员(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及开标日前由投标人为其缴交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三个月(2022年4月至6月)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已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社保资料必须至少显示缴交养老保险信息,未显示该信息的该社保资料则不符合要求,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3商务部分301投标人资质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客观项)6(一)评分内容: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2.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3.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二)评分依据: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扫描件,每满足其中一项得2分,全部满足得6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3服务网点(客观项)4(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在深圳市有固定服务网点(即投标人注册地在深圳市范围内或投标人设有能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分公司等合法注册的分支机构)或投标人承诺中选后30日内在深圳市范围内设定固定服务网点的得4分,其他不得分。(二)评分依据:提供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不清晰无法判断的不得分。2规章管理制度(客观项)5(一)评分内容:综合对比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服务健全情况。如:项目团队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招标管理制度,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等。1.规章管理制度全面;2.规章管理制度具体;3.规章管理制度针对性强;4.规章管理制度科学合理;5.规章管理制度可操作性强。(二)评分依据: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5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3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2分;其他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4同类项目业绩(客观项)5(一)评分内容: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截止之日,投标人具有教育培训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5分。(二)评分依据: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选通知书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5履约评价情况(客观项)5(一)评分内容: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日前,投标人具有上述教育培训类项目业绩并经服务单位考核评价为优或满意的每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二)评分依据:提供以上项目合同关键页及盖有用户单位公章的履约评价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6诚信评价(客观项)5投标人承诺在参与龙华区教育局自行采购活动中出现诚信相关问题且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须提供《诚信承诺函》,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不提供不得分。如被认定提供的陈述与事实不符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备注:1.对于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外,还应要求提供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否则应作不得分处理。2.对于要求提供检测(检验)报告的,设置检测报告需明确检测的具体内容、依据的标准及查询的网址,且检测机构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资质。例如:投标人所投产品需通过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关于甲醛含量符合GB...合格的检测,需同时提供检测机构体现产品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标注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及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cx.cnca.cn/CertECloud/qts/qts/qtsPage)查询截图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否则不得分。投标书目录投标文件正文一、投标函二、投标人资质情况(对应采购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非法人组织则提供相应证照扫描件)2、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提供注册卡扫描件或网站信息查询截图)3、信用信息网络截图4、龙华区教育局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5、投标人需根据实际填写“股东构成审查表”(详见采购文件相应章节)三、投标人情况介绍四、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五、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六、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七、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八、违约承诺九、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十、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十一、投标人资质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十二、规章管理制度十三、服务网点十四、同类项目业绩十五、履约评价情况十六、诚信承诺函十七、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其它所需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除投标文件附件中已有的外)十八、其他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及头百人认为需要补充的文件投标文件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三、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四、项目实施方案五、售后服务方案六、其它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拟)警示条款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系统自行采购活动,并由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1%以上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系统自行采购活动资格,处以采购金额2%以上3%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目录采购文件信息评审信息警示条款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项目需求一、项目清单二、服务需求内容表述四、付款方式五、演示要求(若有)六、附件(若有)七、投标报价要求八、注意事项九、其他评审信息中涉及的资料(如违约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函等)十、参考合同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投标文件正文一、开标一览表填写说明二、投标函三、投标人资质情况(对应采购资格要求)四、投标人情况介绍五、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六、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七、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八、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九、违约承诺十、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十一、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十二、响应供应商资质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十三、投标人获奖情况十四、服务网点十五、类项目业绩十五、履约评价情况十六、服务条款偏离表十七、诚信承诺函十八、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其它所需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除投标文件附件中已有的外)十九、其它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拟)投标文件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三、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四、项目实施方案五、售后服务方案六、其它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拟)第四章政府采购(自行采购)合同条款一、合同条款二、政府采购(自行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采购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10.1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不论是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根据需要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答复或发送给投标人。10.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采购文件,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10.3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2.1投标人与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2.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组成本项目实行纸质投标,投标文件必须有详细的、含页码编排的目录,商务、技术和经济部分合订成一本投标文件,整个文件尽量双面印刷,版面清晰、整洁,模糊不清者以缺项对待。14.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并统一使用A4篇幅(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投标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不需要再次加盖公章。(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导致的不利后果由该投标人自负。16.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16.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以证明投标人投标的真实性。它包括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6.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6.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6.2.3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投标,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16.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审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16.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6.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小组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投标,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16.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小组来评判。16.5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17.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7.1对项目采购文件《评审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小组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采购文件有关需求进行投标,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审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17.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投标人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8.2中选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单位务必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龙华区教育局采购管理系统上传ZBS格式投标文件,封表面均应正确标明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未按照前述要求递交将作投标无效处理,20.样品的递交20.1原则上,不接受样品要求(如有要求,详见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第二章相关内容)。如确有必要,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极少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样品清单》,所提供样品必须密封包装,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2投标样品上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等信息。需要安装的投标样品必须为安装完整的成品,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安装。20.2.1样品递交签到:投标人授权人要求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扫描件、样品清单(加盖公章),到达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按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样品递交签到。特别注意事项:(1)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签到;(3)未进行签到的,样品不予接收。20.2.2样品接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投标样品接收。投标样品接收必须进行身份核对、样品核对、登记确认、顺序编号。(1)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核对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扫描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得接收投标样品。(2)样品核对。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将投标样品与投标人提供的《样品清单》(盖公章)进行一一核对。有不一致的或损坏情况的,将要求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在《样品清单》上注明。(3)登记确认。在完成身份核对及样品核对后,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样品接收登记表》上登记确认。(4)顺序编号。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按投标样品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20.3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投标样品摆样,指引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将投标样品搬运到指定地点摆放、拆除包装,按要求摆放整齐。20.4样品的退回:(1)未中选的投标人投标样品,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将按规定通知其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完成评审后的三天内取回。(2)中选的投标人投标样品,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将按规定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通知采购人代表三天内取走。投标样品移交时,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将再次核对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或采购人代表身份、核对《样品清单》,签字确认后并取走样品。20.5投标样品未能及时退回的,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将及时存放到样品室,并发函或电话敦促相关单位取回。经敦促仍未能按规定取回的,视同投标人或采购人放弃取回,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将定期清理。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1.1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1.2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1.3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不退还投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章开标22.开标22.1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23.评审小组组成23.1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小组会由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采购单位无代表参与评审,应在开标前一天提交《采购单位不派评委参与项目评审承诺书》给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23.2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3.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过程和结果。23.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审程序或采用采购文件未载明的评审方法或评审因素进行评审。23.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4.向评审小组提供的资料24.1公开发布的采购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24.2其他评审必须的资料。24.3评审小组应当认真研究采购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采购的目的;(2)采购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因素;(5)采购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25.独立评审25.1评审小组成员的评审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人、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26.投标文件初审26.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投标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投标。26.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评审小组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26.3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26.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26.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6.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6.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6.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6.3.6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选的投标人利益补偿;26.3.7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6.3.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26.3.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投标人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26.3.10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26.4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保无效的理由。27.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审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8.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8.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8.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8.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8.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8.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9.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0.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30.1在采购过程中,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30.2若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设备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31.评审方法31.1最低价法最低评审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选候选人的评审方法。31.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选候选人的评审方法。31.1.3定性评审法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人。第八章定标及公示32.定标方法32.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2.1.1评审小组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选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32.1.2采用最低评审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32.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32.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2.2.1本项目采用评审和定标分离办法,即评审小组按照本项目规定的评审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人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中标人确定中标人。具体所采用的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定标规则)详见本采购文件关键信息中的《评审信息》和《定标方法》。32.2.2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最低价法”评审方法的项目,评审小组按照评审结果,推荐“N+2”数量(N为需要的中标人数量,当有效投标人少于“N+2”时,全部推荐;N的具体数量由采购人在项目申报时确定)的候选中标人。采用“定性评审法”评审方法的项目,所有递交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人。采用“定性评审法”评审方法的项目,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人。32.2.3采购人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中标人:32.2.3.1自定法。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小组,由定标小组在候选中标人中确定中标人。36.2.3.2抽签法。抽签法是指候选中标人产生后,由采购人委托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按照随机抽签的方式在候选中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并由采购人和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签字确认抽签结果。32.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3.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34.中选公告34.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将在“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https://ilh.szlhq.gov.cn/jyjcg/)上发布中选结果公告并公示。投标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向采购中心反映。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35.中选通知书35.1中选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人质疑投诉,请中标人和采购单位凭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直接到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领取《中选通知书》。35.2中选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35.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有权收回或作废中选通知书。第九章公开采购失败的后续处理36.公开采购失败的处理36.1本项目公开采购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经评审小组评审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投标的投标人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采购失败,可由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重新组织采购。36.2对公开采购失败的项目,评审小组在出具该项目采购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采购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37.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38.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采购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3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9.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39.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选项目,不得将中选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0.合同的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上传至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备案。41.投标人违法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龙华区教育局自行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涯教育专题培训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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