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剂机械 电子鼻 质构仪 多功能滴丸实验机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中医药研究所2022)



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中药资源研究中心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实验设备购置项目制剂机械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686-2241B3561308Z(招标文件编号:0686-2241B3561308Z)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中药资源研究中心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实验设备购置项目制剂机械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天宇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龙域北街3号院1号楼12层1204
中标(成交)金额:91.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北京天宇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鼻等
天津阿尔法默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HERACLES NEO 50等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明、蒋秀高、林岩、赵昕、刘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77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中医药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23号        
联系方式:翟老师 010-832294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联系方式:张珊、梁潇 010-853434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珊、梁潇
电 话:  010-85343456 

招标文件-资源研究中心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实验设备购置项目制剂机械采购项目终稿.pdf
招标文件-资源研究中心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实验设备购置项目制剂机械采购项目终稿.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zip
中小企业声明函.zip
中标公告.docx
中标公告.docx

政府采购货物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中药资源研究中心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实验设备购置项目制剂机械采购项目采购人:北京市中医药研究所项目编号:0686-2241B3561308Z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7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7第五章采购需求……………………………………………………………………5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9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92第一章投标邀请日期:2022年7月14日项目编号:0686-2241B3561308Z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市中医药研究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中药资源研究中心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实验设备购置项目制剂机械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需求提交密封投标。1.招标内容:包号名称分包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品目号品目名称数量(台/套)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备注1电子鼻等921-1电子鼻1否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1电子鼻等921-2质构仪1否-1电子鼻等注:1)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922)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相同品牌的投标处理方法遵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1-3多功能滴丸实验机1否-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31条执行。2.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92万元。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联系方式:(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2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套,现场领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层416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4)项目联系人:张珊、梁潇联系方式:010-853434564.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22年8月5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6.开标时间:2022年8月5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7.开标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8.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60分;价格部分30分(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评分方法和标准”)。9.招标公告期限: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10.采购人信息:(1)名称:北京市中医药研究所(2)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23号(3)电话:010-8322944711.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3)邮政编码:100020(4)联系人姓名:张珊、梁潇(5)电话:010-85343456(6)传真:010-65072239(7)电子信箱:bwtc0909@163.com12.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财务信息:(1)开户名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开户行名称:广发银行北京京广支行(3)账号:9550880025670600193备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支付中标服务费请供应商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编号、包号及用途。1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纸质信息如下:(1)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三证合一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打印并盖章。(2)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一般纳税人批复或近三个月所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1.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采购人为北京市中医药研究所。1.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1.3“采购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相关货物。1.1.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1.1.5“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1.2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1.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2.2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2.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1.2.5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有关联。1.2.6供应商不得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1.2.7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1.2.7.1提供虚假的资料。1.2.7.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1.2.8不符合上述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3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采购,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3.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采取其他手段谋取中标。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1.5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1.6供应商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6.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6.2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6.3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1.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6.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6.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1.6.7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1.6.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6.9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6.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1.6.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6.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6.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7采购人应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包括:1.8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8.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12-1、12-2。1.8.2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商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8.3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中中小企业产品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商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8.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8.5如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基于扶持政策对价格进行扣除后评审或者利用联合体优势而获取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企业。1.9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资金来源2.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就本招标文件而言,供应商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安装的、包括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物”;由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服务”。3.2投标及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本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不符合这些来源要求的货物和服务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3.3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4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供应商的国籍。3.5根据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供应商应通过提供有效的授权书,证明其为所供货物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供应商如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投标费用的义务和责任。5.适用法律5.1本次采购属货物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6.2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14,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如适用)(格式)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15联合体协议(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预留份额项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须提供,格式自拟)注:1.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必须提供;2.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中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需提供承诺函,格式及内容自拟。附件16,分包意向书(如有,格式自拟)注:1.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采用分包意向协议方式必须提供;2.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需提供承诺函,格式及内容自拟。附件17,其他资料(可加附页)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议。每个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上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除价格分外,评委评分可保留1位小数,评标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4.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将会给予适当加分,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5.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政府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将会给予适当加分,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将对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所投产品为监狱企业制造的,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7.本项目单一产品采购包投标产品相同品牌和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相同品牌的投标处理方法:针对本项目,如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则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8.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8.1商务部分(1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项分值评分标准1近三年销售业绩的评价9分根据供应商所投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期,合同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1项业绩得1分,最高得9分。注:1、供应商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号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投标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品。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1分政府采购的强制产品除外: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且认证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0.5分;不是的为0分;2、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且认证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0.5分;不是的为0分。8.2技术部分(6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项分值评分标准1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52分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为52分,其中有1项“▲”号条款不满足的,扣4分;有1项“#”号条款不满足的,扣3分;有1项其他条款不满足的,扣2分,最低得分为0分。2对供应商售后服务能力的评价6分1、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及培训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其中:①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②响应及处理周期,③技术服务及服务方式,④售后服务网点整体情况,⑤培训服务方案及目标,⑥培训人员整体水平,进行评价:上述六项内容均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每有1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0.5分;每有1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1分,最低得0分。2对供应商售后服务能力的评价8.3价格部分(30分)2分2、供应商提供的整机(含第三方设备或配件)质量保证期(保修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否则为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项分值评分标准1评标价格30分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0%)×100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②质构仪制进商(上海保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北京市中医药研究所)的(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中药资源研究中心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实验设备购置项目制剂机械采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业制造。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质构仪),属于(工业)行业;制海保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2人,营业店1523.26万元,资产总额为1925.2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本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限公司限展有福业有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盖章):上海保企业声明函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适用)(格式)附件12-1C电子综制检商(天津阿法默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市时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北京市中医药研究所)的(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中药资源研究中心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实验设备购置项目制剂机械采购10105业制造。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508制造商为1.(电子鼻),属于(工业)行业营业收入6,津阿法默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为380万元,资产总额为550万元,属于(微型签金)本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发展有行法承担相应责任。武思科企业名称(盖章):天津阿法默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2-7-26赵泽文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北京市中医药研究所)的(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中药资源研究中心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实验设备购置项目制剂机械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北京业制造。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010制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本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公企业名称(盖章):烟台百货泰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2-7-26中学起教57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龙域北街3号院1号楼12层1204供应商名称:北京天宇恒泰科技有限公司三、中标(成交)信息项目名称: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中药资源研究中心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实验设备购置项目制剂机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86-2241B3561308Z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中药资源研究中心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实验设备购置项目制剂机械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明、蒋秀高、林岩、赵昕、刘莉。四、主要标的信息中标金额:¥918,000.00(大写:人民币玖拾壹万捌仟元整)包号包名称品目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台/套) 单价(人民币元)1电子鼻等1-1电子鼻天津阿尔法默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HERACLES NEO 501600,000.001电子鼻等1-2质构仪上海保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TA.TOUCH1128,000.001电子鼻等1-3多功能滴丸实验机烟台百药泰中药科技有限公司DWJ-2000S-D1190,000.00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八、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公告期限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人民币1.377万元。名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10-83229447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23号名称:北京市中医药研究所1.采购人信息电话:010-85343456项目联系人:张珊、梁潇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10-85343456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制剂机械 电子鼻 质构仪 多功能滴丸实验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