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馆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华中农业大学2022)
华中农业大学动科动医学院标本馆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CZB-2207-ZH086(招标文件编号:ZCZB-2207-ZH086)
二、项目名称:华中农业大学动科动医学院标本馆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连鸿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广源街36号
中标(成交)金额:198800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大连鸿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核心产品:羊综合解剖(斗羊造型)
大连鸿峰
核心产品:GS009 1000*600*450MM
满足文件数量要求
核心产品:45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段正赢(组长)、卢永刚、任竹青(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由成交供应商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标准的60%向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如不足4000元,则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52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运输到华中农业大学指定地点
2、质保期: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年;质保期自采购人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非人为故意损坏的质量及缺陷问题,由供应商包换或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全部费用。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中农业大学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
联系方式:许老师、027-872826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513号绿地铭创大厦2005/2006室
联系方式:陶丹 高雅 廖寿杰、027-86652085-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丹 高雅 廖寿杰
电 话: 027-86652085-80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定)华中农业大学标本馆建设项目(1).pdf
(定)华中农业大学标本馆建设项目(1).pdf
9.碰商文件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华中农业大学(单位名称)的华中农业大学动科动医学院标本馆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华中农业大学动科动医学院标本馆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大连鸿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4人,营业收入为_2396万元,资产总额为_21860万元,属于_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E连鸿峰生企业名称(盖章):大连鸿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7月25日1220199华中农业大学动科动医学院标本馆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ZCZB-2207-ZH086采购内容:动科动医学院标本馆建设采购人:华中农业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七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第四章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评定办法前附表计算办法第五章合同书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磋商响应书(格式)二、诚信承诺书三、报价一览表(格式)四、分项报价明细表五、响应货物(工程或服务)清单六、资格证明文件七、响应货物技术文件八、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说明表九、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十、业绩一览表十一、项目团队人员表十二、商务、服务方案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十四、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十五、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十六、政府采购价格扣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华中农业大学的委托,就其所需“动科动医学院标本馆建设”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华中农业大学动科动医学院标本馆建设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www.zczbzx.com)供应商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CZB-2207-ZH0862.项目名称:华中农业大学动科动医学院标本馆建设项目3.预算金额:人民币199.8592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4.采购需求:动科动医学院标本馆建设/1批(详见附表)5.合同履行期限:5.1质保期: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至少2年;详见商务要求5.2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5.3质量目标: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全新合格产品;详见商务要求5.4验收标准:所有货物均须由成交供应商送货到指定地点,且安装调试至可安全使用状态,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详见商务要求6.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7.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第3页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足3年按公司成立时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出具的合格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3.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2年07月24日至2022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获取(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www.zczbzx.com))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通过互联网在“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www.zczbzx.com)进行投标人/供应商注册。完成注册后,通过“投标人/供应商登录”(网址:https://cloud.zczbzx.com/tender/login.html),明确所投项目及项目包段,通过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咨询电话027-86652085-801;系统技术服务QQ为2634826024.售价:400元/套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年08月0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号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第4页六、其他补充事宜1.落实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华中农业大学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联系方式:许老师027-872826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513号绿地铭创大厦2005/2006室联系方式:陶丹高雅廖寿杰027-86652085-8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陶丹高雅廖寿杰电话:027-86652085-801第5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采购人采购人:华中农业大学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联系人:许老师电话:027-872826312.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513号绿地铭创大厦2005室联系方式:陶丹高雅廖寿杰电话:027-86652085-8012.4磋商供应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足3年按公司成立时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出具的合格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3.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第6页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成交服务费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由成交供应商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标准的60%向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如不足4000元,则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10.1报价方式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完成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货款、税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检测、保险、商检、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11.1备选方案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12.1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13.1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3)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要求的供应商资质证明资料。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14.1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证明满足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中“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15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保证金递交要求:从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汇至以下指定账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从供应商账户汇至指定账户的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请供应商切勿以个人名义转账汇款。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第7页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户名: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武汉中北支行账号:7758018800019692816.1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17.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2.授权代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作为法人代表进行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代表作为法人代表进行投标的,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并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注:其他组织、自然人参与投标的,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定办法”中资格证明文件审查要求的证明材料提供授权代表证明文件,格式自拟。3.开标一览表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二份)及电子投标文件(盖章后的PDF文件)一份(U盘)。19.1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第四条相关要求22.1磋商小组人数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5.6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28.1履约保证金国产产品采购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于验收合格之日起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正常使用运行1年后,无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无息退还。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非专门面向3.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第8页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5.适用于本项目中小企业的情形:☑(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四)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其他其他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1个月内支付100%合同金额。其他其他因疫情原因,现场磋商只允许授权代表人进入,并做好防护措施。第9页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及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磋商供应商”是指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符合第一章第二条供应商资格的相应条件;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3、工程、货物及服务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3“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4、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5.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4)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5)供应商须知6)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第10页附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供应商:,项目编号:1)节能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第页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123……2)环保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第页123……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时间:第66页附件二、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摘自《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一)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本章节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工程)的,视同为大型企业。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只有供应商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提供本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二)供应商需对其中小企业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67页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第68页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第69页附件四、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第70页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71页(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72页附件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货物类项目)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1.本单位授权(供应商)参加_(采购人)的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2.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清单见下表: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分项合计(元)备注12…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供应商所投货物为自己制造的,也应按本声明函格式填写。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制造商(公章):制造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第73页附件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的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制造商(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第74页附件七、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第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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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本馆建设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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